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城管改革意见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13]14号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正文:----------------------------------------------------------------------------------------------------------------------------------------------------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13〕14号2013年12月6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等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现就做好我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核心,总体设计、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稳步推进,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活力,加快建立与打造三个强省、建设美好安徽相适应的公益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公益服务的需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把提高公益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分类指导,根据不同类别事业单位的特点,实施改革和管理;坚持开拓创新,破除影响公益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鼓励进行多种形式的探索和实践;坚持着眼发展,充分发挥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实现公益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和提供方式多样化;坚持统筹兼顾,注意与行业体制改革、政府机构改革等相衔接,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坚持综合配套改革,把管理体制、人事制度、分配制度改革与社会保障、财政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制度改革结合起来,协调推进。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1998]32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1998]32号)各行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住房是人民群众最基本的生活需求,住房制度改革是当前城镇居民最关心的问题之一的。
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和加快住房建设,对于改善人民生活,扩大内需,保持社会稳定,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和此《实施方案》的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切实搞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建设工作。
安徽省人民政府一九九八年八月二十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我省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稳步推进住房商品化、社会化进程,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我省省情的城镇住房新制度;加快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住房建设,促使住宅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不断满足城镇居民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
(二)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建立和完善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发展住房金融,培育和规范住房交易市场。
宿州市城管局改革方案
1.改革宣传:加大改革宣传力度,提高市民知晓度和参与度。
2.听取民意:广泛听取市民意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3.市民教育:引导市民树立文明意识,共同维护城市环境。
九、监督与评估
1.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改革监督机制,确保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2.评估调整:定期评估改革效果,及时发现问题,调整改革措施。
1.成立城市管理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本次改革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
2.设立城市管理改革办公室,具体负责改革方案的制定、实施、跟踪及评估。
3.优化城管局内部机构设置,调整职能职责,提高工作效率。
三、人员管理与培训
1.严格城管人员招聘程序,确保招聘对象具备相应素质和能力。
2.开展城管人员业务培训,提升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
八、监督与评估
1.建立健全城市管理改革监督机制,对改革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2.定期对改革效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调整完善改革措施。
3.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改革举措落到实处。
本改革方案旨在推动宿州市城市管理工作向更高水平迈进,为建设美好宿州奠定坚实基础。全体城管人员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勇于担当,锐意进取,确保改革目标的顺利实现。
4.环境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城市环境治理,提升城市品质。
七、智慧城市建设
1.信息化建设:推进智慧城市建设,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2.系统平台建设:建立城市管理系统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和高效指挥。
3.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4.网络安全:强化网络安全意识,确保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3.社会监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改革透明度。
十、结语
本改革方案旨在推动宿州市城市管理工作实现新突破,为建设美丽宿州提供有力保障。全体城管人员要坚定信心,勇担重任,锐意进取,确保改革目标的顺利实现。通过改革,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城管队伍,为市民提供优质服务,为建设宜居宜业的城市环境贡献力量。
安徽滁州城管改革方案
安徽滁州城管改革方案一、引言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在城市管理方面,城市管理人员的角色和责任也变得更加重要。
而在安徽省滁州市的城市管理中,城市管理的效率和质量亟待改进。
为了解决滁州市城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城市管理的效能,本文将提出一项名为“安徽滁州城管改革方案”的综合性改革方案。
二、背景与现状分析滁州市位于安徽省中部,是一个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的城市。
尽管滁州市拥有优美的自然环境和丰富的人文资源,但在城市管理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1. 城市管理体制落后:滁州市的城市管理体制相对滞后,不适应当前城市管理的要求和规模。
