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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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服务的管理制度

招标代理服务的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代理服务行为,提高招标代理服务质量,保障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招标代理服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招标代理服务过程中的行为规范。

第三条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招标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招标代理服务。

二、招标代理机构管理第四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2. 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3. 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备;4. 具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专业人员,其中至少有3名具备招标代理资格证书;5. 具有良好的信誉和业绩。

第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1. 人员管理制度:明确人员职责、权限和考核标准;2. 业务管理制度:规范招标代理业务流程,确保业务合规、高效;3. 质量管理制度:建立服务质量控制体系,确保服务质量;4. 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收支,确保财务合规;5. 保密制度:加强保密管理,确保招标信息保密。

第六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其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三、招标代理服务流程第七条招标代理服务流程包括以下环节:1. 接受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签订招标代理服务合同;2. 招标方案编制:根据招标人需求,编制招标方案;3. 招标公告发布: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4. 招标文件编制: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等;5. 组织招标活动:组织开标、评标、中标等活动;6. 中标结果公示:公示中标结果;7. 中标通知书发放: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8. 签订合同:协助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第八条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代理服务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招标代理服务规范

招标代理服务规范

招标代理服务规范招标代理服务规范是指在招标项目中,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运作的一系列标准和要求。

招标代理服务的规范性对于保证招标项目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就招标代理服务规范的相关要求进行详细阐述。

一、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要求1.招标代理机构应获得相关政府部门颁发的合法经营执照,具备从事招标代理服务的资格。

2.招标代理机构应有一支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团队,包括注册招标师和其他招标专业人员,以便更好地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二、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规范1.招标代理机构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招标政策规定,确保招标项目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得以贯彻落实。

2.招标代理机构应对招标项目的相关信息进行严格保密,不得泄漏招标人的商业秘密和其他相关信息。

3.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开展业务,不得参与不正当竞争行为,如串标、暗箱操作等。

4.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并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开透明地进行项目招标流程的规划和组织。

5.招标代理机构应对招标文件、评标文件等编制工作进行自查和互查,确保其准确、完整、合规。

6.招标代理机构应对招标项目的资格审查、评标工作等进行严格监督,确保招标结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三、招标代理机构的责任和义务1.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招标人的委托,按照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时间节点,完成招标代理服务。

3.招标代理机构应组织招标文件的发布、澄清和修改工作,确保招标文件的准确性和透明度。

4.招标代理机构应公开评标结果、中标公告等信息,及时向相关利益相关方提供相关的公告和通知。

5.招标代理机构应就其提供的招标代理服务负责,接受招标人的监督和检查。

四、招标代理机构的处罚和惩罚对于违反招标代理服务规范的行为,可以采取以下惩罚措施:1.警告:对于违规行为程度不重的招标代理机构,可以给予警告,并责令整改。

2.罚款:对于违规行为较严重的招标代理机构,可以给予罚款,并责令整改。

招标代理公司业务规范(3篇)

招标代理公司业务规范(3篇)

第1篇一、总则为规范招标代理公司业务行为,提高招标代理服务质量和效率,保障招标投标活动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二、招标代理公司定义招标代理公司是指依法取得招标代理资格,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招标投标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的专业机构。

三、招标代理公司业务范围1. 招标代理公司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编制招标文件;(2)发布招标公告;(3)组织招标投标活动;(4)协助招标人进行评标、定标;(5)提供招标投标咨询服务;(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2. 招标代理公司应按照招标人的委托,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招标代理工作。

四、招标代理公司业务规范1. 招标代理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取得招标代理资格;(2)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3)具有与招标代理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4)具有完善的招标代理服务设施;(5)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

2. 招标代理公司应遵守以下规范:(1)招标代理公司应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开展招标代理业务。

(2)招标代理公司应公平、公正、公开地组织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

(3)招标代理公司应建立健全招标投标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及时。

(4)招标代理公司应协助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确保招标文件的内容合法、完整、准确。

(5)招标代理公司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发布招标公告,确保公告的及时、准确。

(6)招标代理公司应组织招标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投标文件的接收、审核,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定标等。

