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
食堂食品安全培训与意识提升管理制度
食堂食品安全培训与意识提升管理制度一、前言食堂是广大员工和学生日常就餐的重要场所,食品安全是保障其身体健康的关键。
为了加强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提升食堂员工的安全意识,制定食堂食品安全培训与意识提升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二、培训内容1. 健康卫生知识食堂员工应接受有关食品卫生方面的培训,包括个人卫生习惯、食品卫生知识以及食品储存、加工和烹饪的基本技巧等。
培训内容还应涵盖食品中毒、食源性疾病的预防措施以及应急处理方法等。
2. 食品安全法规员工必须了解国家和地方的食品安全法规,并知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培训内容应囊括各项法规的主要内容,包括食品生产、加工、运输和销售的规范要求,以及责任追究和处罚措施等。
3. 食品安全风险识别与管理培训应帮助员工识别潜在的食品安全风险,包括食品污染源、安全隐患等,并教授正确的处理方法。
同时,员工还需学习控制食品安全风险、做好日常巡检和记录等管理技巧。
4. 卫生设施与器具使用培训中应着重介绍食堂卫生设施和器具的正确使用方法,包括餐具的清洗消毒、烹饪设备的操作规范等。
员工需了解设施的维护和保养要求,确保设施和器具的正常运行。
三、培训形式与频次1. 培训形式培训可以采用课堂教学、讲座、现场实操等形式,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选择最合适的培训方式。
同时,可以邀请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进行讲解,提高培训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2. 培训频次食堂食品安全培训应定期进行,保证员工的持续学习和提升。
培训频次可根据员工数量、翻台率和菜品变更等因素进行合理安排。
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集中培训,同时可以结合日常工作进行一些简短的随机培训。
四、培训考核与记录1. 培训考核为了评估培训效果,应设立培训考核制度。
培训结束后,可进行考核测试,确保员工对培训内容的掌握程度。
合格考核者给予相应的奖励,未合格者需进行再次培训和考核。
2. 培训记录食堂应建立健全的培训记录体系,对每次培训的员工进行记录,包括培训主题、明细、培训时间以及签到情况等。
食品安全管理培训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培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和技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服务等从事食品相关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食品安全管理培训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风险控制、依法依规、科学规范的原则,确保从业人员具备与其岗位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食品安全管理培训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管理培训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培训对象和内容第五条食品安全管理培训的对象包括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从业人员以及其他从事与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一)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二)食品安全标准和规范;(三)食品安全风险识别和预防控制;(四)食品生产加工操作流程和卫生要求;(五)食品经营销售管理要求;(六)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七)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和调查处理;(八)其他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知识和技能。
第三章培训方式和时间第七条食品安全管理培训可以采取集中培训、网络培训、自学等多种形式。
第八条食品安全管理培训时间根据培训对象的不同,分别规定如下:(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二)食品从业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12学时;(三)其他从事与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每年至少参加一次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
第四章培训组织和实施第九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承担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培训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培训制度,保证培训质量和效果。
第十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自行组织培训,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教育机构、专业团体或者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培训工作。
第十一条食品安全管理培训应当使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推荐的教材或者培训资料,确保培训内容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培训教材(DOC34页)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餐饮服务提供者,包括餐馆、小吃店、快餐店、饮品店、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等。
第三条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是本单位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负法律责任。
第四条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建立和实施先进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不断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第五条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为消费者提供分餐等健康饮食的条件。
第六条本规范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餐饮服务:指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服务活动。
(二)餐饮服务提供者:指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三)餐馆(含酒家、酒楼、酒店、饭庄等):指以饭菜(包括中餐、西餐、日餐、韩餐等)为主要经营项目的提供者,包括火锅店、烧烤店等。
特大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3000㎡以上(不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1000座以上(不含1000座)的餐馆。
大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500~3000㎡(不含500㎡,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250~1000座(不含250座,含1000座)的餐馆。
中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500㎡(不含150㎡,含5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250座(不含75座,含250座)的餐馆。
小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以下(含15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座以下(含75座)的餐馆。
(四)快餐店:指以集中加工配送、当场分餐食用并快速提供就餐服务为主要加工供应形式的提供者。
(五)小吃店:指以点心、小吃为主要经营项目的提供者。
(六)饮品店:指以供应酒类、咖啡、茶水或者饮料为主的提供者。
食品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五篇)
食品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一、食品生产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二、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
三、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____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四、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五、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