2. 城市管理效率低下:由于管理体制的问题以及工作方式的滞后,城市管理部门的工作效率较低,不能及时有效地解决城市管理中的问题。
3. 服务质量不高:滁州市的城市管理服务质量亟待提升,居民对城市管理的满意度较低。
基于以上问题和现状分析,我们认为有必要对滁州市的城市管理进行全面的改革。
三、改革目标本次城管改革的主要目标是:1. 建立现代化的城市管理体制:通过改革,建立适应滁州市城市管理需求的现代化城市管理体制,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2. 提高城市管理服务质量:通过改革,优化城市管理服务流程和方式,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居民的需求。
3. 加强城市管理与市民互动:通过改革,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和互动机制,使城市管理部门与市民之间形成良好的互动关系,增强管理的参与性和公众的满意度。
四、改革方案基于以上目标,我们提出以下具体的改革方案:1. 系统改革:建立滁州市城市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实现城市管理信息的集中管理和共享。
该平台将整合各项城市管理相关信息,包括城市规划、交通管理、环境卫生等,为城市管理部门提供全面、准确的数据支持。
2. 流程优化:对城市管理流程进行优化,简化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通过引入互联网技术,推行线上办公、移动办公等方式,减少传统办公的繁琐和时间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3. 人员培训:加强城市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素质提升,提高他们的专业知识和服务意识。
2024年城市管理与城管执法改革计划
2024年城市管理与城管执法改革计划2024年城市管理与城市执法改革计划一、背景介绍城市管理与城市执法是城市运行和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提高城市的品质和居民的生活质量。
但是目前存在一些问题,如制度不完善、执法效果不理想、权责不清等,制约了城市管理和城市执法的发展。
因此,为了推动城市管理与城市执法的改革,我们制定了以下计划。
二、目标与任务1. 目标:建立现代化、高效化的城市管理与城市执法体系,提高城市管理的水平,有效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2. 任务:(1) 完善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制度。
(2)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效果和执法能力。
(3) 强化科技应用,提升城市管理与执法的信息化水平。
(4) 优化内部管理,提高部门协同和决策效率。
(5) 强化对城市管理和执法违规行为的惩治,提高执法的公信力。
三、具体措施1. 完善城市管理法律法规(1) 修订完善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职责和权限,增加行政执法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2) 制定城市管理细则,规范城市管理行为,提高规范性和公正性。
(3) 加强执法监督和评估,建立城市管理执法绩效考评制度,激励和约束执法行为。
2.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1) 加大对城市管理与城市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执法能力和素质。
(2) 加强队伍建设,增加执法人员数量,提高执法力度和效果。
(3) 强化执法部门与社区、企业、居民的联系,建立健全沟通机制,提高执法的效果和公正性。
3. 强化科技应用(1) 推行智慧城市建设,加强信息化建设,在城市管理与城市执法中运用先进的科技手段,提高效率和精确度。
(2) 建立城市管理与城市执法的信息化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和资源整合,提高监管和执法的效果。
(3) 加强科技创新,开发更多的城市管理与城市执法智能化工具和设备,提高执法的便捷性和准确性。
4. 优化内部管理(1) 强化部门间的协同合作,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提高效率和决策的科学性。
(2) 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的监督和管理,提高执法的规范性和公正性。
安徽省城市管理条例最新出台_条例_
安徽省城市管理条例最新出台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查了《淮南市城市管理条例》,决定予以批准,由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下文是关于安徽省最新的城市管理制度,欢迎大家阅读!20xx年安徽省城市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管理,提高城市公共服务水平,创建文明、和谐、宜居的城市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管理,是指对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公共客运交通、道路交通安全、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园林绿化等公共事务和秩序进行服务和管理的活动。
第四条城市管理遵循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公众参与、服务为先、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城市管理实行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市、区人民政府分级负责,以区人民政府为主,部门联动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新城市管理的运行服务机制,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管理,实行环境卫生作业、园林绿化养护、市政设施建设和维护等事项的市场化运作,推动政府公共服务社会化和市场化。
第七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城市管理工作目标和年度计划,根据区域面积、人口数量、管理需求等,合理配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建立与城市管理工作相适应的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第八条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对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组织、指导、监督、考核,协调处理城市管理的重大问题,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城市管理、实施方案和考核标准;(二)组织城市管理部门联合执法活动;(三)考核评价城市管理工作;(四)引导公众参与城市管理工作;(五)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城市管理工作。
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和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环境保护、交通运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商务、卫生、水利等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城市管理工作。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发展改革委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发改政策规〔2020〕2号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发展改革委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发展改革委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机关各处室、省委军民融合办、委管(属)各单位:现将《省发展改革委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月15日省发展改革委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省发展改革委规范性文件管理,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和时效性,扎实推进法治机关建设,根据《安徽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安徽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省发展改革委根据法律、法规和其他上位法的规定,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行政管理事务,公开发布并反复适用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定、办法和细则等。
