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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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上海市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等级的决定-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上海市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等级的决定-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上海市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等级的决定正文:----------------------------------------------------------------------------------------------------------------------------------------------------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上海市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等级的决定各相关社会组织:根据《上海市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办法(试行)》和相关标准,经社会组织自评、专家组实地考评、上海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审定、媒体公示,现确定36家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等级如下:一、5A级社会组织(2家)1. 上海市大学生体育协会2. 上海市长宁科技进修学院二、4A级社会组织(15家)1. 上海锦江国际理诺士酒店管理专修学院2. 上海贝尔语言学校3. 上海德威英国国际学校4. 上海市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5. 上海市登山运动协会6. 上海市中学生体育协会7. 上海市农民体育协会8. 上海市足球协会9. 上海市长宁区医学会10. 上海长宁区逸仙第二敬老院11. 上海青聪泉儿童智能训练中心12. 上海市民办新世纪中学13. 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14. 上海李琴人民调解工作室15. 上海虹桥敬老院三、3A级社会组织(11家)1. 上海市健步球协会2. 上海市蹦床、技巧协会3. 上海市体育场馆协会4. 上海市保龄球协会5. 上海市摔跤柔道协会6. 上海中华武术会7. 上海市棒球协会8. 上海市垒球协会9. 上海市残疾人体育协会10. 上海市钓鱼协会11. 上海市门球协会四、2A级社会组织(7家)1. 上海市射击运动协会2. 上海市鉴泉太极拳社3. 上海市射箭协会4. 上海市中等专业学校体育协会5. 上海市板球协会6. 上海市排球协会7. 上海市体能协会五、1A级社会组织(1家)1. 上海市曲棍球协会规范化建设评估等级是社会组织自身建设水平、专业服务能力和自律诚信度的重要标志。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公告〔2022〕第14号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公告〔2022〕第14号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公告〔2022〕第14号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民政局
【公布日期】2022.06.09
【字 号】
【施行日期】2022.06.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
正文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公告〔2022〕第14号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下列社会团体准予变更登记,现予以公告:
2022-02-21
法定代表人
林奇
王佶
业务主管单位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
上海市乡村振兴青年人才协会
51310000501782688G
名称
上海市农业青年人才协会
上海市乡村振兴青年人才协会
2022-01-04
法定代表人
刘晓娜
徐豪
业务范围
开展与“三农”领域相关的调查研究、人才交流、中介服务、教育培训等活动,组织会员参与“三农”领域的管理和服务。
开展与乡村振兴领域相关的调查研究、人才交流、中介服务、教育培训等活动,组织会员参与乡村振兴领域的管理和服务。
上海市生殖健康产业协会
51310000501779323L
法定代表人
李倩
吴志勇
2022-01-06
上海市证券同业公会
51310000501776958K
法定代表人
周杰
金文忠
2022-01-06
上海中医药大学校友会
51310000501776659M
法定代表人
何星海
张怡
2022-01-06
上海市广播影视制作业行业协会
5131000050177360XQ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宣布废止和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2010)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宣布废止和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2010)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宣布废止和失效一
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2010)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10.09.02
•【字号】沪人社法发[2010]45号
•【施行日期】2010.09.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宣布废止和失效一批规范
性文件的通知
(沪人社法发[2010]45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我局对二○○九年底以前发布的现仍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应予废止的75件(见附件一),失效的79件(见附件二)。

现将宣布废止和失效的文件目录发给你们,请予执行。

附件:
一、宣布废止的文件目录
二、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九月二日附件一:
宣布废止的文件目录
附件二:。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成立上海市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委员会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成立上海市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委员会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成立上海市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公布日期】2008.03.04•【字号】•【施行日期】2008.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正文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成立上海市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委员会的通知各市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为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十七大和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增强社会组织服务社会功能,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力,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按照《民政部关于推进民间组织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关于同意上海为全国民间组织评估试点城市的函》和《上海市民间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办法(试行)》要求,经市领导同意,成立上海市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委员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责根据民政部门的授权,负责全市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工作的宏观指导,市级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和区(县)申报的四A、五A级社会组织的评定。

