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基本规定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桥涵工程(完整版)
第五节桥梁及涵洞工程监理一. 一般要求㈠. 在熟悉设计文件基础上,监理工程师应会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承包单位赴现场核对设计文件,并参加由设计单位进行的技术交底。
监理工程师应重点了解:1.现场地形、地貌、水文和地质条件。
2.桥涵的结构、孔径、跨度及与其他建筑物的协调。
如能否保证设计预估的洪水、流冰、流木、泥石流、漂流物等安全通过,桥梁基础的深度是否满足冲刷的要求。
并应考虑水流冲刷对上下游的影响,确保桥涵附近路堤的稳定,便于养护维修。
3.桥涵的平面位置、设计高程和主要结构尺寸。
4.设计中考虑采用的施工方法、技术措施、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等。
5.采用的设计标准、结构细节的质量要求。
㈡. 监理工程师督促承包单位全面了解设计要求和意图,结合现场情况,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在重要部位施工时,还应编制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及施工工艺细则,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㈢. 在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工艺、施工方案时,监理工程师除考虑满足规范及设计要求外,应重点审查工艺是否合理,施工方法是否安全可靠有效, 施工平面布置是否符合现场的条件以及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要求。
㈣. 施工单位的工地试验室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如无工地试验室,施工单位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试验室进行原材料检验和工地日常试验。
委托的试验室资质证明资料应报监理工程师审查。
㈤. 从事地基基础及主体工程检测及试验的单位,必须具备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和计量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其中桩基检测单位必须具有铁道部资质),监理工程师监督检查。
㈥. 在基础及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当发现地质状况或施工情况与设计不符或出现异常情况时,监理工程师应指令承包单位停止施工,会同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和承包单位共同分析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消除质量隐患,并应形成文件资料。
㈦. 进场的工程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和设备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监理工程师应检查相关质量文件,并按规定抽样试验,经鉴定合格后,方批准使用。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基本要求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基本要求
(一)工程监理工作应遵守相关法律、、规章和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依据审核合格的施工图,执行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和施工验收标准,按
照委托监理、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实施监理工作。
(二)现场监理机构应对建设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及
信息管理,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和环保水保监督等实施监理,履行监理职责。
(三)工作独立,文字、数据记录真实准确。
(四)按照监理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承诺和指挥部的有关文件规定,配足现场监理人员,满足现场工作需要,现场监理人员必须做到年龄结构
合理、专业配套、素质较高。
(五)进场监理人员必须参加上岗,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六)按照监理合同和投标承诺,配齐监理机构的试验、检测仪器及
办公、生活、交通设施设备,满足监理工作和新标准的要求。
(七)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应规范管理、统一标识,佩戴统一安全帽
和胸卡。
(八)严禁监理人员委托施工单位代行检查、检验。
(九)监理人员的出勤率不得低于95%。
其中总监理工程师离开现场
3天及以上,应提前将离开理由和其临时代理负责人报指挥部,经批准后
方可离开;未经批准,不得更换监理人员。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完整版)
关于发布《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通知铁建设[2007]136号现发布《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TB10402-2007),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原发《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TB10402-2003)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由中国铁道出版社组织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二○○七年七月十七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铁道部《关于编制2006年铁路工程建设标准计划的通知》铁建设函[2005]1026号)和铁道部建设管理司《关于修订<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函》(建技函[2005]15号)要求,在原《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TBl0402-2003)基础上修订而成。
2003年颁布的《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填补了铁路监理行业的空白,明确了监理单位和各级监理人员在工程施工准备阶段、工程施工阶段、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工程质量保修期阶段的监理工作内容、监理工作程序、监理工作范围以及相应的责任、义务和权利,对规范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行为,提高铁路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质量和水平,推动铁路建设工程监理事业健康发展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随着近年来大规模、高标准铁路建设的深入开展,铁路建设工程监理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迫切要求准确把握监理工作地位和作用,合理调整监理工作内容,不断改进和加强监理工作。
同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的颁布实施,对基本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及监理工作等提出了新要求。
因此,必须对原《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时进行修订,使修订后的《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更具先进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全面适应铁路建设的需要。
本次修订增加了“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监理工作”两章内容,删除了“设备采购监理与设备监造”一章,合并了“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监理工作”与“竣工验收监理工作”两章,同时对原有章节内容做了适当修改。
修订后的规范共分13章,另有2个附录,其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工程开工前监理工作、工程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工程进度控制、工程投资控制、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与竣工验收监理工作、工地会议、监理资料管理。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编写说明《铁路建设管理办法》的发布实施,对铁路建设的参建各方,特别是建设单位,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为了提高建设管理水平、更好地适应铁路跨越式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监理行为,明确监理在实施中所应承担的责任、义务和权力。