提出实质性贯彻规定的转发文件、编正式文号对外发布的办事流程、指南属于规范性文件。
以下文件不属于规范性文件:(一)人事、财务、保密等属于机关内部事务的文件;(二)会议、活动的通知;(三)格式文本、报表;(四)对具体情况的通报;(五)对具体项目的批复;(六)对具体事项的申请、请示、报告;(七)部署具体督促、整改等工作的通知;(八)工作要点、工作安排、工作分工;(九)不直接调整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的计划。
第三条委有关处室、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工作需要,负责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
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处室、单位的,应明确牵头处室、单位。
法规处负责规范性文件计划管理、合法性审查、备案上报、文件清理等工作。
第四条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符合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坚决反对形式主义,改进文风。
2023 城管 机构改革 方案
2023 城管机构改革方案2023 城管机构改革方案一、背景介绍•城市管理(城管)机构作为城市基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维护城市秩序、提升城市品质的重要职责。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管机构面临着更加繁重的任务和挑战,需要进行体制机制的改革来适应新形势下的城市管理需求。
二、改革目标1.提升城市管理效能,实现城市基础设施的合理规划和有效运营管理。
2.强化城市管理机构的职能定位,确保城市秩序的良好维护。
3.加强城市管理人员的素质培养,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三、改革措施机构职能调整•优化城管机构的职能定位,明确责任分工和权力权限。
•设立城市基础设施管理部门,负责城市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
•设立市容环境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城市环境卫生、垃圾管理、道路交通秩序等方面的工作。
•设立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市场经济秩序的监管和维护。
人员培训与选拔•制定城管人员的培训计划,提升他们的专业知识和管理技能,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强化对城管人员的考核评价机制,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其工作能力的不断提升。
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动城市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城市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城市管理工作的信息共享和协同。
•利用先进的科技手段,提升城市管理的智能化水平,提高管理效率和应急响应能力。
加强社区参与和公众监督•加强与社区居民的沟通和互动,建立良好的居民议事机制,征求居民意见和建议。
•加强与媒体的合作,增加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宣传报道,提升公众对城管工作的满意度。
•鼓励公众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监督举报,加强对城管工作的监督和反馈。
四、效果评估•设立建立定期评估机制,对改革后的城管机构进行绩效评估和满意度调查。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纠正问题,优化改进措施,确保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和持续改善。
以上是2023年城管机构改革方案的相关资料,旨在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为城市居民提供更加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
改革措施的实施需要全体城管人员的积极配合和广大市民的支持,共同推动城市管理工作向更加高效、智能和人性化的方向发展。
城管改革方案2023最新消息
城管改革方案2023最新消息前言城市管理是城市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城市管理者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管理也面临了一系列新的挑战。
为此,政府部门不断探索城市管理的改革方案,以提高城市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本文将介绍2023年城管改革方案的最新消息。
1. 创新管理模式城管改革方案2023旨在推动城市管理模式的创新和优化。
其中,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1.1 智慧城管智慧城市建设是城管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
通过应用新兴的信息技术,如、大数据分析等,实现城市管理的智能化和精细化。
这将极大提高城市管理效率,减少资源浪费,提升市民的满意度。
1.2 公众参与城管改革方案强调公众参与的重要性。
政府将建立健全的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市民积极参与城市管理事务的决策和执行中。
通过公众参与,可以更好地发挥市民的主体作用,促进城市管理的民主化和透明化。
1.3 数据驱动决策城管改革方案将数据驱动决策作为重要手段。
政府将建立完善的数据采集、分析和利用体系,通过对大量数据的深度挖掘和分析,制定科学合理的城市管理策略和政策。
这将有助于精准决策,提高城市管理的指导性和针对性。
2. 加强执法力量城管改革方案2023还将加强执法力量,提高城市管理执法的效能和公正性。
具体措施包括:2.1 执法标准统一化城管改革方案将推动制定统一的执法标准,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行为。
通过明确执法程序和责任,减少执法主体之间的争议和纠纷,确保执法公正、透明。
2.2 执法装备升级城管改革方案将加大投入,更新城市管理执法装备。
提供先进的技术设备和工具,如无人机、移动执法终端等,提高城市管理执法的现代化水平,增强城市管理执法力量的效果。
2.3 执法队伍培训城管改革方案还将加强对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培训和提升。
通过加强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同时,建立健全的激励机制,吸引优秀人才加入城市管理执法队伍。
3. 优化服务体系城管改革方案2023还将从优化服务体系入手,提升城市管理的服务水平和效能。
芜湖市城管改革方案
芜湖市城管改革方案第1篇芜湖市城管改革方案一、引言为提升芜湖市城市管理水平,优化城市环境,提高市民满意度,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城管改革方案。
本方案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高效便民、精细化管理原则,旨在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的城市管理体制。
二、目标与任务(一)总体目标1. 构建现代化城市管理体系,提高城市管理水平;2. 优化城管执法队伍,提升执法效能;3. 提高市民满意度,营造和谐宜居的城市环境。
(二)具体任务1. 完善城管法律法规体系;2. 优化城管组织架构;3. 加强城管队伍建设;4. 提升城管服务与执法水平;5. 推进智慧城管建设;6. 强化社会共治。
