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上海 上海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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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是我国经济发达的城市之一,房地产市场也相对成熟。
在购物房屋时,了解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是非常重要的。
下面将介绍上海房屋建筑面积计算的规则。
一、建筑面积的定义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投影的面积和所有外挑部分(如檐口、阳台、凹凸窗等)的面积的总和。
按照上海市的规定,建筑面积一般包括室内部分和室外部分。
而室内部分又分为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建筑面积。
二、套内建筑面积的计算1.套内建筑面积是指属于单独房屋产权使用且专有的部分,计算时通常包括起居室、卧室、厨房、卫生间等室内空间。
而不包括公共区域、楼梯间、电梯间、外墙等。
2.在计算套内建筑面积时,需按照房屋实际墙体外侧边缘计算,不包括墙体内侧、柱子、梁等。
3.另外,阳台、阳光房的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时,一般只计算其实际封闭部分的面积,不包括阳台挑檐和外窗格栅等室外部分的面积。
三、公摊建筑面积的计算1.公摊建筑面积是指房屋所在楼栋内的公共部分,包括楼梯间、电梯间、走廊、门厅等。
它是由所有业主共同使用的,因此在购物房屋时需要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分摊。
2.公摊建筑面积的计算一般是按照小区总建筑面积和各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比例来确定的。
这个比例会在购房合同中明确规定。
四、建筑面积计算的相关规定1.根据《上海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开发商在商品房销售合同中必须明确标明双方约定的建筑面积计量方案,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
2.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应当仔细核对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确保符合实际情况,并且不要忽视公摊面积的重要性。
五、建筑面积计算注意事项1.购房者在购房时,应当严格按照合同和规定核实建筑面积,并且对其中的套内面积和公摊面积进行了解,以免在购房后产生与开发商的糾紛。
2.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应当留意开发商是否有进行面积捆绑销售或低报高售的行为,确保房屋实际面积和合同面积一致。
上海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对于购房者来说是非常重要的,购房者应当了解相关规定,并且在购房时进行仔细核对,以免发生纠纷。
上海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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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应是有顶盖全封闭的房屋及部位或底层有顶盖、有柱或有围护的部位。
2、计算一半建筑面积一般是不封闭的房屋及部位(房屋底层的部位除外)。
3、不计算建筑面积通常是层高小于2.20米的房屋及部位;装饰性的建筑;与室内不相通的部位;沿街巷社会公用的建筑及无上盖或上盖为社会公用的建筑(除挑阳台、非广场式室外楼梯算一半面积外)。
5、房屋层数是指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0米以上计算。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层数。
6、房屋所在层次是指本权属单元的房屋在该幢楼房中的第几层。地下层次以负数表示。
二、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
1、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单层房屋内如带有部分楼层者,符合规则一般规定的亦应计算建筑面积。
20、房屋的伸缩缝,若与室内相通的,伸缩缝计算建筑面积。
三、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
1、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
2、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雨蓬、车棚、货棚等,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3、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当围护结构向内倾斜时,按围护结构上沿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当围护结构向外倾斜或外凸时,按底板外沿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上海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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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上海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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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一、一般规定1、房屋面积计算系指外围水平面积及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其中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等的测算。
2、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按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层高2.20米(含2.20米,下同)以上的永久性建筑。
3、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人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4、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面积计算。
5、房屋层数是指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0米以上计算。
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层数。
6、房屋所在层次是指本权属单元的房屋在该幢楼房中的第几层。
地下层次以负数表示。
二、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1、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单层房屋内如带有部分楼层者,符合规则一般规定的亦应计算建筑面积。
