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馆文物保管规章制度细则

博物馆文物保管规章制度细则

作为国家文化遗产的代表,博物馆承载着保护、传承和展示文化遗产的重要使命。为了确保文物的安全、完整以及方便观赏,博物馆需要制定严格的文物保管规章制度细则。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文物保管规章制度细则以及它们的实施方法,以期为博物馆工作人员和相关从业人员提供一些参考。

首先,博物馆应建立起完善的文物登记和核查制度。文物登记是指将文物的基

本信息、归属、来源、目录号等进行详细记录的过程。在登记文物时,必须严格遵守证据链的原则,确保文物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为了防止文物流失、被盗或损坏,博物馆应定期对所收藏的文物进行核查。核查的目的是确认文物的存放位置、状况以及防火、防盗等保护措施是否符合规定。

其次,博物馆应建立起科学、合理的文物储存制度。对于大型、重要的文物,

博物馆应尽量采用专用的储存设施,以确保其安全保存。在储存过程中,要注意文物的酸碱度、温湿度、光照等环境因素,以免对文物造成损害。对于易腐、易变质的文物,博物馆应采取特殊的保管方式,如控制环境温度和湿度、使用专用的酸碱中和剂等。此外,博物馆还应定期检查储存设施的安全状况,并采取必要的维护和修复措施,以确保文物储存环境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此外,博物馆应建立起严格的文物调拨和借出制度。文物调拨是指将文物从一

个博物馆转移至另一个博物馆的过程,而文物借出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将文物借给其他博物馆、展览馆或特定机构进行展览、研究等。在进行文物调拨和借出时,必须严格审核申请人的身份、资质和展览、保管条件等。在运输和展览过程中,必须采取科学、安全的保护措施,确保文物的完好无损。同时,还应建立起详细的文物调拨和借出记录,充分记录文物的流动情况,以便于追踪文物的去向和确保其归还。

最后,博物馆应建立起健全的文物保护和修复制度。文物保护是指采取各种措

施保护文物免受损害,如防火、防潮、灭虫、防盗等。在保护过程中,博物馆应加强对文物保护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测试,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转。

文物修复是指对受损或破损的文物进行修复和复原的过程。对于需要修复的文物,博物馆应采取科学、规范的修复方法,确保修复效果的完美,并做好修复前后的文物描述和记录工作。

总之,博物馆文物保管规章制度细则的制定对于保护和传承文化遗产具有重要的意义。通过建立完善的文物登记和核查制度、科学的文物储存制度、严格的文物调拨和借出制度以及健全的文物保护和修复制度,博物馆能够更好地履行其职责,确保文物的安全和完整,同时也提高了观众参观和研究的便利性。希望在今后的发展中,博物馆能够进一步加强对文物保管规章制度细则的落实和执行,促进文物事业的繁荣和发展。

博物馆文物保管规章制度细则

博物馆文物保管规章制度细则 作为国家文化遗产的代表,博物馆承载着保护、传承和展示文化遗产的重要使命。为了确保文物的安全、完整以及方便观赏,博物馆需要制定严格的文物保管规章制度细则。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文物保管规章制度细则以及它们的实施方法,以期为博物馆工作人员和相关从业人员提供一些参考。 首先,博物馆应建立起完善的文物登记和核查制度。文物登记是指将文物的基 本信息、归属、来源、目录号等进行详细记录的过程。在登记文物时,必须严格遵守证据链的原则,确保文物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为了防止文物流失、被盗或损坏,博物馆应定期对所收藏的文物进行核查。核查的目的是确认文物的存放位置、状况以及防火、防盗等保护措施是否符合规定。 其次,博物馆应建立起科学、合理的文物储存制度。对于大型、重要的文物, 博物馆应尽量采用专用的储存设施,以确保其安全保存。在储存过程中,要注意文物的酸碱度、温湿度、光照等环境因素,以免对文物造成损害。对于易腐、易变质的文物,博物馆应采取特殊的保管方式,如控制环境温度和湿度、使用专用的酸碱中和剂等。此外,博物馆还应定期检查储存设施的安全状况,并采取必要的维护和修复措施,以确保文物储存环境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此外,博物馆应建立起严格的文物调拨和借出制度。文物调拨是指将文物从一 个博物馆转移至另一个博物馆的过程,而文物借出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将文物借给其他博物馆、展览馆或特定机构进行展览、研究等。在进行文物调拨和借出时,必须严格审核申请人的身份、资质和展览、保管条件等。在运输和展览过程中,必须采取科学、安全的保护措施,确保文物的完好无损。同时,还应建立起详细的文物调拨和借出记录,充分记录文物的流动情况,以便于追踪文物的去向和确保其归还。 最后,博物馆应建立起健全的文物保护和修复制度。文物保护是指采取各种措 施保护文物免受损害,如防火、防潮、灭虫、防盗等。在保护过程中,博物馆应加强对文物保护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测试,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转。