三、措施与实施(一)完善城管法律法规体系1. 清理现行城管法律法规,废除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条款;2. 制定完善城市管理相关法规,明确城管执法范围、程序和标准;3.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市民法治意识。
(二)优化城管组织架构1. 调整城管部门职能,强化政策制定、指导协调、监督考核等职能;2. 整合市区两级城管执法队伍,实现执法力量下沉;3. 设立专门的城市管理监督机构,加强对城管执法工作的监督。
(三)加强城管队伍建设1. 严格城管执法人员准入制度,提高队伍整体素质;2. 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城管执法人员业务水平;3. 健全城管执法人员激励机制,激发队伍活力。
(四)提升城管服务与执法水平1. 推进“721”工作法,即70%的问题通过服务解决,20%的问题通过管理解决,10%的问题通过执法解决;2. 实施分类管理,对违法行为进行精准打击;3. 强化文明执法,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透明度。
(五)推进智慧城管建设1. 构建智慧城管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2. 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提升城市管理效能;3. 推动线上线下相结合,提高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便捷性。
(六)强化社会共治1. 加强与社区、企事业单位等合作,形成共建共治共享格局;2. 发挥社会组织和志愿者作用,共同参与城市管理;3. 推进市民满意度测评,及时回应市民关切。
安徽省文化厅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安徽省文化厅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文化厅•【公布日期】2017.02.17•【字号】皖文市〔2017〕11号•【施行日期】2017.0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安徽省文化厅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市、省直管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近日,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了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组织实施。
为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确保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改革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文化市场管理,进一步完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推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建设,是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促进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繁荣发展的重要举措。
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突出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实施意见》规定的各项改革任务。
二、明确改革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要把学习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精神作为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工作任务,开展全员培训,实现培训全覆盖,让每一位文化市场管理、执法人员透彻理解《实施意见》精神,全面把握改革要点,自觉在工作实践中落实改革要求。
各地文化行政部门要根据《实施意见》中的改革任务,明确制定完成各项任务的时间表、路线图,2017年5月31日前出台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具体方案,并报省文化厅。
要召开专题会议布置改革工作,确保按期完成改革任务。
各地要按季度报送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填报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工作台账(见附件)。
三、充实完善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地要于2017年6月前充实完善市、县二级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行政区文化市场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城镇推行住房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皖政[1992]44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城镇推行住房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城镇推行住房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1992年7月6日皖政〔1992〕44号)《安徽省城镇推行住房制度改革的意见》,业经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要根据《安徽省城镇推行住房制度改革的意见》,抓紧制定本地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其配套政策。
蚌埠市、铜陵市、芜湖县、怀远县要做好与《安徽省城镇推行住房制度改革的意见》的政策衔接工作,继续深化改革。
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
各地务必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有关部门要团结协作,密切配合,保证我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安徽省城镇推行住房制度改革的意见建国以来,我省城镇住宅建设投资达108亿元,建成住宅1亿平方米,城镇居民的住房条件得到了改善。
但由于现行的低租金、实物分配的住房制度存在着严重的弊端,住房建设和维修资金严重匮乏,城镇住房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到1990年底,全省城市中仍有缺房户15.82万户,人均居住面积仅6.4平方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我省要在本世纪末使人民的居住水平达到小康目标,仅维持现有的资金渠道和建设规模是难以实现的。
因此,必须通过住房制度改革,动员各方面力量,加快住房建设,改善城镇居民的居住条件。
根据国家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国务院国发[1991]30号、国办发[1991]73号文件精神,借鉴兄弟省、市的有益经验,立足本省经济发展的实际,对在全省城镇推行住房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目标住房制度改革的根本目的是:缓解城镇居民住房困难,不断改善住房条件,正确引导消费,实现住房商品化,发展房地产业。
安徽省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
安徽省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正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安徽省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已经2006年6月6日省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
省长王金山二○○六年六月二十八日安徽省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综合管理,提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指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集中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城市绿化、市政管理、环境保护、工商行政、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在城市管理领域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实施工作。
