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尘作业场所危害程度分级GBT5817-2009
GB5817-1986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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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817-1986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本标准适用于区分工人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的大小,是劳动保护科学管理的依据。
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粉尘及引起化学中毒的危害性粉尘。
1 基本定义1.1 生产性粉尘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能较长时间浮游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
1.2 接触生产性粉尘的作业工人在有生产性粉尘的工作地点,从事生产劳动的作业。
1.3 工作地点工人为观察、操作和管理生产过程而经常或定时停留的地点。
1.4 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
生产性粉尘中含有结晶型游离二氧化硅的质量百分比。
1.5 接尘时间在一个工作日内实际接尘作业时间。
1.6 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系指工人在一个工作日的接尘时间内吸入含有生产性粉尘的空气总体积。
1.7 生产性粉尘最高容许浓度系指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表4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值。
1.8 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在工作地点测定空气中粉尘浓度超过该种生产性粉尘的最高容许浓度的倍数。
每个采样点的样品数不得少于五份,取其超标倍数的算术平均值表示。
2 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2.1 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共分为五级:0级Ⅲ级危害Ⅰ级危害Ⅳ级危害Ⅱ级危害2.2 本标准将属于具有人体致癌性粉尘的石棉尘,列入本标准中游离二氧化硅大于70%一类。
2.3 根据产生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以及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三项指标,按下表划分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表附录A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的测定法(补充件)A.1测定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的采样方法应采集工人经常工作地点呼吸带附近的浮游尘或沉积尘样品。
工厂应连续收集三天的粉尘样品,混匀后进行测定。
矿山应选择在开采中具有代表性的工作地点采样,同一种性质的粉尘样品不少于3份。
A.2 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的分析法A.2.1 分析步骤准确称取0.1~0.2g生产性粉尘样品,放入锥形烧瓶中(如为炭素类或有机类粉尘样品,应在800~900℃下完全灰化后进行分析。
GB5817-86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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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GB5817-86【有效性】有效【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文件号】GB5817-86【颁布部门】国家标准局【颁布日期】1986年01月21日【实施日期】1986年11月01日【正文】本标准适用于区分工人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的大小,是劳动保护科学管理的依据。
本标准不适于放射性粉尘及引起化学中毒危害性粉尘。
1基本定义1.1生产性粉尘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能较长时间浮游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
1.2接触生产性粉尘的作业工人在有生产性粉尘的工作地点,从事生产运动的作业。
1.3工作地点工人为观察、操作和管理生产过程而经常或定时停留的地方。
1.4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生产性粉尘中含有结晶型游离二氧化硅的质量百分比。
1.5接尘时间在一个工作日内实际接尘作业时间。
1.6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系指工人在一个工作日的接尘时间内吸入含有生产性粉尘的空气总体积。
1.7生产性粉尘最高容许浓度系指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表4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值。
1.8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在工作地点测定空气中粉尘浓度超过该种生产性粉尘的最高容许浓度的倍数。
每个采样点的样品数不得少于五份,取其超标倍数的算术均值表示。
2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2.1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共分为五级:0级Ⅲ级危害Ⅰ级危害Ⅵ级危害Ⅱ级危害2.2本标准将石棉尘属于具有人体致癌性粉尘,列入本标准中游离二氧化硅70%类。
