房地产广告宣传违规的法律法规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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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

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

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房地产广告的发布行为,以维护广告市场的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任何从事房地产广告发布的个人和机构都应严格遵守本规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定义2.1 房地产广告指以各种形式和媒介发布的,用于促进房地产交易或推广房地产项目的广告活动。

2.2 房地产项目指规划建设或销售的住宅、商业、办公、工业、农业等各类房地产产品。

2.3 广告发布者指依法注册并从事房地产广告发布活动的个人或机构。

3. 广告发布要求3.1 真实性房地产广告发布者应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准确,不得夸大或虚假宣传。

3.2 审核制度广告发布者在发布广告前,应经过合规审核并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

广告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要求。

3.3 敏感词汇在广告中禁止使用虚假违法的词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虚假宣传:不实的项目造价、装修标准、产品质量等。

•违法违规:违反土地规划和建设管理法规的行为。

•赌博色情:与赌博、色情相关的内容。

3.4 尊重消费者权益广告发布者应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广告内容应真实、明确地说明商品或服务的性质、质量及价格等重要信息,不得欺骗、误导或诱导消费者。

4. 广告发布程序4.1 提交申请广告发布者在发布广告前,应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并包括以下材料:•广告文案及设计稿;•广告发布计划;•广告所使用的媒介材料。

4.2 审核批准相关部门应对申请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广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广告内容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广告是否存在不良影响。

4.3 发布广告一旦审核通过,广告发布者可以按照计划发布广告,并确保广告内容和形式与审核通过的内容一致。

5. 监督与处罚5.1 监督机构相关部门应建立房地产广告发布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广告发布的合规情况。

5.2 处罚措施对于违反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的个人或机构,相关部门将采取以下处罚措施:•警告和整改要求;•暂停广告发布资格;•撤销广告发布资格;•经济罚款。

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

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

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房地产广告发布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布的房地产广告活动。

第三条房地产广告应当遵循真实、合法、公平、诚信的原则,不得误导消费者,不得恶意竞争。

第四条房地产广告发布者应当依法履行广告发布的主体责任,确保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二章房地产广告的内容与形式第五条房地产广告应当明确标明广告发布者的名称、,不得使用虚假宣传、虚假称号或与事实不符的表述。

第六条房地产广告应当明确标明房地产项目的名称、位置、地质,并真实、准确地介绍房地产项目的基本情况与主要特点。

第七条房地产广告应当明确标明房地产项目的规划用途、产权情况、建筑面积、产权归属等相关信息,并如实披露现状、配套设施、交通便利度等重要情况。

第八条房地产广告应当使用真实、准确的图片和视听材料,不得使用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效果图、模型图等虚假材料。

第九条房地产广告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预售许可证号码,并如实披露预售条件和购买方式。

第十条房地产广告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含有违背社会良好风尚、违反社会伦理的内容。

第三章房地产广告发布的要求与程序第十一条房地产广告发布者在发布房地产广告前,应当核实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确保广告内容与实际情况一致。

第十二条房地产广告发布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备案、审查、公示等程序,并如实填写相关申报材料。

第十三条房地产广告发布者应当及时更新广告内容,确保广告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第四章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罚措施第十四条房地产广告发布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房地产广告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停业整顿等处罚措施,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对于发布虚假、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的房地产广告,相关主管部门可以要求广告发布者公开声明,修正错误信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售楼沙盘的法律规定(3篇)

售楼沙盘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售楼沙盘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过程中,为了展示楼盘的整体规划、建筑风格、配套设施等信息,而在现场或销售中心设置的模拟展示模型。

售楼沙盘对于购房者了解楼盘情况、促进销售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信息不对称、市场不规范等原因,售楼沙盘存在诸多问题,如虚假宣传、夸大事实等。

为规范售楼沙盘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售楼沙盘的法律规定进行梳理。

二、售楼沙盘的法律性质1. 售楼沙盘属于广告宣传手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条规定,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

售楼沙盘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消费者展示楼盘信息的一种手段,符合广告的定义。

2. 售楼沙盘属于房地产销售行为的一部分售楼沙盘是房地产销售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购房决策。

因此,售楼沙盘的法律性质属于房地产销售行为的一部分。

三、售楼沙盘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售楼沙盘的广告行为进行了规范。

根据该法,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售楼沙盘所展示的信息进行真实、准确的表述,不得夸大其词、误导消费者。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售楼沙盘的法律效力进行了规定。

根据该法,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售楼沙盘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消费者展示楼盘信息的一种手段,其内容可以作为合同的一部分。

消费者在购房过程中,对售楼沙盘所展示的信息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要求其在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在购房过程中享有的合法权益进行了保障。