第四条在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以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办事高效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为目标,遵循精简、法制、效能的原则,科学合理地设置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公正、文明执法。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审查全省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指导、协调和监督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对在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省人民政府法制机构会同省行政表彰主管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第六条设区的市及其所辖区的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城管改革实施方案
城管改革实施方案城管改革是为了解决城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推进城市现代化建设。
为了确保城管改革的顺利进行,制定了以下实施方案。
一、加强城管队伍建设1. 建立全职城管队伍。
将城管队伍职工化,建立专业城市管理队伍,加强队伍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城管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2. 完善考核评价机制。
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对城管队伍进行绩效考核,激励先进,惩戒违规,提高城管队伍的执行力和责任感。
3. 加强队伍队伍建设。
加强队伍的业务培训和职业素质培养,提高队伍的服务意识和素质水平,为城市管理提供有力的支持。
二、优化城市管理机制1. 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协调机制。
加强城市管理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和沟通,建立联动机制,做到信息共享、资源整合,形成合力,提高城市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2. 推进智慧城市管理。
引入现代科技手段,建立智能化的城市管理系统,优化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效能,实现城市管理的智能化、精细化。
3. 加强法治化建设。
坚持依法行政,加强城市管理的法治化建设,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提高城市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三、改善城市管理服务1. 提高城市管理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加强监督和评估,加大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公开力度,接受社会和居民的监督,提高城市管理的公信力。
2. 创新服务方式。
加强与社会组织和居民的互动交流,通过开展各类宣传活动,普及城市管理知识,引导市民文明出行,共同营造良好的城市管理氛围。
3. 加大投入力度。
增加城市管理的资金投入和人力资源,提高城市管理的经费保障,保障城市管理服务的顺利开展。
总之,城管改革的实施方案要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核心,通过加强队伍建设、优化管理机制和改善服务方式,实现城市管理的现代化和智能化,推动城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4.18•【字号】皖政〔2024〕21号•【施行日期】2024.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2024年4月18日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深入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进一步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徽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深刻理解、准确把握运用工业互联网思维改造优化政府工作流程的内在逻辑,从企业和群众视角出发,把“高效办成一件事”作为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的重要抓手,注重改革引领和数字赋能双轮驱动,统筹发展和安全,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实现办事方式多元化、办事流程最优化、办事材料最简化、办事成本最小化,最大限度利企便民。
2024年,推动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能力整体提升,健全“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管理机制和常态化推进机制,重点完成国务院部署的13个“一件事”以及我省拓展的“一件事”,实现第一批高频、面广、问题多的“一件事”高效办理;2025—2026年,持续拓展“高效办成一件事”覆盖范围;到2027年,基本形成泛在可及、智慧便捷、公平普惠的高效政务服务体系,实现企业和个人两个全生命周期重要阶段“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落地见效,大幅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满意度、获得感。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2024年)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2024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11.26•【字号】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4届第38号•【施行日期】2024.11.26•【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立法工作正文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四届)第三十八号《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经2024年11月22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11月26日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2024年11月22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为了保证法律、行政法规在我省的有效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适应我省高质量发展需要,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对《安徽省价格条例》等四件地方性法规作出如下修改:一、对《安徽省价格条例》作出修改(一)将第二十条第三款修改为“列入定价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未经成本监审的,价格主管部门不得制定或者调整价格,没有正式营业或者营业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除外。
”(二)删去第三十五条。
二、对《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作出修改(一)将第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环境监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监测规范,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伪造监测数据。