2.3根据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以及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三项指标,按下表划分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附: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标准编制说明研制本标准的任务是于1981年由劳动人事部劳动保护局提出的,其目的在于加强对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工人的劳动保护工作,为劳动保护科学管理提供依据。
由中国预防医学中心卫生研究所承担,与江西省工业卫生研究所和江苏省苏州市卫生防疫站协作共同完成的。
关于某贯彻执行《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实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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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执行《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关于贯彻执行《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我部委托中国预防医学中心卫生研究所起草的《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业经国家标准局以国标函〔1986〕011号文批准,编号为GB5817-86。
现将这个标准及其编制说明一并印发给你们,请自一九八六年十一月一日起正式实施。
标准文本由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是劳动保护科学管理的一项基础标准,是确定生产作业场所内工人接触粉尘危害程度大小的依据;不作为处理现行经济待遇的根据,也不适用于矿山井下作业。
自一九八三年以来,已先后公布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高温作业分级》、《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生产性粉尘危害程度分级》等四项国家标准。
这四项标准,是当前衡量我国企业职工劳动条件好坏、预防职业病能力大小、劳动卫生工作进展程度的主要尺度;是了解劳动卫生工作现状,明确今后职业危害治理方向的重要手段。
请各地区、各部门从今年开始,将贯彻这四项标准纳入每年劳动保护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中去,争取在一两年之内,消除最严重的那一级职业危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GB5817-86GlassificatonofHazardLevelsduetoExposuretoIndustria ldust本标准适用于区分工人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的大小,是劳动保护科学管理依据。
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粉尘及引起化学中毒危害性粉尘。
1基本定义1.1生产性粉尘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能较长时间浮游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
1.2接触生产性粉尘的作业工人在有生产性粉尘的工作地点,从事生产劳动的作业。
1.3工作地点工人为观察、操作和管理生产过程而经常或定时停留的地点。
1.4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生产性粉尘中含有结晶型游离二氧化硅的质量百分比。
1.5接尘时间在一个工作日内实际接尘作业时间。
GB5817-1986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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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817-1986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本标准适用于区分工人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的大小,是劳动保护科学管理的依据。
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粉尘及引起化学中毒的危害性粉尘。
1 基本定义1.1 生产性粉尘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能较长时间浮游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
1.2 接触生产性粉尘的作业工人在有生产性粉尘的工作地点,从事生产劳动的作业。
1.3 工作地点工人为观察、操作和管理生产过程而经常或定时停留的地点。
1.4 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
生产性粉尘中含有结晶型游离二氧化硅的质量百分比。
1.5 接尘时间在一个工作日内实际接尘作业时间。
1.6 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系指工人在一个工作日的接尘时间内吸入含有生产性粉尘的空气总体积。
1.7 生产性粉尘最高容许浓度系指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表4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值。
1.8 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在工作地点测定空气中粉尘浓度超过该种生产性粉尘的最高容许浓度的倍数。
每个采样点的样品数不得少于五份,取其超标倍数的算术平均值表示。
2 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2.1 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共分为五级:0级Ⅲ级危害Ⅰ级危害Ⅳ级危害Ⅱ级危害2.2 本标准将属于具有人体致癌性粉尘的石棉尘,列入本标准中游离二氧化硅大于70%一类。
