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备案管理办法(总8页)
物业合同备案流程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物业合同备案流程篇一: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注意及流程特别提示一、根据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推行使用《物业管理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设部[1997]263号)和《成都市住宅小区与高层楼宇物业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的要求,印制本合同文本。
二、根据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加强前期物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成房物[2000]第2号)的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在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
三、请物业管理公司详细阅读合同中备案表说明。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备案表合同备案号:()一、合同双方当事人: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签章)联系人:联系电话: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签章)物业管理负责人:联系电话:二、物业基本状况:物业名称:物业类型:物业座落:物业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已竣工建筑面积平方米,尚在建的平方米;按物业类型划分,具体是:①住宅建筑面积,总计平方米;独立式住宅幢套,计平方米;多层住宅幢单元套,计平方米;8~9层住宅幢套,计平方米;10~20层住宅幢套,计平方米;21~30层住宅幢套,计平方米;31层以上住宅幢套,计平方米;②商务办公用房幢,层数,套(间)数,建筑面积总计平方米;③商业用房幢,层数,套(间)数,建筑面积总计平方米;④工业用房幢,建筑面积总计平方米;⑤机动车场(库)建筑面积总计平方米,停车位个;地面停车库个,建筑面积平方米,地面停车位个;⑥其他用房处,建筑面积计平方米。
三、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标准(请分类填写):。
四、物业管理期限: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五、乙方向甲方出示的证件:1、企业的营业执照,编号:2、企业的物业管理资质证书,编号:3、其他有关业绩证明文件,六、备案时间与备案机关:备案机关:(盖章)备案时间:年月日说明:1、乙方持本合同备案表和合同原件及相关证件到物业所在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进行合同备案。
2、经备案机关备案的本合同备案表由乙方收执,在进行企业资质年审、企业资质换级时,应连同合同正式文本一并(均为复印件)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提交。
劳动合同 备案
劳动合同备案劳动合同备案1第一条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依法保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劳动合同备案。
第二条劳动合同备案管理是劳动行政部门对依法审查劳动合同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一项措施。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变更、续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备案。
第三条用人单位新招用人员后,应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变更或续订劳动合同的,可直接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
其中,驻淄中央、省属用人单位和市属用人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到市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其他经济类型的用人单位到所辖区、县劳动行政部门办理,驻外区县(本市行政区域内)市管辖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备案,由市劳动行政部门委托区县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劳动合同备案。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订立、变更、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应自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
第五条用人单位办理劳动合同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有效证件,并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其中,是法人单位依法成立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的,应同时提供其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授权委托书;(二)招用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备案登记表、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及劳动合同文本;(三)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被新用人单位接收的,应持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或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备案花名册;(四)企业合并、分立、兼并、合资、合作及改制等过程中职工集体转移工作单位的,应持相关文件或证明,合同范本《劳动合同备案》。