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将第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实行分级审批,分别由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省人民政府规定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的部门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
依法应当报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的,从其规定。
”删去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
将第十四条第四款改为第二款,修改为“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省人民政府规定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的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需要进行技术评估的,可以委托技术机构进行技术评估,并承担相应费用;技术机构应当对其提出的技术评估意见负责,不得向建设单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安徽省执法体制改革方案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理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解决城市管理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消除城市管理工作中的短板,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切实遵循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将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等有机结合,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促进城市运行高效有序,切实推进美好安徽建设。
(二)总体目标。
到2017年底,实现市、县政府城市管理领域的机构综合设置。
到2020年,城市管理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体系基本建立,标准体系基本完善,执法体制基本理顺,机构和队伍建设明显加强,保障机制初步完善,服务便民高效,现代城市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城市管理效能大幅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
二、整合管理执法职能(三)明确管理职责。
城市管理的主要职责是市政管理、环境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等。
具体实施范围包括: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的全部工作;市、县政府依法确定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分工作。
城市管理执法即是在上述领域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履行行政执法权力的行为。
(四)综合设置机构。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是全省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市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等工作。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市排水设施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建城[2012]99号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市排水设施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市排水设施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建城〔2012〕99号)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城乡建委),宿州、六安市城管局,铜陵市水务局,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委(局):为全面推动我省城市排水设施建设,提高城市排涝管理水平,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提升城市综合承载力,我厅制定了《安徽省城市排水设施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日安徽省城市排水设施建设管理指导意见城市排水设施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障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近年来,随着我省城镇化快速发展,城市规模不断扩大,人口不断增加,城市排水设施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从总体上看,多数城市排水标准偏低,排涝泵站排水能力不足,排水设施管理不规范。
特别是近年来受集中强降雨等极端天气增多的影响,我省部分城市道路多次出现大面积积水,造成城市居民出行不便、财产受损,社会反响较大。
为保障城市安全度汛,现就加强我省城市排水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加强城市排水规划编制与实施工作(一)科学编制规划,合理确定排水标准。
城市排水专项规划是城市排水工程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各地首先要依据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防洪规划,编制和完善城市排水专项规划。
规划要远近结合,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按照“高水高排、低水低排”的原则合理划分排水区域,按雨、污分流的要求,分别制定城市雨、污水收集系统。
要根据当地社会发展和经济实力,科学确定城市排水标准。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扩权强镇的若干意见-皖发[2009]15号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扩权强镇的若干意见正文:----------------------------------------------------------------------------------------------------------------------------------------------------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扩权强镇的若干意见(皖发〔2009〕15号2009年6月1日)镇是县城经济的重要载体,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节点,是加速推进县域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的重要基础。
在全省选择部分经济实力较强、发展潜力较大的镇实施扩权强镇试点,对促进安徽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加速崛起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十次全会精神,现就在全省实施扩权强镇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城乡统筹发展,以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为核心目标,以规划为龙头、产业为支撑,按照"贵权利相一致"的原则,因地制宜,分步实施,推进行政和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强化试点镇公共服务和管理职能,增强试点镇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努力把试点镇建设成产业集聚区、人口集中区、和谐社会示范区。
(二)总体目标。
综合考虑经济实力、人口规模、发展潜力等因素,在全省选择一批试点镇(名单附后),通过政府推动、体制创新、政策扶持、市场运作,大力提高试点镇综合实力,力争经过5年或更长一段时间的努力,在全省形成一批规划布局合理、产业特色鲜明、经济实力雄厚、基础设施完善、生态环境优美、社会和谐发展的小城市。