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六、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
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
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七、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考核成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八、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食品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二)是指对食品行业从业人员进行培训的管理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食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知识和技能,能够正确地操作食品生产和加工过程,保障食品的质量安全。
下面是一份基本的食品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的内容:1. 培训需求分析:定期进行食品从业人员培训需求分析,确定培训的内容、形式和频率。
2. 培训计划制定:根据培训需求分析的结果,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的主题、时间、地点和参训人员名单等。
3. 培训资源准备:确定培训的讲师和培训材料,并进行相应的准备工作。
4. 培训实施:按照培训计划进行培训,包括理论培训和实践操作培训。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卫生标准、食品生产和加工操作规范等。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国食药监食[2011]211号)发布日期:2011-05-24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浏览次数:380【发布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文号】国食药监食[2011]211号【发布日期】 2011-05-17【生效日期】 2011-07-01【效力】【备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局、福建省卫生厅:为加强和规范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提高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一一年五月十七日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提高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餐饮安全管理人员”),是指餐饮服务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协助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具体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等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等管理工作。
第五条餐饮安全管理人员主要承担以下管理职责:(一)餐饮服务单位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管理;(二)餐饮服务单位场所环境卫生管理;(三)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加工制作设施设备清洗消毒管理;(四)餐饮服务单位人员健康状况管理;(五)餐饮服务单位加工制作食品管理;(六)餐饮服务单位食品添加剂贮存、使用管理;(七)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八)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确定的其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
上海市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管理办法
(二)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的负责人应当通过A2类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的关键环节操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从业人员应当
通过A3类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岗位
培训类型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A1
生产者的负责人
A2
关键环节操作人员及其他相关 A3 从业人员
第十四条(食品销售者、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培训要求)
组织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食品从业人员的监督抽查考核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查考核。对于未建立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管理制度、近一年内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
为等食品生产经营者或者未组织食品从业人员参加网络在线考核的食品生产经营 者,应当增加抽取参加考核人员的比例。
集中监督抽查考核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
于考核前10个工作日将考核时间、地点、对象、方式及要求等有关情况告知相关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并发布监督抽查考核要求。区市场监督管
理部门负责制定监督抽查考核实施方案。
第二十二条(集中监督抽查考核要求)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随机抽取参加监督
抽查考核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其他食品从业人员
作为监督抽查考核对象(以下简称考核对象),在集中考核场所组织开展监督抽
第二十八条(不重复集中监督抽查考核)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在一年内组织对同一食
品生产经营者的同一食品从业人员重复进行集中监督抽查考核。食品生产经营者
依据相关规定主动申请参加集中监督抽查考核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公平公正考核)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
餐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餐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餐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及食品安全知识
培训制度
一、为预防传染病的传播和由于食品污染引起的食源性疾病及食物中毒的发生,保证广大消费者和员工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等)均应遵守本制度。
三、所有餐饮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在开始工作前必须先到指定的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餐饮工作。
四、餐饮部负责人或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服务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五、凡发现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六、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戴(携带),以备检查。
七、对参加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和从业人员,由食品药品监督机构发给培训合格证明。
对未参加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必须进行补训和补考,否则不得上岗工作。
八、按要求组织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
培训时间、地点、培训内容、授课人、考试试卷及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食品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7篇)
食品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一、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工作。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订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____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四、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五、建立食品经营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食品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二)根据《____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二条和《____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制定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学习培训制度。
