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防治水相关规定措施方案
2024年煤矿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煤矿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为更好地防止矿井生产建设中水灾事故的发生,对矿井水患进行科学管理,建立健全我市矿井防治水有关制度,保证我市煤炭工业安全有序地发展,掌握矿井水害规律,研究解决矿井生产建设中防治水害的方法,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每一受水害威胁的矿井都要制定相应的“探、放、堵、截、排”综合防水措施。
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二、受水害威胁的矿井必须配备有效的探放水设备。
培训探放水设备操作人员。
三、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煤矿负责对本辖区内有水灾威胁矿井进行监督、督促各类防水煤柱设计、防治水措施的上报工作,并按审批权限上报审批。
市局负责检查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煤矿对这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四、每一矿井每年雨季前要组织一次防治水全面检查工作。
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矿负责对重点受水患威胁矿井的检查工作。
五、矿井必须配足排水管路、排水设备、防洪抢险物资,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煤矿负责对该项工作的检查。
六、各类矿井必须收集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建立相关档案。
七、矿井应组织水文地质调查工作。
查明矿区内报废小井充水情况与矿区开采关系,查明地表水体、含水层与隔水层、小井老窖、各类导水构造等对矿井影响情况,并制定措施。
八、矿井应进行水文地质观测工作,建立观测台帐。
九、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水文情况不清的矿井,要进行补充水文地质勘探工作,并按地质规程要求报批工程设计。
十、采掘工作面探放水包括,防顶板突水、防底板突水、老空水、断层水、冲积层水、钻孔水等,每一矿井必须根据该矿井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探、放水措施,报有关部门批准。
十一、凡在煤层露头风化带,含水、导水、与富水层相接触的断层,矿井水淹区,受保护的地表水体、井田技术边界等地段必须留设防水煤柱,各类防水煤柱必须经有资质单位进行设计、计算,确定尺寸大小和留设方法。
报有关部门批准。
十二、矿井要建立水害预报上报制度,矿井每月向县(市)区局汇报一次,国有地方煤矿每季向市局汇报一次矿井水患情况。
矿井防治水的措施
矿井防治水的措施矿井防治水的措施随着我国煤炭工业的发展,矿井的开采数量不断增加,矿井防治水变得越来越重要。
矿井防治水的目的是保证矿井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有效地降低煤矿生产中的返水和灾害事故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预防措施1. 防汛准备即在矿山降雨季节来临前,对矿井进行仔细检查,确保矿井排水系统正常运行。
对汛期防洪物资进行补充,对洪水灾害点进行加固,加强预防和应急措施,做好应变准备。
2. 矿井出水量控制在矿井开采初期,为了达到预制采煤和封闭采煤,应该及时采取矿井出水量控制措施,以早期有效地控制矿井水毁矿采场的发生。
3. 采取及时措施缓解矿井内水压力。
采取增加矿井大小和深度,减轻矿井内水压力的措施,可以减少矿井水灾害的发生。
二、善后处理措施1. 雨水渗透和喷水措施在雨季和水灾发生时,利用大喷水装置或喷淋装置迅速清洗矿井排水系统,避免管道堵塞,及时清理和疏通排水渠道,保持矿井排水正常运行。
2. 将矿井水利用起来。
煤炭资源的有效利用一直是我国煤炭工业必须重视的问题。
矿井水利用方案应该既考虑利益的最大化,也考虑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矿井水可以用于生产和生活用水,一些矿井水统一收集处理后可以供给周边农村及工业、生活用水。
3. 有效地阻止矿井水进入地表水我们应该采取措施来保护地表水的成本尽可能低,并且在可控条件下将成本控制在允许范围内。
可以采用泵站、拦截坝等方法有效地阻止矿井水进入地表水。
当然,矿井防治水的措施并不是一劳永逸的,它需要持续不断地改进和完善,需要公司负责人的注意和协助。
我们需要不断的加强科技创新,发展新型的矿井排水技术,为矿山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做出更大的贡献。
煤矿防治水安全七条规定范文(2篇)
煤矿防治水安全七条规定范文一、必须查明隐蔽致灾因素,严禁开采或破坏防隔水煤柱。
二、必须确保图纸资料真实可靠,严禁擅自提高开采上限。
三、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严禁非专业技术人员和队伍、使用非专用探放水设备作业。
四、必须坚持发现突水征兆立即停产撤人,严禁水文地质条件不清盲目生产。
五、必须做到防水设施齐全完好可靠、监控有效,严禁顶水作业。
六、必须保证矿井、水平、采区排水能力满足要求,严禁排水系统不完善违规采掘。
七、必须在汛期前完成防洪、防排水、防雷电工程,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严禁冒险作业。
煤矿防治水安全七条规定范文(2)煤矿是我国重要的能源产业,但煤矿防治水安全问题一直是煤矿生产中面临的重要挑战。
为此,制定煤矿防治水安全的七条规定是十分必要的。
以下是煤矿防治水安全七条规定的范本,总长度约为____字。
第一条:煤矿防治水安全的总体要求(一)煤矿企业应将防治水安全作为重要议题,确保水的安全管理与矿山生产相适应。
(二)煤矿企业应设立统一的防治水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并明确各岗位职责。
(三)煤矿企业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制定并实施煤矿防治水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矿山生产中水的安全。
第二条:煤矿水污染防治要求(一)煤矿企业应加强对矿山废水的监测,确保矿山废水不违反国家环保标准,不对周边水环境造成污染。
(二)煤矿企业应建立矿山废水处理设施,确保废水经过处理后的排放达到国家环保标准。
(三)煤矿企业应加强对排水渠道的管控,确保排水渠道畅通,防止水流滞留引发安全事故。
第三条:煤矿涌水灾害防治要求(一)将煤矿防治水安全作为重要的生产安全工作,确保矿井及相关设施的防涌水性能。
(二)煤矿企业应根据矿井地质特征和水文地质条件,制定涌水灾害防治方案,并按照方案实施涌水灾害防治工程。
(三)煤矿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监测体系,及时发现并消除矿井水位异常,预防涌水灾害的发生。
第四条:煤矿地质灾害防治要求(一)煤矿企业应加强对矿山地质环境的调查和研究,分析地质灾害的潜在危险性。
煤矿井下水害防治原则及综合防治水措施
煤矿井下水害防治原则及综合防治水措施
1. 煤矿井下水害防治原则:
(1) 遵循“预防为主、防治为辅”的原则;(2) 加强供水的系统规划,科学调度,以减少水污染;
(3) 实行“开采前环境保护、开采中环境治理、开采后环境恢复”等有序统筹防治;
(4) 积极开展煤层水联合开采等新技术,进一步改善煤矿水环境质量。
2. 综合防治水措施:
(1) 建立和完善水文地质动态监测系统;(2) 提高水存量管理能力,建立智能水位报警系统;
(3) 开展水土保持工程;(4) 加强措施检验及其它煤矿险情的评估与应急处置;
(5) 开展煤矿水质监测,科学合理地使用和处理污染物;(6) 加强煤矿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行;
(7) 加大井下防污设备及工艺技术的投入;(8) 加强煤矿环境监管和执法;(9) 推动再生水回用及其它节水技术;
(10) 加强煤矿井下安全监测和应急救援能力。
煤矿防治水规定