(三)基本原则。
1、统筹发展,协调推进。
按照有利于统筹协调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原则,促进经济和社会同步发展,生产和生活条件同步改善,建设和管理同步加强,让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召开安徽省建设稽查执法座谈会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召开安徽省建设稽查执法座谈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11.19•【字号】办稽函[2013]152号•【施行日期】2013.1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召开安徽省建设稽查执法座谈会的通知(办稽函〔2013〕152号)合肥市、淮北市、蚌埠市、马鞍山市、芜湖市、宣城市、安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宿州市、阜阳市房地产管理局,合肥市、淮北市、黄山市规划局,合肥市、滁州市、六安市、铜陵市、池州市、黄山市市容(城管)局: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建设稽查执法联动机制建设,贯彻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贯彻落实〈开展五个专项行动和建立五类重点制度的工作方案〉的意见》,经研究,定于2013年11月26日在合肥市召开建设稽查执法联动机制建设座谈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会议内容对《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全省建设稽查执法联动机制意见(制度)》(代拟稿,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修改意见。
会前,省建设稽查局拟将《意见》电子版提前发给各单位征求意见,参会时将修改意见(各市各有关部门须在征求所辖县市区有关部门意见基础上形成书面意见)报省建设稽查局。
二、参会人员各有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规划局、房地产管理局、市容(城管)局法规科长及执法队伍负责人各1名。
三、会议时间和地点时间: 11月25日下午17:00前报到,11月26日上午8:30开会,会期半天。
地点:合肥市良苑商务会馆,地址:合肥市芜湖路319号(大钟楼对面),宾馆电话:*************宾馆联系人:胡婷婷手机:137****9633四、其他事项1、请参会各单位认真研究《意见》并做好发言准备;2、为方便会务安排,请参会单位认真填写“会议回执”,于11月22日前报省建设稽查局,以便安排食宿(会议代表食宿由省厅统一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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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城管改革意见导读:本文是关于安徽省城管改革意见,希望能帮助到您!中央意见稿(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落地,城管终于有了顶层制度设计。
《指导意见》明确清楚的表明两个亮点:一、临时工可以存在,但是不能执法。
否则,城管部门承担连带责任。
这将产生极其积极良好的管理效果——城管野蛮执法得到极大遏制。
接下来,期待在各地的差异化探索中,不要旧病复发,而是在顶层制度的框架里,身段更为柔软、灵活。
城市的公共空间更应该向弱势群体倾斜。
城管粗暴执法往往和临时工相伴。
通常真不是正式工打了人把责任推给临时工,让后者来顶包,而是他们确实是临时的。
首先,正式工毕竟有着“身份”限制,所以在执法时有所顾忌,不敢太“放得开”,但是临时工百无禁忌,一马当先,做正式工不愿意做的“脏活”,充当野蛮执法的遮羞布;再次,使用临时工意味着城管部门给了自己一个暴力执法的豁免权,临时工不需要编制,出了错便可以开除,用之不竭。
很多地方城管的临时工队伍人数庞大,还要超过正式编制。
有多夸张呢?湖北省武汉市城管局官网20xx年公布的数据显示,该市城管协管员人数是正式执法队员的两倍。
而临时工冲在前面,强硬执法,正式工只管开具罚单,表现“柔性”的一面,甚至成为了一个常见的模式。
一旦临时工不管用了,正式工也不可能自己突然粗暴起来。
根据不同的调研,正式工确实因为身份等顾忌,执法方式更温和、文明一些。
意见稿提出,到20xx年年底,实现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统一。
所以,顶层制度设计是有了,接下来就看如何在住建部(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领导下建设起有震慑力的惩罚体系来,彻底封杀掉利用临时工来钻空子,粗暴执法的机会。
二、收缩权力,城管部门也得有权力清单。
城市管理是个坑,什么都能往里扔。
有的地方甚至把殡葬服务、汽车清洗、人防工程这样的项目都纳入了城管管理。
膨胀的权力意味着更多的执法机会,与百姓发生暴力冲突的概率也便更大。
不过,既然直管部门是住建部,这意味着城管的业务会更加“专注”,与其上级主管部门有一定的匹配度,实际上划归住建部管,也是因为城市管理问题本身是城镇化进程的产物,而住建部恰恰是与城镇化最密切相关的部委。
所以在意见稿中,城管的权责做了规制,并且,进行了非常具体的举例,比如说,城管确实可以管环保相关的事务,但是限定在了社会生活的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等方面,说得十分具体。
且意见稿还强调了一点——“有关管理和执法职责划转城市管理部门后,原主管部门不再行使。
”起码在名义上,多龙治水、重复执法不太可能了。
城管很特殊,这个群体是典型的“街头官僚”,在街头执法,面对着贩夫走卒,情境特殊多变。
有时候两三句言语不和,双方便激动起来,而倘若执法者不够克制,那么普通百姓的情状可想而知。
城管的执法对象基本又都属于城市的弱势群体,本身占有的城市资源便少,最终很可能选择最惨烈的方式来对抗。
事实上,最好的办法是在城市空间方面给予弱势群体更多的容忍度,例如刹住地方政府的“创卫”大跃进冲动,不追求城市变态式的美观、整洁,反过来给摊贩们一定的包容性。
总之,城管这样的“街头官僚”需要的是极高的克制度。
尽管意见稿里没有明确,但是在接下来的深化改革中,还是应该从顶层制度入手,完全、明确地禁止这两大“杀器”,这是当务之急。
安徽省城管改革意见范文二XXX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改革建议方案(草案)为认真贯彻《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四川省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在蓬溪县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的规定,根据《遂宁市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考核办法(试行)》(遂目督?20xx?33号)精神,结合蓬溪县实际,特制定蓬溪县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建议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xx届二中全会,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以及国家、省、市、县关于实行和城市管理工作改革的精神,按照严格执法和科学管理相结合的原则,逐步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建设廉洁务实、业务精通、素质过硬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提高城市的现代化管理水平,促进我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集中执法、属地管理、完善机制、保障有力”的原则,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落实管理责任,优化运行模式,加大经费投入,强化考评措施,逐步形成分工科学、权责明确、务实高效、运行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
二、基本原则此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应坚持以下原则:(一)精简高效原则。
实行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建立统一、精简、协调、高效运转的行政执法体制和管理机制,优化人员结构,提升执法人员素质。
(二)权责一致原则。
理顺各方面的关系,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
