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章程
港澳台合作公司章程(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地区投资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本公司为港澳台合作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或特定货币)______万元。
第三条公司住所地为______。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______(具体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为准)。
第五条公司宗旨:遵循市场规律,发挥各自优势,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第六条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七条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二章股东及股权第八条公司股东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企业和个人,以及内地企业。
第九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二)依法转让股权;(三)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四)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提出建议;(五)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六)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会决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股东承担下列义务:(一)按照出资比例向公司缴纳出资;(二)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三)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四)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会决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股东出资方式包括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法律规定的其他财产。
第十二条股东出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公司章程的约定进行。
第三章股东会第十三条公司设立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四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九)修改公司章程;(十)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港澳台外资企业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港澳台外资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组织、管理、运营及终止等活动。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第三条本章程的制定遵循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企业名称、住所及组织形式第四条企业名称:_______有限公司英文名称:_______LIMITED第五条企业住所:_______市_______区_______路_______号第六条企业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章投资者及出资第七条投资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投资者名称:_______(二)注册地:_______(三)法定代表人:_______(四)国籍:_______第八条投资者出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万元整。
第九条投资者出资方式:_______(现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等)第十条投资者出资期限: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_______日内。
第四章注册资本及财产第十一条企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万元整。
第十二条企业以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第十三条企业财产为企业的法人财产,独立于投资者。
第五章经营范围第十四条企业经营范围:_______(具体业务)第十五条企业在合法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第六章组织机构第十六条企业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
第十七条股东会为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定企业的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董事会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对股东会负责。
第十九条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
第七章财务会计第二十条企业应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一条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税收,不得逃税、漏税。
第八章劳动管理第二十二条企业应遵守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香港公司章程样本如下
香港公司章程样本如下:公司条例(第三十二章)____________________香港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ch»«name»____________________组织章程大纲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本公司的名称为“香港........”。
第二:本公司的注册办事处位于(香港特别行政区)。
第三:公司成员的法律责任是有限的。
第四:本公司的股本为港币10,000.00元,分为10,000股,每股港币1.00元。
公司有权增加或减少上述股本及发行原本或经增加的股本的任何部份,不论该等股票是否附带优惠,优先权或特权,或是否受制于权利的延迟行使或任何条件或限制,以致(发行条件另有明文公布除外),每次股票发行均须受制于上述所指权力,不论所发行的股票是否被公布为优先股票或其他股票。
我/我们,即列具姓名或名称及地址的签署的股份认购人,均意欲依据本组织章程大纲组成一间公司,我/我们并各别同意按列于我/我们姓名或名称右方的股份数目,承购公司资本中的股份。
签署的股份认购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及描述签署的股份认购人所承购的股份数目日期﹕二O年月日上述签署的见证人﹕公司条例(第三十二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私人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ch»«name»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组织章程细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序首1.除非本章程细则明确地将公司条例(第三十二章)的第一附表“A表”,(下称“A表”)所列出的规则排除或修改,否则“A表”所列出的规则适用于本公司。
假如“A表”所列规则,与本章程细则,内容互相违背,则以本章程细则内容为标准。
2.本公司为私人公司,据此-a)公司的成员人数(不包括受雇用于公司的人,亦不包括先前受雇于公司而在受雇用期间及在终止受雇之后,一直作为公司成员的人)以50名为限。
香港公司中文章程范本
香港有限公司组织章程XX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三章股份第一节股份发行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第三节股份转让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第一节股东第二节股东大会第三节股东大会提案第四节股东大会决议第五章董事会第一节董事第二节董事会第三节董事会秘书第六章总经理第七章监事会第一节监事第二节监事会第三节监事会决议第八章财务、会计和审计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第二节内部审计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第九章通知第十章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第一节合并或分立第二节解散和清算第十一章修改章程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维护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2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XXXXXX(审批机关)X复〈1996〉39号文批准,以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3条公司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可以向境内外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
第4条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全称XXXX股份有限公司简称:“XX公司”第5条公司住所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邮政编码:100032第6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0000元。
第7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8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9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10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香港公司章程
*****有限公司章程***年***月第一章序首第一条根据《香港公司条例》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有限公司就其在中国(香港)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订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的中文名称:公司的英文名称:公司的法定地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职务:国籍:第三条公司是依照《香港公司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香港其他有关条例及法规设立的。
公司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的成立日期。
第二章投资者第四条公司应由投资者(定义如下)出资成立。
