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相关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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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建筑业提供建筑服务属于提供劳务收入,《企 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第二项规定,企 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 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 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 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增值税-简易计税及备案
一、简易计税
(一)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的有: 4、安装服务: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 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 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 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 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 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 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 税方法计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
增值税-预缴税款
答案 : 该建筑企业在B省应预缴增值税: 当期预缴税额=(1650-550)÷(1+10%)×2%=20 万元 该建筑企业在C省应预缴增值税: 当期预缴税额=(2970-770)÷(1+10%)×2%=40 万元 该建筑企业在A省申报缴纳增值税: 当期申报税额=(1650+2970)÷(1+10%)×10%50-70-160-20-40-10=70万元
增值税-预缴税款
3、思考: (1)一般计税发生分包业务发票如何开具? (2)简易计税发生分包业务发票如何开具? (3)从分包方取得的材料发票能否差额计税 或差额预缴?
增值税-预缴税款
三、预收款预缴 财税[2017]58号:纳税人应在收 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 款后的余额,按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 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 目预征率为3%)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二、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公 告2015年第52号) 。 1、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派驻跨省异地工程项 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异地工作 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总承包企业、 分承包企业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 关申报缴纳。 2、跨省异地施工单位应就其所支付的工程作业人 员工资、薪金所得,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 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凡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 报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 得税。
建筑业相关税收政策及会计核算
主讲:李霞娟 2018年10月
目录
一、概念和征收范围 二、增值税 三、个人所得税 四、企业所得税 五、会计核算
概念和征收范围
建筑服务,是指各类 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 属设施的建造、修缮、 装饰,线路、管道、设 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 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 动。包括工程服务、安 装服务、修缮服务、装 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增值税-简易计税及备案
一、简易计税
(一)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的有: 3、老项目: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 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 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 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 的建筑工程项目。
增值税-预缴税款
四、案例: A省某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2018年7月分 别在B省和C省提供建筑服务(非简易计税项目), 当月分别取得建筑服务收入(含税)1650万元和 2970万元,分别支付分包款550万元(取得增值 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50万元)和770 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 70万元),支付不动产租赁费用110万元,(取 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10万元), 购入建筑材料116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 注明的增值税额为160万元)。该建筑企业在8月 纳税申报期如何申报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简易计税及备案
二、备案
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按规定适用或选择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实行一次性备案(国 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3号)。纳税人应在按 简易计税方法首次办理纳税申报前,向机构所在 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后提供其他 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服务,不再 备案,纳税人应完整保留其他适用或选择适用简 易计税方法建筑服务的资料备查,否则该建筑服 务不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概念和征收范围
1.工程服务 工程服务,是指新建、 改建各种建筑物、构筑 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与 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 或者支柱、操作平台的 安装或者装设工程作业, 以及各种窑炉和金属结 构工程作业。
概念和征收范围
2.安装服务 安装服务,是指生产设备、动 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 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以及 其他各种设备、设施的装配、 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被安装 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 杆的装设工程作业,以及被安 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 油漆等工程作业。 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 水、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 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 开户费、扩容费以及类似收费, 按照安装服务缴纳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二、预缴税款 跨地区建筑业企业所得税征管,依据国税函 [2010]156号规定处理,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 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 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 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 缴。
会计核算
一、收入 1、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结算。 2、按工程量清单分期确认收入:以实际完成的工 程量乘以工程量清单单价作为计价基础,由监理 工程师签字认可的工作量确认为收入。
增值税-简易计税及备案
一、简易计税
(一)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的有: 1、清包工: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 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 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 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甲供材: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 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 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增值税-预缴税款
二、预缴办法 2.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 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小规模纳税人 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应以取得的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 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 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 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个人所得税
一、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 发[1996]127号)第三条 :承包建筑安装业各项工 程作业的承包人取得的所得,应区别不同情况计征 个人所得税:经营成果归承包人个人所有的所得, 或按照承包合同(协议)规定,将一部分经营成果 留归承包人个人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 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税;以其他分配方式取得 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例如,A 建筑企业将抹灰工程承包给非本单位的包工头,即 属于此种类型。如果承包给本单位职工,则属于以 其他分配方式取得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征税)。
增值税-简易计税及备案
一、简易计税
(二)适用简易计税的有: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 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 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财税[2017]58号)。 注意: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而非分包单位; 提供工程服务而非装修等服务。
会计核算
二、成本 5、核算分录: (5)发生的其他费用 借:工程施工-XX工程-XX费用 贷:现金(银行存款) (6)发生分包业务 借:工程施工-XX工程-分包成本 贷:银行存款(应付帐款)
会计核算
二、成本 5、核算分录: (7)工程完工结算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工程施工-XX工程
增值税-预缴税款
一、预缴地点 异地预缴:自2017年5月1日起,纳税人 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 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 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 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
增值税-预缴税款
二、预缴办法 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 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 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 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 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0%)×2%
会计核算
二、成本 1、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一般按照订立的单项合同 为成本核算对象(按工程项目成本单独核算)。 2、成本项目的组成:一般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 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和分包成本。 3、每个工程应按预算建立台帐。 4、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及其他费用的报销 应在发票备注栏中注明工程项目名称,材料采购及大 额费用报销应附采购合同、入库单、送货单,资金流、 物流应保证一致。
会计核算
二、成本 5、核算分录: (1)采购材料 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帐款) (2)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 借:工程施工-XX工程-材料费 贷:材料
会wk.baidu.com核算
二、成本 5、核算分录: (3)发生(支付)人工费 借:工程施工-XX工程-人工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现金、银行存款) (4)发生的机械费用 借:工程施工-XX工程-机械使用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租赁) 贷:银行存款(累计折旧)
概念和征收范围
3.修缮服务 修缮服务,是指对建筑物、 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 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 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 限的工程作业。 4.装饰服务。 装饰服务,是指对建筑物、 构筑物进行修饰装修,使之 美观或者具有特定用途的工 程作业。
概念和征收范围
5.其他建筑服务。 其他建筑服务,是指上列 工程作业之外的各种工程作 业服务,如钻井(打井)、 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平 整土地、园林绿化、疏浚 (不包括航道疏浚)、建筑 物平移、搭脚手架、爆破、 矿山穿孔、表面附着物(包 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 离和清理等工程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