2.3 根据产生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以及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三项指标,按下表划分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表附录A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的测定法(补充件)A.1测定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的采样方法应采集工人经常工作地点呼吸带附近的浮游尘或沉积尘样品。
工厂应连续收集三天的粉尘样品,混匀后进行测定。
矿山应选择在开采中具有代表性的工作地点采样,同一种性质的粉尘样品不少于3份。
A.2 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的分析法A.2.1 分析步骤准确称取0.1~0.2g生产性粉尘样品,放入锥形烧瓶中(如为炭素类或有机类粉尘样品,应在800~900℃下完全灰化后进行分析。
粉尘作业场所危害程度分级GBT581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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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作业场所危害程度分级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粉尘作业场所的危害程度本标准适用于对粉尘作业场所危害程度进行分级,可作为实施粉尘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监督检查的主要依据。
放射性粉尘与引起化学中毒的危害性粉尘不适用于本标准。
2、术语和定义术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2.1 粉尘dust悬浮于作业场所空气中的固体微粒。
2.2 呼吸性粉尘 respirable dust按照呼吸性粉尘标准测定方法所采集的可进入肺泡的粉尘粒子,其空气动力学直径均在7.07µm 以下,空气动力学直径5µm 粉尘粒子的采样效率为50%。
2.3 总粉尘 total dust可进入整个呼吸道(鼻、咽和喉、胸腔支气管、细支气管和肺泡)的粉尘。
技术上系用总粉尘采样器按标准方法在呼吸带测得的所有粉尘。
2.4 作业场所work place指劳动者从事职业活动而需要经常或定时停留的地点。
2.5 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 permissible concentration-time weighted average ,PC-TWA以时间为权数规定的8h 工作日、40h 工作周的平均容许接触浓度。
2.6 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 concentration-time weighted average ,PC-TWA 以时间为权数规定的8h 工作日、40h 工作周的平均接触浓度。
2.7超标倍数 excess multiple作业场所粉尘时间加权平均浓度超过粉尘职业卫生标准的倍数3、分级指标3.1 采用超标倍数作为粉尘作业场所危害程度的分级指标。
3.2超标倍数的计算公式:式中:B ——超标倍数C TWA ——8h 工作日接触粉尘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单位为毫克煤立方米(mg/m 3) C PC-TWA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容许浓度值,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mg/m 3)4、计算要求】4.1 对规定了呼吸性粉尘容许浓度的粉尘,使用粉尘的呼吸性粉尘时间加权平均浓度计算B 值。
生产性粉尘危害分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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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性粉尘危害分级标准第五节生产性粉尘危害分级标准《生产性粉尘危害程度分级》标准由劳动部劳动保护局提出,由中国预防医学中心卫生研究所负责起草,国家标准局1986年1月21日发布,1986年11月1日实施,标准号为GB5817-86。
一、基本定义(一)生产性粉尘指生产的、能较长时间浮游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
(二)接触生产性粉尘的作业指工人在有生产性粉尘的工作地点,从事生产劳动的作业。
(三)工作地点指工人为观察、操作和管理生产过程而经常或定时停留的地点。
(四)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指生产性粉尘中含有结晶型游离二氧化硅的质量百分比。
(五)接尘时间指在一个工作日内实际接尘作业时间。
(六)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指工人在一个工作日的接尘时间内吸入含有生产性粉尘的空气总体积。
(七)生产性粉尘最高容许浓度见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表4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值。
该表列出有毒物质111种最高容许浓度;生产性粉尘9种最高容许浓度。
如金属汞的最高容许浓度为每立方米0.01mg,甲苯、二甲苯每立方米为100mg,含有1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每立方米为2mg。
(八)生产性粉尘浓度超倍数指在工作地点测定空气中粉尘浓度超过该种生产性粉尘的最高许浓度的倍数。
每个采样点的样品数不得少于5份,取其超标数的算术平均值表示。
二、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GB5817--86《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标准,将工人作业场所粉尘危害分成五级,即0级、Ⅰ级危害、Ⅱ级危害、Ⅲ级危害、Ⅳ级危害(如表2-1的所示)。
0级标志工人作业场所生产性粉尘浓度已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它是为防尘管理工作提供数量的概念,并不能说此岗位作业粉尘对人体无害。
危害程度从Ⅰ级往Ⅳ级为递增,其中Ⅳ级表示危害程度最为严重。
