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创业板上市规则及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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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香港创业板上市的程序

赴香港创业板上市的程序

赴香港创业板上市的程序赴香港创业板上市的程序,应包括申报审批、发行准备、上市安排等过程.一、申报审批的程序鉴于中国证监会对香港二板市场的规定尚未出台,目前可以参考公司申请到境外主板市场上市的有关规定精神。

(一)公司申请境外主板市场上市须报送的文件1.申请报告。

内容应包括:公司演变及业务概况,重组方案与股本结构,符合境外上市条件的说明,经营业绩与财务状况(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本年度盈利预测及依据),筹资用途。

申请报告须经全体筹委会成员签字,公司或主要发起人单位盖章。

同时,填写境外上市申报简表。

2.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公司境外上市的文件;3.境外投资银行对公司发行上市的分析推荐报告;4.公司审批机关对设立股份公司和转为境外募集公司的批复;5.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决议;6.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资产评估的确认文件、国有股权管理的批复;7.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土地使用权评估确认文件、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的批复。

8.公司章程;9.招股说明书;10.重组协议、服务协议及其它关联交易协议;11.法律意见书;12.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盈利预测报告;13.发行上市方案;14.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据非正式了解,上述文件当中对企业赴香港创业板上市所须报送的文件,中国证监会要求的重点或必备文件是:(一).公司申请报告(包括筹资用途等);2.审计报告;3.公司审批机关对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和转为境外募集公司的批复;4.保荐人意见书;5.法律意见书;6.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公司赴香港创业板上市的文件。

7.对企业申请赴香港创业板上市,中国证监会将可能简化为报送以上六个文件。

(二)申请及批准程序1.公司在向境外证券监管机关或交易所提出发行上市初步申请(如向香港联交所提交A1表)3个月前,须向证监会报送第(一)点1.至3.文件,一式五份2.证监会就有关申请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利用外资政策以及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立项规定会商国家计委和国家经贸委;3.公司在确定中介机构之前,应将拟选中介机构名单书面报证监会备案;4.公司在向境外证券监管机构或交易所提交发行上市初步申请5个工作? ,应将初步申请的内容(如向香港联交所提交A1表)报证监会备案;5.公司在向境外证券监管机构或交易所提交发行上市正式申请(如在香港联交所接受聆讯)10个工作日前,须向证监会报送第(一)点4.至14.文件,一式两份。

香港联交所创业板上市规则

香港联交所创业板上市规则

香港联交所创业板上市规则
香港联合交易所(港交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是指香港联合交易所制定的用于监管创业板公司上市的规定和要求。

该规则旨在为初创企业提供一个公平、透明和规范的上市平台,同时保护投资者利益。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的创业板上市规则,初创企业需要满足一系列的条件才能在创业板上市。

其中包括财务要求、公司治理、业务模式、管理层及股权结构等方面。

财务要求包括盈利能力、财务稳定性和资产负债比例等指标,以确保企业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稳定运营能力。

此外,创业板上市规则还要求创业企业具备良好的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包括独立董事比例、审计委员会、内控机制等要求,以确保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透明公正,并有效保护投资者权益。

另外,创业板对企业的业务模式也有一定的要求。

企业的业务模式应具备创新性、高增长性和可持续性,以确保企业具备长期竞争力和价值创造能力。

在管理层及股权结构方面,创业板上市规则要求企业具备稳定和有能力的管理团队,并保持股权结构稳定,以确保企业能够持续发展并保护投资者利益。

总之,香港联合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是为了提供一个规范的上市平台,保护投资者权益,同时促进初创企业的发展。

