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治超工作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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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治超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x治理货运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以及《x 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治超工作的总结》(x[x]178)精神,推动治超工作全面走向深入,结合我市路网特点、区域货场分布等实际,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治超工作机制,充分依托固定治超站点,在普通干线公路、部分农村公路超限超载频发路段和高速公路进出口路段开展多部门联合流动治超工作,实现固定治超和流动治超的有机结合,构建动态治超网络,从根本上遏制超限超载运输对公路的危害,保障公路完好、畅通。

二、机构组成

为确保流动治超工作顺利实施,成立x联合流动治超队伍,抽调交通、公路、运管、公安等相关执法人员,组建专门流动治超执法队

伍。具体人员构成:市交通运输局抽调运政执法人员6人,x公路局x 分局抽调路政执法人员4人,公安治安抽调2人、公安交警抽调2 人。

三、职责分工

x交通运输局(治超办):负责按照本行动方案,加强宏观指导,落实公路、运管、交警、治安等部门具体责任,相互配合,扎实推进本次行动。

公安交警部门:配合维护治超站的交通及治安秩序,依法查处超

载等交通违法行为;对未取得机动车号牌、使用其他车辆机动车牌、未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或驾驶证的车辆应现场进行处罚。

公安治安部门:严厉打击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阻塞交通、集体闯卡、危及执法人员安全等事件,保证治超工作良好秩序。

公路部门:负责检测、认定车辆超限超载行为,实施卸载并对超限超载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

交通运管部门:负责协助公安交警部门核查、认定运输车辆非法改装行为,查扣道路运输证直到车辆恢复原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并对辖区内车辆维修企业的非法改装行为进行查处。会同公安交警共同做好运输车辆切割后恢复原状的验收工作。

四、执法区域

流动治超执法区域:覆盖全x城乡区域。

五、执法方式

针对货运车辆利用固定治超点执法力量薄弱时段进行违法超限运输的行为,流动治超队采取错时执法手段,对各主要路段进行流动稽查。

六、工作程序

(一)对4轴以上的货物运输车辆以及擅自改装(抛撒扬落)运输车辆作为路面车辆执法重点,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二)路面执法工作程序:对过往疑似超限超载等违规车辆进行拦截后,应现场进行取证、勘验等工作,就近引导到固定检测站点过磅称重,查扣车辆停放在固定治超站卸载场。规范填写流动治超日志,并按月归集,入档备查。

(三)处罚程序。各执法单位严格实行查处分离、罚缴分离、卸载转运制度,处罚程序参照超限超载检测站点联合执法处罚程序。

(四)违章纠正。查扣车辆采取卸载、切割、处罚、扣分、抄告五管齐下的措施进行处理。各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各司其职。

(五)车辆处罚责任追究。车辆处罚要依法依规公正处理,严格落实错案追究制,处理结果要按规定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滥用职权擅自降低处罚标准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六)建立车辆查处档案。所有被查扣违规车辆要从查扣环节到处理结果建立明细档案,做到一车一档。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强化对流动治超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治超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的重点,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早安排部署, 勤督促检查,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治超工作落实到位。

(二)廉政执法。所有参与治超工作的执法人员,要树立廉政执法意识,做到依法行政。严禁执法不公或选择性执法;严禁与车主、料主、“黄牛”串通勾结、通风报信;严禁接受执法对象吃请、贿赂; 严禁在超限超载车辆处理过程中滥用职权,以权谋私。

(三)落实责任。各部门既要各负其责,又要协同配合,形成合力,要在成效上下功夫,确保全市主要道路超限超载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四)加强宣传。营造全民治超的氛围,通过印制宣传资料、悬

挂标语及利用新闻媒体等多种手段开展全方位宣传,大力宣传治超相关规定及方针政策,将治超工作的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果,及时向社会各界进行全方位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取得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同时,还要深入市辖企业、沙场、货物集散地等单位进行广泛宣传,使治超政策深入人心。

八、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市治超办负责组织协调,确保流动治超工作规范、有序、有效开展。

(二)经费保障。流动治超所需工作经费纳入政府治超经费,通过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执法过程中交通、公路两部门产生的罚没收入,统一缴存至x财政专户。

(三)安全保障。各单位对执法人员加强思想教育,及时掌握超限超载运输人员的思想动态和相关信息,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切实做好治超安全管理工作。

(四)纪律保障。加强流动治超执法队伍建设,执法过程中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严格执行治超“五不准”和“十条禁令”等有关纪律和规定,做到教育与管理相结合,执法目的与执法效果相统一,坚决杜绝徇私舞弊现象发生,严防发生公路“三乱”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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