2、多层和高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3、房屋内的技术层(管道层、附层、夹层等)层高在2.20米以上的按其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4、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米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5、楼梯、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6、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楼层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7、房屋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米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按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8、原始设计斜面结构屋顶下加以利用的空间,高度在2.20米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9、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0、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1、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上海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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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建筑面积
计算规则
佚名
【期刊名称】《上海住宅》
【年(卷),期】2003(000)005
【总页数】3页(P70-7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99.233
【相关文献】
1.《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与《建筑工程建筑面积的计算规范》在建筑物细部建筑面积计算方法的对比分析 [J], 焦文玉;张秀恩
2.浅谈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软件中共有建筑面积分摊 [J], 魏进冬;张碧帆
3.关于印发《上海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的通知 [J],
4.无锡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J],
5.对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分析 [J], 南亦林[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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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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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上海)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一、一般规定1、房屋面积计算系指外围水平面积及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其中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等的测算。
2、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按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层高2.20米(含2.20米,下同)以上的永久性建筑。
3、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人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4、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面积计算。
5、房屋层数是指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0米以上计算。
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层数。
6、房屋所在层次是指本权属单元的房屋在该幢楼房中的第几层。
地下层次以负数表示。
二、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1、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单层房屋内如带有部分楼层者,符合规则一般规定的亦应计算建筑面积。
2、多层和高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3、房屋内的技术层(管道层、附层、夹层等)层高在2.20米以上的按其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4、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米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5、楼梯、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6、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楼层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7、房屋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米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按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8、原始设计斜面结构屋顶下加以利用的空间,高度在2.20 米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9、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接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0、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1、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上海新建商品房用地面积分摊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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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建商品房用地面积分摊技术规定大中小1999-6-30 13:19:00 【作者】畅享网本文关键字一、分摊原则新建商品房包括外销商品房,内销商品房以及侨汇商品房,即在出让、转让地块上建造的高层、多层公寓、商住、商为综合楼、花园别墅、标准厂房等,以及在征用、划拨土地上建造的产权为单位、个人的各类房屋。
商品房整幢或分层、分套出售时,发展商应按有关明确名产权人相应使用的部位,包括发展商自己留有的部位。
建筑面积计算方法参照沪房(93 )权安发第53 号《上海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异产同幢房屋建筑面积摊算办法的通知》执行。
土地面积分摊应符合出让、转让合同及有关规定,按各产权人拥有的建筑面积占地块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来确定土地使用权的比例。
无任何设施的土地不能单独分割转让。
二、需提供的资料1、建筑总平面图2、各幢建筑物分层平面图3、花园别墅小区施工建筑总平面图和围墙放样图4、各类型花园别墅底层建筑平面图5、共用部位、自用部位、出售部位示意图及书面申请6、国有土地使用证及附图复印件已经本市房地管理部门核定过的建筑面积可作为土地面积分摊的依据。