创业板上市规则对财务、公司治理、业务模式以及管理层及股权结构等方面都有明确的要求,确保了市场的秩序和透明度。

[VIP专享]香港主板和创业板上市条件及流程

[VIP专享]香港主板和创业板上市条件及流程

香港证券市场上市要求及流程一、香港主板上市要求1、公司类型主要为较大型、基础较佳以及具有赢利纪录的公司筹集资金。

2、收入要求上市前三年合计溢利(溢利是指利润总额)5000万港元(合RMB4395元),最近一年须达2000万港元(合RMB1758万元)。

3、上市市值上市时市值须达1亿港元(合RMB8790万元)。

4、最低公众持股最低公众持股量为25%(如发行人市场超过40亿港元,则最低可降低为10%)。

5、管理层状况三年业务纪录期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运。

6、股东数量上市时最少须有100名股东,而每100万港元的发行额须由不少于3名股东持有。

7、信息披露一年两度的财务报告。

8、包销安排公开发售以供认购必须全面包销。

二、香港主板上市程序日数(H - ?)和要求材料H – 25 向联交所上市科· 缴交首次上市费的全数 H - 25 作上市排期申请· 较完备的招股章程草稿及上市时间表初稿· 所要求的营业纪录期间首两年的经审计账目副本· 有关发行人于上市后的关连交易建议的书面陈述H – 20 文件提交 (第一部份)· 所要求的营业纪录尚余期间的账目及账目调整表草稿· 公司章程大纲及细则及备忘录或同等文件的初稿· 发行人与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之间,以及发行人与其保荐人之间的合约初稿(只适用于H股)H – 15 文件提交 (第二部份)· 盈利预测的备忘录初稿· 董事/监事者正式签署、按附录五B/H/I表格的形式填具有关其它任何业务的正式声明及承诺书H – 10 文件提交 (第三部份)· 《公司条例》规定的附件文件提交· 正式上市通告的初稿· 认购证券的申请表格初稿· 证券的所有权文件或证书的初稿· 有关发行人正式注册成立及其法人地位问题的法律意见书副本(只适用于H 股)H – 4 正式上市申请· 包括正式签署的《上市协议》在内的有关文件的最后定稿上市科推荐或拒绝申请拒绝可选择提交上市委员会复核推荐H 上市委员会聆讯 批准· 依据《公司条例》将招股章程注册· 向联交所提交所需的正式文件发行招股书及上市通告证券开始买卖三、香港创业板上市条件1、业务纪录及赢利要求不设最低溢利要求。

香港主板及创业板上市与程序简介

香港主板及创业板上市与程序简介

香港主板及创业板上市与程序简介香港主板及创业板上市与程序简介在香港,公司上市是一种重要的融资手段和企业发展的里程碑。

香港证券交易所(Hong Kong Stock Exchange,简称HKEx)是香港最主要的股票交易所,其规模和影响力在全球范围内具有重要地位。

香港证券交易所分为主板和创业板,下面将对香港主板及创业板上市的程序进行简介。

首先,香港主板上市指的是公司在香港主板进行公开发售,这是香港上市市场最成熟和最受欢迎的上市渠道之一。

主板上市对公司的资质和财务要求相对较高,而且发售的股票需通过香港证监会(Securities and Futures Commission,简称SFC)的审批。

主板上市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预备申请:在正式申请上市之前,公司需要进行预备申请,包括与各类顾问(如保荐人、法律顾问、审计师等)进行沟通和准备相关文件。

2. 初始资料书:根据香港交易所的要求,公司需准备和提交初始资料书,包括业务模式、财务状况、管理层等相关信息。

3. 核查和审核:交易所会对公司的初始资料书进行核查和审核,包括与各类机构和顾问进行沟通,并可能要求提供更多的信息和文件。

4. IPO申请:在初始资料书通过审核之后,公司可以正式提交上市申请,包括招股说明书、章程、业务计划等。

5. 上市筹备和路演:公司将会进行上市筹备工作,包括与保荐人一起制定上市计划、招股方案、路演等,为上市做好准备。

6. 上市及交易:一旦获得批准,公司将在交易所上市,并开始进行交易,投资者可以通过买卖股票的方式参与公司的交易。

与主板上市相比,香港创业板上市相对灵活和简易,适用于创业型企业。

创业板上市的主要特点是较低的市值和股权融资门槛。

创业板上市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预备申请:与主板上市一样,公司需要进行预备申请,与各类顾问进行沟通和准备相关文件。