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组织编写《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用以指导铁路工程建设中监理工作的开展,同时对工程建设指挥部、设计单位和承包单位也起到规范和约束作用。
本细则在《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TB10402-2007)的基础上进行了细化和具体化,更具有可操作性。
我们查阅和收集了现行规范、设计文件、常用施工方法等有关资料,借鉴建设部、交通部和各地方工程建设监理细则的有关内容,总结在工程监理和建设管理方面的经验,组织一些具有监理工作经历的人员进行编写,并邀请若干名在工程监理和建设管理方面造诣较深的专家参与编审工作。
按照力图做到“全、细、好”的要求,出一本既能满足目前铁路建设各专业监理需要,又能与现行规范和标准相符合,而且方便实用的细则。
目录1 总则 12 术语 33基本规定 53.1 监理工作依据和准则 53.2 监理工作范围、内容和目标 53.3项目监理机构和职责73.4 监理设施103.5 监理规划103.6项目监理实施细则113.7 协调与沟通123.8 监理工作时效 124 工程开工前的监理工作 134.1 工程开工前的监理工作流程 13 4.2 监理工作准备 134.3 施工准备阶段的主要监理工作145 工程质量控制185.1 一般规定185.2 进场材料、构配件质量控制 21 5.3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225.4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245.5 工程质量缺陷的处理 265.6 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276 工程进度控制286.1 一般规定286.2 进度控制流程 296.3 工作内容和方法306.4 手段和措施367 工程造价控制397.1 工程造价目标的风险分析39 7.2 验工计价 407.3 竣工结算 447.4 质量保证金457.5 变更设计管理 468 合同管理498.1 工程暂停与复工 498.2 费用索赔 508.3 合同争议的调解528.4 合同的解除529 工程环保、水保监理549.1 工作依据549.2 主要监理工作 549.3 控制要点559.4主要工作方法和措施5610 工程施工安全监理 5810.1 依据5810.2 主要工作内容5810.3 工作要点和方法 5811 工程竣工验收交接 6111.1程序和组织6111.2 工程竣工初验6111.3 正式验收 6211.4 竣工文件 6311.5 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理工作6312 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工作6513 工地会议6513.1 第一次工地会议 6513.2 工地例会 6613.3 专题工地会议6614 监理信息管理6814.1 一般规定 6814.2 信息流程 6814.3 信息收集 6914.4 信息加工整理和储存7114.5信息传递7215 监理资料管理7415.1 一般规定 7415.2 监理资料管理流程7415.3 监理资料分类与编码7815.4 监理日记 8015.5 监理月(季、年)报8015.6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8515.7 监理工作总结8515.8监理资料的归档管理8715.9 监理资料用表使用说明与样式 88TA1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106TA2 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107TA3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108TA4 进场施工机械、设备报验单109TA5 主要进场人员报审表110TA6 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单 111TA7 施工测量放样报验单112TA8 工程报验申请表 113TA9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114TA10 ××××年×季度(月)已完工程数量报审表115 TA11 ××××年×季度(月)验工计价表116TA12 索赔申请表 117TA13 工程延期报审表118TA14 工程竣工初验报审表119TA15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120TA16 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121TB1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122TB2 旁站监理记录表 123TB3 工程质量/安全问题通知书 124TB4 工程暂停令125TB5 工程复工令126TB6 索赔审批表127TC1 工作联系单128TC2 工程变更单129TC3 会议签到表1301 总则1.0.1为更好地理解和执行《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进一步规范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的监理工作行为,明确监理职责,促进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规范化,特编制本实施细则。
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9.17•【文号】铁建设[2007]176号•【施行日期】2007.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铁建设[2007]176号)现将《铁路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规定》发给你们,自2007年10月1日起实行。
请各单位将执行中的问题及时反馈建设管理司。
2007年9月17日铁路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制度,规范铁路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铁路建设工程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依据国家和铁道部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以及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对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的工程质量、建设工期、施工安全、建设投资和环境保护等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管理的活动。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小型铁路建设项目参照执行。
第四条铁路建设工程监理工作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铁路工程监理实行监理单位对监理工作负责,总监理工程师受监理单位委托具体负责项目监理工作的制度。
第五条铁道部鼓励从事铁路建设工程监理的监理单位,加强人才培训和队伍建设,采用先进的管理方式、方法和手段,不断提高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能力和监理工作水平。
第六条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管理工作。
第二章监理工作委托第七条依法必须实施监理招标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的监理单位。
监理招标一般在项目初步设计批准后进行(含客运专线项目)。
选择监理单位应主要考虑监理单位的资信程度、监理能力、技术水平等因素。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根据铁路建设项目的规模、技术标准等因素,合理确定监理标段。
国家铁路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铁路建设工程行政监管相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国家铁路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铁路建设工程行政监管相关事项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铁路局•【公布日期】2017•【文号】国铁工程监〔2017〕19号•【施行日期】20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铁路正文国家铁路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铁路建设工程行政监管相关事项的指导意见国铁工程监〔2017〕19号为进一步规范铁路建设工程行政监管工作,提高监管工作质量和成效,为铁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服务,现就铁路建设工程行政监管相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1.依法依规原则。
依法依规是工程监管工作的根本。