表2-1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表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碳硅含量(%)工人接尘时间肺肿通气量[1/(日·人)]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0-1-2-4-8-16-32-64≤10- 4000- 6000>6000>10~40- 4000- 6000>6000 ⅡⅡⅢⅢⅣ>40~70- 4000011ⅡⅡⅢⅢⅣ- 6000011>6000>70- 4000- 6000>6000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是依据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工人接尘时间的肺总通气量以及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三项指标来划分的,即分级结果是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浓度超标倍数及吸入人体含尘空气总量等因素的综合。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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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GB5817-86颁布日期:1986-1-21 实施日期:1986-11-1本标准适用于区分工人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得大小,就是劳动保护科学管理得依据。
本标准不适于放射性粉尘及引起化学中毒危害性粉尘。
1基本定义1.1生产性粉尘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得能较长时间浮游在空气中得固体微粒。
1.2接触生产性粉尘得作业工人在有生产性粉尘得工作地点,从事生产运动得作业。
1.3工作地点工人为观察、操作与管理生产过程而经常或定时停留得地方。
1.4生产性粉尘中游离>氧化硅含量生产性粉尘中含有结晶型游离>氧化硅得质量百分比。
1.5接尘时间在一个工作日内实际接尘作业时间。
1.6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系指工人在一个工作日得接尘时间内吸入含有生产性粉尘得空气总体积。
1.7生产性粉尘最高容许浓度系指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表4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得最高容许浓度值。
1.8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在工作地点测定空气中粉尘浓度超过该种生产性粉尘得最高容许浓度得倍数。
每个采样点得样品数不得少于五份,取其超标倍数得算术均值表示。
2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2.1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共分为五级:0级Ⅲ级危害Ⅰ级危害Ⅵ级危害Ⅱ级危害2.2本标准将石棉尘属于具有人体致癌性粉尘,列入本标准中游离>氧化硅70%类。
2.3根据生产性粉尘中游离>氧化硅含量、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以及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三项指标,按下表划分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表----------------------------------------------生产粉尘中游离>|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氧化硅含量|气量(升/日、人)|0|-1|-2|-4|-8|-16|-32|-64---------|---------|--│--|--|--│--|---|---|---|-4000|│||│||||---------|--│--|--|--│--|---|---|---≤10%|-6000|│||│||||---------|--│-----|-----|-------|---|>6000|0│Ⅰ│Ⅱ|Ⅲ|Ⅳ---------|---------|--│-----│-----|---|---|---|-4000|│|│|||||---------|--│--|--│--|--|---|---|--->10~40%|-6000|│|│|||||---------|--│--|--│--|--|---|---|---|>6000|│|│||||---------|---------|--│--|--│--|--|---|---|---|-4000|│|||||||---------|--│--|--|--|--|---|---|--->40~70%|-6000|│|||||||---------|--│--|--|--|--|---|---|---|>6000|│||||||---------|---------|--│--|--|--|--|---|---|---|-4000|│|||||||---------|--│--|--|--|--|---|---|--->70%|-6000|│|||||||---------|--│--|--|--|--|---|---|---|>6000|│||||||----------------------------------------------附录A生产性粉尘中游离>氧化硅含量得测定法(补充>)A.1测定生产性粉尘中游离>氧化硅含量得采样方法应采集工人经常工作地点呼吸带附近得浮游尘或沉积尘样品。
粉尘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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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方法与步骤
粉尘浓度测定
采用合适的粉尘浓度测定方法,对工作场所 空气中的粉尘浓度进行准确测定。
防护措施调查
调查工作场所采取的防护措施,包括工程防 护、个体防护等。
作业方式评估
根据作业方式的不同,评估粉尘对作业人员 的危害程度。
分级判定
根据粉尘浓度、作业方式、防护措施等因素, 按照分级标准进行分级判定。
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完善职业卫生法规体系
制定和实施粉尘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 作业分级标准,有助于完善我国职业 卫生法规体系,提升职业卫生管理水 平。
合理分级有利于企业采取针对性的防 护措施,降低职业病发病率,提高生 产效率,实现可持续发展。
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的意义