2. 初始资料书和费用:公司需要提交初始资料书和支付上市相关费用。

国内企业香港上市流程和标准

国内企业香港上市流程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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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内地有关H股上市旳要求
内地企业在香港创业板上市旳条件(摘要):
经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家经贸委同意、依法设置并规范运作旳股 份有限企业(下列简称“企业”)
企业及其主要发起人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在近来二年内 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符合香港创业板上市规则要求旳条件 上市保荐人以为企业具有发行上市可行性并根据要求承担保荐
上市旳主要条件—其他上市条件
保荐人旳 委任
主营业务
主板
必须委任一名保荐人帮助其上市 申请
不需要
创业板
必须委任一名保荐人帮助其上市 申请,且该保荐人必须是被列入 交易所设置旳创业板和资格保荐 人名单内
申请人必须专注于一项主营业务
可接受旳 香港、百慕达、开曼群岛、中华 香港、百慕达、开曼群岛、中华
司法地域
净资产不少于4亿元人民币,过去一年税后利润不少于6000万元 人民币,并有增长潜力,按合理预期市盈率计算,筹资额不少 于5000万美元(证监会1997年7月颁布《有关企业申请境外上市有关问题旳
告知》)
具有规范旳法人治理构造及较完善旳内部管理制度,有较稳定 旳高级管理层及较高旳管理水平
上市后分红派息有可靠旳外汇起源,符合国家外汇管理旳有关 要求
创业板
市值≥1亿港元
不得低于三千万港元或 发行股本总额旳25%( 以较高者为准)
至少有100名公众股东
持股量最高旳三名公众 股东持有股数不得超出 上市时公众持股量50%
注意:
就上市时旳预期市值超出四 十亿港元旳发行人而言,交易所 可接受20%或港币十亿元旳最低 公众持股量(以较高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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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 每年公布4次业绩 季度及中期业绩:45天;整年业绩3个月 透过网站公布

企业香港上市实务操作指引 香港上市全程指引

企业香港上市实务操作指引 香港上市全程指引

企业香港上市实务操作指引一、香港上市条件1香港主板上市的要求主场的目的:目的众多,包括为较大型、基础较佳以及具有盈利纪录的公司筹集资金。

主线业务:并无有关具体规定,但实际上,主线业务的盈利必须符合最低盈利的要求。

业务纪录及盈利要求:上市前三年合计溢利5,000万港元(最近一年须达2,000万港元,再之前两年合计)。

业务目标声明:并无有关规定,但申请人须列出一项有关未来计划及展望的概括说明。

最低市值:香港上市时市值须达1亿港元。

最低公众持股量:25%(如发行人市场超过40亿港元,则最低可降低为10%)。

管理层、公司拥有权:三年业务纪录期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运。

主要股东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

信息披露:一年两度的财务报告。

包销安排:公开发售以供认购必须全面包销。

股东人数:于上市时最少须有100名股东,而每1百万港元的发行额须由不少于三名股东持有。

企业在香港主板上市需符合下列三个测试要求之一1、盈利测试3年税后盈利≥ 5,000万港元首2年税后盈利3,000万港元,近1年税后盈利2,000万港元2、市值/收入测试市值≥ 40亿港元;及最近1年收入≥ 5亿港元3、市值/收入测试/现金流量测试市值≥ 20亿港元;及最近1年收入≥ 5亿港元;及前3年累计现金流入≥ 1亿港元营业纪录要求1、3年 (如符合市值/收入测试,可短于3年)2、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下管理运作3、最近1年须在基本相同的拥有权及控制权下运作管理层要求及股东承诺1、管理层要求:必须有3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必须设立审核委员会2、股东须承诺:上市文件披露至上市后首6个月内不会出售其在公司的权益3、管理层承诺:在上市后12个月内,不出售其在公司的权益,以导致其不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维持最少30%的公司权益会计师报告必须按照「香港财务汇报准则」或「国际财务汇报准则」编制联交所于某些情况下可接受以「美国公认会计准则」或其他准则编制的账目在一般情况下,会计师报告至少涵盖在上市文件公布前最后三个完整的财政年度会计师报告所呈报的最后一个财务会计期的结算日不得与招股章程日期相隔超过六个月公司管治须有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须有合资格的注册会计师须设立审核委员会须聘任一名合规顾问,任期由首次上市之日起,至其在首次上市之日起计首个完整财政年度财务业绩报告送交股东日止认可司法地区香港、百慕达、开曼群岛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如属第二上市,其他司法地区亦可获考虑最低公众持股量1、上市时公众持股量不低于5,000万港元;2、上市时公众持有的股份数量占发行人已发行股本总额的25%以上;3、如果上市时的市值超过100亿港元,联交所可能会将公众持股量降到15%至25%之间其他要求1、控股股东或董事可进行与公司有竞争的业务,但必须全面披露2、不可以选择纯以配售形式上市3、公开认购部分须全部包销4、公司上市后首6个月内不能发行新股2香港创业板上市要求主场的目的:目的众多,包括为较大型、基础较佳以及具有盈利纪录的公司筹集资金。