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铁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3〕21号)规定的职责,遵循“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严格按照授权和法律法规规章实施监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处罚条款实施处罚,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公正公开原则。
公正公开是工程监管工作的准则。
要公正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不偏私;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根据设定的检查权重标准,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按照公布的工程监督抽查事项清单进行检查,根据不同问题性质和程度提出相应的整改要求;以事实为依据,依法使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将检查情况和处罚结果按照规定进行公开。
3.查实求真原则。
查实求真是工程监管工作的基本要求。
要维护法律法规尊严,不损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必须保证违规事实确凿,性质判定准确。
要根据铁路建设工程的特点,采取现场工程实体与内业资料相结合,从设计文件、施工过程、验收记录、实体质量、施工安全等方面入手,采取检查、检测和查看记录等手段查实问题。
4.处罚与教育结合原则。
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要督促教育参建单位和人员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组织建设,按照标准、规范进行设计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通过现场责令改正、书面通报、行政约谈、记录不良行为等教育手段,以及公开违法信息、行政处罚等惩戒措施,教育参建单位及人员,惩戒违法行为。
《铁路建设项目监理工作规程》要点解读 - 复件
《铁路建设项目监理工作规程》(Q/CR9572—2020)要点解读一、基本规定3.2.6 监理单位应检查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及施工项目主要人员履约到位情况,将检查情况报告建设单位。
解读:开工前将检查情况报建设单位;施工中,每月将检查情况记录在监理月报中,上报建设单位。
3.2.11 监理单位应严格过程监理,督促责任单位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形成闭合管理。
解读:采用工程暂停令、监理通知单等方式要求停工、返工、整改等指令外,还可采取约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召开现场会等方式督促质量安全问题整改闭合(必要时,可以邀请建设单位参加)。
3.2.13 监理单位旁站的内容、范围、方式、程序、旁站人员资格等应在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报建设单位核备后实施。
解读:编制本项目的旁站实施细则,明确旁站工序或部位、旁站方式与人员资格,报建设单位核备后实施,不需审批。
二、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4.1.3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照监理合同约定进行人员配置,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监理人员进退场计划,并报建设单位审批。
解读:监理人员进退场计划纳入监理规划。
《国铁集团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项目监理管理工作的通知》铁建设【2020】77号明确要求:标段工程开工前,根据标段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各工点计划开竣工时间,制定监理人员实际进退场计划,进退场前7日内报建设单位批准。
发生项目主要监理人员变动或更换人员超过20%时,监理企业应事先以正式公文报建设单位批准, 建设单位收到后7日内应予以回复。
4.1.7 项目监理机构应设置明显的项目监理机构名称标牌,各办公室应有明显的标识牌,办公区内应有岗位职责、工作流程等相关图表。
解读:监理办公室要有标识牌、岗位职责、监理标段工程平面布置图、监理标段形象进度图、监理工作流程图、质量保证体系图、监理守则、试验管理制度等。
4.2教育培训:4.2.1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特点和监理工作需要制定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建设管理制度、监理合同、工程承包合同、设计文件、验标和规范、关键技术、信息化应用、监理行为规范、廉洁从业警示教育等。
铁路监理规范
铁路监理规范铁路监理是指对铁路工程建设过程中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符合规范和标准的一种职能。
为了规范铁路监理工作,保证工程建设的安全和质量,相关部门制定了铁路监理规范,以下是关于铁路监理规范的一篇简介。
一、监理资质要求铁路监理工程师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持有国家承认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按照规定进行注册备案,资格审查定期进行。
监理机构应具备相应的实力和条件,保证监理人员的专业性和独立性。
同时,监理人员应严格遵守职业操守,保守工程机密,保证工程质量。
二、监理工作的要求1. 监理机构应依法履行监理职责,建立并完善监理管理体系,包括监理计划、监理工作要点和监理报告等,确保监理工作的系统性和科学性。
2. 监理人员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对工程建设过程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包括设计审查、合同履约、施工过程以及竣工验收等。
3. 监理人员应及时发现和解决工程中的问题和隐患,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同时,应对建设方和施工方提供专业的咨询和指导。
4. 监理人员应按照规定进行监理记录和报告的编写,确保监理工作的实效性和可追溯性。
监理报告应真实、准确地反映工程建设情况,及时提交相关部门进行审查和备案。
5. 监理机构应与其他相关单位和部门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应及时向建设方、施工方和监理委员会等的相关人员报告监理工作进展情况。
三、监理结果的评价1. 监理机构应对工程建设的质量、技术和安全情况进行评价和验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
评价结果应真实、客观,并及时向建设方和有关部门报告。
2. 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建议和措施,促进工程建设的持续改进和发展。
四、监理机构的监督1. 监督机构应加强对监理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定期进行资质审查和业务考核,对监理工作的质量进行评价。
对于监理机构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进行惩罚和处理。
2. 监督机构应建立健全的投诉举报机制,接受社会和相关方的监理投诉,并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
铁路监理规范2019
目次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3.1项目监理机构3.2监理人员职责3.4监理规划3.5监理实施细则3.6工地会议4 工程质量控制4.1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4.2施工过程质量控制4.3工程施工质量验收4.4工程质量事故处理4.5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5工程进度控制5.1施工进度计划的审核5.2施工进度控制方案编制和实施6工程造价控制7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7.1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 7.2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程序8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的监理工作9合同管理9.1工程暂停及复工9.2变更设计9.3费用索赔处理9.4工程延期及工程延误9.5承包合同争议及承包合同解除10监理资料10.1监理日记10.2监理日志10.3监理月报10.4工程质量评估报告10.5监理工作总结10.6监理资料日常管理11设备采购与设备监造11.1一般规定11.2设备采购11.3设备监造附录A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用表附录B承包单位报审、报验用表附录C通用表本规范用词说明《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条文说明1 总则1.0.1为规范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行为,提高监理工作水平,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铁路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1.0.3铁路建设工程监理是建设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理单位代表建设单位行使所委托的质量、进度、造价控制及环水保、安全生产管理等相关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职责。