投资者应根据本章程第八条的规定缴付百分之一百的公司注册资本。
第五条投资者为:注册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法定代表:姓名:职务:第三章公司宗旨第六条宗旨条款规定了公司所设立的目标及经营范围应包括下列各项:第四章注册资本第七条公司的初期注册资本为***万港币(HKD***),全部由投资者以港币或者等值可兑换货币现汇投入。
投资者应以现金缴付***万港币注册资本。
并根据下列出资时间表将相应的港币或等值可兑换货币款额汇入公司的银行外汇帐户。
在符合香港有关法律及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并为进行第六条所规定的业务活动筹措资金,且在获得董事会的批准及所须的审批机构批准之后,公司可在任何时候增加第七条所定的初期注册资本金额。
公司就超过注册资本的所有其它资金需求可通过商业贷款、股东贷款、信用证、信用贷款或其它适当的融资方法按照董事会认为适当的条款和条件获得。
第八条公司应聘请注册会计师对投资者每期认缴的公司注册资本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在收到验资报告后,公司应发给投资者一份出资证明书,以兹证明投资者向公司缴付的(或被认为已缴付)的出资额。
上述验资报告和出资证明书所载之详细内容应报原审批机关和国家工商管理部门备案。
公司在经营期内一般不减少注册资本,但在改变投资总额、经营范围等情况下,经审批机关批准,可减少注册资本。
第九条公司任何注册资本的变动或转让须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同意,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香港公司章程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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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作为国际商业中心之一,吸引着来自世界各地的投资者和企业家。
在香港成立公司需要遵守香港公司条例,其中涉及到公司章程的制定。
公司章程是一份重要的文件,它规定了公司管理架构、股权结构、公司治理、经营活动和股东权益等方方面面。
本文将介绍一个香港公司章程范文并解析其主要内容。
一、公司名称和注册号码
公司名称是公司的标识符,要与注册局核准的公司名称一致,注册号码是公司的唯一识别号码。
二、公司类别和业务范围
公司类别根据经营活动的性质确定,业务范围是公司可以从事的经营活动。
三、注册资本和股份
注册资本是公司在注册时设定的股本总额,股份是公司所有者的财产证明。
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是公司主要决策者和执行者,高级管理人员是公司各部门的负责人。
五、股东会和监事会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在股东会上进行重大决策;监事会是公司监督机构,监督公司董事的行为是否合法合规。
六、公司治理和财务制度
公司治理是公司内部控制和运作方式的规范,财务制度是公司的财务管理方式和过程。
七、股东权益和转让
股东权益是股东拥有的权利和利益,转让是股东将股份出售或赠与给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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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注册号码、注册资本、股东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权益和转让等。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组织框架,在经营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因此,在制定公司章程时,应当详细说明公司的管理和运作方式,确保公司的合法合规经营。
THECOMPANIESORDINANCE香港公司章程中英文
T H E C O M P A N I E S O R D I N A N C E C H A P T E R3 2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32章Private Company Limited by Shares私人股份有限公司MEMORANDUM OF ASSOCIATIONOFJUST& UPRIGHT ECONOMIC, FINANCIAL AND LEGAL TRANSLATION LIMITED中正财经法律翻译有限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First:- The name of the Company is " JUST & UPRIGHT ECONOMIC, FINANCIAL AND LEGAL TRANSLATION LIMITED”.Second:- The Registered Office of the Company will be situated in Hong Kong.Third: - The liability of the Members is limited.Fourth:- The Share Capital of the Company is HK$10, divided into 10,000 shares of HK$ each with the power for the company to increase or reduce the said capital and to issue any part of its capital, original or increased, with or without preference, priority or special privileges, or subject to any postponement of rights or to any conditions or restrictions and so that, unless the conditions of issue shall otherwise expressly declare, every issue of shares, whether declared to be preference or otherwise, shall be subject to the power hereinbefore contained.第一:公司名称为“中正财经法律翻译有限公司”;第二:公司注册地址为香港;第三:成员的责任是有限的;第四:公司的股本为港币10, 元,分为10,000股,每股港币元;公司有权增减上述股本及发行原始或经增加的股本之任何部分,不论该等股本是否附有优惠、优先权或特权,或是否受限于权利的延迟行使或任何条件或限制,以致发行条件另有明文公布除外每次股份发行均受限于上述权力,不论所发行的股份是否被公布为优先股份或其他股份;THE COMPANIES ORDINANCE CHAPTER 32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32章Private Company Limited by Shares私人股份有限公司ARTICLES OF ASSOCIATIONOFJUST& UPRIGHT ECONOMIC, FINANCIAL AND LEGAL TRANSLATION LIMITED中正财经法律翻译有限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Preliminary序文1. The regulations contained in Table “A” in the First Schedule to the Companies Ordinance Chapter 32 shall apply to the Company save in so far as they are hereby expressly excluded or modified. In case of conflict between the provisions of Table “A” and these presents, the provisions herein contained shall prevail.1. 除非本章程细则明确排除或修改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32章附表1的表A下称“A 表”所列规定,否则表A所列规定适用于公司;若表A所列规定与本章程细则互相冲突,则以本章程细则的规定为准;2. The company is a private company and accordingly:a the right to transfer shares is restricted in manner hereinafter prescribed;b the number of members of the company exclusive of persons who are in the employment of the company and of persons who having been formerly in the employment of the company were while in such employment and have continued after the determination of such employment to be members of the company is limited to 50. Provided that where 2 or more persons hold one or more shares in the company jointly they shall for the purpose of this regulation be treated as a single member;c any invitation to the public to subscribe for any shares or debentures of the company is prohibited.2. 公司为私人公司,据此:a转让股份的权利受到下述限制;b公司成员人数不超过五十人不包括公司雇用的人士,亦不包括先前受公司雇用并且在雇用期间为公司成员以及雇用终止之后仍为公司成员的人士,但是当两人或两人以上联名持有公司的一份或多份股份时,就本款而言,该等人士应视作一名成员;c任何邀请公众人士认购公司的任何股份或债权证的行为均受禁止;Transfer of Shares股份转让3. The Directors may decline to register any transfer of shares to any person without giving any reason therefor. The Directors may suspend the registration of transfers during the twenty-one days immediately preceding the Annual General Meeting in each year. The Directors may decline to register any instrument of transfer, unless a a fee not exceeding two dollars is paid to the Company in respect thereof, and b the instrument of transfer is accompanied by the Certificate of the shares to which it relates, and such other evidence as the Directors may reasonably require to show the right of the transferor to make the transfer.3. 董事会可以拒绝登记向任何人转让的任何股份,无须说明任何理由;在每年的年度股东大会前21天期间,董事会可以暂停转让登记;董事会可以拒绝登记任何转让文书,除非a就此向公司支付不超过2美元的费用;b转让文书配有相关股份证书及董事会可以合理要求的其他证据,以证明转让人有权做出该等转让;Chairman of Directors董事会主席4. The Directors may elect a chairman of their meetings, and determine the period for which he is to hold office, and unless otherwise determined the chairman shall be elected annually. If no chairman is elected, or if at any meeting the chairman is not present within half an hour of the time appointed for holding the same, the Directors present shall choose someone of their number to be the chairman of such meeting.4. 