(五)变更劳动合同的,应持原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变更)劳动合同花名册、劳动合同变更协议及合同文本;(六)续订劳动合同的,应持原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续订)劳动合同花名册及合同文本;(七)《企业社会保险费登记证》复印件。
大学合同管理办法(WORD8页)【推荐范例】
大学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的合同管理工作,维护我校合法权益、保护学校利益和规避合同风险,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对外合同的签订工作,加强合同管理,确保合同履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的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以及大财务[2004]10号《大学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的试行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学校所属机关、职能部门、学院(实体系)、各直属单位、附属单位(不合附属医院)等以中山大学、职能部门或单位名义对外订立的书面合同。
第三条学校合同管理实行统一领导、授权管理的办法。
第四条学校合同管理的内容包括: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合同监督和合同档案管理等。
第二章合同管理授权第五条各单位日常发生的期限短(2年以内)、金额小(10万元以下)且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经济合同,由各单位进行管理。
费用性支出是指一次性消耗,该消耗不构成或不增加固定资产价值的支出。
第六条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以外的合同,学校根据业务归口,分别授权以下单位进行管理:一、人事处负责学校人事合同、劳动合同的管理;二、成人教育管理处负责学校成人学历教育、继续教育和各类专业培训等合同的管理;三、高等继续教育学院、网络教育学院负责自学考试、网络教育等合同的管理;四、医学继续教育中心负责医学继续教育及住院医师培训等合同的管理;五、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层次办班、研究生招生、合作办学(中外)、研究生就读资助等合同的管理;六、医学科学处负责医科类纵向及横向科研、协作、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科技成果转让等合同的管理;七、科技处负责自然科学类纵向及横向科研、协作、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科技成果转让等合同的管理;八、社会科学处负责人文社会科学类纵向及横向科研、协作、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科技成果转让等合同的管理;九、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物资采购、物资捐赠等合同的管理;十、房地产管理处负责房屋及建筑物维修工程、房屋租赁以及土地合作建设等合同的管理;十一、总务处负责给水、排水、用电、用气、道路、园林、环卫、房屋及建筑物以外维修工程等合同的管理;十二、基建处负责建设工程设计、工程招标代理、工程咨询、工程勘察、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建筑材料及工程配套设备采购等合同的管理;十三、图书馆负责图书购置、图书捐赠等合同的管理;十四、财务与国资管理处负责融资合同、保险合同、对外投资合同、以独立法人主体形式运作的对外合作办学、办医项目(附属中学、附属小学除外)以及未列入其它单位授权范围的合同的管理。
工业大学技术合同管理办法(WORD8页)
工业大学技术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校科技成果和高新技术向现实生产力转化,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维护学校和科技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学校科技工作的持续发展,加强技术合同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职教职工和返聘人员对外进行科技合作,并以西北工业大学名义订立的技术合同。
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合同:指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以技术知识为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咨询合同:指就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所订立的合同。
第四条技术合同实行校、院(系)、项目组三级管理,学校的归口管理部门为科技处。
第二章技术合同的订立第五条订立技术合同必须遵循自愿协商、平等互利、等价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必须符合有关技术合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必须具备履行技术合同的条件和能力。
第六条订立技术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严格按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分类;技术合同文本建议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
第七条项目负责人必须以学校名义对外订立技术合同,经规定的审批程序批准,由主管部门加盖“西北工业大学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校内各单位行政公章一律不得对外签订合同。
第八条凡无西北工业大学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未加盖西北工业大学合同专用章的技术合同,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第九条因完成技术合同约定任务而对外订立的委托加工、订购设备合同属原技术合同的子合同,其订立程序同技术合同。
第十条技术合同当事人由跨院(系)组成时,合同项目负责人应与跨院(系)的参加人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履行内容、方式、进度、指标、经费、违约责任及知识产权的分享等。
该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双方院(系)盖章确认,并交科技处备案。
劳动合同备案操作详解
劳动合同备案操作详解云南省社会保障网上大厅劳动合同备案工作启动后,根据用人单位近期反映的一些问题,我们制作了以下操作详解,希望对各用人单位有所帮助。