1.0.4实施铁路建设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并签订铁路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1.0.5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工程监理单位的名称,监理的范围,内容和权限及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书面通知承包单位。
1.0.6在铁路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范围内,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涉及承包合同的联系活动,应通过项目监理机构进行。
1.0.7铁路建设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1.0.8 实施铁路建设工程监理应遵循下列主要依据:1国家法律、法规及铁路工程建设有关规章制度。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基本规定.doc
《铁路建造工程监理标准》根本规则《铁路建造工程监理标准》根本规则1 监理作业的依据和原则1.1 监理作业的主要依据1 国家的有关法令、法规。
2 铁道部的有关规章和标准性文件。
3 国家和铁道部现行的铁路工程建造技能标准。
4 国家和铁道部同意的有关本工程的文件、技能标准、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材料等。
5 建造单位与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签定的合同。
6 建造单位核准的有关本工程的规划文件、告诉和会议纪要等文件。
1.2 监理作业原则1 遵法、诚信、科学、公平、独立。
2 数据为凭,文字为证。
2 监理作业规模、内容和方针2.1 监理作业规模监理单位应依据与建造单位签定的托付监理合同的要求对所管辖施工标段的工程施行全进程的监理作业和其它补充协议托付的工作。
2.2 施工阶段监理作业的根本内容1 查看施工预备,批阅开工陈述。
2 查看并签署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规划、施工进展计划、施工计划、施工工艺。
3 经过巡视、旁站、见证、查验等方法对工程项意图施工进程进行监督查看。
4 对原材料、制品、半制品进行查验,对查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进行检验,参与项目工程竣工检验。
5 运用网络技能和合同办理手法,施行进展操控,对要点部位和要害工序的施工进展要点操控。
6 按施工合同规则进行工程计量签认,进行工程价款计价的审核。
7 依据本项意图 " 改变规划办理施行细则 " ,参与改变规划的工作。
8 受理索赔请求,搜集索赔的有关材料,提出索赔处理意见。
9 协谐和交流参建各方的联系。
10 审阅施工单位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计划,并监督施行,参与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程检验。
11 查看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计划、办法,并查看施行进程。
12 参与竣工检验 , 催促并查看施工单位竣工材料的收拾与编制。
13 编制上报监理作业材料。
2.3 监理作业方针监理作业应按托付监理合同和监理标准的要求,完成合同约好的方针。
2.4 施工阶段监理作业总流程3 项目监理组织3.1 监理单位应依据工程规划、难易程度、现场条件、监理标段地理位置、托付监理合同的约好,在工程施工现场设置项目监理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号——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号——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5.03.12•【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号•【施行日期】2015.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号《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已于2015年2月27日经第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2015年3月12日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证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铁路建设的新建和改建活动及实施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从事铁路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活动的单位及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依法对铁路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第四条铁路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不得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第五条国家铁路局及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统称铁路监管部门)负责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铁路监管部门可以委托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第六条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加强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推进铁路建设工程质量诚信体系建设,保证和提高铁路建设工程质量。
第二章建设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七条建设单位应依法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工程合同应依法明确质量要求和质量责任。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设立质量管理机构,制定质量管理制度,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落实质量责任,建立健全项目质量管理体系。
建设单位应在建设项目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中载明项目质量目标和工程质量管理措施,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制作、留存检查记录。
最新整理铁路工程建设监理暂行规定.doc
关于发布《铁路工程建设监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关于发布《铁路工程建设监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铁建[19xx]xxxx一月二十一日关于发布《铁路工程建设监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铁建[19xx]xxxx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各设计院,科学研究院,各院校(医学院,师范学院除外),工程、建筑,工业物资,通号总公司,中土、发包公司,候月、宝中、京九办,南昆指,西康指:现发布《铁路工程建设监理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报部,以便进一步补充完善。
实行监理的项目应先报部批准。
原发布的《铁路工程施工监理试点试点规定》(铁建[19xx]91号)同时废止。
一九九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铁路工程建设监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地控制“投资、质量、工期”,提高铁路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在铁路工程建设中推行建设监理制度,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铁路工程建设监理包括政府监理和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监理。
政府监理是指铁道部建设司对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监督与管理。
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监理,是指由部委派或建设单位委托的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的监理。
