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决算工程结算案例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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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法律实务案例(3篇)

工程结算法律实务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与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建筑公司承建某住宅小区的建筑工程。

合同约定工程总价为1亿元人民币,工程结算方式为分阶段结算,即每完成一个阶段工程,开发商支付相应比例的工程款。

工程于2016年10月1日开始施工,2018年12月31日竣工验收合格。

在工程验收合格后,双方对工程结算金额产生了分歧。

开发商认为,建筑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部分工程量,且存在质量问题,要求扣除相应款项。

而建筑公司则认为,已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且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要求开发商支付全部工程款。

双方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1. 建筑公司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量?2. 工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3. 工程结算金额如何确定?三、法院审理过程1. 调查取证法院依法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对以下证据进行了审查:(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工程进度款支付凭证(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4)工程现场照片及视频(5)相关技术人员、监理人员、开发商代表等证人证言2. 质证及辩论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上述证据进行了质证,并对争议焦点进行了辩论。

(1)关于工程量完成情况开发商认为,建筑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部分工程量,如绿化工程、地下室防水工程等。

建筑公司则认为,已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量,并提供了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2)关于工程质量问题开发商认为,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如墙体裂缝、地面不平整等。

建筑公司则认为,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并提供了相关质量检测报告予以证明。

(3)关于工程结算金额开发商认为,应扣除未完成工程量及质量问题的款项。

建筑公司则认为,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工程款。

3.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1)关于工程量完成情况,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法院认定建筑公司已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量。

(2)关于工程质量问题,法院认为,部分质量问题属于施工过程中的正常现象,不属于严重质量问题。

工程结算与决算案例分析

工程结算与决算案例分析

工程价款结算与竣工决算案例一背景:某施工单位承包某工程项目,甲乙双方签订的关于工程价款的合同内容有:1. 建造安装工程造价660万元,建造材料及设备费占施工产值的比重60%;2. 工程预付款为建造安装工程造价的20%。

工程实施后,工程预付款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数额时起扣,从每次结算工程价款中按材料和设备占施工产值的比重扣低工程预付款,竣工前全部扣清;3. 工程进度款逐月计算;4. 工程保修金为建造安装工程造价的3%,竣工结算月一次扣留;5. 材料和设备价差人调整按规定进行(按有关规定上半年材料和设备价差上调10%,在6月份一次调增)。

工程各月实际完成产值见表6-1。

表6-1 各月实际完成产值单位:万元问题:1. 通常工程竣工结算的前提是什么?2. 工程价款结算的方式有哪几种?3. 该工程的工程预付款、起扣点为多少?4. 该工程2—5月每月拨付工程款为多少?累计工程款为多少?5.6月份办理工程竣工结算,该工程结算造价为多少?四方对付工程结算为多少?6. 该工程在保修期间发生屋面漏水,甲方多次催促乙方修理,乙方一再迟延,最后甲方另请施工单位修理,修理费1.5万元,该项费用如何处理?案例二背景:某业主与承包商签订了某建造安装工程项目总包施工合同。

承包范围包括土建工程和水、电、通风建造设备安装工程,合同总价为4800万元、工期为2年,第1年已完成2600万元,第2年应完成2200万元。

承包合同规定:(1)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当年合同价25%的工程预付款;(2)工程预付款应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配件价值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时起扣,每月以抵充款的方式陆续收回。

主要材料及设备比重按62.5%考虑;(3)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承包合同总价的3%,经双方商议,业主从每月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按3%的比例扣留。

在保修期满后,保修金及保修金利息扣除已支出费用后的剩余部份退还给承包商;(4)当承包商每月实际完成的建安工作量少于计划完成建安工作量的10%以上(含10%)时,业务可按5%的比例扣留工程款,在工程竣工结算时将扣留款退还给承包商;(5)除设计变更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外,合同总价不作调整;(6)由业主直接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应在发生当月的工程款中扣回其费用。

工程施工结算案例

工程施工结算案例

工程施工结算案例一、工程背景某城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公司”)拟建一条地铁线路,全长约20公里,途经多个繁华地段,工程总投资估算为300亿元人民币。

为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地铁公司决定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施工单位。

经过激烈的竞争,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成功中标,并与地铁公司签订了《地铁线路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约定,建筑公司承担该地铁线路的施工任务,合同工期为36个月,工程总造价为250亿元人民币。

二、施工过程在施工过程中,建筑公司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地铁公司的要求,组织精干力量,科学安排施工进度,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了一些不可预测的问题,如地下管线复杂、地质条件恶劣等,导致部分工程进度滞后。

建筑公司积极与地铁公司沟通,调整施工方案,加班加点抢进度,确保工程总体进度不受影响。

三、工程结算工程验收合格后,建筑公司向地铁公司提交了工程结算报告,报告中详细列出了工程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施工措施费等,总计260亿元人民币。

地铁公司对结算报告进行了审查,认为报告中的工程量、工程单价等均符合合同约定和实际施工情况,但认为建筑公司应承担部分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进度滞后的责任,因此提出对工程结算价款进行适当扣减。

