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委员会指引
成都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章程全文
成都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章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规划编制水平,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集中统一管理,建立科学、民主、公平、公正的城乡规划决策机制,确保城乡规划依法、规范、有序实施,根据国家、省城乡规划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成都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规委会)是市政府进行城乡规划决策的议事机构,受市政府委托就城乡规划建设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议,向市政府提出审议意见。
第三条规委会的工作宗旨是:依照城乡规划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化城乡规划管理,鼓励公众参与,切实提高城乡规划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维护公共利益,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第四条规委会的主要职责是审议我市城乡规划和涉及城乡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
第二章规委会的构成与设置第五条规委会设主任委员会、顾问委员会、城乡规划与政策专业委员会、建筑与环境景观艺术专业委员会、规委会办公室。
第六条规委会委员由公务人员和专家、公众代表组成。
设名誉主任1名,由市委书记担任;设主任1名,由市长担任;设副主任2名,由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城市建设的副市长担任。
公务人员由省政府秘书长、省建设厅厅长、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分管城市建设副秘书长和各区(市)县政府、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建委、市交委、市农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文化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体育局、市旅游局、市商务局、市信息办、市林业园林局、市城管局、市房管局、市人防办、市交管局、市公安消防支队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专家、公众代表共7人,任期3年。
第七条主任委员会委员由规委会主任、副主任、省政府秘书长、省建设厅厅长、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分管城市建设副秘书长和市发改委、市建委、市交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顾问委员会委员由规划、交通、建筑、工程、地理、环境、艺术、社会、经济、法律等方面的国内外资深专家组成。
第九条城乡规划与政策专业委员会、建筑与环境景观艺术专业委员会各设主任1名(由规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兼任),委员分别由相关职能部门(单位)负责人、专家、公众代表并不少于15人的单数成员组成。
广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组成及议事制度doc
广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组成及议事制度广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二○一二年八月-1-目录一、组织构成 (5)二、委员的产生 (7)职责会及其下设机构的三、城市规划委员8..............................程序四、议事规则及会议11........................................................的公众参与五、审议议题12........................................................任及工作要求的六、委员责13....................................................事及工作要求七、其它议15........................................................八、附则15....................................................................................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广东省城市规划委员会指引》等的有关规定,城市规划委员会是市人民政府进行城市规划决策的议事机构。
为切实发挥广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简称市规委会)作为广州”“审委会事机构的作用,完善市规进行城市规划决策的议市人民政府议制度,特制定市规委会组成及议事制度。
一、组织构成(一)市规委会由城市规划委员会及其下设主任委员会、城市交通及市政设施委员会、建筑环境与文化艺术委员会和专家顾问小构成。
(二)市规委会委员由政府委员、专家和公众代表委员组成。
(三)城市规划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市长担任;副主任一名,由分管城市规划的副市长担任;设秘书长一名,由市规划局局长担任。
委员总数应为不少于二十一人的单数,其中专家和公众代表委员人数应当超过总数的二分之一。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操作指引(试行)【最新精选】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操作指引(试行)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二○一三年四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建设项目用地规划审核 (3)第三章有条件建设区使用 (4)第四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 (6)第五章附则 (1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3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23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交通基础设施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51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深府办…2013)7号‟等文件要求,规范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工作,结合当前我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有关政策,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指引定位】本指引为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内部各处室、管理局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相关工作的依据。
第三条【规划层级】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系分为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两个层级。
其中,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确定全市各类用地指标、片区划分、中心城区和各片区指标分解、中心城区用地布局;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片区各类用地指标及用地布局。