第十六条 矿井应当建立下列防治水基础台帐; (一)矿井涌水量观测成果台帐; (二)气象资料台帐; (三)地表水文观测成果台帐; (四)钻孔水位、井泉动态观测成果及河流渗漏台帐; (五)抽放水试验成果台帐; (六)矿井突水点台帐; (七)井田水文地质钻孔成果台帐;
第二章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及基础资料
第一节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 第十一条 根据矿井受采掘破坏或影响的含水层及水体受水害影响程度以及防治水工作的难易程度,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为简单、中等、复杂、极复杂等四种(表2-1)
观测点的布置,应当尽量利用现有钻孔、井、泉等。观测内容包括水位、水温、和水质等。对泉水的观测,还应当观测其流量。 观测点应当统一编号,设置固定观测标志,测定坐标和标高,并标绘在综合水文地质图上。观测点的标高应当每年复测一次;如有变动,应当随时补测。 第二十五条 矿井应当在开采前的1个水文年内进行地面水文地质观测工作。在采掘过程中,应当坚持日常观测工作;在未掌握地下水的动态规律前,应当每7~8日观测一次;待掌握地下水的动态规律后,应当每月观测1~3次;当雨季或者遇异常情况时,应当适当增加观测次数。水质监测每年不少于2次,丰、枯水期各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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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单位涌水量以井田主要含水层中有代表性的为准。 2.在单位涌水量q,矿井涌水量Q1、Q 2和矿井突水量Q3中,以最大值作为分类依据。 3.同一井田煤层较多,且水文地质条件变化较大时,应当分煤层进行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 4.按分类依据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矿井水文地质类型。
2024年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3篇)
2024年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矿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煤矿企业的防治水管理工作。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防治水管理制度, 保障矿区的地下水和地表水的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利用。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水资源规划, 合理布局, 合理利用水资源, 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地下水和地表水的监测网络, 定期对水质和水量进行监测和评估。
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技术研发和创新, 提高防治水设施的技术水平和水平节水设备的使用。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的防治水知识和技能培训, 提高员工的防治水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 提前制定应对突发水灾事件的应急措施和应急处置方案。
第二章防治水的管理要求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地下水和地表水的防治水管理制度, 明确各级管理责任和协调机制。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地表水和地下水的管控, 防止污水和有害物质对水质的影响。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水源地的保护, 严禁对水源地进行破坏性开采和污染。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地下水和地表水的监测系统, 及时掌握水质和水量的变化情况。
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应当采取措施, 避免地下水位下降过快, 保护地下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矿区降雨水的管控, 以减少洪水灾害和水土流失。
第十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煤矿采空区的防治水工作, 防止采空区水突等事故的发生。
第十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防治水信息公开制度, 向社会公众及时公布煤矿防治水相关信息。
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十七条煤矿防治水工作由地方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和水资源管理机构共同负责。
第十八条煤矿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要求, 定期向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和水资源管理机构报告防治水工作情况。
第十九条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和水资源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煤矿防治水工作的监督检查, 确保煤矿企业的防治水工作能够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
煤矿防治水五项综合措施
煤矿防治水五项综合措施
一、建立防治水工作体系
1. 建立健全防治水组织机构:成立由矿长担任组长的防治水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煤矿防治水工作。
2. 完善防治水规章制度:制定并实施水文地质勘察、防水、排水、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和工作流程。
3. 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设立防治水技术部门,配备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技术人员,负责防治水日常工作。
二、加强水文地质勘察
1. 详细勘察:对矿区进行详细的水文地质勘察,查明地下水的补给源、径流条件、排泄条件等,为制定防治水措施提供依据。
2. 建立数据库:建立矿区水文地质数据库,动态监测地下水位、水量变化情况,及时调整防治水策略。
三、制定防水措施
1. 防水设计:根据矿区水文地质条件,进行防水工程设计,采取适当的防水措施。
2. 防水施工:按照防水工程设计要求,严格进行防水工程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3. 防水检查:定期对防水工程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防水设施的正常运转。
四、实施排水方案
1. 合理布置排水系统:根据矿区地形、地质条件及涌水量等因素,
合理布置排水系统,确保快速有效地将井下水排出。
2. 定期排水:定期开启排水设备,保持排水系统畅通,防止积水渗入井下。
3. 应急排水:针对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制定应急排水方案,准备好应急排水设备和物资。
五、建立应急预案
1. 制定应急预案:根据矿区实际情况,制定应对突发水患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流程和责任人。
2. 应急培训和演练:定期对员工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意识和能力。
3. 应急物资储备:储备足够的应急物资和设备,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投入使用。