董事会可选出会议主席并决定其任期;除另有规定外,主席选举必须每年举行一次;若未选出主席,或主席在任何会议约定时间半小时内仍未出席,则出席的董事应在与会董事中选出一人,担任会议主席;5. Unless and until the Company in General Meeting shall otherwise determine, the number of Directors shall not be less than one.The first Directors of the Company shall be nominated in writing by the subscribers to the Memorandum of Association.5. 除公司在股东大会上另有决定外,董事人数不得少于一人;首任董事必须由组织章程大纲上的认购人书面提名;6. A Director who is about to go away from or is absent from Hong Kong may with the approval of the majority of the other Directors nominate any person to be his substitute and such substitute whilst he holds office as such shall be entitled to notice of Meetings of the Directors and to attend and vote thereat accordingly and he shall ipso facto vacate office if and when the appointor returns to Hong Kong or vacate office as a Director or removes the substitute from office and any appointment and removal under this Article shall be effected by notice in writing under the hand of or by cable from the Director making the same. A Director may appoint subject as above provided one of the other Directors to be his substitute who shall thereupon be entitled to exercise in addition to his own right of voting as a Director such appointor's rights at Meetings of the Directors.6. 董事即将离开香港或不在香港,可在得到其他大多数董事的批准后,提名任何人士代替其职位,替代董事在替代期间,有权接收董事会议通知,出席会议并在会上表决;当委托人回港或离任或罢免替代董事,替代董事应自动离任;根据本条所作出的任何委任及罢免,必须由做出此举的董事亲笔以书面形式或以电报形式发出通知,方可实施;一位董事可按照以上规定委任另一位董事为替代董事;该替代董事有权在董事会议上行使其本身作为董事的表决权及委托人的权利;7. At the Annual General Meeting to be held next after the adoption of these Articles and at every succeeding Annual General Meeting all Directors, except Permanent Directors if any are appointed, shall retire from office and shall be eligible for re-election.7. 除永久董事外如获委任,所有董事必须在公司通过本章程细则后的第一次年度股东大会及随后每年的股东大会上退任,可以连选连任;8. A Director shall not require any qualification shares.8. 董事不应索取任何资格股;9. The office of a Director shall be vacated if the Director: -a resigns his office by notice in writing to the Company; orb becomes bankrupt or makes any arrangement or composition with his creditors generally; orc becomes of unsound mind.9. 如有下述情形,董事应退任:a以书面通知向公司辞职;b破产或与其债权人达成任何总体安排或和解;或者c精神失常;10. a No Director shall be disqualified from his office by contracting with the Company, nor shall any such contract or any contract entered into by or on behalf of the Company in which any Director shall be in any way interested be avoided, nor shall any Director so contracting or being so interested be liable to account to the Company for any profit realised by any such contract by reason only of such Director holding that office, or of the fiduciary relations thereby established but it is declared that the nature of his interest must be disclosed by him at the meeting of the Directors at which the contract is determined on if his interest then exists, or, in any othercase, at the first meeting of the Directors after the acquisition of his interest. A Director may vote in respect of any contract or arrangement in which he is interested.10. a董事不会因为与公司订约而丧失出任董事的资格;该合约或者公司订立或代表公司订立的任何合约亦不因与任何董事存在任何利益关系而失去效力,上述订约或存在利益关系的任何董事均不仅仅因为担任董事或者由此成立的信托关系而有责任向公司说明通过上述任何合约所实现的利润,但是如果在董事会议上就合约做出决定时,该董事与合约存在利益关系,该董事必须在董事会议上披露其利益性质;或者在其他任何情况下,必须在其获得利益之后的第一次董事会议上予以披露;董事可以就与其存在利益关系的任何合约或安排进行表决;b A Director of the Company may be or become a Director of any company promoted by this Company or in which it may be interested as a vendor, shareholder or otherwise and no such Director shall be accountable for any benefits received as a Director or shareholder of such company.b公司董事可在公司所发起的任何公司出任董事或以卖方、股东或其他身份与该公司存在利益关系;该董事无须向公司说明其作为该公司股东或董事所得到的利益;11. The Directors may meet together for the dispatch of business, adjourn and otherwise regulate their Meetings as they think fit and determine the quorum necessary for the transaction of business. Until otherwise determined, two Directors shall constitute a quorum or one Director shall constitute a quorum for sole Director company11. 董事会在其认为合适的情况下,可举行会议处理事务、休会以及以其他方式对会议进行规范,并可决定处理事务的法定人数;除非另行决定,否则法定人数应为两人,或者如果公司只有一名董事,则法定人数应为一人;12. Any casual vacancy occurring in the Board of Directors may be filled up by the Directors, but the person so chosen shall be subject to retirement at the same time as if he had become a Director on the day on which the Director in whose place he is appointed was last elected a Director.12. 若董事会出现任何临时空缺,董事会可予以填补,但是所选董事的退任时间必须与其所填补董事的退任时间相同,犹如其与所填补的董事同日当选为董事;13. Subject to the provisions of Article 6 hereof, the Directors shall have power at any time, and from time to time, to appoint a person as an additional Director who shall retire from office at the next following Annual General Meeting, but shall be eligible for election by the Company at that meeting as an additional Director.13. 在不抵触本章程细则第6条的情况下,董事会有权在任何时间并不定期地任命任何人为额外董事;而该董事必须在下次股东大会上退任,但其在该大会上有资格被公司选为额外董事;14. The Company may by ordinary resolution remove any Director and may by an ordinary resolution appoint another person in his stead. The person so appointed shall be subject to retirement at the same time as if he had become a Director on the day on which the Director in whose place he is appointed was last elected a Director.14. 公司可以通过普通决议罢免董事并委任另一人代其出任董事;被委任的董事退任日期与所替代董事一致,犹如其与所替代的董事同日当选为董事;15. Any Resolution of the Board of Directors in writing signed by the majority of the Directors, in whatever part of the world they may be, shall be valid and binding as a resolution of the Directors provided that notice shall have been given to all the Directors of the Company capable of being communicated with conveniently according to the last notification of address by each such Director given to the Registered Office of the Company.15. 