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书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范文(通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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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篇一申请人:_________,性别:____出生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职业: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公司编码:______________家庭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世分量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手机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主要负责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手机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请求事项:1、裁决被诉人继续履行与申诉人之间的劳动合同。
2、裁决被诉人补发申诉人自其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违法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至开始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工资。
(以每月人民币_________元计),并补缴社保和住房公积金。
3、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自其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至被诉人开始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之日期间的工资(以每月人民币_________元计)的____%的。
刘有、大连金普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审行政判决书
刘有、大连金普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监督【审理法院】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29【案件字号】(2020)辽02行终62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车兆东马小红刘杰【审理法官】车兆东马小红刘杰【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刘有;大连金普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连金山水泥制造有限公司【当事人】刘有大连金普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连金山水泥制造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刘有【当事人-公司】大连金普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连金山水泥制造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李玉祥辽宁和昌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李玉祥辽宁和昌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李玉祥【代理律所】辽宁和昌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刘有;大连金山水泥制造有限公司【被告】大连金普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院观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本规定第五十条和第五十一条中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证据:(一)在一审程序中应当准予延期提供而未获准许的证据;(二)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依法申请调取而未获准许或者未取得,人民法院在第二审程序中调取的证据;(三)原告或者第三人提供的在举证期限届满后发现的证据。
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为被上诉人未对上诉人投诉举报的金山水泥公司于2006年12月至2011年5月欠缴社会保险的情况进行查处的行为是否合法。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征收合法违法受案范围第三人证明维持原判改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为被上诉人未对上诉人投诉举报的金山水泥公司于2006年12月至2011年5月欠缴社会保险的情况进行查处的行为是否合法。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正一集团有限公司、牟家富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正一集团有限公司、牟家富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5.28【案件字号】(2020)川15民终105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付兵张力骁陈曦【审理法官】王付兵张力骁陈曦【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正一集团有限公司;牟家富【当事人】正一集团有限公司牟家富【当事人-个人】牟家富【当事人-公司】正一集团有限公司【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正一集团有限公司【被告】牟家富【本院观点】本案主要的争议焦点为:牟家富工伤事故发生后实际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是否应由正一集团有限公司承担,交通费用是否应予支持。
【权责关键词】合同新证据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法律援助【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对一审查明的其余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主要的争议焦点为:牟家富工伤事故发生后实际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是否应由正一集团有限公司承担,交通费用是否应予支持。
关于医疗费的问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牟家富的医疗费用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但鉴于正一集团有限公司已从工伤基金获得牟家富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共计34162.52元。
一审法院判决由其向牟家富支付其垫付医疗费29897.87元并无不当。
关于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的问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因停工留薪期和住院期间有重叠,停工留薪期待遇一审法院依照其住院期间合理确定护理费用标准为80元/天,符合实际,该部分费用共计22640元,应由用工单位正一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关于停工留薪期期间和工资标准的问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停工留薪期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一审法院综合牟家富住院时间、伤情、医嘱、工种综合确定停工留薪期为12个月,参照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确定停工留薪期工资标准为4516.25元/月并无不当。
