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管理制度(样本)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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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制度1. 引言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是一种预先存款的卡片,用于特定商户或特定商品的购买,并可在特定期限内使用。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广泛应用于零售行业、餐饮行业以及各类礼品卡销售等领域。
为了保障消费者权益,规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使用,制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2. 目标本管理制度旨在明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管理要求,确保预付卡的合法使用以及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具体目标包括:•规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销售、兑换、结算等操作流程;•加强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管理,保证其合法性和真实性;•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防止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使用中的不当行为。
3. 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销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商户和企业,包括零售行业、餐饮行业、礼品卡销售行业等。
4.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销售4.1 商户或企业应向消费者提供真实有效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确保其与销售行为一一对应。
4.2 商户或企业应明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有效期、使用范围以及退款政策等信息。
4.3 商户或企业不得以不合理的方式限制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使用范围和有效期。
5.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兑换5.1 持卡消费者在使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时,应出示卡片并提供相应身份信息,以验证卡片的合法性。
5.2 商户或企业在核实卡片合法性后,应根据卡片面值和消费者的实际消费金额进行兑换。
5.3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仅限于特定商户或特定商品的消费使用,禁止与其他活动优惠叠加使用。
6.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结算6.1 商户或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结算制度,确保结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6.2 结算时,商户或企业应提供详细的结算明细,包括卡片面值、实际消费金额、结算金额等信息。
6.3 商户或企业不得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结算金额与其他费用进行混淆,应单独核算。
7. 消费者权益保护7.1 商户或企业应妥善保管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7.2 消费者在使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过程中如遇退款问题,商户或企业应按照退款政策及时进行处理。
单用途卡业务管理制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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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用途卡业务管理制度模板一、总则1. 为规范单用途卡的发行与使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发行单用途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二、发行管理1. 发卡企业应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并取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或许可。
2. 发卡企业应明确单用途卡的使用范围、有效期限、充值与退款规则等,并在发卡前向消费者明示。
3. 发卡企业应建立单用途卡发行、销售、充值等操作的内部管理制度。
三、资金管理1. 发卡企业应设立专项资金账户,用于存放单用途卡销售所得资金。
2. 单用途卡资金不得用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不得挪用或转借。
3. 发卡企业应定期向相关监管部门报送单用途卡资金管理情况。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1. 发卡企业应向消费者提供单用途卡使用说明,明确告知消费者权利义务。
2. 发卡企业应建立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关于单用途卡的投诉。
3. 发卡企业应为消费者提供单用途卡余额查询服务。
五、信息披露1. 发卡企业应定期向消费者披露单用途卡的发行数量、使用情况、资金管理等信息。
2. 发卡企业应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六、风险管理1. 发卡企业应建立单用途卡风险评估和控制机制,定期进行风险评估。
2. 发卡企业应制定应急预案,以应对单用途卡发行和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
七、监督检查1. 相关监管部门应定期对发卡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遵守本管理制度。
2. 发卡企业应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八、违规处理1. 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发卡企业,监管部门应依法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2. 对严重违规的发卡企业,监管部门可责令其暂停发行单用途卡,直至吊销其发卡资格。
九、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相关监管部门负责解释。
