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泰热力公司合同协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供热联网工程协议
建设单位(甲方):辽宁南峰置业有限公司
供热单位(乙方):调兵山东泰新热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甲方供热联网工程施工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檀香湾A组团
2、工程地址:
3、总规划及建筑面积:甲方工程规划建筑面积共计约43万平方米(最终面积以实际面积为准),其中:一期建筑面积约14万平方米。双方在本协议约定的工程总建筑面积范围外,如需增加负荷,双方另行协商。
第二条工程内容及工程费和支付款方式:(以下金额均为人民币)
1、工程内容:热源中心至檀香湾住宅小区各楼栋之间的一次供热管网和二次供热管网敷设及换热站内换热设备安装。
2、工程费一次网包括换热站按建筑面积72 元/平方米计算
3、工程费二次网按建筑面积30 元/平方米计算
4、工程费一、二次网总价及付款方式:
(1)工程费总价约:4386 万元(大写:肆仟叁佰捌拾陆万元整)
(2)、付款方式:第一次付款: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付总工程款10%的诚意金,计438.6万元,2012年4月1日前将一期工程款余额989.4万元一次性付清。
第二次付款:在二期工程确定实施或部分实施时,支付联网工程费总额的30%,在二期需供暖前三个月将二期联网工程款一次性付清。如有三期工程按二期付款方式执行。
第三条供暖面积及实际竣工面积
1、甲方的实际供暖面积应在供暖期开始前须经甲、乙双方共同按竣工图纸核定或经房产局测绘面积,据此结算工程款和当年的供暖费(首期第三者热用户供暖合同另签)。如无房产局测绘面积的,以乙方实际测量建筑面积为准,或由乙方请市房产局测绘大队进行测绘,如测绘面积与甲方提供供暖面积不符,以测绘面积为准,测绘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测绘面积与甲方提供的建筑面积相符,则测绘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单体建筑内含有赠送面积(如:顶楼带阁楼、底层带室内地下室)的,必须按房产局测绘面积认定的建筑面积足额交纳供热联网工程费,并应对赠送面积内进行供暖设施的设计安装。
第四条供暖设施的建设与投资:
1、乙方负责热源厂至檀香湾园区各楼栋之间的一次网、二次网、换热
站内设备及工艺管道的施工、敷设、安装、投资、维保及改造和更换。
2、甲方负责在檀香湾园区地下空间内提供建筑面积约为(根据设计成果确定)N 平方米室内净高度不低于4.5米的换热站用房一座,在地上提供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的配电室及员工休息室用房,并按乙方提供的站内设备基础设计图进行土建施工。该换热站房屋产权归甲方所有,此换热站属共用设施,乙方在提高供热服务期间内有无偿使用权。
3、甲方按乙方书面提供的换热站用水、用电(KV)参数,分别向园区换热站内提供正式水源及深井水(保证抽取出水量每小时不低于15吨水)双回路水源、电源,并负责办理乙方与自来水公司和电业局等单位的接水、接电所需的各项手续及相关一切费用,将水源、电源接入换热站内。
4、水、电的计量装置由甲方负责安装,计量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计量方式为乙方单独立户。乙方负责该换热站今后日常运行使用时所发生的水、电费用。乙方只对有关水、电管理单位(自来水公司、电业局)付费,甲方配合乙方与电业、自来水等有关单位签定使用计量合同。否则,乙方拒绝支付相关费用。付款方式、时间、价格等,按自来水公司、电业局规定执行。
5、甲方负责换热站内网络、通讯连接。
第五条产权分界归属
双方约定换热站1.5米处至小区各楼栋前阀门井的园区二次管网及换热站至热源厂的一次网管网的设计、施工全部由乙方负责,产权归乙方;
第六条供暖设施的运行、管理、维修与维护
1、按产权归属,乙方负责热源厂至甲方园区换热站内(含一、二次网)供暖设备与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维修、维护和更新换代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换热站至各栋楼前阀门井以外的二次供热管线设计、施工、维护、保养、改造和更换由乙方负责,甲方负责投资。
3、甲方建筑内的供暖共用设施(包括各单元内的供、回水主管及自动排气阀)必须安装在共用场所(走廊),同时做好共用设施的保温工程,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对新建园区各单体楼用户必须采取分户供暖的形式,使用统一型号、形式的锁闭阀,并保证所有锁闭阀位置便于乙方日后操作,尤其车库、门市房的锁闭阀位置不准安装在室内,必须设计安装在走廊热网箱内。否则,按有关部门规定的未分户的性质进行处理,并对此部分用户不予收费供暖。
4、乙方派驻甲方园区内换热站的工作人员,须遵守其园区的管理规定,甲方有责任对换热站的安全、保卫、防火等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特殊约定
1、本协议签订后,甲方须与乙方共同审核整体供暖系统设计施工图及相关建筑施工图纸,对不符合乙方要求的要进行设计变更,并及时提供销售、土地及规划许可证、住宅楼号图(如楼号、住户名称、住户面积等)、竣工测量图、暖气平面图、建筑结构图等乙方所需的相关资料(各一套及电子版一份)。由甲方在每座单体楼内的放气阀必须安放在公共场所。
2、甲方在审核整体供暖系统设计施工图时,须向乙方提供锁闭阀标样。甲方建筑竣工后、交接时应向乙方提供每单元不少于各楼层1把锁闭阀钥匙,否则由此造成的影响用户供暖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3、由于甲方工程及材料质量原因出现的跑、冒、滴、漏等问题,甲方必须及时处理,否则乙方有权进行必须的维修、维护,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由于甲方未能及时处理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其它约定:
1、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用户的《供暖合同》,在用户未按规定办理供热手续之前,甲方不得安排用户进住。
2、依据铁岭市供暖条例之规定,甲方须在本年度供暖前(预计在2011年10月1日前)按实际建筑面积向乙方一次性支付(首期年度)全额供暖费。首期供暖时甲方必须对供热系统进行打压冲洗,否则乙方有权不予开拴供暖。
3、甲方按《规划许可证》的面积支付全额工程费,最终结算以房产局测绘建筑面积为准、费用多退少补。
4、甲方正式通知乙方具备园区整体施工条件起,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一次网的施工换热站内的所有设备、工艺管道安装调式(与其它配套工程同时完成)。
5、甲方应在需要供暖前三个月向乙方提供具备安装施工条件的换热站用房及设备基础,同时将正式水源及深井水(保证抽取出水量每小时不低于15吨水)双回路水源、电源安装到位,乙方在三个月内将换热站安装完毕具备供暖条件,否则施工时间顺延。
6、甲方负责排障,乙方负责施工,如由于甲方园区内不具备乙方一次网施工条件,造成乙方工期不能按时供暖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原因导致首个供暖期未能按时供热,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于甲方原因导致首个供暖期未能按时供热,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不能连续供暖、住宅室内温度达不到市政府规定,造成甲方设备、管线损坏的,责任由乙方承担。不可抗力、或供电、供水停止造成的除外。
3、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私自增加面积,否则,增加部分工程费按第三条第1款确定收费标准的5倍计算,采暖费按物价局规定现行价格的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