煤矿防治水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煤矿防治水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一、背景分析近年来,我国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频发,水害事故尤为突出,给矿工的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为从根本上解决煤矿水害问题,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制定本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二、总体目标通过实施煤矿防治水专项治理工作,有效预防煤矿水害事故,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提高煤矿防治水技术水平,为我国煤矿安全生产贡献力量。
三、工作重点1.加强矿井水文地质调查,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
2.完善矿井防治水设施,提高矿井防治水能力。
3.强化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确保矿井防治水措施落实到位。
4.提高矿井防治水技术水平,培养专业防治水队伍。
四、具体措施1.开展矿井水文地质调查(1)对矿井范围内的水文地质条件进行全面调查,收集相关资料,为防治水工作提供依据。
(2)对矿井周边的河流、湖泊、水库等进行调查,掌握其水位变化规律,预防外部水源侵入矿井。
2.完善矿井防治水设施(1)加强矿井排水系统建设,确保矿井排水能力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2)对矿井排水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修,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3)加强矿井防水隔离层建设,防止水源侵入矿井。
3.强化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1)建立健全矿井防治水责任制度,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的责任。
(2)制定矿井防治水应急预案,提高矿井应对水害事故的能力。
(3)加强对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防治水措施落实到位。
4.提高矿井防治水技术水平(1)加强矿井防治水技术研究,引进先进的防治水技术。
(2)开展矿井防治水技术培训,提高矿井防治水队伍的专业素质。
(3)加强矿井防治水技术创新,不断提高矿井防治水水平。
五、实施步骤1.调查研究阶段(1个月)对矿井范围内的水文地质条件进行调查,收集相关资料,分析矿井水害原因。
2.制定方案阶段(2个月)根据调查研究结果,制定煤矿防治水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3.实施阶段(6个月)按照制定的方案,加强矿井防治水设施建设,开展矿井防治水技术培训,强化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
煤矿企业防治水工作方案
煤矿企业防治水工作方案一、成立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我矿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猜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水害防治十六字原那么。
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防治措施,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那么。
结合我矿的实际状况,进一步完善水害治理机构。
落实水害防治管理制度和措施,提高我矿装备水平,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加强我矿防治水害技能,实现我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总体目标杜绝一切水害事故的发生。
二、防治水工作的重点内容〔一〕仔细落实矿井水害防治责任制为切实加强对防治水害工作的'落实,我矿成立了领导小组,并由法定代表人张采甫任水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并对防治水害工作负责全面责任。
总工程师为副组长,同时对矿井水害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
我矿建立了水害猜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等,不断促进我矿防治水工作进入制度化和规范化。
〔二〕加强水文地质基础工作我矿依据有关文件精神及要求,由总工张万春编制年度水害防治计划和水害应急预案,并由矿长王成洪负责组织实施。
组织有关人员仔细调查、摸清老窑水分布及邻近关闭矿井巷道积水等水文地质状况。
〔三〕建立健全水害猜测预防制度我依据有关规定建立了水害猜测预报制度,对我矿生产区域的地质构造状况、水害类型等进行猜测预报,提出了预防处理水害的措施。
并且在雨季期间每月由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在我矿矿区范围内进行水害调查,如发觉问题需要马上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四〕建立完善的井下排水系统我矿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建立了井下排水系统,并配备与矿涌水量相匹配的水仓、水泵、供电线路等设备和设施,确保我矿正常排水。
雨季时期,加大督促力度,要求井下各排水点应抽尽抽,随时将水仓的溶量放到最大,从而确保我矿排水系统的正常运转。
〔五〕做好探放水工作我矿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对井下每一个工作面都严格的实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方针,配备齐全的探放水设备,加强对职工水害防治知识的培训和教育,一旦有突水预兆,需要马上停止作业,撤出井下全部作业人员。
《煤矿防治水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共5篇]》
《煤矿防治水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共5篇]》第一篇:煤矿防治水专项整治实施方案xx防治水专项整治实施方案xx年十一月防治水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为全面贯彻落实太原市煤炭工业局176号《市煤炭工业局防治水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进一步强化落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规范防治水的管理,全面提升防治水的管理水平,从而有效预防止水害事故的发生。
结合我矿当前防治水的现状,特制定《xx》。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建立健全我矿防治水机构和队伍,摸清我矿的水患情况,完善防治水基础资料,推进水害防治的各项安全措施的实施,有效提高我矿整治防治水的能力。
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和“采掘防突水、汛期防淹井”的理念,有效遏制各类水害事故的发生。
三、防治水组织机构为了确保我矿的的安全生产,针对防治水专项整治工作有序的进行,特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xx(矿长)副组长:xx(总工程师)xx(安全矿长)xx机电矿长)xx(生产矿长)xx(矿长助理)下设探放水办公室,主任:xx(防治水副总工程师兼地测科科长)电话:xx探放水队伍:xxx四、整治重点(一)设立了防治水机构,配备了一名防治水副总工程师,并成立了防治水科及专业的探放水队伍。