2. 本管理制度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新法律法规执行。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模板内容,确保其符合当地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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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逐渐成为了商业领域的一种重要支付工具。
然而,由于缺乏有效的管理制度,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中存在着一系列问题,如资金安全风险、信息泄露风险等。
为了规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的秩序和稳定,制定和实施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二、管理责任与组织架构1. 管理责任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管理制度的实施由相关金融监管机构负责监管和管理。
各商业银行、支付机构、发卡机构应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的合规运营。
2. 组织架构监管机构应设立专门的部门或机构负责监管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
发卡机构应设立预付卡业务管理部门,并配备专业人员,负责具体业务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三、预付卡发行与销售1. 发卡资格发卡机构应获得相关金融监管机构的批准,并满足相应的资质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实力雄厚、风控能力强等。
2. 发卡流程发卡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发卡流程,包括用户身份核实、资金来源调查等环节,确保用户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 销售方式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可以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销售,发卡机构应提供详细的销售渠道和购买流程,方便用户购买和充值。
四、资金安全与风控措施1. 资金存管发卡机构应将用户充值的资金存放在专门的资金存管账户中,与自身资金进行隔离管理,确保用户资金的安全。
资金存管账户应由监管机构指定的银行进行监管和管理。
2. 风险评估发卡机构应建立有效的风险控制模型,对用户的消费行为和支付习惯进行分析和评估,及时发现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
3. 风险防控措施发卡机构应加强对用户账户的监控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密码保护、交易限额设置、账户冻结等,以减少资金安全风险。
五、信息保护与合规要求1. 用户信息保护发卡机构应建立健全的用户信息保护制度,对用户个人信息进行保密,严禁私自出售或泄露用户信息。
2. 反洗钱合规发卡机构应遵守相关的反洗钱法律法规,建立反洗钱合规制度,对用户充值和消费行为进行监控和报告。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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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商业预付卡的发行、销售和管理行为,保护持卡人的权益,促进商业预付卡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预付卡的定义商业预付卡是指预先由持卡人存入一定金额的现金或电子支付,在特定的商家或商业机构使用限定范围内的支付工具。
商业预付卡分为实体预付卡和虚拟预付卡两种。
第三章发行与管理机构商业预付卡的发行与管理机构应当具备《支付机构全国范围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对商业预付卡的发行、销售、管理等相关行为负责。
第四章预付卡的发行商业预付卡的发行机构应当明确发行规模、有效期限、使用范围以及持卡人的权益和义务,制定详细的发行方案,并向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
第五章预付卡的销售商业预付卡的销售机构应当遵循真实、合法、公平的原则,明码实价,严禁虚假宣传和欺诈消费者。
第六章预付卡的兑换和退换商业预付卡的持卡人如需兑换或退换预付卡余额,应当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并按照发行方案规定的方式和时限进行操作。
发行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处理持卡人的兑换和退换要求。
第七章预付卡的使用商业预付卡的持卡人在使用预付卡时应当遵循预定的使用范围和限额,并妥善保管预付卡,如有遗失或损坏应当及时向发行机构或管理机构报备。
第八章预付卡的监管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商业预付卡行业的监管,定期对发行机构和销售机构进行检查,确保其合法合规经营。
第九章预付卡的处罚对于违反商业预付卡管理制度的发行机构和销售机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有权采取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等措施,并在严重违法情况下吊销其相关资质。
第十章附则商业预付卡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对于已经发行的商业预付卡,发行机构应当按照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整改,确保其合法合规。
以上商业预付卡管理制度内容由领导部门制定并进行审查,以确保商业预付卡行业的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单用途卡业务资金管理制度范本
![单用途卡业务资金管理制度范本](https://img.taocdn.com/s3/m/d6d85352e97101f69e3143323968011ca300f7a2.png)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用途卡(以下简称“单卡”)业务资金管理,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付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在单卡业务中的资金管理活动,包括单卡的发行、充值、消费、退款等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二)风险控制原则:加强对单卡业务的资金风险控制,确保资金安全;(三)公开透明原则:确保单卡业务资金管理的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四)持续改进原则:根据市场变化和监管要求,不断优化资金管理制度。
第二章资金管理制度第四条单卡业务资金管理应当设立专门的账户,实行专户管理。
第五条单卡发行收入应当及时存入指定账户,不得挪用或截留。