四、纠纷解决建筑公司不同意地铁公司的扣减意见,认为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工程进度滞后,不属于建筑公司的责任,且在合同中已有相应的约定。

双方因此发生纠纷,决定通过仲裁解决。

五、仲裁结果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根据《地铁线路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建筑公司应承担工程进度延误的责任。

然而,考虑到不可抗力因素对工程进度的影响,以及建筑公司在遇到问题时所采取的积极措施,仲裁委员会决定对工程结算价款进行适当调整。

最终,仲裁委员会裁决地铁公司支付建筑公司工程结算价款255亿元人民币。

六、案例分析本案例中,建筑公司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了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进度滞后。

工程决算法律案例(3篇)

工程决算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产公司”)于2010年6月1日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建筑公司承建地产公司开发的一栋住宅楼。

合同约定工程总价为人民币5000万元,工期为两年。

合同签订后,建筑公司按照约定完成了工程的建设任务,并于2012年6月1日向地产公司提交了工程竣工报告。

根据合同约定,工程竣工后,双方应进行工程决算。

然而,由于双方在工程决算过程中对工程量、工程造价等方面存在争议,导致工程决算工作一直未能完成。

2013年5月,建筑公司向地产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地产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地产公司收到通知后,以工程决算未完成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

建筑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工程决算是否已完成?2. 工程款的支付是否应当根据合同约定进行?3. 若工程决算未完成,建筑公司是否有权要求地产公司支付工程款?三、法院判决1. 关于工程决算是否已完成的问题,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本案中,建筑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工程的建设任务,并提交了工程竣工报告。

虽然双方在工程决算过程中存在争议,但并未影响工程竣工的事实。

因此,法院认定工程决算已完成。

2. 关于工程款的支付问题,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

本案中,合同约定工程总价为人民币5000万元,工期为两年。

建筑公司按照约定完成了工程的建设任务,地产公司应当支付工程款。

至于工程决算的争议,属于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纠纷,不影响合同约定的履行。

3. 关于若工程决算未完成,建筑公司是否有权要求地产公司支付工程款的问题,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工程决算法律案例(3篇)

工程决算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被告: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被告: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经理部”)被告: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以下简称“项目经理”)本案涉及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甲方)与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乙方)及其实际施工单位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之间的工程款纠纷。

甲方因乙方及其实际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工程延期交付,故要求乙方及其实际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及违约金。

乙方及其实际施工单位则认为工程款已经支付完毕,且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拒绝支付。

二、争议焦点1. 工程款支付是否完毕?2. 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3. 乙方及其实际施工单位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三、案件事实2015年3月,甲方与乙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乙方承包甲方开发的XX项目建筑工程施工。

合同约定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2000万元,付款方式为分阶段支付。

合同签订后,乙方及其实际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进场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发现乙方及其实际施工单位存在以下问题:1. 部分工程部位存在质量问题,如墙体裂缝、地面不平整等;2. 工程进度严重滞后,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完成施工;3. 部分施工材料不符合合同约定,存在质量问题。

甲方多次与乙方及其实际施工单位沟通,要求其整改质量问题,加快工程进度。

但乙方及其实际施工单位均未采取有效措施,工程问题没有得到解决。

2017年12月,工程竣工。

经甲方验收,工程质量仍存在诸多问题。

甲方遂要求乙方及其实际施工单位支付剩余工程款及违约金。

乙方及其实际施工单位则认为工程款已经支付完毕,且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拒绝支付。

四、法律分析1. 工程款支付是否完毕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工程款应分阶段支付。

甲方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部分工程款,但乙方及其实际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工程延期交付。

工程施工工程结算案例(3篇)

工程施工工程结算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被告某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于2018年6月签订了《某住宅小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被告承建原告开发的某住宅小区,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2000万元。

合同约定,工程竣工后,原告应在一个月内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支付工程款。

合同签订后,被告按约完成了施工任务,于2019年12月完成竣工验收。

二、争议焦点1. 工程款的结算依据;2. 工程款支付的具体金额。

三、法院审理过程1. 被告向原告提交了工程结算报告,要求原告支付工程款2000万元。

2. 原告认为,被告施工过程中存在质量问题,要求扣除部分工程款。

3. 被告提出,工程款结算应以合同约定为准,且原告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出异议,应视为认可工程结算。

4.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工程款的结算应以合同约定为准。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四、法院判决1. 工程款的结算依据为合同约定。

2. 被告提交的工程结算报告符合合同约定,法院予以认可。

3. 原告要求扣除部分工程款的理由不成立,法院不予支持。

4. 原告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2000万元。

五、案例分析本案中,法院判决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在工程款结算方面,应以合同约定为准。

同时,对于合同约定与实际履行存在差异的情况,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处理。

本案中,原告提出的质量问题并未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且原告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出异议,因此法院未支持原告的要求。