三、计算方法1、单幢或同规格多幢的面积分摊单幢总建筑面积计算公式或表达为:S= s1+s2 ..... s n + / s ..... ( 1)式中:S 为整幢楼的总建筑面积S1 为各产权人自用的建筑面积/S为整幢楼的公用面积为把公用面积分摊给每一产权人,求出分摊系数K 值,然后可写成:K=( s-刀si ) / 刀siS=(s1+s1k)+(s2+s2k)+ ……(sn+snk)(2)当公用部位不能直接证时,可通过丈量或图纸量算大楼外围尺寸在而计算面积。
各产权人的用地面积=总占地面积X每户的建筑面积/ 总建筑面积( 3 )同一块地中有相同规格的多幢建筑,当整地块共用时,先求出地块总的建筑面积,再按( 3 )式计算。
2、花园别墅小区用地面积分摊先求出整幢房屋的建筑占地面积,然后求出花园面积,两者之和为该产权人房屋的独立占地面积,用小区总占地面积减支各套房屋独立占地面积之和为公用总面积,把公用总面积分摊到各产权人房屋(按面积大小)的占地面积中,求出各产权人房屋的用地面积,其公式表达为:S=/ si工(G+Si)X D+D式中:S为各产权人房屋用地面积,G为花园面积,/ S为总公用面积,Si为建筑占地面积,D为各产权人房屋的独立占地面积。
上海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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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为规范上海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方法,合理分摊房屋公用建筑面积,现将上海市房产总登记以来,建设部及上海市下发的有关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现行规定汇总下发,便于各房地产权属管理部门、房地产开发单位遵照执行。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均按一层计算,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角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单层建筑物内如带有部分楼层者,亦应计算建筑面积。
2、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其底层按建筑物外墙勒角以上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3、层高超过2.2米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的水平面积计算。
4、用深基础做架空层加以利用,层高超过2.2米的,按架空层外围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5、坡地建筑物利用吊脚做架空层加以利用且层高超过2.2米的,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6、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门厅、大厅内回廊部分按其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7、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建筑物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8、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实际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9、建筑物内的技术层管道层、附层、夹层是指房屋内部的局部层次,层高超过2.2米的,按其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0、与建筑物连接的有柱雨蓬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独立柱雨蓬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1、有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单排柱、独立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2、突出屋面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3、突出墙外的门斗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上海公摊面积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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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摊面积计算方法嘿,咱今儿就来说说这上海公摊面积计算方法。
你说这房子啊,咱买的时候可不能稀里糊涂的,得把这公摊面积搞清楚咯!啥叫公摊面积呢?简单说就是整栋楼的公共部分,像楼梯啊、电梯啊、走廊啊这些,大家一起分担的面积。
那在上海,这公摊面积咋算呢?咱先看看这楼梯,你想想,每天上上下下都得走,它占的面积可不小。
还有那电梯,多重要啊,要是没电梯,爬楼得多累啊,这电梯的面积咱也得算进去。
走廊呢,也是大家都要走的,也得摊到每个人头上。
比如说,一栋楼总面积是一万平方米,而这些公共部分占了两千平方米,那这两千平方米就得按比例分到各个房子里去。
要是你家房子是一百平方米,那可能就得摊个二十平方米的公摊面积。
这就好比是吃蛋糕,整个蛋糕就是那栋楼,公共部分就是切出来要大家一起分的那一块,你家房子就是你能拿到手的那一份。
你说这分蛋糕得公平吧,算这公摊面积也得公平合理呀!那有人可能就问了,这公摊面积算多了咋办?嘿,那可得瞪大眼瞧仔细了!开发商得把这些公共部分都明明白白地告诉你,不能藏着掖着。
要是觉得不合理,咱就得去问问清楚,可不能吃哑巴亏。
还有啊,不同类型的房子,这公摊面积也不太一样呢。
像高层住宅,电梯多,楼梯也多,那公摊面积可能就大一些。
多层住宅呢,相对就会小一点。
你想想,要是买了房子,结果实际住的面积比想象的小好多,那得多郁闷啊!所以啊,在上海买房,这公摊面积的计算方法可得搞清楚,这可是关系到咱住得舒不舒服,划不划算呢!咱可不能让那些不地道的开发商给糊弄了。
咱老百姓辛辛苦苦攒钱买房,每一寸面积都得计较清楚,不是吗?别到头来,花了大价钱,却住得憋屈。
所以啊,大家买房的时候一定要把这公摊面积弄个明明白白,心里有底了,再下手也不迟啊!你说是不是这个理儿?反正我觉着,这事儿可不能马虎,得认真对待,不然吃亏的可是咱自个儿呀!。
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转发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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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转发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
•【公布日期】1995.12.15
•【字号】沪房地权[1995]779号
•【施行日期】1995.12.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转发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
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的通知
(沪房地权[1995]779号)
浦东新区综合规土局,各区、县房管局,市房地产登记中心,市房屋土地测绘中心:
现将建设部《关于印发〈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提出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凡本市自1996年1月1日起批准上市预售的内、外销商品房及1996年1月1日以后竣工的其他新建非商品房屋,统一按《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的规定测定房屋建筑面积。