劳动仲裁决定书(模板)
劳动仲裁决定书(模板)背景本案涉及劳动争议的仲裁纠纷。
原告[姓名]与被告[姓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了劳动争议问题。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仲裁委员会的独立仲裁程序,本劳动仲裁决定书作出如下裁决。
当事人信息原告:- 姓名:- 职务:- 住址:- 联系被告:- 姓名:- 职务:- 住址:- 联系纠纷概述根据原告和被告的陈述及相关证据,本纠纷由以下事实和问题构成:1. 事实一;2. 事实二;3. 事实三;4. 问题一;5. 问题二;6. 问题三。
各方主张原告主张:- 主张一;- 主张二;- 主张三。
被告主张:- 主张一;- 主张二;- 主张三。
仲裁委员会认定根据案件的事实、证据,仲裁委员会作出如下认定:1. 认定一;2. 认定二;3. 认定三。
仲裁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仲裁委员会的认定,仲裁委员会作出如下决定:1. 决定一;2. 决定二;3. 决定三。
执行期限和方式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被告应在X天内履行决定。
如果被告不履行决定,原告可以向相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裁决效力本决定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双方应自愿执行本决定,不得违背。
申诉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以在X天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
结束语本仲裁决定书根据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裁决,并以公正、独立的原则进行了审理。
希望双方当事人本着诚实、公平的态度履行本决定,共同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与和谐。
仲裁委员会日期。
劳动仲裁决定书打印版
劳动仲裁决定书打印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XX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XX条的规定,经仲裁委员会的审理,作出以下仲裁决定:一、案件的基本情况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案件涉及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以下简称“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纠纷。
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劳动合同解除后未支付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二、申请人的主张申请人主张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被申请人应当支付其合法劳动权益,包括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后,被申请人未按约定支付相应的薪酬和补偿金,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被申请人的答辩意见被申请人表示,与申请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已经履行完毕,申请人没有权利要求被申请人支付任何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申请人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被申请人存在违约行为。
四、仲裁委员会的认定与裁决根据本案的文书证据和当事人的陈述,仲裁委员会认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并且申请人已经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被申请人应当支付申请人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鉴于被申请人没有提供任何证据来证明申请人不存在权利要求的事实,仲裁委员会认定被申请人的辩解没有事实依据。
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XX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XX条的规定,仲裁委员会作出如下裁决:1. 被申请人应当支付申请人劳动合同解除后未支付的工资合计人民币XXX元;2. 被申请人应当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合计人民币XXX元;五、送达方式本劳动仲裁决定书将以挂号信的方式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自送达之日起,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应当在XX日内执行本决定。
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应当在XX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员:XXX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格尔木有龙劳务服务有限公司、青海联大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等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格尔木有龙劳务服务有限公司、青海联大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等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8.26【案件字号】(2022)青28民终57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彭建玉陈治冈马峰【审理法官】彭建玉陈治冈马峰【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格尔木有龙劳务服务有限公司;青海联大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孔得俊【当事人】格尔木有龙劳务服务有限公司青海联大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孔得俊【当事人-个人】孔得俊【当事人-公司】格尔木有龙劳务服务有限公司青海联大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王佩佩青海岿然律师事务所;王进海青海彰杨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王佩佩青海岿然律师事务所王进海青海彰杨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王佩佩王进海【代理律所】青海岿然律师事务所青海彰杨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格尔木有龙劳务服务有限公司;青海联大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孔得俊【本院观点】关于上诉人格尔木有龙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上诉称其与被上诉人孔得俊不存在劳动关系仅对工资进行担保且其与青海联大化工科技系合作关系,并未盈利不应负责孔得俊损失赔偿的上诉意见,经查,西人社局工认决字2021-0117号《认定工伤决定书》及格尔木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青2901行初16号生效判决,已认定格尔木有龙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与孔得俊存在劳动关系,孔得俊因工负伤的事实。