一、食品从业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二、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定期____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卫生操作技能培训。
三、定期____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____省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时掌握和了解国家及地方的各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做知法守法的模范。
四、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
五、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____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六、培训方式以集中讲受与自学相结合,食品从业人员全年培训时间不少于____小时,并且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七、建立食品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食品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三)1、从业人员应按《____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食品安全培训管理制度范本
食品安全培训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提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安全意识,确保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行业中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
第三条食品安全培训应遵循以人为本、注重实效、持续改进的原则,实现食品安全知识的普及和技能提升。
第四条食品安全培训应由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专业人员进行,培训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行业规范。
第二章培训对象与内容第五条食品安全培训对象包括:(一)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二)食品检验机构的检验人员;(三)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执法人员;(四)其他从事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专业人员。
第六条食品安全培训内容应包括:(一)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二)食品安全标准和规范;(三)食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储存、销售环节的食品安全控制措施;(四)食品检验方法和技术;(五)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六)其他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知识和技能。
第三章培训方式与时间第七条食品安全培训方式包括:(一)面授培训;(二)网络培训;(三)实践操作培训;(四)其他有效的培训方式。
第八条食品安全培训时间应根据培训对象的具体情况和需求确定,但不得少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培训时间。
第四章培训组织与管理第九条食品安全培训应由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食品行业协会、专业培训机构等组织实施。
第十条培训组织者应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目标、内容、方式、时间、地点、师资、教材等,并提前通知培训对象。
第十一条培训组织者应建立培训档案,记录培训对象的基本信息、培训内容、考试成绩等,培训档案应保存至少两年。
第十二条培训组织者应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不断改进培训方式和内容,提高培训质量。
第五章培训考核与证书第十三条食品安全培训结束后,应对培训对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发放食品安全培训证书。
海南省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管理办法(试行)
QSF-2012-540005海南省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提高餐饮服务单位自身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保证餐饮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范围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是指餐饮服务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具体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的人员。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须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海南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证书》(以下简称《培训证书》)。
《培训证书》有效期3年,在全省有效,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种。
第四条餐饮服务单位在申请新办或延续《餐饮服务许可证》时,应当出具本单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相应级别的《培训证书》。
- 1 -第二章条件与设置要求第五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餐饮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二)具有相应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和2年以上餐饮服务工作经验;(三)参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试成绩合格,取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的相应级别的《培训证书》,并按要求参加年度继续教育培训。
第六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应掌握下列知识:(一)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二)常见的食品污染因素及其预防控制措施;(三)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原则;(四)餐饮加工场所环境卫生、流程布局、设备设施的要求;(五)餐饮食品采购、储存、加工制作、销售、运输和餐饮具清洗消毒过程的食品安全要求;(六)餐饮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要求;(七)其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和要求。
第七条餐饮服务单位应配备1名以上专职或兼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
大型以上餐馆(含大型餐馆)、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连- 2 -锁企业总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接待旅游团队餐饮服务单位须配备2名以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且1名由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兼任,其余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中应有1名以上取得高级《培训证书》的专职人员。
餐饮服务食品安操作规范培训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预警
评估标准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法规以及相关规定,对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运 输、销售等环节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确保餐饮服务的安全性。
预警机制
建立食品安全预警机制,对可能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发现、及时预警、 及时采取措施,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检验安排
