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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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评选上海市先进社会组织的通知
【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发文字号】沪人社奖[2012]8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社团局
【发布日期】2012.07.05
【实施日期】2012.07.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评选上海市
先进社会组织的通知
(沪人社奖〔2012〕8号)
各市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区(县)社团局:
随着上海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本市社会组织不断增长,质量明显提高,已经成为一支不可忽视的社会力量,在创新社会管理、激发社会活力、反映公众诉求、化解社会矛盾、提供公益服务、应对自然灾害、推进慈善事业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为树立社会组织典型、扩大社会组织影响、弘扬社会公益文化、促进社会组织发展,进一步推动本市社会组织在服务上海经济发展、促进民生改善、创新社会管理、推进文化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决定开展上海市先进社会组织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凡是2009年12月31日前经本市市、区两级登记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皆可参加。2010年已被民政部评为全国先进社会组织的单位不列入本次评选范围。
同时,有下列情形的单位不参与此次评选:
1、2006年以来未按时参加年检或有任一年年检不合格的;
2、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但未建立党组织的;
3、曾受过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4、已参加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等级在3A以下(不含3A)的。
各市级业务主管单位和区(县)社团局在推荐先进社会组织时,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三类社会组织的种类和数量要统筹兼顾。
(二)表彰名额。此次全市共评选先进社会组织200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