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合同过错新证据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关于上诉人格尔木有龙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上诉称其与被上诉人孔得俊不存在劳动关系仅对工资进行担保且其与青海联大化工科技系合作关系,并未盈利不应负责孔得俊损失赔偿的上诉意见,经查,西人社局工认决字2021-0117号《认定工伤决定书》及格尔木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青2901行初16号生效判决,已认定格尔木有龙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与孔得俊存在劳动关系,孔得俊因工负伤的事实。
沈阳市浑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胡玉业撤销不予受理决定书纠纷二审行政判决书
沈阳市浑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胡玉业撤销不予受理决定书纠纷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撤销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受理【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03【案件字号】(2020)辽01行终4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继东范嘉才史越洋【审理法官】王继东范嘉才史越洋【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沈阳市浑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胡玉业【当事人】沈阳市浑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胡玉业【当事人-个人】胡玉业【当事人-公司】沈阳市浑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理律师/律所】孙晓菊北京市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孙晓菊北京市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孙晓菊【代理律所】北京市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沈阳市浑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被告】胡玉业【本院观点】本案焦点问题为劳动者在受伤后至申请工伤认定前,用人单位注销工商登记,劳动者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是否应当受理。
【权责关键词】合法证明不予受理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查明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焦点问题为劳动者在受伤后至申请工伤认定前,用人单位注销工商登记,劳动者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是否应当受理。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该条款规定的劳动关系证明材料指的应该是发生事故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材料,故工伤认定应以事故发生时的劳动关系作为基础事实。
本案中,虽然胡玉业申请工伤认定时,沈阳梁工伟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已注销工商登记,但胡玉业受伤时沈阳梁工伟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商登记尚未注销,胡玉业与沈阳梁工伟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且已经仲裁机构确认。
郑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
郑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郑劳人仲案字[2013]0408号申请人周某,男,汉族,身份证号码:512XXXXXXXXXXXXXXX,住址:重庆市云阳县XXX村8组XX号。
委托代理人邹超,河南鑫苑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权限:特别授权。
被申请人XX省XX建设有限公司,住所:XX市XX街道XX路XX 大厦东侧第X层。
法定代表人李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郭XX,河南XX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权限:特别授权。
案由:工伤待遇争议。
申请人周某与被申请人XX省XX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本委于2013年6月19日受理后,依法组成仲裁庭,并于2013年8月2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申请人周某,申请人代理人邹超,被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郭某到庭参加仲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诉称:2012年5月,申请人到被申请人郑州项目部工作。
2012年10月3日,申请人在工作时被掉落的钢筋砸伤。
2012年12月17日,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申请人所受伤害为工伤。
2013年4月10日,经郑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九级伤残。
申请人仲裁请求:1、依法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劳动关系;2、请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2年6月至2013年4月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77000元;3、请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停薪留薪工资35000元;4、请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550元;5、请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护理费1425.4元;6、请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3000元;7、请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7248.1元;8、请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4496.2元;9、请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鉴定费600元。
10、请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2年5月至解除劳动关系期间双休日加班费60000元。
被申请人辩称: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没有劳动关系。
2、申请人与上海厚实建筑安装公司之间签订了劳动合同。
劳动仲裁委员会