博物馆文物保护管理规定

博物馆文物保护管理规定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博物馆逐渐成为人们学习历史文化、传承人类智 慧的重要场所。在博物馆里,珍贵的文物承载着历史的岁月,记录着人类文明的发展轨迹。为了保护这些宝贵的文化财富,博物馆文物保护管理规定应运而生。 一、文物保护与修复 博物馆文物保护管理规定中,最重要的一项就是文物保护与修复。文物保护的 首要任务是保持原状,不允许任何损坏或丢失,以确保文物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得以保持。博物馆要建立科学的文物保护体系,加强文物的保管、运输、陈列和观众服务等各个环节的管理,保证文物的安全。 在文物修复方面,要坚持“最少干预原则”,即在尽量不改变文物原貌的前提下,采用最可逆的方式进行修复。修复工作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他们必须具备足够的修复知识和技术,确保修复的质量和效果。同时,在修复过程中,还要做到对文物的损坏情况和修复过程进行详细记录,以便于后续研究和保护工作的开展。 二、文物鉴定与调查 博物馆文物保护管理规定还要求对文物进行鉴定与调查。在博物馆收藏的文物中,有些可能是赝品或者是盗窃文物,博物馆需要通过专业的鉴定机构对其进行鉴定。鉴定过程要透明公正,确保结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此外,博物馆还需要对收藏的文物进行调查,了解其来历、年代和制作工艺等 基本信息。通过广泛收集相关文献资料和与藏品相关的历史文化背景,加深对文物的了解和认识,为文物保护和研究提供必要的依据和参考。 三、文物陈列与展览 文物的陈列与展览是博物馆向观众展示文化遗产的重要方式。博物馆文物保护 管理规定强调,文物的陈列和展览要遵循科学性、教育性和艺术性的原则。博物馆

应该根据不同的文物特点和主题,制定合理的展览方案和布展方式,使观众能够更好地了解和感受文物的价值和意义。 在文物陈列和展览过程中,文物的保护是首要任务。博物馆应该合理运用展柜、展台、灯光等展示设施,提供适宜的展览环境和保护措施,保证文物的安全和完整。另外,博物馆还应该加强观众教育和引导,倡导文明参观,提高观众的文物保护意识和素质。 四、科学研究与传承 博物馆作为文物的保管者和传承者,要积极推动科学研究和文化遗产的传承。 博物馆文物保护管理规定要求博物馆建立科学研究机构和团队,加强对文物的研究和鉴定工作,推动文物的学术研究和传承。 此外,博物馆还要注重与教育机构、研究机构和社会组织的合作,共同推动文 化遗产的保护和研究工作。同时,还要加强对青少年和社会公众的教育和培养,提高大众对文物保护的重视和参与度,推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 总之,博物馆文物保护管理规定是为了提高博物馆文物保护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保护和传承人类文明的重要成果。只有通过科学的管理和保护,才能使珍贵的文物得到长久保存,并向更多的人传递着历史的记忆和文化的智慧。博物馆文物保护管理规定的制定和执行,为我们保护和传承文化遗产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

文物博物馆藏品管理制度

文物博物馆藏品管理制度 一、概述 文物博物馆作为文化遗产的守护者和传承者,承担了保护、研究和 展示文物的重要任务。为了有效管理文物博物馆的藏品,制定一套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是必要的。本文就文物博物馆藏品管理制度进行 论述。 二、藏品采集 1. 确定采集范围 文物博物馆应明确所采集的文物范围,包括时代、地域、类型等。 与收藏政策、研究需求相结合,有选择地进行藏品采集。 2. 采集程序 (1)立项计划:制定文物采集的立项计划,包括采集目标、资金 预算、时间计划等,经过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2)采集申请:向相关单位或个人提出采集申请,详细说明采集 目的、方法和采集资金来源等。 (3)采集协议:与文物的出让方签订采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 和义务。 (4)采集登记:对采集到的文物进行详细登记,包括名称、来源、年代、尺寸等信息,并进行拍摄记录。

三、藏品保管 1. 保管条件 文物博物馆应提供适宜的保管环境,包括温湿度控制、光照管理、防火防盗等措施,确保藏品的安全。 2. 保管手段 (1)文物装箱:根据不同类型的文物,采取不同的装箱材料,确保文物不受损。 (2)文物防护:对易损文物进行加固、支持或封装,减少外力对文物的影响。 (3)储存管理:按照藏品特点和要求,合理布置储存空间,确保藏品不发生互相污染和物理损伤。 四、藏品登记与标识 1. 登记制度 建立健全的文物登记制度,包括文物入库登记、文物现状登记、文物变更登记等,记录藏品的基本信息和变动情况。 2. 标识方法 (1)文物编号:为每件文物分配唯一的编号,便于管理和查询。 (2)文物标签:为每件文物制作专用标签,标明文物的名称、年代、来源等基本信息。

