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章立法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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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行单一的一级立法体制的国家,通常就只有国家 立法权,没有其他立法权。 (3)在中央和地方、议会和政府以及其他方面存在立法 权限划分的国家,中央立法主体除了立法机关或议会、权力 机关外,也包括中央人民政府,有的国家中央司法机关和其 他机关联合起来也可以行使某些立法权。这些不同的中央国 家机关分别行使的立法权综合起来,称为中央立法权。国家 立法权是中央立法权的核心组成部分。
10
(二) 立法权在国家权力体系中的地位
大多数学者认为:立法权为最高和最主要的权力。认为
任何人的任何命令,无论采取何种形式或以何种权力作后盾, 都不能具有法的效力和强制性。只能有一个最高权力,即立 法权,其余一切权力都是而且必须是处于从属地位。 其他学者也有其他观点,如孟德斯鸠主张立法权和行政
Hale Waihona Puke Baidu
权、司法权平等。
使“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21
二、 默示立法权
2、宪法、法律中关于立法主体可以就某些具体事项行使 职权的规定,包含着默示了立法主体享有就这些事项立法的 职权。 例如:我国《宪法》第89条关于国务院行使“领导和管 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 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职权这类规定。 3、宪法、法律中关于国家制度、国家任务、社会职责、 公民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可以理解为默示了立法主体可以就 维护国家制度、完成国家任务、兑现社会职责、保障公民权 利的实现和义务的履行而进行立法的职权。 例如:中国《宪法》第25条关于“国家推行计划生育, 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的规定。
二、 立法权限范围
(一) 立法权限范围的含义 立法权限范围,就是立法主体行使立法权的界限。包含两 层意思:一为立法权可以和应当达到何种界限,一为立法权不 能超出何种界限。 时限:立法权能在多大的时间跨度内有效或可以行使。 空间:立法权可以和应当对哪些领域、方面、事项加以调 整。 表现形式:可以制定、变动哪些法,是法律、法规,还是 规章。
2、既制约又从属的关系:一方面立法权和其他权力相互 制约平衡,一方面其他权力又在不同程度上从属于立法权。
3、君主专制下,立法权隶属于君权。
近代以来,特别是当代实际制度中,西方国家权力体系 较为普遍的情形是,实行以立法权为主导,立法权、行政权 和司法权既相互分立又相互制约平衡的制度。
第三节 立法权的归属和范围
20
二、 默示立法权
(一)定义:默示立法权即可以从宪法、法律的条文中
引申出来的,或宪法、法律的条文精神中包含着的立法权。
(二)默示立法权因默示的方法有别而有不同的形式 1、以富有弹性的方式笼统规定立法主体有某种职权,这 一职权中包含着立法职权,或可以从这一职权中引申出立法 职权。
例如:我国《宪法》第62条第15项规定全国人大有权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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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立法权——综合性权力体系
立法权作为综合性权力体系的主要表现: 第一,多级别、多层次:就立法权的级别、层次来说, 有国家立法权、中央立法权,也有地方立法权。 第二,多类别:就立法权的类别来说,有议会立法权或 权力机关立法权,也有政府立法权和其他有关机关的立法权; 有立法机关的立法权,也有非立法机关的立法权。 第三,内容丰富:就立法权的运行过程或内容来说,立 法权既包括法的制定、认可、修改、补充和废止权,也包括 法案提出、审议、表决权和法的公布或批准、否决权。
第四,形式多样:就立法权的表现形式或表现结果来说, 有立宪权、立法律权,也有立法规权、立其他规范性法律文 件权。
8
一、 立法权——综合性权力体系
第五,结构:就立法权的结构或特点来说,有完整的立 法权,也有单项立法权;有独立的立法权,也有不具有独立 性或不完全具有独立性的立法权。 第六,主体多样:议会 ;行使立法权或参与立法的政府; 解释法律和法规、创制判例法、监督议会立法和其他主体立 法的司法机关;对立法其实际作用或产生实质性影响的政党 及其他社会团体;作为主权享有者因而也享有立法权如复决 权的整体意义上的人民或公民;作为立法者的个人。 正确理解立法权,应当避免将这些不同立法权各自的特 殊性认作一般立法权所必备的特征。要理解和把握立法权是 个综合性的权力体系,改变从单一的层面或角度来认识立法 权的方法和理论。
但是,当代社会应当是法治社会,法治社会也是当代国 家所追求的目标,在这种历史潮流和趋势之下,立法权应当
成为国家权力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的权力。我国亦然。
(三) 立法权和其他国家权力的关系 1、从属关系:立法权居于最高地位,行政权、司法权从 属于立法权。如:罗伯斯庇尔强调,司法权从属于立法权, 防止司法权侵犯立法权,法的解释权应由立法机关掌握。 在我国,法的解释权归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美国, 法的解释权归于联邦最高法院。