第三条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实施建设监理,均按本暂行规定执行,其它铁路工程项目的监理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实施工程建设监理的依据是国家和铁道部有关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法规,建设计划、设计文件,以及依法签订的工程承发包合同和监理合同。
第五条铁道部建设司归口管理全路工程建设监理工作,部工程建设监理总站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政府监理第六条政府监理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二)制定本行业工程建设监理的有关规定、办法,并监督执行;(三)监督建设单位的建设行为;(四)指导与管理全路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对本行业建设监理组织实行归口管理;(五)负责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
第三章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第七条现阶段,对铁路建设工程大中型项目衽施工阶段的建设监理。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2021/1/10
60
43项目监理机构进行工程计量和工 程款支付签认的程序(8.0.4)
2021/1/10
61
43项目监理机构进行工程计量和工 程款支付签认的程序
2021/1/10
62
43项目监理机构进行工程计量和工 程款支付签认的程序
6
6见证检验与平行检验(2.0.14 2.0.15)
2021/1/10
7
7总监任命书及专业监理工程师名单 书面通知时间要求 (3.2.2)
2021/1/10
8
8现场监理人员配备的三个层次 (3.2.3)
2021/1/10
9
9监理人员配备标准(3.2.4)
2021/1/10
10
10 总监和专业监理工程师更换要求 (3.2.5 3.2.6)
予以记录,并向承包单位发出整改指令。
2021/1/10
34
26旁站监理人员主要工作内容
(5.3.8)
• 答:1) 检查承包单位现场质检人员到岗、 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 筑材料准备情况;
• 2) 在现场跟班检查施工过程中执行施工 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 3) 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 备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承 包单位进行检验;
53
39 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程序 (6.2.1-6.2.4)
2021/1/10
54
39 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程序
2021/1/10
55
39 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程序
2021/1/10
56
40 施工进度计划审核主要内容 (7.1.2)
高速铁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3-2024)
高速铁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3-2024)高速铁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3-2024)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确保高速铁路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顺利实现,规范高速铁路工程施工监理工作,制定本规范。
1.2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高速铁路工程施工监理活动。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监理规定》- 国家及相关行业标准、规范2. 术语和定义2.1 高速铁路:设计速度不低于250km/h,运营速度不低于200km/h的铁路。
2.2 工程施工监理: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对施工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进行监督管理的活动。
2.3 监理单位:具有相应资质,承担工程施工监理任务的单位。
3. 监理组织与人员3.1 监理组织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特点和施工进度,合理配置监理组织,建立健全监理管理制度,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3.2 监理人员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经验和职业道德,通过培训、考核取得相应的监理资格。
4. 监理内容与方法4.1 监理内容监理工作应包括但不受限于以下内容:- 施工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审核- 施工进度的监督与控制- 工程质量的检查与验收- 安全生产的管理与监督- 环境保护的监测与评价- 投资控制与合同管理4.2 监理方法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采用现场巡查、平行检测、第三方检测等多种监理方法,确保监理工作的有效性。
5. 监理工作程序与要求5.1 监理工作程序监理工作程序应包括前期准备、施工过程监理、工程验收等阶段。
5.2 监理工作要求- 监理单位应制定详细的监理计划,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 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进度,及时整理、归档监理资料。
- 监理单位应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监理情况,对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是为了确保铁路建设工程的安全、质量和进度,监理规范对监理工作进行了全面而细致的要求,以便监理人员能够按照规范的要求进行工作,保障铁路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
一、监理工作的组织及监理人员的职责监理工作的组织应该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单位应当聘请具备相应专业资质的监理机构或监理人员进行监理工作。
监理人员的职责包括:制定监理计划和监理工作方案;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对施工方提出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认真审核;参与施工图设计的审核;进行工程质量检验和验收等。
二、监理的基本要求监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严格遵守建设单位与监理人员之间的协议约定,保守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的保密。
监理人员应当具有独立、公正、客观的态度,维护建设单位的权益,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三、监理的工作内容监理人员应当对施工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核,并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图进行认真审核,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监理人员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监理人员应当对施工质量进行检验和验收,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供工程质量报告。
四、监理的工作程序监理的工作程序包括:监理人员的组织和准备工作;工程监理的实施与监督;工程质量的抽查与验收;监理报告的编写和提交。
监理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监理的管理措施监理人员应当对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审核,并对其进行合理的成本控制和进度管理。
监理人员应当秉持公正、公正、客观的原则,对工程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监理人员应当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保持密切的沟通和联系,及时解决工程中遇到的问题和难题。
六、监理的应急措施监理人员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并做好日常的记录和备份,以便在工程中出现紧急情况时能够迅速做出反应。
监理人员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汇报工程情况,协助建设单位进行危险源的排查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制定。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在当今社会,铁路的建设已经发展到了非常关键的阶段,其恰当的管理和管理工作也变得十分重要。