这提醒我们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工程质量标准,避免产生争议。

此外,本案还体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

2023工程结算经典案例

2023工程结算经典案例

2023工程结算经典案例工程结算就像是一场工程建设的“结账”过程,可有意思了。

咱先说说啥是工程结算哈。

简单来讲,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价清算的经济文件。

这就好比你去商店买东西,最后得算一算一共花了多少钱,该找多少零钱一样。

1. 案例一:某大楼建设工程结算这个大楼建设工程那可真是个大项目啊。

从一开始的打地基,到一层一层地盖起来,每一步都涉及到钱的事儿。

在结算的时候,就出了个小插曲。

施工方和建设方对于一些材料的单价有分歧。

施工方觉得当时购买材料的时候,市场价格波动比较大,应该按照实际购买的较高价格来计算。

可是建设方呢,觉得合同里约定了一个大概的价格范围,应该按照合同来。

这就好比两个人在拔河,谁也不让谁。

最后啊,经过双方重新核对市场调研报告,查看了当时签订合同的附加条款,发现如果遇到市场价格波动超过一定比例,是可以协商调整的。

于是,他们重新计算了材料费用,这个问题才得到解决。

这告诉咱们啊,在工程结算的时候,合同条款一定要仔细看,每一个小细节都可能影响到最后的结果。

2. 案例二:道路修建工程结算有个道路修建工程,那工程队可辛苦了,大太阳地下天天干活儿。

在结算的时候,关于土方工程的量算得不太对。

施工方计算的土方量比建设方计算的要多不少。

这是为啥呢?原来啊,施工方在计算的时候,考虑到了土方挖掘过程中的一些损耗和坡度的影响,而建设方只按照图纸上的标准尺寸计算。

这就像咱们分蛋糕,一个人按照蛋糕盒子的大小算,另一个人觉得切的时候会有边角料损失,得算多点。

后来啊,双方请了专业的测量团队重新测量,把各种因素都考虑进去,才确定了最终的土方量。

这个案例就提醒我们,工程结算里的工程量计算,不能只看一方面,得综合各种实际情况。

3. 案例三:桥梁建设工程结算桥梁建设那可是个技术活,工程结算也不简单。

这个工程里,关于工程变更的费用计算是个大难题。

在建设过程中,因为地质条件比预期的要复杂,所以增加了一些加固工程。

工程价款结算与竣工决算(案例5)

工程价款结算与竣工决算(案例5)
经业主工程师代表签认的承包商在第2年各月计划 和实际完成的建安工作量以及业主直接提供的材料、 设备价值如表6-2。
表 6-2
工程结算数据表
单位:万元
月份 1~6 7
8
9 10 11 12
计划完成 建安工作量 1100 200 200 200 190 190 120
实际完成 建安工作量 1110 180 210 205 195 180 120
(四)竣工结算
竣工结算工程价款=合同价款额+施工过程中合同价款 调整额-预付及已经结算工程价款(注意应按合同应留 的保证金)
(五)工程价款的动态结算
工程价款的动态结算主要是工程价款价差调整,其方法主要 有工程造价指数调整法、实际价格调整法、调价文件调整法、调 值公式法等。
调值公式法的调值公式为:
1.中间结算的具体步骤如下:
(1) 根据每月所完成的工程量依照合同计算工程款。 (2) 计算累计工程款:
A. 若累计工程款没有超过起扣点,则根据当月工程量计算出 的工程款即为该月应支付的工程款;
B. 若累计工程款已超过起扣点,则应支付工程款的计算公式 分别为: 当月应支付工程款=当月完成工作量-(截止当月累计工程款- 起扣点)×主要材料所占比重 以后各月应支付的工程款=当月完成的工作量×(1-主要材料 所占比重)
问题4:各月拨付工程款为: 2月:工程款55万元,累计工程款55万元 3月:工程款110万元,累计工程款165万元 4月:工程款165万元,累计工程款330万元 5月:工程款220万元-(220万元+330万元-440万元) ×60%=154万元 累计工程款484万元
问题5: 工程结算总造价为:
660+660×0.6×10%=699.6万元 甲方应付工程结算款:

工程结算常见16个典型案例

工程结算常见16个典型案例

工程结算常见16个典型案例【版权声明】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转自小憩竹林中的标间工程结算常见16个典型案例案例1结算计价方式引发的分歧工程完工后,乙方依据后来变化的施工图做了结算,结算采用清单计价方式,结算价是1200万元,另外还有200万元的洽商变更(此工程未办理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不少材料和作法变更也无签字)。

咨询公司在对此工程审计时依据乙方结算报价与合同价格不符,且结算的综合单价和作法与投标也不尽一致,另外施工图与投标时图纸变化很大,已经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了。

因此决定以定额计价结算的方式进行审计,将结算施工图全部重算,措施费用也重新计算。

得出的审定价格大大低于乙方的结算价。

而乙方以有清单中标价为由,坚持以清单方式结算,不同意调整综合单价费用和措施费。

双方争执不下,谈判陷入僵局。

这种分歧应如何判定?答:首先此工程未办理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不符合结算条件,应在办理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后再明确结算的方式,根据双方签订承包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进行结算。

本工程招标时按照清单报价的方式招标,并且甲乙双方合同约定按照清单单价进行结算,合同约定具有法律效力,那么在工程结算时就应该遵守双方合同的约定,咨询公司作为中介机构是无权改变工程的结算计价方式的。