23
第五节 国家立法权、地方立法权 和政府立法权
一、 国家立法权 二、 地方立法权
三、 政府立法权
24
1、只能由中央立法主体行使; 2、单一的一级立法体制下,只 (一) 国家立法权释义 能由立法机关或中央议会或最 高权力机关; 国家立法权是由最高国家立法机关,以整个国家的名义 3、两个以上中央国家机关有权 所行使的,用来调整最基本的、带有全局性的社会关系的, 立法的情况下,一般由立法机 在立法权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的一种立法权。基本特征在于: 关或中央议会或最高权力机关。
(二)立法权的基本特征
1、是一种综合性权利体系。行使立法权就是行使运用国 家力量的一种权力,综合性体现在它由多种级别、多种类别、 多种内容、多种形式、多种结构的具体的立法权所构成,而 不是单一的权力。
2、立法权是用来制定、认可和变动法的权力。行使立法 权以产生和变动法为直接目的,以调整一定的社会关系为根 本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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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立法权和国家权力体系
(一) 立法权和国家权力体系的结构 1、古希腊、古罗马时代:议事、行政、审判(亚里士多德); 立法权、监察权、行政权和司法权(西塞罗);君主的权力、贵族 的权力、民众的权力(波里比阿) 2、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洛克); 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孟德斯鸠);立法权、执行权、司法权 (康德) 3、近代中国:立法、行政、司法、监察、考试(孙中山) 各种理论之根源:不同社会、阶级、群体对国家权力结构所产生 的不同要求、愿望的反映,而这种要求与愿望显然是与社会当事者 所处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密不可分。 明确:最重要之六种国家权力:执政权、立法权、司法权、行政 权、对外权、军事权。立法权在近代社会之前只是次高的权力,而 并非最高权力,只是到了近代,执政权逐渐在法治国家消失,立法 权才成为最高权力。
3
3、国家权力体系中特别重要的权力。国家权力体系的组
成部分,是大系统中的子系统,是特别重要甚至是最重要的
权力。 4、特定主体行使(而非拥有)的权力。行使立法权只能 是重要的、特定的机关,而非一般国家机关,在现代社会, 这种机关就是宪法和宪法性法律明文确定的那些机关。
应当注意,拥有立法权和行使立法权不是一回事,拥有
一、 国家立法权
(1)国家立法权由各国最高地位、最重要的立法主体行 使。
(2)国家立法权以整个国家的名义行使。国家立法权是 一国主权的象征和最集中的体现。 (3)国家立法权调整的对象,是一国最基本、带全局性 的社会关系。
(4)国家立法权在立法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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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国家立法权和中央立法权
(1)中央立法权是相对地方立法权而言的,有地方立法 权才有中央立法权;国家立法权则是任何国家都有的。
一、 立法权的归属 二、 立法权限范围
13
一、 立法权的归属
立法权作为国家权力体系中最重要的权力之一或最重要 的权力,它的归属问题,历来有许多论说。西方思想史上基 本的论说有三种: 1. 君主或贵族主权论:西塞罗认为立法权应当由贵族和 元老院行使。 2. 人民主权论:(1)立法权属于人民(马西利);(2) 立法权属于人民,但必须设定立法机关代为行使(洛克); (3)立法权属于人民且不可转让,但立法者应为专门的、 适宜的人才来进行(卢梭);(4)立法权属于人民,应当 由人民来行使(罗伯斯庇尔);(5)立法权归于人民的联 合意志(康德)。
立法权的只能是一国或一个政权的主权者,在现代社会,这 种主权者应当是人民。当代中国只能是人民。
二、立法权问题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一) 立法权问题的理论价值
西方的政治和法治生活中,立法权都是一个至关重要的 问题,在各种学说中多有论述。原因在于,没有根深蒂固的 集权思想,权利分配成为一个重要的社会议题,是社会运行 的前提和首要问题。当前中国,人治思想和现代政治、法治
运作过程:能否就某事项或某种法的形式行使提案、审议、 表决、公布权,或是能行使其中哪一方面的立法权。
16
(二) 确定立法权限范围的意义 立法权限的范围是否确定,立法权是否受限制,也是衡 量一个国家或政体是否实行民主制的一个标志。 确定的意义在于:(1)有助于防止专制擅权;(2)有 助于明确立法的任务和目标;(3)有助于使立法者尽职尽 责;(4)有助于完善立法制度。 (三) 确定立法权限范围的根据和方法 立法主体的立法权限范围,主要取决于它臵身于何种国 情之下。确定立法权限范围的根据,主要应当是国家的经济、 政治、文化、人口、地理以及其他重要国情因素的综合作用。 在此背景下,各立法主体的立法权限范围(可以、应当和不 能行使的立法权)由宪法、基本法律予以确定。
文明尚待完善,因此研究立法权问题有极大的社会现实意义。
(二) 立法权问题的实践意义 实践中所提出的诸多问题都和立法权有关,因此要注重 立法权的研究。
