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创业板上市规则及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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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创业板上市规则及操作指引
一、香港创业板概况
香港创业板市场GEM(GrowthEnterpriseMarket,即成长性企业市场),于1999年11月24日正式启动,是主板市场以外的一个完全独立的新的股票市场,与主板市场具有同等的地位,不是一个低于主板或与之配套的市场,在上市条件、交易方式、监管方法和内容上都与主板市场有很大差别。其宗旨是为新兴有增长潜力的企业提供一个筹集资金的渠道。它的建立对内地和香港将产生重大的影响。从长远来说,香港创业板目标是发展成为一个成功自主的市场——亚洲的纳斯达克。
二、香港创业板特征
1.以高增长公司为目标,注重公司增长潜力及业务前景;市场参与者须自律及自发地履行其责任;买者风险自负;适合有风险容量的投资者;以信息披露为本的监管理念;要求保荐人具有高度专业水平及诚信度。
2.香港创业板的市场潜力,是以有增长潜力公司为目标,行业及规模不限。创业板的主要目标是为在香港及内地营运的大量有增长潜质的企业,提供方便而有效的渠道来筹集资金,以扩展业务,其中也包括为在大陆投资的香港和台湾的高增长公司以及大量的“三资”企业,以及内地的一些有发展前景的大中型国有科技企业和中小型民营科技企业,提供一个集资市场;另外综合企业可把个别增长项目分拆上市,投资经理及创业资本家将他们所投资的公司上市。
3.创业板采用一套先进的交易系统及电子信息发布系统,以减低参与者的成本,增加投资者的信心。投资者可以通过电话、互联网及家庭电脑直接进入联交所的交易系统进行买卖,直接落盘。买卖实行竞投单一价,交易分段进行,每一时间段采用集合竞价的方式,决定成交价格和成交委托,为投资者提供一个公平有效的交易方式,但在新系统完成之前,创业板仍会采用目前与主板市场相同的自动对盘交易系统。
4.创业板市场监管的基本原则:保护投资者利益及确保市场公正操作;推行严谨的监管、监察和执法措施;依循严格的信息披露标准及“买者自负”原则。
监管机构只负责确保上市公司所提供的有关文件及重要的资料完整性和真实性,但不会对投资的利弊作出评论,或就所发售的证券或所提供的投资机会作出判断,无论有关判断是好是坏,上市申请人或其业务在商业上的可行性,并非香港证监会或联交所的关注所在。
三、香港创业板上市要求
1.概况
2.上市要求
3.上市文件的内容
4.香港创业板市场售股限制期
四、操作指引
内地公司在香港创业板市场上市,其运作程序基本与在香港主板市场发行H 股基本相同。但是,第二板市场毕竟是有别于主板市场的一个新兴市场,与主板市场相比,新兴市场在市场定位、发行人准入条件、市场监管、投资者保障措施、公司信息披露等方面都有自己的特色,因此企业在第二板市场上市的操作程序和具体内容上与主板市场有所不同。具体步骤介绍如下:
1.成立工作小组。
由于公司上市是一项复杂的企业活动,从文件的报批到股票的承销等,涉及的面极广,工作量很大。因此,为使整个工作高效、有序地运行,必需成立公司内部上市工作小组,这是最基本的工作。该工作小组负责与各中介机构和香港证监会、中国证监会、香港联交所等相关的证券机构联络,是公司面对上市过程有关参与各方的窗口。
公司内部工作小组的第一项工作是委任上市保荐人和选聘会计师、律师、资产评估师、公关公司等其他中介机构。由于第二板市场与主板市场相比具有较高的风险,联交所对上市保荐人的资格提出厂非常严格的要求,与主板市场相比,上市保荐人与公司的关系是一种需要更紧密合作的关系。对于中介机构的选择,由于香港创业板市场要受到香港公司法律的约束,内地的公司又要受到中国的证券、金融、外汇等相关法律的约束,因此需要聘请熟悉香港相关法律法规的律师行和处理国内法律问问题的顾问。另外,由于香港和国内会计制度的不一致,公司还需同时聘请国内会计师和香港会计师。
经过上述工作,公司内部工作小组与保荐人、中介机构就形成一个统一协调、分工合作的上市工作小组。公司内部人员负责对内协调公司内部的各相关部门支持中介机构的工作;对外,则由中介机构负责处理与潜在投资人、证券监管机构、联交所等方面的关系。
上市工作小组的另一个重要工作是拟定上市时间表,理清全部工作思路,便于全部工作的顺利、有序进行。这样,对于开展庞杂的上市工作作就有了一个良好的基础。
2.背景调查
在拟定上市时间表后,工作小组即准备对拟上市公司的背景运进行调查。包括上市保荐人的尽职调查、会计师对会计报表的审计及律师规范公司的法律文本。上市保荐人的尽职调查:尽职调查又称细节调查、核查。承销商在正式开展上市工作的策划和运作之前,须依据本行业公认的职业标准,以应有的职业谨慎、职业道德,对拟上市企业管理层、投资人从法律、财务的角度进行考察。
该工作主要是承销商保证上市企业达到了证券法律的要求,以实现对帮助企业引进新的股东所负有的道义和法律责任;另一个重要原因是,承销商的上市作业会被登记在案,即使企业已经上市,一旦因为其他事情,企业上市过程中的违法违规之处被揭露,承销商仍难辞其咎。承销商主要调查这样一些问题:发行人的基本情况、公司本次发行股份的有关情况、公司业务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公司的法律文件和其他有关的法律事宜。
会计师对会计报表的审计:主要由企业的财务会计部门人员协助会计师进行此项工作。主要包括汇总编报、会计政策说明、审计。
律师规范公司法律文件:在企业申请成立时及其开始运作经营后,都会有许多法律文件的出现,这些文件中难免会有不规范的地方,需要律师进行符核,以确保这些文件能够经受住证券监管部门等机构的检验。另外企业申请股票上市,也会受到上市地和注册地证券法律、交易所上市和交易规则、外汇法规的约束,这同样需要律师予以指导和规范。
3.方案规划。
经过前两个阶段的准备,工作小组的工作安排进入实质性的上市方案规划阶段。主要包括公司构架的规划及考虑引进策略投资者,同时出具公司活跃业务记录声明和未来两年业务目标声明。
公司架构的规划:公司架构的规划主要指的是股权关系的规划。由于拟上市公司的企业的情况不尽相同,所以对公司构架的规划也不要求一致。在规划公司构架时,最需考虑的是与公司注册地和公司上市地的公司法规保持一致。主要包括资产重组和财务重组等。
引进策略投资者:拟上市企业情况各不相同,处在企业创立和产品研究开发阶段的企业,注册资本及资产规模都比较小,为了达到联交所对企业上市市值的要求及吸引私人股东注资入股,企业有时需要在上市公开募集资金之前通过私募引进一些策略性的投资伙伴,吸引部分风险资本加入到公司。
活跃及业务记录声明:联交所对上市公司不做盈利要求,但需要企业有活跃业务记录声明,企业主要应从这样个角度着眼:企业的产品锚销售及推广执行情况;企业生产的过程、管理等;管理层及关键职员的数量、资历、人事变动等;新设企业申请证件和执照的进展情况;企业对外的财务关系。
未来两年业务目标声明:根据联交所第二板的建议文件,企业需要提出未来两年的业务目标和达成目标的详细计划。企业需要列出公司的整体目标、市场潜力及预期的财务状况,并如实地指出企业做出这样一些预顶期的主要假定前提和可能遇到的风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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