根据该法,消费者有权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商品信息。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售楼沙盘所展示的信息进行真实、准确的表述,不得误导消费者。

最新广告法法律法规(地产篇)

最新广告法法律法规(地产篇)

广告法涉及房地产领域规定一、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二、最新广告法禁用词三、最新广告法通用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颁布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文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0号•颁布日期:2015-12-24•执行日期:2016-02-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第一条发布房地产广告,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房地产广告,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预租、出售、出租、项目转让以及其他房地产项目介绍的广告。

居民私人及非经营性售房、租房、换房广告,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第四条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二)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三)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四)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第五条凡下列情况的房地产,不得发布广告:(一)在未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建设的;(二)在未经国家征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三)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四)预售房地产,但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的;(七)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经验收不合格的;(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发布房地产广告,应当具有或者提供下列相应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二)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三)土地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土地使用权证明;(四)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五)发布房地产项目预售、出售广告,应当具有地方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预售、销售许可证证明;出租、项目转让广告,应当具有相应的产权证明;(六)中介机构发布所代理的房地产项目广告,应当提供业主委托证明;(七)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他证明文件。

房地产市场的广告宣传法律规定

房地产市场的广告宣传法律规定

房地产市场的广告宣传法律规定随着房地产市场的迅速发展和竞争加剧,广告宣传在涉及房地产行业的营销活动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为了维护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利益和维护市场秩序,各地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规范房地产市场的广告宣传行为。

本文将探讨房地产市场的广告宣传法律规定,并就其合规原则进行分析。

一、虚假宣传禁止房地产市场广告宣传法律规定首要原则是禁止虚假宣传。

广告宣传必须真实、准确地展示房地产项目的实际情况,不得虚构、夸大或隐瞒相关信息。

广告中不得使用误导性的词语、图片或图表,不得故意掩盖重要信息或隐瞒与消费者权益有关的事项。

例如,广告不能夸大房地产项目的地理位置、建筑面积、配套设施等关键信息,以及虚构未来发展前景。

二、价格透明规定房地产市场的广告宣传法律规定要求价格透明。

广告宣传中必须明确标示房地产项目的售价、优惠政策以及相关费用等条款。

广告不得使用含糊其辞或欺骗性语言描述价格信息,也不得以任何形式误导消费者。

此外,广告宣传还应准确提示消费者可能产生的额外费用,如中介费、物业费等。

三、权益保障要求为保护购房者的权益,房地产市场的广告宣传法律规定对相关权益保障提出明确要求。

广告必须明确标示销售商的合法身份,同时突出购房者的权利,并明确保障机制。

广告宣传不能剥夺或限制购房者依法享有的权益,如选择权、知情权和维权途径等。

此外,广告还应提示购房者注意风险,警示投资风险。

四、环境保护要求房地产市场的广告宣传法律规定提出环境保护要求。

广告宣传应强调绿化、生态环境及公共设施等与环境相关的信息,并明确承诺对环境进行保护。

广告中不得以任何形式误导或虚假宣传与环境保护有关的问题。

五、审批及监管制度为确保广告宣传合规,房地产市场建立了相关的审批及监管制度。

开发商在做广告宣传之前,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获得相应的许可证或批准文件。

监管部门会对广告宣传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违规行为将予以处罚。

六、违规行为的处罚房地产市场对违规广告宣传行为有相应的处罚措施。

房地产虚假宣传的赔偿标准

房地产虚假宣传的赔偿标准

房地产虚假宣传的赔偿标准
房地产虚假宣传所涉及的赔偿标准通常会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而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虚假宣传可能涉及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或广告法等相关法律,因此赔偿标准会根据具体的法律条款来确定。

在一些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中,对于房地产虚假宣传可能会采取以下赔偿标准:
1. 经济赔偿,消费者因虚假宣传而遭受经济损失的,可以要求房地产开发商或相关广告主体进行经济赔偿,赔偿金额通常是根据消费者实际损失的数额来确定。

2. 惩罚性赔偿,一些法律可能规定对于故意或恶意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可以要求支付惩罚性赔偿,以起到惩戒和警示的作用。

3. 公开道歉,在某些情况下,法律可能要求虚假宣传的主体进行公开道歉,以消除虚假宣传所造成的不良影响。

此外,一些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也可能规定了相关的行政处罚,
比如罚款、吊销广告许可证等。

需要注意的是,赔偿标准可能会受到具体案件情况、虚假宣传的严重程度、消费者受到的影响等因素的影响,因此具体的赔偿标准还需要根据法律条文以及相关法律解释来具体分析。

总的来说,房地产虚假宣传的赔偿标准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涉及到法律、经济、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多个方面,需要在具体的法律框架下进行综合考量和判断。