因此,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开始受到重视,以确保铁路建设质量,保障其安全、有效和经济实施。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基本原则是“确保安全、维护质量、提高效率、保证正确”。
为此,相关机构应实施综合考核和管理,确保整个铁路建设过程安全、有序。
监理要求,在铁路建设过程中,要求工程建设单位在安全保证、质量保证、有效控制、项目管理等方面能够得到相关机构的监督和验收。
其中,安全保证是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重要内容。
工程建设单位应做好安全规划,确保所有安全措施的有效实施,能够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及施工安全。
此外,工程建设单位也要求做好路基和路线的设计,能够确保车辆和行人的通行安全及其他安全措施。
质量保证也是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一个重要内容,工程建设单位需要要求做好材料的选择、加工、预制、储存、安装及调试等方面的质量控制,确保设备的性能达到设计要求。
当然,工程建设单位还将严格按照质量标准来实施检验和验收,确保施工质量。
在这里,有效控制也是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重要内容。
工程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充分考虑施工人员的安全,采取合理的控制措施,提高生产效率和降低生产成本。
此外,工程建设单位还应及时采取措施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避免事故发生。
最后,在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项目管理也是一个重要内容,工程建设单位需要建立完善的项目管理体系,以确保项目的可控性和可行性。
在实施项目前,应进行可行性研究,确定投资规模及实施方案;在实施项目中,应注重项目管理,安排、调度各个工序;在实施项目后,应组织项目整体评估。
通过上述介绍,可以看出,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是非常重要的,它不仅关系到铁路建设的质量和安全,也与铁路建设的有效性和经济性息息相关。
因此,严格执行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对于保障铁路建设的安全、有效和经济实施,具有重要的意义。
TB10402-2007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TB10402-2007铁路建设⼯程监理规范TB10402-2007铁路建设⼯程监理规范1 总则1.0.1为提⾼铁路建设⼯程监理⽔平,规范铁路建设⼯程监理⾏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铁道部有关规章、规定,编制本规范。
1.0.2监理⼯作是建设管理⼯作的延伸,监理单位代表建设单位⾏使所委托的安全、质量、⼯期、投资、环保控制等相关权⼒,并将⼯程质量作为⼯作重点。
1.0.3 监理单位必须与建设单位签订铁路建设⼯程委托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作的范围、服务期、酬⾦,合同双⽅的职责和权利等。
建设单位应将委托监理合同的相关授权书⾯通知承包单位。
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在委托监理合同范围内的联系活动应当通过监理单位进⾏。
1.0.4铁路建设⼯程监理实⾏总监理⼯程师负责制。
1.0.5监理单位应公平、独⽴、⾃主地开展监理⼯作,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其他单位的合法权益。
1.0.6本规范适⽤于新建、改建铁路建设⼯程施⼯阶段的监理⼯作。
1.0.7铁路建设⼯程监理除应遵循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铁道部规章制度以及强制性标准及规范的规定。
2 术语2.0.1项⽬监理机构监理单位派出并代表其履⾏委托监理合同的现场监理机构。
2.0.2监理⼯程师取得监理⼯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的监理⼈员。
2.0.3总监理⼯程师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书⾯授权,代表监理单位全⾯履⾏委托监理合同、主持项⽬监理机构⼯作的监理⼯程师。
2.0.4副总监理⼯程师由总监理⼯程师书⾯授权,代表总监理⼯程师⾏使其部分职责和权⼒的监理⼯程师。
2.0.5专业监理⼯程师根据项⽬监理机构岗位职责分⼯和总监理⼯程师的指令,负责实施某⼀专业或某⼀⽅⾯的监理⼯作,具有相应监理⽂件签发权的监理⼯程师。
2.0.6监理员具有同类⼯程专业知识,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在专业监理⼯程师指导下从事具体监理⼯作的监理⼈员。
2.0.7监理规划由总监理⼯程师主持编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批准,指导项⽬监理机构全⾯开展监理⼯作的指导性⽂件。
建设部86号令《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第四条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是指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下列工程项目:
(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三)体育、旅游、商业等项目;
(四)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五)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第五条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5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建设工程,可以实行监理,具体范卧和规模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为了保证住宅质量,对高层住宅及地基、结构复杂的多层住宅应当实行监理。
建设部
建设部86号令《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一条为了确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1)煤炭、石油、化工、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项目;
(2)铁路、公路、管道、水运、民航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项目;
(3)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项目;
(4)防洪、灌溉、排涝、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资源保护、水上保持等水利建设项目;
(5)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
第六条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范围包括:
(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国外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三)使Leabharlann 国际组织或者国外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建设部发布《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86号令
建设部发布《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设部第86号令2001年1月17日第一条为了确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第四条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是指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下列工程项目:(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三)体育、旅游、商业等项目;(四)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五)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第五条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5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建设工程,可以实行监理,具体范卧和规模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为了保证住宅质量,对高层住宅及地基、结构复杂的多层住宅应当实行监理。