中心城区包括原经济特区内四区,分别是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和盐田区。
中心城区外包括四个片区(附件1),分别是宝安片区(含龙华新区)、龙岗片区(含大鹏新区)、光明片区、坪山片区。
第四条【实施部门】委员会负责统筹、指导和审核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各管理局负责所辖区域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五条【指标控制】规划实施期间,市、片区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得突破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保有量。
云南省城市规划编制指导目录及技术指引-昆明市规划编制与信息中心
对应层级规划——
城镇体系规划阶段 总体规划阶段 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 专项专类规划阶段 建设项目规划阶段
两层次——邻里单元、街区
四、技术指引
1、区域性规划
• 城乡统筹战略定位、发展目标、空间管制要素 • 确定生态环境、土地和水资源、能源、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
保护等方面的综合目标和保护要求 • 落实城镇重大基础设施、重大公共服务设施布局
云南省2017年城乡规划工作暨规划改革培训研讨会
云南省城市规划编制指导目录 及技术指引
(省规委会管理文件 )
组织编制:云南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 云南省城乡规划局
承担单位:云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西南交通大学 英国都市联合·佑联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怒江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授课人:张扬(高工、注册规划师) 云南省设计院集团 2017.04
空间性规划编制组织任务表
省
空间规划
●
城市群(带)规划
●
区域城镇体系规划
●
县(市)城乡总体规划
城市发展战略规划(研究)
特色要素规划编制组织任务表
省
历史文化特色要素
民族特色要素
山水特色要素
田园特色要素
产业特色要素
州(市)
○ ●
县(市、区)
○ ● ●
州(市) ● ● ● ● ●
县(市、区) ● ● ● ● ●
• 结构:总则、目录框架、技术指引
二、制定目的和体系
1、目的和依据
• 科学性、权威性、连续性和公开性 • 层级地位清晰,该做什么 • 内容作用衔接,该管什么 • 协调互补的规划体系 • 实现一张蓝图干到底
• 与国家和省的法律、法规等一致连贯性 • 结合云南城市发展特点
规划委员会会议发言稿
规划委员会会议发言稿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委员:大家好!很荣幸能够在这次规划委员会会议上发表发言。
首先,请允许我代表全体委员对本次会议的召开表示热烈庆祝,对全体与会人员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感谢!我要说的是关于我们城市未来五年规划的一些建议。
目前,我个人认为我们城市面临着许多挑战和机遇,我们需要通过科学合理的规划来引领城市的发展,为市民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和更高质量的公共服务。
首先,针对城市人口增长的问题,我建议我们应该注重城市人口的合理分布和流动。
目前,我们城市中心区域的人口密度非常大,而一些外围地区的人口数量相对较少。
这种不均衡现象会导致资源的不平衡分配和城市发展不充分。
因此,我们可以通过发展一些外围地区的产业,引导一部分人口迁往外围地区,减轻中心城区的压力,促进城市的均衡发展。
其次,我们应该加大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
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是城市发展的重要支撑,也是提高市民生活质量的关键因素。
因此,我们应该加大对交通、水、电、气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投入,提高城市的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
同时,我们也要注重基础设施的可持续发展,采用绿色环保的材料和技术,确保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再次,我们应该注重发展城市的文化和旅游产业。
城市的文化和旅游产业是城市形象的重要窗口,也是提高城市竞争力的重要方式之一。
因此,我们应该加大对文化设施和旅游资源的开发和保护力度,创造更多的文化活动和旅游品牌,提高城市的吸引力和影响力。
最后,我们应该注重发展城市的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人口的增长,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越来越严重。
我们应该加大对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力度,推行绿色发展理念,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以上是我对城市未来五年规划的一些建议,希望能够为委员们提供一些参考。
当然,这只是我个人的一些想法,还需要与各位委员进行深入探讨和完善。
我相信,在大家共同的努力下,我们一定能够制定出一份科学合理的规划,为城市的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智慧城市规划与建设专业委员会简介和职能范围
智慧城市规划与建设专业委员会简介智慧城市规划与建设专业委员会是河南省产业发展研究会的下属机构,致力于河南省智慧城市事业的发展。
本会由省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和从事智慧城市综合规划解决方案提供商、建设与运营管理企业、应用设备与软件厂商、通信网络提供商、物联网高技术应用与培训和信息服务商以及其他与智慧城市行业相关的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共同组成的联合体。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了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主要目标,并强调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
城市是经济、政治、文化最活跃的区域,也是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重点区域。
城市的发展方式、管理能力、服务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水平。
智慧城市是城市发展的新兴模式,它的结果是城市生产、生活方式的变革、提升和完善,终极表现为人类拥有更美好的城市生活。
智慧城市的本质在于信息化与城市化的高度融合,是城市信息化向更高阶段发展的表现。
以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为核心的第三次信息技术浪潮,为中国智慧城市的建设与发展提供了千载难逢的机遇。
河南智慧城市规划与建设专业委员会的成立将力求依托省内外高校和科研机构整体技术平台和本会的带动能力,整合优势资源,推动产学研用。
本会将围绕省政府推动智慧城市建设的要求,全面开展智慧城市知识的宣传普及、智慧城市相关问题的调查研究、会内各类要素和服务资源的集成整合、技术创新平台的组织搭建等工作,提升社会对智慧城市应用的认知能力、提升智慧城市技术支撑单位的综合服务能力和应用单位的综合应用能力,推进产学研用的有机结合,促进河南省城市化和信息化的深度融合。
智慧城市规划与建设专业委员会职能范围智慧城市规划与建设专业委员会在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政策指导下,应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成熟的商业模式、全方位的信息渠道和专业的运营团队,整合智慧城市地方政府规划与建设信息资源、成员单位商情信息资源与委员会专家智囊团研究资源,以市场化、专业化、传媒化、社交网络化等先进运营理念与方式,完美展现智慧城市规划与建设产业链,致力于成为集政策指引服务、城市规划服务、厂商方案推广服务、供需对接服务、项目咨询服务、投融资金融服务和信用服务为一体的智慧城市领域行业组织。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市规模的扩大,城市规划编制体系需要应对新形势下城市发展出现的各种问题。