材料和作法变更无签字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应该以事实为依据:如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验批、影像资料、双方的工作联系单、会议纪要等资料文件。

如果乙方又不能提供这些事实依据,甲方有权拒结相应项目的变更费用。

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变更时,甲乙双方应该及时办理相应手续,避免工程以后给结算时带来的扯皮。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变更,合同中应该有约定出现变更时变更部分工程价款的调整方式和办法:如采用定额计价方式、参考近似的清单单价、双方现场综合单价签证等。

再是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有一张表格《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在出现变更时,可以参照这个表格看一下清单综合单价的组成,相应的增减变更的分项工程子目,重新组价,组成工程变更后新的清单单价,但管理费率和利润率不能修改。

工程施工工程决算例题汇总(3篇)

工程施工工程决算例题汇总(3篇)

第1篇一、例题一:某建筑工程项目,工程总造价为1000万元,其中人工费200万元,材料费500万元,施工机具使用费150万元,企业管理费100万元,利润50万元。

根据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税额。

解答:1. 税前造价 = 人工费 + 材料费 + 施工机具使用费 + 企业管理费 + 利润税前造价 = 200 + 500 + 150 + 100 + 50 = 1000万元2. 增值税销项税额 = 税前造价× 增值税税率增值税销项税额= 1000 × 9% = 90万元答案:增值税税额为90万元。

二、例题二:某建筑工程项目,工程总造价为500万元,其中人工费100万元,材料费300万元,施工机具使用费100万元,企业管理费50万元,利润50万元。

根据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税额。

解答:1. 税前造价 = 人工费 + 材料费 + 施工机具使用费 + 企业管理费 + 利润税前造价 = 100 + 300 + 100 + 50 + 50 = 500万元2. 增值税销项税额 = 税前造价× 增值税税率增值税销项税额= 500 × 3% = 15万元答案:增值税税额为15万元。

三、例题三:某建筑工程项目,工程总造价为1000万元,其中人工费200万元,材料费500万元,施工机具使用费150万元,企业管理费100万元,利润50万元。

根据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

解答:1. 增值税进项税额 = 税前造价× 增值税税率增值税进项税额= 1000 × 9% = 90万元答案:增值税进项税额为90万元。

四、例题四:某建筑工程项目,工程总造价为500万元,其中人工费100万元,材料费300万元,施工机具使用费100万元,企业管理费50万元,利润50万元。

根据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

解答:1. 增值税进项税额 = 税前造价× 增值税税率增值税进项税额= 500 × 3% = 15万元答案: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5万元。

工程结算案例范文

工程结算案例范文

工程结算案例范文
工程结算是指在工程建设完工之后,根据合同约定和工程实际情况,对工程项目进行结算,确认工程实际费用和合同约定费用之间的差异,最终确定工程的最终结算金额。

以下是一个实际的工程结算案例:
公司承接一项道路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为500万元。

该工程包括道路的修建、绿化设施的安装和景观亮化的建设。

工期为一年。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因地质条件不同,道路的填方和挖方量发生了变化。

原本合同约定的填方量为2000立方米,挖方量为1500立方米。

但实际施工中,填方量增加到2200立方米,挖方量减少到1300立方米。

根据合同约定,每立方米的填方和挖方费用分别为200元和300元。

另外,由于一些不可抗拒的因素,企业需要在工程中新增修建一座桥梁,桥梁的建设费用为200万元。

根据合同要求,企业需要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项。

在进度款支付过程中,公司已经支付了200万元款项。

根据上述情况,可以进行以下工程结算:
1.对于填方和挖方量的增减情况,需计算费差:
2.计算新增桥梁的费用:
新增桥梁费用为200万元。

3.计算已支付的进度款和剩余款项:
已支付进度款为200万元,剩余款项为500-200=300万元。

4.计算工程的最终结算金额:
综上所述,该道路建设工程的最终结算金额为560万元。

结算时需要将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与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对比,确定费差,并加上新增工程费用,最后得出最终结算金额。

工程结算的过程可以帮助企业合理控制成本和收支,保障工程的经济效益。

工程施工结算案例(3篇)

工程施工结算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业主”)与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承包商”)于2019年5月签订了《某住宅楼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承包商承建业主开发的某住宅楼项目,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1000万元。

合同约定工程款支付方式为:开工前支付10%的预付款,主体结构封顶后支付20%,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30%,结算审计完成后支付20%,剩余10%作为质保金。

二、工程实施过程1. 开工前,业主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10%的预付款。

2. 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主体结构封顶,业主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20%的工程款。

3. 随后,业主对工程进行了验收,并确认工程已达到竣工验收条件。

4. 承包商提交了竣工验收报告,业主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了结算审计。

三、结算纠纷1. 结算审计完成后,第三方机构出具了审计报告,审计金额为950万元。

2. 承包商认为审计报告存在不合理之处,认为实际工程款应为1000万元。

3. 业主认为审计报告是第三方机构独立出具的,具有权威性,拒绝调整审计金额。

四、解决过程1. 双方就结算纠纷进行了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2. 承包商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业主支付剩余的20%工程款。