劳动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
是为了解决劳动争议案件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而成立的。
本文详细介绍了劳动仲裁委员会的知识,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劳动仲裁委员会一、基本概念劳动仲裁会是劳动争议的法定前置程序受理和处理机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劳动仲裁申请书2、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等3、劳动纠纷证明,比如没发工资,就找证据证明没发工资,工伤就找证据证明存在工伤,等等4、身份证明,你自己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用人单位证明,比如工商登记资料5、申请劳动仲裁是免费的。
二、履行职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二)受理劳动争议案件;(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四)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当事人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办理程序1、劳动保障当事人提出仲裁的,应当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受理的,应当由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作出不予受理通知,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交答辩书及相关证据。
被诉人没有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审理。
孙玉姐、合肥市瑶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判决书
孙玉姐、合肥市瑶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管理范围行政作为劳动和社会保障【审理法院】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9.14【案件字号】(2020)皖01行终55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二辉黄平朱斌斌【审理法官】王二辉黄平朱斌斌【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孙玉姐;合肥市瑶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陈洪国【当事人】孙玉姐合肥市瑶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陈洪国【当事人-个人】孙玉姐陈洪国【当事人-公司】合肥市瑶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理律师/律所】陶波安徽金的律师事务所;陶劲松安徽金的律师事务所;胡良毅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陶波安徽金的律师事务所陶劲松安徽金的律师事务所胡良毅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陶波陶劲松胡良毅【代理律所】安徽金的律师事务所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孙玉姐;陈洪国【被告】合肥市瑶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院观点】合肥市瑶海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8年11月20日作出的(2018)合瑶劳仲裁字第640号仲裁裁决书已确认了本案原审第三人陈洪国与合肥皖邦厨卫科技有限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陈仕荣作为合肥皖邦厨卫科技有限公司原股东以及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张春芳的配偶,其在签收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时并未告知瑶海区人社局工作人员公司已转让的相关事宜,且送达地址京商商贸城亦为仲裁裁决已查明的公司所属门店,原审第三人陈洪国也被安排在该门店从事厨卫配送安装工作,故陈仕荣在举证通知书送达回证上签名,并注明其职务是公司股东的签收行为属于职务行为。
【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第三人新证据证据不足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被上诉人瑶海区人社局向一审法院提交的证据及证明目的:一、工伤认定申请表、陈洪国身份证复印件、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出院记录、疾病证明诊断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情况说明,证明第三人受伤的时间、地点、地点以及伤害程度等基本信息情况。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仲裁裁决书
郑开劳人仲案字[2012]第102号申请人:韩某男原郑州XXX设备有限公司员工
被申请人:郑州XXX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某,男,郑州XXX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邹超河南省鑫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权限:特别授权
案由:
申请人韩某因工伤待遇问题与被申请人郑州XXX设备有限公司发生劳动争议。
仲裁庭经过调查取证,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及时主持争议双方调解,争议双方本着互谅互让,协商自愿的原则,达成调解协议如下:
一、被申请人已经承担了申请人因治疗康复所产生的全部医疗费用35765.08元,没有完成的治疗事项不再由被告申请人承担;
二、被申请人一次性赔偿给申请人应当由被申请人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共计叁万伍仟元整。
此款付清后,劳动法律法规上规定的所有权利义务双方均已履行完毕;
三、双方明确自2012年4月28日解除劳动关系;
四、上述款项叁万伍仟元整在2012年11月26日前付清;
五、申请人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主张参保职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医疗补助金、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鉴定费、二次手术费用等工伤保险待遇,被申请人必须配合申请人办理社保机构的工伤保险理赔手续,社保机构向被申请人支付的申请人的工伤保险理赔款项,由被申请人支付给申请人。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用人单位劳动仲裁决定书范文
用人单位劳动仲裁决定书范文本文档为用人单位劳动仲裁决定书的范本,用于参考和指导。
范本劳动仲裁案件裁决书仲裁委员会:XXXXX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张三(首席仲裁员)、李四、王五案号:XXXXXX当事人:甲方:待填写乙方:待填写裁决理由:XXXXX用人单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本案争议焦点为劳动合同解除事宜。
经仲裁委员会复核,结合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提供的证据材料,以及劳动法第XX条、第XX条等相关法律法规,作出以下裁决:一、事实及争议焦点:1. 甲方和乙方于xxxx年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甲方在乙方工作岗位上从事xxxx工作,合同期限为xxxx年。