配合《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的实施,广东省建设厅出台了《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下文是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欢迎阅读!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程序,保障城市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设市城市和省人民政府指定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镇,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以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为依据,对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使用强度、道路、工程管线和配套设施以及空间环境等控制要求作出的规划。
第三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实行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制度。
城市规划委员会是人民政府进行城市规划决策的议事机构。
城市规划委员会委员由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代表、专家和公众代表组成。
其中专家和公众代表人数应当超过全体成员的半数以上。
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人民政府从委员中指定。
城市规划委员会的产生、任期、议事规则等有关事项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作出规定,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四条设市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为县城镇的,其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为其他建制镇的,其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和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五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是负责制定和实施北京市城市规划的专门机构。
其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指导和协调各区县的规划工作,以及监督和评估规划实施情况等。
一、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的组织结构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的组织结构主要包括领导机构、职能部门和下设机构。
领导机构包括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会成员,负责委员会的决策和管理工作。
职能部门包括规划研究部门、规划编制部门、规划监督部门等,负责具体的规划工作。
下设机构包括规划咨询机构、规划评估机构等,为委员会提供专业支持和服务。
二、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的职责和任务1. 制定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根据国家和地方的规划要求,制定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包括城市空间布局、土地利用规划、交通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
总体规划要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城市功能布局等因素。
2. 制定北京市区域规划:根据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制定北京市各区县的区域规划,包括城市发展定位、功能布局、产业发展规划等。
区域规划要与总体规划相衔接,实现统一协调的城市发展。
3. 制定北京市专项规划:根据北京市的具体需求,制定专项规划,包括历史文化保护规划、旅游发展规划、城市绿化规划等。
专项规划要与总体规划和区域规划相配套,实现特定领域的可持续发展。
4. 指导和协调各区县的规划工作: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要指导和协调各区县的规划工作,确保各区县的规划与总体规划和区域规划相一致,实现城市发展的整体性和协调性。
5. 监督和评估规划实施情况: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要监督和评估规划的实施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问题和难点。
同时,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推动规划的有效实施。
三、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的工作重点1. 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要进一步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加强城市功能区划,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实现城市发展的可持续性。
2.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提高城市的生态品质。
清远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章程
清远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章程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组织构成和职责 (1)第三章委员的产生、权利和责任 (6)第四章会议规则、工作程序和要求 (10)第五章附则 (1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按照《广东省城市规划委员会指引》的规定,设立清远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委会”)。
第二条市规委会是市人民政府进行城市规划决策的议事机构,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就城市规划建设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议,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审议意见。
第三条市规委会宗旨:依照城乡规划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以科学、民主、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审议工作,提高城市规划决策的科学性,鼓励公众参与,监督规划的实施,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第四条市规委会工作经费纳入市人民政府公共财政预算。
第二章组织构成和职责第五条市规委会由城市规划委员会及其下设专业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顾问委员会以及市规委会办公室构成。
—1 —(一)市规委会委员由政府委员、专家委员和公众代表委员组成。
(二)市城市规划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市长担任;副主任委员一名,由分管城乡规划的副市长担任;秘书长一名,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