明确危害程度
通过分级,可以明确不同粉尘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危害程 度,为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提供依据。
粉尘工作场所的危害
对呼吸系统的危害
长期吸入粉尘可引起尘肺病, 表现为咳嗽、咳痰、胸可引起皮肤刺激或过 敏,表现为皮肤瘙痒、红肿、 溃疡等。
对眼睛的危害
粉尘进入眼睛可引起刺激症状 ,如流泪、疼痛等,严重者可 导致角膜炎等眼疾。
对其他系统的危害
长期接触某些粉尘还可能引起中 毒症状,如头痛、恶心、呕吐、
明确分级目标、范围和标准, 收集相关资料,组建专业团队。
危害评估
对收集的数据进行分析,评估 粉尘对作业人员健康的危害程 度。
制定措施
针对不同级别的危害作业,制 定相应的防护措施和管理办法。
关键环节的注意事项
现场调查要深入细致,充分掌 握实际情况。
危害评估要科学准确,避免主 观臆断。
分级确定要合理公正,确保结 果真实可靠。
分级管理策略与措施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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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GB5817-86颁布日期:1986-1-21 实施日期:1986-11-1本标准适用于区分工人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的大小,是劳动保护科学管理的依据。
本标准不适于放射性粉尘及引起化学中毒危害性粉尘。
1基本定义1.1生产性粉尘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能较长时间浮游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
1.2接触生产性粉尘的作业工人在有生产性粉尘的工作地点,从事生产运动的作业。
1.3工作地点工人为观察、操作和管理生产过程而经常或定时停留的地方。
1.4生产性粉尘中游离>氧化硅含量生产性粉尘中含有结晶型游离>氧化硅的质量百分比。
1.5接尘时间在一个工作日内实际接尘作业时间。
1.6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系指工人在一个工作日的接尘时间内吸入含有生产性粉尘的空气总体积。
1.7生产性粉尘最高容许浓度系指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表4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值。
1.8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在工作地点测定空气中粉尘浓度超过该种生产性粉尘的最高容许浓度的倍数。
每个采样点的样品数不得少于五份,取其超标倍数的算术均值表示。
2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2.1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共分为五级:0级Ⅲ级危害Ⅰ级危害Ⅵ级危害Ⅱ级危害2.2本标准将石棉尘属于具有人体致癌性粉尘,列入本标准中游离>氧化硅70%类。
2.3根据生产性粉尘中游离>氧化硅含量、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以及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三项指标,按下表划分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表----------------------------------------------生产粉尘中游离>|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氧化硅含量|气量(升/日、人)|0|-1|-2|-4|-8|-16|-32|-64---------|---------|--│--|--|--│--|---|---|---|-4000|│||│||||---------|--│--|--|--│--|---|---|---≤10%|-6000|│||│||||---------|--│-----|-----|-------|---|>6000|0│Ⅰ│Ⅱ|Ⅲ|Ⅳ---------|---------|--│-----│-----|---|---|---|-4000|│|│|||||---------|--│--|--│--|--|---|---|--->10~40%|-6000|│|│|||||---------|--│--|--│--|--|---|---|---|>6000|│|│||||---------|---------|--│--|--│--|--|---|---|---|-4000|│|||||||---------|--│--|--|--|--|---|---|--->40~70%|-6000|│|||||||---------|--│--|--|--|--|---|---|---|>6000|│||||||---------|---------|--│--|--|--|--|---|---|---|-4000|│|||||||---------|--│--|--|--|--|---|---|--->70%|-6000|│|||||||---------|--│--|--|--|--|---|---|---|>6000|│||||||----------------------------------------------附录A生产性粉尘中游离>氧化硅含量的测定法(补充>)A.1测定生产性粉尘中游离>氧化硅含量的采样方法应采集工人经常工作地点呼吸带附近的浮游尘或沉积尘样品。
粉尘作业场所危害程度分级解读
![粉尘作业场所危害程度分级解读](https://img.taocdn.com/s3/m/3cfc6760bed5b9f3f80f1c43.png)
《粉尘作业场所危害程度分级》解读GB/T5817-2009《粉尘作业场所危害程度分级》经国家标准委批准,已于2009年12月1日开始实施。
该标准是对GB5817-1986《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标准的修订。
该标准将粉尘浓度超标倍数作为粉尘作业场所危害程度的分级指标,有助于企业加强粉尘作业场所分级管理,改善作业场所环境条件,保障职工身体健康,促进企业和谐发展,也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部门对粉尘作业场所的监管提供了依据。
标准修订的必要性我国职业病危害十分严重。
在各类职业病中,尘肺病占的比例最大。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8年底,中国内地累计报告职业病67万6562例。