定期对食品样品进行检验 ,检测食品中的微生物、 化学物质等是否符合标准 和要求。
03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标准与 要求
食品安全标准的概念与分类
食品安全标准的概念
食品安全标准是关于食品中微生物、化学、物理等安全指标 及控制措施的规定,是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法律基础 。
食品安全标准的分类
按照标准性质,食品安全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按照标准对象,食品安全标准分为通用标准和产品标准。
食品污染
食品中毒
餐饮服务中可能存在食品污染的风险,如食 品添加剂超标、微生物污染等。
餐饮服务中可能存在食品中毒的风险,如食 品中的细菌、病毒等微生物引起的食物中毒 。
食品过敏
食品欺诈
餐饮服务中可能存在食品过敏的风险,如对 某些食物成分过敏的人群出现不良反应。
餐饮服务中可能存在食品欺诈的风险,如以 假乱真、以次充好等不良行为。
食品生产经营过程 的卫生要求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 条件和操作规程进行了规定,以 确保食品在生产、加工、储存、 运输等过程中不受到污染。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具体要求
采购环节
餐饮服务单位应采购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 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并建立采购记录,确保可追 溯。
进货查验与检验检疫
餐饮服务单位应进行进货查验和检验检疫,核对采购的食 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是否符合国家食品安 全标准要求。
浙江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管理规定
浙江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省级餐饮行业相关协会负责制定本行业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大纲、考试标准、考试题库和培训机构的资质要求,对社会培训机构开展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
第三条培训大纲应当明确各行业、各岗位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需要掌握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基本知识、食品经营过程控制等知识,并向社会公布。
培训大纲、考核标准和考核题库应当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备。
第四条餐饮服务企业应每年对其从业人员进行一次食品安全培训考核,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应每半年对其从业人员进行一次食品安全培训考核。
第五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自行组织或者委托行业协会、社会培训机构对本单位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食品安全管理员、相关负责人、其他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
从业人员应在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六条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对属地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情况开展有计划的或随机的监督抽查考核,并在监管部门政务网站或智慧餐饮信息平台或媒体公布抽查考核情况。
监督抽查考核不得收取费用。
第二章培训和考核要求第七条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接受的培训、考核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国家和本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定;(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知识;(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技能;(五)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知识;(六)其他需要培训和考核的内容。
第八条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分类培训制度,按照餐饮食品安全风险分为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A)和普通餐饮服务提供者(含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下同)(B)二类;按照餐饮食品从业人员从事的岗位分为食品安全管理员(1)、法定代表或企业负责人或个体工商户业主和部门相关负责人(2)、其他从业人员(3)三种岗位。
学校餐饮管理培训内容(3篇)
第1篇一、培训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学校餐饮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受到广泛关注。
为了确保广大师生的饮食健康,提高学校餐饮管理水平,本培训旨在提升学校餐饮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管理能力和操作技能。
二、培训目标1. 提高学校餐饮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对食品安全重要性的认识;2. 增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理解与掌握;3. 提升学校餐饮管理人员的组织协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4. 提高从业人员的服务意识、操作技能和卫生习惯。
三、培训内容一、食品安全基础知识1. 食品安全概念及重要性2.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标准3. 食品污染与食源性疾病4.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与管理二、学校餐饮管理概述1. 学校餐饮管理的目标与原则2. 学校餐饮管理的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3. 学校餐饮管理的制度建设与执行4. 学校餐饮管理的风险识别与控制三、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1. 食材采购与验收a. 供应商选择与评估b. 食材质量标准与验收流程c. 食材储存与运输管理2. 食品加工与制作a. 食品加工操作规范b. 食品加工场所与设施要求c. 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3. 食品销售与供应a. 食品销售场所与设施要求b. 食品销售过程卫生要求c. 食品供应与配送管理4. 食品安全自查与整改a. 食品安全自查方法与内容b. 食品安全整改措施与要求c. 食品安全自查报告与反馈四、学校餐饮从业人员管理1. 从业人员招聘与培训a. 招聘条件与流程b. 培训内容与要求c. 培训考核与认证2.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a. 健康体检与健康管理b. 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c. 健康知识普及与培训3. 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与职业道德a. 行为规范与职业道德要求b. 从业人员行为考核与奖惩c. 职业道德教育与培训五、学校餐饮服务与质量提升1. 餐饮服务流程与规范a. 餐饮服务流程设计与优化b. 餐饮服务规范与标准c. 餐饮服务质量管理与监督2. 餐饮服务创新与提升a. 餐饮服务创新理念与模式b. 餐饮服务个性化与定制化c. 餐饮服务质量评价与改进3. 餐饮服务满意度提升a. 餐饮服务满意度调查与分析b. 餐饮服务满意度提升措施c. 餐饮服务满意度持续改进六、学校餐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1. 突发事件类型与特点2.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原则与流程3.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与通报4. 突发事件应急演练与评估七、培训总结与考核1. 培训总结与反馈2. 培训考核与评价3. 培训证书颁发通过本次培训,旨在提高学校餐饮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为我国学校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贡献力量。
餐饮服务管理人员食品安全培训
餐饮服务管理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哎呀,大家好!今天咱们要聊一个话题,可能有点沉重,但绝对不能忽视,那就是食品安全!作为餐饮服务管理人员,你可得清楚,食品安全不仅仅是看个菜好不好吃、摆盘好不好看,更是直接关系到顾客的健康问题。
咱们做的是一份有责任的工作,不能马虎,更不能掉以轻心!要是你身为餐饮管理人员,能把这点搞明白,餐厅绝对能立得住,生意才能越来越好!你看,做餐饮服务,说白了就是一场“吃”的盛宴。
餐厅的每一道菜、每一个配料,顾客吃下肚的不仅仅是色香味,还有你背后的细心和责任感。
如果连这些基础的食品安全都搞不定,那可真是把顾客的健康当儿戏。
你要明白,管理食品安全,绝不仅仅是卫生间里的消毒水,或者厨房里锅铲的清洁。
它是全方位的,是从食材采购、储存、加工、到最终的出餐,每一个环节你都得严密把关。
