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评选上海市先进社会组织的通知

【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发文字号】沪人社奖[2012]8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社团局

【发布日期】2012.07.05

【实施日期】2012.07.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评选上海市

先进社会组织的通知

(沪人社奖〔2012〕8号)

各市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区(县)社团局:

随着上海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本市社会组织不断增长,质量明显提高,已经成为一支不可忽视的社会力量,在创新社会管理、激发社会活力、反映公众诉求、化解社会矛盾、提供公益服务、应对自然灾害、推进慈善事业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为树立社会组织典型、扩大社会组织影响、弘扬社会公益文化、促进社会组织发展,进一步推动本市社会组织在服务上海经济发展、促进民生改善、创新社会管理、推进文化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决定开展上海市先进社会组织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凡是2009年12月31日前经本市市、区两级登记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皆可参加。2010年已被民政部评为全国先进社会组织的单位不列入本次评选范围。

同时,有下列情形的单位不参与此次评选:

1、2006年以来未按时参加年检或有任一年年检不合格的;

2、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但未建立党组织的;

3、曾受过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4、已参加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等级在3A以下(不含3A)的。

各市级业务主管单位和区(县)社团局在推荐先进社会组织时,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三类社会组织的种类和数量要统筹兼顾。

(二)表彰名额。此次全市共评选先进社会组织200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