无论董事身在世界何方,由大多数董事签字的董事会书面决议均作为董事会决议具备效力和约束力,但是对于能够方便地根据其最近向公司注册办事处提供的地址通知联系到的公司所有董事,均应事先向其发出通知;16. Where any notice is required either by these Articles, by Table "A", by the Ordinance or otherwise, to be given to any Director or to any Member of the Company, such shall be valid if given by cable and where any consent, agreement, signature, notice by or authority from any Director or Member of the Company such shall be good and valid if given by cable in spite of the fact that neither the cable nor the document by which the cable is sent bears a written signature. This clause shall not apply to Special Resolutions.16. 任何根据本章程细则、表A、公司条例或其他规则,须向公司任何董事或任何成员发出的通知,如以电报发出,视为有效;由公司董事或成员做出的任何赞同、同意、通知或授权,如以电报发出,即使电报和发送电报的文件均未签名,依然视为妥当及有效;本规定不适用于特别决议;Powers of Directors董事会权力17. The Directors, in addition to the powers and authorities by these Articles or otherwise expressly conferred upon them, may exercise all such powers and do all such acts and things as may be exercised or done by the Company in General Meeting subject nevertheless to the provisions of the Companies Ordinance Chapter 32, to these Articles, and to any regulations from time to time made by the Company in General Meetings, provided that no such regulation so made shall invalidate any prior act of the Directors which would have been valid if such regulations had not been made.17. 除本章程细则及其他明文赋予董事会的权力及权限外,董事会可行使公司在股东大会上行使的所有权力,并实施公司在股东大会上实施的所有行为和事务,但必须符合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32章、本章程细则及公司不定期在股东大会上订立的任何规定;但是,董事会在该等规定未订立前所做的一切行动如果在不订立该等规定的情况下具备效力,则不因该等规定的订立而失去效力;18. Without prejudice to the general powers conferred by the preceding Article and the other powers conferred by these Articles, it is hereby expressly declared that the Directors shall have the following powers, that is to say, power: -18. 在不影响上一条赋予董事会的一般权力及本章程细则赋予董事会其他权力的情况下,现明确声明董事会有下列权力:1 To pay the costs, charges and expenses preliminary and incidental to the promotion, formation, establishment and registration of the Company.1支付公司的发起、组建、创办及注册之前的以及由此产生的成本、费用与开支;2 To purchase or otherwise acquire for the Company or sell or otherwise dispose of any property, rights or privileges which the Company is authorised to acquire at such price and generally on such terms and conditions as they shall think fit.2按董事会认为合适的价格,并通常按照董事会认为适当的条款及条件,为公司购买或以其他方式收购或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公司有权取得的任何财产、权利或特权;3 To engage, suspend or dismiss the employees of the Company, and to fix and vary their salaries or emoluments.3聘用、解雇公司员工或予以停职,决定及变动员工的薪金或酬金;4 To institute, conduct, defend, compromise or abandon any legal proceedings by or against the Company or its officers, or otherwise concerning the affairs of the Company, and also to compound and allow time for payment or satisfaction of any debts due and of any claims or demands by or against the Company.4对于公司或其高管人员提起的或者向公司或其高管人员提起的,或以其他形式涉及公司事务的任何法律诉讼,均有权提起、处理、进行辩护、和解或放弃;有权达成和解并留下一定时间,以便支付或清偿任何到期债务以及公司提起或者向公司提起的任何索赔或要求;5 To refer any claims or demands by or against the Company to arbitration and observe and perform the awards.5将公司提起的或者向公司提起的任何索赔或要求提交仲裁,遵守并履行裁决;6 To make and give receipts, releases and other discharges for moneys payable to the Company, and for claims and demands of the Company.6对公司收到的应收款项及索偿与要求款项出具收据,并予以免除及进行其他解除;7 To invest, lend or otherwise deal with any of the moneys or property of the Company in such manner as they think fit having regard to the Company's Memorandum of Association and from time to time to vary or realise any such investment.7依据公司组织章程大纲,按照董事会认为合适的方式投资、贷出或以其他方式处理公司的资金或财产,并不定期地变更或兑现该等投资;8 To borrow money on behalf of the Company, and to pledge, mortgage or hypothecate any of the property of the Company.8代表公司借入款项,以及质押、按揭、抵押公司的任何财产;9 To open a current account with themselves for the Company and to advance any money to the Company with or without interest and upon such terms and conditions as they shall think fit.9为公司开立与董事之间的往来账户,按照董事会认为合适的条件及条款给公司垫款,该等垫款可收取利息或不收取利息;10 To enter into all such negotiations and contracts and rescind and vary all such contracts and execute and do all such acts, deeds and things in the name and on behalf of the Company as they may consider expedient for, or in relation to, any of the matters aforesaid, or otherwise for the purposes of the Company.10在董事会认为有利于公司、或同上述任何事项有关的情况下或者出于公司其他目的,以公司名义及代表公司,进行谈判、订立合约、撤销及更改合约,执行和实施一切行为、行动与事务;11 To give to any Director, officer or other person employed by the Company a commission on the profits of any particular business or transaction, and such commission shall be treated as part of the working expenses of the Company, and to pay commissions and make allowances either by way of a share in the general profits of the Company or otherwise to any person introducing business to the Company or otherwise promoting or serving the interest thereof.11从任何特定业务或交易所得的利润中抽取佣金给予任何董事、高管人员或公司雇用的其他人士,佣金应视作公司经营费用的一部分;支付佣金及发放津贴可利用公司一般利润的一部分或以其他形式给向公司介绍业务、推动或服务于公司利益的任何人;12 To sell, improve, manage, exchange, lease, let, mortgage or turn to account all or any part of the land, property, rights and privileges of the Company.12出售、改善、管理、交换、租赁、出租、按揭或利用公司的全部或任何部分的土地、财产、权利及特权;13 To employ, invest or otherwise deal with any Reserve Fund or Reserve Funds in such manner and for such purposes as the Directors may think fit.13按董事会认为合适的方式和目的,利用、投资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储备金;14 To execute, in the name and on behalf of the Company, in favour of any Director or other person who may incur or be about to incur any personal liability for the benefit of the Company, such mortgages of the Company's property present or future as they think fit, and any such mortgage may contain a power of sale and such other powers, covenants and provision as shall be agreed upon.14以为了公司利益而产生个人责任的任何董事或其他人士为受益人,以公司名义并代表公司签署董事会认为合适的公司财产现在或将来按揭文件,任何此等按揭文件可包括出售权以及约定的其他权利、承诺及条款;15 From time to time to provide for the management of the affairs of the Company abroad in such manner as they think fit, and in particular to appoint any persons to be the attorneys or agents of the Company with such powers including power to sub-delegate and upon such terms as they think fit.15按董事认为合适的方式,不时为管理公司海外事务做好准备,具体包括按照董事会认为合适的条件委任任何人为公司的代理人,赋予其董事会认为合适的权力包括转委托权;16 From time to time to make, vary or repeal rules and by-laws for the regulation of the business of the Company, its officers and servants.16不时制定,更改或废除规章及附则以便规范公司业务、高管人员及员工;17 To delegate any or all of the powers herein to any Director or other person or persons as the Directors may at any time think fit.17在董事会认为合适的任何时间,将本章程细则规定的任何或所有权力委托给其他董事或其他人;19. Clause 81 of Table “A” shall not apply.19. 