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素质教育法律法规考点归纳
2024《综合素质》知识点总结
2024《综合素质》知识点总结2024年,《综合素质》考试主要考查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综合应用能力,要求学生具备一定的思维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
以下是2024年《综合素质》考试的重点知识点总结。
一、政治与法律1.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特征和基本任务2.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和领导地位3.确立和运用四项基本原则的重要意义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基本原则5.《宪法》的基本内容和作用6.罪与刑的基本概念和关系7.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基本内容和保障方式8.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和重要标志9.政治文明与法治文明的关系与区别10.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要求与重大实践11.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优势和特点二、科学与技术1.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涵和主要内容2.科技创新的重要性和基本路径3.科学民主决策的原则和方法4.科学技术对资源环境的影响与保护5.科学道德的内涵和价值取向6.以人为本的科学技术发展观与生态文明建设7.科普教育的重要意义和内容8.传统文化与科学技术的关系9.信息技术对社会发展的影响和挑战10.科学技术的应用与创新11.科学技术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三、历史与地理1.中华民族抗议运动的重要事件和影响2.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自我革命的基本道路3.历年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的重要任务和产生重要方针政策5.香港、澳门的回归和“一国两制”实践6.地球气候与气候变化的基本特征和影响7.世界地理格局的变化和地理分区的形成8.世界地理资源的分布和利用9.地理环境对人类活动的影响和适应10.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基本发展阶段和主要任务四、哲学与伦理1.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时代地位和现实意义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理想追求3.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4.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5.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和时代性的主要特点6.开放理论的主要观点和基本立场7.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和实现路径8.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道德伦理的关系9.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和基本原理10.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与中国传统文化的关系五、文化与艺术1.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基本内涵和精神追求2.现代文化与中国传统文化的关系和传承3.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时代价值与道义塑造4.中西文化交流与文化创新的历史人物和事件5.文化自信的基本内涵和重要意义6.文学、艺术和哲学等不可分割的文化基因7.文化创造、文化交流和文化传播的基本特点和作用8.文化与社会变迁的关系和文化遗产的保护9.文化产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与作用10.工笔画、国粹戏曲、中国诗词等传统艺术的作用和意义11.时尚文化与传统文化的融合与创新六、经济与管理1.市场经济的基本特点和运行规律2.国有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与体制机制的创新3.供给侧结构的背景和内涵4.应对金融风险的措施和路径6.填补全球发展差距的重要举措和路径7.生态文明的内涵和发展路径8.基本解决城市和农村居民社会养老的主要举措和保障方式9.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和发展。
综合素质-教育法律法规考点归纳
考点归纳:教育法律法规第一节教育法律法规概述考点归纳1.了解国家主要的教育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儿园工作规程》等。
2.了解《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相关内容;3.了解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相关内容。
一、教育政策1.教育政策是一个政党和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教育发展目标和任务,依据党和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的基本任务、基本方针而制定的关于教育的行动准则。
教育政策的类型包括:(1)根据制定政策的主体不同,可分为政党的教育政策、国家的教育政策和社会团体的教育政策;(2)根据政策内容与层次不同,可分为总政策、基本政策和具体政策;(3)根据政策效力范围的角度,可分为全局性政策和区域性政策;(4)根据政策所起作用的角度,可分为鼓励性政策和限制性政策。
二、教育法规1.教育法规是一切调整教育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即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条例、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和,是现代国家管理教育的基础和基本依据。
2.教育法规的类型包括:(1)根据教育法规的创制方式和表达方式不同,可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2)依据教育法规的效力等级和内容重要程度不同,可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
在我国教育法规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我国教育的根本法、基本法,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为普通法、单行法。
(3)根据教育法规规定的内容不同,可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4)根据教育法规的适用范围不同,可分为一般法和特殊法。
三、教育法律救济1.教育法律救济是指教育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并造成损害时,通过裁决纠纷,纠正、制止或矫正侵权行为,使受害者的权利得以恢复,利益得到补救的法律制度。
教育法律救济的途径包括:(1)诉讼渠道:诉讼救济,也称司法救济,是指相对人就特定的侵权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救济,人民法院依法对纠纷做出公正裁决,为相对人提供救济。
小学综合素质教育法律法规考点归纳教育的相关法律法规
第一章教育的相关法律法规考点归纳1.了解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
2.了解《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相关内容。
重点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5年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公布根据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
第四条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第五条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第七条教育应当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