一、准备工作(俗话说,磨刀不误砍柴功,做好此准备工作非常重要)1、应具备能访问互联网的计算机一台;2、计算机上应安装以下应用:(1)谷歌浏览器(合同备案登录必备,已安装的免此步骤)(2)Excel(下载的资料阅读、编辑、上传必备,已安装的免此步骤)(3)美图秀秀(上传图片必备,已安装的免此步骤)(4)压缩文件管理软件(解压压缩文件用,已安装的免此步骤)(5)用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照片(存入计算机)(6) 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备案专管员身份证原件照片(存入计算机)二、注册工作1、在谷歌浏览器(一定要用谷歌浏览器)网址栏输入如下网址:http://220.163.121.19:8090/uaa/labourlogin后敲回车进入页面。
注意:箭头所指的是英文字母“L”的小写!它不是“1”,也不是“i”,更不是“I”。
2、进入页面后,直接点“操作手册下载”,如下图:3、下载后的文件存放在哪里去了?下载的各种文件都存放在系统自建的文件夹内,下载完成后,在电脑显示屏左下角有一个图标,如下图:点击图中“下载”这两个字,即可进入到文件存放的文件夹并找到该文件。
文件夹如下图:“Downloads”这个文件夹是系统自行创建的,一般创建在“我的文档”文件夹里。
各单位下载的各种资料要及时备份到其他地方,如备份到电脑的D盘。
如不这样做,一但电脑出故障,重做系统后,你的所有资料将化为泡影,记住了!4下载的文件打不开怎么办?主要是你的电脑上未安装压缩文件管理软件所致。
所以,电脑上必须安装压缩文件管理软件。
若安装压缩文件管理软件后,下载的操作手册还是显示如下图:你可以左键选中“下载”,点右键选“打开”,如下图:再点“打开”得到如下图:移动右边滑条,选“压缩文件管理器”,点“确定”得到如下图:上图中列表中的那三个文件就是你想要的文件了,将其复制存放到你熟悉的文件夹就行了。
北京物业合同备案使用手册
北京市物业管理系统操作手册适用范围:物业企业用户目录1. 提交物业项目备案业务相关申请 (1)2. 查询自己提交的物业项目备案 (9)3. 物业项目收支情况填报 (10)4. 查看收支报告(历史数据) (13)5. 下载收支报告(历史数据) (17)6. 常见问题 (20)1) 合同备案申请填到一半发现缺少信息,怎么办? (20)2) 物业管理范围内,执行了多种物业费标准,如何填写? (20)3) 小区没有物业公司,是街道管理的,该怎么填写? (20)4) 服务现状情况说明该怎么填? (20)5) 若已通过的合同备案实际已发生变更或失效,但物业服务人未发起相应的流程,该怎么处理? (20)1.提交物业项目备案业务相关申请物业服务人在与小区签订物业合同后或存在事实服务时,需按要求进行物业合同备案工作。
合同备案申请登录系统后,在左侧菜单栏中依次点击合同备案管理>申请管理>备案申请,进入合同备案申请页面,点击右上角【新增备案】按钮,进入备案申请页面。
物业服务人根据自身状况选择相应的备案方式,目前分为三种,分别为:◆通过业主共同决定引进新物业服务企业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尚处于前期物业服务期间;◆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但存在事实服务。
选完相应的备案方式后,则将进入合同备案信息填写页面,根据页面要求完成字段的填✧备案名称:会根据所选项目默认为项目名称,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修改。
✧项目服务电话(座机):物业公司在小区内的服务电话。
写及选择后,其中*为必填字段。
◆ 项目基本情况✧ 行政区划:选择所进行备案的项目的所属行政区划,区县、街道、社区。
✧ 项目名称:为搜索查找,输入关键字,将提供根据关键字查找出的项目名称可供选择。
在选择项目前需先完成行政区划的选择。
✧ 项目负责人姓名:所备案项目的负责人姓名。
✧ 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所备案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联系方式,手机号格式。
✧ 物业用途:用于选择物业所备案项目当前的类型,如居住类、商业类、工业类、行政办公、写字楼、商住类、综合类。
江苏省建筑市场施工合同备案系统使用手册
江苏省建筑市场施⼯合同备案系统使⽤⼿册江苏省建筑市场施⼯合同备案系统使⽤⼿册2.0常州三优⽹络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7⽉⽬录⽬录 (2)第⼀章基本操作 (4)1.1 系统登录 (4)1.2 浏览器基本设置 (5)1.3 打印设置 (7)第⼆章合同备案 (10)2.1. 在建⼯程合同备案 (10)2.1.1. 在线⼯程施⼯合同备案 (10)2.1.2. 过渡期内合同备案 (21)2.1.3. 在线外资(中外合资)施⼯合同备案 (22)2.1.4. 在线⼯程总承包(代建)施⼯合同备案 (26)2.1.5. 在线园林⼯程施⼯合同备案 (26)2.1.6. 在线联合体中标⼯程施⼯合同备案 (26)2.1.7. 2014年1⽉1⽇前合同备案 (27)2.1.8. 本企业合同模板 (27)2.1.9. 已有施⼯许可证的在建⼯程施⼯合同备案 (29)2.1.10. 已办理质安监⼿续的在建⼯程施⼯合同补备 (30)2.2. 在建⼯程施⼯合同变更(⼈员变更) (30)2.2.1. 施⼯合同变更 (30)2.2.2. 过渡期内合同变更 (32)2.2.3. 外资(中外合资)合同变更 (32)2.2.4. ⼯程总承包(代建)合同变更 (32)2.2.5. 园林⼯程合同变更 (33)2.2.6. 联合体中标⼯程合同变更 (33)2.2.7. 2014年1⽉1⽇前合同变更 (33)2.3. 在建⼯程施⼯合同解除 (33)2.3.1. 施⼯合同解除 (33)2.3.2. 过渡期内合同解除 (35)2.3.3. 外资(中外合资)合同解除 (35)2.3.4. ⼯程总承包(代建)合同解除 (35)2.3.5. 园林⼯程合同解除 (36)2.3.6. 联合体中标⼯程合同解除 (36)2.3.7. 2014年1⽉1⽇前合同解除 (36)2.4. 施⼯业绩补备 (36)2.4.1. 省内业绩补备 (36)2.4.2. 省外业绩补备 (41)2.5. ⼆维码验证 (45)2.6. 法⼈授权委托书模板 (47)2.7. 各地建设单位项⽬登记⽹址 (48)2.8. 在建⼯程已确认合同退回 (48)2.9. 在线竣⼯⼯程申报(总承包、专业承包) (49)2.10. 在线交⼯⼯程申报(专业分包) (53)2.11. 附件关键岗位⼈员添加操作说明 (53)2.12. 已竣⼯⼯程施⼯合同补备(历史遗留问题)合同补备 (54)2.13. ⼀体化平台关键岗位⼈员数据来源说明 (55)第三章技术⽀持与服务 (57)第⼀章基本操作在开始介绍本系统之前,⾸先向您说明⼀点:该系统所有操作均按照WINDOWS的操作规范进⾏,有关WINDOWS操作规范的说明请参阅其他参考资料,本⽂不再阐述。
物业合同备案流程
关于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工作网上流程的解释第一步:登陆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路径:企业登陆北京市建设网(/),在网上办事大厅系统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入。