严格执行探掘分离制度和防治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制度,并对每个掘进工作面都配备了探水设备。
(二)防治水科全面排查了接近老空区或邻近关闭矿井的采空区,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水患威胁,矿井直接充水含水层为底板承压含水层,在一定的程度上潜在岩溶水威胁,对周边关闭的矿井和附近老窑开采情况进行水文地质分析,彻底查清水患威胁。
建立了《矿井充水性图》、《矿井水文地质图》、《矿井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和矿井涌水量观测台账等各种台账及防治水基础资料。
在《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标注了积水范围,积水标高和积水量,及突水点、突水量,在图纸上画定三线(积水线、探水线、警戒线)。
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3篇)
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保障煤矿生产经营安全,保护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矿安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防治水工作是指针对煤矿井下水、地表水以及矿井附近地下水的综合治理工作,目的是防止矿井涌水、渗水等水灾事故的发生,保障矿井生产安全和环境的稳定。
第三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当遵循“防治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即通过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切实预防水灾事故的发生;同时,按照综合治理的原则,通过工程措施、管理措施等多种手段,对已经产生的水灾事故进行有效处理和修复。
第四条煤矿防治水工作是煤矿生产经营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得到煤矿企业的高度重视和支持,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防治水管理机构和管理体系,明确相关管理职责和工作流程。
第五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当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和工程技术,推动防治水的技术创新和工艺改造,提高防治水的效益和可行性。
第六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当注重信息共享和合作,加强与地方政府、科研机构、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充分发挥各方的优势资源,实现防治水工作的协同发展。
第七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当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增强防治水工作的可操作性和持续性。
第二章煤矿防治水的基本要求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当制定符合本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防治水管理制度,明确防治水工作的组织管理、责任分工和工作程序等。
第九条煤矿井下水、地表水以及矿井附近地下水的防治工作应当全面进行,不得遗漏与疏忽。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煤矿井下和地表水监测体系,每日对井下水和地表水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及时上报相关管理部门。
第十一条矿井涌水、渗水等水灾事故的应急预案应当依法制定,并定期组织演练和检查,确保预案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第十二条矿井防治水工作应当遵循绿色环保、循环经济的原则,充分利用和循环利用水资源,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第十三条煤矿井下水、地表水以及矿井附近地下水的防治工作不得擅自改变水源、水流的分布、方向,不得随意排放废水和污水。
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
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一、前言水是煤矿生产中的重要因素,合理的水源配置和科学的水管理对于保障矿井安全和提高生产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煤矿水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制定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十分必要。
本文旨在通过详细介绍煤矿防治水的管理措施,提高煤矿防治水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二、煤矿防治水的管理措施1.保证矿井坑口清澈①加强矿井坑口的清淤工作,定期进行坑底清淤,清理淤泥和杂物,保持坑底的通畅。
②建立坑口巡视制度,定期派员巡视矿井坑口,并定期对坑底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登记,及时发现和处理坑底积水和泥浆。
2.做好矿井排水工作①合理利用矿井口水源,建设排水井、排水槽,对矿井内的积水进行及时、有效的排放。
②矿井排水管道应保持畅通,定期对排水管道进行检查和维修。
3.加强矸石坝管理①定期对矸石坝及时清淤,保持矸石坝的正常运行。
②加强矸石坝的巡视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矸石坝出现渗漏和破裂的情况。
4.完善矿井防洪设施①加强对矿井防洪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工作,及时清理树枝、杂草等。
②对于防洪堤坝和防洪栅栏,要定期检查和维修,确保其完好无损。
5.加强矿井检修井管理①矿井检修井是矿井排水的重要设施,要经常检查和维修,保持其正常运行。
②定期清淤和除浮渣,保持检修井的畅通。
6.科学设计和合理利用回灌水①煤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可以通过回灌进一步利用,减少对外部水资源的消耗。
②要制定相应的回灌水的管理办法,保障回灌水的质量和安全。
7.加强煤矿排污管理①煤矿生产中产生的废水、废渣等要进行分类管理,在规定区域内进行集中处理和排放。
②对于煤矸石坑、粉煤灰场等不规范的废水排放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和整改。
8.加强对矿井涌水情况的监测和预警①矿井涌水是煤矿生产中常见的一种情况,要加强对矿井涌水情况的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
②建立矿井涌水预警机制,对可能涌水的矿井进行监控,提前采取相应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
9.定期组织煤矿防治水培训①煤矿防治水工作是一项复杂的工作,要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水平和能力。
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防治水管理工作,确保矿井安全生产,保障职工身体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煤矿防治水工作,包括水源控制、排水系统建设、水质治理等方面。
第三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强化责任落实,科学规划,全面推进。
第四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与矿井设计、勘探、开采等环节相结合,实行全过程防治水管理。