第八条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第十条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
国家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
国家扶持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
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综合素质》高频考点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
小学《综合素质》高频考点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常考题型:选择题)一、教育法律责任归责要件(了解)所谓归责,是指法律责任的归结。
它要解决的是法律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的问题。
教育法规既然设定了法律责任,就必须要解决好归责的问题。
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只有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教育法律责任的归责要件,才被认定为教育法律责任主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1、前提条件:有损害事实有损害事实即行为人有侵害教育管理、教学秩序及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客观事实存在。
(侵权事实存在) (1)违法行为造成了实际的损害。
例:体罚学生致学生身体受到伤害;(2)违法行为虽未实际造成损害,但已存在这种可能性。
例:有关部门明知学校房屋有倒塌的危险,却拒不拨款维修。
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表现:(1)物质性的后果具体、有形、能够计量例:挪用学校建设经费,其数额可以计算。
(2)非物质性的后果抽象、无形、难以计量例:教师侮辱学生,造成学生精神上、心理上长期的伤害,则无法计量。
2、前提条件:损害行为必须违法行为违法即行为人实施了违犯法律、法规的行为。
(1)行为的违法性。
只有行为违犯了现行法律的规定才是违法行为。
①积极作为:例:考试作弊,殴打、侮辱教师,侵占学校财产;-②消极不作为:例:不及时维修危房、拖欠教师工资等。
违法必须是一种行为:人的行为虽然受思想支配,但是如果思想不表现为行为,则并不构成违法。
内在的思想,只有表现为外在的行为时,才可能构成违法。
社会主义法制原则不承认思想违法。
3、行为人有过错指行为人在实施行为时,具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
(1)故意的心理状态: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例:招生办公室主任收受贿赂后,有意招收分数低的学生,不招收分数高的学生,致使分数高的学生落榜。
(2)过失的心理状态:行为人在本应避免危害结果发生时,但由于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而没有避免,以致发生危害结果。
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综合素质》高频考点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
中学《综合素质》高频考点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常考题型:选择题)一、中国教育法律法规体系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二、常考法律法规一览(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每年都考,考过6次)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1995年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公布自1995 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管理制度】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
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
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第三十条【教育机构的义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六)依法接受监督。
第三十一条【教育机构的管理机制】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举办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其所举办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体制。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必须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并具备国家规定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其任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学校的教学及其他行政管理,由校长负责。
-享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六条【教育职员制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员制度。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学辅助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综合素质法律知识点
综合素质法律知识点作为现代社会的一员,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是非常必要的。
无论是作为个人还是作为公民,我们都需要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以便在法律面前保护自己的权益,并且以适当的方式行使我们的权力和义务。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一些综合素质法律知识点,希望能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应用法律。
第一部分:宪法和法律体系首先,我们来谈谈宪法。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最高法律文件,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和组织形式。
宪法确立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规定了政府的职责和权力。
宪法保证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如言论自由、信仰自由、财产权等,它们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保障。
而在宪法之上,我们还有其他法律文件,如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
法律是由国家权力机构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它们规范了公民的行为规则,保证了社会的正常运行。
行政法规则是由行政机关制定的,作为行政管理的规范文件。
地方性法规是由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对本地区具有约束力的规范文件。
第二部分:合同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涉及到合同法的知识。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确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它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受法律保护。
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和解除等方面的具体规则。
合同的履行是双方共同义务,也是维护合同关系稳定的基础。