香港主板上市的规则详解(方法、条件、程序)

香港主板上市的规则详解(方法、条件、程序)

[香港主板上市香港主板上市]][香港主板上市规则详解]注:从2008年7月1日起,交易所主板申请人可以通过香港预托证券(HDRs)在香港上市。

香港预托证券为公司在交易所上市提供了另一选择,对于来自不准在海外发行股份或设置股东名册的司法权区的发行人,预托证券尤为适合。

发售以供认购由发行人或其代表发售其证券,以供公众人士认购。

发售现有证券由已发行或同意认购的证券的持有人或获配发人或其代表向公众人士发售该等证券。

配售由发行人或中间人将证券主要出售予经其选择或批准的人士或主要供该等人士认购。

介绍已发行证券毋须作任何销售安排而申请上市所采用的方式。

创业板转板(2008年7月1日生效)创业板上市发行人可以通过简化的程序申请转主板上市。

上市方式7.01股本證券可採用下列任何一種方式上市。

發售以供認購12[香港主板上市]|[老马随心]7.02發售以供認購(offer for subscription)是發行人發售他自己的證券或其代表發售發行人的證券,以供公眾人士認購。

7.03證券的認購須獲全數包銷。

7.04如屬以招標方式發售證券,發行人須令本交易所確信分配基準公平,而每名按同一價格申請認購同一數目證券的投資者,均獲同等對待。

7.05採用發售以供認購方式上市,必須刊發上市文件,而該上市文件須符合第十一章所述的有關規定。

發售現有證券7.06發售現有證券(offer for sale)是已發行證券的持有人或其代表,或同意認購並獲分配證券的人或其代表,向公眾人士發售該等證券。

7.07如屬以招標方式發售證券,發行人須令本交易所確信分配基準公平,而每名按同一價格申請認購同一數目證券的投資者,均獲同等對待。

7.08採用發售現有證券方式上市,必須刊發上市文件,而該上市文件須符合第十一章所述的有關規定。

配售7.09配售(p l a c i n g )是發行人或中介機構向主要經其挑選或批准的人士,發售有關證券以供認購或出售有關證券。

香港创业板上市规则及操作指引

香港创业板上市规则及操作指引

香港创业板上市规则及操作指引香港创业板上市规则及操作指引一、香港创业板概况香港创业板市场GEM(GrowthEnterpriseMarket,即成长性企业市场),于1999年11月24日正式启动,是主板市场以外的一个完全独立的新的股票市场,与主板市场具有同等的地位,不是一个低于主板或与之配套的市场,在上市条件、交易方式、监管方法和内容上都与主板市场有很大差别。

其宗旨是为新兴有增长潜力的企业提供一个筹集资金的渠道。

它的建立对内地和香港将产生重大的影响。

从长远来说,香港创业板目标是发展成为一个成功自主的市场——亚洲的纳斯达克。

二、香港创业板特征1.以高增长公司为目标,注重公司增长潜力及业务前景;市场参与者须自律及自发地履行其责任;买者风险自负;适合有风险容量的投资者;以信息披露为本的监管理念;要求保荐人具有高度专业水平及诚信度。

2.香港创业板的市场潜力,是以有增长潜力公司为目标,行业及规模不限。

创业板的主要目标是为在香港及内地营运的大量有增长潜质的企业,提供方便而有效的渠道来筹集资金,以扩展业务,其中也包括为在大陆投资的香港和台湾的高增长公司以及大量的“三资”企业,以及内地的一些有发展前景的大中型国有科技企业和中小型民营科技企业,提供一个集资市场;另外综合企业可把个别增长项目分拆上市,投资经理及创业资本家将他们所投资的公司上市。

3.创业板采用一套先进的交易系统及电子信息发布系统,以减低参与者的成本,增加投资者的信心。

投资者可以通过电话、互联网及家庭电脑直接进入联交所的交易系统进行买卖,直接落盘。

买卖实行竞投单一价,交易分段进行,每一时间段采用集合竞价的方式,决定成交价格和成交委托,为投资者提供一个公平有效的交易方式,但在新系统完成之前,创业板仍会采用目前与主板市场相同的自动对盘交易系统。