你要知道,食品安全是一个“环环相扣”的事情,哪一个环节松了,后果不堪设想。
举个例子,食材一旦不新鲜,或者存放不当,细菌就趁虚而入,别说是传染病,轻则让顾客不舒服,重则病倒。
这种情况,顾客来一趟餐厅,吃个饭,结果回家倒头就吐,谁还敢光顾?那你可真成了“黑名单”上的常客!而且这种事情最怕的就是“藏匿不报”,如果有哪位顾客真的不幸食物中毒了,可想而知,那舆论风暴绝对能把你整个餐厅的口碑给毁了。
你做餐饮管理的,不能心急火燎地把事儿做了,搞清楚每一个环节,做好每个细节,比什么都重要。
你想,食材进货的时候,得从靠谱的渠道拿,最好是找有资质的供应商,千万不能为了省那点小钱,去买不明来源的便宜货。
你可得知道,不少不良商家为了牟取暴利,搞点儿什么过期食品、甚至劣质原料,弄到你的餐厅,那可真是能闹出大事儿!所以,采购这一环节,绝不能草率。
你也得知道,食品要怎么储存才对,温度、湿度,这些都得精确控制,不然就可能出现食材腐坏、细菌滋生的问题。
谁要是忽视了这些,最后的锅可全得你背!还有你那厨房,卫生绝对得有保障。
厨房搞得不干净,食物再好吃,顾客心里也不舒服。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办法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办法》经2011年4月1日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三十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加强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保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各市、县(区)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分别负责辖区内中级、初级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建立全省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基本情况档案数据库,并纳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
第二章条件与设置要求第七条食品安全管理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身体健康并具有餐饮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二)具备相应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知识和工作实践经验。
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的大专以上学历;(三)经合法培训机构培训后,考核合格,取得《培训证书》,并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第八条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掌握下列知识:(一)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二)常见的食品污染因素及其预防控制措施;(三)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的预防处理原则;(四)餐饮加工场所环境卫生、流程布局、设备设施方面的要求;(五)食品采购、储存、加工制作、销售、运输和餐饮具清洗消毒过程的食品安全要求;(六)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要求;(七)餐饮业其他相关食品安全管理要求。
第九条食品安全管理员设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特大型餐馆、连锁经营餐饮服务单位的总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供餐人数3000人以上的集体食堂以及承担重大活动接待任务的餐饮服务单位应当设置独立的食品安全管理部门,部门负责人应当为专职的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二)大型餐馆、供餐人数3000人以下的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就餐人数在500人以上3000人以下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应当配备专职的中级或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三)其他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级别的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员。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
附件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提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能力,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全国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的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餐饮服务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可由餐饮服务提供者自行组织,也可由具有合法资质的培训机构承担。
鼓励有合法资质的社会培训机构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培训工作。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第五条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学校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连锁经营餐饮服务企业总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应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其他餐饮服务提供者可配备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第六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身体健康并持有效健康证明;(二)具备3年以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经历;(三)接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聘用《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的不得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员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第三章培训要求第八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全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大纲。
第九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档案,详细记录培训情况。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原则上每年应接受不少于20学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
新上岗前应接受不少于30学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
第十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按照培训大纲和培训学时要求参加培训。
培训内容应包括:(一)与餐饮服务有关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技能;(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技能;(五)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相关规定及典型案例分析;(六)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管理规定
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管理制度
一、从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二、认真执行培训计划,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食品安全操作技能培训.
三、餐饮服务从业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管理人员和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分别不得少于20、50、15课时.
四、新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六、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员管理规定(5篇)
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员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餐饮服务行业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餐饮服务行业。