藏品保管保护规章制度

藏品保管保护规章制度 藏品保管保护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管理及传承文化遗产,规范藏品管理保护行为,制定本规章 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拥有藏品、从事藏品保护管理的个人和团体。 第三条藏品保管保护应遵循科学、合法、安全、灵活、经济的原则,树立文物 保护的重要性。 第四条藏品保护应尊重文物实质和环境恢复,维护文物的原始特色,认真传承 文化遗产的高度历史和人文价值,保留艺术形式、风格、工艺的完整性和协调性。 第二章藏品收藏、登记、标识 第五条任何单位或个人收集、保管文物藏品必须首先请有关文物管理部门核准,否则一旦发现违规,应立即上报文物管理部门处理。 第六条藏品保管机构应对每件文物藏品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描述,并建立档案, 归档妥善保管。 第七条每件文物藏品应进行标识,并在标识上标注文物名称、分类、出入库日期、来源、保管和处理分级等信息。 第三章藏品管理和保护

第八条藏品保护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 环境保护:只有良好的环境才能保护文物; 2. 安全保障:文物保护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必须加强安全保障; 3. 保险防灾:保险防灾必须重视,保障文物安全不受意外伤害; 4. 防范盗窃:严禁文物盗窃,文物保护机构应加强安保工作,防止文物被盗。 第九条藏品保护应加强日常保护,在常年使用过程中应做好文物日常保护、维修、保养,使文物长期保存不受侵害。 第十条藏品保护机构应加强维护和保护文物的安全,严格控制出入库程序,完 善入库登记表,从根本上保证文物安全。 第四章暂借、展览和借出 第十一条文物暂借应由有关文物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并要求有关方面办理文物 暂借手续或签署相关协议书,同时要求有关方面加强文物的管理保护。 第十二条文物展览应遵循以下原则: 1. 按照展览主张、展览内容、参观观众的教育程度、展览地点的特点等,设计展览方案和展示形式,彰显文物的文化价值; 2. 根据展览主题选择展品,保证展品的完整性、安全性,遵循文物保护管理原则。

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无删减范文

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 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 一、概述 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是指为了保护、管理和利用博物馆的藏品 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博物馆作为文化遗产的重要载体,承 载着历史的记忆和文化的传承,因此,科学、规范、高效的藏品管 理办法对于博物馆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藏品管理的原则 博物馆的藏品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 科学性原则:运用科学理论和方法进行藏品管理,确保对藏 品进行准确记录、分类和鉴定。 2. 安全性原则:确保博物馆藏品的安全,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防止损失、盗窃和破坏。 3. 连续性原则:对藏品进行定期检查、修复和更新,保持藏品 的保存状态和历史性。 4. 公众性原则:在保障藏品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藏品资源,提供给公众进行展览、教育和研究。

5. 合作性原则:与其他机构和研究者合作,进行学术交流和合作研究,推动藏品管理的国际化和专业化发展。 三、藏品管理的内容 为了有效管理博物馆的藏品,需要包括以下内容: 1. 藏品收集与登记 1.1 收集范围:确定博物馆的收藏范围和方向,明确何种类型的藏品适合收集。 1.2 辨识与鉴定:对收集的藏品进行辨识、鉴定和估价,确保藏品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1.3 登记与档案:建立完善的藏品登记档案,对每一件藏品进行详细记录,包括名称、文物编号、采集时间、来源等信息。 2. 藏品保护与修复 2.1 环境控制:采取必要的环境控制措施,如控制温湿度、光照等,保护藏品不受潮湿、高温、紫外线等因素的损害。 2.2 安全防范:建立安全防范系统,包括视频监控、安全警报等,确保藏品不受盗窃、破坏等威胁。 2.3 修复与保养:对损坏的藏品进行修复和保养,确保藏品的完整性和可展示性。

博物馆藏品管理制度

博物馆藏品管理制度 一、引言 博物馆作为展示、保护和研究人类文化遗产的场所,对于藏品的管理十分重要。本文将就博物馆藏品的管理制度进行探讨,包括目标和原则、组织结构、采集与分类、储存与保护以及展示与利用等方面的内容。 二、目标和原则 1. 目标 博物馆藏品管理的目标是确保从采集、储存到展示等各个环节都能维护和保护藏品的完整性和价值,使其可以为公众提供教育、研究和娱乐等方面的服务。 2. 原则 (1)保护原则:以保护藏品的完整性、真实性和稳定性为首要原则,严禁擅自移动、拆卸和修复藏品。 (2)公众服务原则:为广大公众提供开放、便捷和高质量的文化服务,满足其对于文化遗产的需求。 (3)学术研究原则:积极推动对藏品的学术研究,提供专业的信息和资源支持。 (4)合法合规原则: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藏品的合法获取、交流和管理。

三、组织结构 博物馆藏品管理的组织结构通常包括以下部门: 1. 采集部门:负责协调和管理藏品的采集工作,建立采集计划和收 集相关信息。 2. 分类部门:负责对采集到的藏品进行分类、鉴定和登记,编制详 细的档案和目录。 3. 储存部门:负责藏品的储存和保管工作,确保藏品的安全与保存。 4. 保护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各类保护措施,包括环境监测、防治 虫害等。 5. 展览部门:负责策划和组织藏品的展览活动,向公众展示博物馆 的收藏。 6. 教育部门:负责开展与藏品相关的教育活动,如讲座、研讨会等。 7. 研究部门:负责对藏品进行深入研究,提供学术支持和指导。 四、采集与分类 1. 采集 采集工作应遵循“合法、适量、适度”原则,确保收集的藏品来源合法、数量适量和内容适度。采集过程应有明确的程序和规范,包括调研、评估、征集和交流等环节。 2. 分类