提示:1、新增企业按注册要求进行注册,已注册企业按照原登录名密码进入。
2、如果企业丢失密码,可以通点击“找回密码”,按照提示,找回企业登陆网上办事大厅的密码。
3、建议企业保存好登录名和密码,如果负责人员有所变化,请及时变更密码。
第二步:进入北京市物业管理动态监管系统路径:进入建委网上办事大厅,点击左侧的“我的办事大厅”,点击下拉菜单中“申办业务”,页面右侧会出现(241)项:北京市物业管理动态监管系统,点击进入该选项。
北京市物业管理动态监管系统页面:提示:1、此页面可以进行企业、人员信息维护及合同备案操作。
2、动态监管中,警示信息是工作人员根据实际工作情况人工发布的;预警信息是系统根据企业填报的信息自动发布的。
3、需先填报企业信息维护和人员信息维护,才能做合同备案。
4、企业应当每天登陆该系统,及时了解监管信息及通知公告等。
第三步:填报企业信息维护路径:点击北京市物业管理动态监管系统页面中的“企业信息维护”,进入企业信息维护页面。
提示:企业信息维护是合同备案的基础,在进行合同备案前,需先完成企业信息的维护。
进入企业信息维护页面——物业服务企业基本信息物业服务企业基本信息填报提示:1、红字以上的信息与现状不符合,一级资质企业到市住建委、二级和三级资质企业到注册地所在区县房屋行政部门申请修改。
朝阳区物业服务企业修改企业基本信息需要提交的材料详见附件,或者登录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网站(/)查询。
2、“资质核定日期”是指企业现资质等级初次审批的日期。
3、“准予从事物业管理活动时间”是指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上显示的准予从事物业管理活动时间的日期。
4、如果有部分公司“准予从事物业管理活动时间”只显示出年份,要求企业统一填写为营业执照上公司成立日往后推一天的年月日填报。
地质局合同管理办法(WORD7页)
地质总局山东局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依法经营管理,促进全局对外经济活动的开展,规范对外经济行为,提高经济效益,防范经营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凡以单位名义对外发生经济活动的,应当签订经济合同。
第三条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所包括的合同有勘察、勘探、设计、建设、销售、采购、维修、租赁、借款、保险等方面的合同,但不包括劳动合同。
第五条除即时清结者外,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传真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国家规定采用标准合同文本的则必须采用标准文本。
第七条各单位由法律事务机构根据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全面负责合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的合同订立、履行等工作。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八条任何单位与外界达成经济往来意向,经协商一致,应订立经济合同。
第九条订立合同前,必须了解、掌握对方的经营资格、专业资质、资信等情况,无经营资格及相应资质或资信不良的单位不得与之订立经济合同。
第十条凡以局的名义对外发生的经济往来,除局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都必须取得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后方能对外订立书面经济合同。
局属各二级单位、各经济实体对外发生的经济往来,除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都必须取得该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后方能对外订立书面经济合同。
第十一条对外订立经济合同的授权委托分固定期限委托和专项业务委托两种授权方式。
法定代表人特别指定的重要人员采用固定期限委托的授权方式,其他一般人员均采用专项业务委托的授权方式。
第十二条授权委托事宜由法律事务机构专门管理,需授权人员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填写授权委托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授权生效。
第十三条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经济合同:1. 买卖合同单笔业务金额达一万元的;2. 涉及保证、抵押或定金等担保事项的;3. 我方先予以履行合同的;4. 有封样要求的;5. 合同对方为外地单位的;6. 所有的中介、服务、施工合同。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doc 8页)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doc 8页)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发布文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令(第1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布。
该办法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1986年3月10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第十二号)》同时废止。
第一条、为切实保护专利权,规范交易行为,促进专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全国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包括专利申请实施许可合同,以下简称专利合同)的备案工作。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地方备案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利合同的备案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让与人是指订立专利合同的专利权人或专利申请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受让人是指订立专利合同的另外一方当事人。
第四条、让与人应当是合法专利权人或专利申请人或者其他权利人。
一项专利或专利申请有两个以上的共同专利权人或者专利申请人的,让与人应当为全体专利权人或专利申请人。