第三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立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食品安全管理员的设置要求:大型及特大型餐馆、学校和幼儿园食堂、供餐人数____人及以上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连锁经营餐饮服务企业的总部必须配备专职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其他可为兼职,但不得由加工经营环节的人员担任。
第四条餐饮服务单位设立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高中以上学历,具有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经验;(二)参加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并取得食品安全管理员资格证;(三)身体健康并取得食品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
第五条食品安全管理员应掌握下列知识:(一)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二)常见的食品污染及其预防控制措施;(三)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的预防方法;(四)餐饮场所、环境、设备以及食品采购、储存、加工制作、销售等过程的食品安全要求;(五)个人卫生要求;(六)其他相关内容。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二)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三)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状况,每日有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提出处理意见;(四)对食品检验工作进行管理;(五)对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登记和管理,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对患有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者及时调离相关岗位;(六)对发生的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及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并协助调查处理;(七)接受和配合卫生监督机构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并定期向卫生监督机构报告本单位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八)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保存各种检查记录;(九)与保证食品安全有关的其他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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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提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能力,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全国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的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餐饮服务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可由餐饮服务提供者自行组织,也可由具有合法资质的培训机构承担。
鼓励有合法资质的社会培训机构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培
训工作。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
第五条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学校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连锁经营餐饮服务企业总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应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其他餐饮服务提供者可配备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第六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身体健康并持有效健康证明;
(二)具备3年以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经历;
(三)接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聘用《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的不得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员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第三章培训要求
第八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全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大纲。
第九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档案,详
细记录培训情况。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原则上每年应接受不少于20学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
新上岗前应接受不少于30学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
第十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按照培训大纲和培训学时要求参加培训。
培训内容应包括:
(一)与餐饮服务有关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
(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
(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技能;
(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技能;
(五)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相关规定及典型案例分析;
(六)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一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完成培训后,应参加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考核。
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第十二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核成绩合格的,由考核部门发给培训合格证明。
培训合格证明有效期2年,样式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
培训合格证明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域内通用。
第十三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计算机网络在线考核。
第十四条餐饮服务提供者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时,应提交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有效培训合格证明。
第十五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持有培训合格证明情况;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及考核情况;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档案建立情况,培训计划制定和实施情况;
(四)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十六条餐饮服务提供者任用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可视为不符合餐饮经营要求。
第十七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按照本办法对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严格进行考核和发放培训合格证明。
考核不得收费。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
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内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管理,可参照本办法实施。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11年×月×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