3.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签订的《某住宅楼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合法有效,应予以履行。

4. 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判决业主支付承包商剩余的20%工程款。

五、案例分析1. 本案中,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某住宅楼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2.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业主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预付款和主体结构封顶后的工程款,履行了合同义务。

3. 承包商在完成工程后,提交了竣工验收报告,业主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了结算审计,符合合同约定。

4. 双方在结算审计过程中产生了纠纷,承包商认为审计报告存在不合理之处,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

5.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判决业主支付承包商剩余的20%工程款,维护了承包商的合法权益。

工程结算案例汇总

工程结算案例汇总

工程结算案例汇总工程结算是指根据合同约定和工程实际完成情况,对施工工程的投入、实际消耗及完成情况进行核算和结算,在工程及时经营、控制成本和合理分摊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介绍几个关于工程结算的案例。

首先是大型工程公司承接的一项市政道路建设工程。

该工程预算为1000万,施工期为6个月。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施工难度增加以及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原因,导致实际施工成本超出预算。

工程公司进行了合理的核算和结算,将实际施工成本与预算进行对比,得出差额,并与业主进行沟通协商,最终商议后将实际施工成本按比例进行调整,保证了工程公司的利益。

其次是一家房地产开发商在进行一处住宅小区建设时,为了节省成本,选择自行采购建材,并与工程公司签订分包施工合同。

然而,在材料采购和施工过程中,由于材料质量不符合要求、施工进度滞后等问题,导致工程质量不达标,施工周期延长。

工程公司进行了细致的核算和结算,将材料采购成本与市场价格进行对比,并计算了由于施工周期延长所带来的额外成本。

最终,工程公司向开发商提出调整结算金额的请求,以补偿额外成本和质量问题的修复费用。

再次是建筑工程公司承接了一项公共设施建设工程。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图纸有误、施工技术不熟练等原因,导致工程进度严重延误。

工程公司在进行结算时,详细核算了因施工延误所带来的额外成本,如人员工资、机械设备租赁费用的增加等,并与业主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协商。

最终,工程公司与业主商议后,确定了实际施工成本的调整方案,以保障工程公司的利益和业主的权益。

最后是电力工程施工公司在进行一处输电线路建设工程时,由于设计方案的变更导致施工过程中需增添电杆和杆塔等设备。

工程公司进行了精细的核算和结算工作,详细计算了新增设备的采购成本、安装费用及施工期间的人员工资和机械设备使用费用等。

并与设计方、供应商和业主进行了多次沟通和协商,最终确定了新增设备的结算金额,并在结算中进行了相应调整,保证了工程公司的利益和工程质量。

工程施工结算案例分析(3篇)

工程施工结算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区一住宅小区项目,由甲公司负责施工,乙公司负责监理。

该项目于2018年5月开工,2019年12月竣工。

合同总造价为1.2亿元,其中包含主体结构、装饰装修、水电安装、园林绿化等工程内容。

项目施工过程中,双方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了工程进度款支付,但在工程竣工后,双方对工程结算产生了争议。

二、争议焦点1. 工程量计量问题:甲公司认为部分工程量计量存在误差,导致结算价低于实际成本;乙公司则认为计量结果准确,不存在误差。

2. 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等费用计算问题:甲公司认为部分费用计算存在争议,如人工费按照合同约定计算,但实际施工过程中,部分工人工资高于合同约定;材料费和机械使用费也存在类似问题。

3. 工程变更及签证问题:甲公司认为部分工程变更及签证未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导致结算价偏低;乙公司则认为变更及签证符合实际施工情况,应纳入结算。

三、案例分析1. 工程量计量问题:经核查,部分工程量计量确实存在误差,但误差幅度在合理范围内,不影响整体结算结果。

2. 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等费用计算问题:经核查,部分工人工资高于合同约定,但实际施工过程中,部分工人确实从事了高难度、高风险的工作,甲公司可按实际情况调整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使用费计算符合合同约定,不存在争议。

3. 工程变更及签证问题:经核查,部分工程变更及签证未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但根据实际情况,变更及签证符合实际施工需求,应纳入结算。

四、解决争议的措施1. 双方协商:甲、乙公司就争议问题进行协商,尽量达成一致意见。

2. 请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如协商不成,可请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争议问题进行鉴定。

3. 依法提起诉讼:如鉴定结果仍存在争议,甲、乙公司可依法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裁决。

五、案例分析总结本案中,双方在工程施工结算过程中产生了争议,主要原因是工程量计量、费用计算和工程变更及签证等方面存在争议。

通过分析,我们得出以下结论:1. 工程量计量误差在合理范围内,不影响整体结算结果。

工程施工工程结算案例

工程施工工程结算案例

工程施工工程结算案例一、工程背景某市为了改善城市交通状况,决定新建一条长约5公里的城市主干道,工程内容包括道路、桥梁、排水、照明等。

根据工程设计,道路宽度为40米,采用双向六车道,设计车速为60公里/小时。

工程总投资约为3亿元人民币,其中,工程施工费用占总投资的70%。

二、工程招投标在工程招投标阶段,共有10家施工单位参与了投标。

经过评审,最终确定了一家具有丰富施工经验的单位为中标单位,中标价为2.1亿元人民币。

双方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工程进度按照工程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验收标准。