最新房地产广告法(两篇)2024

最新房地产广告法(两篇)2024

引言概述:最新房地产广告法(二)是对现行广告法的修订和完善,旨在规范房地产行业的广告宣传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从五个主要方面详细阐述这项新法的内容和意义。

正文内容:一、严禁虚假宣传1.禁止虚假房源信息的发布根据最新房地产广告法(二),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准确、明确地反映房屋的实际情况。

广告中提供的房源信息必须与实际情况一致,禁止任何虚假、夸大、误导性的宣传手法。

2.加强对广告内容的审查法规要求广告主和广告发布者要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并对广告中可能存在的虚假宣传行为进行严格把关。

广告主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有直接责任,广告发布者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最新房地产广告法(二)对虚假宣传行为设定了更严厉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责令停止宣传、公开道歉等。

同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违法者可能面临更严重的刑事处罚,以确保房地产广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二、规范广告语言和形式1.禁止使用误导性语言根据最新房地产广告法(二),房地产广告不得使用诱导、误导、不准确、无法核实的宣传语言。

广告宣传语言必须清晰、明了,并且真实反映房屋的特点和情况。

2.规范广告宣传形式新法规定了广告宣传的规范形式,包括文字描述、图片、视频等。

广告发布者在制作广告时要遵循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并明确标注广告的真实来源。

3.明确广告中的免责声明为了防止消费者因误解广告内容而产生的纠纷,最新房地产广告法(二)要求在广告中明确标注免责声明,以保证广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三、加强广告监管和备案制度1.建立广告备案制度根据最新房地产广告法(二),所有的房地产广告必须在发布之前进行备案,由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审查和监督。

备案制度的实施将提高广告宣传的规范性和监管效果。

2.加大对广告监管的力度最新房地产广告法(二)要求相关政府部门加强对房地产广告的监管力度,加大对广告发布者的检查频率和广告内容的审核力度,确保广告宣传行为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房地产广告法规

房地产广告法规

房地产广告法规第一条发布房地产广告,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国家有关广告监督管理和房地产管理的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房地产广告,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预租、出售、出租、项目转让以及其他房地产项目介绍的广告。

居民私人及非经营性售房、租房、换房广告,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不得欺骗和误导公众。

第四条凡下列情况的房地产,不得发布广告:(一)在未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建设的;(二)在未经国家征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三)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四)预售房地产,但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的;(七)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经验收不合格的;(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发布房地产广告,应当具有或者提供下列相应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二)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三)土地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土地使用权证明;(四)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五)发布房地产项目预售、出售广告,应当具有地方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预售、销售许可证明;出租、项目转让广告,应当具有相应的产权证明;(六)中介机构发布所代理的房地产项目广告,应当提供业主委托证明;(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证明第六条房地产预售、销售广告,必须载明以下事项:(一)开发企业名称;(二)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的,载明该机构名称;(三)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

广告中仅介绍房地产项目名称的,可以不必载明上述事项。

第七条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渲染,不得有悖社会良好风尚。

房地产学区房广告处罚依据

房地产学区房广告处罚依据

房地产学区房广告处罚依据
房地产学区房广告处罚依据可以参考以下法律法规:
1.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宣传和销售商品房时,不得发布虚假、夸大宣传或者降低任何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其他单位形象的广告,不得使用夸大宣传商品房内部结构、装修标准、配套设施等内容。

2. 《房地产广告发布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房地产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虚假、夸大或者恶意诋毁他人商品房等内容的广告,不得发布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广告。

第九条规定,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房地产广告,广告主要承担法律责任,违法广告赔偿费用由广告主承担。

3. 部分地方性条例或规章制度可能会对房地产学区房广告发布提出进一步规定,可以根据不同地区具体情况查看相关法规。

如果房地产学区房广告违反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主管部门可以依法进行处罚,包括责令停止发布违规广告、罚款、吊销广告发布许可证等。

具体处罚依据的选择和裁量权由相关主管部门拥有。

房地产业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详解

房地产业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详解

房地产业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详解作为一个持续发展的行业,房地产业在国民经济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由于一些不法经营者的存在,一些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

为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购房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用以约束和处罚违法违规行为。

本文将详解房地产业行政处罚的法律法规。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相关规定1. 虚假宣传根据《房地产广告发布管理暂行办法》,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广告宣传中不得发布虚假广告。

一旦发现虚假宣传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对违规企业进行行政处罚,罚款金额根据广告发布面积和影响力大小而定。