博物馆文物保护管理规章

博物馆文物保护管理规章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博物馆文物的保护与管理,确保文物的安全和完整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所有博物馆,包括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博物馆及其他非国有博物馆。 第三条博物馆应当建立健全文物保护与管理制度,加强对文物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文物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博物馆应当加强对文物的收集、探索、研究和展示工作,推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弘扬。 第五条博物馆应当注重科学研究,不断提高博物馆文物保护与管理的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 第六条博物馆应当加强与相关机构的合作与交流,共同推动文物保护与管理事业的发展。 第七条博物馆应当加强对职工的培训与教育,提高文物保护与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第二章文物保护 第八条博物馆应当制定文物保护计划和预案,做好文物的保护工作。

第九条博物馆应当建立文物保护专业人员的队伍,招聘具有相应 资质的人员进行文物保护工作。 第十条博物馆应当建立文物保护与修复中心,进行文物的保护和 修复工作。 第十一条博物馆应当定期进行文物的保护状况检查与评估,及时 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第十二条博物馆应当建立文物保护科学研究机构,开展文物保护 技术的研究和开发。 第三章文物管理 第十三条博物馆应当建立文物收集与登记制度,对收集到的文物 进行登记、分类和编号。 第十四条博物馆应当建立文物鉴定与鑒定制度,对文物进行鉴定 和评估。 第十五条博物馆应当合法收集和购买文物,严禁非法获得和流失 文物。 第十六条博物馆应当建立文物储存与保管制度,确保文物的安全、干燥和防火。 第十七条博物馆应当建立文物调拨与流转制度,对文物的借出、 调拨、捐赠等工作进行管理。

文化行业博物馆文物保护规章制度

文化行业博物馆文物保护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 为了加强文化行业博物馆文物的保护,保护和传承我国的历史文化 遗产,促进文化事业的发展,制定本规章。 第二章文物保护范围 1. 本规章所指的博物馆文物是指任何对于我国历史、文化、科学、 艺术具有重要纪念价值、研究价值、欣赏价值以及其他价值的实物、 赞誉、影像、声音等,包括但不限于古代书画、文书档案、古代器物、古代工艺品、古建筑等。 2. 博物馆文物保护范围适用于所有逾越过去600年历史的文物,以 及其他具有重要历史价值的文物。 3. 博物馆文物保护范围还包括了文物生产的工艺技术、文物修复与 鉴定的技术,以及相关的文物保护知识。 第三章文物保护机构 1. 各地文化行业博物馆应设立专门的文物保护机构,负责相关的收集、保管、研究、展览、修复、鉴定等工作。 2. 文物保护机构应配备专业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文物保护专家、 研究人员、修复人员、鉴定人员等。 3. 文物保护机构应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能力和文物保护 意识。

第四章文物鉴定与修复 1. 对于收集到的文物,博物馆应及时进行鉴定工作,确保其真实性和价值。 2. 文物修复应尽量还原其原貌,保持其历史风貌,不得破坏文物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在进行文物修复时,应遵循科学的修复原则和方法,防止二次损害。 第五章文物保管与展览 1. 博物馆应建立科学的文物保管体系,确保文物的安全和防护。 2. 文物展览应具备合理的布展计划和安全措施,保证观众的安全和文物的安全。 3. 在展览文物时,应重视文物的利用价值和教育价值,注重科普宣传工作。 第六章文物出入境管理 1. 对于有关涉及文物出境的事项,博物馆应遵循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申报和审批手续。 2. 出境的文物应携带有有效的证明材料,确保文物归属和真实性。 3. 同样,对于入境的文物也应进行相应的申报和审批手续,确保合法性和真实性。

文化遗产博物馆文物库房(贮存)管理制度

文化遗产博物馆文物库房(贮存)管理制度 1. 背景 为了保护和管理文化遗产博物馆内的文物,确保其安全和完整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目的 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文物库房的贮存管理,提高文物的保护和管理水平。 3. 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文化遗产博物馆的文物库房,包括库房的组织和管理。 4. 贮存要求

- 文物应按照其特性和类别进行分类贮存,设立相应的存放位置和条件。 - 文物应妥善包装、拍照并做好相应的标示,以便于识别和查找。 - 文物入库前应经过鉴定登记,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 文物的库房温度、湿度、光照等环境因素应进行定期监测和调控,确保文物的安全保存。 - 入库和出库文物应进行详细的登记和备案,确保文物的流向和安全性。 5. 库房管理 - 库房应设立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库房的日常管理和巡查。 - 库房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背景知识和技能,对文物的特性和保护要求有清楚的了解。 - 库房应定期进行巡查和清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库房内应设立防火、防盗等安全设备,确保文物的安全。 6. 可行性评估

- 库房的建设和改造需要进行可行性评估,包括预算、资源和技术要求等。 - 库房的可行性评估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提供详细的报告和建议。 7. 违规处理 - 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8. 其他事项 - 库房内的文物信息应定期备份和更新,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 库房的管理制度应定期进行评估和修订,以适应新的需求和要求。 结论