(三)稳步推进原则。
改革要做到既要在体制机制上有所创新和突破,又要做到部门平稳整合,人员和职能职责科学划分,平稳过渡。
三、理顺城市管理工作体制改革内容(一)构建“大城管”格局。
自20xx年4月环卫、园林、市政三所从城管执法局分离出去以后,造成了管理和执法上的脱节,管理层次增加,许多原本与城市管理相关的问题处理起来变得更加复杂,影响了行政效率,且我市其他区县均实行将市政、园林、环卫纳入城市管理体系内的大城管体系。
为了理顺管理体制,降低管理成本,建议将与城市管理有直接关系的市政、环卫、园林绿化等职能和部门归并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成立县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县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县政府法制办、县监察局、县整治办、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城南经管局、县城管执法局为成员单位。
县城市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管执法局,具体承担指挥、协调、考核等工作。
县政府分管城管执法的***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县城管执法局局长担任副主任。
切实明确城管执法部门与各专业管理部门在城市管理中的职责,建立部门之间的联席会议制度,搭建信息交流、联合调度平台,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相互协助、互相配合、形成合力。
(三)建立社区城管工作考核机制。
借鉴市城管考核经验,由县政府拿一笔专项资金对社区进行年度目标考核,进一步明确社区的职能职责,充分调动积极性,真正发挥社区在城市管理中的作用,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四)建立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协调机制。
健全许可联席机制。
定期召开联系会议,分析问题,研究工作。
建立共同审批机制,对户外广告、户外商业活动、开挖路口、破路面、占用市政道路、占用绿地、迁移树木、开设疏导区、开设洗车场、临时建筑报建、闲置土地使用等事项进行共同审批,从源头上严格把关,确保城市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五)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
县政府法制办、县监察局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行政执法局和相关移权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情况、行政执法情况和工作协调机制运行情况的监督(六)加强对乡镇政府城管执法工作的考核。
对乡镇政府实行绩效挂钩奖惩制和效能监察问责制,对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实行风险抵押的考核制度。
考核工作由县城市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
四、机构设置改革内容随着职能职责的进一步强化,工作范围的进一步延伸,工作强度进一步增强,需要对20xx年设置的三股一室(法规股、综合股、督查股、办公室)职能职责进行调整,并增设乡镇指导股,便于理顺内部管理机制,优化工作效能,提高工作实效。
建议重新设置如下:(一)综合办公室。
主要负责综合协调机关行政事务、制定机关工作制度;单位新闻宣传、会议组织、文电运转、档案管理、保密工作、文秘工作、政务信息、安全保卫、机关和下设机构目标考核、车辆管理等行政事务;组织研究局机关内层机构和下属机构的工作职责;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机构编制和公务员、城管执法人员管理;组织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全局干部职工工资管理、劳保福利管理,专业技术、工人技师人员等级培训和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局的经费管理、后勤保障、资产设备设施管理;监督指导下属机构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的情况;监督检查下层机构票据管理、现金管理、资金和装备使用情况;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
负责起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草案;依法行政的监督检查工作;执法人员资格审查、法律知识、专业业务培训、考核、发证和管理工作;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和案件质量评审;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和社会稳定、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群众举报、群众信访、普法、法治工作;法律 - 4 -咨询和业务指导工作,承办县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受理市民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违法办案、违规执法问题的举报并及时上报局领导阅示工作;做好县长热线转办、交办、督办事项和应急值班相关工作。
负责全局合同制人员、公益性协管员及企业军转干部协管员的管理工作、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党的建设和组织建设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督查股。
负责制定、修改目标管理考核细则;依据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对各执法中队、执法人员工作绩效和执法人员着装、仪容、队容风纪、到岗到位履职尽责情况,全局部署的中心工作和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县委、县府、县人大、县政协领导和局党组领导的有关批示及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城市管理协管人员到岗到位、尽职履责等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做好县委、县府督查各科室督办事项的督促检查、情况报告工作。
完善城管执法督查、监察制度,建立督查管理体系;负责主城区、工业园结合部位出现管理空档、管理脱节等具体问题的处理;负责制定全县城乡一体化城管执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的总结宣传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综合股。
负责组织实施县城区城市管理重大行政执法活动;负责城区大型活动市容秩序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区临时占道、促销、庆典活动的审批及相关城管执法业务工作的管理;负责各类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制定、组织协调、指导和城管各类业务数据的日常统计、分析、报告工作;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园。
安徽省城管改革意见范文三据市场星报报道日前,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明确了城管将负责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的全部工作;拥有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执法权。
【主管部门】明确住建厅为城管的“娘家”根据实施意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是全省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市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等工作。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编办指导各市、县整合归并城市管理执法队伍,推进市县两级政府城市管理领域大部门制改革,整合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市管理执法等城市管理相关职能,实现管理执法机构综合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