(7)招标代理公司应协助招标人进行评标、定标,确保评标、定标的公平、公正。

(8)招标代理公司应提供招标投标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咨询、招标文件编制咨询、评标标准咨询等。

(9)招标代理公司应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全程监督。

招标采购代理规范

招标采购代理规范

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 和义务
招标文件的编制要点
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投标文件格式、评标标准和合同条款等内容。
招标文件编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所有潜在投标人都能获得同等的信 息和机会。
招标文件的语言应清晰、准确,避免产生歧义或误解。
招标文件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和要求进行编制,充分考虑招标采购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和风险,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代理风险监控与改进
风险识别:对招标采购代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预测和判断 风险评估:对已识别的风险进行量化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和影响程度 风险监控:建立风险监控机制,实时监测风险变化情况,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风险改进:针对已发生的风险事件,进行总结和反思,制定改进措施,提高代理服务质量和风险防范能力
投标评审与中标结果:分析投标评审的过程和标准,以及中标结果的影响因素和合理性。
感谢您的观看
澄清和谈判:对投标文件 中不明确或含糊不清的部 分进行澄清和谈判,以确 保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准 确性。
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 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比 较和评价,以确定最佳 的投标方案。
招标采购代理的合同签订阶段
招标人与中标人进行合同 谈判
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 合同
合同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 规和招标文件要求
案例一:某大型工程项目招标采购代理案例分析
案例背景:某大型工程项目需要进行招标采购代理,代理机构需按照规范进行操作 代理机构:某知名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过程:代理机构按照规范进行招标公告发布、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编制、投标评审等工作 采购结果:经过规范操作,成功选定中标人并签订合同
案例二:某政府采购项目招标采购代理案例分析
代理风险应对策略

山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规范-36页文档资料

山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规范-36页文档资料

山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规范1总则1. 1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行为,提高招标代理服务水平,编制本规范。

1. 2本规范适用于本省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材料采购的招标代理服务活动。

1. 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必须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从业资格。

1. 4招标代理机构应客观公正、独立自主地从事招标代理活动,维护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1. 5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除符合本规范外,还应遵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1. 6省外招标代理机构进鲁从事招标代理活动,应当在与招标人签订委托招标代理合同后,持委托合同、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和企业工商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信誉证明,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2术语2.0.1招标人具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委托主体资格,并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0.2招标代理机构依法设立并取得从业资格,从事招标代理活动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2.0.3招标代理专职人员招标代理机构中具有组织招标活动和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专业人员。

2.0.4招标代理委托合同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签订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委托合同。

2.0.5招标代理服务费用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合同中约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由招标代理机构收取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总额。

2.0.6投标人依法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0.7潜在投标人知悉招标人公布的招标项目的有关条件和要求,有可能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0.8公开招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2.0.9邀请招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2.1.0工程量清单依据设计文件内容,按照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和计量单位计算出的工程数量及列出的清单表格。

招标代理标准

招标代理标准

招标代理标准招标代理是指承担招标人委托的招标工作,代表招标人向投标人发布招标公告、组织投标人参与投标活动、评标、定标等一系列工作。

招标代理作为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其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一、资质要求。

招标代理机构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内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同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有一定的资金实力和业务经验,能够保证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质量保障。

二、服务规范。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公正、保密等原则,为招标人提供专业化、高效化的招标代理服务。

在招标工作中,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操作,不得违规操作或泄露招标信息。

三、团队能力。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拥有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团队,包括招标工程师、法律顾问、经济顾问等多方面的专业人才。

这些专业人才应当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专业水平,能够为招标人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招标代理服务。

四、信息化水平。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一定的信息化水平,能够利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为招标工作提供支持。

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信息发布平台、电子招标文件管理系统、在线投标系统等,以提高招标工作的效率和透明度。

五、风险控制。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一定的风险控制能力,能够在招标工作中及时发现和解决各类风险问题。

同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一定的应急预案和危机处理能力,能够在招标工作中应对各种突发情况。