当涉及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时,我们不得不提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该法规定了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权益关系,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如果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他们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并要求经营者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部分:劳动法与人力资源管理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
它规定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权益关系,保障了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如工资支付、休假制度、劳动保险等。
同时,劳动法也规定了劳动纠纷的解决办法,为劳动者提供了法律保障。
而人力资源管理是针对企业和组织的一种管理方式。
它包括人力资源招聘、培训、薪酬福利等方面,旨在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复习
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复习综合素质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内容简介本章主要考查国家主要的教育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
本章内容主要以客观题和材料分析题的形式进行考查。
第一节教育法律法规概述一、教育法概述(一)教育法含义广义的教育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强调教育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狭义的教育法仅指国家权力部门(或立法机关)制定的教育法律。
即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基常务委员会所制定的教育法律。
它是我国法律的渊源。
(二)教育法的功能教育法的功能指的是教育法的属性、内容及其结构所决定的教育法的潜在效用。
它是教育法具有生命力的内在依据。
教育法的核心内容是对教育权力和教育义务的确认和规定,以明确不同的教育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及违法的责任承担。
教育法具体功能有:1.规范功能:规定不同的教育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2.标准功能:教育法律规范是人们教育行为的标准;3.预示功能:4.强制功能。
(三)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是指教育法所固有的,指导教育法制活动全过程的全局性、根本性的准则。
是有关教育立法、执法的依据。
是宪法在教育建设中的具体体现,党的方针的集中体现,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教育的基本性质和教育基本制度的特点。
1、教育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原则教育的指导思想性质和基本原则依据: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坚持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教育的社会主义培养方向: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要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等;继承、弘扬优秀历史文化传统,吸收人类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
2、教育的公共性原则《教育法》规定“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这用社会公共利益”这一规定确立了我国教育的公共性原则。
教资综合素质教育法律法规重要考点
教资综合素质教育法律法规重要考点教资综合素质教育,在今天这个时代已经成为教育的热门话题。
作为一名合格的教师,除了教学技能外,了解相关的教育法律法规同样非常重要。
在教资考试中,相关的法律法规内容更是考官们审查教师综合素质的重要考点。
以下将列举一些教资综合素质教育法律法规中的重要考点。
首先,教师资格考试中法规题型占比很大,相关的法规条文和解释需要教师们牢记。
例如,关于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法规内容,涉及到教师日常工作中的言行举止、职业操守、教学态度等方面。
考生需要深入理解这些道德规范的内涵,透彻领会其中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其次,教育法律法规中关于学校管理的相关法规内容也是考试中的重要考点。
比如学校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学校办学资格的认证和审批,学生管理和纪律处分等方面。
考生需要了解相关法规的规定,熟悉学校管理中的相关程序和要求。
另外,教育系统中的教育改革与发展也是考试中需要重点关注的内容。
比如最新的教师评职称制度改革、学校质量评估制度的建立、教育信息化的发展等方面。
考生要掌握这些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最新动态,了解其中的政策导向和实施措施。
再者,涉外教育和留学生教育相关的法规也是考试的重要考点。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步伐加快,涉外教育和留学生教育已经成为一个热门领域。
考生需要了解相关法规,熟悉涉外教育和留学生教育的政策和管理要求。
最后,教师法律责任和教师权利维护也是考试中的重要内容。
在日常工作中,教师可能会面临各种法律风险和挑战,需要了解自己的法律责任和权利,做到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教资综合素质教育法律法规重要考点涵盖了多个方面的内容,考生需要全面理解和掌握相关法规的要求和规定,提高综合素质教育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为合格教师的资格考试做好充分准备。
希望广大教师考生能够认真对待这些重要考点,取得优异的考试成绩。
小学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 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
一、教育法律概述(一)教育法律的涵义教育法律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和规定教育活动和教育关系的系统的行为规则。
(二)教育法律的特征1.实质上的国家意志性、强制性、规范性、普遍性的统一;2.对象上的确定性与广泛性的统一;3.形式上的分散性与集中性的统一;4.内容上的稳定性与易变性的统一。
二、我国的教育法律体系1.我国教育法规的纵向结构(1)宪法宪法规定了教育法的基本指导思想和立法依据;规定了国家发展教育事业的目的、基本原则和任务;规定了公民的受教育权利等.“第十九条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
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
”“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2)教育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
教育方针:“第五条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受教育权:”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3)教育单行法。
根据宪法和教育基本法原则制定的调整某类教育或教育的某一具体部分关系的教育法律。
(4)教育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依据教育法和教育法律,为实现国家教育行政管理活动而制定或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教育行政法规的表现形式主要是条例、规定和办法等。
(5)教育行政规章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制定和发布的规定、办法、实施细则等教育行政规章.(6)地方性教育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订或批准的教育规范性法律文件.2.我国教育法规的横向结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这一教育基本法律的统领下由六个部门法(单行法)构成,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颁布,2006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199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三、教育法律关系1.教育法律关系的涵义教育法律关系是指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教育关系的过程中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2024年法综知识点