表A第81 条不适用于本章程细则;Seal and Cheques印章及支票20. The Seal of the Company shall be kept by the Board of Directors and shall not be used except with their authority.20. 公司印章由董事会保管,除得到董事会授权外,不得使用;21. Every document required to be sealed with the Seal of the Company shall be deemed to be properly executed if sealed with the Seal of the Company and signed by the Chairman of the Board of Directors, or such person or persons as the Board may from time to time authorise for such purpose.21. 所有需要加盖公司印章的文件,若已加盖公司印章并经董事会主席或董事会不定期授权签字的人士签署,则该文件视作已妥为签立;22. All cheques, promissory notes, drafts, bills of exchange, and other negotiable instruments, shall be made, signed, drawn, accepted and endorsed, or otherwise executed by the person or persons from time to time authorised by a resolution of the Board of Directors.22. 所有支票、本票、票据、汇票及其他流通票据均应由董事决议不定期授权的人士制定、签署、开出、承兑、背书或以其他形式签立;General Meetings股东大会23. For all purposes, the quorum for all general meetings shall be two members personally present and holding either in his own right or by proxy at least one-tenth of the paid-up capital of the Company. One member shall constitute a quorum for a meeting of a company having only one member. No business shall be transacted at any General Meeting unless the requisite quorum be present at the commencement of the business.23. 无论出于何种目的,所有股东大会的法定人数应为两名成员,该等成员亲自出席,并亲自持有或通过其代理人持有公司至少十分之一的实缴资本;如果公司只有一名成员,则会议的法定人数为一名成员;除非开始处理事务时出席人数达到必要的法定人数,否则在任何股东大会上均不得处理事务;24. A resolution in writing signed by all the shareholders shall be as valid and effectual as a resolution passed at a general meeting duly convened and held.24. 书面决议一经全体股东签字,其效力和有效性即等同于正式召开的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Votes of Members成员表决25. All voting of members in respect of any matter or matters shall be by poll and every member present in person or by proxy shall have one vote for each share of which he is the holder.25. 所有成员表决任何事务,必须以投票方式进行;每一位亲自出席或通过代理人出席的成员,以所持股份计,每股一票;Divisions of Profits利润分配26. The net profits of the Company in each year shall be applied in or towards the formation of such reserve fund or funds and in or towards the payment of such dividends and bonuses as the Directors subject to the approval of the Company in General Meeting may direct.26. 公司每年的净利润应用于建立储备金,以及按照董事会根据公司在股东大会上的批准所作出的指示,支付股息和红利;27. No dividend shall be payable except out of the profits of the Company, and no dividend shall carry interest as against the Company.27. 股息只能以公司的利润支付,公司不就股息支付利息;28. A transfer of shares shall not pass the right to any dividend declared thereon before the registration of the transfer.28. 股份转让未登记前,享有该等股份已公布股息的权利不得转移;29. If two or more persons are registered as joint holders of any share, any one of such persons may give effectual receipts for any dividends or for other moneys payable in respect of such share.29. 若两人或两人以上登记为任何股份的联名持有人,则其中任何一人均可签发有效收据,以证明收妥所持股份的股息或其他应付款项;30. The Directors may retain any dividends payable on shares on which the Company has a lien, and may apply the same in or towards satisfaction of the debts, liabilities or engagements in respect of which the lien exists.30. 对于公司持有留置权的股份,董事会可以留存该股份的股息,并可将该等股息用作清偿留置权所涉及的债务、负债或债项;31. All dividends unclaimed for one year after having been declared may be invested or otherwise made use of by the Directors for benefit of the Company until claimed.31. 对于公布后一年内无人领取的所有股息,董事会可为了公司的利益,将该等股息用于投资或以其他方式利用,直至有人领取时为止;Secretary秘书32. The First Secretary of the Company shall be JUST&UPRIGHT SECRETARIES LIMITED who may resign from this office upon giving notice to Company of such intention and such resignation shall take effect upon the expiration of such notice or its earlier acceptance.32. 公司的第一任秘书是中正秘书有限公司,其可以向公司通知其辞职意愿,从而提出辞职,辞职自该通知到期时生效,或者如果公司在此前接受辞职,则自该时刻起生效;Notice通知33. Any notice required to be given to the shareholders under these Articles may be in Chinese or English or both.33. 本章程细则要求向股东发出的任何通知均可以中文或英文书写,或者同时以中文和英文书写;。
香港章程中文样本74条例样本有限公司中文版 9.15更新
《公司條例》(第622章)私人股份有限公司組織章程細則SAMPLE COMPANY LIMITED樣本有限公司公司名稱本公司的名稱是SAMPLE COMPANY LIMITED樣本有限公司成員的法律責任成員的法律責任是有限的。
成員的法律責任或分擔成員的法律責任,是以該等成員所持有的股份的未繳款額為限的。
股本及最初的股份持有情況(公司組成時)建議發行的股份總數公司的創辦成員認購的股本總額(i) 將要繳付或視為已繳付的總款額(ii) 尚未或視為尚未繳付的總款額股份的類別公司建議發行這類別的股份總數公司的創辦成員認購這類別的股本總額(i) 將要繳付或視為已繳付的總款額(ii) 尚未或視為尚未繳付的總款額本人/我們,即下述的簽署人,意欲組成一間公司及意欲採納隨附的組織章程細則,本人/我們並各自同意認購按照我們各人名稱所對列之股本及股份數目。
第 1 部釋義1. 釋義(1) 在本《章程細則》中—本《章程細則》 (articles)指本公司的組織章程細則;有聯繫公司 (associated company)指—(a) 本公司的附屬公司;(b) 本公司的控權公司;或(c) 上述控權公司的附屬公司分派對象 (distribution recipient)在須就某股份支付股息或其他款項的情況下,就該股份而言—(a) 指該股份的持有人;(b) 如該股份有 2 名或多於 2 名聯名持有人)指姓名或名稱較先記入成員登記冊者;或(c) 如持有人因為去世或破產,或在其他情況下藉法律的施行,而不再擁有該股份)指承傳人;已繳足款 (fully paid)就某股份而言,指該股份的發行價已向本公司繳足;持有人 (holder)就某股份而言,指姓名或名稱作為該股份的持有人而記入成員登記冊的人;精神上無行為能力 (mental incapacity)具有《精神健康條例》(第 136 章)第 2(1)條給予該詞的涵義;精神上無行為能力者 (mentally incapacitated person)定義如下:如某人屬《精神健康條例》(第136 章)所指的、因精神上無行為能力而無能力處理和管理其財產及事務的人,該人即屬精神上無行為能力者。
香港公司章程 要点
香港公司章程要点
香港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宪法,规定了公司的组织结构、管理方式、股东权益等重要事项。
以下是一些要点:
1. 法律依据:香港公司法要求每家公司都必须有一份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公司与股东之间的契约,也是公司与外部世界之间的法律依据。