六、监督机制。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对招标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

同时,应当接受相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等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招标代理工作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综上所述,招标代理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的意义。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为招标人提供更加优质的招标代理服务。

工程招标代理相关规章制度

工程招标代理相关规章制度

工程招标代理相关规章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程招标代理活动,保障招标工程的公平、公正,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工程招标代理的定义和范围工程招标代理是指在招标人与招标人之间,进行招标文件的编制、发布、宣传、接收、开标等工作,代表招标人完成招标流程的一种服务行为。

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设、采购、咨询等领域的招标代理服务。

三、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要求1. 招标代理机构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本国境内。

2. 招标代理机构需具备相关从业资格和专业技术人员。

3. 招标代理机构需具备一定的专业设备和管理体系。

四、招标代理机构的职责和义务1. 负责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审核。

2. 负责招标文件的公告发布和宣传工作。

3. 负责招标文件的接收和管理。

4. 负责招标文件的开标工作。

5. 负责为参与招标的各方提供必要的咨询和指导。

6. 遵守法律法规,保障招标工程的公平公正。

五、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制度1. 招标代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组织架构、岗位职责、工作流程等。

2. 招标代理机构应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和合法合规。

3. 招标代理机构应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激励员工积极工作。

4. 招标代理机构应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确保信息的安全和准确。

六、责任追究1. 对于招标代理机构的违规违法行为,相关部门有权依法给予处罚。

2. 招标代理机构对于招标工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安全事故、纠纷等,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附则1.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招标代理机构应遵守招标人的要求和业务规范,维护招标工程的正常进行。

3. 招标代理机构应保障招标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确保招标工程的顺利完工。

4. 对于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和管理,相关部门应及时跟踪和监测。

以上即为工程招标代理规章制度,希望能够有效规范招标代理活动,保障公共利益。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规范(3篇)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规范(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行为,提高招标代理服务质量,保障招标投标活动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投标人及相关当事人。

第三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开展招标代理业务,维护招标投标活动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提高招标代理服务质量。

第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配合有关行政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招标代理机构第六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施;(三)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四)有固定的招标代理专业人员,并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五)有健全的招标代理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七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以下内部管理制度:(一)招标代理业务审批制度;(二)招标代理业务档案管理制度;(三)招标代理专业人员培训制度;(四)招标代理服务质量监控制度;(五)招标代理业务保密制度。

第八条招标代理机构在开展招标代理业务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依法接受招标人的委托,签订招标代理合同;(二)按照招标人的要求,编制招标文件,确保招标文件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三)依法组织招标活动,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四)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招标人;(五)按照约定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用。

第三章招标人第九条招标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取得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二)具有招标项目的资金或者资金来源证明;(三)有明确的招标需求;(四)具备招标项目组织实施能力。

第十条招标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编制招标文件,确保招标文件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二)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公开招标信息;(三)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并按照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四)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招标代理服务规范

招标代理服务规范

招标代理服务规范
招标代理服务规范
一、总则
1、招标代理服务的目的是规范招标代理业务的行为,维护招标市场的健康发展,做到公平、公道、公正、公开、透明。

2、招标代理服务涉及到招标组织、招标省管理等。

二、定义
1、招标代理服务指为招标人提供招标相关服务的行为。

2、招标组织是指为招标人组织、协调、监督招标过程的行为。

3、招标省管理指出具备招标省权,并公平、公正、公开地参与并监督招标过程的行为。

三、招标代理服务过程
1. 与招标人达成服务协议
2. 了解招标内容,对补充资料进行审核
3. 根据协议细节编制招标文件,负责发布申报
4. 协助招标人抽取投标企业
5. 协助招标人有效及时地组织招标会议,保证招标公平公开
6. 对投标文件及报价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
7. 将投标结果及招标结果提交招标人
8. 审计招标文件,确保招标流程的正确性
四、要求
1、招标代理要求遵守《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2、招标代理需保证服务的质量,在维护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利益的同时,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3、招标代理应提供充分的投标信息,及时反馈投标状态。