本文化遗产博物馆文物库房(贮存)管理制度将有助于提高文物的保护和管理水平,确保文物的安全和完整性。有关人员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并及时进行修订和改进。

博物馆管理规章制度

博物馆管理规章制度 博物馆是保存、展示和研究人类文化遗产的重要场所,为了保护文物,提供安全可靠的参观环境,确保观众有良好的体验,博物馆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规章制度。本文将从文物保护、展览管理、观众服务、安全管理等方面论述博物馆的管理规章制度。 一、文物保护 1. 文物保护人员培训与资质 博物馆应建立文物保护人员的培训制度,确保保护人员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且对有关人员进行定期考核,保证其专业能力和责任意识。 2. 文物查验与登记 博物馆应当规定文物经过严格的查验和登记手续,确保每件文物的来源和真伪,避免收藏和展览有关文物中出现赝品或非法文物。 3. 文物储存与环境控制 博物馆应设立专门的储存库房,并进行严格的环境控制,包括温湿度、光照、防灾防火等,确保文物的保存和长期性展示。 二、展览管理 1. 展览策划与设计

博物馆应当设立专业策划和设计部门,负责展览的选择、创意和设计。确保每个展览都具有一定的学术性和互动性,能够吸引观众的兴趣。 2. 展品陈列与保护 博物馆应制定展品陈列和保护的规定,确保展品的展示方式科学合理,同时保护展品不受破坏或失窃。 3. 展览宣传与市场推广 博物馆应重视展览的宣传和市场推广工作,通过多种媒体渠道和合作推广,吸引更多的观众参观展览。 三、观众服务 1. 参观须知与安全告知 博物馆应在入口处显著位置设置参观须知和安全告示,告知观众文物保护的重要性,提醒观众参观时需注意的事项。 2. 紧急避险与疏导措施 博物馆应建立紧急避险和疏导措施,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够迅速疏散观众,并提供相关应急设施,保障观众的安全。 3. 观众参与与互动 博物馆应设置互动展区和体验区,鼓励观众参与文化活动,增加观众的参与度和体验感。

博物馆库房管理制度_博物馆库房管理制度规范

博物馆库房管理制度_博物馆库房管理 制度规范 博物馆库房管理制度_博物馆库房管理制度规范 博物馆库房管理制度篇1 第一条总则 为确保我馆藏品的安全,加强藏品的科学保护和管理,充分发挥藏品的历史作用,保管工作必须做到:制度健全,帐目清楚,鉴定准确,编目详明,保管妥善,查用方便。 第二条库房管理 一、建立固定专用的藏品库房,设专人管理。每库(或数库)至少设藏品保管员二人,其中一人为库房主管人。二人均须熟悉所管藏品及帐、卡、单情况,准确掌握藏品动态,共同承担所管库房及藏品保管方面的一切工作和安全责任。原则上,二人应始终坚持同出入、同工作。遇有库房施工,必须至少派二人配合,其中至少有一人为本库管理人员。 库房管理人员,要相对稳定,不宜轻易调动。非调不可时,必须将所管藏品及有关帐、卡、单向接管人点交清楚,接管人满意后方可调离。如只调出一人,一般不进行点交。但另一原管库人员必须负责帮助新调入的同志尽快熟悉情况。库房管理人员除具备必要的文化素质和身体素质外,还必须具有良好的品德,一旦发现品行不端,例如:公私不分或小偷小摸等行为,即使构不成处分,也必须调离库房。 二、库房钥匙由库管人员妥善保管在保险箱中,不得带回家中。一旦丢失,立即向馆领导汇报,采取补救措施。相关保卫部门另存钥匙一套以应对意外情况发生。 三、保管人员每天对库房安检。首先应检查库房门窗及库区环境,无异常时再开启库门。发现异常或已发生事故,必须立即向馆办和保卫处同时报告,并保护好现场;离库时,应先将文物归还回原处,关窗熄灯,拉闸断电,锁门并认真检查库外环境,确认无问题后方可离库。 四、保管人员每次出入库做好登记,包括时间,人员,完成主要工作,并由出入人员亲笔签名。

博物馆藏品管理规定

博物馆藏品管理规定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博物馆藏品是国家宝贵的科学、文化财富,是博物馆业务活动的物质基础。为了准确鉴别藏品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加强藏品的保护管理,确保藏品的安全,充分发挥藏品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有关条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博物馆应根据本馆的性质和任务搜集藏品。藏品必须具有历史的或艺术的或科学的价值。藏品必须区分等级,一般分为一、二、三级。其中,一级藏品必须重点保管。 第三条博物馆对藏品负有科学管理、科学保护、整理研究、公开展出和提供使用(对社会主要是提供藏品资料、研究成果)的责任。保管工作必须做到:制度健全、帐目清楚、鉴定确切、编目详明、保管妥善、查用方便。 第四条藏品保管是博物馆一项经常性的重要业务工作,应由馆长分工负责领导。必须设立专门保管部门或配备专职保管人员。保管人员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五条保管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马列主义,刻苦钻研业务,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对于接触有毒药品、尘埃的保管工作人员,应比照当地有关工种享受相应的劳动保护福利待遇。 第六条为保证藏品安全、进行科学研究或充分发挥藏品的作用,文化部文物局可以调拨或借用全国文物系统所属各博物馆的藏品;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调拨或借用本行政区域内文物系统所属各博物馆的藏品,其中一级藏品的调拨、交换,须经文化部文物局批准。 第二章藏品的接收、鉴定、登帐、编目和建档