4.创业板市场监管的基本原则:保护投资者利益及确保市场公正操作;推行严谨的监管、监察和执法措施;依循严格的信息披露标准及“买者自负”原则。

hk创业板上市的指引

hk创业板上市的指引

内地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审批与监管指引为确保内地企业到香港创业板上市有秩序地进行,凡符合本指南所列条件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以及其他所有制形式的企业,在依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均可自愿由上市保荐人代表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提交申请,证监会依法按程序审批,成熟一家,批准一家。

一、内地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的条件:1.经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家经贸委批准、依法设立而规范运作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公司及其主要发起人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在最近二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3.符合香港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条件;4.上市保荐人认为公司具备发行上市可行性,依照规定承担保荐责任;5.国家科技部认证的高新技术企业优先批准。

二、内地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须向证监会提交的文件:1.公司申请报告。

内容应包括:公司沿革及业务概况、股本结构、筹资用途及经营风险分析、业务发展目标、筹资成本分析等;2.上市保荐人对公司发行上市可行性出具的分析意见及承销意向报告;3.公司设立批准文件;4.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境内律师事务所就公司及其主要发起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以及在最近二年内是否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参照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六号《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与格式》制作);5.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按照中国会计准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编制和按照国际会计准则调整的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6.凡有国有股权的公司,须出具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关於国有股权管理的批准文件;7.较完备的招股说明书;8.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内地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的审批程序1.在香港联交所提交上市申请3个月前,保荐人须代表公司向证监会提交本指引第二部份1至3项文件(一式四份,其中一份为原件),同时抄报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

如有关政府部门对公司的申请有异议,可自收到公司申请文件起15个工作13内将意见书面通知证监会。

香港主板和创业板上市条件及流程

香港主板和创业板上市条件及流程

香港证券市场上市要求及流程一、香港主板上市要求1、公司类型主要为较大型、基础较佳以及具有赢利纪录的公司筹集资金。

2、收入要求上市前三年合计溢利(溢利是指利润总额)5000万港元(合RMB4395元),最近一年须达2000万港元(合RMB1758万元)。

3、上市市值上市时市值须达1亿港元(合RMB8790万元)。

4、最低公众持股最低公众持股量为25%(如发行人市场超过40亿港元,则最低可降低为10%)。

5、管理层状况三年业务纪录期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运。

6、股东数量上市时最少须有100名股东,而每100万港元的发行额须由不少于3名股东持有。

7、信息披露一年两度的财务报告。

8、包销安排公开发售以供认购必须全面包销。

二、香港主板上市程序1、向交易所申请排期(1)提交排期申请表格(2)悉数支付首次上市费(3)根据《主板上市规则》第9.11( 1)至(3)条,规定提交的文件包括:(4)招股章程的较完备初稿(5)营业记录期间首两年的经审计账LI(6)发行人于上市后的任何建议关连交易的书面陈述2、提交文件根据《主板上市规则》第9. 11 (4)至(6)条,规定提交的文件包括:(1)营业记录期间内尚余期间的集团账U的较完备初稿及任何账U调整表;(2)草拟公司章程大纲及细则或同等文件;(3)草拟发行人与每名董事/行政人员/监事以及发行人与其保荐人(只限H股)所签订的合约;根据《主板上市规则》第9.11(7)至(8)条,规定提交的文件包括:(4)盈利预测备忘录的初稿(5)一份经每名董事/监事按《主板上市规则》的形式填具有关其他任何业务的正式声明及承诺书根据《主板上市规则》第9.11(9)至(15)条,规定提交的文件包括:(6)《公司条例》所规定的合约(7)草拟上市的正式通告(8)草拟证券上市申请表(9)草拟所有权文件或股票3、正式申请上市根据《主板上市规则》第9. 12条规定提交的文件4、上市单位推荐/拒绝上市申请拒绝申请,有权提交上市委员会覆核5、批准上市于上市委员会聆讯申请后并于实际可行的时间内,尽快根据《主板上市规则》第9. 14条提交有关文件6、刊发招股章程及正式通告依据《主板上市规则》第9.15条,不迟于预计批准招股章程注册当日早上11时将有关文件送达本交易所依据《主板上市规则》第9. 13及9. 16条,于招股章程刊发后,但于有关证券买卖开始前,将有关文件送达本交易所7、证券开始买卖三、香港创业板上市条件1、业务纪录及贏利要求不设最低溢利要求。