三、工程施工工程施工过程中,中标单位严格按照工程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进行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了一些不可预测的问题,如地下管线复杂、雨季施工等,导致工程进度受到影响。

经过努力,中标单位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成了工程施工。

四、工程验收工程验收阶段,由业主单位组织专家对工程进行了验收。

验收内容包括道路、桥梁、排水、照明等各个方面。

经过严格审查,工程质量达到了国家验收标准,顺利通过了验收。

五、工程结算在工程结算阶段,业主单位与中标单位进行了详细的工程量核算。

根据工程设计要求和实际施工情况,双方就工程量进行了确认。

在结算过程中,双方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对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等方面进行了充分沟通和协商。

1. 工程量核算根据工程设计要求,道路宽度为40米,双向六车道,设计车速为60公里/小时。

实际施工中,道路宽度为40米,双向六车道,实际车速为55公里/小时。

经过核算,道路工程量符合设计要求。

2. 桥梁工程量核算工程设计中,桥梁长度为100米,桥面宽度为40米。

实际施工中,桥梁长度为102米,桥面宽度为40米。

经过核算,桥梁工程量符合设计要求。

3. 排水工程量核算工程设计中,排水管道直径为1.2米,长度为5公里。

实际施工中,排水管道直径为1.2米,长度为5.2公里。

经过核算,排水工程量符合设计要求。

4. 照明工程量核算工程设计中,道路两侧各设置一排照明灯具,每排灯具数量为40盏。

工程决算定额法律案例(2篇)

工程决算定额法律案例(2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某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乙方承建甲方开发的某住宅小区工程。

合同约定,工程总价为人民币1000万元,结算方式为工程决算。

合同签订后,乙方按照约定完成了施工任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但在工程决算过程中,双方就工程决算定额产生了争议,甲方认为乙方结算的工程决算超出了合同约定的范围,要求乙方退还超出部分的费用。

乙方则认为自己的结算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拒绝退还。

双方协商无果,遂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工程决算定额的确定以及工程决算超出的部分是否属于合同约定的范围。

三、法院审理法院经审理查明,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工程决算按照国家规定的工程决算定额进行。

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按照国家规定的工程决算定额编制了工程决算报告,经甲方审核后,双方确认工程决算总额为1100万元,超出合同约定100万元。

法院认为,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工程决算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的工程决算定额进行。

乙方在编制工程决算报告时,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工程决算定额执行。

然而,乙方在编制工程决算报告时,部分工程项目的决算定额高于国家规定的定额,导致工程决算总额超出合同约定。

因此,乙方在编制工程决算报告时存在过错,其结算的工程决算超出部分的费用应当退还给甲方。

四、法院判决法院判决如下:1. 乙方退还甲方超出合同约定部分的工程决算费用100万元;2. 双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剩余工程款。

五、案例分析本案中,工程决算定额的确定是双方争议的焦点。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认定乙方在编制工程决算报告时存在过错,其结算的工程决算超出部分的费用应当退还给甲方。

本案的法律意义如下:1. 工程决算定额的确定应当依照国家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更改。

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关于工程决算的约定,对于工程决算的确定具有约束力。

工程项目决算案例

工程项目决算案例
2. 其他未交款 十、上级拨入资金 十一、留成收入
合计
200 1956 30 30
222626
合计
补充资料:基建投资借款期末余额: 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期末数: 基建结余资金:
(续)
222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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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某工业建设项目及其总装车间的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需安装 设备费以及应摊入费用如表8.2.8所示,计算总装车间新增固定资 产价值。
4.非经营项目转出投资
3.基建结余资金
5.煤代油专用基金拨款
二、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 1400
6.自筹资金拨款
58000
三、拨款所属投资借款
7.其他拨款
520
四、器材
50
二、项目资金
1.国家资本
2.法人资本
3.个人资本 三、项目资本公积金
四、基建借款
110000
五、上级拨入投资借款
六、企业偿债资金
2.问题 (1)根据第4周末的检查结果,在图6-1上绘制实际进度前锋线, 逐项分析B、C、D三项工作的实际进度对工期的影响,并说明理由。 (2)若施工单位在第4周末就B、C、D出现的进度偏差提出工程延 期的要求,项目监理机构应批准工程延期多长时间?为什么? (3)施工单位是否可以就事件2、4提出费用索赔?为什么?可以 获得的索赔费用为多少? (4)事件3中C工作发生的费用如何结算? (5)前4周施工单位可以得到的结算款为多少元?
表8.2.8 分摊费用计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需安装设备 建设单位管理费 土地征用费 勘察设计费
建设单位竣 工决算
2000
400
800
60
70
50

工程施工结算实例(3篇)

工程施工结算实例(3篇)