二、组成人员主任:马伊里市民政局局长、市社团局党组书记副主任:方国平市民政局副局长、市社团局局长委员:施凯市政治文明办副主任刘庆市社会服务局副巡视员姚凯市社团局副局长卢汉龙市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研究院院长鲍宗豪华东理工大学教授,上海华夏社会发展研究院院长徐乃平市社团局副局长单杰市社团局副局长尤斌市委组织部组织处副调研员韦理市审计局社会保障审计处副处长杜国巍市精神文明办活动指导处副调研员侯晓渊市外办综合业务处副处长张禾市财政局社保处副处长朱耀达市公安局指挥部调研员张惠市纪委监察综合室副主任三、工作机构及其职责设立上海市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委员会办公室,作为评估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办公室设在市社团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社团局副局长姚凯兼任。

办公室下设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三个评估指导小组,具体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调整本市部分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调整本市部分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调整本市部分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调整本市部分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本市部分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调整工作通知如下:一、认定下列机构为本市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口岸服务办公室、上海市旅游局。

二、不再作为本市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的有:上海市社会服务局、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上海口岸工作领导小组、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

三、各业务主管单位要按照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以及《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市社团局关于确认本市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委办(2000)15号)的要求,结合本市政府机构改革调整后的实际情况,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切实履行社会组织监管职能。

四、对原由本通知第二条所列机构担任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由登记管理机关按照其业务范围重新认定业务主管单位,并换发登记证书。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评选上海市先进社会组织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评选上海市先进社会组织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评选上海市先进社会组织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社团局•【公布日期】2012.07.05•【字号】沪人社奖[2012]8号•【施行日期】2012.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评选上海市先进社会组织的通知(沪人社奖〔2012〕8号)各市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区(县)社团局:随着上海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本市社会组织不断增长,质量明显提高,已经成为一支不可忽视的社会力量,在创新社会管理、激发社会活力、反映公众诉求、化解社会矛盾、提供公益服务、应对自然灾害、推进慈善事业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为树立社会组织典型、扩大社会组织影响、弘扬社会公益文化、促进社会组织发展,进一步推动本市社会组织在服务上海经济发展、促进民生改善、创新社会管理、推进文化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决定开展上海市先进社会组织评选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一)评选范围。

凡是2009年12月31日前经本市市、区两级登记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皆可参加。

2010年已被民政部评为全国先进社会组织的单位不列入本次评选范围。

同时,有下列情形的单位不参与此次评选:1、2006年以来未按时参加年检或有任一年年检不合格的;2、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但未建立党组织的;3、曾受过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4、已参加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等级在3A以下(不含3A)的。

各市级业务主管单位和区(县)社团局在推荐先进社会组织时,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三类社会组织的种类和数量要统筹兼顾。

(二)表彰名额。

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开展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2012年年度检查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开展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2012年年度检查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开展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2012年年度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公布日期】2013.03.04•【字号】嘉民〔2013〕26号•【施行日期】2013.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正文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开展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2012年年度检查的通知嘉民〔2013〕26号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区民政局(社团局)将对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2012年年度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年度检查的范围2012年6月30日前经区民政局(社团局)依法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年度检查的时间2013年3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三、年度检查的内容(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执行有关政策情况;(二)登记事项变更及依法履行登记手续情况;(三)按章程开展业务活动情况;(四)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纳入社会组织工资基金管理情况等;(五)负责人和从业人员情况;(六)办事机构和分支机构设置情况;(七)其他需要检查的有关情况。

四、年度检查的方式和程序(一)2012年度检查采取网上年检的方法。

自2013年3月1日起,应参检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通过“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登录“上海社会组织”网()开设的“2012年度检查”专栏进行网上填报,具体方法参见网站即将公布的《网上年检操作指南》。

尚未申(换)领“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的社会组织应根据区社团局下发的《关于开展区级社会组织法人网上身份统一认证数字证书申(换)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二)2013年3月31日前,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完成《2012年年度检查报告书》的网上填报工作,并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加盖电子签章后,由系统自动提交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初审。