2024年法综知识点
对于2024年的法综(法律综合素质)知识点,具体的细节可能需要参考当年的考试大纲和教材。
然而,法律综合素质考试通常会涵盖以下几个方面的知识点:
1. 法律基础:包括法学原理、法理学、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刑法学等基本法律知识。
2. 法律实务:涉及诉讼程序、证据法、法律文书写作、法律咨询、合同审查等法律实际操作技能。
3. 法律伦理:法律职业道德、法官伦理、检察官伦理、律师伦理等。
4. 法律历史:包括中国法律史、外国法律史等。
5. 法律文化:法律思想、法律制度、法律文学等。
6. 时事法律热点:可能会涉及当年的一些重要法律事件、立法动态和司法解释。
为了准确掌握2024年法综考试的知识点,建议关注官方发布的考试大纲和教材,以及参加专业的辅导班或课程,这些资源通常会提供详细的考试范围和重点。
同时,历年的考试真题和模拟题也是了解考试风格和重点的好方法。
1。
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法律法规重点整理
综合素质专题总结之三法律法规重点一、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主要内容及其解读1、第五章受教育者第四十二条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4)对学校给予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四十三条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4)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2、第六章教育与社会第四十九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其未成年人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受教育提供必要条件。
3、第七章教育投入和条件保障第五十三条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逐步增加对教育的投入,保证国家举办的学校教育经费的稳定来源4、第九章法律责任第七十二条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破坏校舍、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侵占学校及其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主要内容及其解读1、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第五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2、第二章学生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至七岁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
教师资格考试综合素质-法律法规部分考点总结
综合素质法律法规部分考点总结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1995年3月18日中国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公布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2.《教育法》是我国教育工作的根本大法。
3.《教育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教育工作进入全面依法治教的新阶段。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1986年4月12日通过,1986年7月1日实施;2006年6月29日修订,2006年9月1日实施。
2.义务教育是根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3.义务教育的实质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迫教育的制度。
4.义务教育又称强迫教育和免费义务教育。
5.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普及性的特点。
6.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年限为九年。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立法目的:用法律来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教师待遇和社会地位的不断提高;加强教师队伍的规范化管理,确保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断优化和提高。
2.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5号颁布,1994年1月1日正式实施。
3.教师法规定每年9月10日为教师节。
4.教师法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5.教师职责: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国民素质的使命。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制定:1991年9月4日七届人大21次会议通过,1992年1月1日执行。
2.修订:十届人大25次会议于2006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并于2007年6月1日开始实施。
五、教师的权利和义务(一)教师的权利根据性质的不同,教师的权利可以分为一般权利和职业权利两类。
1.教师的一般权利一般权利是教师作为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
教师作为普通公民的权利包括平等权、政治权、宗教信仰自由权、公民人身自由权、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监督权等。
最新【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法律法规知识点归纳,真题+解析实战记忆
最新【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法律法规知识点归纳,真题+解析实战记忆第一节教育与教育法律法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单选】第四条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第八条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
第十二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育教学语言文字,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教育教学。
民族自治地方以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从实际出发,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实施双语教育。
第十四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
(中小学——区县;高中、市属大学——市教育局;省属大学、211——省教育厅;985、教育部直属——国家教育部)第二十七条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二)有合格的教师;(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第三十五条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通过考核、奖励、培养和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第三十六条员工制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员制度。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学辅助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三十七条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第五十四条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逐步增加对教育的投入,保证国家举办的学校教育经费的稳定来源。