第七条征集文物、标本时,必须注意搜集原始资料,认真做好科学记录,及时办理入馆手续,逐件填写入馆凭证或清册,组织有关人员认真进行鉴定,确定真伪、年代、是否入藏并分类、定名、定级。鉴定记录应包括鉴定意见及重要分歧意见。凡符合入藏标准的,应连同有关原始资料一并入藏。各种凭证每年装订成册,集中保存。 第八条登帐 (一)藏品总登记帐是国家科学、文化财产帐,设专人负责管理,永久保存。登记时要严格按照文化部文物局规定的格式,逐件、逐项用不褪色墨水填写,字迹力求工整清晰。如有订正,用红墨水划双线,由经办人在订正处盖章。未登入藏品总登记帐的大量重复品、参考品和作为展品使用的复制品、代用品、模型等,应另行建帐,妥善保管。 管理藏品总登记帐的人员不得兼管藏品库房。 (二)藏品定名 自然标本按照国际通用的有关动物、植物、矿物和岩石的命名法规定名;历史文物定名一般应有三个组成部分,即:年代、款识或作者;特征、纹饰或颜色;器形或用途。 (三)藏品计件 单件藏品编一个号,按一件计算。成套藏品按不同情况分别处理:组成部分可以独立存在的,按个体编号计件;组成部分不能独立存在的,按整体编一个号(其组成部分可列分号),也按一件计算,在备注栏内注明其组成部分的实际数量,以便查对或统计。

藏品保管规章制度

藏品保管规章制度 【篇一:藏品管理制度】 藏品管理制度 一、藏品应有固定、专用的库房,专人管理。对库房内的藏品,每 月进行一次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或发生文物损伤要及时处理并报 告领导。发生火灾、藏品失窃等案件,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上报当 地公安部门、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和文化部文物局;发生一级藏品损伤 等重大事故,要立即上报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和文化部文物局,并查 明原因,根据情节轻重给有关人员以必要的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 律责任。 二、藏品应按科学方法分类上架,妥善庋藏。一级藏品、保密性藏品、经济价值贵重的藏品,要设立专库或专柜,重点保管。 三、藏品出入库房必须办理出库、归库手续。对藏品的数量和现状,必须认真核对,点交清楚。藏品出库后,由接收使用部门负责保管 养护,保管部门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使用部门应尊重藏品 保管部门的意见,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予以纠正。 四、建立健全各类藏品的保护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每年均应 从博物馆的业务经费中划出适当比例,用以更新和添置必要的藏品 保护、藏品庋藏设备,改善库房条件,减少、防止自然的和人为的 因素对藏品的损害。 瑞昌市博物馆 【篇二:文物管理规章制度】 文物管理规章制度 《文物保护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文物收藏单位要建立藏品档案, 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为贯彻落实《文物保护法》的这一规定, 《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对这一规定进行了必要的细化,规定了馆 藏文物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 一、接收制度。《文物保护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了文物收藏单位取 得馆藏文物的方式,取得文物必须依照法定方式进行。实际上馆藏 文物来源合法是《国际博物馆协会职业道德准则》规定的基本道德 准则之一。因此,规定文物收藏单位必须建立文物接收制度是十分 必要的,一方面可以保证馆藏文物来源的合法性,从而避免馆藏文

2021年博物馆藏品管理制度_博物馆藏品管理制度条例

as long as you try very hard, you can achieve anything.(WORD文档/A4打印/可编辑/页眉可删)博物馆藏品管理制度_博物馆藏品管 理制度条例 博物馆藏品管理制度篇1 为规范我馆藏品管理制度,贯彻新《文物保护法》和国家对文物“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根据国家文物局颁布的《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结合我馆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如下: A. 藏品征集 1、由办公室、保管部、陈列部组成工作专班。凡馆内外有关文物征集的线索、信息、信函等,应由办公室汇总,统一编号登记一式两份(附表),经馆领导签署同意后,一份脚经办人,一份留底。 2、经办人应把办理情况及时反馈给办公室。文物、标本等在没有办理完征集手续前,可暂时寄存在保管部。文物、标本等完成征集工作后,将登记表、文物或标本及相关的其他资料一并交保管部,由保管部开具入馆凭证三联单,第一联及文物或标本