香港上市要求、方式、流程与规则

香港上市要求、方式、流程与规则

⾹港上市要求、⽅式、流程与规则⾹港上市要求、⽅式、流程与规则⼀、⾹港上市要求⼆、⾹港上市⽅式在⾹港上市⽅式常⽤的基本上有四种:1、介绍⽅式─将已发⾏并被⼴泛持有的证券上市;2、发售以供认购─向公众发售新发⾏证券;3、配售发⾏─向私⼈投资者配售新发⾏证券;4、发售现有证券─由现有股东向私⼈投资者配售已发⾏的证券。

其中以介绍⽅式上市不涉及集资。

选择第(2)⾄第(4)种⽅式的公司可选择当中⼀种或多种⽅式上市。

三、⾹港H股上市流程第1步:前期可⾏性研究第2步:聘请中介机构(内地中⼩企业改组/改制并上市涉及的主要中介机构包括保荐⼈、主承销商和全球协调⼈、境内外会计师、评估师和律师、公关公司和收款银⾏等)第3步:拟定重组股份制改制⽅案第4步:向中国证监会递交股票发⾏及上市申请第5步:向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证监会申报转为社会募集公司第6步: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受理公司境外上市申请的函,并向境外证券交易所递交上市申请第7步:获得中国证监会对企业境外上市的正式批准并通过境外上市聆讯第8步:国际推介和新股配售第9步:公开发⾏和挂牌交易四、国内企业⾹港上市须报送的⽂档1、申请报告。

内容应包括:公司演变及业务概况,重组⽅案与股本结构,符合境外上市条件的说明,经营业绩与财务状况(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本年度税后利润预测及依据),筹资⽤途。

申请报告须经全体董事或全体筹委会成员签字,公司或主要发起⼈单位盖章。

同时,填写境外上市申报简表2、所在地省级⼈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公司境外上市的档3、境外投资银⾏对公司发⾏上市的分析推荐报告4、公司审批机关对设⽴股份公司和转为境外募集公司的批复5、公司股东⼤会关于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决议6、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资产评估的确认⽂件、国有股权管理的批复7、国⼟资源管理部门对⼟地使⽤权评估确认档、⼟地使⽤权处置⽅案批复8、公司章程9、招股说明书10、重组协议、服务协议及其它关联交易协议11、法律意见书12、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盈利预测报告13、发⾏上市⽅案14、证监会要求的其它档五、国内企业⾹港上市向监管机构申请程序1、公司在向⾹港证券监管机构或交易所提出发⾏上市初步申请(如向⾹港联交所提交A1表)3个⽉前,须向证监会报送本通知第⼆部分所规定的(⼀)⾄(三)⽂件,⼀式五份2、证监会就有关申请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利⽤外资政策以及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规定会商发改委和商务部3、经初步审核,证监会发⾏监管部函告公司是否同意受理其境外上市申请4、公司在确定中介机构之前,应将拟选中介机构名单书⾯报证监会备案5、公司在向⾹港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发⾏上市初步申请5个⼯作⽇前,应将初步申请的内容(如向⾹港联交所提交A1表)报证监会备案6、公司在向⾹港证券交易所提出发⾏上市正式申请(如在⾹港联交所接受聆讯)10个⼯作⽇前,须向证监会报送本通知第⼆部分所规定的(四)⾄(⼗四)⽂件,⼀式⼆份。

香港创业板上市流程

香港创业板上市流程
5.文件制作
承销商、会计师、律师编写各类上市所需文件,如招股说明书、审计报告、法律意见等。
6.提交A1表
承销商协助公司向联交所上市科提交上市初步申请文件。
审批期
7.回答有关问题及提交其他上市文件
提交A1表后,联交所将提出问题要求公司回答,承销商与各中介机构完成协助完成此项工作。
8.聆讯
联交所上市委员会对拟上市公司是否符合上市资格举行听众会,经批准后,公司和承销商可以开始一些列的`股票发行宣传工作。
13.定价及挂牌上市
根据累计认购结构及发行时的市场状况寻找一个理想平衡点,订立最终的股票发行价格。通常在挂牌当天,在联交所交易大堂会举行一个简单而隆重的挂牌仪式。
香港创业板上市费用
向相关中介支付的费用
在上市过程中,公司须向保荐人、申报会计师、法律顾问、包销商/配售代理、估值师、存管人等支付相关费用。通常该等中介机构均接受按阶段付款的安排。
宣传期
9.分析员研究报告
通常由承销商的行业分析员编写,分析员通过采访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了解公司业务、财务等状况,编写出向投资者、基金经理进行推荐的报告,其工作完全独立于承销商的尽职调查工作,一般于提交A1表后开始准备,路演之前发表。
10.路演
承销商为公司组织的路演推介工作,一般分为午餐介会和一对一会议两种形式,通常由承销商陪同公司高级管理层走访香港、新加坡、东京及欧美主要大城市
向联交所缴付的首次上市费用
如属新申请人发行股本证券,则於申请上市时须根据将予上市的股本证券的市值缴付首次上市费。申请人须於递交上市申请表的同时,缴付首次上市费。
将予上市的股本证券的市值(百万港元)
首次上市费(港元)
不超过:
100
100,000