第六条单卡充值、消费、退款等业务资金,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处理:(一)充值资金:消费者充值后,资金应立即划入公司指定账户,不得滞留;(二)消费资金:消费者使用单卡消费时,公司应及时将消费金额从指定账户划拨至商户账户;(三)退款资金:消费者申请退款时,公司应及时将退款金额划入消费者指定的账户。
第七条单卡业务资金结算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公司应当定期与商户进行对账,确保资金结算的准确性。
第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资金风险预警机制,对单卡业务资金进行实时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第三章内部控制与监督第九条公司应当设立专门的资金管理部门,负责单卡业务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资金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严格执行本制度。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定期对单卡业务资金管理进行内部审计,确保资金安全合规。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接受相关监管部门对单卡业务资金管理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监管工作。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挪用、截留单卡业务资金的,公司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消费者权益损害的,公司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
单用预付卡管理规定(3篇)
![单用预付卡管理规定(3篇)](https://img.taocdn.com/s3/m/2bf2e768bb1aa8114431b90d6c85ec3a87c28bdd.png)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预付卡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预付卡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支付结算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预付卡,是指发卡机构发行的,可以在一定时间内或者一定范围内,用于购买商品或者服务的非记名预付凭证。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发行的预付卡及其相关业务活动。
第四条预付卡发卡机构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五条预付卡业务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二章发卡机构第六条预付卡发卡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章程和内部控制制度;(二)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三)有与预付卡业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施和人员;(四)有符合规定的资金储备;(五)有良好的信誉和经营业绩;(六)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预付卡发卡机构应当向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相关业务许可。
第八条预付卡发卡机构应当对预付卡持卡人进行实名制管理,确保持卡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九条预付卡发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预付卡业务风险控制制度,对预付卡业务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风险。
第十条预付卡发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预付卡资金管理制度,确保预付卡资金安全。
第三章预付卡业务第十一条预付卡发卡机构应当明确预付卡的使用范围、有效期、退卡条件等事项,并在发卡时向持卡人明示。
第十二条预付卡发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预付卡充值、消费、退款等业务流程,确保业务操作的规范性和便捷性。
第十三条预付卡发卡机构应当对预付卡持卡人进行风险提示,告知持卡人预付卡的相关风险。
第十四条预付卡发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预付卡纠纷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持卡人投诉。
第十五条预付卡发卡机构不得利用预付卡从事非法集资、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六条预付卡发卡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的法律法规,加强预付卡业务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管理。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制度范文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制度范文](https://img.taocdn.com/s3/m/8670060e3868011ca300a6c30c2259010202f32c.png)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制度范文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保障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使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是由发卡机构发行,用于特定商家的商品或服务,持卡人可以使用其面额在特定商家消费的预付卡。
第三条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发行、管理和使用,应遵循诚实信用,合理规划,风险控制,信息安全,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发卡机构应具备有良好声誉、经营能力、风控能力以及严格的信息保护、风险监管和投诉处理机制。
第五条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发行与使用,应遵循中央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相应的备案、报备手续。
第六条发卡机构应具备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行业务合规的权限,必须通过相关部门的监管审批,并履行相关的备案、报备手续。