2. 甲方于xxxx年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3. 根据甲方提供的证据材料,甲乙双方在工作期间存在严重的矛盾冲突,并多次尝试解决,但未达成一致。
乙方主张甲方存在过失,应承担解除劳动合同的后果,甲方则主张乙方在管理层面存在问题,导致工作环境恶劣,因此提出解除合同申请。
二、裁决意见:根据劳动法第XX条规定,劳动仲裁委员会经复核,认为以下裁决意见:1. 对于甲方提出的劳动合同解除申请,仲裁委员会认为,乙方在工作管理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导致工作环境较差,影响甲方的工作效果。
因此,本次劳动合同解除属于乙方违反劳动法的行为,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经济补偿。
2. 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双方的工作矛盾冲突已严重影响了工作氛围和工作效果,无法通过调解解决争议。
因此,裁决终止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生效。
三、裁决结果:1. 命令乙方按照劳动法第XX条的规定,支付甲方经济补偿金,总计人民币xxxx元。
2. 终止甲方和乙方之间的劳动合同。
裁决书送达方式:本裁决书自签发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XXXX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执行本裁决。
仲裁员签名:日期:xxxx年xx月xx日仲裁员签名:日期:xxxx年xx月xx日仲裁员签名:日期:xxxx年xx月xx日劳动仲裁委员会(共享闲)盖章以上为本次劳动仲裁案裁决书。
劳动工伤仲裁裁决书范文
一、劳动争议仲裁书延厂未为李平购买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由用人单位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标准支付。
李平可以向压延厂主张多少赔偿金?工伤赔偿,是无过错赔偿,本人不承担责任,单位100%赔偿。
1、公司支付李平08年7月21日后5个月的医疗停工期间工资,标准为1500元。
住院医疗期间,护理人员工资双方协商,不低于当地量低工资标准就不违法,按天计算。
2、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6个月工资,标准为1500元。
(或按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确认的工伤保险缴费标准)3、如果离开单位,还要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月数本省规定,上网查一下),标准也应当是1500元。
看来你也不可能再在公司上班了,别的不说了。
这样的单位,离开就离开,钱是小事,别失了一只眼,再看错他们,免得伤害更大。
二、工伤十级的仲裁申请怎么写给一个范文,自己根据情况修改即可:工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案由:工伤待遇争议申请人:xxx。
性别:男。
年龄:26。
工作单位:x药业集团公司。
用工性质:聘任制。
邮编:100000 被申请人:xx药业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性别:男。
年龄:26。
职务:总经理。
地址:北京市tt区tt路。
2003年8月1日至14日在北医三院住院治疗,2003年11月22日由tt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2003年12月29日经tt区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六级。
由于被申请人未能及时为申请人申报工伤,致使申请人在工伤认定前被迫自费承担了医疗费4962.1元(见医疗保险手册及有关的医药****)。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申请人工伤治疗期间,被申请人于2003年3月扣发了申请人工资564.42元(税后)、2003年8至11月份扣发了申请人工资5335.41元,合计5899.83元(见本人的工资存折本)。
张某、泉州市丰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判决书
张某、泉州市丰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受理【审理法院】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4.28【案件字号】(2020)闽05行终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陈鹏腾张爱玲邱旭锋【审理法官】陈鹏腾张爱玲邱旭锋【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张春生;泉州市丰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现代中学【当事人】张春生泉州市丰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现代中学【当事人-个人】张春生【当事人-公司】泉州市丰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现代中学【代理律师/律所】王志坚福建闽荣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王志坚福建闽荣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王志坚【代理律所】福建闽荣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张春生;泉州现代中学【被告】泉州市丰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院观点】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被上诉人丰泽区人社局依法具有对行政区域范围内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实施管理的法定职权。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合法违法罚款拒绝履行(不履行)第三人质证合法性证据确凿证据不足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行政不作为【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另查明,张春生针对上述投诉举报事项以泉州现代中学为被告向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提起劳动合同纠纷民事诉讼。
2019年5月29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闽05民终1757号终审判决,判决泉州现代中学应支付给张春生2018年2月的工资1377.26元和经济补偿金16849.89元,对张春生要求泉州现代中学现金支付相应应缴纳的社会保险金等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该生效判决泉州市现代中学已于2019年7月8日履行完毕。
张春生还于2019年7月23日向丰泽区人民政府信访局信访,投诉泉州现代中学克扣工资、加班费,未为其办理缴纳五险一金,且经劳动监察部门整改后逾期4天才做书面答复及整改只补缴了养老保险,其余四险未补缴等问题,要求劳动监察部门予以解决并出具书面告知。
劳动仲裁决定书范本
劳动仲裁决定书范本
概述
本文档为劳动仲裁决定书的范本,用于解决劳动争议和纠纷。
根据相关劳动法律法规,___根据事实和证据来做出决定,旨在公正、合理地解决劳动争议。
争议概况
由于{详细描述争议背景},___收到了{当事人名称}的仲裁申请。
经过调查和听证程序,本仲裁决定书旨在解决该劳动争议并给出合理的仲裁结果。
事实和证据
根据提交的证据和相关人员的证言,___得出以下事实结论:
1.{详细说明事实1}
2.{详细说明事实2}
3.{详细说明事实3}
法律适用
根据相关劳动法规,针对该劳动争议,适用的法律条款为:
1.{适用法律条款1}
2.{适用法律条款2}
3.{适用法律条款3}
仲裁决定
根据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___做出以下仲裁决定:
1.{详细说明仲裁决定1}
2.{详细说明仲裁决定2}
3.{详细说明仲裁决定3}
裁决执行
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应切实履行本仲裁决定。
如有一方不履行或拒绝履行仲裁决定,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结语
本仲裁决定书是___依法做出的公正和合理的决定。
希望双方遵守该决定,积极履行各自的义务,以维护双方的劳动权益。
___
仲裁委员会名称} 日期}。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书范本(缺席裁决)怎么写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书范本(缺席裁决)怎么写出现劳动争议的时候,劳资双⽅应该协商解决争议,如果协商不成的,只能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申请劳动仲裁是解决争议的⽅式之⼀,那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书范本(缺席裁决)是怎样的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书范本(缺席裁决)怎么写X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书XX市劳仲案字〔20XX〕XX号申请⼈XX,男,汉族,19XX年XX⽉XX⽇出⽣。
住址,XX省XX县XX镇XX村XX号。
申请⼈XX,⼥,汉族,19XX年XX⽉XX⽇出⽣。
住址,XX省XX县XX镇XX居委会XX组18号。
被申请⼈,XXX市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XX。
住所,XXX市XX镇XX⼤院。
申请⼈XX、XX因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报酬与被申请⼈XXX市XXX电机有限公司发⽣争议,向本会申请仲裁,本会受理后,依法指定独任庭进⾏了审理。
申请⼈王*章、⾕-雷到庭参加审理,被申请⼈经本庭依法送达开庭后未到庭参加审理。
现本案审理终结。
申请⼈诉称:我们分别于2006年3⽉21⽇(王XX)和8⽉7⽇(XX)⼊职被申请⼈处,分别担任财务部会计和模具五⾦部副经理,⽉⼯资分别为2200元和3300元。
被申请⼈于2008年11⽉18⽇突然在公告栏张贴公告,宣布放假放假3个⽉。
被申请⼈在放假期间未⽀付我们⼯资,现放假期限已到,仍未对公司员⼯作出安排及通知,故请求裁决被申请⼈:1、⽀付我们2008年11⽉2⽇⾄2009年2⽉的⼯资共7680元;2、⽀付我们经济补偿⾦共16500元;3、退回押⾦共120元。
被申请⼈未作答辩。
经查:两申请⼈所诉属实。
以上事实有庭审笔录、当事⼈陈述及相关书证为凭,证据确实,⾜以认定。
本会认为:被申请⼈对申请⼈进⾏放假,未⽀付申请⼈⼯资,放假期满后⼜未对申请⼈作出通知和⼯作安排,⽣产经营状况发⽣严重困难,申请⼈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被申请⼈⽀付⼯资,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予以⽀持。
劳动仲裁仲裁决定书(单位)范本
劳动仲裁仲裁决定书(单位)范本
一、案件基本情况
1. 当事人
被申请人:(单位名称)
申请人:(个人姓名/单位名称)
2. 案件事实
(简述案件争议的事实,包括劳动关系、争议点等)
二、仲裁请求及争议焦点
1. 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详细陈述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2. 被申请人的答辩意见
(详细陈述被申请人的答辩意见)
三、仲裁裁决理由
(根据劳动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对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主张进行分析和评判,阐述仲裁决定的依据)
四、处理方式及裁决结果
1. 处理方式
(陈述仲裁委员会对于本案的处理方式,例如调解、决定等)
2. 裁决结果
(明确陈述裁决委员会对于本案的裁决结果,例如支持申请人的请求、驳回申请人的请求等)
五、附件
1. 相关证据材料
(列举附件的名称,例如劳动合同、工资单、证人证言等)
2. 相关法律法规
(列举适用于本案的相关劳动法律法规条款)
六、裁决的法律效力
(说明本决定对于当事人的法律效力和申诉途径)
七、其他事项
(如有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可以在此部分进行陈述)
八、仲裁委员会公章及仲裁员签字处
(公章和仲裁员签字)
备注:本文档仅为劳动仲裁仲裁决定书范本,具体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
劳动仲裁仲裁决定书
劳动仲裁仲裁决定书
本决定书基于劳动仲裁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和规定对劳动争议
进行审理,并作出以下仲裁决定:
争议事实
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以下简称“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争议。
争议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 合同解除:申请人声称被申请人未经合法程序解除了申请人
的劳动合同。
2. 工资支付:申请人声称被申请人未按约定支付申请人的工资。
争议解析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法和有关劳动合同法律法规,我们进行了对
争议双方的陈述和证据的审查,并得出以下解析:
1. 合同解除: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和陈述,我们认为被申请人解除申请人的劳动合同违反了合同解除程序,因此被申请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2. 工资支付: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工资支付记录和合同约定,我们认定被申请人未按时支付申请人的工资,且未提供合理解释,因此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相应的工资。
仲裁决定
鉴于上述争议解析,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以下仲裁决定:
1. 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拖欠的工资金额(详见附件一),并在仲裁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支付。
2. 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详见附件一),作为合同解除的赔偿。
法律效力
本决定书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并对争议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双方应按照本决定书的要求履行义务,如有不服可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仲裁庭日期: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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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协议书
()字第号
申请调解方:名称(姓名)
性别
职务(岗位)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申请调解对方:名称(姓名)
性别
职务(岗位)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上列双方因引起争议,申请人于年月日向本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请求,经本会主持调解,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1.