二、因考虑到《规则》与原上海市房产管理局印发的《异产同幢房屋建筑面积摊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两种计算方法对最终计算结果影响不大,故凡1996年1月1日前已批准上市预售的内、外销商品房,仍按《办法》的规定办理。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建设部关于印发《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的通知(略)。
《上海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上海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https://img.taocdn.com/s3/m/6f2d608a10a6f524cdbf855c.png)
关于印发《上海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的通知沪房地资权[2003]108号各区县房地局,各房屋土地调查机构:为规范上海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方法,合理分摊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依据《房产测量规范》及《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等技术标准,结合本市房屋建筑面积管理的具体实践修订了《上海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规则》适用于上海地区所有新建房屋和存量房屋的面积计算。
按《规则》计算的测绘成果是房地产权属登记的依据。
二、在《规则》实施前已进行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及分摊计算的,除有明显违规或确系计算错误的,应维持原来的面积计算成果。
据此办理的房地产权证亦不做变更。
三、《规则》发布之日起原计算规则(沪房地籍[1996]489号)停止执行。
在此之前房屋土地测绘部门已按原计算规则预测过房屋建筑面积的,房屋土地测绘部门实测(复测)时,仍可按原分摊办法执行。
附件1:关于印发《上海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的通知二○○三年四月二日上海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一、一般规定1、房屋面积计算系指外围水平面积及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其中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等的测算。
2、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按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层高2.20米(含2.20米,下同)以上的永久性建筑。
3、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人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4、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面积计算。
5、房屋层数是指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0米以上计算。
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层数。
上海市房产面积测算规范2017
![上海市房产面积测算规范2017](https://img.taocdn.com/s3/m/f8478cddf01dc281e43af02e.png)
上海市房产面积测算规范1.房产面积测算的总则1.1 (房产面积测算的内容)房产面积测算分为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和共有建筑面积摊算,其中共有建筑面积摊算包括专有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测算、共有建筑面积测算与分摊。
经共有建筑面积摊算,计算出产权建筑面积(套建筑面积)。
1.2 (房产面积测算的要求),房屋边长测量取水平距离。
房屋边长以米为单位,取值0.01米;房产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取值0.01米平方米。
,各权属单元的套内建筑面积、套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及套建筑面积取值0.01平方米,共有建筑面积摊算结果保留四舍五入的凑整误差。
式中:△—房屋建筑面积误差的限差(M2)S—房屋建筑面积(M2)2. 房屋建筑面积计算2.1 (一般规定),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或高度)2.2米(含2.2米)以上的永久性建筑。
(1)应具有上盖(独立顶盖或以上部的房屋、阳台、挑台、廊、屋檐等上部建筑为盖)和地(楼、底)板;(2)应有围护结构(如:墙、柱、护栏等);(3)层高或高度在2.2米或2.2米以上;(4)结构牢固,属永久性的建筑物;(5)房屋的附属部位(如:阳台、廊、门斗、雨篷等)应与主体房屋室内相连通;(6)可作为人们生产或生活或各种活动的场所。
(1)房屋空间由墙、柱、护栏分别围护的,建筑面积应按墙、柱、护栏各自水平外围计算。
见图2.1.1图2.1.1(2)房屋空间主要由墙围护,墙面有柱突出的,建筑面积一般按墙水平外围计算。
见图2.1.2图2.1.2(3)房屋空间主要由柱、护栏相连围护或由墙、护栏纵横相连围护,护栏外围小于柱或墙端外围的,建筑面积应按护栏水平外围计算;护栏外围大于柱或墙端外围的,建筑面积应按柱或墙端水平外围计算,若遇阳台或按一半计建筑面积的部位,则按护栏外围计算。
见图2.1.3图2.1.3(4)房屋不封闭部位有柱、墙围护其上盖外沿小于柱、墙外围的,建筑面积应按上盖外沿的水平投影计算。
上海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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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上海市对于房屋建筑面积的计算及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规则有详细的规定。
以下将对其进行详细的解析。
一、上海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1.建筑面积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和公共建筑面积两部分。
-套内建筑面积为房间的内部净高,且按建筑设计规定的尺寸计算。
-公共建筑面积包括公共用房、走廊、楼梯、电梯间、外墙厚度等,不包括地下室和车库。
2.地下室和车库的建筑面积计算:-地下室按实际地下层数计算,每层面积不得超过地上每层建筑面积的40%。
-车库按汽车停车位计算,每个停车位的面积为2.5平方米。
3.阳台、露台、走廊等的建筑面积计算:-阳台、露台面积计入建筑面积,但不得超过建筑面积的50%。
-走廊、过道等不占地建筑构件的面积,按建筑高度的4%计入建筑面积。
4.其他建筑面积计算:-外墙的厚度按0.15米计入建筑面积。
-非住宅类房屋的最高挑高层,按实际高度的50%计算。
二、上海市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1.公共建筑面积分摊:-公共建筑面积由业主共同享用,按房屋套内面积的百分比来确定每套房的公共建筑面积分摊比例。
-分摊比例按实际套内面积计算,不得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
2.技术用房面积分摊:-技术用房面积按实际需要计算,技术用房的具体面积及分摊方式由业主共同协商确定。
3.车位面积分摊:-车库停车位的面积分摊按车位需求量和停车位空间来确定。
-车位面积分摊比例由业主共同协商确定。
4.绿化面积及其他公共设施的分摊:-绿化面积、公园及其他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维护费用按套内面积分摊。