第五条、当事人应当自专利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备案手续。
第六条、已经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责令被申请人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申请。
独占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人可以依法单独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排他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人在专利权人不申请的情况下,可以提出申请。
经过备案的专利合同的受让人对正在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专利侵权行为,也可以依照专利法第57条规定,请求地方备案管理部门处理。
第七条、当事人凭专利合同备案证明办理外汇、海关知识产权备案等相关手续。
工程项目管理要点(总8页)
工程项目管理要点(总8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工程项目管理可简单概括为“四控、二管、一协调”七部分。
“四控”指“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成本控制”、“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控制”“二管”指“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一协调”指对“项目的协调管理”。
一、进度控制——进度控制目标、主要控制计划、进度控制措施 1、进度控制目标根据项目发展计划及扩初设计图纸确定项目总控制目标、阶段控制目标。
2、主要控制计划根据进度控制目标制定主要控制计划包括总进度控制计划、工程招标计划、物料采购计划、物料样板审定计划、承包商进场计划、施工图纸交付计划、甲供材料进场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工程验收计划、工程报批报建计划的编制工作。
3、进度控制措施根据总进度计划工程的实际进展要求承包商编制每周每月计划监督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的进度计划及完成情况检查现场作业面劳动力、机械设备、材料的到位情况进度款是否专款专用对周、月及总进度控制计划与实体实际进度进行对比分析进度滞后的原因针对影响进度的因素前瞻性地采取措施及时报批报建、合理安排工序穿插解决图纸、限价、甲方分包、甲供材料等甲方需协助的问题。
二、质量控制——质量控制目标、质量控制措施 1、质量控制目标在评审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中注意有关质量和现场配合的条文的审核确立明确的质量目标。
在施工过程中按照合同规定和规范的要求督促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严格履约实现质量目标。
2、质量控制措施采取事前控制、过程监控、事后控制的管理措施 a、事前控制根据工程特点、质量控制目标编制《工程管理指导书》对容易出现投诉的质量问题要编制有效预防措施。
严格审查监理、承包商报审的《监理规划》、《监理细则》、《施工组织设计》以及重点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开工前督促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组织向监理、施工单位作设计变更的技术交底和实施 b、过程监控测量及定位放线的监控项目部负责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附近的国家定位放线基准坐标点及高程控制点并要求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定位放线情况进行严格校核复验。
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制度第一部分总则为强化XXX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各项合同管理工作,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推动合同程序化、标准化、标准化管理,降低在工作中的履约风险,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树立良好的企业信誉,依据《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合同管理定义合同管理是指合同的草拟、审批、签订、执行监督、信息反应等。
包括从资信调查、合同签订、履行、变更与解除、纠纷处理、合同终结归档等全过程的管理。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所称的公司合同是指公司所属职能部门以公司名义与公司外各类法人、自然人、其他各类经济组织所进行的各类经济活动和非经济活动所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章程等。
本制度不包括以下所列事项的合同:1、公司融资部签订的贷款、融资合同;2、开发部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开发战略协议;3、行政综合部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劳动合同、福利合同、保密协议;4、财务管理部的公司建立、合并、重组、股权收购等合同;以上合同的签订由各管理部门进行完善,并出具管理方案,审批后单独下发相应管理制度。
三、合同管理原则1、合法性原则:工程合同管理必需全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使得公司的权益能够依法受到爱护。
2、事前签订原则:合同应在经济事项发生前签署,禁止各类业务未签署合同即先行实施。
3、公正公正原则:在合同的草拟、谈判、签订过程中,必需要公正公正的进行合同的商务谈判、签订工作。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公正公正的对其进行考评,使公司与优秀的合作单位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
4、标准化原则: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应不断完善合同范本,为公司以后的合同签订作为重要的依据。
在经济事项发生时,如没有相应的合同范本,应当组织相关人员对合同进行草拟工作后,再进行逐级审批。
第二部分管理机构和职责一、材料部职责公司材料部是公司支出类合同管理的草拟、报审、签订、监督执行机构;负责监督检查工程相关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协调解决合同履行中的问题,制定、检查并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在法定代表人授权下,参与合同纠纷的仲裁与诉讼等活动。
