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光光度计期间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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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光光度计期间核查指导书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批准日期:

版号:第1版

实施日期:2014年0 1月01 日

分光光度计期间核查作业指导书

1.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实验室内的SP-752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SP-721可见分光光

度计的期间核查。

2.目的:

分光光度计进行运行检查,使之在相隔的两次检定间隔内能保持检测性能的置信度,完成分光光度计预定的功能。

3.引用文件:

JJG178-2007《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检定规程》、HZHJ(FY)/ZY-CZ-(08)-2009《SP-721可见分光光度计操作规程》、HZHJ(FY)/ZY-CZ-(09)-2009《SP-752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操作操作规程》。

4.核查项目:

准确度、重复性,线性。

5.仪器主要技术参数:

5.1 SP-752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技术参数

;波长精度(nm):±2;波长重复性:1nm。

to 125.0%T,0A to 2.5A,0C to 9999C(0-9999F)。

5.2 SP-721可见分光光度计技术参数

;波长精度(nm):±2;波长重复性:1。

to 125.0%T,0A to 2.5A,0C to 1999C(0-1999F)。

;透射比重复性:0.6%T。

6.期间核查方法:

仪器经开机预热后,按《水质氨氮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5-2009和《SP-721可见分光光度计操作规程》,使用标准溶液或者质控样进行分析,绘制标准曲线及测定标准溶液的浓度,并计算相对误差.

1.外观:仪器应有生产厂名、型号、编号,外观无损伤(使用中及修理后的仪器其外观缺损应不影响正常工作)。

2.准确度检测相对误差应≤5%。相对误差:(X-S)/S*100%

3、测量信号与标液浓度的线性关系检查:标准曲线的相关系数r应≥0.999。线

性:回归方程:y=()x+()

重现性检查:用同一样品重复测定,其相对偏差应≤5%

相对偏差:|X1-X2|/|X1+X2|*100%

式中:X为标准溶液测定值

S为标准溶液定值

7.核查周期:

根据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检定报告有效期。在此期间校准主要按照仪器制造单位提供方法暂时定为每半年实施一次。当出现以下情况应进行检查:

6.1 有重要检验任务;

6.2 使用场所发生较大变化;

6.3 检测设备适用环境重要条件发生较大变化;

6.4 检测设备运行过程中,有可疑现象发现等;

6.5 在校准/检定周期内长期不用,需重新启动时;

6.6 使用频度明显增大时。

8.记录表式

见附件1

分光光度计期间核查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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