4、招标代理服务期间,须严格保密招标文件及结果,不得恶意提供不利于招标人的服务。

关于规范招标代理服务行为+完善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机制的通知

关于规范招标代理服务行为+完善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机制的通知

关于规范招标代理服务行为完善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交通运输局、水利(水务)局、农业(农牧)农村局、商务局、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是招投标活动的重要参与者。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切实规范招标代理行为,改进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活动,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招标代理机构选择机制(-)我省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除采用招标方式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或依法选择的全过程咨询机构具备招标代理能力外,招标人应通过设立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四川)上的“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以下简称“比选系统”)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

其他项目,项目业主可自愿使用比选系统选择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应参照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程序执行。

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二)调整比选系统设置。

比选系统全面展示招标代理机构的基本信息、履约评价、信用状况及其他影响招标人选择中选人的情况,并设置分析功能,为招标人自主选择中选人提供参考。

(三)优化比选程序。

招标人通过比选系统发布比选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比选公告应当载明项目基本情况,拟委托的招标代理服务范围、招标代理服务费、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定标因素、定标方式等。

定标因素包括招标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基本情况、技术能力与水平、履约评价、信用状况、类似业绩等。

必要时,可选择部分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二次报价,价低者得。

定标方式是指直接确定、评审后确定及其他方式。

总投资在300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招标人可按本单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或内控制度确定中选人;总投资在3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招标人可自行指定人员组建评审小组,经评审后推荐多名中选人供招标人选定,也可直接按本单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或内控制度确定。

招标代理国家文件标准

招标代理国家文件标准

一、前言为了规范招标代理市场秩序,提高招标代理服务质量,保障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招标代理国家文件标准。

二、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要求1.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取得招标代理资格,并按照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2.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3)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4)具有专业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人员,其中具有招标师资格的人员不少于2名;(5)具有完善的招标代理业务管理制度;(6)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

三、招标代理业务范围1. 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从事以下业务:(1)编制招标文件;(2)发布招标公告;(3)组织招标投标活动;(4)组织评标委员会;(5)签订合同;(6)协助招标人进行合同履行监督。

2.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从事以下业务:(1)以不正当手段影响招标投标活动;(2)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商业秘密;(3)与投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进行利益输送;(4)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四、招标代理业务流程1. 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后,应当与招标人签订招标代理合同。

2.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发布招标公告。

3.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组织招标投标活动,包括开标、评标、定标等环节。

4.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提出评标报告。

5.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协助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对合同履行进行监督。

五、招标代理服务质量要求1.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

2.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有专业的人员队伍,具备丰富的招标代理经验。

3.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招标代理业务的质量。

4.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不得泄露。

工程招标代理规章制度

工程招标代理规章制度

工程招标代理规章制度一、总则1. 为了规范工程招标代理活动,保障招标代理工作的公正性、公开性和透明性,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2.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招标代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3. 招标代理机构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二、招标代理资格与责任1. 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依法进行工商注册,并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编制招标文件、组织评标、协助签订合同等全过程服务。

3. 招标代理机构应保证招标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对所提供的信息承担法律责任。

三、招标程序1. 招标公告应当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开发布,公告期不得少于法定时间。

2. 投标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逾期未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

3. 开标应当在公开和透明的环境下进行,确保所有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四、评标与中标1. 评标委员会应由具备相应资格的专家组成,评标过程应公正、客观、保密。

2. 评标标准应当明确、合理,不得设置歧视性或不合理的条件。

3. 中标结果应在规定的媒体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合同签订与履行1.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法定时间内签订合同。

2. 合同内容应当符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约定,不得擅自变更。

3. 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如有违约,应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六、监督管理1. 设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招标代理全过程的合规性。

2.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招标代理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权向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或举报。

3. 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监督管理部门应依法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七、附则1.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规章制度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招标代理管理制度服务制度

招标代理管理制度服务制度

招标代理管理制度服务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招标代理服务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招标代理活动的公平、公正、透明,制定本制度。