河南省关于建筑工程备案管理办法
It is the employees that feed the company.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河南省关于建筑工程备案管理办法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合同和专业分包合同向受理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的机构备案。
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颁发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查验施工合同备案情况;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合同结算备案情况。
建筑工程备案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时开发商,建筑商等相互签订的与此项工程有关的合同都需进行备案。
各地都有适合自己本地方的备案管理办法,今天给您带来的是河南省关于建筑工程备案管理办法,希望对您有帮助。
河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建设工程合同签订与备案行为,保护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89号令)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备案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
本办法所称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合同包括:(一)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二)建设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合同,包括:1、建设单位发包的专业工程承包合同;2、总承包企业发包的专业工程分包合同。
(三)其他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合同备案管理是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对合同当事人所签订的施工合同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实施监督的行为。
第六条施工合同备案系告知性备案,合同当事人应当对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一经发现或通过举报投诉证实,合同存在违法违规、违反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情形的,备案管理实施部门有权责令改正和依法作出处理。
第七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
大学合同管理办法
大学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XX大学章程》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学校作为一方当事人与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关系所订立的协议,包括学校所属的职能部门、教学科研单位、教辅直属单位以及其他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在授权范围内,以学校名义对外订立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其他具有合同性质的法律文书。
第三条聘用、劳动合同和科研合同的管理不适用本办法,分别由学校人事部门、科研部门统审核和管理。
第四条学校所属的职能部门、教学科研单位、教辅直属单位、其他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及个人,均不得以所在部门或者单位的、内人时清结的计、政策审核,分别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未经学校授权,均不得以学校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也不得对外出具承诺函、担保函、答复函等设定学校义务、放弃学校权利或者其他关系学校权益的书面或者电子文件。
第五条根据合同的性质、标的额大小、与学校利害关系程度,学校将合同分为小微合同、一般合同和重大合同,实行不同的管理机制。
具体范围如下:(一)小微合同包括标的额不满10万元的合同;(二)一般合同包括标的额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合同,没有标的额或者标的额不满10万元但可能对学校权益有较大影响的合同;(三)重大合同包括标的额50万元以上的合同,没有标的额或者标的额不满50万元但可能对学校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合同,以及学校认为应按重大合同进行管理的其他合同。
第六条学校合同管理实行统授权、归口管理、分工负责、全程监控的工作机制。
第七条学校合同管理坚持合法合规、诚实信用、防控风险、兼顾效率的原则。
第二章合同的管理机制第八条学校合同由综合管理部门、合同承办单位根据各自的权限和职责进行管理。
第九条合同的综合管理部门是学校政策法规部门,行使合同综合管理职能。
机关单位合同管理制度
机关单位合同管理制度机关单位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下面是机关单位合同管理制度范本,欢迎参考。
机关单位合同管理制度一第一条为加强局机关合同管理,规范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监管,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防范法律风险,根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局在开展行政管理、提供公共服务或从事民商事经济活动时,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谈判、协商,订立、履行合同、协议,适用本制度相关规定。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合同,主要包括下列类型:(一)涉及国有资产和财政资金的建设、养护、出租、承包、买卖合同;(二)行政征收、征用、委托合同;(三)政府采购合同;(四)借款合同;(五)劳务合同或劳动合同;(六)局机关签订的其他合同。