第七条发卡机构应遵循公平公正和消费者保护的原则,发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时不得限制消费者的权益,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第八条持卡人购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时,应保留购卡凭证和发票等相关凭证,并妥善保管;在使用预付卡时,应按照规定时间内使用,不得退卡、退款。
第九条持卡人在使用预付卡时,应遵守特定商家的消费规则,并将预付卡用于在特定商家进行消费。
第十条持卡人在遗失预付卡时,应及时向发卡机构进行挂失,以保护预付卡的安全;在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通知发卡机构,以便及时处理。
第二章发卡机构的责任第十一条发卡机构应保护持卡人的隐私权和信息安全,不得将持卡人的个人信息用于其他用途,不得泄露或出售持卡人的个人信息。
第十二条发卡机构应建立严格的风控体系,对预付卡的发行和使用进行监管,确保预付卡的安全与合规。
第十三条发卡机构应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和处理持卡人的投诉,并在规定时间内给予回复和解决。
第十四条发卡机构应定期向监管部门报送预付卡业务的情况,包括发卡数量、存量、发行情况、投诉情况等,并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五条发卡机构应定期对预付卡的资金进行清查和核对,确保预付卡的资金安全和有效性。
商务单用途预付卡管理制度
![商务单用途预付卡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fd03767186c24028915f804d2b160b4e767f8183.png)
商务单用途预付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资金占用成本,加强对商务活动的管理,公司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商务活动相关的预付卡使用管理。
第三条公司内部各部门及人员应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
第四条公司财务部门为本管理制度的执行主体。
第五条本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预付卡的领用、使用、管理、报销、台账记录等方面。
第六条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本管理制度的修订和解释。
第二章预付卡的领取和发放第七条公司内部各部门需要使用预付卡进行商务活动支出时,应提前向财务部门提出预付卡的领用申请。
第八条预付卡的领用申请应提交相关商务活动的计划、预算表、用途说明等材料。
第九条财务部门根据预付卡的用途和金额,审批相应部门的预付卡领用申请。
第十条预付卡领用审批通过后,财务部门将预付卡发放给申请部门,并由接收人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领用预付卡的部门应妥善保管,严禁私自挪用或私自交给他人使用。
第三章预付卡的使用管理第十二条领用预付卡的部门在使用时,应严格按照领用用途和金额进行使用,严禁超支或私自挪用。
第十三条预付卡使用过程中如需要进行充值或划账等操作,应及时向财务部门提出申请并经过财务部门审批。
第十四条预付卡使用时,需提供相应的购买凭证或发票,并按照公司相关报销规定进行报销。
第十五条预付卡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向财务部门提供使用情况和报销申请,由财务部门进行核对和审批。
第十六条预付卡使用过程中如有遗失或损坏情况发生,应及时向财务部门进行报备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预付卡的管理与台账记录第十七条公司财务部门应按照预付卡的领用、使用、充值、报销情况等,建立全面的预付卡使用管理台账。
第十八条预付卡使用管理台账应明确记录领用部门、领用日期、使用用途、使用金额、充值情况、报销情况等,以便随时查阅。
第十九条预付卡使用管理台账应定期进行核对和审计,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二十条公司财务部门应根据预付卡使用管理台账,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预付卡使用情况,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章程(样本)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章程(样本)](https://img.taocdn.com/s3/m/4b69059076c66137ef06193f.png)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章程(样本)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电子支付业务的发展,规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以下简称单用途卡)的购买、使用行为,为社会各界提供全面优质的服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等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惯例,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卡是公司(以下简称发卡企业)发行的单用途卡,仅限于本企业或本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
第三条单用途卡为芯片卡。
若卡面上设有密码,则在交易时需要输入密码。
第四条发卡企业、购卡者及其他当事人均须遵守本章程使用单用途卡。
第五条资金存款制度:规模发卡企业遵循《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实行资金存管制度,资金存管比例不低于上一季度预收资金余额的20%。
规模发卡企业应确定一个商业银行账户作为资金存管账户,并与存管银行签订资金存管协议。
资金存管协议应规定存管银行对发卡企业资金存管比例进行监督,对超额调用存管资金的指令予以拒绝,并按照备案机关要求提供发卡企业资金存缴情况。
第六条本章程涉及的部分名词遵从如下定义:1.“购卡者”(也称持卡者)指购买或使用单用途卡的单位卡的,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要对转出、转入账户名称、账号、金额等进行逐笔登记。
第十条限额发行制度:单张记名卡限额(指卡内余额)不得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
第三章使用第十一条使用范围:单用途卡限定在发卡企业或发卡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使用。
第十二条有效期:记名卡不得设有效期,不记名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
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对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不记名卡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
第十三条挂失、换卡与转让:不记名卡不可挂失,记名卡若遗失,可在发卡企业办理挂失补卡,补卡时均需缴纳元/张的补卡工本费。
持卡人的单用途卡因持卡人保管不善毁损无法使用,应当凭有效证件及旧卡到发卡企业指定场所办理更换新卡,并缴付换卡工本费元/张,旧卡由发卡企业收回。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管理制度(样本)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管理制度(样本)](https://img.taocdn.com/s3/m/7284e7fcccbff121dd3683ff.png)