上海市民政局、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上海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上海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上海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民政局,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公布日期】2022.02.28•【字号】沪民社工发〔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2.28•【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上海市民政局、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上海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各区民政局、区委组织部,各有关单位:现将《上海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上海市民政局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2022年2月28日上海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十四五”规划“十四五”时期是上海在新的起点上全面深化“五个中心”建设、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关键时期。

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既是上海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现代化进程的重要保障。

社会工作人才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在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增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供精细化社会服务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推动社会工作人才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激发社会工作人才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社会治理中的活力,依据《上海“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上海市人才发展“十四五”规划》和《上海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制订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及面临形势(一)发展现状“十三五”时期,上海的社会工作事业一直走在全国前列,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不断加强,人才队伍进一步壮大。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出台了《上海市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试行办法》,涵盖初、中、高三个层级的完整职业资格序列全面构建。

本市高校每年输送社会工作专业本科以上毕业生1000余人。

各部门对在岗社会工作人员开展岗位轮训,依托市、区两级社会工作(者)协会开展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

上海市各机构名称英译

上海市各机构名称英译

附录A组织机构名称英文译法A.1中国共产党市委员会及相关组织机构名称英文译法中国共产党市委员会及相关组织机构名称英文译法见表A.1。

表A.1中国共产党市委员会及相关组织机构名称英文译法A.2市人民代表大会及相关组织机构名称英文译法A.2.1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设委员会名称英文译法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设委员会名称英文译法见表A.2.1。

表A.2.1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设委员会名称英文译法A.2.2市人大常委会及其设机构名称英文译法市人大常委会及其设机构名称英文译法见表A.2.2。

表A.2.2市人大常委会及其设机构名称英文译法表A.2.2市人大常委会及其设机构名称英文译法(续)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市委员会及其设机构名称英文译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市委员会及其设机构名称英文译法见表A.3。

表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市委员会及其设机构名称英文译法A.4党派市委员会、市工商联英文译法党派市委员会、市工商联英文译法见表A.4。

表A.4党派市委员会、市工商联英文译法A.5市法院系统相关组织机构名称英文译法市法院系统相关组织机构名称英文译法见表A.5。

表A.5法院系统相关组织机构名称英文译法A.6市检察院系统相关组织机构名称英文译法市检察院系统相关组织机构名称英文译法见表A.6。

表A.6检察院系统相关组织机构名称英文译法A.7市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相关组织机构名称英文译法市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相关组织机构名称英文译法见表A.7。

表A.7市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相关组织机构名称英文译法表A.7市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相关组织机构名称英文译法(续)表A.7市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相关组织机构名称英文译法(续)A.8市市级群众团体名称英文译法市市级群众团体名称英文译法见表A.8。

表A.8市市级群众团体名称英文译法。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公告〔2022〕第1号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公告〔2022〕第1号
林书育
张扬路620号1901室D座
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
2021-10-21
上海市新沂商会
51310000MJ4904698L
谭万成
宝祁路611号综合楼一楼
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办公室
2021-10-25
上海市长春商会
51310000MJ49047270
孙天文
棠浦路51号-24
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
2021-10-29
上海市灌南商会
51310000MJ49047195
于达霞
蒲汇路178弄4号401室
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
2021-10-29
上海市晋中商会
51310000MJ49047008
田玉成
上南路6695号、6697号2幢1110室
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
2021-10-29
上海市泰兴商会
2021-12-17
上海市人工智能与社会发展研究会
51310000MJ4904815E
惠志斌
中山西路1610号2号楼807室
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21-12-27
2021-12-14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保税区商会
51310000MJ4904794X
冯戟
基隆路6号外高桥大厦902-908室
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
2021-12-14
上海市衰老与退行性疾病学会
51310000MJ4904807K
陈生弟
瑞金二路197号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老门诊楼101室
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公告〔2022〕第1号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规定

