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甲供材料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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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甲供材料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工程项目建设中甲供材料的管理工作,保证工程建设进度的需求和材料质量标准,减少资金积压,降低工程建设成本,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基建工程项目建设中甲供材料的计划编报审核、材料验收、出库管理、帐务管理和结算管理。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三条计划部是甲供材料采购管理部门,负责甲供材料计划的终审、整合汇总上报实施采购,监督各项目部甲供材料计划的执行情况。
第四条工程部是甲供材料计划技术审核部门,负责材料计划中各类材料型号规格及技术要求合规性审查,负责参与相关部门组织的材料验收工作,并负责监督各项目部材料质量管理工作。
第五条财务部是甲供材料结算部门,负责对各项目部所属工程项目甲供材料供应量进行审查,并在工程结算费用中负责对甲供材料费用进行核减。
第六条矿山是工程项目甲供材料现场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审核、汇总、上报施工单位编报的甲供材料计划,参与
材料验收,负责甲供材料的出库管理和帐务管理。
第三章管理内容
第七条工程建设项目甲供材料根据施工合同规定的供货范围实行计划供应,禁止(或未经批准不得)超范围、超时段、超设计标准供应。
第八条甲供材料计划编制、审核、批准流程执行公司甲供材料计划申报流程。
第九条甲供材料计划由工程项目施工单位按施工合同约定的甲供材料供货范围和施工设计编制。
第十条材料计划编制时应使用材料标准名称、标准计量单位;正确标注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和材料执行标准;正确计算材料需求数量,不得粗算冒估。
第十一条甲供材料计划由施工单位编制人员、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一式五份,并经该项目监理单位审核后报公司相关部门审核。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对其编制的甲供材料计划的正确和计划报送时间节点负主要责任,凡因计划编报错误或供货时间延误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计划编报单位自负。
第十三条材料月度计划于上月25日前、增补计划于当月5日前审批完成后报公司计划与发展部。
第十四条矿山负责对施工单位编报的甲供材料计划进行初审,重点审核计划中甲供材料所用于的单项(单位)
工程及使用时间、材料名称及其型号规格、主要技术参数、工况要求和材料执行标准、材料需求数量、计划到货时间等。矿山是建设单位甲供材料的主审单位,对所审核的甲供材料计划的准确性和计划流转时间节点负责。
第十五条工程部负责对甲供材料计划进行技术性复审,重点复审材料计划中所列甲供材料的型号规格、主要技术要求、工况要求和执行技术标准。
第十六条计划部负责对复审后的甲供材料计划进行终审、汇总,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采购。
第四章验收管理
第十七条甲供材料验收人员:材料采购人员、矿山材料计划员及相关技术人员、施工单位材料管理人员。
第十八条验收内容
1、包装验收:要求材料有包装的是否完整,有无严重破损,无包装要求的有无打捆或其他保护措施。
2、技术文件的验收:技术文件完整、有效,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如质量证明书、特种材料生产许可证、使用说明书、出厂编号、生产厂家、合格证、供应商在特殊材料质量证明书上的质量专用章等)。
3、材料质量的验收:根据甲供材料综合采购计划要求的材料名称、型号规格、执行标准及相关技术参数等核对材质书、合格证是否一致;特殊要求需要复检的材料应取样进
行检验,根据复检报告确认是否合格;特殊用途的材料如水泥等,必要时还应检查是否有受潮、结块等现象,检查内外包装型号、规格、材质是否一致;钢材验收应检查断面尺寸、形状公差、表面质量等是否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第十九条材料验收内容全部结束后,参加验收人员在《材料接收单》上签字。
第二十条材料验收合格后,随货技术文件(包括质量证明书、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随机附件清单、随机工具、易损件清单等)由施工单位材料员负责收集整理、存档备查。
第二十一条不合格材料的处理
1、经验收认定为技术性能、型号规格不合格的材料,作退货处理。
2、经验收认定为技术性能、型号规格合格,但资料不齐全的材料,可入库存放,待所缺部分补齐后重新验收合格办理入库手续。
第五章出库管理
第二十二条甲供材料出库实行计划管理,严格审批程序,严禁超计划、超标准、超范围出库。
第二十三条验收合格的甲供材料由计划与发展部填写入库单,并出库给矿山实施材料管理,再由矿山作入库登记后,出库给各项目施工单位;出、入库单应填写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计量单位、出库数量等;施工单位在出库单上必须经相关负责人签字认可,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第五章台帐管理
第二十四条计划部、矿山及各施工单位分别建立甲供材料数据台帐。
第二十五条甲供材料台帐中应能及时反映工程甲供材料品种、型号规格、材料实际领用量(包括数量、单价、金额及出库时间)等动态数据。
第六章结算管理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编制的月度工程结算报告中,须附甲供材料领用明细清单。矿山收到施工单位编报的结算报告后,对甲供材料的领用进行逐项核对,经矿山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二十七条计划部在对工程结算报告进行审核时,对甲供材料的领用进行合规性审核和材料明细清单复核,无误后负责人签字后,财务部在工程款中予以扣除甲供材料费用。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由计划与发展部负责解释、修订。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
附表一:
甲供材料接收单
单位工程名称:承包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