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GR7001-2013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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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定期检验工作的一般程序,包括检验方案制定、 检验前的准备、检验实施、缺隐及问题的处理、检验结果 汇总、出具检验报告等。
• 第五条 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分为1级至5级。对在用压力 容器,应当根据检验情况,按本规则第四章进行评级。
第一章 总则
• 第六条 压力容器一般于投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定期检验。 以后的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 按照以下要求确定:
前言
理清使用单位、检验机构、监察机构的义务;明确检验 机构、检验人员的义务与分工;在考虑基本安全要求的 基础上,建立基于损伤模式、失效模式制定针对性检验 方案的思想,突出检验项目的针对性、有效性、科学性; 为新检验检测技术、评定方法的应用,给出渠道;吸纳 成熟的科技成果,理清与常规检验方法的关系;方便企 业,服务于企业的发展;兼顾国际发展,具有中国特色; 安全技术规范与相应标准协调一致,为在用设备检验标 准的制定留出接口。
TSG R7001-2013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前言
2009年11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 备局)下达修订《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以下简称 定检规)的任务书,2010年1月,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 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修订工作 组,在北京召开第一次会议,讨论定检规修订的原则、 重点内容及主要问题,并且就修订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 制定了修订工作时间表。2010年5月,工作组在合肥召开 了第二次会议,经过讨论,形成了定检规征求意见稿。 2010年6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10]31号文征求意 见。2010年10月,工作组根据征求的意见,研究处理形 成送审稿。在修订过程中,特种设备局还多次与工作组 召开专题会议,研讨定检规修订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的定期检验,按照本规则附件A《铁路罐车、汽车罐车和罐 式集装箱定期检验专项要求》进行;医用氧舱(以下简称氧 舱)的定期检验,按照本规则附件B《医用氧舱定期检验专 项要求》进行;
第一章 总则
小型制冷装置中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按照本规则附件C 《小型制冷装置中压力容器定期检验专项要求》进行;长管 拖车、管束式集装箱的定期检验,按照本规则附件D《长管 拖东、管束式集装箱定期检验专项要求》进行;搪玻璃压力 容器、石墨及石墨衬里压力容器、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玻璃 钢)及玻璃钢衬里压力容器、塑料及塑料衬里压力容器的定 期检验,按照本规则附件E《非金属及非金属衬里压力容器 定期检验专项要求》进行。
桑临春
• 沈阳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马毅
前言
• 兰州石油机械研究所 •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缪春生 • 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 杭州市特种设备检测院 • 中国石油独山子石化公司压力容器检验所 • 中国石化北京燕山分公司 • 扬子石化巴斯夫有限责任公司
王纪兵 强天鹏 曹怀祥 王成银 盛水平 赵立凡 戴澄 陈江
第一章 总则
(三)改变使用介质并且可能造成腐蚀现象恶化的; (四)材质劣化现象比较明显的; (五)使用单位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年度检查的; (六)检验中对其他影响安全的因素有怀疑的。 • 采用"亚镀法"造纸工艺,并且无有效防腐措施的蒸球,每
前言
2010年11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工作组根据审议意见修 改后形成了报批稿。2013年1月16日,本规则由国家质检 总局批准颁布。
本次修订工作的基本原则,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 例》、《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80004)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80005)协调一致;根据5年来的实际使用情况以及行业 发展,调整、完善不适应的内容,新增加附件E非金属及 非金属衬里压力容器定期检验专项要求;明确定期检验 的性质、定位及检验周期的含义,按国家质检总局及信 息化工作要求,统一检验结论及结论报告内容;
本规则第一、第二和第五章的规定适用于前款压力容器的 定期检验工作,专项要求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超高压容器的定期检验按照《超高压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 程》(TSG R0002)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章 总则
• 第三条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是指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以 下简称检验机构)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在Leabharlann Baidu力容器停机 时,根据本规则的规定对在用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所进行 的符合性验证活动。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规范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根据《特种设 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相关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 定,制定本规则。
•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范围内 的在用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和医用氧舱的定 期检验,但是不包括气瓶。 其中,铁路罐车、汽车罐车和罐式集装箱(以下统称罐车)
前言
• 参加本规则修订工作的主要单位和人员如下:
•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林树青 谢铁军 贾国栋
李邦宪 张君鹏 王 辉
•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
王晓雷 李 军 常彦衍
• 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
陈学东 杨铁成
• 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院
罗伟坚
• 山西省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所
袁素霞
• 天华化工机械及自动化研究设计院
第一章 总则
应用基于风险的检验(RBI)技术的压力容器,按照《固 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7.8.3的要 求确定检验周期。
本规则附件或者其他安全技术规范对检验周期有特殊规定 的,从其规定。 •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周期可以
适当缩短: (一)介质对压力容器材料的腐蚀情况不明或者腐蚀情况异 常的; (二)具有环境开裂倾向或者产生机械损伤现象,并且已经 发现开裂的(注1);
(一)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检验一次; (二)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每3年至6年检验一次; (三)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监控使用,其检验周期由检 验机构确定,累计监控使用时间不得超过3年,在监控使用 期间,使用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监控措施; (四)安全状况等级为5级的,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否则 不得继续使用。