2. 管理规范: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了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保证了公司的正常运作和决策的合法性。
3. 股东权益保护:公司章程规定了股东的权益和义务,保护了股东的合法权益,防止公司管理层滥用权力。
4. 吸引投资者:具备完善的公司章程可以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和可预测性,增加投资者的信任,有利于吸引更多的投资。
请注意,具体的章程可能会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如果需要了解更详细的信息,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
香港公司章程中文版
组织章程大纲及组织章程细则LIMITED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7月29日[复印]公司条例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_本人谨此证明KCHAINENTERPRISES LIMITED锦程工贸有限公司於本日在香港依据公司条咧注册成为有限公司本证书於2010年7月29日签发。
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香港注意:公司名称登记与公司登记处不接受任何关于公司名称或其任何部分的商标权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条例私人股份有限公司LIMITED有限公司本公司名称为n…•…有限公司”本公司的注册办公地址位于香港。
三:本公司成员的责任是有限的。
四:本公司的股本为港币$10"分为10,000股每股面值港币元,公司有权增加或减少上述股本及发行原本或经增加的股本的任何部份,不论该等股票是否附带优惠,优先权或特权,或是否受制于权利的延迟行使或任何条件或限制。
我/我等,即列具姓名或名称及地址的签署的股份认购人,均意欲依据本组织章程大纲组成一间公司,我/我等并各别同意按列于我/我等姓名或名称右方的股份数目,承购公司资本中的股份。
日期:2010年7月22日上述签署的见证人:女士总代表九龙,香港公司条例(第32章)私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绪言1•公司条例(第32章)附表一A表中之规例应适用于本公司,但本章程具体排除者或与本章程所含条文不符合者例外。
特别是,但无论如何并不限制上述之通用性,A表第11、24、25、49、55、81、86、91到99(包括在内)、101、108、114及136条并不适用或在以下岀现时经过修改。
私人公司2.本公司为私人公司,据此:(1).任何邀请公众人士认购公司的任何股份或债权证的行为均受禁止;(2).公司的成员人数(不包括受雇于公司的人,亦不包括先前受雇于公司而在受雇期间及在终止受雇之后一直作为公司成员的人)以50名为限.但就本条而言,凡2名或多于2名人士联名持有公司一股或多于一股的股份,该等人士须视为单一名成员;(3).转让股份的权利乃以下文所订明的方式受到限制;股份3.股份由董事控制,他们可在认为适当之时间按照适当条件并附带适当权利及特权溢价或平价根据(公司条例)第57B 条将股份分配或以其他方式转让予适当人士,他们还具有充分权力在他们认为适当之时间以适当报酬平价或溢价将任何股份催缴股款通知书给予任何人士。
到香港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
到香港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到香港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引言香港作为全球金融中心之一,吸引了众多国际公司在香港上市并融资。
在成为香港上市公司之前,公司需要制定章程,作为法定文件来指导其经营和运作。
本文将介绍到香港上市公司章程中的必备条款,以确保公司在香港上市后的合规与高效运营。
1. 公司名称和注册地址章程中应明确公司的正式名称,并注明注册地址。
公司名称的选择应符合香港公司注册的法律要求,并确保不会与现有公司或商标产生冲突。
注册地址应为公司的办公地址,可用于法律文件的送达和联系。
公司名称:[公司名称]注册地址:[注册地址]2. 公司目的和业务范围章程应明确公司的目的和业务范围,以确保符合香港公司法的规定。
这部分应包括公司的主营业务领域和其他相关业务,同时也可以简要描述公司的愿景和未来发展方向。
公司目的:[公司目的]业务范围:[业务范围]3. 股本结构和股东权益公司章程应详细描述股本结构和股东权益,包括股份类别、发行总额、每类股份的权益和投票权等内容。
这部分还可以阐述关于股份转让、股东保护和权益限制等方面的规定。
股本结构:普通股:[发行总额、权益、投票权等]优先股:[发行总额、权益、投票权等]股东权益:股份转让:[转让规定]股东保护:[保护措施]权益限制:[限制规定]4. 公司董事和管理层公司章程应规定公司董事的数量和资格要求,并明确他们的职责和权力。
这部分还可以包括关于董事的选举和罢免、董事会的组成和运作等内容。
管理层的设置和职责也可以在这一部分进行说明,包括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等关键管理职位。
公司董事:数量:[董事人数]资格要求:[资格要求]职责和权力:[董事职责和权力]管理层:首席执行官:[职责]首席财务官:[职责]5. 公司治理和决策程序公司章程应规定公司治理结构,包括董事会的职权、决策程序和会议召开要求等。
这部分还可以涉及关于年度股东大会、特别股东大会等重要会议的规定。
此外,章程也应包括对于关键决策、重要合同和委托代理的规定,确保决策的公正和透明。
香港公司章程中文版(中文香港公司章程翻译示例)
欢迎阅读我们为您准备的香港公司章程中文版,敬请留意,这只是一份示例文件,文件适用于部分香港公司,但不包括所有。
有关专业的问题,如:公司股份缴足情况、董事是否委任后补董事等,请向专业人士咨询意见。
解读:本份香港公司章程适合于哪类型的企业:1)股本已缴足(未缴足可做些许更改亦可使用本章程);2)董事未委任后补董事;3)公司拥有人管理公司。
《公司条例》(第 622章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组织章程细则A 部 章程细则必备条文 1. 公司名称本公司的名称是2. 成员的法律责任 成员的法律责任是有限的。
3. 成员的法律责任或分担 成员的法律责任,是以该等成员所持有的股份的未缴款额为限的。
4. 股本及最初的股份持有情况(公司组成时)建议发行的股份总數公司的创办成员认购的股本总额(i) 将要缴付或视为已缴付的总款额(ii) 尚未或视为尚未缴付的总款额“[公司英文名称] [公司中文名称]”[公司英文名称] [公司中文名称]股份的類别公司建议发行这類别的股份总數公司的创办成员认购这類别的股本总额(i) 将要缴付或视为已缴付的总款额(ii) 尚未或视为尚未缴付的总款额本人/我们,即下述的签署人,意欲组成一间公司及意欲采纳随附的组织章程细则,本人/我们并各自同意认购按照我们各人名称所对列之股本及股份數目。
B 部章程细则其他条文1. 释义(1) 在本《章程细则》中—已缴(paid)指已缴,或入账列为已缴;第1 部释义已缴足款(fully paid)就某股份而言,指该股份的发行价已向本公司缴足;分派对象(distribution recipient)在须就某股份支付股息或其他款项的情况下,就该股份而言—(a) 指该股份的持有人;(b) (如该股份有2 名或多于2 名聯名持有人)指姓名或名称较先记入成员登记册者;或(c) (如持有人因为去世或破产,或在其他情况下藉法律的施行,而不再拥有该股份)指承传人;代表通知书(proxy notice) —參阅第43(1)条;本《章程细则》(articles)指本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成员登记册(register of members)指本公司的成员登记册;有聯系公司(associated company)指—(a) 本公司的附属公司;(b) 本公司的控权公司;或(c) 上述控权公司的附属公司;承传人(transmittee)指因为某成员去世或破产(或在其他情况下藉法律的施行)而拥有某股份的人;持有人(holder)就某股份而言,指姓名或名称作为该股份的持有人而记入成员登记册的人;《条例》(Ordinance)指《公司条例》(第622 章);精神上无行为能力(mental incapacity)具有《精神健康条例》(第136 章)第2(1)条给予该词的涵义;精神上无行为能力者(mentally incapacitated person)定义如下:如某人属《精神健康条例》(第136 章)所指的、因精神上无行为能力而无能力处理和管理其财产及事务的人,该人即属精神上无行为能力者。
香港公司章程中文版
香港公司章程中文版I hereby certify that 本人謹此證明ABC LIMITED一二三有限公司is this day incorporated in Hong Kong under the Companies OrdinanceHong Kong) and that this company is a limited company.於 本 日 根 據 香 港 法 例 第 622 章 《 公 司 條 例 》 在 香 港 成 立 為 法 , 此公 司 是 一 間 有 限 公 司。
Issued on 本證明書於.............................................................of Companies《公司條例》(第 622章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組織章程細則[ABC LIMITED][一二三有限公司]公司名稱本公司的名稱是“[ABC LIMITED][一二三有限公司]”成員的法律責任成員的法律責任是有限的。
成員的法律責任或分擔成員的法律責任,是以該等成員所持有的股份的未繳款額為限的。
股本及最初的股份持有情況(公司組成時)建議發行的股份總數公司的創辦成員認購的股本總額(i) 將要繳付或視為已繳付的總款額(ii) 尚未或視為尚未繳付的總款額股份的類別公司建議發行這類別的股份總數公司的創辦成員認購這類別的股本總額(i) 將要繳付或視為已繳付的總款額(ii) 尚未或視為尚未繳付的總款額本人/我們,即下述的簽署人,意欲組成一間公司及意欲採納隨附的組織章程細則,本人/我們並各自同意認購按照我們各人名稱所對列之股本及股份數目。
目錄條次第 1 部釋義1.釋義第 2 部私人公司2.本公司屬私人公司第 3 部董事及公司秘書第 1 分部—董事的權力和責任3. 董事的一般權限4. 成員的備留權力5. 董事可轉授權力6. 委員會第 2 分部—董事決策7. 董事共同作出決定8. 一致決定9. 召開董事會議10. 參與董事會議11. 董事會議的法定人數12. 在董事總數少於法定人數下進行會議13. 主持董事會議14. 主席在董事會議上的決定票15. 候補者在董事會議上表決16. 利益衝突17. 利益衝突的補充條文18. 董事會議的作為的有效性19. 備存決定的紀錄20. 關於唯一董事的決定的書面紀錄21. 董事訂立更多規則的酌情決定權第 3 分部—董事的委任及卸任22. 董事的委任及卸任23. 卸任董事有資格再獲委任24. 複合決議25. 董事停任26. 董事酬金27. 董事的開支第 4 分部—候補董事28. 候補者的委任及罷免29. 候補董事的權利與責任30. 終止候補董事席位第 5 分部—董事的彌償及保險31. 彌償32. 保險條次第 6 分部—公司秘書33. 公司秘書的委任及免任第 4 部成員作出決定第 1 分部—成員大會的組織34. 成員大會35. 成員大會的通知36. 有權收到成員大會通知的人37. 意外漏發成員大會通知38. 出席成員大會和在會上發言39. 成員大會的法定人數40. 主持成員大會41. 非成員出席及發言42. 延期第 2 分部—於成員大會上表決43. 表決的一般規則44. 錯誤及爭議45. 要求投票表決46. 成員持有的票數47. 股份聯名持有人的表決48. 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成員的表決49. 代表通知書的內容50. 代委任代表的成員,簽立代表委任文書51. 代表通知書的交付,及撤銷代表委任的通知52. 成員親身表決影響代表的權力53. 在委任代表的成員去世、變為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等情況下,代表表決的效力54. 修訂提出的決議第 3 分部—規則適用於某類別成員的會議55. 某類別成員的會議第 5 部股份及分派第 1 分部—發行股份56. 所有股份均須已繳足款57. 發行不同類別股份的權力第 2 分部—股份中的權益58. 公司僅受絕對權益約束第 3 分部—股份證明書59. 除在若干情況外須發出證明書60. 股份證明書的內容及簽立事宜61. 綜合股份證明書62. 作替代的股份證明書條次第 4 分部—轉讓及傳轉股份63. 