2. 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擅自开展销售活动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而擅自开展销售活动的,将面临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内容包括罚款,封停网站或者下线APP,限制销售区域等。

3. 擅自改变预售条件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行为管理办法》,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征得购房者同意,擅自改变预售条件的,将面临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措施包括罚款,取消销售资格,并公示相关信息。

二、房地产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相关规定1. 提供虚假房源信息根据《房地产中介管理条例》,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虚假房源信息的,将受到行政处罚。

处罚措施包括罚款,吊销或者注销中介机构的经营许可证,限制从事相关业务等。

2. 擅自乱收费依据《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房地产中介机构未经购房者同意,擅自乱收费的行为将受到行政处罚。

处罚措施包括罚款,责令退还违法所得,并进行公示。

三、房地产市场监管部门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相关规定1. 泄露市场监管信息根据《房地产市场监管条例》,房地产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泄露市场监管信息的,将受到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措施包括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

2. 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依据《房地产市场监管条例》,房地产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将面临行政处罚和法律追责。

房地产广告宣传违规的法律法规汇总

房地产广告宣传违规的法律法规汇总

房地产广告宣传违规的法律法规汇总在房地产市场中,广告宣传是吸引购房者的重要手段。

然而,一些不规范、违规的房地产广告不仅会误导消费者,还可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规范房地产广告宣传行为。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这些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法》是规范广告活动的基本法律,对房地产广告也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其中,以下几个方面与房地产广告密切相关:1、真实性原则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房地产广告中对房屋的位置、面积、价格、配套设施、环境等方面的描述必须真实准确。

2、禁止性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3、特殊商品的广告要求房地产属于特殊商品,广告中对房屋的性能、用途、质量、价格等有表示的,应当清楚、明白。

4、侵权责任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

二、《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这是专门针对房地产广告发布的部门规章,对房地产广告的内容、形式等作出了更为具体的规定。

1、房源信息应当真实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的房源信息,如面积、价格、用途等,应当真实、准确。

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不得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

2、不得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对于规划或者建设中的相关设施,应当在广告中明确注明“规划中”或者“建设中”。

3、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房地产广告应当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不得宣扬封建迷信。

房地产广告法规(二)2024

房地产广告法规(二)2024

房地产广告法规(二)引言概述:房地产广告法规(二)房地产广告是推动房地产市场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然而,过去几年来,房地产广告中不规范和虚假宣传的问题屡禁不止。

为了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立法者针对房地产广告制定了一系列的法规。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分析房地产广告法规的具体内容。

正文:1. 广告真实性要求- 广告内容不得存在虚假宣传,应真实准确地描述房地产项目的特点和卖点;- 广告中的图片和文字应与实际情况相符,不得进行过度修饰或使用与实际不符的效果图;- 广告中提及的价格、面积等信息应真实可靠,不得进行欺诈性宣传。

2. 广告语言规范- 广告语言应简明扼要、清晰易懂,不得使用虚假夸大、误导性的用语;- 广告中所用词语应符合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不得使用污秽、侮辱性的语言;- 广告语言应注重客观性和公正性,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进行不正当竞争。

3. 广告发布责任- 广告发布者应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广告发布者在广告发布前应对广告内容进行严格审核和核实,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广告发布者应对广告中的虚假宣传或不规范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广告监管措施- 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房地产广告的监管力度,定期对广告进行抽查和监督;- 对于存在虚假宣传的广告,监管部门应立即进行整改或撤销广告资质;- 监管部门应设立投诉举报渠道,接受消费者和相关人员对违规广告的投诉举报。

5. 处罚与赔偿- 对于违反房地产广告法规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并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罚款或吊销相关资质;- 消费者因虚假宣传而遭受经济损失的,有权向广告发布者要求赔偿;- 对于故意违法广告行为,相关责任人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总结:房地产广告法规(二)的制定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通过要求广告真实性、规范语言、明确发布责任、加强监管措施以及设立处罚与赔偿机制,可以有效遏制虚假宣传和不规范的广告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的良性发展。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二)2024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二)2024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二)引言:房地产广告的发布规定是对房地产行业中广告宣传活动的管理和规范。

本文将继续探讨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的相关内容,包括广告内容的限制、广告发布渠道的选择以及广告宣传责任的界定等方面。

正文:一、广告内容的限制1. 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夸大、误导等不实宣传信息,应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可信。

2. 广告信息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国家的伦理道德和社会风尚。

3. 广告中的文字、图片、视频等不得存在侮辱、歧视他人的内容。

4. 广告中的价格、面积、户型等房产信息应真实准确,不得随意夸大宣传。

二、广告发布渠道的选择1. 房地产广告可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渠道发布,但需根据目标受众选择合适的渠道。