ⅩⅩⅩ(企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电子支付业务的发展,规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以下简称单用途卡)的购买、使用行为,为社会各界提供全面优质的服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等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惯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发卡企业、售卡企业及其他当事人均须遵守本制度使用单用途卡。
第二章单用途卡的发行第三条单用途卡发行主体系从事特定行业的企业,即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法人。
第四条企业可发行记名卡和不记名卡,记名卡可挂失。
发卡企业应在实体卡面上记载发卡企业的名称及联系方式、卡号、使用规则、注意事项等。
第五条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公示或向购卡人提供单用途卡章程,并应购卡人要求签订购卡协议。
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履行提示告知义务,确保购卡人知晓并认可单用途卡章程或协议内容。
第三章单用途卡的服务第六条消费服务: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设立符合金融标准的机具终端,为甲方提供刷卡消费以获取商品或者服务;但因具体的付款环境及机具功能有所差异,具体功能以乙方可以提供的服务为准。
第七条客户服务: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在确保购卡者持卡正常消费的基础上,还提供以下服务。
(1)客服电话:提供客服电话以确保持卡者在消费时遇到的问题能够及时解决。
(2)网站服务:提供网站为单用途卡业务唯一服务性网站,为持卡者提供最新商户信息查询、余额查询、交易明细查询、修改密码等服务。
第八条换卡服务:持卡人的单用途卡因持卡人保管不善毁损无法使用,应当凭有效证件及旧卡到发卡企业指定场所办理更换新卡,并缴付换卡工本费元/张,旧卡由发卡企业收回。
第九条记名卡的充值、挂失、转让服务:记名卡可充值、可挂失、可转让。
第十条退卡服务:当发卡企业终止兑付未到期单用途卡的,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应向持卡者提供免费退卡服务,并在终止兑付日前至少30日内在备案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示。
第十一条安全保障: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确保单用途卡业务系统以及商户受理终端的正常使用,并确保系统的数据不外泄、不丢失。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资金管理制度(样本)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资金管理制度(样本)](https://img.taocdn.com/s3/m/cbabbc6449d7c1c708a1284ac850ad02de800780.png)
ⅩⅩⅩ(企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资金管理制度第一条为适应电子支付业务的发展,规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以下简称单用途卡)的购买、使用行为,为社会各界提供全面优质的服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等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惯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发卡企业、售卡企业及其他当事人均须遵守本制度使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第三条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应定期核对与单用途卡业务相关的账务,及时对交易数据进行记录和清算。
第四条发卡企业应对预收资金进行严格管理。
预收资金只能用于发卡企业主营业务,不得用于不动产、股权、证券等投资及借贷.第五条主营业务为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的发卡企业,预收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40%;主营业务为居民服务业的发卡企业的预收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的发卡企业的预收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注册资本的2倍。
集团发卡企业预收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本集团营业收入的30%.预收资金是指发卡企业通过发行单用途卡所预收的资金总额,预收资金余额是指预收资金扣减已兑付商品或服务价款后的余额.第六条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实行资金存管制度.规模发卡企业存管资金比例不低于上一季度预收资金余额的20%;集团发卡企业存管资金比例不低于上一季度预收资金余额的30%;品牌发卡企业存管资金比例不低于上一季度预收资金余额的40%。
第七条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应确定一个商业银行账户作为资金存管账户,并与存管银行签订资金存管协议。
资金存管协议应规定存管银行对发卡企业资金存管比例进行监督,对超额调用存管资金的指令予以拒绝,并按照备案机关要求提供发卡企业资金存缴情况.第八条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可以使用担保预收资金的保证保险、银行保函等方式冲抵全部或部分存管资金.目前,资金存管与保证保险、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不可混合使用,发卡企业只能选取上述资金保障方式中的一种。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管理制度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c9369c3678563c1ec5da50e2524de518964bd398.png)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管理制度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管理制度,是指针对商业预付卡的发行、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进行规范管理的制度。
作为一种现代商业支付工具,商业预付卡的使用范围广泛,涵盖购物、旅游、礼品等多个领域,给消费者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管理和风险隐患。