二、服务范围招标代理服务制度适用于公司在进行招标代理活动中的所有服务流程和环节。

三、服务目标1、提高招标代理服务的透明度和规范性;2、优化招标代理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3、提高招标代理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确保代理活动的公平、公正。

四、服务内容1、招标资格审查根据招标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对招标人提交的资格文件进行审查,确保招标代理资格的合法有效。

2、招标文件编制根据招标人的需求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忠实、准确地编制招标文件。

3、招标公告发布及时、准确地发布招标公告,确保招标信息的公开透明。

4、投标文件接收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接收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保证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5、开标评标专业地组织开标评标工作,确保评标过程的公平、公正。

6、成交公告及时、准确地发布成交公告,确保成交信息的真实、准确。

7、中标通知书发放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及时发放中标通知书,保证中标通知书的合法有效。

8、签订合同协助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合同,确保合同的有效性。

五、服务流程1、委托洽谈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招标代理协议,并进行业务洽谈。

2、招标文件编制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招标文件。

3、公告发布招标代理机构及时、准确地发布招标公告。

4、资格审查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人提交的资格文件进行审查。

5、投标文件接收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接收投标文件。

6、开标评标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开标评标工作,保证评标过程的公平、公正。

7、成交公告发布招标代理机构及时、准确地发布成交公告。

8、中标通知书发放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发放中标通知书。

9、签订合同招标代理机构协助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合同。

六、服务标准1、服务态度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热情、礼貌,对招标人和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和要求,应及时、耐心地解答和处理。

招标代理工作行为规范

招标代理工作行为规范

招标代理工作行为规范: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廉洁、高效的招标工作宗旨;
2、严格遵守招标工作程序,自觉接受招标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3、坚持原则,不做任何有损于公司形象和公司利益的事,积极维护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4、不得串通招标人明招暗定,搞个人交易,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5、保守机密,不得向投标人泄露与招标有关的、能够直接或间接影响评标结果的任何文件、资料(包括标底、评委名单及投标人资料、信息等);
6、严禁向招标人或投标人索要回扣、礼品,拒绝接受投标人的任何赠品和宴请;
7、文明经商,礼貌待人,服务热情周到;
8、谦虚谨慎,勤奋好学,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

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要求(3篇)

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要求(3篇)

第1篇一、项目背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日益增多。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提高招标投标效率,确保招标投标的公平、公正、公开,特制定本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要求。

二、服务内容1. 招标文件编制(1)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图纸等。

(2)招标文件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行业标准,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合法性。

(3)招标文件应具有明确、完整、一致、简洁的特点,便于投标人理解、编制投标文件。

2. 招标公告发布(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要求,在指定的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

(2)确保招标公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便于潜在投标人获取信息。

3. 招标文件答疑(1)对潜在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及时给予书面或口头答复。

(2)确保答疑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为投标人提供便利。

4. 投标人资格审查(1)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包括资质审查、业绩审查、财务审查等。

(2)确保资格审查的公正、公平、公开,维护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秩序。

5. 投标文件接收与审查(1)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接收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2)对投标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确保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6. 开标、评标与定标(1)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组织开标活动,确保开标的公开、公正、公平。

(2)对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包括技术评审、商务评审等。

(3)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候选人。

7. 中标通知书发放(1)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

(2)确保中标通知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8. 合同签订与备案(1)协助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合同。

(2)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要求,将合同报相关部门备案。

9. 项目监督与咨询服务(1)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

(2)为招标人和中标人提供项目咨询服务,协助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服务项目招标代理规范协议2024年版