2. 广告发布渠道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且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3. 广告发布过程中应遵循公平竞争原则,不得恶意排挤竞争对手,损害市场秩序。

三、广告宣传责任的界定1. 广告发布者应承担广告内容真实准确的责任,确保广告信息不含虚假宣传。

2. 广告发布者还需承担广告效果的评估责任,确保广告宣传的效果符合预期。

3. 广告发布者应加强对广告代理商的监管,确保代理商宣传行为符合相关规定。

4. 广告发布者还需对广告中的违规问题进行整改和补救,以充分保护消费者权益。

四、广告宣传合规风险的防范1. 广告发布者应加强内部管理,设立广告审查机构,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核和把关。

2. 广告发布者应及时了解并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避免因违规宣传而产生的法律风险。

3. 广告发布者应加强对广告代理商、制作团队的管理,确保其宣传行为不违反规定。

五、广告发布规定的监督和处罚1. 监督部门应建立健全广告发布规定的监督机制,及时查处违规行为。

2. 对于违反广告发布规定的广告,监管部门应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等。

总结: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二)是为了规范广告宣传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而制定的。

在广告内容限制、选择发布渠道、明确宣传责任、防范合规风险和加强监督与处罚等方面,各相关方都需要积极履行自己的责任,确保房地产广告的合规与诚信。

房产售卖广告法

房产售卖广告法

房产售卖广告法房产售卖广告法是指针对房产市场中的广告宣传进行监管的法律法规。

该法旨在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房地产广告宣传行为,防止虚假宣传和不当竞争。

下面是关于房产售卖广告法的相关内容供参考。

一、禁止虚假宣传根据房产售卖广告法,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虚假的房地产广告。

虚假宣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1. 虚构房屋性能、规模、装修等信息。

2. 虚构项目所处位置、周边环境以及周边配套设施。

3. 虚假宣传价格或折扣信息。

4. 虚构销售情况和销售进度等。

二、明确广告内容1. 广告必须明确标明广告发布者的身份、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2. 广告宣传的楼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命名,不得使用虚假、夸大或误导性的名称。

3. 广告应明确标明相关政府监管部门的备案编号以及广告发布的有效期限。

三、禁止误导宣传1. 不得使用夸大、虚构、误导性的宣传用语,如“最佳投资选择”、“绝佳城市中心位置”等。

2. 不得通过图片、文字编排等方式擅自改变房屋实际情况,以营造虚假美好的环境。

四、禁止捆绑销售1. 不得强制购房者购买额外的装修、家具、车位等附加设施,也不得以此作为购房的必要条件。

2. 不得承诺购房者通过购买房屋获得其他任何形式的回报。

五、强化监管责任1. 国家相关政府部门加强对房地产广告的监管力度,加大查处虚假广告的力度。

2. 监管部门要及时对违规广告进行曝光,并依法对发布虚假广告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

六、加强社会监督1. 鼓励消费者积极参与到房地产广告监督中,对违规广告进行举报。

2. 聚焦社会热点问题,媒体应通过报道揭示不良广告宣传的问题,引导市场规范发展。

以上是对房产售卖广告法的一些相关内容的介绍。

该法规定了禁止虚假宣传、明确广告内容、禁止误导宣传、禁止捆绑销售等要求,旨在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的市场秩序。

同时,监管部门和社会各界也应共同努力,加大对房地产广告的监管力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监督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房地产销售广告的法律限制

房地产销售广告的法律限制

房地产销售广告的法律限制房地产市场在当前社会经济发展中占据重要地位,广告作为推动房地产销售的一种重要手段,对于投资者和消费者起着引导和吸引的作用。

然而,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和市场的不规范,房地产销售广告往往存在一些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等问题,因此,法律对房地产销售广告做出了相应的限制和规定,以保护消费者利益和维护市场秩序。

本文将就房地产销售广告的法律限制进行论述。

一、禁止虚假宣传房地产销售广告中严禁出现虚假宣传。

虚假宣传不仅是对消费者的误导和欺骗,也是对整个市场的不负责任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应当真实、准确,不得含有欺诈性内容。

对于房地产销售广告来说,必须提供真实的房屋信息、面积、位置等具体细节,并与宣传内容相符。

如若虚假宣传,消费者有权要求赔偿,并相关部门有权对广告主进行处罚。

二、明示房屋性质与用途房地产销售广告必须明示房屋的性质与用途。

这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措施,也是方便消费者做出明智选择的前提。

广告应明示房屋是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商业办公用房等,用途包括居住、办公、商业等。