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规定

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4.09.16•【字号】上海市人民政府第七十六号•【施行日期】1994.11.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正文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规定(一九九四年九月十六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七十六号令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维护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管理,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定义)本规定所称的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者法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组建,并经本市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各种协会、学会、研究会、基金会、联合会、联谊会、促进会、商会等组织。

第三条(适用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组建社会团体,以及社会团体进行有关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主管部门)上海市民政局(以下简称市民政局)主管本市社会团体的管理工作。

各区、县民政局具体负责本区域内社会团体的管理工作。

社会团体的活动,应当同时接受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或者指导。

第五条(管理原则)社会团体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社会团体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登记管理第六条(成立登记)成立全市性的社会团体或跨区、县的社会团体,应当经市级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向市民政局申请登记。

成立区、县性的社会团体,应当经区、县级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向其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申请登记。

建立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办法》和国家金融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申请与答复)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向民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发起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的审查文件;(三)章程;(四)办事机构地址或者联络地址;(五)负责人和主要成员的姓名、年龄、住址、职业及简历;(六)成员人数。

第8家市级机构上海市卫生计生委将搬至浦东后世博区域

第8家市级机构上海市卫生计生委将搬至浦东后世博区域

第8家市级机构上海市卫生计生委将搬至浦东后世博区域
这是继市房管局、民政局、社团管理局、商务委、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审计局、经信委之后,东迁浦东的第8家市级机构。

上海市审计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3号楼
上海市卫生计生委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4号楼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5号楼
上海市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6号楼
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6号楼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7号楼
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7号楼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2号楼。

上海市教委关于发布《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上海市教委关于发布《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上海市教委关于发布《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现行有效行
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7.07.14
•【字号】沪教委青〔2016〕8号
•【施行日期】2017.07.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市教委关于发布《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
件目录》的通知
沪教委法〔2017〕13号
各高等学校、各区教育局: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市政府令2016年第46号)要求,经清理,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委共有继续有效的市教委行政规范性文件68件,现将有关目录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7年7月14日
附件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公布日期】2015.04.30•【字号】沪民社登〔2015〕1号•【施行日期】2015.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正文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民社登〔2015〕1号各区(县)民政局、社团局,各有关单位: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民政局制订的〈上海市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府办发〔2014〕18号),市民政局、市社会团体管理局修订了《上海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民社非〔2000〕003号)。

现将修订后的《上海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2015年4月30日上海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实施办法第一条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上海市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结合本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依法实行登记,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除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前置许可事项外,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和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取得法人登记证书后即可开展经核准的一般性业务。

民办非企业单位经批准成立后,如开展需要许可或者批准的业务活动,应向有关政府部门申请,在取得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后,开展相关业务活动。

第三条市、区(县)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简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简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简
佚名
【期刊名称】《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5(000)003
【摘要】<正>(2014年12月31日)沪府办发〔2014〕7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4〕20号)的规定,设立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副局级),为上海市民政局管理的行政机构.
【总页数】3页(P13-15)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
【相关文献】
1.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简 [J], ;
2.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J], ;
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房屋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J], ;
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J], ;
5.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简 [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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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的社会治理

民政局的社会治理

民政局的社会治理社会治理是指社会各方力量通过合作、参与和协调等方式,共同解决社会问题,以提高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水平的过程。

作为国家层面的社会治理机构,民政局在社会治理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本文将探讨民政局的社会治理职责、主要工作领域以及面临的挑战和发展方向等方面。

一、民政局的社会治理职责作为政府部门,民政局的社会治理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社会组织管理:民政局负责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登记、审批和监管工作,保障社会组织的合法运作和规范发展。

2. 社会救助与保障:民政局负责社会救助工作,包括救助对象的认定、救助资金的分配和扶贫政策的实施等,旨在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

3. 社区建设与管理:民政局协助地方政府开展社区建设与管理工作,促进社区自治和社会服务的发展,提高社区居民的参与度和获得感。

4. 慈善事业推动:民政局积极推动慈善事业的发展,支持公益慈善组织的成立和活动开展,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慈善事业。