• 第五条 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分为1级至5级。对在用压力 容器,应当根据检验情况,按本规则第四章进行评级。
第一章 总则
• 第六条 压力容器一般于投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定期检验。 以后的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 按照以下要求确定:
前言
理清使用单位、检验机构、监察机构的义务;明确检验 机构、检验人员的义务与分工;在考虑基本安全要求的 基础上,建立基于损伤模式、失效模式制定针对性检验 方案的思想,突出检验项目的针对性、有效性、科学性; 为新检验检测技术、评定方法的应用,给出渠道;吸纳 成熟的科技成果,理清与常规检验方法的关系;方便企 业,服务于企业的发展;兼顾国际发展,具有中国特色; 安全技术规范与相应标准协调一致,为在用设备检验标 准的制定留出接口。
TSG R7001-2013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前言
2009年11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 备局)下达修订《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以下简称 定检规)的任务书,2010年1月,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 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修订工作 组,在北京召开第一次会议,讨论定检规修订的原则、 重点内容及主要问题,并且就修订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 制定了修订工作时间表。2010年5月,工作组在合肥召开 了第二次会议,经过讨论,形成了定检规征求意见稿。 2010年6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10]31号文征求意 见。2010年10月,工作组根据征求的意见,研究处理形 成送审稿。在修订过程中,特种设备局还多次与工作组 召开专题会议,研讨定检规修订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的定期检验,按照本规则附件A《铁路罐车、汽车罐车和罐 式集装箱定期检验专项要求》进行;医用氧舱(以下简称氧 舱)的定期检验,按照本规则附件B《医用氧舱定期检验专 项要求》进行;
第一章 总则
小型制冷装置中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按照本规则附件C 《小型制冷装置中压力容器定期检验专项要求》进行;长管 拖车、管束式集装箱的定期检验,按照本规则附件D《长管 拖东、管束式集装箱定期检验专项要求》进行;搪玻璃压力 容器、石墨及石墨衬里压力容器、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玻璃 钢)及玻璃钢衬里压力容器、塑料及塑料衬里压力容器的定 期检验,按照本规则附件E《非金属及非金属衬里压力容器 定期检验专项要求》进行。
桑临春
• 沈阳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马毅
前言
• 兰州石油机械研究所 •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缪春生 • 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 杭州市特种设备检测院 • 中国石油独山子石化公司压力容器检验所 • 中国石化北京燕山分公司 • 扬子石化巴斯夫有限责任公司
王纪兵 强天鹏 曹怀祥 王成银 盛水平 赵立凡 戴澄 陈江
第一章 总则
(三)改变使用介质并且可能造成腐蚀现象恶化的; (四)材质劣化现象比较明显的; (五)使用单位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年度检查的; (六)检验中对其他影响安全的因素有怀疑的。 • 采用"亚镀法"造纸工艺,并且无有效防腐措施的蒸球,每
前言
2010年11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工作组根据审议意见修 改后形成了报批稿。2013年1月16日,本规则由国家质检 总局批准颁布。
本次修订工作的基本原则,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 例》、《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80004)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80005)协调一致;根据5年来的实际使用情况以及行业 发展,调整、完善不适应的内容,新增加附件E非金属及 非金属衬里压力容器定期检验专项要求;明确定期检验 的性质、定位及检验周期的含义,按国家质检总局及信 息化工作要求,统一检验结论及结论报告内容;
本规则第一、第二和第五章的规定适用于前款压力容器的 定期检验工作,专项要求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超高压容器的定期检验按照《超高压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 程》(TSG R0002)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章 总则
• 第三条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是指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以 下简称检验机构)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在Leabharlann Baidu力容器停机 时,根据本规则的规定对在用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所进行 的符合性验证活动。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规范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根据《特种设 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相关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 定,制定本规则。
•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范围内 的在用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和医用氧舱的定 期检验,但是不包括气瓶。 其中,铁路罐车、汽车罐车和罐式集装箱(以下统称罐车)
前言
• 参加本规则修订工作的主要单位和人员如下:
•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林树青 谢铁军 贾国栋
李邦宪 张君鹏 王 辉
•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
王晓雷 李 军 常彦衍
• 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
陈学东 杨铁成
• 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院
罗伟坚
• 山西省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所
袁素霞
• 天华化工机械及自动化研究设计院
第一章 总则
应用基于风险的检验(RBI)技术的压力容器,按照《固 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7.8.3的要 求确定检验周期。
本规则附件或者其他安全技术规范对检验周期有特殊规定 的,从其规定。 •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周期可以
适当缩短: (一)介质对压力容器材料的腐蚀情况不明或者腐蚀情况异 常的; (二)具有环境开裂倾向或者产生机械损伤现象,并且已经 发现开裂的(注1);
(一)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检验一次; (二)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每3年至6年检验一次; (三)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监控使用,其检验周期由检 验机构确定,累计监控使用时间不得超过3年,在监控使用 期间,使用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监控措施; (四)安全状况等级为5级的,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否则 不得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