其中尘肺病累计发病61万6 442例,死亡14万6 195例。
根据卫生部统计公报数据显示,近些年来,每年尘肺病发病病例占全部职业病发病例的60%以上。
尽管我国已出台并多次修订了关于粉尘的职业卫生标准,但是,职业卫生标准并不能用来反映和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粉尘作业场所危害程度和状况。
由于我国生产力发展不平衡等原因,调研发现许多企业的作业场所粉尘浓度达不到职业卫生标准,有些超标还十分严重。
本标准虽然与职业卫生标准有所区别,但是有紧密的联系。
使用本标准能够将不同危害程度的粉尘作业场所区分开来,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提供依据,使之按照轻重缓急,区别对待,科学的、有计划的消除粉尘作业场所的危害。
由于使用原标准对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进行分级存在着指标值不易获取、计算分级繁琐、缺乏可操作性的缺点,且我国有关粉尘的职业卫生标准已进行了多次修订,原标准中超标倍数计算所依据的生产性粉尘最高容许浓度已不再使用,TJ36-19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早已废止,现在使用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作为职业卫生标准,因此,修订原标准势在必行。
主要修订内容标该准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了标题。
将原标准名称《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改为《粉尘作业场所危害程度分级》,使之更能反映标准制定的初衷。
GB5817-86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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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GB5817-86【有效性】有效【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文件号】GB5817-86【颁布部门】国家标准局【颁布日期】1986年01月21日【实施日期】1986年11月01日【正文】本标准适用于区分工人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的大小,是劳动保护科学管理的依据。
本标准不适于放射性粉尘及引起化学中毒危害性粉尘。
1基本定义1.1生产性粉尘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能较长时间浮游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
1.2接触生产性粉尘的作业工人在有生产性粉尘的工作地点,从事生产运动的作业。
1.3工作地点工人为观察、操作和管理生产过程而经常或定时停留的地方。
1.4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生产性粉尘中含有结晶型游离二氧化硅的质量百分比。
1.5接尘时间在一个工作日内实际接尘作业时间。
1.6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系指工人在一个工作日的接尘时间内吸入含有生产性粉尘的空气总体积。
1.7生产性粉尘最高容许浓度系指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表4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值。
1.8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在工作地点测定空气中粉尘浓度超过该种生产性粉尘的最高容许浓度的倍数。
每个采样点的样品数不得少于五份,取其超标倍数的算术均值表示。
2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2.1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共分为五级:0级Ⅲ级危害Ⅰ级危害Ⅵ级危害Ⅱ级危害2.2本标准将石棉尘属于具有人体致癌性粉尘,列入本标准中游离二氧化硅70%类。
2.3根据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以及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三项指标,按下表划分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附: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标准编制说明研制本标准的任务是于1981年由劳动人事部劳动保护局提出的,其目的在于加强对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工人的劳动保护工作,为劳动保护科学管理提供依据。
由中国预防医学中心卫生研究所承担,与江西省工业卫生研究所和江苏省苏州市卫生防疫站协作共同完成的。
两个不同工作场所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标准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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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不同工作场所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标准的比较[摘要] 目的探讨GB/T5817-2009《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和GB/T5817-2009《粉尘作业场所危害程度分级》两个粉尘分级标准的适应性和可操作性。
方法对两个标准的使用范围、术语和定义,分级依据和分级级别等逐一比较。
结果GB/T5817-2009《粉尘作业场所危害程度分级》在综合评估生产性粉尘的健康危害、作业人员接触程度等的基础上进行,将工作场所中游离二氧化硅、粉尘的职业接触比值和作业人员的劳动强度等要素的权重数作为分级的依据,将作业活动作为分级对象,考虑了人员的人为因素,使得指标的获取比较复杂,指标值计算难度较大,不易操作,且曾加了危害等级确定的不确定性。
结论GB/T5817-2009《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分级对象明确,分级指标单一,计算方便,划分等级简单适用,可操作性强,更易被企业和工作场所现场管理人员所接受。