二、民政局的主要工作领域民政局在社会治理中涉及多个工作领域,主要包括:1. 社会组织管理与服务:民政局负责对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等进行登记管理,同时提供相关服务和支持。

2. 社会救助与保障:民政局承担着社会救助和保障工作,对困难群体进行认定、资金分配和政策实施。

3. 地方社区建设与管理:民政局协助地方政府推进社区建设与管理,促进社区自治和社会服务的发展。

4. 慈善事业发展:民政局鼓励公民和社会组织参与慈善事业,开展慈善捐赠和公益活动。

5. 社会组织培训与指导:民政局为社会组织提供培训和指导,提升其组织管理和服务能力。

三、民政局的面临挑战和发展方向在社会治理过程中,民政局面临着一些挑战,其中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机制创新:民政局需要加强制度建设,推动社会治理机制的创新,提高治理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

2. 人才培养与引进:民政局需要培养和引进高素质的人才,提升机关的运行和管理水平。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上海市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的公示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上海市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的公示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上海市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的公示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公布日期】2017.05.02•【字号】•【施行日期】2017.05.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上海市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的公示各相关社会组织: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上海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审定,现将有关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公示如下:一、5A(27家)上海市气体工业协会上海联劝公益基金会上海市商业企业管理协会上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上海市医师协会上海党建文化研究中心上海市产业发展研究和评估中心上海市长宁区企业联合会上海梦晓心理辅导支持中心上海市崇明新华癌痛转化研究所上海黄浦区市民综合帮扶服务中心上海市黄浦区公益慈善联合会上海黄浦区五里桥街道志愿者协会上海复源社工师事务所上海嘉定区关爱残疾人康复培训中心上海静安区江宁路社区生活服务中心上海市静安区社会工作者协会上海市静安区社会组织联合会上海青艾健康促进中心上海市静安区拥军优属协会上海文来中学上海好帮手社区服务发展中心上海浦东现代物流行业协会上海市浦东新区旅游业协会上海市浦东国际商会上海杨浦区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上海杨浦区华智进修学校二、4A(64家)上海消防工程设备行业协会上海临港产业区企业协会上海市通信制造业行业协会上海市信息安全行业协会上海美丽心灵社区公益基金会上海市动漫行业协会上海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协会上海市燃气行业协会上海市中小学德育研究协会上海惠众绿色公益发展促进中心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上海联合非常规能源研究中心上海市蟠桃研究所上海市企业信息化促进中心上海现代服务业促进中心上海知青博物馆上海驰翰美术馆上海创业力传播中心上海市宝山区焊接技术协会上海市长宁区社会组织联合会上海颐家养老服务中心上海文杰护理院上海长宁区逸仙第二敬老院上海市崇明惠民爱心服务社上海崇明明之助老服务社上海市崇明农旅商贸战略联盟上海杨浦区时事语言进修学校上海弘益青年公益服务支持中心上海新时代教育研发与评估中心上海夕悦老年颐养服务中心上海黄浦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上海市瑞金二路街道社区服务中心上海市黄浦商业人才培训中心上海祥光老年事业发展服务中心上海新世界进修学院上海华莘职业技术培训中心上海嘉定工业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上海市嘉定区建筑协会上海嘉华进修学院上海市嘉定徐行镇民办少农幼儿园上海金山区张堰镇企业服务中心上海和众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上海市静安区静安寺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上海众谷公益青年发展中心上海闵行区乐心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上海市闵行区人民调解协会上海闵行区吴泾拾星者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环境保护协会上海浦东新区陆家嘴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上海浦东新区机场第一敬老院上海浦东新区我和你助残服务社上海星杰芭蕾舞艺术培训中心上海市青浦区老年人体育协会上海青浦区阳光宝贝民办幼儿园上海同德青年心理咨询中心上海杨浦区创安安全管理服务中心上海杨浦工蕴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上海杨浦区民办沪东双语幼稚园上海市杨浦区就业促进会上海阳光微爱社工师事务所上海新力社会公益项目评估事务所上海百特公益发展中心上海松江妈祖文化交流中心上海松江石湖荡镇恬润新苑民生服务站三、3A(14家)上海市企业清算协会上海东方法治文化研究中心上海市东方青少年国际文化交流中心上海华韵中欧文化交流中心上海市申童青少年棋类俱乐部上海桃研究所上海农业物联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上海市现代文化旅游促进中心上海张江中科产业技术创新与育成中心上海市中小企业技术人才引进服务中心上海市百灵鸟少儿艺术团上海市滨水区开发建设服务中心上海市曹燕华乒乓球俱乐部上海产业转型发展研究院四、2A(1家)上海真爱梦想公益发展中心本次评估等级结果公示10天。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3.03.31•【字号】沪人社规〔2023〕6号•【施行日期】2023.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有效引导社会各界力量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防范和制止各类侵害社会保险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我们研究制定了《上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2023年3月31日上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社会保险领域违法违规问题,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对欺诈骗取、套取或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线索,经查证属实、符合本细则规定的给予奖励。