委员总人数应为不少于三十一名的单数,其中专家委员和公众代表委员人数应当超过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政府委员由市政府秘书长、清远高新区管委会主任、清城区区长、清新区区长、发改、规划、建设、国土、环保、交通、文化等部门的主要领导担任。
(三)市规委会专业技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分管城乡规划的副市长担任;副主任委员两名,由分管城乡规划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
委员总人数应为不少于十九名的单数,其中专家委员和公众代表委员人数应当超过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政府委员由清远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副主任、清城区副区长、清新区副区长、发改、规划、建设、国土、交通、水务等部门的分管领导或业务技术代表担任。
规划委员会
规划委员会首先,我要向大家简要介绍规划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和重要性。
规划委员会是一个由多位专业人士组成的机构,负责城市和地区的规划工作。
规划委员会的任务是制定并推动城市和地区的发展规划,确保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规划委员会的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制定城市和地区的总体规划。
这包括确定城市和地区的发展目标、产业结构调整和空间布局等。
其次,规划委员会负责制定各类专项规划,如土地利用规划、交通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以确保各项规划的协调一致。
再次,规划委员会还负责评估和监督各项规划的实施情况,并及时调整和修订相关规划。
规划委员会的工作至关重要。
首先,规划委员会的工作关系到城市和地区的长远发展。
合理的规划能够指导城市和地区的发展方向,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环境,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
其次,规划委员会的工作涉及到不同利益相关方的协调和平衡。
各个利益相关方往往有不同的目标和需求,规划委员会需要在各方面之间寻求平衡,以维护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最后,规划委员会的工作需要专业知识和技能。
制定和实施规划需要很多专业人士的参与,他们需要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接下来,我要提出一些建议,以提高规划委员会的工作效果和质量。
首先,规划委员会应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协作。
规划工作不仅仅是一项技术活动,更是一个涉及各方利益的复杂过程。
规划委员会应积极听取各方的意见和建议,与各方进行对话和协商,以确保制定的规划能够真正反映社会需求。
其次,规划委员会应加大对规划工作的宣传和教育力度。
规划工作涉及的问题往往比较复杂,普通公众很难理解和参与其中。
规划委员会应通过各种渠道向公众宣传规划工作的重要性,提高公众对规划工作的认识和理解。
最后,规划委员会应加强内部管理和培训。
规划委员会应制定完善的组织管理制度,加强对委员的培训和能力建设,提高规划委员会的工作效率和质量。
总之,规划委员会是城市和地区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工作直接关系到城市和地区的长远发展。
城市规划委员会章程
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建立科学、民主、公平、公正的城市规划决策机制,完善城市规划体系,根据《城市规划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广东省城市规划委员会指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划委员会”)是****市人民政府设立的议事机构,负责审议有关城市规划建设的重要事项,并向市政府提出审议意见。
其英文名称是:***,简称***。
第三条市规划委员会工作经费纳入****市人民政府公共财政预算。
第四条市规划委员会的宗旨是:依照有关城市规划建设的法律、法规,在审议工作中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鼓励公众参与、监督规划的实施,提高城市规划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把****建设成为珠三角东部现代化经济强市和现代石化数码产业名城。
第二章主要职能与构成第五条市规划委员会的主要职能:(一)审议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二)审议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及其调整方案,核定尚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三)审议城市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四)审议年度城市规划编制计划;(五)审议重要的建筑设计方案;(六)需要审议的其它事项。
第六条市规划委员会委员由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代表、专家和公众代表组成,共设29名委员。
其中公务人员委员14名,非公务人员委员15名。
委员由市人民政府聘任,换届工作与政府同步,在政府换届后的3个月内完成。
第七条市规划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市长担任,设副主任委员2名,由常务副市长和主管城市建设的副市长担任,其余公务人员委员包括市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发改、交通、环保、国安、财政、公用事业、水利、文化等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市规划委员会设秘书长1名,由市规划建设局局长担任。
非公务人员委员由有关专家和公众代表组成。
广东省城市规划委员会指引
广东省城市规划委员会指引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主要职能与构成 (2)第三章工作程序 (4)第四章委员的聘任资格和责任 (5)附件一城市规划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的设置建议 (7)附件二城市规划委员会机构设置示意图 (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建立科学、民主、公平、公正的城市规划决策机制,完善城市规划体系,确保《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实施,根据《城市规划法》、《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和《条例》,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城市规划委员会是城市人民政府进行城市规划决策的议事机构,受城市人民政府委托就城市规划建设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议,向城市人民政府提出审议意见。
第三条城市规划委员会工作经费纳入城市人民政府公共财政预算。
第四条各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条例》要求,参照本指引制定城市规划委员会章程、议事规则(含委员会的产生、任期、议事规则等),同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章主要职能与构成第五条城市规划委员会的主要职能(一)审议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专项规划;(二)审议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以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调整方案,核定尚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之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三)审议城市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四)城市人民政府授予的其它职责,包括:审议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方面的地方性技术规则、规定等。