[关键词] 粉尘;危害程度;分级;比较科学、合理、适用性强且具有可操作性的工作场所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标准,有助于企业加强粉尘作业现场的分级管理,改善粉尘作业现场的环境条件,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同时也可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对粉尘作业场所的监管提供依据。
为此,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对GB5817-1986《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进行了修订,发布了GB/T5817-2009《粉尘作业场所危害程度分级》,随后,国家卫生部也发布了GBZ/T 229.2-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
1 对象与方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发布的GB/T5817-2009《粉尘作业场所危害程度分级》以及国家卫生部发布的GBZ/T 229.2-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对两种标准进行对比分析。
2 结果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表1)。
3 讨论从上表可知,GB/T5817-2009《粉尘作业场所危害程度分级》和GBZ/T 229.2-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都试图将不同危害程度的粉尘作业场所区分开来,为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进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提供依据,使之按照轻重缓急区别对待,有利于有计划的、科学的制定治理方案,采取防治措施,逐步消除粉尘作业场所的危害。
粉尘危害分级监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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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危害分级监察规定1. 规定背景粉尘污染已成为工业、建筑、矿山、农业等各行各业的一个严重问题。
长期接触粉尘会引发慢性支气管炎、煤工肺、硅肺、尘肺等疾病,严重的甚至会导致死亡。
为加强对粉尘危害的预防与控制,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国家颁布了《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并制定了《粉尘危害分级及相应防护工作的规定》。
2. 规定内容规定对工作环境中存在的粉尘危害进行了分级,防护措施随着危害等级的增加而逐渐加强。
规定内容如下:2.1 粉尘危害分级(1)Ⅰ级粉尘危害:其允许浓度在工作场所空气中小于5mg/m³的颗粒物。
(2)Ⅱ级粉尘危害:其允许浓度在工作场所空气中小于10mg/m³的颗粒物。
(3)Ⅲ级粉尘危害:其允许浓度在工作场所空气中小于30mg/m³的颗粒物。
(4)Ⅳ级粉尘危害:其允许浓度在工作场所空气中小于100mg/m³的颗粒物。
(5)Ⅴ级粉尘危害:其允许浓度在工作场所空气中小于200mg/m³的颗粒物。
2.2 防护要求(1)Ⅰ级粉尘危害:工作场所应采用适当的通风设备,必要时可佩戴口罩等个体防护用品。
(2)Ⅱ级粉尘危害:应对工作站点进行局部通风,如不行,则应进行整体通风排除。
同时,工人必须配备口罩等个体防护用品。
(3)Ⅲ、Ⅳ、Ⅴ级粉尘危害:应采用整体通风排除,同时配备有防护性的呼吸器、手套、护目镜等个体防护用品。
2.3 监督检查对于粉尘危害严重的工作场所,在进行消除措施之前应进行现场监督。
监督检查时,应检查工作现场空气中颗粒物的浓度、防护措施是否到位等情况,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3. 规定意义粉尘危害分级监察规定的出台,对于保障工人的身体健康、提高工人的生产效率、降低企业的用工成本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对于工人而言,减少对粉尘危害的暴露,从而避免粉尘危害引发的各种疾病,保障其身体健康。
其次,危害等级越高,防护措施也越严格。
这有助于企业提高生产效率,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粉尘作业场所危害程度分级》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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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尘作 业场所危 害程度分 级 》解读 粉
0 中国 职业安全健康协会 杨 勇 冯志斌
G /5 1.0 9《 BT 8 72 0 粉尘 作 业场 所 业危害监督检查提供依据 ,使之按照 的变化 ,修订 了超标倍数 ,使之更 加
危 害程度分级 》经 国家标准委 批准 , 轻重缓 急 ,区别对待 ,科学 的、有计 科 学合 理 。 已于 2 0 0 9年 1 2月 1日开始实施。该 划 的消 除粉尘作业场所 的危害 。由于 将粉尘浓度超标倍数作为粉尘作
卫生标准并不能用来反映和评定生产 的不确定性 。本次修订将分级对象确 ( 尤其 是 呼吸性 粉尘 ) 长期 在人体 并
经营单 位的粉尘作业场所危害程度和 定 为粉尘 的作业场所 ,不仅使分级对 内积累造成 的。因为粉尘时间加权平 状况。由于我 国生产力发展不平衡 等 象 明确 ,而且使得粉尘 的危害程度更 均容许浓度 的制定 既考虑 了粉尘 的毒 原因 ,调研发现许多企业的作业场所 易准确量化 。 性 ,又考虑 了接尘 量 ( 接尘 3 年 , 按 0 粉尘浓度达不到职业 卫生标 准 ,有些 将原标 准术语 由 8 项调整为 6 。 发 病率 1 。 出 ) 项 %推 。因此 ,粉 尘作 业 超标还 十分严重 。本 标准虽 然与职业 根据标准修订的需求 ,用粉尘替代 了 场所危害程度的大小主要取决 于在作 卫生标准有所区别 ,但是有 紧密 的联 生产性粉尘 ,是 为了避 免产生 “ 非生 业场所测定的粉尘 时间加权平均容许
一
个指标 中重复考虑一项因素并不能
尘肺病发病病例 占全部职业 病发病例 业活动作为分级对象 ,在设定 分级指 提 高对粉尘 危害程 度等级 的准确性 。 的 6 % 以上 。 0 标时 ,考虑人的因素 ,使得指标 的获 粉尘对人体的危害主要取决于粉尘的