服务项目招标代理规范协议2024年版

服务项目招标代理规范协议2024年版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协议定义1.1 服务项目1.2 招标代理1.3 规范协议第二条协议主体2.1 甲方职责2.2 乙方职责第三条服务内容3.1 招标方案制定3.2 招标文件编制3.3 招标过程管理3.4 投标文件接收与评审3.5 中标结果公示第四条服务期限4.1 起始日期4.2 终止日期第五条服务质量5.1 服务标准5.2 服务满意度第六条费用及支付6.1 服务费用6.2 支付方式6.3 费用调整第七条保密条款7.1 保密内容7.2 保密期限第八条违约责任8.1 违约行为8.2 违约责任承担第九条争议解决9.1 协商解决9.2 调解解决9.3 法律途径第十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10.1 生效条件10.2 合同变更10.3 合同终止第十一条甲方权利与义务11.1 甲方权利11.2 甲方义务第十二条乙方权利与义务12.1 乙方权利12.2 乙方义务第十三条不可抗力13.1 不可抗力事件13.2 不可抗力后果第十四条其他条款14.1 合同附件14.2 合同修改14.3 合同解除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协议定义1.1 本协议中的服务项目指的是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的招标代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方案制定、招标文件编制、招标过程管理、投标文件接收与评审以及中标结果公示等。

1.2 招标代理是指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代理甲方进行招标活动的行为。

1.3 规范协议是指本协议中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以及其他相关条款的规定。

第二条协议主体2.1 甲方是指需要进行招标活动的单位或个人,乙方是指接受甲方委托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单位或个人。

2.2 甲方应提供招标项目的相关资料和信息,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2.3 乙方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专业的招标代理服务,并保证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第三条服务内容3.1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需求,制定招标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方式、招标范围、招标条件、招标程序等。

招标代理服务规范

招标代理服务规范

招标代理服务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招标代理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阶段与内容、服务提供、服务评价与改进。

本标准适用于招标代理机构开展工程、货物、服务等各类项目招标代理服务,也可用于外部组织对招标代理服务的评价或认证。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039顾客满意测评通则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招标tendering项目需求人依据法律规定的交易规则,过市场潜在交易主体的公平竞争,选择满足项目需求的交易主体及其实施方案的交易方式。

3.2招标代理服务tenderingagencyservice受招标人委托,由社会中介组织负责开展的招标相关服务活动。

3.3招标项目TenderPr0ject作为招标标的的工程、货物或服务项目。

3.4招标人tenderer提出招标项目并进行招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5招标代理机构projecttenderingagency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3.6投标人bidder响应招标、参加市场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3.7中标人successfulbidder被授予实施招标项目的投标人3.8集中招标centralizedtendering招标人对多个工程建设项目或一定时期内需重复分次分散招标的标的物实行归并,集中统一组织招标的模式。

4基本要求4.1招标代理机构4.1.1机构设置和制度建设招标代理机构应建立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配备招标、工程技术、工程管理、工程造价等专业技术人员,定期开展专业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可追测的招标代理服务质量管理体系,配备满足招标代理服务需求的场所和服务设施。

4.1.2从业原则和沟通机制招标代理机构应坚持依法执业诚信约、格保密、利益回进和有序竞争原则招标代理机构应告知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风险,与招标人就招标活动中形成的各类成果文件和发生的事项进行讨论和沟通,并将沟通过程中各方对关键问题的不同观点交流意见最终结论与理由记录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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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服务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招标代理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阶段与内容、服务提供、服务评价与改进。

本标准适用于招标代理机构开展工程、货物、服务等各类项目招标代理服务,也可用于外部组织对招标代理服务的评价或认证。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039顾客满意测评通则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招标 tendering项目需求人依据法律规定的交易规则,过市场潜在交易主体的公平竞争,选择满足项目需求的交易主体及其实施方案的交易方式。

3.2招标代理服务 tendering agency service受招标人委托,由社会中介组织负责开展的招标相关服务活动。

3.3招标项目 Tender Pr0ject作为招标标的的工程、货物或服务项目。

3.4招标人 tenderer提出招标项目并进行招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5招标代理机构 project tendering agency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3.6投标人 bidder响应招标、参加市场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3.7中标人 successful bidder被授予实施招标项目的投标人3.8集中招标 centralized tendering招标人对多个工程建设项目或一定时期内需重复分次分散招标的标的物实行归并,集中统一组织招标的模式。