第1篇一、项目背景某住宅小区项目,位于我国某城市,总建筑面积约10万平方米,由多层住宅、商业配套和地下车库组成。

该项目于2019年3月开工,2021年6月竣工。

业主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施工单位为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二、结算流程1. 合同签订:2019年3月,双方签订施工合同,约定合同总造价为1.2亿元,付款方式为分阶段支付。

2. 工程施工: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期间按照工程进度进行结算。

3. 工程量清单编制: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根据设计图纸和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工程量清单。

4. 工程结算编制:施工单位根据工程量清单、合同约定和实际施工情况,编制工程结算书。

5. 业主审核:业主对工程结算书进行审核,如有异议,双方协商解决。

6. 工程款支付:业主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三、结算实例1. 工程量清单编制(1)人工费:人工费包括施工人员工资、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

根据工程量清单,人工费共计3000万元。

(2)材料费:材料费包括水泥、砂石、钢筋、木材等。

根据工程量清单,材料费共计4000万元。

(3)机械使用费:机械使用费包括挖掘机、搅拌机、运输车等。

根据工程量清单,机械使用费共计1000万元。

(4)其他直接费用:其他直接费用包括施工排水、排水沟、临时设施等。

根据工程量清单,其他直接费用共计500万元。

2. 工程结算编制根据工程量清单和合同约定,施工单位编制工程结算书,工程结算总造价为1.2亿元。

3. 业主审核业主对工程结算书进行审核,确认工程结算总造价为1.2亿元。

4. 工程款支付根据合同约定,业主按照工程进度分阶段支付工程款。

以下为部分工程款支付情况:(1)开工阶段:支付合同总价的10%,即1200万元。

(2)主体结构阶段:支付合同总价的30%,即3600万元。

(3)装修阶段:支付合同总价的30%,即3600万元。

(4)竣工验收阶段:支付合同总价的30%,即3600万元。

四、总结本例中的工程施工结算过程较为顺利,双方在合同签订、工程施工、工程结算和工程款支付等方面均按照约定执行。

工程施工工程结算案例

工程施工工程结算案例

工程施工工程结算案例1.项目简介本项目是一处位于城市中心的高层商业综合楼,总建筑面积约为10万平方米,由地下一层,地上八层构成,包含商业、办公及住宅功能。

项目施工周期约为三年,总投资额约为5亿元。

该项目由我公司承建,并负责施工、材料采购及工程结算等工作。

2.施工过程施工开始前,我公司充分了解项目设计方案,并与业主达成一致意见,确定了施工方案及时间节点。

根据项目需求,我们组织了专业的施工团队,包括工程师、技术人员、施工工人等,并采购了所需的材料和设备。

在施工过程中,我们始终保证施工质量和进度,不断协调与监督各分包单位的施工工作,确保各项工程按时完成。

同时,我们加强了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并严格执行相关法规,确保施工过程中没有发生事故。

在施工过程中,我们积极与业主沟通,及时反馈工程进展情况及遇到的问题,确保业主对项目进展有清晰的了解,并在发生变更时,及时调整施工方案,确保项目能够按时交付。

3.工程结算工程结算是项目最后一个重要环节,关系着项目进度及经济效益。

在工程结算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及合同要求,对工程施工及材料费用进行核算,确保结算金额的准确性。

在工程结算过程中,我们根据项目进度及工程量对各分包单位进行结算,及时支付工程款项,并保证分包单位的权益不受损害。

同时,我们也加强了与业主的沟通,及时反馈结算情况,确保业主对结算结果有清晰的了解。

在本项目的工程结算中,我们严格执行合同约定,按照项目实际情况对工程款项进行核算,并及时支付给相关单位。

最终工程结算符合业主要求,获得了业主的认可和好评。

4.总结通过本项目的施工及工程结算工作,我们不仅保证了项目的施工质量和进度,还加强了与业主及分包单位的合作关系,确保了项目的顺利进行。

同时,我们也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工程施工及结算流程,提高了我公司的施工管理水平。

工程施工及结算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施工方、业主及其他相关单位的通力合作才能顺利进行。

我们将继续努力,不断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为更多的项目提供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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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案例
1.某施工单位承包某工程项目,甲乙双方签订的关于工程价款的合同内容有:
1)建筑安装工程造价660万元,建筑材料及设备费占施工产值的比重为60%;
2)工程预付款为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20%。

工程实施后,工程预付款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数额时起扣,从每次结算工程价款中按材料和设备占施工产值的比重扣抵工程预付款,竣工前全部扣清;
3)工程进度款逐月计算;
4)工程保修金为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3%,竣工结算月一次扣留;5)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按规定进行(按有关规定上半年材料和设备价差上调10%,在6月份一次调增)。