第六十七条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坚持独立自主、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则,不得违反中国法律,不得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只有教育法中有)第九章法律责任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单选】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教综法规知识点总结
教综法规知识点总结一、宪法及宪法解释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其他法律的基础和依据。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政治体制,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总章程。
在我国,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体现在宪法第五章中,“法律的法律效力”的规定中。
宪法解释是宪法的具体解释与适用,依据宪法及其他法律的规定和解释,对宪法进行具体的解释和适用。
我国宪法的解释体系包括宪法解释和宪法解释条例。
宪法解释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宪法解释条例则是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
二、立法法规立法法规是国家机关制定和公布的普遍适用的规范,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等。
立法法规是国家行政管理和社会活动的基本规范,是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为的依据。
1.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政治体制,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总章程。
2. 法律:是国家制定和公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法律是国家最主要的法律形式,它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和政策,约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为。
3.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行政法规是实施法律、管理行政事务的重要依据。
4. 地方性法规: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大授权制定的具有地方性特点和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5. 部门规章:是国务院及其所属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立法法规的制定和修订按照程序合法化原则进行。
国家机关在制定和修订法规过程中,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尊重公众意见,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及其所属各部门制定并公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行政法规是行政管理和行政机关权力行使的依据,是行政权力的具体表现。
行政法规规定了行政机关的权限、职责和行使方式,是对法律的细化和具体化。
小学综合素质法律知识点
小学综合素质法律知识点在小学阶段,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是教育的核心任务之一。
这其中,法律知识的学习与培养,对于孩子的成长和发展至关重要。
以下是一些小学综合素质法律知识点,让我们一起了解他们。
1. 法律的定义和作用法律是规范人们行为的一种制度,是社会秩序的基石。
它帮助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保护公民的权益,规范人们的言行和交往方式。
2. 法律的实施机关法律的实施机关是政府,具体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
立法机关制定法律,行政机关执行法律,司法机关审理和判决案件。
3. 法律的遵守和违反作为公民的我们,应该遵守法律。
遵守法律可以维护社会的秩序和个人的权益。
而违反法律不仅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还会对社会和个人造成不良后果。
4. 法律的基本原则法律有一些基本原则,例如平等原则、公正原则和合法原则。
平等原则要求每个人在法律面前都应平等对待;公正原则强调法律的公正和公正的实施;合法原则规定行为必须在法律的允许范围内进行。
5. 近亲属婚姻法规定根据我国法律,近亲属之间的婚姻是不被允许的。
这是为了维持家族的健康和减少可能的遗传疾病。
6. 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创造的智力成果所带来的权益。
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等。
我们要尊重和保护他人的知识产权,不侵犯别人的创新成果。
7. 道路交通规则道路交通规则是保护行人和交通参与者安全的法律制度。
小学生在行走和骑自行车时,应该遵守交通信号,使用人行道,并注意交通安全常识。
8. 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学校也有纪律和规章制度,这是为了保证学习和教育秩序的正常进行。
学生应该遵守学校的规定,不做违反规定的事情,维护学校的良好环境。
9. 网络安全法律知识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
网络安全法律知识的学习是培养孩子良好上网习惯的关键。
例如,保护个人信息和个人隐私,不发布违法信息等。
10. 性侵害预防教育性侵害是社会中不可忽视的问题。
提供性侵害预防教育,让孩子对性侵害有充分的认识和防范意识是至关重要的。
2023年教师资格证中学综合素质知识点:教育法律关系1500字
2023年教师资格证中学综合素质知识点:教育法律关系1500字教师资格证考试涉及教育法律关系的知识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教育法律制度概述1. 中国教育法律体系的构建及其特点2. 教育法律制度的层级关系及相互关系3. 教育法的基本原则及其法律意义二、教育法律制度的组成要素1. 教育法律的分类及其特点2. 国家教育法律的具体内容及其适用范围3. 地方教育法律的具体内容及其适用范围三、教育立法与立法机关1. 教育法律的产生方式及其特点2. 教育立法的程序及其基本要求3. 教育法律的解释及其适用原则4. 教育立法机关的组织架构及职能四、教育行政法律制度1. 教育行政的目标及其法律意义2. 教育行政法律制度的组成要素3. 教育行政法律制度的实施机构及其职责五、教育管理法律制度1. 教育管理的目标及其法律意义2. 教育管理法律制度的组成要素3. 教育管理法律制度的实施机构及其职责六、学校法律制度1. 学校法律制度的定义及其特点2. 学校法律制度的组成要素3. 学校法律制度的实施机构及其职责七、教育法律实施的主体和过程1. 教育法律实施的主要主体及其作用2. 教育法律实施的主要程序及其要求3. 教育法律实施的效果评估及其方法八、教育纠纷及其解决途径1. 教育纠纷的产生原因及其特点2. 教育纠纷的解决途径及其优缺点3. 教育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诉讼程序以上是2023年教师资格证中学综合素质部分涉及的教育法律关系的知识点的大致概述。
考生在备考过程中需重点关注教育法律制度的构建及其特点、教育法律的分类及其特点、教育立法与立法机关等重要内容,同时要对教育行政法律制度、教育管理法律制度以及学校法律制度有一定的了解。
此外,还需要了解教育法律实施的主体和过程,以及教育纠纷的解决途径和程序。
希望以上内容对你的备考有所帮助。
中学综合素质我国主要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
中学综合素质我国主要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为了方便考生备考中学综合素质的我国主要教育法律法规这一知识点。
今天,店铺为大家整理了中学综合素质我国主要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
中学综合素质我国主要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一)1.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教育法8】2.汉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
