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抽采管路敷设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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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抽采管路敷设技术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瓦斯抽采管路敷设的敷设技术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晋煤集团所属矿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AQ1027-2006 煤矿瓦斯抽采规范
GB50471-2008 煤矿瓦斯抽采工程设计规范
安监总煤装[2011] 163号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
3 抽采管理敷设
3.1 安装位置
瓦斯抽采管路应根据井下巷道的布置、抽采地点的分布、矿井的发展规划以及瓦斯利用的要求因素统筹确定,避免或减少主干管路的频繁变动,确保管路运输、安装和维护方便,并符合下列要求:
a)瓦斯抽采管路系统宜沿回风巷道或矿车不经常通过的巷道布置;若设于主要运输巷内,在行人道侧其架设高度不应小于1.8m,与矿车最边缘的间隙应不大于0.7m,并固定在巷道壁上,满足行人、行车、运料的要求;若安装有皮带运输机的巷道中,瓦斯抽采管路的吊挂还应满足输送机的运行、检修和维护所需的空间要求。
b)瓦斯抽采管路与风、水等管路和电缆(包括通信、信号电缆)分别吊挂巷道两侧;挂在同一侧时,瓦斯抽采管路与风、水等管路和电缆(包括通信、信号电缆)的法线间距不得小于300mm;若在相同高度水平敷设时,水平间距不得小于300mm。
c)瓦斯抽采管理与其他管理交叉通过时,其间距不得小于300mm,如特殊情况管路间距小于300mm时应垫非导电材料隔开。
d)瓦斯抽采管路沿底板敷设时,距底板高度不小于300mm。管路沿顶吊挂时,严格按照设计施工,确保管路上沿与顶板之间保留不小于300mm的距离。
e)瓦斯抽采管路敷设及管件外缘距巷道不小于100mm。
3.2 瓦斯抽采管路安装技术要求
3.2.1 瓦斯抽采管路安装前应检查管路完好情况并清理管内杂物。
3.2.2瓦斯抽采管路安装必须吊挂或垫高,每根吊挂(支撑)不少于2处,沿巷道底板支撑敷设时,支撑高度不得小于300mm,并应该保证每节管路下面有两个支撑墩,吊挂(支撑)材料强度不得小于瓦斯抽采管路重量的5倍,吊挂(支撑)材料与管壁接触处应加衬垫,防止管路受损。
3.2.3在敷设倾斜瓦斯抽采管路时,应采用管卡将管路固定在巷道支架上。在巷道倾角在8°~30°时,管卡间距应不大于15m;在巷道倾角大于30°时,管卡间距应不大于10m。当沿立井敷设瓦斯抽采管路时,应将管路固定在灌道梁上或专用管架上。
3.2.4吊挂点与瓦斯抽采管路端头距离不小于1m,吊挂点间距应不大于3m。
3.2.5瓦斯抽采管路随巷道掘进进度安装时,固定管路末端距离巷道迎头应不大于50m,临时管路必须能延伸至工作面。巷道停止掘进时,固定管路末端距巷道迎头应不大于10m。3.2.6瓦斯抽采管路安装要平直,瓦斯抽采管路连接必须可靠严密,直径Φ400mm及以上的瓦斯抽采管路,不得采用快速接头连接。
3.2.7 瓦斯抽采管路采用吊挂方式进行安装时,严禁吊挂与钢带或网片上。
3.2.8 法兰连接处使用胶垫密封,严密不漏气。联接螺栓必须齐全,并沿同一方向。
3.2.9管路投运输前应分段进行气密性试验,分段长度由各矿根据现场条件确定。
3.3 瓦斯抽采管路附属装置及设施
3.3.1瓦斯抽采主、干、支管路每200mm~500m、管路低洼、温度突变处应设置放水器和除渣装置。
3.3.2抽采管路每500m安装一组阀门,管道分支时,在管路分支处前后处各安装一组阀门,阀门要统一进行编号,挂牌管理。
3.3.3 抽采管路应设置明显的具有反光性能警示标志,标明气体流向。抽采管路每200m悬挂警示标志,巷道拐弯处、管路跨行车巷道及管路分叉处应设置警示标志。警示统一使用长箭头标志,箭尾部分明显标识“瓦斯抽采管路严禁碰撞”字样,整个标志采用白底红字。3.3.4 瓦斯抽采管路参数测定的计算装置设置应符合,《矿井瓦斯抽采监测监控系统技术标准》(Q/JM J 1.0042-2013)的要求。
4 其他要求
4.1瓦斯抽采管路通过风门设施时,必须设置防治压挤管路的装置。
4.2 瓦斯抽采管路及其附属设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且应具有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的产品合格证书。
4.3瓦斯抽采管路严禁与锚索等支护材料及尖锐材料接触。采取防冻、防撞、防静电等措
施,在温度变化较大的地点,应设置防止抽采管路热胀冷缩的伸缩装置。
4.4埋入、插入采空区的瓦斯抽采管路不得使用金属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