因此,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对于确保商业预付卡业务的安全稳定发展至关重要。
首先,商业预付卡业务的发行环节需要建立有效的准入机制。
只有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商户才能够获得商业预付卡发行资格,这样可以有效减少商业预付卡发行方的风险,确保发行的商业预付卡具有一定的安全性和可信度。
此外,发行方还应注重信息披露,向消费者详细介绍商业预付卡的相关信息和使用规则,以便消费者能够明确了解商业预付卡的权益和限制,避免发生消费纠纷。
其次,商业预付卡业务的销售环节需要建立有效的购卡渠道监管机制。
购卡渠道应遵循规范操作流程,确保购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同时,销售方应对购卡人员的身份进行核实,并将相关信息进行记录,以便在出现问题时进行追溯和调查。
此外,销售方还应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消费者对商业预付卡业务的认知度,引导消费者理性购买和使用商业预付卡。
第三,商业预付卡业务的使用环节需要建立有效的监管和保护机制。
商业预付卡的使用方式多样,有线下使用的实体卡,也有线上使用的电子卡。
对于实体卡的使用,商户应确保提供安全可靠的交易环境,加强安全检查和防范措施,预防卡片被冒用、窃取等风险。
而对于电子卡的使用,则需要加强网络安全管理,确保电子卡的信息不被泄露或篡改。
此外,还需建立完善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消费者在商业预付卡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最后,商业预付卡业务的监管需要建立完善的制度和机构。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商业预付卡业务的监管和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存在的问题。
与此同时,还需建立行业自律机制,通过行业协会等组织加强行业内的交流与合作,推动商业预付卡业务的规范化和健康发展。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章程样本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章程样本](https://img.taocdn.com/s3/m/ec67c6740a4c2e3f5727a5e9856a561252d321eb.png)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章程样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以下简称“预付卡”)的发行和使用,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预付卡的定义和种类第三条预付卡是指发行方向消费者提供一定面额的预付卡,并与特定商户或商业服务单位合作,消费者可以在该商户或单位处用预付卡进行消费支付的一种卡片。
第四条预付卡分为实体卡和电子卡两种形式,实体卡是指以物理载体形式发行的卡片,电子卡是指以电子数据形式发行的卡片。
第五条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是指只能在特定商户或商业服务单位处进行消费支付的预付卡。
第三章:预付卡的发行和管理第六条预付卡的发行方应当在发行前向有关部门申请预付卡发行许可,经许可后方可开始发行预付卡。
第七条预付卡的发行方应当设立预付卡管理部门,负责预付卡的发行和管理。
第八条预付卡发行方应当建立健全与预付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对其合作商户或单位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九条预付卡的发行方应当履行账户管理责任,确保预付卡的安全和准确性,对预付卡的使用进行追踪记录,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预付卡使用明细。
第四章:预付卡的权益和义务第十条持卡人有权按照预付卡面额在特定商户或单位处进行消费支付。
第十一条预付卡发行方应当向消费者充分披露预付卡的使用规则、有效期、适用范围等重要信息,并及时提供与预付卡使用相关的服务信息。
第十二条预付卡发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消费者收取额外费用。
第十三条预付卡发行方应当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安全,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预付卡的安全和可靠使用。
第十四条持卡人有义务妥善保管预付卡,不得将预付卡交给他人使用,如发生遗失或盗窃应及时向发卡方进行报告。
第五章:违规与处罚第十五条预付卡发行方如有违反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暂停发行许可、撤销发行许可等。
第十六条持卡人如有违反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预付卡发行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制预付卡的使用、终止预付卡的服务等。
单用途预付卡业务管理制度和资金管理制度(示例)
![单用途预付卡业务管理制度和资金管理制度(示例)](https://img.taocdn.com/s3/m/09e3d4134b7302768e9951e79b89680203d86b63.png)
XX卡业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电子支付业务的发展,向社会各界提供全面优质的服务,确保XX卡(简称本卡)发放流程的准确、顺利,保证本卡在定制、移交、充值、销售、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有效,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惯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XX卡,是指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面向社会公众发行的,仅限用于在本公司购买商品和/或兑换服务的单用途购物卡。
第三条本公司各部门均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管理、使用本卡。
第二章 XX卡的管理部门职能分工第四条 XX卡的各项业务工作由本公司财务部牵头负责,各业务部门均须配备专职操作人员协助财务部处理此项工作,并明确责任。
第五条 XX卡的各管理部门职能分工1. 部负责前台售卡的需求统计、卡片定制、空白卡领用、销售、售后服务等前台销售管理工作。
2.财务部负责本卡的保管、开户、开通、充值、复核、监督、回收、销卡及其他本制度未明确的在本卡使用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事务。
3. 部负责保证本卡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解决系统出现的一切问题。
4. 部负责空白本卡的招标采购工作。
第三章 XX卡的业务操作流程第六条空白卡的定制、验收、入库1.定制:部根据市场需求,按季度制定本卡需求计划(重大节假日须提前(几)日制定节日用卡需求计划)并提交财务部审核。
财务部审核通过后将需求计划提交部进行招标采购工作。
2.验收:部完成招标采购工作后,负责按批次抽检所采购的空白XX 卡的卡面印刷质量及数量后,将定制的空白卡交付财务部,财务部在与需求计划核对后交本部保管员入库。