第五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注重技术创新和科学研究成果的应用,提高防治水工作的水平和效益。
第六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加强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信息管理,提高矿井安全防范和紧急救援能力。
第七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防治水意识和技能,增强应对突发水患的能力。
第八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动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防治水工作的落实。
第二章水源控制第九条煤矿应建立水源控制制度,包括水资源状况的调查、监测和评估,合理利用水资源,防止水资源的浪费和污染。
第十条煤矿应制定水资源利用方案,提出合理的用水计划,确保矿井生产需要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统一。
第十一条煤矿应建立水资源管理制度,制定规范和管理办法,加强用水审批和监督管理,防止非法乱采滥用水资源。
第十二条煤矿应加强对水源污染的防控,建立污染治理设施,实施污水处理,防止水源受到污染。
第十三条煤矿应加强自然地下水与工业废水的分离,避免废水对自然地下水的污染和侵蚀,保护地下水资源。
第三章排水系统建设第十四条煤矿排水系统应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包括井下排水系统和井上排水系统。
第十五条煤矿应按照矿井设计和地质条件,合理选取排水方式和排水设施,确保排水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第十六条煤矿排水系统应加强水位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排水系统中的异常情况,确保矿井排水畅通。
第十七条煤矿应建立排水系统管理制度,规范操作程序,加强设备维护和保养,确保排水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四章水质治理第十八条煤矿应加强矿井水质监测,建立水质评估体系,及时掌握矿井水质状况,采取有效治理措施。
防治水专项方案及措施(四篇)
防治水专项方案及措施汛期将至,为切实加强我矿雨季期间矿井安全工作,确保矿井生产正常不发生重大水灾,防患于未然。
特制定____煤矿雨季期间防治水实施方案。
一、机构及职责(一)雨季期间,公司成立雨季“防治水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组长由____任,副组长为公司____,成员为各部室负责人及区队主管。
防治水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要定期召集会议,研究雨季期间的防治水工作安排,解决防治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检查雨季期间的防治水工作进展情况。
(二)防治水办公室设在____,部门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____在雨季期间要定期对井田范围内地表沟道、裂缝、地表塌陷区、小煤窑等进行调查,发现水害隐患及时处理。
(三)雨季期间设立雨季“三防”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信息调度指挥中心,由矿调度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防治水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职责:组长____:雨季期间全面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
副组长____:是防治水工作的技术总负责,负责雨季期间防治水工作及防治水方案、措施的落实监督等工作。
其他副组长。
雨季期间负责各自业务范围内的防治水工作,监督落实防治水工程及措施的落实情况。
____:在雨季期间建立煤矿防治水预警体系,指导全矿井第1页共1页做好水害事故的应急防治工作,协调水害发生时的救灾工作,分析、判断矿井水害发生的原因,负责制定应急防治水措施,并汇集、上报防治水工作和水害应急处置、救灾情况。
安全生产信息调度指挥中心度。
按照雨季“三防”文件要求执行防治水相关工作。
生产技术部。
制定具体应急处置措施及防治水方案实施等,并处理其它与水害有关的工作。
安全环境监察部。
负责防治水方案及相关措施的实施监督情况。
机电技术部。
负责雨季期间矿井排水设施的选型安设及供电情况。
通风技术部。
负责制定矿井通风措施,防止通风系统紊乱,有害气体积聚。
二、地面水害分析1、地表概况在雨季期间大气降水会直接威胁矿井安全生产。
尽管____地区年平均降雨量很小(年平均降水量____mm,年平均蒸发量____mm),但是由于____延伸____km,基本呈“____”形,上游沟道总长度大、支沟多达____余条,汇水面积广、沟道陡峭,遇有暴雨时,极易形成山洪。
煤矿防治水的安全技术规程措施
煤矿防治水的安全技术规程措施
1.相关部门必需做好工作面的探放水工作,防止含水层或与工作面相邻老空积水在煤层开采过程中突然涌水,发生水害事故。
2.探放水打钻钻进时,如发觉煤矿平安规程291条中的预兆时,必需停止钻进,严格根据291条的规定执行。
3.定期观看地表塌陷区塌陷状况,对简单积水的地方必需填平填实或实行排水措施,防止积水渗入井下。
4.地表裂缝和塌陷地点必需填塞,防止地表水沿裂缝流入井下。
填塞裂缝时必需制定平安技术措施,防止人员陷入塌陷坑内。
5.严禁在各种防隔水煤柱中采掘,不得开采已留设的防水煤柱。
6.地测部门必需做好水文地质预报,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施工单位必需做好疏排水和防水工作。
7.开采过程中遇到煤矿平安规程266条规定的突水征兆时,必需停止作业,实行措施,马上报告矿调度室,发出警报,撤出全部受水威逼地点的人员。
8.工作面必需在风、机两巷建立疏排水系统,准时将工作面涌水、积水排出。
9.排水系统使用的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疏电线路,必需常常检查和维护,保证排水系统能够正常运转。
10.施工单位必需在机巷迎头预备一台37千瓦的备用水泵,当工作面涌水超过正常涌水时能将涌水排出工作面。
备用水泵必需完好。
煤矿地面防治水规定(5篇)
煤矿地面防治水规定一.煤矿企业必须查清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渗漏情况,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情况,掌握当地历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位资料,建立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
二.井口和工业场地内建筑物的高程必须高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在山区还必须避开可能发生泥石流、滑坡的地段。
井口及工业场地内建筑物的高程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时,必须修筑堤坝、沟渠或采取其他防排水措施。
三.井口附近或塌陷区内外的地表水体可能溃入井下时,必须采取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1.严禁开采煤层露头的防水煤柱。
2.容易积水的地点应修筑沟渠,排泄积水。
修筑沟渠时,应避开露头、裂隙和导水岩层。
特别低洼地点不能修筑沟渠排水时,应填平压实;如果范围太大无法填平时,可建排洪站排水,防止积水渗入井下。
3.矿井受河流、山洪和滑坡威胁时,必须采取修筑堤坝、泄洪渠和防止滑坡的措施。
4.排到地面的矿井水,必须妥善处理,避免再渗入井下。
5.对漏水的沟渠和河床,应及时堵漏或改道。
地面裂缝和塌陷地点必须填塞,填塞工作必须有安全措施,防止人员陷入塌陷坑内。
6.每次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必须派专人检查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有无裂缝、老窑陷落和岩溶塌陷等现象。
发现漏水情况,必须及时处理。