总结起来,上海市对于房屋建筑面积的计算和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有明确的规定。
了解这些规定可以帮助购房者更好地了解自己购买的房屋的实际面积和各种费用的分摊规则。
上海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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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房屋建筑面积的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规则成为了一个热门话题。
为了规范上海市的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规则,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定,以确保市民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介绍上海市房屋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以及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规则。
一、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方法1.实际建筑面积计算方法: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将房屋实际建筑面积分为建筑主体面积、附属建筑面积和共用建筑面积三部分。
其中建筑主体面积指的是住房的居住面积,包括起居室、卧室、厨房、卫生间等;附属建筑面积指的是住房的附属设施面积,包括阳台、露台、花园等;共用建筑面积是指住房所在楼层的公共部分,如楼梯、电梯、走廊等。
根据建筑主体面积、附属建筑面积和共用建筑面积的计算结果,可以得到房屋的实际建筑面积。
2.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方法:套内建筑面积是指住房内部的真实使用面积,不包括房屋外墙的厚度和阳台、公共走廊等公摊面积。
根据套内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可以得到住房的套内建筑面积。
二、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上海市的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主要由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共同制定,并得到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批准。
一般情况下,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规则如下:1.按照建筑面积比例分摊:根据建筑主体面积、附属建筑面积和共用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公用建筑面积。
比例的确定应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不得偏袒其中一方。
2.按照居住面积比例分摊:根据住户的居住面积,按照比例分摊公用建筑面积。
一般情况下,居住面积越大,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也越多。
3.按照功能使用比例分摊:根据住房的功能使用情况,按照比例分摊公用建筑面积。
例如,居住的比例可以占70%,商业的比例可以占20%,办公的比例可以占10%。
总结:上海市房屋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主要包括实际建筑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两种方法。
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规则可以按照建筑面积比例、居住面积比例和功能使用比例进行分摊。
上海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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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一、一般规定1、房屋面积计算系指外围水平面积及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其中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等的测算。
2、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按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层高2.20米(含2.20米,下同)以上的永久性建筑。
3、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人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4、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面积计算。
5、房屋层数是指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0米以上计算。
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层数。
6、房屋所在层次是指本权属单元的房屋在该幢楼房中的第几层。
地下层次以负数表示。
二、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1、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单层房屋内如带有部分楼层者,符合规则一般规定的亦应计算建筑面积。
2、多层和高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3、房屋内的技术层(管道层、附层、夹层等)层高在2.20米以上的按其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4、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米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5、楼梯、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6、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楼层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7、房屋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米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按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8、原始设计斜面结构屋顶下加以利用的空间,高度在2.20米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9、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0、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1、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2、层高在2.20米以上的地下层(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库、地下商场等)及其相应出入口,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上海建筑面积计算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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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建筑面积计算新规(原创实用版)目录1.上海建筑面积计算新规的背景和目的2.上海建筑面积计算新规的具体内容3.上海建筑面积计算新规的影响和实施情况4.对上海建筑面积计算新规的评价和建议正文一、上海建筑面积计算新规的背景和目的随着上海市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建筑业的发展日益迅速。