这样一来,消费者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和预算进行选择,避免因为信息不明确导致纠纷。

三、不得恶意竞争房地产销售广告不得恶意竞争。

这是规范市场秩序的需要,也是对企业行为的规范要求。

广告主在进行竞争宣传时,不得贬低竞争对手,不得使用虚假比较,不得恶意诋毁。

广告主应当依据真实情况进行宣传,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为市场注入积极的能量和动力。

四、保护消费者隐私房地产销售广告应保护消费者个人隐私的权益。

广告主在广告宣传过程中,不得泄露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不得未经消费者允许而公开其个人隐私。

同时,广告主应妥善保管消费者信息,预防信息泄露和滥用的风险,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赔偿。

五、防止过度宣传房地产销售广告应避免过度宣传。

广告宣传不能过于渲染、夸大,不得使用虚假、夸张的手法吸引消费者目光。

广告不应涉及国家和社会禁止的内容,不得与社会公德和道德伦理相抵触。

城房地产开发项目宣传广告限制

城房地产开发项目宣传广告限制

城房地产开发项目宣传广告限制引言城房地产开发项目宣传广告是企业向公众推广其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关键手段之一。

然而,广告宣传必须遵循一定的规范和限制,以确保广告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公平竞争。

本文将介绍城房地产开发项目宣传广告的限制,包括法规要求、内容限制、宣传方法的限制等。

法规要求在进行城房地产开发项目宣传广告时,企业必须遵守相关法规要求,其中包括《广告法》广告必须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和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夸大宣传、虚假宣传或进行不正当竞争。

《房地产广告管理办法》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广告的发布、布局、文案等方面有明确要求,包括宣传语言、面积、价格以及硬性承诺的限制等。

内容限制城房地产开发项目宣传广告的内容也受到一定的限制,以保护受众利益和维护市场秩序,主要包括真实性要求广告所宣传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夸大或虚假宣传。

例如,广告不得虚构房地产项目的环境、配套设施或提供虚假的销售承诺。

价格限制广告中的房屋价格必须基于真实的市场价值,并明确说明是否包含相关税费、装修及其他附加费用。

面积限制广告中的房屋面积必须真实,不得故意夸大或进行模糊宣传。

城房地产开发项目宣传广告也应遵循相关行业规范和道德标准,不得侵犯他人权益、误导消费者或涉及虚假广告。

宣传方法的限制除了内容限制,城房地产开发项目宣传广告的宣传方法也受到一定的限制,以确保公平竞争和避免误导消费者,主要包括不得误导性比较广告不得通过与竞争对手不公平的比较方式来宣传自己的优势。

例如,广告不能使用虚假的数据或制造夸大的效果来贬低竞争对手。

不得侮辱诽谤广告不得通过侮辱、诽谤或恶意攻击他人来宣传自己的产品或服务。

不得欺骗消费者广告不得通过虚假或模糊的宣传方式来误导消费者,例如,在广告中过分渲染房地产项目的景观或配套设施,使消费者产生不切实际的期望。

总结。

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

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

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房地产广告发布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保护广告受众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房地产广告发布活动。

第三条房地产广告发布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制作、发布、传播房地产广告。

第四条房地产广告宜健康向上、真实准确、杜绝夸大、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第五条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出现以下内容:⒈假冒伪劣、虚假广告材料。

⒉违反公序良俗,有损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

⒊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益的内容。

⒋后期增加或变更条件、收费、用地性质等不利于消费者的内容。

⒌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二章广告发布主体第六条所有从事房地产广告发布活动的组织和个人(以下简称广告发布主体)应遵守本规定,并依法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件。

第七条房地产开发商须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并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广告发布许可。

第八条房地产中介机构须持有国家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资格证书,方可从事房地产广告发布活动。

第九条广告发布主体应保证其提供的广告材料真实有效,不得夸大其商品或服务的品质及效果。

第十条广告发布主体应制定房地产广告发布计划,并按计划履行相关责任,确保广告发布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三章广告内容和形式第十一条房地产广告应真实准确,不得夸大宣传内容。

第十二条广告应包含以下主要信息:⒈房地产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地理位置、规划用途、建筑面积等。

⒉开发商或中介机构的资质证书和开发经验介绍。

⒊房地产项目的交通、配套设施、环境等情况介绍。

⒋房地产项目的售价、付款方式、抵押、担保等相关信息。

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必要信息。

第十三条房地产广告的形式应合法、合规,不得采用虚假宣传手段。

第十四条房地产广告形式包括但不限于:⒈媒体发布广告,包括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