本细则所称的社会保险基金是指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等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的社会保险基金。

举报事项涉及举报人自身权益以及举报人负有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等职责的,不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本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工作的主管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部门依照职责范围具体承办市级层面查处举报事项的举报奖励工作,相关部门(单位)根据“谁查办,谁负责”的原则协助做好举报奖励工作。

第四条举报奖励资金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列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部门预算。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上海市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等级的决定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上海市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等级的决定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上海市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等级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团局•【公布日期】2012.12.17•【字号】沪民社服[2012]2号•【施行日期】2012.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上海市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等级的决定(沪民社服〔2012〕2号)各相关社会组织: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和相关评估指标,经自评、初审、实地考评、上海市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委员会审定、上海社会组织网公示,现确定83家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如下:一、5A级(33家)1.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行业协会2.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协会3.上海市软件行业协会4.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5.上海市金属结构行业协会6.上海市眼镜行业协会7.上海市供水行业协会8.上海市电梯行业协会9.上海市会展行业协会10.上海医疗器械行业协会11.上海医药行业协会12.上海家用电器行业协会13.上海市拍卖行业协会14.上海医药商业行业协会15.上海市餐饮烹饪行业协会16.上海市豆制品行业协会17.上海中药行业协会18.上海市食品协会19.上海市木兰拳协会20.上海市静安区社会组织联合会(静安区)21.上海静安区柏万青志愿者工作室(静安区)22.上海锦江国际管理专修学院(长宁区)23.上海市长宁区社会福利企业协会(长宁区)24.上海市浦东新区社会工作协会(浦东新区)25.上海乐群社工服务社(浦东新区)26.上海市浦东新区乒乓球协会(浦东新区)27.上海市浦东新区私营企业协会(浦东新区)28.上海映绿公益事业发展中心(浦东新区)29.上海市浦东新区公益组织项目合作促进会(浦东新区)30.上海浦东新区机场第二敬老院(浦东新区)31.上海浦东新区南码头社区敬老院(浦东新区)32.上海浦东新区慈爱公益服务社(浦东新区)33.上海浦东新区塘桥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浦东新区)二、4A级(49家)1.上海石材行业协会2.上海汽车配件用品流通行业协会3.上海市印刷行业协会4.上海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5.上海市瓜果行业协会6.上海市排水行业协会7.上海黄金饰品行业协会8.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9.上海船舶工业行业协会10.上海有色金属行业协会11.上海日用化学品行业协会12.上海市汽车销售行业协会13.上海市化工行业协会14.上海电机行业协会15.上海市新材料协会16.上海市室内环境净化行业协会17.上海市模具行业协会18.上海市交通电子行业协会19.上海铝业行业协会20.上海数字印刷行业协会21.上海糖烟酒茶商业行业协会22.上海市茶叶行业协会23.上海日用品行业协会24.上海市静安区社会帮教志愿者协会(静安区)25.上海静安区静安寺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静安区)26.上海市长宁区旅游协会(长宁区)27.上海新仙霞职业培训中心(长宁区)28.上海市新长宁职业技能培训中心(长宁区)29.上海市长宁区新长宁教育培训中心(长宁区)30.上海飞尔航空乘务进修学校(长宁区)31.上海市浦东新区外商投资企业协会(浦东新区)32.上海市浦东新区商业联合会(浦东新区)33.上海浦东现代物流行业协会(浦东新区)34.上海浦东新区洋泾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浦东新区)35.上海浦东新区潍坊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浦东新区)36.上海市浦东新区医学会(浦东新区)37.上海浦东新区花木广洋敬老院(浦东新区)38.上海市浦东新区商标协会(浦东新区)39.上海浦东新区南码头社区第二敬老院(浦东新区)40.上海市浦东新区生物产业行业协会(浦东新区)41.上海市浦东新区石油制品行业协会(浦东新区)42.上海市浦东新区印刷行业协会(浦东新区)43.上海曹路期颐老年公寓(浦东新区)44.上海市浦东上船职业技术学校(浦东新区)45.上海浦东新区未来教育培训中心(浦东新区)46.上海浦东医疗器械贸易行业协会(浦东新区)47.上海浦东新区三林敬老院(浦东新区)48.上海浦东新区潍坊敬老院(浦东新区)49.上海浦东新区张江敬老院(浦东新区)三、3A级(1家)1.上海市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协会规范化建设评估等级是社会组织自身建设水平、专业服务能力和自律诚信度的重要标志。