4基本要求4.1招标代理机构4.1.1机构设置和制度建设招标代理机构应建立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配备招标、工程技术、工程管理、工程造价等专业技术人员,定期开展专业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可追测的招标代理服务质量管理体系,配备满足招标代理服务需求的场所和服务设施。

4.1.2从业原则和沟通机制招标代理机构应坚持依法执业诚信约、格保密、利益回进和有序竞争原则招标代理机构应告知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风险,与招标人就招标活动中形成的各类成果文件和发生的事项进行讨论和沟通,并将沟通过程中各方对关键问题的不同观点交流意见最终结论与理由记录备案。

4.1.3信息化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宜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建立并不断更新本企业的招标代理基础数据库,收集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标准文本、市场交易价格等资料信息,对已完成的招标项目相关数据进行汇总、整理和分析。

4.1.4档案管理招标代理机构应制定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招标资料归档的范围、归档程序保存方式、保存期限及期满处置要求,涉及国家秘密、企业商业和技术秘密的档案,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保密要求保存期限届满已失效的档案,应按照档案管理制度规定的程序进行销毁。

4.2招标专业技术人员4.2.1能力要求招标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招标相关的技术经济、管理和法律法规等专业知识,以及综合应用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招标实际问题提供招标服务所需要达到的职业能力,接受相应的专业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

4.2.2行为要求在提供招标代理服务过程中,招标专业技术人员应诚信守法客观公正,恪守职业道德,对招标代理服务过程中获取的国家秘密、企业商业和技术秘密严格保密。

4.3服务承接4.3.1签订招标代理委托合同4.3.1.1在签约承接业务前,招标代理机构应了解委托招标项目的相关信息,招标代理服务可能面临的风险宜进行评估预测并采取防范措施。

4.3.1.2招标代理机构应与招标人依法签订招标代理委托合同,招标代理委托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和地址;b)委托招标项目概况;c)委托招标代理期限;d) 委托招标代理服务内容和范围;e) 双方权利与义务;f)招标代理机构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g)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或计费标准,支付时间方式;h)招标代理委托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i)保密要求;g)违约责任;k)争议解决;L) 其他事项。

4.3.1.3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根据招标代理业务性质,委托招标代理业务范国、委托招标项目的技术复杂程度招标代理服务成本投入招标代理服务质量与专业深度、市场物价水平和服务供需状况等因素协商确定。

4.3.1.4采用电子招标投标(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完成全部或部分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招标代理委托合同中应同时明确实施电子招标投标的范围,电子交易平台和招标代理机构的权责划分等内容。

4.3.2组建招标代理项目组4.3.2.1承接招标项目后,招标代理机构应依据项目特点和技术经济需求招标人管理要求等,组建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招标代理项目组,实施招标代理相关工作。

4.3.2.2在招标代理服务期限内,招标代理项目组中的关键成员应相对固定由于特殊原因,招标代理机构需更换招标代理项目组关键成员的,应使用具备相似资格能力和经验的人员代替。

4.3.3收集分析基础信息4.3.3.1招标代理机构应获取实施招标代理所需的基础资料和信息,包括招标项目前期批复资料、技术经济资料、资金落实情况招标人实施招标的初步设想和要求招标人联系机构等。

4.3.3.2依据招标项目基础资料,招标代理机构应判断招标项目是否已经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必要招标条件招标项目尚不具备招标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告知招标人,说明原因和下一步工作建议,并保留相关记录。

5服务阶段与内容5.1招标代理服务包括常规服务和增值服务。

5.2招标代理常规服务阶段与服务内容见表1。

表1招标代理常规服务阶段与服务内容实行公开招标(资格后审)以及邀请招标的项目,招标代理常规服务阶段与服务内容不包括资格预审阶段。

5.3招标代理机构还可提供相关增值服务,其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a)编制工程量清单或最高投标限价;b)组织或参与合同谈判,根据谈判结果编写或修改拟在合同文件中补充、细化的条款;c)提供合同交底合同条款应用解释等服务;d)提供招标相关法律法规咨询服务;e)开展或协助开展市场专题调研;f)负责或协助进行合同履约管理、争议和纠纷处理;g)代为支付货款,组织产品验收;h)协助进行集中招标计划管理、供应商关系管理、集中招标电子交易平台业务运维提供数据计和采购策略分析支撑等全供应链管理服务。