四.严禁将矸石、炉灰、垃圾等杂物堆放在山洪、河流可能冲刷到的地段。
五.使用中的钻孔,必须安装孔口盖。
报废的钻孔必须及时封孔。
煤矿地面防治水规定(2)煤矿地面防治水是指煤矿采煤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水进行整治和处理,以保证矿井地面的水环境符合国家相关的环境保护标准。
煤矿地面防治水包括废水收集、输送、处理和排放等多个环节,需要制定相关的规范和标准进行指导和管理。
下面将详细介绍煤矿地面防治水的规定,包括废水处理工艺、排放标准以及管理措施等方面。
一、废水处理工艺1. 煤矿地面防治水的废水处理工艺应符合国家环保法规及相关的技术标准。
一般采用“收集-预处理-处理-排放”的工艺流程进行废水处理。
2. 废水收集:煤矿地面的各种废水包括采掘工作面废水、煤矸石堆场渗水、洗选过程中的废水等,需要进行集中收集,并通过管道或渠道输送到废水处理厂。
《煤矿安全规程》对矿井防治水的主要规定
《煤矿安全规程》对矿井防治水的主要规定煤矿安全是煤矿生产中最重要的问题之一,而防治水是煤矿安全管理中的一项关键任务。
为了保障煤矿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并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是必不可少的。
下面是关于矿井防治水的主要规定的详细介绍。
一、水情报告和监测1. 煤矿应当加强对矿井防治水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了解矿井的水文地质情况,并按照不同工作面、巷道和采区的特点进行分类分析。
2. 必须建立煤矿水情报告和水位监测制度。
每天要向煤矿领导和地下煤矿管理机构报告水情,并监测矿井的水位变化。
3. 对于水情较为严重的矿井,还需建立专门的水文地质研究小组,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提出防治水的措施和建议,并及时向煤矿领导和相关部门报告。
二、矿井排水系统1. 煤矿应当建立完善的矿井排水系统,确保矿井能够迅速有效地排除地下积水。
2. 矿井排水系统的建设应根据矿井的水文地质条件和地质条件,采取合适的排水方式和排水设备。
3. 矿井排水系统应确保能够及时排水,保持矿井的排水能力稳定。
4. 矿井排水系统的设备和管理人员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三、井下排水操作规程1. 井下排水操作必须由熟悉排水流程和操作要求的人员进行。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并持有相关资质证书。
2. 井下排水操作前,必须对排水设备进行检查和试运行,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3. 井下排水操作中,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禁止擅自改变排水设备的运行参数和工作方式。
4. 井下排水设备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排水操作,并及时报告煤矿领导和相关部门。
5. 井下排水工作完成后,必须对排水设备进行清洗和维护,确保排水系统的正常运转。
四、排水安全管理1. 煤矿领导应当重视排水安全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煤矿排水安全管理制度。
2. 煤矿应当建立健全排水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并确保其落实到位。
3. 煤矿应当定期组织排水安全检查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对检查和考核结果进行记录和报备。
煤矿防治水制度(5篇)
煤矿防治水制度1、在雨季来临之前,必须对风井口、主井筒、工业广场附近排水沟进行清理,并加强排水沟的修筑,保证排水沟在雨季期间能正常排水。
2、必须派专人对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有无裂隙、有无地表蹋陷、老窖塌陷等现象,如有必须及时进行处理填平、填实。
3、地下水是矿井水的重要水源,在开采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地下水涌入矿井造成灾害。
4、掌握水文地质资料是制定防治水措施的依据,必须掌握井田范围内冲积屋的含水透水情况,含水层和老空积水情况,可能出水的断层与裂隙分布位置,采动后顶板破碎及地表陷落情况,都必须进行收集和整理,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5、当采掘工作面接近含水层,被淹井巷、断层溶洞、老空积水等地点,或遇到可疑水源以及打开隔水煤柱放水时,都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6、探水的起点,由于积水范围不可能掌握得准确,探水起点至可疑水源必须留出适当的安全距离,必须在可疑水源____米以外开始打探水钻孔。
7、钻孔深度与超前距离,采用边探边掘时,超前距离一般不小于____米。
8、在雨季来临之前,必须对风井口、主井筒、工业广场附近排水沟进行清理,并加强排水沟的修筑,保证排水沟在雨季期间能正常排水。
9、必须派专人对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有无裂隙、有无地表蹋陷、老窖塌陷等现象,如有必须及时进行处理填平、填实。
10、地下水是矿井水的重要水源,在开采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地下水涌入矿井造成灾害。
11、掌握水文地质资料是制定防治水措施的依据,必须掌握井田范围内冲积屋的含水透水情况,含水层和老空积水情况,可能出水的断层与裂隙分布位置,采动后顶板破碎及地表陷落情况,都必须进行收集和整理,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12、当采掘工作面接近含水层,被淹井巷、断层溶洞、老空积水等地点,或遇到可疑水源以及打开隔水煤柱放水时,都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13、探水的起点,由于积水范围不可能掌握得准确,探水起点至可疑水源必须留出适当的安全距离,必须在可疑水源____米以外开始打探水钻孔。
煤矿地面防治水规定范文(4篇)
煤矿地面防治水规定范文地下煤矿是煤炭资源开发的重要手段之一,然而,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地面防治水的工作至关重要。
为了规范煤矿地面防治水的工作,保障矿井的安全生产,制定下面的煤矿地面防治水规定范本。
一、煤矿地面防治水的目的和原则1. 目的:煤矿地面防治水的目的是保障煤矿的安全生产,防止地下水涌入矿井或在矿井中积聚;保证矿井内部设备的正常运转。
2. 原则:煤矿地面防治水的原则是科学、合理、全面、可持续发展,确保煤矿生产的安全性和经济效益。
二、煤矿地面防治水的责任分工和管理体制1. 煤矿企业负责人对煤矿地面防治水负总责,并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2. 煤矿地面防治水工作由煤矿企业的地面管理部门负责,包括水文地质部门、工程部门等,对地面防治水工作进行调配、协调和指导。
3. 煤矿地面防治水工作要与煤矿生产部门密切配合,及时报告和处理与地下防治水相关的问题。
三、煤矿地面防治水的措施和要求1. 制定防治水方案:煤矿企业应制定科学合理的防治水方案,明确各项防治措施和工作时间表,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2. 加强水文地质勘探:对煤矿区域的水文地质进行综合调查,包括水文地质勘探、水文地质模拟等,提前预测和发现地下水赋存量和流动状态。
3. 加强排水设施建设:根据地下水水位、水压等信息,合理设置和维护排水井、抽水泵等设施,保持矿井内部的排水畅通。
4. 控制煤层松散圈:通过合理的采煤措施,减少煤层松散圈的形成,防止矿井中水与煤层发生接触,造成水涌事件。
5. 定期检查排水系统:煤矿企业要定期检查排水系统的运行情况,确保设备正常运转,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6. 设立水位监测系统:煤矿企业应在矿井内设置水位监测系统,监测地下水位变化,并及时报告和采取相应措施。
7. 灌浆加固矿井:对于存在地下水涌入风险的矿井,采取灌浆等加固措施,确保矿井的稳定和安全。