第六条城市规划委员会委员由城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代表、专家和公众代表组成。
设区城市的城市规划委员会委员由不少于二十一人的单数成员组成,县级市和县城的城市规划委员会由不少于十五人的单数成员组成。
其中专家和公众代表人数应当超过二分之一。
委员由城市人民政府聘任,换届工作与政府同步,在政府换届后的三个月内完成。
第七条城市规划委员会委员中城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的代表应当包括城市人民政府的主要领导、分管城市建设工作的领导、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包括建设、市政公用、发改、国土、交通、环保、文化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章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章程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章程(二○○五年五月十七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区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的需要,全面提高城市规划管理水平,深化和完善城市规划管理体制,增强城市规划决策的科学性,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3]13号)和《关于成立自治区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的通知》(新政办发〔2005〕39号)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自治区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城规委)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统一指导、协调、监督全区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对全区重要城市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布局规划进行总体协调、可行性研究审查、审议的非常设议事机构。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三条自治区城规委由下列人员组成:(一)自治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二)自治区主管副主席和有关领导任副主任;(三)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厅、发改委、财政、交通、国土、经贸委、文化、教育、卫生、文物、公安、林业、地震、监察、环保、旅游、水利、民政、邮政、通信、人防、电力、铁路、民航、兵团、军区等有关部门和各地级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委员。
第四条自治区城规委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建设厅,负责自治区城规委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建设厅厅长兼任,副主任由自治区建设厅和发改委主管领导兼任。
第五条自治区城规委下设专家委员会。
专家委员会是受自治区城规委委托,对需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的城市规划进行专业技术咨询的机构。
第六条自治区城规委委员实行继任制,因换届、调任等原因离开的委员其继任人自然成为自治区城规委委员。
广州市规划局关于广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委员换届专家与公众代表委员候选人推选工作的公告
广州市规划局关于广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委员换届专家与公众代表委员候选人推选工作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城市规划局•【公布日期】2012.06.14•【字号】•【施行日期】2012.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广州市规划局关于广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委员换届专家与公众代表委员候选人推选工作的公告根据《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广东省城市规划委员会指引》的有关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于2006年设立了广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划委员会”,网址: http:///wyweb/)作为市政府进行城市规划决策的议事机构,其委员换届与政府同步进行。
故我办拟于近期启动市规划委员会委员换届工作,现按程序开展专家和公众代表委员候选人推选工作,具体内容公告如下:一、市规划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对城市发展战略规划、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其修改方案、城市设计方案以及城市重大项目的选址进行审议;(二)对各层次的城市交通及市政设施专项规划、研究等进行审议;(三)对城市重点地区的城市设计方案、景观设计方案、建筑物、雕塑、构筑物等设计方案进行审议;(四)市政府授予的其他职责。
二、专家和公众代表委员候选人推选程序候选人实行公开推选。
推选程序为:(一)市规委会办公室在本地主要新闻媒体及市规划委员会网站上公布候选代表的资格条件、推选办法及推选日期;(二)符合聘任资格条件的个人由其所属社会团体或单位书面推荐报市规委会办公室;(三)由市规委会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后拟订委员名单报市政府审批,由市政府聘任并在本地主要新闻媒体及市规划委员会网站上予以公布。
三、市规划委员会委员的聘任资格(一)熟悉本市情况,是广州市居民;(二)爱国爱民,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有较强的议事能力;(三)热爱本市城市规划和建设事业,敢于坚持原则,积极维护公共利益,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四)承认和遵守市规划委员会的各项章程,能按时参加委员会各项会议;(五)具备城市规划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资格者优先。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城市规划委员会制度的指导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城市规划委员会制度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12.13•【字号】鄂政办发[2004]163号•【施行日期】2004.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城市规划委员会制度的指导意见(鄂政办发[2004]163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城市规划管理体制改革,尽快建立科学民主的城市规划决策新机制,促进我省城镇建设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建设工作的决定》(鄂政发〔2003〕30号)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关于建立《城市规划委员会》制度的指导意见。
一、成立城市规划委员会各级城市人民政府都要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建设工作的决定》(鄂政发〔2003〕30号)的要求,成立城市规划委员会,建立城市建设专家咨询制度。