5
第二节 立法权和国家权力体系
一、 立法权——综合性权力体系 二、 立法权和国家权力体系
6
一、 立法权——综合性权力体系
不同时代、国情之下的立法权有种种差别,但一般说它 们都不是单一的权力结构,而是一个综合性权力体系。特别 是现代社会的立法权更是一个综合性权力体系。
第四节 明示立法权和默示立法权
一、 明示立法权 二、 默示立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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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明示立法权
(一)定义:明示立法权即宪法、法律等明确规定立法主
体所行使的立法权。包括明确规定可以或应当行使哪些立法权 和明确限制行使哪些立法权。 (二)明示立法权依其所“示”的明确程度或方式,又可 以分为数种
明确规定或列举一定的主体可以或应当在哪些方面进行立
第九章 立法权限
第一节 立法权概述
第二节 立法权和国家权力体系
第三节 立法权的归属和范围 第四节 明示立法权和默示立法权
第五节 国家立法权、地方立法权和政府立法权
第六节 立法权之间的关系
1
第一节 立法权概述
一、 立法权释义 二、 立法权问题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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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立法权释义
(一)释义
立法权是由特定国家机关行使的,在国家权力体系中占 特殊地位的,用来制定、认可和变动法的综合性权力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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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示立法权和默示立法权的结合
明示立法权和默示立法权,往往也有结合在一起体现在 法的条文中的时候。 例如:美国宪法第1条第8款第18项的规定,是这种结合 的一个典型。这一规定是:国会有权“制定为行使上述各项 权力和本宪法授予合众国政府或政府中任何机关或官员的一
切其他权力所必需的和适当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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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立法权的归属同一定政体或政制相联论。孟德斯鸠和 洛克持此说。实质上,其与人民主权论并不矛盾。 我们应当是也只能是人民主权论者。中国的立法权属于 人民。虽然人民所拥有的立法权并非由人民群众中每个成员 直接行使,但是人民对其有最终决定权。行使立法权的国家 机关由人民通过一定的方式产生,它们只是行使立法权而非 拥有立法权,行使立法权时应当以人民的利益为依归,为最 高原则,否则就不是人民的立法主体、人民的立法者,人民 就有权也应当更换它们。
法的立法权。 直接规定或列举一定的立法主体可以或应当制定哪些具体 法律或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立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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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明示立法权
规定哪些活动应当依法进行或哪些事项的处理要有法的根
据,从而明示了可以或应当就这些活动、事项行使立法权。
对一定的立法主体的立法权限范围作限制性规定,也明示 了该主体的立法权限范围。 对一定的立法主体的立法权限范围作限制和列举相结合的 规定,从而明示该主体的立法权限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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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立法权在国家权力体系中的地位
大多数学者认为:立法权为最高和最主要的权力。认为
任何人的任何命令,无论采取何种形式或以何种权力作后盾, 都不能具有法的效力和强制性。只能有一个最高权力,即立 法权,其余一切权力都是而且必须是处于从属地位。 其他学者也有其他观点,如孟德斯鸠主张立法权和行政
Hale Waihona Puke Baidu
权、司法权平等。
使“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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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默示立法权