轉讓股份64. 董事拒絕股份轉讓的權力65. 傳轉股份66. 承傳人的權利67. 行使承傳人權利68. 承傳人受先前的通知約束第 5 分部—股本的更改和減少、回購股份及股份的配發69. 股本的更改70. 股本的減少71. 回購股份72. 股份的配發第 6 分部—分派73. 宣布分派股息的程序74. 支付股息及其它分派75. 不得就分派支付利息76. 分派無人申領77. 非現金形式的分派78. 放棄分派第 7 分部—利潤的資本化79. 利潤的資本化第 6 部雜項條文第 1 分部—公司與外間的通訊80. 須使用的通訊方法第 2 分部—行政安排81. 公司印章82. 沒有查閱帳目及其它紀錄的權利83. 核數師的保險84. 清盤第 1 部釋義1. 釋義(1) 在本《章程細則》中—已繳(paid)指已繳,或入帳列為已繳;已繳足款 (fully paid)就某股份而言,指該股份的發行價已向本公司繳足;分派對象(distribution recipient)在須就某股份支付股息或其它款項的情況下,就該股份而言—(a) 指該股份的持有人;(b) (如該股份有2 名或多於2 名聯名持有人)指姓名或名稱較先記入成員登記冊者;或(c) (如持有人因為去世或破產,或在其它情況下藉法律的施行,而不再擁有該股份 )指承傳人;代表通知書 (proxy notice) —參閱第 49(1)條;本《章程細則》 (articles)指本公司的組織章程細則;成員登記冊 (register of members)指本公司的成員登記冊;有聯繫公司 (associated company)指—(a) 本公司的附屬公司;(b) 本公司的控權公司;或(c) 上述控權公司的附屬公司;委任者 (appointor) —參閱第 28(1)條;承傳人(transmittee)指因為某成員去世或破產(或在其它情況下藉法律的施行)而擁有某股份的人;持有人 (holder)就某股份而言,指姓名或名稱作為該股份的持有人而記入成員登記冊的人;候補者 (alternate)、候補董事(alternate director)指由某董事根據第 28(1)條委任為候補者的人;《條例》 (Ordinance)指《公司條例》 ( 年第 28 號);精神上無行為能力 (mental incapacity)具有《精神健康條例》(第 136 章)第2(1)條給予該詞的涵義;精神上無行為能力者(mentally incapacitated person)定義如下:如某人屬《精神健康條例》 (第136章)所指的、因精神上無行為能力而無能力處理和管理其財產及事務的人,該人即屬精神上無行為能力者。
香港XX(中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章程
香港XX(中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章程注:划横线部份为王小军律师行之修正意见xxx(中国)投资章程目录第一章总那么第二章投资者第三章组织方式第四章运营目的与范围第五章注册资本第六章董事会第七章运营管理机构第八章财务及会计第九章税务与利润分配第十章外汇管理第十一章职工第十二章工会组织第十三章保险第十四章运营期限与解散第十五章章程的修正第十六章补充条款第十七章法定文字第十八章失效日期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那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其他有关法律及规则,香港xxx〔中国〕投资控股就其在中国设立xxx(中国)投资(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的中文称号:xxx(中国)投资公司的英文称号:New World China Investment Holdings Co. Ltd.公司的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300号B3层:200021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姓名:xxx先生职务:董事长国籍:中国第三条公司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那么以及中国其他有关条例及法规设立的外资企业。
公司具有中国法人位置,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维护。
公司的一切运营活动,必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他法律、法则和中国有关的条例和法规。
公司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的成立日期。
第四条公司应由投资者〔定义如下〕出资成立。
投资者应依据本章程第九条的规则缴付百分之一百的公司注册资本。
第五条投资者为:香港xxx〔中国〕投资控股〔以下简称〝投资者〞〕注册地址:香港中环皇后小道中十八号 xxx大廈第一期九楼号码:(852) 2131 6790号码:(852) 2131 0216授权代表: 姓名:xxx先生职务:董事长国籍:中国第六条公司的组织方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一旦投资者缴清其对公司注册资本认缴的出资后,投资者无须再以出资、存款、垫款、担保或其它方式向公司或代表公司提供任何资金。
香港公司章程
香港公司章程第一章公司名称和注册地址第一条:公司名称本公司的名称为[公司名称]。
第二条:注册地址本公司的注册地址位于[注册地址]。
第二章公司宗旨和业务范围第三条:公司宗旨本公司的宗旨是[宗旨描述]。
第四条:业务范围本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具体业务范围描述]。
第三章注册资本和股份结构第五条:注册资本本公司的注册资本总额为[注册资本金额]。
第六条:股份结构本公司的股份结构如下:[描述股份结构,如普通股、优先股等]。
第四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第七条:董事本公司设有董事会,负责公司的整体运营和管理。
董事会成员由[指定人选或选举方式]产生。
第八条:监事本公司设有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的运作和公司的财务状况。
监事会成员由[指定人选或选举方式]产生。
第九条: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列举高级管理职位],由董事会任命。
第五章股东权益和义务第十条:股东权益股东享有公司利润分配、股份转让、公司解散后剩余财产分配等权益。
第十一条:股东义务股东有义务按时缴纳股款、遵守公司章程、参与股东大会等。
第六章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第十二条: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和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管理公司日常事务。
第十四条: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七章公司财务和审计要求第十五条:财务管理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和透明。
第十六条:审计要求公司应定期接受[指定审计机构]的审计,以确保财务状况的合规性。
第八章公司解散和清算程序第十七条:解散原因公司解散的原因包括[列举解散原因,如期限届满、合并或分立、破产等]。
第十八条:清算程序公司解散后,应按照香港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清算,保护债权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九章附则第十九条:章程修改本章程的修改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经相关政府部门批准。
香港有限责任公司规章(中英文)
香港有限责任公司规章(中英文)香港有限责任公司规程 (中英文)一、公司名称及注册地址1. 公司名称:公司的名称为「香港有限责任公司」,可使用 Limited (Ltd.) 或Ltd.等缩写形式。
2. 注册地址:公司的注册地址应位于香港,必须在公司成立之日开始使用,且需在公司公开资料中提供。
二、公司目标与业务范围1. 公司目标:公司的目标是经营合法商业,并追求利润最大化,以满足股东的利益。
2. 业务范围:公司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请根据具体情况列出公司的业务范围]三、公司章程与董事会1. 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的法律文件,规定了公司的组织结构、内部运营方式以及股东权益等重要事项。
2. 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管理机构,负责决策和管理公司的日常事务。
董事会由董事组成,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选举和任命。
四、股东与股东会议1. 股东: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拥有对公司的所有权和权益。
2. 股东会议:股东会议是股东之间讨论和决策重要事项的场所,通过议案的表决来决定公司的方向和发展。
五、财务管理与报告1. 财务管理: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准确地记录和报告财务信息。
2. 财务报告:公司应按照法定要求,定期编制和提交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六、遵守法律与合规要求公司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应遵守香港相关法律法规和合规要求,保证合法合规经营。
七、制定和修改规程公司有权根据业务需要和法律要求,制定和修改公司规程,但应符合相关程序和规定。
八、生效日期与适用范围1. 生效日期:本规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2.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香港有限责任公司的所有成员和相关工作人员。
以上为香港有限责任公司的规程,供参考和遵守。
香港注册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32章)私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之组织章程大纲第一:本公司的名称为“****有限公司”。
第二:本公司的注册办事处将位于香港。
第三:成员的法律责任是有限的。
第四:公司的股本为港币10,000.00 元,分为10,000股,每股港币1.00 元。
按照《公司条例》的规定(第32章),公司有权增减上述股本及发行原始或经增加的股本之任何部分,不论该等股本是否附有优惠、优先权或特权,或是否受限于权利的延迟行使或任何条件或限制,且有权修改或取消公司任何或所有股份的附加权利。
我/我们(签名者的姓名、地址和描述如下)希望根据本公司章程组建一个公司,我/我日期:20**年*月**日上述见证者签名:《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32章)私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序首1. 在这些条例中:“本条例”是指公司条例(第32章);“印章”是指公司公章;“秘书”是指任命来行使公司秘书职责的任何人。
如无相反旨意,书面表达形式应解释为包括铅印、版印、影印及其他以可见形式呈现或复制文字的形式。
若公司章程中的任何规定(除了任命代理的规定)要求以书面形式在公司及其股东、成员之间通信,可采用电子记录形式进行通信,而该种形式视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但前提是接收通信的人同意这种形式。
若公司章程的条款要求召开公司会议、董事会议或股东会议,可以通过其他确保参会者相互交流的合法电子方式召开会议,该种形式视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这些条例中的词语或表达的含义应和公司条例或这些条例对公司有约束力之时生效的任何法定修改的相同。
《公司条例》附录一表A中的规定不适用于本公司。
私人公司2. 公司为私人公司,相应地,以下规定应生效,即:-(a) 根据后述规定,应禁止转让股份;(b)公司目前的成员(不包括目前受雇于公司作为成员的个人以及受雇于公司并在期满后继续受雇于公司作为成员的个人)数量不超过五十,但若两名或两名以上的个人联合持有公司的一股或多股股票,其应为了本段的目的被视为单一成员;和(c)禁止邀请公众认购公司的任何股份、金融债券或信用债券。