城市规划委员会为非常设机构。
二、城市规划委员会的宗旨贯彻党和国家有关规划方面的方针政策,依法保证城市规划工作的顺利施行,运用民主决策方法,科学调配城市资源,提高城市规划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健康发展。
三、城市规划委员会的性质与职责城市规划委员会是城市规划的决策机构。
受城市人民政府委托,就城市规划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议(查),向城市人民政府提出审议(查)意见。
其主要职责是:(一)审议城市发展战略,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并监督实施;(二)审查专业规划和重要地区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三)审查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四)审查重点地段的城市设计;(五)审议(查)市、县域内重要城镇规划;(六)履行城市人民政府授予的其它职责;(七)对审议(查)的事项行使决策表决权。
四、城市规划委员会组成和工作机构(一)委员会组成委员会成员由公务员、专家学者和公众代表三部分组成。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信息公开指引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信息公开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我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与实施的信息公开工作,推进公众参与,根据《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各地可参照本指引,结合实际制定相关细则,进一步完善当地城市规划信息公开制度。
第二条(定义)本指引用语的定义如下:1、“信息”是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其管理或提供控制性详细规划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得或拥有的,以文字、图表、音像、电子文件等形式予以记录的事项。
2、“公开”是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通过法定形式,向公众或特定的公民提供允许查阅、复制、摘录、收听、收看、下载的有关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信息。
第三条(主体)1、本指引所指的信息公开的实施(义务)主体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有信息公开的义务,以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本指引所指的信息公开的权利主体是公众,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公民和居民,包括一切机关、团体、组织和公民个人。
公众依法享有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在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与实施的过程中必须得到尊重和保障。
第二章信息公开的内容第四条(应当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的信息主要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的信息,指导规划编制的规划指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信息查询的方式和监督举报电话。
第五条(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1、规划编制阶段公开的内容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立项情况,具体包括项目立项的基本情况、规划范围、编制单位、工作计划、工作情况等,及其查询和意见反馈方式。
2、规划审批阶段信息公开的内容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文件和成果,具体包括:规划具体范围、规划实施时间、规划成果、有关部门意见、公众意见及论证意见、城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等,及其查询和意见反馈方式。
3、规划实施阶段信息公开的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以及违法建设查处的有关信息等,及其查询和意见反馈方式。
城市规划委员会
城市规划委员会城市规划委员会是负责城市规划和城市发展的一个重要机构,它的职责是制定城市发展规划,规划城市的土地利用、建筑布局、交通网和环境保护等方面。
城市规划委员会在城市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指导作用,下面就是关于城市规划委员会的一篇700字的文章。
城市规划委员会是一个由政府和专家组成的机构,负责制定和推行城市的发展规划。
它的职责是对城市的用地进行规划和管理,协调城市各个部门的发展,保障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首先,城市规划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制定城市的发展规划。
城市规划是一个综合性的工作,需要考虑到城市的空间布局、用地规划、交通网络、环境保护等多个方面。
委员会通过调研和分析城市的现状和发展需求,制定出一套合理的城市规划方案,并对其进行审核和监督。
这些规划方案是未来城市发展的指导方针,对于推动城市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城市规划委员会也负责协调城市各个部门的发展。
在城市的规划过程中,各个部门都会有不同的利益和需求,而这些利益和需求往往是相互矛盾的。
城市规划委员会需要协调各个部门之间的关系,平衡各方利益,确保规划的顺利进行。
在协调过程中,委员会还会借鉴专家的意见和经验,制定出一套确保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规划。
此外,城市规划委员会还承担着城市土地的管理责任。
城市的土地利用是城市规划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委员会负责对城市土地的开发和利用进行规划和管理。
在土地利用的过程中,委员会要考虑到城市的用地需求、环境保护和社会经济等多个因素,合理地规划土地的利用方式,推动城市土地的有序开发。
最后,城市规划委员会还需要与社会各界进行沟通和交流。
城市规划需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以确保规划的公正和合理。
委员会会组织听证会、座谈会等形式的活动,与市民、企业和专家进行交流,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通过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交流,委员会能够更好地理解社会需求,并依此制定出更符合市民利益的城市规划。
总之,城市规划委员会是一个重要的城市发展机构,它的职责包括制定城市的发展规划、协调各个部门的发展、管理城市土地和与社会各界进行沟通。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解读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及配套指引蔡瀛 宋劲松 卢丹梅 邓荣全 徐东辉(广东省建设厅城乡规划处,广州510031)(广东省城市发展研究中心,广州510045)摘要:为了规范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程序,保障城市规划的有效实施,广东省建设厅组织制订实施了《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成为我国第一部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方性法规,首次以法规的形式将城市规划委员会制度确定下来。
同时出台了其配套指引,强化了公众参与,增加透明度,并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与实施程序进行全面的改革和创新。