8. 健全应急预案:煤矿企业要制定煤矿地面防治水的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和处理流程,应对突发事件。
煤矿防治水专项行动方案
#### 一、方案背景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水害事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生产要求,特制定本专项行动方案。
#### 二、指导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煤矿防治水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 三、行动目标通过专项行动,提高煤矿防治水水平,确保矿井安全生产,降低水害事故发生率,实现煤矿安全生产零事故。
#### 四、组织领导成立煤矿防治水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组长:矿长副组长:安全生产副矿长、技术负责人成员:安全科、机电科、通风科、地测科、生产科、调度室等部门负责人#### 五、行动内容1. 加强防治水专业队伍建设- 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 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 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
2. 完善防治水基础资料- 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完善水文地质资料;- 制定防治水专项预案。
3. 强化防治水技术措施- 开展水害风险评估,制定针对性的防治措施;- 加强排水设施建设,提高排水能力;- 加强注浆堵水技术应用,提高堵水效果。
4. 加强地面防治水工作- 完善地面防洪、防水措施;- 加强周边小窑及老空水调查,防止水害发生。
5. 开展专项监察和隐患排查- 定期开展水害防治专项监察,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加强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整改,确保不留死角、不留隐患。
6. 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定期开展水害应急救援演练;- 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应急救援工作有序进行。
#### 六、行动步骤1. 宣传发动阶段(第1-2周)- 宣传发动,提高全体员工防治水意识;- 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
2. 排查整治阶段(第3-8周)- 开展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加强防治水技术措施落实,提高防治水能力。
3. 总结验收阶段(第9-10周)- 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评估防治水效果;- 验收专项行动成果,巩固防治水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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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防治水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的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水害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企业(矿井)、有关单位的防治水工作,适用本规定。
现行煤矿安全规程、规范、标准等有关防治水的内容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
第四条煤矿企业、矿井的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下同)具体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五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按照本单位的水害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企业、矿井,除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外,还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
第六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七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编制本单位的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煤矿企业、矿井的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楚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查明水害情况。
在水害情况查明前,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发现矿井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采掘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分析查找透水原因。
第九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对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防治水知识,提高防治水工作的技能和抵御水灾的能力。
第十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加强防治水技术研究和科技攻关,推广使用防治水的新技术、新装备和新工艺,提高防治水工作的科技水平。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企业、矿井,应当装备必要的防治水抢险救灾设备。
第二章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及基础资料第一节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第十一条根据矿井受采掘破坏或者影响的含水层及水体、矿井及周边老空水分布状况、矿井涌水量或者突水量分布规律、矿井开采受水害影响程度以及防治水工作难易程度,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为简单、中等、复杂、极复杂等4种(见表2—1)。
表2—1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注: 1.单位涌水量以井田主要充水含水层中有代表性的为准。
2.在单位涌水量q,矿井涌水量Q1、Q2和矿井突水量Q3中,以最大值作为分类依据。
3.同一井田煤层较多,且水文地质条件变化较大时,应当分煤层进行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
4.按分类依据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矿井水文地质类型。
第十二条矿井应当对本单位的水文地质情况进行研究,编制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并确定本单位的矿井水文地质类型。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由煤矿企业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审定。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矿井所在位置、范围及四邻关系,自然地理等情况;(二)以往地质和水文地质工作评述;(三)井田水文地质条件及含水层和隔水层分布规律和特征;(四)矿井充水因素分析,井田及周边老空区分布状况;(五)矿井涌水量的构成分析,主要突水点位置、突水量及处理情况;(六)对矿井开采受水害影响程度和防治水工作难易程度评价;(七)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及防治水工作建议。