香港公司章程
Ar t i c l e s o f As s o c i a t i o n o f Ho n g Ko n g--Own e d En t e r p r i s e GENERAL PRINCIPLES第一章总则条These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of Co., Ltd. (hereinafter called the“Company”) are incorpora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Wholly Foreign-Owned Enterprises" and the detailed rule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thereof, and other pertinent rules and regulations.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The name of the Company in Chinese is English is .公司的中文名称为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
The Company is incorpora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of China on Wholly Foreign-Owned Enterprises" and its detailed implementation rules, and other relevant rules and regulations of the PRC.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中国其它相关法规和规章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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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章程
香港公司的设立及其经营管理由《香港公司条例》和公司的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予以规定。
《香港公司条例》规定一般的公司事务并提供了对第三者的保护。
香港公司的章程细则对公司本身的经营管理作出进一步规定。
香港公司的章程由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两种文件构成。
其重要性在于:
(1) 规定了公司内部管理的规则和程序;
(2) 由于它们是公开的文件,任何与公司交易的人都被视为已知道其内容。
公司章程大纲由于包括章程的基本规定并规定了公司的宗旨,对于同公司交易的第三者更为重要。
章程细则侧重公司的内部管理并且规定诸如董事的任命、会议程序等事项,公司的股东和董事对此更为关切,因为此类规定将影响其权利义务。
《香港公司条例》附件一规定了公司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形式,要求公司予以采用,并可根据需要修改以适应其具体情况。
这样,法律保证了有关公司管理的必要规定,并允许当事人有一定的灵活性。
附件一包括了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细则模板(表A)、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大纲模板(表B)和无股本保证有限公司、有股本保证有限公司、有股本无限公司的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模板(分别是表C、表D和表E)。
公司章程大纲的必要记载事项
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大纲须包括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
(2)公司法定地址;
(3)公司宗旨(the objects of the company);
(4)公司成员的责任;
(5)公司股本;
(6)法定地址;
(7)组织条款。
公司章程大纲条款的法律规定
香港公司名称
股份有限公司或保证有限公司应以Limited作为其名称的最后用语。
香港公司不得以下列名称登记:
(1) 与香港公司注册署公司名册已有名称相同的名称;
(2) 与根据香港条例组成或设立的法人实体名称相同的名称;
(3) 行政长官认为,该名称的使用将构成触犯刑法;或
(4) 行政长官认为,该名称冒犯或违反公共利益。
除非经行政长官同意,否则香港公司不得以下列名称注册:
British ,Building Society ,Chamber of Commerce ,Chartered ,Cooperative ,Imperial ,Kaifong ,Mass Transit ,Municipal ,Royal ,Savings ,Tourist Association ,Trust ,Trustee ,UndergroundRailway 。
公司法定地址
香港公司在香港应设有注册办事处。
该处应是公司实际从事经营管理活动的地方。
章程大纲应载明注册办事处的地址,以便香港政府、法院以及与公司有往来的第三者进行联系。
该注册办事处如在公司设立后变更,应立即通知香港公司注册署,否则将被处以罚款。
公司宗旨
宗旨条款规定了设立公司所追求的目标,并由此限制了公司的活动范围。
其重要法律后果是,公司的活动如超越该条款规定的范围,即属越权行为而归于无效。
公司具有明确的宗旨不仅使股东了解其投资的目的,也保护了与公司交易的第三人。
《香港公司条例》第5条只规定,各公司的章程大纲应规定公司的宗旨,但对宗旨条款的用语未作具体规定。
传统上,宗旨条款通常以简单用语表述,法院也承认,公司表述的宗旨可自由解释。
近来,在各公司的章程大纲中,普遍规定了冗长的宗旨条款,不仅包括公司设立时设计经营的业务,还包括公司将来可能经营的业务。
这种实践反映了当事人的新认识,即公司可能迅速发展有利可图的副业,经过一段时期,副业可能变成比设立时的主业更为重要。
尽管现代趋势是在章程大纲中规定所有可能的公司活动,法院一般会承认在商务公司的宗旨中隐含一些权力,无须明文规定于章程大纲。
这类隐含权力包括:
(1) 借贷金钱和取得贷款而抵押财产;
(2) 个别出售公司财产(不是出售整个企业);
(3) 聘用和解雇雇员和代理人;
(4) 起诉和应诉;
(5) 支付奖金和退休金给雇员和前雇员。
1984年《香港公司条例(修正)》为在该条例实施后组建的公司简化了隐含权力的概念。
根据第5条第5款,此类公司除非在其章程大纲或章程细则中有明示排除或修改,均被视为具有在该条例附件7所列举的全部权力。
在宗旨条款中,即使明示规定了公司的附属权力,在公司的主要宗旨未能适用时,附属权力亦归于无效。
最常见的解决办法是在章程大纲中增加一条款,规定章程大纲的各条款均包含一个独立的主要宗旨。
公司成员(股东)的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或保证有限公司的章程大纲,必须表明其成员的责任是有限的。
如果是董事、经理负无限责任的有限公司,还必须载明上述人员的无限责任。
即使名称被允许免除“ Limited ”的有限公司,在此条款中也应表明其成员的责任是有限的。
如果是保证有限公司,还应规定有关保证的细节,包括各成员在公司结业时(作为成员时)保证缴付公司
的数额。
公司如在某成员终止其成员资格的一年内结业,该成员对其终止成员资格前公司发生的债务、公司结业的费用以及成员间捐助权利的评估费用仍应承担缴付责任。
上述成员或前成员在公司结业时应缴付的数额,可规定以一定的数额为限。
无限公司的章程大纲可不规定公司成员的无限责任。
然而,如果无限公司重新登记为有限公司,应在其章程大纲中作出有关成员责任的规定。
公司股本
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大纲应载明公司拟注册的授权股本总额、股份的划分方法及股票的票面价值。
例如规定,授权股本总额为一千港元,分为一百股,每股十港元。
章程大纲的签署人至少应认缴一股。
各签署人应与其名字相对应,记载其认缴的股份数。
组织条款(the association clause)
组织条款是章程大纲的最后条款。
章程大纲的签署人(两人以上)应在此条款中表明其拟分别缴付的股份数额并宣称其组成为公司的意愿。
签署人应在证人出席的情况下分别签署此条款。
证人也应以合法的形式签署并表明其职务和地址,以示证实。
其它条款
除上述法定条款外,在公司章程大纲中可规定其它条款。
在一般情况下,此类条款可通过特别决议予以修改,但也可能作出不准许修改的特别规定。
此类条款最常用于规定不同种类股份的特别权利。
由于章程大纲的效力优于章程细则,此类条款的规定如与章程细则抵触,仍具有法律效力。
公司章程细则的内容及其修改
公司章程细则的内容
公司章程细则的主要内容是规定公司经营管理的内部规则,调整有关成员的权利、董事的权力与义务、红利分配以及利润资本化等事项。
如果公司股份分为不同种类,也规定于章程细则。
公司条例未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登记其章程细则。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某公司未登记其章程细则,将被推定为《公司条例》附件一表A的章程细则模板适用于该公司。
为了保持选择适用该模板条款的灵活性,公司通常都登记其章程细则。
如果公司的章程细则未明确排除或修改该模板中的规则,这些规则将是适用的。
如果公司不采用该模板,应在其章程细则第1条具体规定。
《香港公司条例》附件一表A第二部分,即私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细则模板规定,公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细则模板除第24条(有关股份转让)之外,适用于私人股份有限公司;此外,私人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细则应包括《香港公司条例》第29条第1款的规定。
公司章程细则的修改
《香港公司条例》第13条规定,根据该条例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大纲的条件,公司可通过特别决议修改其章程细则的规定。
任何修改均被视同包含于在公司注册署登记的公司章程细则,需要通过特别决议才能再作
修改。
在第13条中对修改章程细则的唯一限制是,禁止公司作出任何影响不同股份权利的修改或添加。
这显然是为了保护特定种类股份的持有者,因为他们可能不具有足以否决特别决议的表决权。
法院也可能在某些情况下限制公司对其章程细则的修改。
例如,法院可责令公司修改其章程细则以防止对小股东的压迫,公司不能在其后通过特别决议再次修改其章程细则,撤销原有按院要求所作的修改。
法院还可在当事人申请的情况下,以不符合公司成员的整体利益,宣布公司对章程细则的修改无效。
在实践中,法院将允许公司对章程细则所作的绝大多数修改,因为它推定,公司管理人员最了解公司的利益。
然而,允许公司以不充分理由逐其成员的章程细则条款,可能被法院否定。
公司章程大纲与章程细则的法律效力
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23条,章程大纲与章程细则一经登记,对公司和公司成员均具约束力。
公司各成员,无论是否是章程大纲的签署者,均受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规定的约束。
这种法定合同具有如下效力:
(1) 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在公司和各成员之间构成了合同,产生两方面的后果,即各成员通过章程细则的规定受到公司的约束,公司本身也受到各成员的约束;
(2) 各成员在同其它成员的关系方面受到了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规定的约束。
因此,如果某成员未能遵守章程大纲或章程细则的规定,其它成员可对该成员起诉,不必要求公司代表其起诉;
(3) 第三人即使以不同的资格作为成员,也不具有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规定的权利。
因此,在章程细则中有关董事酬金的规定,在董事成为公司成员的情况下,不能由该董事执行。
此类规定只有在同该董事签署的合同中有明示或默示规定的情况下,才是可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