工程各月实际完成产值见下表。

各月实际完成产值单位:万元
问题:
1)通常工程竣工结算的前提是什么?
2)工程价款结算的方式有哪几种?
3)该工程的工程预付款、起扣点为多少?
4)该工程2-5月每月拨付工程款为多少?累计工程款为多少?
5)6月份办理工程竣工结算,该工程结算造价为多少?甲方应付工程结算款为多少?
6)该工程在保修期间发生屋面漏水,甲方多次催促乙方修理,乙方一再拖延,最后甲方另请施工单位修
理,修理费1.5万元,该项费用如何处理?
分析要点:
本案例主要考核工程结算方式,按月结算工程款的计算方法,工程预付款和起扣点的计算等;要求针
对本案例对工程结算方式、工程预付款和起扣点的计算、按月结算工程款的计算方法和工程竣工结算等内
容进行全面、系统地学习掌握。

答案:
问题1):工程竣工结算的前提条件是承包商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并符合合同要求,经验收质量合格。

问题2):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主要分为按月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分段结算、目标结算和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

问题3):工程预付款:660万元×20%=132万元
起扣点:660万元-132万元/60%=440万元
问题4):各月拨付工程款为:
2月:工程款55万元,累计工程款55万元
3月:工程款110万元,累计工程款165万元
4月:工程款165万元,累计工程款330万元
5月:工程款220万元-﹙220万元+330万元-440万元)×60%=154万元
累计工程款484万元
问题5):工程结算总造价为:660万元+660万元×0.6×10%=699.6万元
甲方应付工程结算款:699.6万元-484万元-(699.6万元×3%)-132万元=62.612万元
问题6):1.5万元维修费应从乙方(承包方)的保修金中扣除。

2.某业主与承包商签订了某建筑安装工程项目总包施工合同。

承包范围包括土建工程和水、电、通风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合同总价为4800万元。

工期为2年,第1年已完成2600万元,第2年应完成2200万元。

承包合同规定:
l)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当年合同价25%的工程预付款;
2)工程预付款应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配件价值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时起扣,每月以抵充工程款的方式陆续收回。

主要材料及设备费比重按62.5%考虑;
3)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承包合同总价的3%,经双方协商,业主从每月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按3%的比例扣留。

在保修期满后,保修金及保修金利息扣除已支出费用后的剩余部分、退还给承包商;
4)当承包商每月实际完成的建安工作量少于计划完成建安工作量的10%以上(含10%)时,业主可按5%的比例扣留工程款,在工程竣工
结算时将扣留工程款退还给承包商;
5)除设计变更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外,合同总价不作调整;
6)由业主直接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应在发生当月的工程款中扣回其费用。

经业主的工程师代表签认的承命在第2年各月计划和实际完成的建安工作量以及业主直接提供的材料和设备价值见下表
工程结算数据表单位:万元
问题:
1)工程预付款是多少?
2)工程预付款从几月份开始起扣?
3)1~6月以及其他各月工程师代表应签证的工程款是多少?应签发付款凭证金额是多少?
4)竣工结算时,工程师代表应签发付款凭证金额是多少?
分析要点:
本案例除考核的工程预付款、起扣点、按月结算款等知识点与案例一基本相同外,还增加了对业主提供材料的费用、工程质量保修金扣留方法、对承包商未按计划完成每月工作量的惩罚性处理方法,以及应签证工程款和应签发付款凭证金额的关系等。

答案:
问题1):工程预付款金额为:2200×25%=550万元
问题2):工程预付款的起扣点为:2200-550/62.5%=2200-880=1320万元
开始起扣工程预付款的时间为8月份,因为8月份累计实际完成的建安工作量为:
1110+180+210=1500万元>1320万元
问题3):
①1~6月份:
1~6月份应签证的工程款为:1110×(1-3%)=1076.7万元
1~6月份应签发付款凭证金额为:1076.7-90.56=986.14万元
②7月份:
7月份建安工作量实际值与计划值比较,未达到计划值,相差(200-180)/200=10%
7月份应签证的工程款为:180-180(3%+5%)=180-14.4=165.6万元
7月份应签发付款凭证金额为:165.6-35.5=130.1万元
③8月份:
8月份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10×(1-3%)=203.7万元
8月份应扣工程预付款金额为:(1500-1320)×62.5%=112.5万元
8月份应签发付款凭证金额为:203.7-112.5-24.4=66.8万元
④9月份:
9月份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05×(1-3%)=198.85万元
9月份应扣工程预付款金额为:205×62.5%=128.125万元
9月份应签发付款凭证金额为:198.85-128.125-10.5=60.225万元⑤10月份:
10月份应签证的工程款金额为:195×(1-3%)=189.15万元
10月份应扣工程预付款金额为:195×62.5%=121.875万元
10月份应签发付款凭证金额为:189.15-121.875-21=46.275万元⑥11月份:
11月份建安工程量实际值与计划值比较,未达到计划值,相差:(190-180)/190=5.26%<10%,工程款不扣。

11月份应签证的工程款为:180×(l-3%)=174.6万元
11月份应扣工程预付款金额为:180×62.5%=112.5万元
11月份应签发付款凭证金额为:174.6-112.5-10.5=51.6万元
⑦12月份:
12月份应签证的工程款金额为:120×(1-3%)=116.4万元
12月份应扣工程预付款金额为:120×62.5%=75万元
12月份应签发付款凭证金额为:116.4-75-5.5=35.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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