2、宪法、法律中关于立法主体可以就某些具体事项行使 职权的规定,包含着默示了立法主体享有就这些事项立法的 职权。 例如:我国《宪法》第89条关于国务院行使“领导和管 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 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职权这类规定。 3、宪法、法律中关于国家制度、国家任务、社会职责、 公民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可以理解为默示了立法主体可以就 维护国家制度、完成国家任务、兑现社会职责、保障公民权 利的实现和义务的履行而进行立法的职权。 例如:中国《宪法》第25条关于“国家推行计划生育, 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的规定。
二、 立法权限范围
(一) 立法权限范围的含义 立法权限范围,就是立法主体行使立法权的界限。包含两 层意思:一为立法权可以和应当达到何种界限,一为立法权不 能超出何种界限。 时限:立法权能在多大的时间跨度内有效或可以行使。 空间:立法权可以和应当对哪些领域、方面、事项加以调 整。 表现形式:可以制定、变动哪些法,是法律、法规,还是 规章。
2、既制约又从属的关系:一方面立法权和其他权力相互 制约平衡,一方面其他权力又在不同程度上从属于立法权。
3、君主专制下,立法权隶属于君权。
近代以来,特别是当代实际制度中,西方国家权力体系 较为普遍的情形是,实行以立法权为主导,立法权、行政权 和司法权既相互分立又相互制约平衡的制度。
第三节 立法权的归属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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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默示立法权
(一)定义:默示立法权即可以从宪法、法律的条文中
引申出来的,或宪法、法律的条文精神中包含着的立法权。
(二)默示立法权因默示的方法有别而有不同的形式 1、以富有弹性的方式笼统规定立法主体有某种职权,这 一职权中包含着立法职权,或可以从这一职权中引申出立法 职权。
例如:我国《宪法》第62条第15项规定全国人大有权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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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立法权——综合性权力体系
立法权作为综合性权力体系的主要表现: 第一,多级别、多层次:就立法权的级别、层次来说, 有国家立法权、中央立法权,也有地方立法权。 第二,多类别:就立法权的类别来说,有议会立法权或 权力机关立法权,也有政府立法权和其他有关机关的立法权; 有立法机关的立法权,也有非立法机关的立法权。 第三,内容丰富:就立法权的运行过程或内容来说,立 法权既包括法的制定、认可、修改、补充和废止权,也包括 法案提出、审议、表决权和法的公布或批准、否决权。
第四,形式多样:就立法权的表现形式或表现结果来说, 有立宪权、立法律权,也有立法规权、立其他规范性法律文 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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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立法权——综合性权力体系
第五,结构:就立法权的结构或特点来说,有完整的立 法权,也有单项立法权;有独立的立法权,也有不具有独立 性或不完全具有独立性的立法权。 第六,主体多样:议会 ;行使立法权或参与立法的政府; 解释法律和法规、创制判例法、监督议会立法和其他主体立 法的司法机关;对立法其实际作用或产生实质性影响的政党 及其他社会团体;作为主权享有者因而也享有立法权如复决 权的整体意义上的人民或公民;作为立法者的个人。 正确理解立法权,应当避免将这些不同立法权各自的特 殊性认作一般立法权所必备的特征。要理解和把握立法权是 个综合性的权力体系,改变从单一的层面或角度来认识立法 权的方法和理论。
但是,当代社会应当是法治社会,法治社会也是当代国 家所追求的目标,在这种历史潮流和趋势之下,立法权应当
成为国家权力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的权力。我国亦然。
(三) 立法权和其他国家权力的关系 1、从属关系:立法权居于最高地位,行政权、司法权从 属于立法权。如:罗伯斯庇尔强调,司法权从属于立法权, 防止司法权侵犯立法权,法的解释权应由立法机关掌握。 在我国,法的解释权归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美国, 法的解释权归于联邦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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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国家立法权、地方立法权 和政府立法权
一、 国家立法权 二、 地方立法权
三、 政府立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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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只能由中央立法主体行使; 2、单一的一级立法体制下,只 (一) 国家立法权释义 能由立法机关或中央议会或最 高权力机关; 国家立法权是由最高国家立法机关,以整个国家的名义 3、两个以上中央国家机关有权 所行使的,用来调整最基本的、带有全局性的社会关系的, 立法的情况下,一般由立法机 在立法权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的一种立法权。基本特征在于: 关或中央议会或最高权力机关。