第十三条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应当每3年进行重新确定。
当发生重大突水事故后,矿井应当在1年内重新确定本单位的水文地质类型。
重大突水事故,是指突水量首次达到300m3/h以上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上的突水事故。
第二节矿井防治水基础资料第十四条矿井应当编制井田地质报告、建井设计和建井地质报告。
井田地质报告、建井设计和建井地质报告应当有相应的防治水内容。
第十五条矿井应当按照规定编制下列防治水图件:(一)矿井充水性图;(二)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三)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四)矿井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五)矿井水文地质剖面图。
其他有关防治水图件由矿井根据实际需要编制。
矿井应当建立数字化图件,内容真实可靠,并每半年对图纸内容进行修正完善。
矿井水文地质主要图件内容及要求见附录一。
第十六条矿井应当建立下列防治水基础台账:(一)矿井涌水量观测成果台账;(二)气象资料台账;(三)地表水文观测成果台账;(四)钻孔水位、井泉动态观测成果及河流渗漏台账;(五)抽(放)水试验成果台账;(六)矿井突水点台账;(七)井田地质钻孔综合成果台账;(八)井下水文地质钻孔成果台账;(九)水质分析成果台账;(十)水源水质受污染观测资料台账;(十一)水源井(孔)资料台账;(十二)封孔不良钻孔资料台账;(十三)矿井和周边煤矿采空区相关资料台账;(十四)水闸门(墙)观测资料台账;(十五)其他专门项目的资料台账。
矿井防治水基础台账,应当认真收集、整理,实行计算机数据库管理,长期保存,并每半年修正1次。
第十七条新建矿井应当按照矿井建井的有关规定,在建井期间收集、整理、分析有关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并在建井完成后将资料全部移交给生产单位。
新建矿井应当编制下列主要图件:(一)水文地质观测台账和成果;(二)突水点台账、记录和有关防治水的技术总结,以及注浆堵水记录和有关资料;(三)井筒及主要巷道水文地质实测剖面;(四)建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成果;(五)建井水文地质报告(可与建井地质报告合在一起)。
第十八条矿井在废弃关闭之前,应当编写闭坑报告。
闭坑报告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闭坑前的矿井采掘空间分布情况,对可能存在的充水水源、通道、积水量和水位等情况的分析评价;(二)闭坑对邻近生产矿井安全的影响和采取的防治水措施。
闭坑报告(包括图纸资料)应当报所在地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矿井应当建立水文地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矿井水文地质文字资料收集、数据采集、图件绘制、计算评价和矿井防治水预测预报一体化。
第三章水文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第一节水文地质补充调查第二十条当矿区或者矿井现有水文地质资料不能满足生产建设的需要时,应当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项水文地质补充调查。
矿区或者矿井未进行过水文地质调查或者水文地质工作程度较低的,应当进行补充水文地质调查。
第二十一条水文地质补充调查范围应当覆盖一个具有相对独立补给、径流、排泄条件的地下水系统。
第二十二条水文地质补充调查除采用传统方法外,还可采用遥感、全球卫星定位、地理信息系统等新技术、新方法。
第二十三条水文地质补充调查,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资料收集。
收集降水量、蒸发量、气温、气压、相对湿度、风向、风速及其历年月平均值和两极值等气象资料。
收集调查区内以往勘查研究成果,动态观测资料,勘探钻孔、供水井钻探及抽水试验资料。
(二)地貌地质的情况。
调查收集由开采或地下水活动诱发的崩塌、滑坡、人工湖等地貌变化、岩溶发育矿区的各种岩溶地貌形态。
对第四系松散覆盖层和基岩露头,查明其时代、岩性、厚度、富水性及地下水的补排方式等情况,并划分含水层或相对隔水层。
查明地质构造的形态、产状、性质、规模、破碎带(范围、充填物、胶结程度、导水性)及有无泉水出露等情况,初步分析研究其对矿井开采的影响。
(三)地表水体的情况。
调查与收集矿区河流、水渠、湖泊、积水区、山塘和水库等地表水体的历年水位、流量、积水量、最大洪水淹没范围、含泥砂量、水质和地表水体与下伏含水层的水力关系等。
对可能渗漏补给地下水的地段应当进行详细调查,并进行渗漏量监测。
(四)井泉的情况。
调查井泉的位置、标高、深度、出水层位、涌水量、水位、水质、水温、有无气体溢出、溢出类型、流量(浓度)及其补给水源,并素描泉水出露的地形地质平面图和剖面图。
(五)古井老窑的情况。
调查古井老窑的位置及开采、充水、排水的资料及老窑停采原因等情况,察看地形,圈出采空区,并估算积水量。
(六)生产矿井的情况。
调查研究矿区内生产矿井的充水因素、充水方式、突水层位、突水点的位置与突水量,矿井涌水量的动态变化与开采水平、开采面积的关系,以往发生水害的观测研究资料和防治水措施及效果。
(七)周边矿井的情况。
调查周边矿井的位置、范围、开采层位、充水情况、地质构造、采煤方法、采出煤量、隔离煤柱以及与相邻矿井的空间关系,以往发生水害的观测研究资料,并收集系统完整的采掘工程平面图及有关资料。
(八)地面岩溶的情况。
调查岩溶发育的形态、分布范围。
详细调查对地下水运动有明显影响的补给和排泄通道,必要时可进行连通试验和暗河测绘工作。
分析岩溶发育规律和地下水径流方向,圈定补给区,测定补给区内的渗漏情况,估算地下水径流量。
对有岩溶塌陷的区域,进行岩溶塌陷的测绘工作。
第二节地面水文地质观测第二十四条矿区、矿井地面水文地质观测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进行气象观测。
距离气象台(站)大于30km的矿区(井),设立气象观测站。
站址的选择和气象观测项目,符合气象台(站)的要求。
距气象台(站)小于30km 的矿区(井),可以不设立气象观测站,仅建立雨量观测站。
(二)进行地表水观测。
地表水观测项目与地表水调查内容相同。
一般情况下,每月进行1次地表水观测;雨季或暴雨后,根据工作需要,增加相应的观测次数。
(三)进行地下水动态观测。
观测点应当布置在下列地段和层位:1.对矿井生产建设有影响的主要含水层;2.影响矿井充水的地下水强径流带(构造破碎带);3.可能与地表水有水力联系的含水层;4.矿井先期开采的地段;5.在开采过程中水文地质条件可能发生变化的地段;6.人为因素可能对矿井充水有影响的地段;7.井下主要突水点附近,或者具有突水威胁的地段;8.疏干边界或隔水边界处。
观测点的布置,应当尽量利用现有钻孔、井、泉等。
观测内容包括水位、水温和水质等。
对泉水的观测,还应当观测其流量。
观测点应当统一编号,设置固定观测标志,测定坐标和标高,并标绘在综合水文地质图上。
观测点的标高应当每年复测1次;如有变动,应当随时补测。
第二十五条矿井应当在开采前的1个水文年内进行地面水文地质观测工作。
在采掘过程中,应当坚持日常观测工作;在未掌握地下水的动态规律前,应当每7—10日观测1次;待掌握地下水的动态规律后,应当每月观测1—3次;当雨季或者遇有异常情况时,应当适当增加观测次数。
水质监测每年不少于2次,丰、枯水期各1次。
技术人员进行观测工作时,应当按照固定的时间和顺序进行,并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测完,并注意观测的连续性和精度。
钻孔水位观测每回应当有2次读数,其差值不得大于2cm,取值可用平均数。
测量工具使用前应当校验。
水文地质类型属于复杂、极复杂的矿井,应当尽量使用智能自动水位仪观测、记录和传输数据。
第三节井下水文地质观测第二十六条对新开凿的井筒、主要穿层石门及开拓巷道,应当及时进行水文地质观测和编录,并绘制井筒、石门、巷道的实测水文地质剖面图或展开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