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范围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大连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范围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西岗区、中山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开发区、旅顺口区、金州区、普兰店市、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十一个区县市范围内的下列案件:
(一)一审案件
1 刑诉法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一审刑事案件;
2 诉讼标的额8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第一审民商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3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或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3 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4 期货纠纷案件
5 国家赔偿案件
6 撤销仲裁裁决案件
7 在市级以上(含市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企业的破产案件
8 审理下级人民法院依法移送的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
9 审理上级人民法院规定的涉外集中管辖民商事案件,包括涉外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案件、信用证纠纷案件、申请撤销、承认与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的案件、审查有关涉外民商事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申请承认和强制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和裁定的案件(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大连市、鞍山、营口、辽阳、丹东、盘锦)
(二)二审案件
不服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一审裁判提出上诉、抗诉的案件。
(三)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
1 不服本院辖区基层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民商事、知识产权案件裁判,在二年内申请再审的案件;
2 不服本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案件裁判提出申诉的案件;
3 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四)执行案件
1 本院一审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内容的民商事、行政裁决、裁定、调解的申请执行案件;
2 仲裁机构(劳动仲裁委员会除外)作出的仲裁裁决执行案件
3 省院指令或交由我院执行案件;
4 我院提执案件;
5 执行异议复议案件;
6 交叉执行案件;
7 本院执行异议案件
(五)依法应当由本院受理的其他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