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配、调试与检验、试验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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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检验和试验记录应如实填写,字迹清楚,内容齐全,签字完整,质量评定准确。
4.6.3检验和试验记录应随工程竣工资料归档和移交顾客。
5使用记录
5.1SH/T 3543-G111工序交接记录
4工作程序
4.1装配、调试与检验、试验工艺文件基本要求
4.1.1编制依据:包括项目质量计划、设计文件、施工验收规范及相应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
4.1.2编制内容:装配、调试过程检验、试验。过程检验包括:各施工工序、施工关键工序、质量控制点、特殊工序的质量验收等;过程试验包括在施工现场实施的检验、试验和实验室或委托外单位实施的检验、试验等。
1目的
对施工中装配、调试过程进行检验和试验,避免不合格品的转序和使用,保证工程质量满足合同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各类工程及检维修项目。
3职责
3.1项目管理部是本程序的编制、修改并实施归口管理的部门。
3.2安装检修分公司是本程序的配合部门。
3.3质量员负责施工过程产品的检验和试验工作,并签字认可。
4.5装配、调试与检验试验状态
检验和试验完毕,由质量员进行标识。合格的项目,可转入下道工序或办理中间验收手续。不合格的项目,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置。
4.6装配、调试与检验、试验记录和报告控制:
4.6.1过程检验与试验记录、报告一般由施工单位施工班组长进行填写,由专职质量检验员和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核,并由业主或监理工程师进行确认。
4.2.2施工作业人员对所施工的工程质量随时进行检查,保证本道工序质量符合规定要求。每道工序及分项工程完成后,施工组长或分部工程施工负责人应及时组织自检和互检,并认真作好自检、互检及工序交接记录。前道工序未经测量、检查合格的,不得转入下道工序过进行放行。
4.3最终检查与试验控制:
4.3.1施工进入关键工序、质量控制点或特殊工序,应及时通知质量员进行专门检查。隐蔽工程检查、压力试验、试运转等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按规定要求组织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代表以及项目技术人员、质量员等共同参加,并由质量员做好检验记录,各方确认无误后履行签字认可手续。
4.1.3检验、试验方法:针对检验与试验内容,根据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确定检验、试验方法。
4.2装配、调试与检验、试验的过程检查控制:
4.2.1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及时组织进行施工过程中的检验。过程检验包括:基础及预留孔洞和预埋件复查、工序质量检查、隐蔽工程检查及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验和评定等。检验形式主要有自检、互检、交接检和专检等。施工组长、操作者及质量员分别做好相关记录,以此作为检验标识和质量记录。
4.3.2分项工程应在班组自检的基础上,由分部工程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质量检验评定,专职质量员核定。
4.3.3分部工程应由单位工程负责人组织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代表以及项目技术人员、质量员等有关人员进行质量检验评定。
4.4装配、调试与检验试验条件控制:
主要包括装配与试验场地、环境、温度、介质、调试试验设备(装置)、工装、试验载荷、安全防护、试验监督和确认等。
4.6.3检验和试验记录应随工程竣工资料归档和移交顾客。
5使用记录
5.1SH/T 3543-G111工序交接记录
4工作程序
4.1装配、调试与检验、试验工艺文件基本要求
4.1.1编制依据:包括项目质量计划、设计文件、施工验收规范及相应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
4.1.2编制内容:装配、调试过程检验、试验。过程检验包括:各施工工序、施工关键工序、质量控制点、特殊工序的质量验收等;过程试验包括在施工现场实施的检验、试验和实验室或委托外单位实施的检验、试验等。
1目的
对施工中装配、调试过程进行检验和试验,避免不合格品的转序和使用,保证工程质量满足合同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各类工程及检维修项目。
3职责
3.1项目管理部是本程序的编制、修改并实施归口管理的部门。
3.2安装检修分公司是本程序的配合部门。
3.3质量员负责施工过程产品的检验和试验工作,并签字认可。
4.5装配、调试与检验试验状态
检验和试验完毕,由质量员进行标识。合格的项目,可转入下道工序或办理中间验收手续。不合格的项目,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置。
4.6装配、调试与检验、试验记录和报告控制:
4.6.1过程检验与试验记录、报告一般由施工单位施工班组长进行填写,由专职质量检验员和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核,并由业主或监理工程师进行确认。
4.2.2施工作业人员对所施工的工程质量随时进行检查,保证本道工序质量符合规定要求。每道工序及分项工程完成后,施工组长或分部工程施工负责人应及时组织自检和互检,并认真作好自检、互检及工序交接记录。前道工序未经测量、检查合格的,不得转入下道工序过进行放行。
4.3最终检查与试验控制:
4.3.1施工进入关键工序、质量控制点或特殊工序,应及时通知质量员进行专门检查。隐蔽工程检查、压力试验、试运转等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按规定要求组织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代表以及项目技术人员、质量员等共同参加,并由质量员做好检验记录,各方确认无误后履行签字认可手续。
4.1.3检验、试验方法:针对检验与试验内容,根据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确定检验、试验方法。
4.2装配、调试与检验、试验的过程检查控制:
4.2.1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及时组织进行施工过程中的检验。过程检验包括:基础及预留孔洞和预埋件复查、工序质量检查、隐蔽工程检查及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验和评定等。检验形式主要有自检、互检、交接检和专检等。施工组长、操作者及质量员分别做好相关记录,以此作为检验标识和质量记录。
4.3.2分项工程应在班组自检的基础上,由分部工程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质量检验评定,专职质量员核定。
4.3.3分部工程应由单位工程负责人组织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代表以及项目技术人员、质量员等有关人员进行质量检验评定。
4.4装配、调试与检验试验条件控制:
主要包括装配与试验场地、环境、温度、介质、调试试验设备(装置)、工装、试验载荷、安全防护、试验监督和确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