3.保管:财务部保管员负责空白卡的保管,并每周统计卡片余量,确保常备不少于张。
若卡片余量低于前述标准,财务部应通知部制定紧急需求计划。
第七条 XX卡开户、开通、充值、复核1.财务部根据部申报的本卡需求计划,由财务部保管员填写《XX卡注册单》一式两联,一联由财务部记账,一联交操作员留存。
2.财务部专职人员根据《XX卡注册单》对空白卡进行开户、开通、充值、复核,在刷卡充值前应核对每盒空白卡的初始卡号,并在开通、充值后进行复核,以核实系统号与卡号的准确性。
单用途卡业务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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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用途卡业务管理制度范文单用途卡(以下简称“卡”)业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单用途卡业务管理,加强对卡的使用、申领、归还、结算等环节进行有效监管,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维护企业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使用的单用途卡业务管理。
涉及单用途卡使用的岗位、人员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第三条公司单用途卡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商务差旅、采购、办公业务等,不得用于个人事务或私人消费。
第四条管理制度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公司单用途卡的安全、有效地使用,对卡进行审计和监管,防止滥用和损失。
第五条公司单用途卡的申领、归还、使用、结算等环节必须按照相关流程和规定操作,不得违反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
第六条卡的具体管理单位为财务部门,具体负责卡的申领、发放、统计、监督、归还等工作。
第二章卡的申领和发放第七条卡的申领必须经过正式的申请程序。
1. 申请人应填写《单用途卡申请表》,包括申请原由、金额、使用期限等相关信息,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
2. 申请人应提供申请所需的相关证明文件,如财务部要求的预算、采购合同等。
3. 财务部负责审核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文件,对符合要求的申请进行批准,并记录申请人、卡号、金额等信息。
第八条卡的发放应经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批。
1. 财务部收到申请表后,安排卡的发放,填写《单用途卡发放记录表》,记录发放的卡号、金额、申请人、发放日期等信息,并由负责人签字确认。
2. 卡的发放应以签收形式进行,申请人应在《单用途卡发放记录表》上签字确认,并在卡上签名。
第九条卡的有效期为一个自然月,若需要延长使用期限,申请人应在卡到期日前7个工作日内提交申请,经核实后可予以延期。
第十条卡的密码和安全性由申请人自行保管,不得向他人泄露或借用。
第三章卡的使用和归还第十一条卡的使用范围必须符合申请原由和金额的规定。
1. 商务差旅:申请人在出差期间可使用卡进行交通、住宿、餐饮等相关费用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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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电子支付业务的发展,规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以下简称单用途卡)的购买、使用行为,为社会各界提供全面优质的服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等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惯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发卡企业、售卡企业及其他当事人均须遵守本制度使用单用途卡。
第二章单用途卡的发行
第三条单用途卡发行主体系从事特定行业的企业,即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法人。
第四条企业可发行记名卡和不记名卡,记名卡可挂失。
发卡企业应在实体卡面上记载发卡企业的名称及联系方式、卡号、使用规则、注意事项等。
第五条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公示或向购卡人提供单用途卡章程,并应购卡人要求签订购卡协议。
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履行提示告知义务,确保购卡人知晓并认可单用途卡章程或协议内容。
第三章单用途卡的服务
第六条消费服务: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设立符合金融标准的机具终端,为甲方提供刷卡消费以获取商品或者服务;但因具体的付款环境及机具功能有所差异,具体功能以发卡企业或售
卡企业可以提供的服务为准。
第七条客户服务: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在确保购卡者持卡正常消费的基础上,还提供以下服务。
客服电话:提供客服电话以确保持卡者在消费时遇到的问题能够及时解决。
第八条换卡服务:持卡人的单用途卡因持卡人保管不善毁损无法使用,应当凭有效证件及旧卡到发卡企业指定场所办理更换新卡,并缴付换卡工本费元/张,旧卡由发卡企业收回。
第九条记名卡的充值、挂失、转让服务:记名卡可充值、可挂失、可转让。
第十条退卡服务:当发卡企业终止兑付未到期单用途卡的,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应向持卡者提供免费退卡服务,并在终止兑付日前至少30日内在备案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示。
第十一条安全保障: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确保单用途卡业务系统以及商户受理终端的正常使用,并确保系统的数据不外泄、不丢失。
第四章单用途卡的纠纷处理
第十二条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和持卡者发生纠纷的,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章单用途卡的系统管理
第十三条发卡企业应在境内建立与发行单用途卡规模相适应的业务处理系统,并保障业务处理系统信息安全和运行质量。
发生重大或不可恢复的技术故障时,发卡企业应立即向备案
机关报告。
第十四条发卡企业应将单用途卡业务纳入日常管理,制定预收资金结算、风险管理、日常监督、应急处置等制度。
第十五条规模发卡企业应于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应于每季度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登录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系统”填报上一季度单用途卡业务情况,其他发卡企业应于每年1月31日前填报《发卡企业单用途卡业务报告表》
发卡企业填报的信息应当准确、真是、完整,不得故意隐瞒或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