第四条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调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订立、履行合同,实行事前法律风险防范、事中法律过程控制、事后法律手段补救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本局对订立合同实行合法性审查制度和备案制度,并定期对已签订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清理。
局法宣股负责本局对外订立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备案、清理等工作。
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合法性审查未通过的不得签订合同,合法性审查未通过的,承办股室可以根据审查意见对合同文本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的文本再次送局法宣股进行合法性审查。
涉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行政合同谈判、起草,应召开相关单位、法律专家进行论证。
第七条对合同的合法性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合同主体是否适格;(二)合同内容是否合法;(三)合同形式是否合法;(四)合同条款是否完整、有效;(五)合同变更、违约责任、争议处理条款是否合法;(六)合同是否有违反本制度第十二条规定的条款。
第八条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合同,由合同承办部门依程序报批。
第九条本局需要对外签订合同,应当明确承办股室和承办人具体负责合同的谈判、起草、履行等事宜。
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备案制度
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备案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备案管理工作,保障各方权益,促进工程建设项目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备案管理的相关事宜。
三、备案主体1、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备案主体包括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
2、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合同备案工作,其他主体配合完成备案手续。
四、备案内容1、备案内容应包括工程建设项目各阶段的合同,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监理合同、设计施工合同、设计审查合同等。
2、备案材料应包括合同双方签署的正式合同、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等。
3、备案材料应真实准确,合同内容应与工程实际情况相符。
五、备案程序1、合同签署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合同签署后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备案材料提交至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2、相关主管部门应在接到备案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审查工作。
3、备案通过后,相关主管部门将发放备案证书或备案确认函给予项目建设单位。
4、备案不通过的,应当及时通知项目建设单位,并告知不通过的理由。
六、备案的效力1、备案的效力自备案完成之日起生效。
2、备案证书或备案确认函是备案的有效证明,各方应妥善保管。
3、未进行备案或备案不通过的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
七、备案管理1、项目建设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备案工作,并及时更新备案情况。
2、相关主管部门应建立备案档案,完善备案管理制度,确保备案制度的实施。
3、备案信息应及时同步至相关部门,以便相关部门了解工程建设项目的合同情况。
八、违约处罚1、对于未按照本制度要求进行备案或备案不符合规定的行为,相关主管部门有权责令整改,必要时可以对责任人员进行追责。
2、对于故意提供虚假备案材料或变更合同内容不履行备案手续的行为,相关主管部门有权对其进行处罚。
九、附则1、本制度由项目建设单位制定并负责实施,相关主管部门监督执行。
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有内容调整或修订,应当重新制定。
以上为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备案制度,各相关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备案管理,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合同执行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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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2014年6月17日新水厅〔2014〕47号)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合同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各方合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结合我区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备案管理。
前款所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同是指经过招标的永久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等合同,以及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合同、质量检测合同(项目法人或者监理单位委托)。
前款所称合同备案管理,是指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备案合同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监督管理行为。
备案合同是对合同当事人进行履约监督管理的依据。
