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调课、代课制度知识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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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调课、代课制度
教师调课、代课制度(征求意见稿)为维护学校良好的教学秩序,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校务会议精神,对教师调课、代课,做出如下规定,请认真执行。

一、概念界定:
1、调课是指教师因公外出(开会、办事)、因病事假或参加教育教学活动需将自己的课程与其他教师课程作适当调整的行为。

2、代课是指教师因公外出两天及以上(开会、办事)、因病(事)假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上课的,由学校审核批准,安排其他教师代替上课的行为。

二、原则:
1、严格执行学校课程计划,按课表上课。

学校调(代)课工作由教务处依据学校实际情况安排,各部门相互协调,全校教师积极配合教务处的调(代)课,私自调课、代课按旷工处理,以确保学校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2、凡符合我校《教职工考勤制度》规定的调课由当事人自行调整课程,并报学校教务处登记备案,教务处登记备案后为正常调课,否则一律视为私自调课,按旷工处理。

凡符合我校《教职工考勤制度》规定的代课由学校教务处按学校课程表安排其他教师代请假教师上课,教务处发放代课通知单并作好《学校教师代课情况》的统计工作。

3、学校调课遵循同班级教师为主,代课遵循同年级同学科为主,根据教师课程密集程度安排课程,提倡教师间团结互助、相互支持。

4、调课和请假教师要安排好教学工作后再履行请假手续,其中必须在工作日内享受的政策性假(婚丧育工伤等)、重大急病或生病住院的病假(以医院的病历、病假条、住院证明等相关手续为准)除外,但也应先通知教务处,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5、所有教师只要当堂课无课程安排且未于工作日当天告知学校有不适合代课情况的,应主动接受代课工作安排,不借故推诿、不拈轻怕重。

凡安排的代课课程未按时到岗上课一律视为旷工,造成安全等责任事故将由其负全责。

6、任调(代)课课程的教师应自觉遵守学校有关教师教学常规工作方面的要求,确保每一堂课的质量。

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在授课后要按学校教学常规要求布置适量作业并及时批改。

7、行管后勤人员、任课教师市内参加会议、活动等在一天以内的,一律要求调课,并报教务处备案。

需调课时,首先找语文教师调,各班语文教师有此项义务。

如遇到重大活动或特殊情况,由教务处做出代课安排。

8、教师对代课安排有异议、意见的,应在按时到岗上课的基础上,再通过正常渠道向学校反映,坚决杜绝放下课程来反映问题。

三、要求
1、所有教师都要严格按照此规定程序,申请调课、代课。

如果是私自安排,一切后果自负,并按旷工处理。

2、代课补贴:全体教师应发扬主人翁精神,共同做好代课工作,不计较个人得失,学校给予适当补贴,调课不计酬。

同学科跨年级、跨班级代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每节课15元。

代其它学科,每节课10元。

代课情况由代课教师在各办公室负责人处及时填写在《教师代课统计表》上,各办公室负责人于每月的第一个星期一上报教务处,不得拖延、漏报和误报。

3、教务处负责人员对调课、代课情况要清楚、详细做好记录,不得有误。

本规定一经通过自2013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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