为了规范上海市房屋建筑面积的计算,确保房地产交易、租赁、抵押等过程中的公平和公正,上海市政府出台了新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定。
新规定旨在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提高计算准确性,避免因建筑面积计算不当而导致的纠纷。
二、上海建筑面积计算新规的具体内容1.计算范围:新规定明确了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等的测算范围。
其中,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按房屋外墙 (柱) 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层高2.20 米 (含 2.20 米) 以上的永久性建筑。
2.计算方法:新规定要求采用外围水平面积及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对于一些特殊建筑形态,如阳台、挑廊等,应参照现行的《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进行计算。
对于规范中没有的项目,可以参照相似的项目计算。
3.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新规定明确了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计算规则,包括楼梯、电梯、公共走廊等。
三、上海建筑面积计算新规的影响和实施情况新规定的实施,对上海市房地产市场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一方面,新规定提高了建筑面积计算的准确性,有利于保障购房者、出租者和抵押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新规定有助于规范房地产市场,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自新规定实施以来,上海市房地产交易、租赁、抵押等活动中的建筑面积计算,均按照新规定进行。
相关部门也对新规定的实施情况进行了密切关注,确保新规定能够顺利执行。
四、对上海建筑面积计算新规的评价和建议总体来说,上海建筑面积计算新规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对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具有积极意义。
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可能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对新规定的宣传和培训,确保相关人员能够准确理解和掌握新规定。
上海市房产面积测算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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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产面积测算规范1.房产面积测算的总则1.1 (房产面积测算的内容)房产面积测算分为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和共有建筑面积摊算,其中共有建筑面积摊算包括专有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测算、共有建筑面积测算与分摊。
经共有建筑面积摊算,计算出产权建筑面积(套建筑面积)。
1.2 (房产面积测算的要求)1.2.1房产面积的测算指水平面积的测算,房屋边长测量取水平距离。
房屋边长以米为单位,取值0.01米;房产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取值0.01米平方米。
1.2.2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过程中,各权属单元的套内建筑面积、套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及套建筑面积取值0.01平方米,共有建筑面积摊算结果保留四舍五入的凑整误差。
1.2.3房屋建筑面积测算最大误差按下式计算:式中:△—房屋建筑面积误差的限差(M2)S—房屋建筑面积(M2)2. 房屋建筑面积计算2.1 (一般规定)2.1.1房屋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或高度)2.2米(含2.2米)以上的永久性建筑。
2.1.2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应具备以下条件:(1)应具有上盖(独立顶盖或以上部的房屋、阳台、挑台、廊、屋檐等上部建筑为盖)和地(楼、底)板;(2)应有围护结构(如:墙、柱、护栏等);(3)层高或高度在2.2米或2.2米以上;(4)结构牢固,属永久性的建筑物;(5)房屋的附属部位(如:阳台、廊、门斗、雨篷等)应与主体房屋室内相连通;(6)可作为人们生产或生活或各种活动的场所。
2.1.3按围护结构(如:墙、柱、护栏)水平外围计算房屋建筑面积应遵循以下规则:(1)房屋空间由墙、柱、护栏分别围护的,建筑面积应按墙、柱、护栏各自水平外围计算。
见图2.1.1图2.1.1(2)房屋空间主要由墙围护,墙面有柱突出的,建筑面积一般按墙水平外围计算。
见图2.1.2图2.1.2(3)房屋空间主要由柱、护栏相连围护或由墙、护栏纵横相连围护,护栏外围小于柱或墙端外围的,建筑面积应按护栏水平外围计算;护栏外围大于柱或墙端外围的,建筑面积应按柱或墙端水平外围计算,若遇阳台或按一半计建筑面积的部位,则按护栏外围计算。
上海市房产面积测算规范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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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产面积测算规范(全文)解读发布时间:2017-08-14 21:42来源:上海住建委分享到:上海市房产面积测算规范1.房产面积测算的总则1.1 (房产面积测算的内容)房产面积测算分为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和共有建筑面积摊算,其中共有建筑面积摊算包括专有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测算、共有建筑面积测算与分摊。
经共有建筑面积摊算,计算出产权建筑面积(套建筑面积)。
1.2 (房产面积测算的要求)1.2.1房产面积的测算指水平面积的测算,房屋边长测量取水平距离。
房屋边长以米为单位,取值0.01米;房产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取值0.01米平方米。
1.2.2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过程中,各权属单元的套内建筑面积、套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及套建筑面积取值0.01平方米,共有建筑面积摊算结果保留四舍五入的凑整误差。
1.2.3房屋建筑面积测算最大误差按下式计算:式中:△—房屋建筑面积误差的限差(M2)S—房屋建筑面积(M2)2. 房屋建筑面积计算2.1 (一般规定)2.1.1房屋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或高度)2.2米(含2.2米)以上的永久性建筑。
2.1.2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应具备以下条件:(1)应具有上盖(独立顶盖或以上部的房屋、阳台、挑台、廊、屋檐等上部建筑为盖)和地(楼、底)板;(2)应有围护结构(如:墙、柱、护栏等);(3)层高或高度在2.2米或2.2米以上;(4)结构牢固,属永久性的建筑物;(5)房屋的附属部位(如:阳台、廊、门斗、雨篷等)应与主体房屋室内相连通;(6)可作为人们生产或生活或各种活动的场所。