上海市静安区民政局、上海市静安区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2011年度静安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等级评估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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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静安区民政局
•【公布日期】2012.03.05
•【字号】
•【施行日期】2012.03.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
正文
上海市静安区民政局、上海市静安区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
2011年度静安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等级评估的决定
各相关社会组织:
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第39号令)和《上海市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静安区社团局于2011年9月开展了2011年度静安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工作,在社会组织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经社会组织自评、第三方评估机构及专家组实地评估、静安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委员会审定、媒体公示,现确定3家社会组织规范化评估等级如下:3A级社会组织(3家)
1、上海城市福祉社
2、上海市静安区计划生育协会
3、上海静安公益场所管理服务中心
规范化建设评估等级是反映社会组织自身建设水平、专业服务能力、社会公信力和诚信度的重要标志。

希望上述单位再接再厉,进一步巩固和加强自身建设,不
断加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律自治,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希望其他社会组织向上述单位学习,认真对照评估体系,积极参与规范化建设评估,促进自身内部建设,增强服务社会能力,为建设国际静安,构建和谐家园,开创现代化国际城区新局面而努力。

上海市静安区民政局
上海市静安区社会团体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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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评选上海市先进社会组织的通知
【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发文字号】沪人社奖[2012]8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社团局
【发布日期】2012.07.05
【实施日期】2012.07.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评选上海市
先进社会组织的通知
(沪人社奖〔2012〕8号)
各市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区(县)社团局:
随着上海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本市社会组织不断增长,质量明显提高,已经成为一支不可忽视的社会力量,在创新社会管理、激发社会活力、反映公众诉求、化解社会矛盾、提供公益服务、应对自然灾害、推进慈善事业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为树立社会组织典型、扩大社会组织影响、弘扬社会公益文化、促进社会组织发展,进一步推动本市社会组织在服务上海经济发展、促进民生改善、创新社会管理、推进文化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决定开展上海市先进社会组织评选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凡是2009年12月31日前经本市市、区两级登记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皆可参加。

2010年已被民政部评为全国先进社会组织的单位不列入本次评选范围。

同时,有下列情形的单位不参与此次评选:
1、2006年以来未按时参加年检或有任一年年检不合格的;
2、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但未建立党组织的;
3、曾受过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4、已参加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等级在3A以下(不含3A)的。

各市级业务主管单位和区(县)社团局在推荐先进社会组织时,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三类社会组织的种类和数量要统筹兼顾。

(二)表彰名额。

此次全市共评选先进社会组织20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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