征集表由藏品总帐保存;第二联交库房保管员保存;第三联加盖 单位公章交交件人或单位保存。 3、文物或标本征集项目,应经馆文物鉴定学术委员会两名以上专家确认后方可办理入馆手续。 4、财务室应凭保管部开具的入馆凭证支付奖金或征集款。年底,财务室应根据当年文物征集经费支出帐单与保管部当年藏品入馆凭证进行核对,做到帐物相符。 5、办公室收到保管部藏品入馆的通知后,向捐赠人颁发收藏证书。收藏证书应统一编号。收购、移交、调拨文物不法证书。 B. 藏品接收 1、总帐人员负责文物、标本、等藏品的接收工作。接收时,必须认真填写入馆凭证,严格按凭证办理好手续。 2、凡属征集品等必须连同有关记录、原始资料(或收原始记录)等一并接收。 3、凡属收购文物,须连同收购发票一并接收。 C. 藏品鉴选与评级 1、凡入藏的文物、标本等必须具有一定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经本馆文物鉴定委员会两位以上专家进行鉴定

博物馆藏品管理制度

博物馆藏品管理制度 博物馆藏品管理制度(通用3篇) 为规范我馆藏品管理制度,贯彻新《文物保护法》和国家对文物“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根据国家文物局颁布 的《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结合我馆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如下: A.藏品征集 1、由办公室、保管部、陈列部组成工作专班。凡馆内外有关文 物征集的线索、信息、信函等,应由办公室汇总,统一编号登记一 式两份(附表),经馆领导签署同意后,一份脚经办人,一份留底。 2、经办人应把办理情况及时反馈给办公室。文物、标本等在没 有办理完征集手续前,可暂时寄存在保管部。文物、标本等完成征 集工作后,将登记表、文物或标本及相关的其他资料一并交保管部,由保管部开具入馆凭证三联单,第一联及文物或标本征集表由藏品 总帐保存;第二联交库房保管员保存;第三联加盖单位公章交交件人 或单位保存。 3、文物或标本征集项目,应经馆文物鉴定学术委员会两名以上 专家确认后方可办理入馆手续。 4、财务室应凭保管部开具的入馆凭证支付奖金或征集款。年底,财务室应根据当年文物征集经费支出帐单与保管部当年藏品入馆凭 证进行核对,做到帐物相符。 5、办公室收到保管部藏品入馆的通知后,向捐赠人颁发收藏证书。收藏证书应统一编号。收购、移交、调拨文物不法证书。 B.藏品接收 1、总帐人员负责文物、标本、等藏品的接收工作。接收时,必 须认真填写入馆凭证,严格按凭证办理好手续。

2、凡属征集品等必须连同有关记录、原始资料(或收原始记录) 等一并接收。 3、凡属收购文物,须连同收购发票一并接收。 C.藏品鉴选与评级 1、凡入藏的文物、标本等必须具有一定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 和科学价值,经本馆文物鉴定委员会两位以上专家进行鉴定方可入藏。藏品级别的评定,须经国家文物局授权的各级文物鉴定委员会 按文化部颁布的《文物藏品定级标准》进行评定。 2、所有藏品入馆后,必须填写“武汉革命博物馆藏品鉴定表”,在进行鉴定评级鉴定时,保管人员要认真作好鉴定记录,鉴定记录 应包括鉴定意见及重要分歧意见。鉴定完毕,由藏品鉴定评级委员 会专家在鉴定表上签字。 3、经鉴定三级以下的藏品,根据具体情况可分别归入一般藏品 或参考品类,有争论或拿不准的藏品,暂不作处理。 D.藏品登账 1、凡入藏的文藏品都应登入“藏品总登记账”。总登记帐为帐 本式和电子文档式两种,帐本式由藏品总帐保管,电子文档设定权限,只能保管部主任和藏品总帐人员可以打开。 2、总帐人员负责填写和管理总登记帐,做登记账时,用不褪色 墨水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晰。如有藏品调拨、退还、馆际交流等须 注销时,需根据藏品的级别,按规定和要求报经国家、省、市等各 级主管部门批准办理相关手续,在总帐上用红墨水划双线,由经办 人在订处盖章。 3、数量较多的藏品,可根据不同情况选择一部分入藏,其数量 一般在十件左右,剩下的可登入重复品帐。 4、凡三级以下的`藏品,登入一般藏品帐。文物复制品、代用品模型等登入复制品账。 E.藏品编目

博物馆藏品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博物馆藏品是国家宝贵的科学、文化财富,是博物馆业务活动的物质基础;为了准确鉴别藏品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加强藏品的保护管理,确保藏品的安全,充分发挥藏品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有关条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博物馆应根据本馆的性质和任务搜集藏品;藏品必须具有历史的或艺术的或科学的价值;藏品必须区分等级,一般分为一、二、三级;其中,一级藏品必须重点保管; 第三条博物馆对藏品负有科学管理、科学保护、整理研究、公开展出和提供使用对社会主要是提供藏品资料、研究成果的责任;保管工作必须做到:制度健全、帐目清楚、鉴定确切、编目详明、保管妥善、查用方便; 第四条藏品保管是博物馆一项经常性的重要业务工作,应由馆长分工负责领导;必须设立专门保管部门或配备专职保管人员;保管人员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五条保管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马列主义,刻苦钻研业务,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对于接触有毒药品、尘埃的保管工作人员,应比照当地有关工种享受相应的劳动保护福利待遇;

