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审计局关于印发内设机构职责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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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审计局关于印发内设机构职责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审计局
•【公布日期】2015.07.27
•【字号】津审人〔2015〕15号
•【施行日期】2015.07.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天津市审计局关于印发内设机构职责规定的通知
局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
2015年第13次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了《天津市审计局内设机构职责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7月27日
天津市审计局内设机构职责规定
根据市编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津编发〔2014〕81号)规定的主要职责和我局工作实际,局内设机构职责规定如下:
一、内设机构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文印等日常运转和管理工作;承担信访、公务接待、应急管理、政务公开、网站管理、提案办理、对外宣传、新闻发布等工作;牵头起草重要文件;牵头组织重大问题调研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决定事项的督查;承担区县审计机关和特约审计员日常联络工作;承办本局交办的其
他事项。

(二)行政财务处。

负责局机关财务预决算、资金收支等财务管理工作;承担行政事务管理、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办公设施运行维护、安全保卫、干部值班等工作;承担食堂管理、公务用车、审计人员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监督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办本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综合处。

负责本市审计业务发展规划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拟订;承担审计署授权相关审计事项的计划拟订和组织;承担年度审计项目的协调、管理、监督和考核;负责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总方案的拟订;承担审计业务统计管理和审计信息宣传工作;牵头承担本级预算执行审计结果报告、工作报告及处理决定落实情况报告的起草工作;牵头组织局机关绩效考评管理和区县审计机关审计工作考核工作;承办本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法规处(执法监督处)。

负责局机关依法行政综合工作;承担有关地方性审计法规、规章的调研起草工作;承担审计操作规范和指南等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承担审计业务事项的审理工作;牵头负责外部机构参与审计工作的聘请和管理工作;承担区县审计机关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纠正或责成纠正区县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承担局机关普法工作的组织实施;承担局机关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负责与市纪委、检察院、公安局等部门协调重大案件(事项)的移送工作;指导区县审计机关相关法制工作;承办本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财政审计一处。

组织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承担市级预算单位及其所
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承担有关区县政府财政决算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承担相关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协调财政审计范围内的审计业务;负责与审计署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承办本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财政审计二处。

组织开展税收征管审计;承担市级预算单位及其所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承担有关区县政府财政决算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承担相关经济责任审计;负责与审计署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承办本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金融审计处。

承担市级预算单位及其所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承担市政府管理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地方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承担相关经济责任审计;承办本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行政事业审计一处。

组织全市政策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组织市级预算单位及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承担市级主管部门管理的教育卫生等专项资金审计;承担有关区县政府财政决算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承担相关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协调行政事业审计范围内的审计业务;负责与审计署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承办本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行政事业审计二处。

承担市级预算单位及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承担市级主管部门管理的文化人防等专项资金审计;承担有关区县政府财政决算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承担相关经济责任审计;承办本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行政事业审计三处。

承担市级预算单位及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承担市级主管部门管理的信息化建设等专项资金审计;承担有关区县政府财政决算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承办相关经济责任审计;承办本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行政事业审计四处。

承担市级预算单位及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承担市级主管部门管理的公安交管等专项资金审计;承担有关区县政府财政决算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承办相关经济责任审计;承办本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企业审计一处。

承担市级预算单位及其所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组织市属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工业交通等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组织协调企业审计范围内的审计业务,承担相关经济责任审计;负责与审计署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承办本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企业审计二处。

承担市级预算单位及其所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承担市属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商业贸易等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承担相关经济责任审计;承办本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社会保障审计处。

承担市级预算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组织政府部门管理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承担相关经济责任审计;承办本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一处。

承担市级预算单位及其所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组织市政府投资项目、大型国有企业投资项目以及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建设的
其他公共工程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建设项目审计;承担政府设立的建设类专项基金和资金审计;承担市政府城市基础建设相关的国有企业资产、负债和损益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承担相关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协调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范围内的审计业务;负责与审计署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承办本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二处。

承担市级单位及其所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承担市政府投资项目、大型国有企业投资项目以及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建设的其他公共工程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审计;承担市政府轨道交通建设相关的国有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审计;根据审计署授权,承担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及项目执行情况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承担相关经济责任审计;承办本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七)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处。

承担市预算单位及其所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承担市级主管部门管理的农业、水利、环保资金,土地出让金、国土与矿产资源等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承担相关经济责任审计;承办本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经济责任审计处。

负责本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承担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工作;参与局机关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的拟订;承担经济责任审计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承担区县审计机关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组织和实施;承担市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联席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的督促落实;承办本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九)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处。

负责全市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管理;承担对市内部审计协会工作的
业务指导、监督管理;承担内部审计机构工作质量检查;承担内部审计机构开展业务情况的专项调查;承担局相关部门推动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承担区县审计机关相关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局机关审计项目整改落实的督促检查;负责被审计单位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承办本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联网审计处(数据管理处)。

负责审计监督电子数据的管理;承担市级审计业务电子数据采集、接收、整理和数据使用授权管理;负责电子数据的综合分析和利用;承担联网实时审计工作的开展;承担日常动态预警监控和疑点推送任务;负责局业务部门开展计算机辅助审计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区县审计机关审计业务电子数据接收;承担跨行业、跨部门重要电子数据查询、分析工作;负责组织局相关部门和区县审计机关开展联网实时审计工作;承办本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一)信息化处。

组织全市审计机关信息化建设和软件开发工作;承担应用系统、网络通讯、审计网站和局机关计算机等设备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局机关信息安全工作;承担信息化建设规章制度调研起草工作;组织全市审计应用系统和计算机专业培训工作;负责区县审计机关信息化建设的业务指导;承办本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二)人事教育处。

负责局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考核奖惩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制定和实施工作;承担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工作;承担局机关人事档案专项核查工作;承担公务员招录、遴选工作;承担局机关工资福利管理工作;承办区县审计机关负责人的协管工作;承办本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老干部处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和管理工作;承担直属单位退休干部管理的工作指导;负责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生活待遇的落实;承办本局交办的其
他事项。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和贯彻执行;承担上级党组织和局党组决议部署的贯彻落实;承担局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的组织推动;负责局机关党员教育、管理、服务、监督和发展工作;负责基层党支部书记履行党建工作主体责任的指导推动;负责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体责任日常工作的落实;承担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组织推动;负责领导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承办本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其他事项
(一)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与局经济责任审计处合署办公。

(二)按规定设置驻局纪检、监察机构,职责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各业务部门承担对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和对各区县审计机关相关审计业务进行指导的职责。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职责另行规定。

(五)各业务部门的审计对象根据审计任务实际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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