关键词:控制性详细规划;条例;指引;法定化2004年9月24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专业论文《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控规条例》),并于2005年3月1日起实施。
《控规条例》历时四年多编制完成,是我国第一部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方性法规,也是我国首个规范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的地方性法规。
为了保证《控规条例》的实施,规范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建立科学、民主、公平、公正的城市规划决策机制,以及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信息公开工作、推进公众参与,省建设厅城乡规划处、省城市发展研究中心先后组织制定并出台了三个配套指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广东省城市规划委员会指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信息公开指引》。
1 《控规条例》及配套指引的出台背景近年来,通过贯彻实施《城市规划法》、《广东省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等规划法律法规,广东省城市规划和建设都取得了显著进步。
但同时,建设密度过高、公共配套设施不足、绿地面积和开敞空间不够等城市建设问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违反法定程序,擅自变更批准的规划,从而为城市建设和发展带来许多问题,也造成了资源的浪费,阻碍了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广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组成及议事制度doc
广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组成及议事制度广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二○一二年八月-1-目录一、组织构成 (5)二、委员的产生 (7)职责会及其下设机构的三、城市规划委员8..............................程序四、议事规则及会议11........................................................的公众参与五、审议议题12........................................................任及工作要求的六、委员责13....................................................事及工作要求七、其它议15........................................................八、附则15....................................................................................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广东省城市规划委员会指引》等的有关规定,城市规划委员会是市人民政府进行城市规划决策的议事机构。
为切实发挥广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简称市规委会)作为广州”“审委会事机构的作用,完善市规进行城市规划决策的议市人民政府议制度,特制定市规委会组成及议事制度。
一、组织构成(一)市规委会由城市规划委员会及其下设主任委员会、城市交通及市政设施委员会、建筑环境与文化艺术委员会和专家顾问小构成。
(二)市规委会委员由政府委员、专家和公众代表委员组成。
(三)城市规划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市长担任;副主任一名,由分管城市规划的副市长担任;设秘书长一名,由市规划局局长担任。
委员总数应为不少于二十一人的单数,其中专家和公众代表委员人数应当超过总数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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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城市规划委员会指引内容解读 第一章 总 则
• 本章主要说明《指引》制定的目的、依据、定位、经费 来源等内容。 • 重点说明:第二条“城市规划委员会是城市人民政府进 行城市规划决策的议事机构,受城市人民政府委托就城市 规划建设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议,向城市人民政府提出审议 意见。”说明了城市规划委员会的定位为议事机构,而非 决策机构。 • 第三条“城市规划委员会工作经费纳入城市人民政府公 共财政预算。”工作经费的明确界定保障规委会可以正常 运作。
二、 各地城市规划委员会工作借鉴
烟台市规委会
• 烟台市城市规划管理实行三级审批制度: • 第一级,区规划分局受理规划审批案,进行初审,初审通过 的方案报市规划局专家委员会。市规划局专家委员会原则上 每周召开一次会议,由规划局召集。 • 第二级,市规划局专家委员会对方案进行评议,提出推荐意 见,报市规划项目审定委员会。市规划项目审定委员会又分 为一般规划项目审定委员会和重点规划项目审定委员会。 “一般项目委员会”每周召开一次会议,“重点项目委员会” 每月召开一次会议。 • 第三级,市城市规划委员会。
城市规划委员会指引
提纲
一、工作历程回顾 二、各地城市规划委员会工作借鉴 三、城市规划委员会指引内容解读 四、城市规划委员会专业委员会 五、问题与讨论
一、工作历程回顾
• 1
一、工作历程回顾
《条例》的核心要求 推行开发建设必须以控规为先导的制度 推行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制度 推行加强公众参与制度
《条例》相关条款(31-8) • 第三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实行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制度。 • 第四条 • 第十五条 • 第十六条 • 第十八条 • 第十九条 • 第二十一条 • 第二十六条
二、 各地城市规划委员会工作借鉴
济南市规委会
• 规委会人员构成 政府公务员:与规划相关的各局负责人,由领导安排; 专家:专家委员会与规委会的专家,通过向有关单位发放建 议表,由单位推荐; 社会各界人士:包括人大、政协、大企业代表、关心规划工 作的知名人士等,通过公开征集,单位推荐与自荐相结合的 方式报名。 • 整体构成为三方面人员各占1/3,委员会主任为市长。有一 部分人员既是公务员,又是社会知名人士,这时以“社会各 界人士”的身份加入规委会,人数一般为3—4人。 • 专家委员会成员以单位推荐为主,包括指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领域人士参加和 指定人员参加两种情况。 • 市规委会成立近一年来,基本没有运作,没有召开过会议。 规划会下属的专家委员会运作比较正常,主要审议重点项目 以及单体。
二、 各地城市规划委员会工作借鉴
烟台市规委会
• 烟台市的规委会是一个松散的常设机构(成员分散在各单位, 但人员又相对固定)。规委会每个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成立 以来已经召开了5、6次会议,运作比较正常。 • 烟台市规委会会议制度规定,市规委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 会议,每次参加会议的人数不得少于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 且非公务员要多于公务员委员。规委会的评审和审查意见必 须经过参加会议的三分之二(含)以上的委员通过。评审和 审查的内容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作出表决,主任委员和普 通委员有着同等的表决权利。烟台市规委会制度充分体现了 民主决策。 • 由于烟台市实行城市规划项目三级审批制度,只有重大的规 划项目才会提交市规委会,保障了市规委会的正常运作。
三、城市规划委员会指引内容解读 第二章 主要职能与构成
• 专家和公众代表委员的推选程序 :