(二)立法权的基本特征
1、是一种综合性权利体系。行使立法权就是行使运用国 家力量的一种权力,综合性体现在它由多种级别、多种类别、 多种内容、多种形式、多种结构的具体的立法权所构成,而 不是单一的权力。
2、立法权是用来制定、认可和变动法的权力。行使立法 权以产生和变动法为直接目的,以调整一定的社会关系为根 本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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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立法权和国家权力体系
(一) 立法权和国家权力体系的结构 1、古希腊、古罗马时代:议事、行政、审判(亚里士多德); 立法权、监察权、行政权和司法权(西塞罗);君主的权力、贵族 的权力、民众的权力(波里比阿) 2、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洛克); 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孟德斯鸠);立法权、执行权、司法权 (康德) 3、近代中国:立法、行政、司法、监察、考试(孙中山) 各种理论之根源:不同社会、阶级、群体对国家权力结构所产生 的不同要求、愿望的反映,而这种要求与愿望显然是与社会当事者 所处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密不可分。 明确:最重要之六种国家权力:执政权、立法权、司法权、行政 权、对外权、军事权。立法权在近代社会之前只是次高的权力,而 并非最高权力,只是到了近代,执政权逐渐在法治国家消失,立法 权才成为最高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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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家权力体系中特别重要的权力。国家权力体系的组
成部分,是大系统中的子系统,是特别重要甚至是最重要的
权力。 4、特定主体行使(而非拥有)的权力。行使立法权只能 是重要的、特定的机关,而非一般国家机关,在现代社会, 这种机关就是宪法和宪法性法律明文确定的那些机关。
应当注意,拥有立法权和行使立法权不是一回事,拥有
一、 国家立法权
(1)国家立法权由各国最高地位、最重要的立法主体行 使。
(2)国家立法权以整个国家的名义行使。国家立法权是 一国主权的象征和最集中的体现。 (3)国家立法权调整的对象,是一国最基本、带全局性 的社会关系。
(4)国家立法权在立法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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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国家立法权和中央立法权
(1)中央立法权是相对地方立法权而言的,有地方立法 权才有中央立法权;国家立法权则是任何国家都有的。
一、 立法权的归属 二、 立法权限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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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立法权的归属
立法权作为国家权力体系中最重要的权力之一或最重要 的权力,它的归属问题,历来有许多论说。西方思想史上基 本的论说有三种: 1. 君主或贵族主权论:西塞罗认为立法权应当由贵族和 元老院行使。 2. 人民主权论:(1)立法权属于人民(马西利);(2) 立法权属于人民,但必须设定立法机关代为行使(洛克); (3)立法权属于人民且不可转让,但立法者应为专门的、 适宜的人才来进行(卢梭);(4)立法权属于人民,应当 由人民来行使(罗伯斯庇尔);(5)立法权归于人民的联 合意志(康德)。
立法权的只能是一国或一个政权的主权者,在现代社会,这 种主权者应当是人民。当代中国只能是人民。
二、立法权问题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一) 立法权问题的理论价值
西方的政治和法治生活中,立法权都是一个至关重要的 问题,在各种学说中多有论述。原因在于,没有根深蒂固的 集权思想,权利分配成为一个重要的社会议题,是社会运行 的前提和首要问题。当前中国,人治思想和现代政治、法治
运作过程:能否就某事项或某种法的形式行使提案、审议、 表决、公布权,或是能行使其中哪一方面的立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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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确定立法权限范围的意义 立法权限的范围是否确定,立法权是否受限制,也是衡 量一个国家或政体是否实行民主制的一个标志。 确定的意义在于:(1)有助于防止专制擅权;(2)有 助于明确立法的任务和目标;(3)有助于使立法者尽职尽 责;(4)有助于完善立法制度。 (三) 确定立法权限范围的根据和方法 立法主体的立法权限范围,主要取决于它臵身于何种国 情之下。确定立法权限范围的根据,主要应当是国家的经济、 政治、文化、人口、地理以及其他重要国情因素的综合作用。 在此背景下,各立法主体的立法权限范围(可以、应当和不 能行使的立法权)由宪法、基本法律予以确定。