2.
……。
双方当事人(签名)
调解委员会负责人:(签名)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公章)
__年__月__日
调解意见书
申请人:名称(姓名)__性别:__职务(岗位)__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申请对方:名称(姓名)__性别:__职务(岗位)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上列双方因引起争议,申诉人于年月日向本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经本会主持调解,双方未能达成协议(或逾期未得调解)。
现对此案提出如下意见。
____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年月日
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状
年月日
┌──────┬──┬───┬──┬───┬──┬───┬──┬───┐
│申诉方│单位││姓名││性别││年龄││
│(当事人│││││││││
│或法定├──┼───┼──┼───┼──┼───┴──┴───┤
│代表人)│职务││籍贯││住址│
│
│││││││
│
├──────┼──┼───┼──┼───┼──┼───┬──┬───┤
│申诉方│单位││姓名││性别││年龄││
│(当事人│││││││││
│或法定├──┼───┼──┼───┼──┼───┴──┴───┤
│代表人)│职务││籍贯││住址│
│
│││││││
│
├──────┼──┼───┼──┼──┬┴──┼──────────┤
│委托│姓名││性别││职业│
│
│代理人││││││
│
├──────┼──┴───┴──┴──┴───┴───────
───┤
│申│
│
│诉│
│
│的│
│
│理│
│
│由│
│
│和│
│
│要│
│
│求│
│
├──────┼───────────────────────────┤
│有关│
│
│证据│
│
│证人│
│
│及证人│
│
│住址│
│
├──────┼──────────────┬────────────┤
│具状人││年月日│
└──────┴──────────────┴────────────┘
劳动争议仲裁应诉答辩状
仲裁字()第号
申诉人姓名性别年龄
民族
籍贯工作单位
职业住址(如申诉方系企业时,写单位全称和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法定代理人:姓名(注明与申诉人的关系)性别年龄工作单位
职业住址
指定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
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委托代理人:姓名(是申诉人近亲属的,注明与申诉人的关系)性别年龄工作单位
职业住址(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写姓名并写明某某法律顾问处律师)被诉人:姓名性别年龄
民族籍贯
工作单位
职业住址
(如被诉方系企业时,写单位全称和所在地址)
(被诉人的法定代表人和诉讼代理人的填写项目与申诉人法定代表人和诉讼代理人相同)
案由:
(以下简述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主要事实和调解理由)。
经本委员会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协议内容)
(诉讼费用的负担)
本调解书与仲裁决定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首席仲裁员
仲裁员
仲裁员
(独任仲裁的写:仲裁员)
一九年月日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备注:①本调解书从送达后第二天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认真执行;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该调解书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在一年内均可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书
仲裁字()第号
申诉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
职业住址
(如申诉方系企业单位,写单位全称和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法定代理人:姓名(注明与申诉人的关系)
性别年龄工作单位
职业住址
指定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
工作单位职业
住址
委托代理人:姓名(是申诉人近亲属的,注明与申诉人的关系)性别
年龄工作单位
职业住址
(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写:姓名和某某法律顾问处律师)。
被诉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
籍贯工作单位职业
住址
(如被诉方系企业时,写单位全称和所在地址)
(被诉方的法定代表人和诉讼代理人的填写项目与申诉方法定代表人和诉讼代理人相同)
申诉方诉被诉方一案,本委员会依法公开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完结。
查明:
本委员会认为,
依据《》条款,裁决如下:(诉讼费用的负担)
如不服要裁决,可在接到仲裁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首席仲裁员
仲裁员
仲裁员年月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