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可以使用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教育法12】3.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二)有合格的教师;(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教育法26】4.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通过考核、奖励、培养和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教育法34】5.国务院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教育专项资金,重点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教育法56】6.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教师法3】7.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
【教师法22】8.教师考核结果是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教师法24】9.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义务教育法11】10.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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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归纳:教育法律法规
第一节教育法律法规概述
考点归纳
1.了解国家主要的教育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儿园工作规程》等。
2.了解《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相关容;
3.了解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相关容。
一、教育政策
1.教育政策是一个政党和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教育发展目标和任务,依据党和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的基本任务、基本方针而制定的关于教育的行动准则。
教育政策的类型包括:(1)根据制定政策的主体不同,可分为政党的教育政策、国家的教育政策和社会团体的教育政策;(2)根据政策容与层次不同,可分为总政策、基本政策和具体政策;(3)根据政策效力围的角度,可分为全局性政策和区域性政策;(4)根据政策所起作用的角度,可分为鼓励性政策和限制性政策。
二、教育法规
1.教育法规是一切调整教育关系法律规的总称,即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条例、规章等规性文件的总和,是现代国家管理教育的基础和基本依据。
2.教育法规的类型包括:
(1)根据教育法规的创制方式和表达方式不同,可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2)依据教育法规的效力等级和容重要程度不同,可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
在我国教育法规中,《中华人民国教育法》是我国教育的根本法、基本法,而《中华人民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国教师法》等为普通法、单行法。
(3)根据教育法规规定的容不同,可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4)根据教育法规的适用围不同,可分为一般法和特殊法。
三、教育法律救济
1.教育法律救济是指教育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并造成损害时,通过裁决纠纷,纠正、制止或矫正侵权行为,使受害者的权利得以恢复,利益得到补救的法律制度。
教育法律救济的途径包括:
(1)诉讼渠道:诉讼救济,也称司法救济,是指相对人就特定的侵权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救济,人民法院依法对纠纷做出公正裁决,为相对人提供救济。
(2)非诉讼渠道:①行政救济渠道,主要是指行政申诉和行政复审制度;②其他救济渠道,主要是指在人民调解制度的基础上,随着教育法制的健全,根据《教育法》和《教师法》的基本精神,正在逐步建立校调解制度。
第二节幼儿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考点归纳
1.熟悉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熟悉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所规的教师教育行为,依法从教。
2.依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分析评价幼儿教学实践中的实际问题。
一、幼儿教师的权利
1.幼儿教师的一般权利
(1)幼儿教师的人身权利包括生命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
(2)幼儿教师的人格权利包括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与人格尊严有关的权利。
2.幼儿教师的职业权利
根据《教师法》的容,可以把幼儿教师的权利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进行保育教育活动,开展保育教育改革和实验的权利。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
(3)指导幼儿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幼儿成长发展的权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带薪休假的权利。
(5)参与幼儿园管理的权利。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的权利。
二、幼儿教师的义务
根据《教师法》的容,可以把幼儿教师的义务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幼儿园保教计划,履行聘约,完成工作任务。
(3)按国家规定的保教目标,组织、带领幼儿开展有目的、有计划的教育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人格,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幼儿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幼儿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一节幼儿的权利保护
考点归纳
1.熟悉幼儿权利保护的相关教育法规,保护幼儿的合法权利。
2.依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分析评价幼儿教育工作中幼儿权利保护等实际问题。
一、幼儿的权利
幼儿的权利是指幼儿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而拥有的一切正当权利。
幼儿的权利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作为一个人所拥有的基本的人权;二是因为幼儿这个特殊的身份而拥有的特殊权利。
1.幼儿的基本权利
(1)生存权
幼儿的生存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和医疗保健获得权,是保障幼儿生命存活、身体健康以及作为生命外围屏障的人格尊严的权利。
(2)获得保护权
幼儿正处于身心发展的关键时期,他们还比较弱小,不懂得保护自身的权利,因此公民、社会和国家都有责任保护并帮助幼儿实现自己的权利。
(3)发展权
发展权是指幼儿拥有充分发展其全部体能和智能的权利。
其主旨是要保证幼儿在身体、智力、精神、道德、个性和社会性等诸方面均得到充分的发展。
(4)参与权
参与权指幼儿具有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权利。
2.幼儿的特殊权利
(1)受教育权
受教育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幼儿教师要提高法律意识,不要随意剥夺幼儿的受教育权。
(2)身体健康权
身体健康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身体健康不受侵害的权利,它是幼儿人身权的重要容。
教师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唆使他人侵害幼儿的身体安全。
(3)人格尊严权
有些教师往往不重视幼儿的人格尊严权,侵犯幼儿人格权的行为时有发生,这种行为会给幼儿的心灵造成巨大的伤害。
(4)人身自由权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公民最起码、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享受其他权利的先决条件。
教师应当保护幼儿的人身自由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