城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在本地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侯选 代表的资格条件、推选办法及推选日期; 符合聘任资格条件的专家和个人由其所属社会团体或单 位书面推荐报规划委员会办公室; 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将材料汇总后提交规划委员会进行资 格审查;审查合格的报城市人民政府遴选,由城市人民政 府聘任并在本地主要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 委员辞职或被取消资格而出现的空缺,应在三个月内进 行增补。
一、工作历程回顾
对各地级以上(含地级)市 反馈意见与建议的采纳情况:
总则:3 条意见全部采纳 主要职能与构成:18 条意见采纳 9 条 工作程序: 10 条意见采纳 2 条 委员的聘任资格和责任: 15 条意见采纳 2 条 专业委员会: 3 条意见采纳 2 条
二、 各地城市规划委员会工作借鉴
城市规划委员会的核心问题
广州市规委会
• 广州市城市规划委员 会正在积极筹备之中。 • 前期进行了广泛的公 众代表网上报名。 • 规委会构成框架基本 形成。
城市人民政府 (市规划审批 领导小组) 城市规划委员会 规划委员会办公室 发展策略专业委员会 建筑与环境艺术专业委员会
• 在《指引》规定的规委会框架的基础上增加广州市原有的“市 城市规划审批领导小组”——由市长、主管副市长、各相关局 委办行政长官组成的对重要城市规划项目形式审批权力的机构, 代表市政府履行审批职责。 • 规委会由13名公务员和18名专家和公众代表组成。
城市规划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 由市(县)长担任;副主任委员一至 三名,由常务副市(县)长、主管城 市建设的副市(县)长等市(县)政 府领导担任;设秘书长一名,由城市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担任。
城市人民政府 城市规划委员会
专家顾问 小组
规划委员会 办公室
城市规划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3—5名工作人员组成。办公 室主任由城市规划委员会秘书长担任,办公室成员由秘书长提 名,报城市规划委员会批准后聘任。
城市规划委员会中的专家和公众代表由城市人民政府城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自愿、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 进行推选。专家不包括城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内 的专业技术人员。
成员的广泛性为议事的合理性与公平性提供了可靠的前 提保障。
三、城市规划委员会指引内容解读 第二章 主要职能与构成
• 城市规划委员会的机构设置:
二、 各地城市规划委员会工作借鉴
青岛市规委会
• 青岛市规划委员会由51名委员组成。其中23名委员由政府 公务员担任,2名委员由驻青部队代表担任,26名委员由非 政府公务员担任。 • 青岛市规委会规模太过庞大,很难操作,也几乎没有运作。
• 市规划委员会下设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委员会、规划编制委 员会和专家咨询委员会。
二、 各地城市规划委员会工作借鉴
广州市规委会
• 发展策略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广州市主管城建副市长担任,副主 任委员由规划局正、副局长担任。政府部门代表委员由各局委办相关 处室处长担任,公务人员代表共12人,另有专家和公众代表委员17 人。原则上2——3周召开一次会以。 • 建筑与环境艺术专业委员会 :主 任委员由市规划局局长担任,副主 任委员由专家代表和市规划局副局长担任。规划委员会、策略委员会 的专家和公众代表委员自动成为建筑与环境艺术委员会委员,此外另 增设27名专家代表。会以不定期召开。 • 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由于日常业务繁多,建议在市规划 局增加5名公务员编制作为规划委员会办公室专职人员,由市规划局 报市编办确定。
三、城市规划委员会指引内容解读 第二章 主要职能与构成
• 城市规划委员会的人员构成:
城市规划委员会委员由城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 代表、专家和公众代表组成。设区城市的城市规划委员会 委员由不少于二十一人的单数成员组成,县级市和县城的 城市规划委员会由不少于十五人的单数成员组成。其中专 家和公众代表人数应当超过二分之一。委员由城市人民政 府聘任,换届工作与政府同步,在政府换届后的三个月内 完成。
三、城市规划委员会指引内容解读 第二章 主要职能与构成
• 专家顾问小组:
城市规划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聘请市内外(包括国外)资 深专家组成城市规划委员会专家顾问小组。专家顾问小组 由规划、交通、建筑、工程、地理、艺术、社会、经济、 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受城市规划委员会委托,就城市 规划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注:根据城市规模的不同,所邀请专家的级别可视具体 情况而定。
三、城市规划委员会指引内容解读 第二章 主要职能与构成
• 城市规划委员会的主要职能:
审议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 规划或分区规划、专项规划; 审议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以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调整 方案,核定尚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之地块的规划设计条 件; 审议城市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 城市人民政府授予的其它职责,包括:审议城市设计和 建筑设计方面的地方性技术规则、规定等。
• 人员构成 • 运行机制 • 审议范围和内容
二、 各地城市规划委员会工作借鉴
山东省各市城市规划委员会
• 2002年7月,山东省制定实施了《关于全省各城市成立城市 规划委员会的指导意见》; • 主要职责——对城市发展战略、各类城市规划、重点地段城 市设计、重大项目的选址等向城市人民政府提出审议或审查 意见; • 规委会组成——公务员、专家学者和群众代表(超过半数), 由城市人民政府聘任,每届任期5年 ; • 各地规委会一般每季度召开2—3次会议,遇有重大城市规 划建设问题可随时召开 。 • 规委会审议意见应当作为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城市规划和建设 项目的依据,未经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的城市规划项目,政 府不予审批。
城市规划委员会成员的”单数构成“保证了明确的议事 结果的产生。
专家和公众代表人数超过半数,保障了规委会运作民主 性原则的实现。
三、城市规划委员会指引内容解读 第二章 主要职能与构成
• 城市规划委员会的人员构成:
城市规划委员会委员中城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 的代表应当包括城市人民政府的主要领导、分管城市建设 工作的领导、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包 括建设、市政公用、发改、国土、交通、环保、文化等部 门)的主要负责人。
三、城市规划委员会指引内容解读 第二章 主要职能与构成
• 城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为城市规划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在城 市规划主管部门办公,负责处理城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并履行以下职责: 负责城市规划委员会各项章程、工作规则的起草工作; 负责城市规划委员会会议的组织工作,包括会议筹备、会议记 录和审议意见的起草、以及会议档案的整理和归档等; 负责城市规划委员会各机构之间以及委员会对外的业务联系工 作; 负责城市规划委员会的换届准备工作; 负责聘任、增补、取消专家及公众代表委员资格的准备工作; 城市规划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