⒉邀请开放日、楼盘展览等活动形式。

⒊发放宣传册、宣传单张、明信片等印刷品。

⒋其他经相关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形式。

房地产广告宣传违规的法律法规汇总

房地产广告宣传违规的法律法规汇总

关于广告宣传违规的法律法规汇总关于房地产营销广告宣传方面的法律法规,现就重点部分进行摘抄,供诸位领导查阅。

一、《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

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案例:武汉某有限公司从2005年6月开始,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明以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报夹式擅自在蔡甸城关发布“今天,康城的主角是你!”的预售房地产印刷广告3000份.蔡甸工商分局认为,该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四条第(一)项、第(四)项之规定,据此,蔡甸工商分局根据《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依法决定:1、责令停止发布;2、罚款8000元。

二、建设部关于印发《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的通知。

一、商品房买卖所签订的商品房购销合同中,应明确载明购房者所购置的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并注明该商品房的套内建筑面积(实得建筑面积)及应合理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第五条商品房按“套”或“单元”出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购房者所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套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案例:宁波市象山坤宏置业有限公司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案,当事人在销售楼盘时,通过户型宣传册、楼盘立体模型、微信公众号、样板房等,将原规划设计图纸中的庭院、设备阳台等部分,以业主购房后可以拓展建设增加使用面积为由,开展违法宣传,对购房对象进行错误引导,对客户购买意向产生实质性影响,误导消费者.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行为。

抖音房产新规十二条

抖音房产新规十二条

抖音房产新规十二条抖音房产新规十二条,为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购房者的利益,引入了一系列新规定。

下面是对这些新规定的生动、全面、有指导意义的详细解读。

第一条:严禁房地产开发商发布不实广告。

房地产开发商必须真实、准确地发布广告信息,不得夸大宣传、虚假宣传,以免误导购房者。

第二条:明确房地产开发商不得设立虚假销售信息。

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必须提供真实、准确的销售信息,包括楼盘的基本情况、售楼处的位置等等,不得进行虚构或隐瞒。

第三条:规范房地产交易中经纪机构的行为。

经纪机构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虚假宣传、违规收费等。

同时,经纪机构还需及时提供真实的房屋信息,协助购房者进行购房咨询。

第四条:加强房地产开发商和购房者的合同管理。

房地产开发商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必须履行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违反合同条款,损害购房者的利益。

第五条:规定购房者对购房款项的支付比例。

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支付款项的比例将得到精确的规定,以保护购房者的权益。

第六条:加强房地产开发商的质量监督。

开发商在建设房屋过程中,必须确保房屋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并经过相应部门的验收,确保购房者的住房安全。

第七条:明确开发商在交付房屋之前进行的检查和交付程序。

开发商在交付房屋前必须进行全面的检查,确保房屋的质量合格,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交付。

第八条:规定购房者的合理维权途径。

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如果发生纠纷,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并得到相应支持和保护。

第九条:明确优先选购政策。

部分城市将出台优先选购政策,鼓励本地居民优先购买当地的商品住房,以满足购房者的住房需求。

第十条: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

相关监管部门将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的公平、有序运行。

第十一条:明确购房者的信息保护意识。

购房者的个人信息将受到法律的保护,房地产开发商和中介机构不得擅自泄露或滥用购房者的个人信息。

第十二条:强调房地产行业诚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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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告宣传违规的法律法规汇总关于房地产营销广告宣传方面的法律法规,现就重点部分进行摘抄,供诸位领导查阅。

一、《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

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案例:武汉某有限公司从2005年6月开始,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明以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报夹式擅自在蔡甸城关发布“今天,康城的主角是你!”的预售房地产印刷广告3000份。

蔡甸工商分局认为,该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四条第(一)项、第(四)项之规定,据此,蔡甸工商分局根据《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依法决定:1、责令停止发布;2、罚款8000元。

二、建设部关于印发《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的通知。

一、商品房买卖所签订的商品房购销合同中,应明确载明购房者所购置的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并注明该商品房的套内建筑面积(实得建筑面积)及应合理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第五条商品房按“套”或“单元”出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购房者所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套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

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案例:宁波市象山坤宏置业有限公司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案,当事人在销售楼盘时,通过户型宣传册、楼盘立体模型、微信公众号、样板房等,将原规划设计图纸中的庭院、设备阳台等部分,以业主购房后可以拓展建设增加使用面积为由,开展违法宣传,对购房对象进行错误引导,对客户购买意向产生实质性影响,误导消费者。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行为。

2018年1月,宁波市市场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罚款80万元。

三、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八条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