2.1.3按围护结构(如:墙、柱、护栏)水平外围计算房屋建筑面积应遵循以下规则:(1)房屋空间由墙、柱、护栏分别围护的,建筑面积应按墙、柱、护栏各自水平外围计算。
见图2.1.1(2)房屋空间主要由墙围护,墙面有柱突出的,建筑面积一般按墙水平外围计算。
上海市面积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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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面积计算规则
上海市面积计算规则,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划要求,对房地产开发项目中的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等进行计算的具体规则。
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
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面积及其内部结构面积的总和。
其中,外墙面积是指房屋外侧的全部墙体面积,内部结构面积是指室内各个房间、走廊、楼梯等建筑构件的面积之和。
2. 使用面积的计算规则。
使用面积是指房屋内可供居住、办公、生产等活动使用的面积。
其计算包括净面积和建筑面积两种。
净面积是指房屋内实际可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体、柱子、梁等结构面积;建筑面积则是指整个房屋内部结构面积的总和。
3. 公摊面积的计算规则。
公摊面积是指房屋内公共区域、设备房、储藏室等面积。
其计算规则应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进行,一般以建筑面积为基础进行计算。
总之,上海市面积计算规则是房地产开发中的重要规范和标准,对于确保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和公摊面积的准确计算和合理分配,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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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为规范上海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方法,合理分摊房屋公用建筑面积,现将上海市房产总登记以来,建设部及上海市下发的有关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现行规定汇总下发,便于各房地产权属管理部门、房地产开发单位遵照执行。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均按一层计算,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角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单层建筑物内如带有部分楼层者,亦应计算建筑面积。
2、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其底层按建筑物外墙勒角以上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3、层高超过2.2米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的水平面积计算。
4、用深基础做架空层加以利用,层高超过2.2米的,按架空层外围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5、坡地建筑物利用吊脚做架空层加以利用且层高超过2.2米的,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6、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门厅、大厅内回廊部分按其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7、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建筑物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8、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实际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9、建筑物内的技术层管道层、附层、夹层是指房屋内部的局部层次,层高超过2.2米的,按其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0、与建筑物连接的有柱雨蓬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独立柱雨蓬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1、有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单排柱、独立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2、突出屋面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3、突出墙外的门斗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4、封闭阳台、挑廊,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凹阳台、挑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5、建筑物墙外有顶盖和柱的走廊、檐廊,按柱的外边线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6、两个建筑物间有顶盖的架空通廊,按通廊的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无顶盖的架空通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7、室外楼梯做为主要通道和用于疏散的,按每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楼内有楼梯的,室外楼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8、跨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高架单层建筑物,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多层者按多层计算。
19、室内体育馆按实际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体育馆场看台下空间加以利用的,其超过1.8米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按多层计算。
20、原始设计为假层含顶层阁屋面全部翻高后,前后墙沿口到楼板高度超过1.8米的,按实计算建筑面积。
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1、突出墙面的构件配件和艺术装饰,如:柱、垛、勒角、台阶、无柱雨蓬等。
2、检修、消防等用的室外爬梯。
3、层高在2.2米以内的技术层、夹层。
4、构筑物,如:独立烟囱、烟道、油罐、水塔、储油水池、储仓、圆库、地下人防干、支线等。
5、建筑物内外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6、没有围护结构的屋顶水箱,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
7、单层建筑物内分割的操作间、控制室、仪表间等单层房间。
8、层高小于2.2米的地下室、半地下室、深基础地下架空层、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