粉尘法律法规
![粉尘法律法规](https://img.taocdn.com/s3/m/670956cfc5da50e2534d7f35.png)
粉尘行业法规标准
备注
1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2007)
2
《粉尘防爆术语》(GB 15604-2008)
3
《粉尘作业场所危害程度分级》(GBT 5817-2009)
4
《镁铝粉尘加工安全防爆规程》(GB 17269-2003)
5
《粉尘爆炸泄压指南》(GBT 15605-2008)
6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3部分:粉尘分散度》(GBZT 192.3-2007)
26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4部分:游离二氧化硅含量》(GBZT 192.4-2007)
27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5部分:石棉纤维浓度》(GBZT 192.5-2007)
28
《职业卫生标准制定指南第2部分:工作场所粉尘职业接触限值》(GBZT 210.2-2008)
11
《港口散粮装卸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7918-2008)
12
《烟草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8245-2000)
13
《粮食立筒仓粉尘防爆安全规范》(AQ 4229-2013)
14
《粮食平房仓粉尘防爆安全规范》(AQ 4230-2013)
15
《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7440-2008)
《呼吸性粉尘个体采样器》(AQ 4204-2008)
7
《粉尘采样器技术条件》(AQ 4217-2012)
8
《粉尘物性试验方法》(GB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16913-2008)
9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GBT17919-2009)
10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AQ 4273-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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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作业场所危害程度分级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粉尘作业场所的危害程度
本标准适用于对粉尘作业场所危害程度进行分级,可作为实施粉尘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监督检查的主要依据。
放射性粉尘与引起化学中毒的危害性粉尘不适用于本标准。
2、术语和定义
术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粉尘dust
悬浮于作业场所空气中的固体微粒。
2.2 呼吸性粉尘 respirable dust
按照呼吸性粉尘标准测定方法所采集的可进入肺泡的粉尘粒子,其空气动力学直径均在7.07µm 以下,空气动力学直径5µm 粉尘粒子的采样效率为50%。
2.3 总粉尘 total dust
可进入整个呼吸道(鼻、咽和喉、胸腔支气管、细支气管和肺泡)的粉尘。
技术上系用总粉尘采样器按标准方法在呼吸带测得的所有粉尘。
2.4 作业场所work place
指劳动者从事职业活动而需要经常或定时停留的地点。
2.5 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 permissible concentration-time weighted average ,PC-TWA
以时间为权数规定的8h 工作日、40h 工作周的平均容许接触浓度。
2.6 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 concentration-time weighted average ,PC-TWA 以时间为权数规定的8h 工作日、40h 工作周的平均接触浓度。
2.7超标倍数 excess multiple
作业场所粉尘时间加权平均浓度超过粉尘职业卫生标准的倍数
3、分级指标
3.1 采用超标倍数作为粉尘作业场所危害程度的分级指标。
3.2超标倍数的计算公式:
式中:B ——超标倍数
C TWA ——8h 工作日接触粉尘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单位为毫克煤立方米(mg/m 3) C PC-TWA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容许浓度值,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mg/m 3)
4、计算要求】
4.1 对规定了呼吸性粉尘容许浓度的粉尘,使用粉尘的呼吸性粉尘时间加权平均浓度计算B 值。
4.2 对只规定了总粉尘容许浓度的粉尘,使用粉尘的总粉尘时间加权平均浓度计算B 值。
B=
4.3采用个体采样方法,采样仪器能够满足全工作日连续一次性采样时,C TW A按照下式计算:
式中:m2——采样后的滤膜质量数值,单位为毫克(mg)
m1——采样前的滤膜质量数值,单位为毫克(mg)
F ——采样流量数值,单位为升每分(L/min)
480——为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规定的以8h计,单位为分(min)
4.4 采用定点采样方法,C TWA按照下式计算:
C TWA=(C1T1+ C2T2+ -----+ C n T n)/8
式中:8——一个工作日的工作时间(h),工作不足8h者,仍以8h计;
C1 ,C2 ,------C n——T1 ,T2 ,-----T n 时间段接触的相应的浓度
T1 ,T2 ,-----T n ——C1 ,C2 ,------C 浓度下相应的持续时间。
5、粉尘作业场所危害程度等级与分级方法
5.1 粉尘作业场所危害程度等级
粉尘作业场所危害程度共分0级、Ⅰ级和Ⅱ级三个等级。
5.2 分级方法
根据作业场所粉尘的超标倍数,按表1划分粉尘作业场所危害程度等级。
6、管理
6.1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6.2 作业场所粉尘时间加权平均浓度主要以有资质的职业危害检测机构的检测数据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