提供增值服务的,由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另行协商。

6服务提供6.1招标准备6.1.1招标代理机构应编制招标方案,经招标人审核确认后作为项目实施招标代理服务的依据。

6.1.2招标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招标项目概况;b)招标项目适用的法律法规;c)招标内容和标段/标包划分方案;d)招标方式;e)资格审查方式;f)招标项目特点、难点分析;g)招标工作关键环节说明及解决方案(投标人资格条件评标办法、合同类型等);h)招标工作进度计划;i)招标代理项目组人员构成及任务分工;j)项目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k)需要招标人提供的配合条件L)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招标项目实施电子招标投标的范围;m)其他事项。

6.1.3编制招标方案应重点关注以下事项:a)标段/标包的划分应考虑招标项目各专业的衔接与配合以及项目建设管理的实际需要,避免造成招标范围的重叠或遗漏;b)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设置应符合项目实际需求和市场竞争特点;c)合同计价模式应符合招标项目的技术、经济特点,以及招标人对项目风险的管理能力和意愿。

6.1.4实施集中招标的,招标方案应明确集中招标的具体组织模式,包括中标人数量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中标份额及有效期等。

6.2资格预审6.2.1编制资格预审文件6.2.1.1资格预审文件一般包括以下内容:a)资格预审公告;b)申请人(响应资格预审,提出资格预审申请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须知;c)资格审查办法;d)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e)招标项目概况。

6.2.1.2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应重点关注以下事项:a)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歧视性排斥性条款;b)内容完整,文字严谨、规范,避免出现文件前后不一致条款存在歧义或重大漏洞等现象;c)关键条款的设置符合招标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有利于申请人的充分竞争。

6.2.2发布资格预审公告6.2.2.1实行公开招标(资格预审)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应编制资格预审公告,经招标人审核确认后在国家指定的媒介或相关媒介上发布。

6.2.2.2资格预审公告一般包括以下内容:a)招标项目名称、内容、范、规模、资金来源;b)申请人资格能力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资格预审;c)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方式;d)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方式;e)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f)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申请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址和方法;g)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6.2.2.3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后,需调整招标内容、申请人资格条件等实质性内容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在资格预审公告刊发媒介上重新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发布变更公告。

6.2.2.4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应重点关注以下事项:a)内容完整,充分披露项目相关信息以及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要求;b)在不同媒介上发布的资格预审公告内容应一致;c)资格预审文件中包括的资格预审公告与各媒介发布的公告内容应一致。

6.2.3发售资格预审文件6.2.3.1经招标人对文件内容审核确认后,资格预审文件方可发售。

发售的资格预审文件页应加盖招标代理机构单位印章(单位公章或经公安机关登记备案的招标代理业务专用章,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指单位电子公章)。

6.2.3.2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资格预审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安排专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不合理方式限制申请人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6.2.3.3除直接发售纸质文件外,招标代理机构可通过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介发售资格预审文件,但应保证通过不同途径发售的资格预审文件内容一致。

当不同媒介发售的资格预审文件内容不一致时,应明确以何种媒介形式为准。

6.2.3.4资格预审文件发售结束后,招标代理机构应汇总购买各标段/标包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名单,并报送招标人。

6.2.3.5购买某标段/标包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少于法律法规规定开标数量的招标代理机构应通知招标人,协助招标人分析原因并提出应对措施。

6.2.4资格预审文件澄清与修改6.2.4.1经招标人审核确认后,招标代理机构可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应加盖招标代理机构单位印章。

6.2.4.2需多次澄清或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应按时间顺序对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澄清或修改进行编号,并明确以发出时间在后的资格预审文件澄清或修改文件为准。

6.2.4.3招标代理机构应将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提供给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并负责收集申请人收到澄清或修改后回复的确认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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