第三条自治区和州、市(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工作机构(以下简称“监督管理机构”)对权限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实施备案管理。
第四条合同订立应当遵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不得另行订立背离其中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实质性内容是指承包范围、数量、质量、价款、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履约期限等。
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是指项目负责人(包括项目经理、副经理)、技术负责人(或者总工)、质量管理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或者总监理工程师(包括副总监)及监理工程师、设计总工程师及专业主设等。
第五条合同备案分为合同签订备案、合同变更备案。
发包人应当在合同签订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到监督管理机构办理合同签订备案。
在合同执行期间,发生补充、终止、解除等变更,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在变更合同签订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到相应监督管理机构办理合同变更备案。
第六条合同备案时,发包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招标项目合同备案应当提交的资料:
1、新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备案表;
2、拟备案合同;
3、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含电子版)及相关补充通知或者函件;
4、与本合同有关、已经集中招标采购的供货合同(如有);
5、招标投标情况备案表;
6、履约保函或者履约保证金交纳情况证明;
7、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全部退还投标人的凭证;
8、合同变更原因及相关资料。
(二)招标代理合同备案应当提交的资料:
1、新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备案表;
2、招标代理机构遴选评审报告;
3、拟备案招标代理合同;
4、新疆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基本信息登记证。
(三)质量检测合同备案应当提交的资料:
1、新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备案表;
2、拟备案质量检测合同;
3、新疆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基本信息登记证。
第七条监督管理机构收到合同备案资料并确认资料齐全后,即可备案。
如发现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并要求改正。
(一)招标项目合同有下列情形的:
1、合同实质性内容约定不明确或者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不一致的;
2、发包人未退还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
3、承包人未按照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履约保函的;
4、发包人未按照规定进行招标投标情况备案的;
5、合同签订不规范的;
6、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其它情形。
(二)招标代理合同有下列情形的:
1、合同主体不符合规定的,且招标代理机构未进行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基本信息登记的;
2、未约定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未进行信息登记的;
3、未明确招标代理服务内容及服务费用或者计费原则的;
4、招标代理费高于国家收费标准的;
5、招标代理费支付方式不明确的;
6、合同签订不规范的;
7、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质量检测合同有下列情形的:
1、合同主体不符合规定的,或者未进行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基本信息登记的;
2、未约定项目检测负责人,或者约定人员未进行信息登记的;
3、未明确检测服务内容,且检测项目、数量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4、未明确检测服务费用或者计费原则的;
5、合同签订不规范的;
6、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八条合同未经备案或者未按照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的备案意见进行改正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受理与合同执行有关的事项。
第九条合同备案所使用的表格可以在《新疆水利网》免费下载,详见附件。
第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新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备案表
注:1、本表由发包人填写,一式三份,监督管理机构、备案机构、发包人各执一份。
2、批复文号指初步设计或者实施方案批复文号。
3、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依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填写。
4、备案资料应当提供原件,备案完成后退还发包人。
项目招标合同变更备案表
注:1、本表由发包人填写,一式三份,监督管理机构、备案机构、发包人各执一份。
2、备案资料应当提供原件,备案完成后退还发包人。
招标项目合同备案检查表
审查人(签名):审核人(签名):审定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招标代理项目合同备案检查表
审查人(签名):审核人(签名):审定人(签名):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质量检测合同备案检查表
审查人(签名):审核人(签名):审定人(签名):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