第六条为保证藏品安全、进行科学研究或充分发挥藏品的作用,文化部文物局可以调拨或借用全国文物系统所属各博物馆的藏品;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调拨或借用本行政区域内文物系统所属各博物馆的藏品,其中一级藏品的调拨、交换,须经文化部文物局批准; 第二章藏品的接收、鉴定、登帐、编目和建档 第七条征集文物、标本时,必须注意搜集原始资料,认真做好科学记录,及时办理入馆手续,逐件填写入馆凭证或清册,组织有关人员认真进行鉴定,确定真伪、年代、是否入藏并分类、定名、定级;鉴定记录应包括鉴定意见及重要分歧意见;凡符合入藏标准的,应连同有关原始资料一并入藏;各种凭证每年装订成册,集中保存; 第八条登帐 一藏品总登记帐是国家科学、文化财产帐,设专人负责管理,永久保存;登记时要严格按照文化部文物局规定的格式,逐件、逐项用不褪色墨水填写,字迹力求工整清晰;如有订正,用红墨水划双线,由经办人在订正处盖章;未登入藏品总登记帐的大量重复品、参考品和作为展品使用的复制品、代用品、模型等,应另行建帐,妥善保管;

博物馆文物库房管理制度

随着馆藏的不断增加,藏品库房工作需要加强规范管理。健全的库房管理规章制度,是文物藏品科学管理依据和准则,也是文物藏品有秩序地得到完善保护的保证。 一、库房基础标准 馆藏文物应置备铁柜存放;文物库房、展室应安装防盗报警系 统和空调、抽湿等防范自然损坏的设施。 二、库房藏品管理 2.1库房文物要做到帐目清楚,物帐相符,排放整齐,位次明 确,提用方便。年终要全面清点、统计所管文物数字(包括库存、外借等),做到件件有着落,库底清楚。藏品要按科学方法分类 上架,妥善收藏。对评级文物、馆藏精品设立专库或专柜,重 点保管。 2.2藏品出入库必须办理出库、入库手续。对藏品的数量和现 状,必须认真核对,点交清楚。藏品出库后,由接收使用部门 负责保管养护,保管部门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使用部 门应尊重藏品保管部门的意见,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应及时 予以纠正。 2.3建立健全各类藏品的保护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每年 均应从博物馆的业务经费中划出适当比例,用以更新和添置必 要的藏品保护、藏品收藏设备,改善库房条件,减少、防止自 然的和人为的因素对藏品的损害。 2.4库房内要保持适宜的温度与湿度。参考温湿度:冬季温度 保持在10℃—18℃,夏季不高于25℃,日夜温差不得超过8℃; 库房内的相对湿度以50%—65%为宜,湿度差不得超过5%。 三、库房安全防卫 3.1严守库房机密,建立《库房日志》。非库房管理人员未经负 责人、馆长许可,不得进入库房。经许可者由库房管理人员陪 同入库。库房一般不接待参观。 3.2藏品应有固定、专用的库房,专人管理。发现不安全因素 或发生文物损伤及时处理并报告行政主管部门。发生火灾、藏

博物馆、展览馆藏品管理规定

藏品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馆藏品的科学管理,确保藏品安全,充分发挥藏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管理办法》、《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结合我馆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馆内藏品如有不适合长期展示的,应及时入库,并定期进行维护。 第三条藏品管理登记由藏品电子数据表、纸质档案和XXX博物馆资产管理档案三部分组成。 第四条藏品保管工作必须做到:帐目清楚、鉴定确切、编目详明、保管妥善、查用方便。 第二章接收、鉴定、登帐、编目、建档 第五条接收征集藏品入库时,必须注意原始资料的搜集整理,认真做好科学记录,及时办理入馆手续,逐件填写入馆凭证,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鉴定,确定真伪、年代、是否入藏并分类、定名、定级。凡符合入藏标准的,应连同有关原始资料一并入藏。 第六条登记 一、藏品管理登记册由藏品电子数据表、纸质档案和XXX博物馆资产管理档案三部分组成,根据类别进行分类登记归档。藏品电子

数据表与纸质档案由保管人员负责管理,永久保存。保管人员要认真核实,相互对照,做到账物相符。 二、藏品定名 历史文物定名一般应有三个组成部分,即:年代、款识或作者;特征、纹饰或颜色;器形或用途。自然标本按照国际通用的有关动物、植物、矿物和岩石的命名法规定名。 三、藏品计件 单件藏品编一个号,按一件计算。成套藏品按不同情况分别处理:组成部分可以独立存在的,按个体编号计件;组成部分不能独立存在的,按整体编一个号(其组成部分可列分号),也按一件计算,在备注栏内注明其组成部分的实际数量,以便查对或统计。 四、藏品编号 藏品入库总编号按照类别的拼音首字母+来源的英文首字母+藏品入库年月份+四位数编码组成。例如:“唐代陶俑”编号为ZP2013100001,Z代表杂项,P代表购买,201310为入库年份和月份,0001为四位数编码,按照当月采购数量排列。 藏品编号类别与来源首字母规定以《XXX博物馆藏品编号对照表》为准。 五、藏品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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