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广告中应当明示的内容,应当显著、清晰表示。

案例:温州中心大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发布没有明示附赠信息的印刷品房地产广告案,当事人于2016年3月14日至4月3日间以宣传单页形式发布包括“成交就有金条送”、“金喜一:送金钥匙”、“金喜二:抽金条”、“金喜三:送金条“等内容的房地产广告,没有明示所附带赠送的商品的规格、数量及赠送期限等信息,共发放上述广告2000张。

当事人又于2016年4月以宣传单页形式发布包括“空间最优化:全跃设计带来温州利用率最高户型,双倍空间超值拓展,私密套房动静分离”等内容的房地产广告。

共发放上述广告2000张.当事人发布没有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规格、数量及赠送期限等信息的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当事人发布含有绝对化用语的广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违法广告,罚款210000元。

第九条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四)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五)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六)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九)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十)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案例:平阳银泰置业有限公司发布违法房地产广告案,当事人在平阳县开发建造银泰城步行街,2016年2月份起,该步行街东北入口左右两侧立柱上开始张贴有一对广告海报,含有“投资跟银泰,升值有保障”、“现铺招商,坐享收租”“室外步行街,火爆招商”等广告内容。

当事人无法提供制作上述广告的广告费用。

2017年1月5日,上述海报已被撤除。

当事人于2015年9月开始宣传销售其开发的泰悦府楼盘,在宣传手册中使用了“银泰之上,问鼎龙鳌第一豪宅”“品质之巅,第一豪宅”“极致,繁华之上的巅峰人居”“国际一线品牌电梯”“中国顶级豪宅营造专家”等用语。

并处罚款200000元。

第二十五条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案例:嘉兴大家房屋置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房地产广告案,当事人在官网上制作发布含有“振东汽车城2区钻石沿街商铺,保租保退保收益,规模最大,桐乡唯一,综合性强,做大市场投资你赚钱风险我来担”等内容的房地产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

2018年11月,嘉兴市市场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罚款20万元。

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二)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三)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四)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案例:永嘉华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违法房地产印刷品广告案,2017年5月当事人发布了委托温州市利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印制的含有“楠溪云岚上院距温州市区瓯越大桥至项目地仅50分钟车程”等内容的房地产印刷品广告,广告费用为8580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以罚款17160元。

对温州市利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予以没收广告费用8580元,并处罚款8580元。

案例:瑞安市壹家壹房产营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房地产微信广告案,当事人因代理温州华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香湖壹号楼盘于2018年3月29日始在温州房产营销微信公众号上发布香湖壹号房地产广告,其中没有明确轻轨S3线尚在规划建设中,没有标明房产的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广告费用为950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以罚款1900元。

案例:房地产广告“牛皮”吹破被罚365380元温州市中梁盛置业有限公司在微信公众号上陆续发布13篇宣传文章。

这些文章使用了“顶配六星级JW万豪酒店”“温州最大IMAX影院”“温州最好实景示范区同步开放”等用语,而“温州首创的三巷六弄景观”“全国首家社区乐高主题儿童体验中心”等无法证实的广告语,对规划中幼儿园学校没有注明“规划中”,并使用其他房产项目形象、环境作宣传。

案例:温州行动者房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发布违法房地产广告案当事人在企业网站上发布了含有“鳌江动车站在我们项目的西北方向,通过广场路3分钟就可以到鳌江动车站”“小区南面的西塘路经车站大道10分钟内直达银泰购物中心”“我们项目就有:四网合一的架构,分别是104国道、动车站、S4轻轨、G15沈海高速都环绕着本项目”等内容的房地产广告,在广告中未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号,广告费用无法计算。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和《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十二条、第七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和《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30000元。

案例:瑞安市正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违法房地产印刷品广告案当事人于2015年6月1日开始发布玉桂阁项目房地产广告,该广告宣传手册中含有“5分钟,可拥揽塘下市中心;15分钟,可直通温州大都市”、“全城鼎级的商城在这里”、“90-140方玲珑小空间”等内容,广告费用为600元。

当事人发布含有“5分钟,可拥揽塘下市中心;15分钟,可直通温州大都市”内容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发布含有“全城鼎级的商城在这里”内容广告的行为违反了《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第一项规定;发布含有“90-140方玲珑小空间”内容广告的行为违反了《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和《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处以罚款2400元。

第二十八条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案例:温州杰瑞房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发布虚假房地产广告案,当事人未审核温州宏众置业有限公司(另案处理)与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合作的真实性,于2017年8月20日至8月30日期间擅自制作发布含有“携手亲和源、附二医、绿城,联手打造”等字样的单页广告、LED广告、桁架广告、路名牌广告。

广告费用为10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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