9、岗亭、警亭、书报亭等。
10、里弄房屋后天井内的天棚。
11、利用马路、通道及隙地所搭棚架。
12、阁楼。
13、房屋的平台、晒台、花台、屋顶平台等。
三、其他在计算建筑物建筑面积时,如遇上述以外的情况,可参照上述规则精神办理。
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一、分摊原则1、房屋公用建筑面积分摊以幢为单位。
公用建筑面积分摊仅限于本幢内的公用建筑面积。
与本幢房屋不相连的公用建筑(如变电房、水泵房、门卫房等)不得分摊到本幢房屋内。
2、房屋公用建筑面积按各户套内建筑面积乘以房屋内相关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
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后,不划分各户摊得面积的具体部位。
公用建筑面积部位一经分摊,任何人不得侵占或改变其原始设计的使用功能。
3、商、住、办综合楼,其房屋内各部位使用功能,房型分隔差异较大,应根据其用途或房型分隔的不同,按相关面积比例先行分摊全幢公用建筑面积(此次分摊的最小单位为层),然后再分摊各自公用建筑面积。
4、商品房按"套"或"单元"出售。
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购房者所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以下称套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
套(单元)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二、计算方法一套内建筑面积由以下三部分组成:1、套(单元)内的使用面积套内使用面积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套内使用面积包括卧室、起居室、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假层、厕所、储藏室、壁柜等分户门内面积的总和;(2)跃层住宅中的户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3)不包含在结构面积内的烟囱、通风道、管道井均计入使用面积。
2、套内墙体面积新建住宅各(套单)元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有共用墙和非共用墙两种。
新建住宅各(套单)元之间的分隔墙,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均为共用墙,共用墙墙体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非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内墙面装修厚度均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3、阳台建筑面积(1)原设计的封闭式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2)挑阳台底阳台按其底板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3)凹阳台按其净面积含女儿墙墙体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4)半挑半凹阳台,挑出部分按其底板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凹进部分按其净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二)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1、电梯井、楼梯、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走道、地下设备、值班警卫室等。
2、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公用建筑面积=全幢建筑面积-全幢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如地下车库、仓库、人防工程等(三)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整幢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除以整幢建筑物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得到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分摊的公用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三、操作程序1、图件准备收齐必须的图纸。
竣工平面图一套;总平面图一张;房屋建设单位对房屋内各公用部位设备间的使用功能、服务对象具体明确的书面说明并盖章;房屋分套面积测算委托书。
2、勘丈准备在熟悉图纸的基础上,准备勘丈原图。
将竣工图纸缩小到外业便于操作的适当比例;一般1:200、1:500。
准备好丈量工具、卷尺或简易测距仪。
若用皮卷尺,出测前应比尺。
准备好书写工具及辅助工具。
外业编组。
3、实地丈量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逐层不同形状层次丈量房屋外围尺寸;参照竣工图纸施工图纸丈量套内商用部位内、办公部位内独用的建筑面积。
参照"公用部位情况说明"丈量房屋内非全幢公用的公用部分尺寸。
4、内业制图和计算参照竣工图纸施工图纸,按房地产发证规定的比例尺及要求,绘制房地产权证附图勘丈图、正图。
图纸应分层绘制。
凡是全幢公用或部分楼层公用的部位,勘丈图在相应部位注明"全幢公用"或"××楼层公用"字样。
然后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和"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的要求进行分摊计算。
四、测算精度要求及资料整理1、房屋建筑面积测算中误差Mp按照下式结果:式中:Mp-房屋建筑面积测算中误差,M2。
P-房屋建筑面积,M2。
测算最大误差不超过2倍中误差。
2、运算要求:(1)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公用建筑面积分摊以平方米为单位。
(2)全幢建筑面积计算尺寸与套内独用建筑面积,计算尺寸分别注记,尺寸注记以米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3)计算过程中的阶段性成果如全幢建筑面积、套内独用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等保留四位小数。
(4)分摊系数至少保留六位小数。
(5)最终计算成果均保留两位小数。
3、资料整理每幢房屋的分套建筑面积计算均应有勘测报告。
勘测报告包括勘测报告封面;分套建筑面积成果表;全幢建筑面积计算表及附图;全幢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表及附图;四至图总平面图及分层图。
其中可提供给房屋买受人的是勘测报告封面、分套建筑面积成果表、四至图及相应的分层图。
五、注意事项1、操作方便、丈量准确。
实地丈量套内建筑面积时不分间丈量,不区分使用面积和非共用墙体面积。
只要按套内使用面积的总范围量取所需尺寸即可。
2、原始设计的假层,层高超过1.8米含1.8米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并参与全幢房屋建筑面积分摊。
假层的套内建筑面积是指层高超过1.8米含1.8米部位的使用面积及与其相连的一半墙体面积另一半墙体计入总建筑面积内之和。
3、客厅、箱子间、壁柜、灶间、卫生间等凡由部分房屋产权人共同使用的部位,其建筑面积按该部位共同使用的产权人户数平均分摊。
4、一九九五年底以前,公有住宅出售过程中,一幢房屋已部分出售,并按沪房93权字发第52号文"异产同幢建筑面积摊算办法"计算过分套建筑面积的,其计算成果仍可使用,不再重新计算。
5、新建住宅中室外楼梯为两层以上服务的,其建筑面积归至两层以上,参与两层以上建筑面积分摊。
6、一九九六年一月一日前房屋权属管理部门已按"异产同幢建筑面积摊算办法"预测过房屋分套建筑面积的,房屋权属管理部门实测复测时,仍可按原分摊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