第六条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范围包括:(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二)使用国外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国外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七条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是指:(一)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下列基础设施项目:(1)煤炭、石油、化工、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项目;(2)铁路、公路、管道、水运、民航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项目;(3)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项目;(4)防洪、灌溉、排涝、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资源保护、水上保持等水利建设项目;(5)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6)生态环境保护项目;(7)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基本规定1 监理工作的依据和准则1.1 监理工作的主要依据1 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2 铁道部的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 国家和铁道部现行的铁路工程建设技术标准。
4 国家和铁道部批准的有关本工程的文件、技术标准、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资料等。
5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订的合同。
6 建设单位核准的有关本工程的设计文件、通知和会议纪要等文件。
1.2 监理工作准则1 守法、诚信、科学、公正、独立。
2 数据为凭,文字为证。
2 监理工作范围、内容和目标2.1 监理工作范围监理单位应根据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的要求对所管辖施工标段的工程实施全过程的监理工作和其它补充协议委托的工作。
2.2 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基本内容1 检查施工准备,审批开工报告。
2 审查并签署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方案、施工工艺。
3 通过巡视、旁站、见证、检验等方式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4 对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进行检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进行验收,参加项目工程竣工验收。
5 运用网络技术和合同管理手段,实施进度控制,对重点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进度重点控制。
6 按施工合同规定进行工程计量签认,进行工程价款计价的审核。
7 根据本项目的"变更设计管理实施细则",参与变更设计的工作。
8 受理索赔申请,收集索赔的有关资料,提出索赔处理意见。
9 协调和沟通参建各方的关系。
10 审核施工单位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参加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程验收。
11 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方案、措施,并检查实施过程。
12 参加竣工验收, 督促并检查施工单位竣工资料的整理与编制。
13 编制上报监理工作资料。
2.3 监理工作目标监理工作应按委托监理合同和监理规范的要求,实现合同约定的目标。
2.4 施工阶段监理工作总流程3 项目监理机构3.1 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难易程度、现场条件、监理标段地理位置、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在工程施工现场设置项目监理机构。
项目监理机构由监理站、监理分站(监理组)组成。
1 监理站是监理单位派驻现场的工作机构,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全面开展本工程的监理工作和日常事务。
2 监理分站(监理组)是监理站下属机构,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组成,负责管辖范围的监理工作。
分站(监理组)的设置根据管辖施工标段的数量和管段内的重点、难点工程确定,应与施工标段对应,分站长(监理组长)一般由副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担任。
3.2 项目监理机构框图如下:3.3 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按委托监理合同约定和投标承诺配置,且符合下列规定:1 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分站站长(监理组长)、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2 各级监理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术水平,身体健康,年龄、职称结构要合理。
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较强的组织能力、较高的技术业务水平、相应的行政管理经验和同类工程的监理业绩。
3 监理人员的数量应满足现场监理工作需要,其中监理员人数不得多于现场监理人员总数的30%。
4 监理人员的年龄结构应根据工程种类,技术复杂程序确定,其中60至65岁人员不得多于现场监理人员总数的25%。
5 现场监理人员配备标准:困难山区不少于每单线公里0.6人,一般山区不少于每单线公里0.5人,平原丘陵地区不少于每单线公里0.4人。
新建双线区段按上述标准增加20%。
独立工程和复线、电气化改造工程可参照上述标准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监理人员。
6 如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有其它特殊要求,监理单位应予执行。
3.4 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1 组建项目监理机构,主持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负责监理合同的履行。
2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3 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分工和岗位职责,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
4 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协调处理各专业监理业务,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调配人员。
5 审查工程分包单位资质。
6 主持监理内部会议、工地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7 根据建设单位授权审查并签署施工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8 根据建设单位授权签发施工暂停令、复工令,审查工程付款凭证和工程结算书。
9 主持或参与授权内的变更设计事宜。
10 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11 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对费用索赔、工程延期提出处理意见。
12 组织编制监理月报、专题报告和工作总结。
13 组织并签认分部工程质量的验收记录。
14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申请报告,参加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5 主持整理项目监理资料。
16 定期巡视施工现场。
3.5 副总监理工程师职责1 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
2 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
3.6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副总监理工程师1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2 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付款凭证。
3 审核签认竣工结算。
4 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对索赔、工程延期提出处理意见。
5 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调配监理人员。
3.7 分站站长(监理组长)的职责:1 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其分管范围内的监理工作,具有相应签字权。
2 组织现场监理人员执行监理机构的各项工作制度。
3 组织收集和整理其分管工程监理资料和专题报告,提供监理月报的资料。
4 完成总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工作,按规定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工作。