文明尚待完善,因此研究立法权问题有极大的社会现实意义。
(二) 立法权问题的实践意义 实践中所提出的诸多问题都和立法权有关,因此要注重 立法权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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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立法权和国家权力体系
一、 立法权——综合性权力体系 二、 立法权和国家权力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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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立法权——综合性权力体系
不同时代、国情之下的立法权有种种差别,但一般说它 们都不是单一的权力结构,而是一个综合性权力体系。特别 是现代社会的立法权更是一个综合性权力体系。
第四节 明示立法权和默示立法权
一、 明示立法权 二、 默示立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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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明示立法权
(一)定义:明示立法权即宪法、法律等明确规定立法主
体所行使的立法权。包括明确规定可以或应当行使哪些立法权 和明确限制行使哪些立法权。 (二)明示立法权依其所“示”的明确程度或方式,又可 以分为数种
明确规定或列举一定的主体可以或应当在哪些方面进行立
第九章 立法权限
第一节 立法权概述
第二节 立法权和国家权力体系
第三节 立法权的归属和范围 第四节 明示立法权和默示立法权
第五节 国家立法权、地方立法权和政府立法权
第六节 立法权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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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立法权概述
一、 立法权释义 二、 立法权问题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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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立法权释义
(一)释义
立法权是由特定国家机关行使的,在国家权力体系中占 特殊地位的,用来制定、认可和变动法的综合性权力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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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示立法权和默示立法权的结合
明示立法权和默示立法权,往往也有结合在一起体现在 法的条文中的时候。 例如:美国宪法第1条第8款第18项的规定,是这种结合 的一个典型。这一规定是:国会有权“制定为行使上述各项 权力和本宪法授予合众国政府或政府中任何机关或官员的一
切其他权力所必需的和适当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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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立法权的归属同一定政体或政制相联论。孟德斯鸠和 洛克持此说。实质上,其与人民主权论并不矛盾。 我们应当是也只能是人民主权论者。中国的立法权属于 人民。虽然人民所拥有的立法权并非由人民群众中每个成员 直接行使,但是人民对其有最终决定权。行使立法权的国家 机关由人民通过一定的方式产生,它们只是行使立法权而非 拥有立法权,行使立法权时应当以人民的利益为依归,为最 高原则,否则就不是人民的立法主体、人民的立法者,人民 就有权也应当更换它们。
法的立法权。 直接规定或列举一定的立法主体可以或应当制定哪些具体 法律或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立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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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明示立法权
规定哪些活动应当依法进行或哪些事项的处理要有法的根
据,从而明示了可以或应当就这些活动、事项行使立法权。
对一定的立法主体的立法权限范围作限制性规定,也明示 了该主体的立法权限范围。 对一定的立法主体的立法权限范围作限制和列举相结合的 规定,从而明示该主体的立法权限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