3.8 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1 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2 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3 核对设计图纸。
4 对监理员的工作进行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
5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等,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6 负责本专业检验批、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7 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8 检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见证试验或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9 负责本专业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数据和原始凭证。
10 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编制监理月报。
11 做好监理日记。
3.9 监理员的职责1 在分站站长(监理组长)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2 检查施工单位投入本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检查记录。
3 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4 按批准的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施工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5 进行旁站监理工作,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6 做好监理日记。
4 监理设施4.1 监理设施包括办公设施、生活设施、常规试验检测设施、交通设施、通讯设施等。
4.2 监理单位应按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配备相应的设施,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
4.3 由建设单位提供的监理设施,项目监理机构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完成监理工作后返还给建设单位。
5 监理规划5.1 监理规划应内容全面,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措施得力,有较强的指导作用和可操作性。
5.2 监理规划应在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下,专业监理工程师参与编制。
完成后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在第一次工地会议前7日内报送建设单位。
5.3 监理规划的编制依据1 与建设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项目审批文件;2 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设计文件、技术资料;3 监理大纲、委托监理合同以及与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合同文件。
5.4 监理规划的内容1 工程建设项目概况⑴建设环境和水文地质条件⑵主要技术指标⑶工程的难点和重点⑷工程参建各方及主要负责人。
2 监理工作的范围3 监理工作目标4 监理工作的依据5 监理工作的内容6 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组织框图、职能部门设置。
7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计划:人员配备的数量和名单以及资质情况。
8 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分站站长(监理组长)、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职责。
9 监理工作程序:包括监理工作总流程、准备阶段工作流程、施工阶段进度控制、质量控制、造价控制、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安全监理工作程序、工程竣工及缺陷责任期工作流程等,此外,对重要分部工程、进场材料控制、质量验收、工程变更、费用索赔应编制相应的工作程序。
10 监理工作的方法和措施⑴应体现事前控制、事中监督检查、事后验收的原则。
如施工前审查施工组织设计,通过巡视、旁站、检验、见证等对施工过程的工序进行检查监督,对重点和关键部位的施工进行旁站,对隐蔽工程签认,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严格执行验工计价手续及变更设计审批程序等。
⑵对重点和难点环节,明确监理关键要点,制定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明确监理控制的细节。
对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偏差及时发出监理指令进行纠偏。
11 监理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应包括监理交底、工程开工报告审批、施工图核对、变更设计、工程检查验收、旁站、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安全监理、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日记、会议及文档管理等制度和管理办法。
12 监理设施:包括型号、规格、数量、进场计划。
5.5 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如实际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要修改监理规划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修改,按原程序经过批准后报建设单位。
6 项目监理实施细则6.1 项目监理实施细则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编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在专业工程开工前完成,并报建设单位备案。
6.2 项目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结合项目的专业特点,做到详实、具体、可操作性强。
6.3 项目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依据1 已批准的监理规划;2 与专业工程相关的标准、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3 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6.4 项目监理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1 专业工程特点;2 监理工作的范围及重点;3 监理工作流程;4 控制要点、目标及监控手段;5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明确旁站内容)。
6.5 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补充,修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7 工地会议7.1 第一次工地会议1 在工程正式开工之前的适当时间,由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建设单位主持,施工单位、项目监理机构、设计单位参加,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
目的是理顺各方关系,明确办事程序,开会前必须充分准备。
2 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包括下列内容:⑴建设单位宣布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设计单位代表及其职责、权力;⑵总监理工程师介绍项目监理机构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其职责、权力,监理规划和工作程序,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如监理工作方法和要求,函件往来传递交接程序等);⑶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介绍项目管理机构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其职责、权力,各项施工准备工作进展情况(如:人员进场情况、工地临时设施情况、测量基桩交接情况、设备材料进场情况、工地试验室建设情况等);⑷设计单位介绍设计现场配合机构的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及其职责、权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