香港主板和创业板上市条件及流程

香港主板和创业板上市条件及流程

香港证券市场上市要求及流程一、香港主板上市要求1.财务要求申请主板上市的公司必须具备不少于三个财年的营业记录,并符合下列三项财务准则中的其中一项:(1)上市时市值达2亿港元,过去三个财年的至少盈利5千万港元(最近一年至少盈利2千万港元,前两年累计至少盈利3千万港元);(2)上市时市值达40亿港元,最近一个财年的经审计收入达5亿港元;(3)上市时市值达20亿港元,最近一个财年的经审计收入达5亿港元,前三个财年的来自运营业务的现金流入合计达1亿港元。

2.会计准则按《香港财务汇报准则》或《国际财务汇报准则》编制,如属海外成立的主板申请人,接纳按《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账目。

3.营业记录近3个财年中管理层大致不变,最近一年拥有权和控制权大致不变。

4.公众持股(1)预期上市时,公众持股的市值至少为5千万港元;(2)公众持股数量至少占发行人已发行股份的25%。

5.股东分布(1)公众股东至少300人;(2)前三大公众股东持股数不得超过上市时公众股东持股数的50%。

6.销售安排必须采用包销形式。

二、香港主板上市程序日数(H代表上市委员会暂定的聆讯日期)和要求材料(1)H – 25 向联交所申请上市●提交上市申请表格(《主板上市规则》附录五A1表格),附有上市时间表●支付首次上市费用●招股说明书初稿(第三个财年的账目至少为初稿格式)●要求豁免遵守《上市规则》及《公司条例》条文的初稿●任何账目调查表的初稿(2)H – 15文件提交(第一部份)●盈利预测及现金流预测的备忘录的初稿(3)H – 4文件提交(第二部份)●上市文件定稿●如上市文件必须载明董事会就运营资金是否充足所做的申明,则需提交由保荐人发出的函件草稿:董事会作出的该申明是经过审慎查询后作出的;提供融资的机构已书面确认有该等融资●申请人的律师确认,申请人的公司章程并无与《上市规则》及申请人注册成立地方法律不一致的情况●所有有关申请豁免遵守《上市规则》及《公司条例》条文的已签立的豁免申请的副本●按联交所不时指定的形式以书面提交的有关上市申请的资料(4)H 上市委员会聆讯批准(5)在上市文件付印之前需提交●正式通告的最后定稿2份●认购或购买寻求上市证券的申请表格最后定稿5份●申请人注册证书或同等文件的经签署核证副本●如上市文件必须载明董事会就运营资金是否充足所做的申明,则需提交由保荐人发出的函件定稿:董事会作出的该申明是经过审慎查询后作出的;提供融资的机构已书面确认有该等融资(6)在上市文件刊发之前需提交●上市文件及认购或购买寻求上市证券的申请表格中英文各4份,正式通告1份●由结算公司发出的书面通知书副本,说明有关证券是“合资格证券”●在上市文件内提到的,由申请人、其股东及其他有关当事人作出的每一份书面承诺●《保荐人申明》的已签署正本(7)刊发招股章程及正式通告(8)买卖证券三、香港主板上市费用附註:1.如在主板作第二上市,首次上市費通常為上文所列費用的25%,最低款額為150,000港元。

企业香港上市实务操作指引香港上市全程指引

企业香港上市实务操作指引香港上市全程指引

企业香港上市实务操作指引香港上市全程指引企业在香港上市是一项复杂而又具有挑战性的过程。

为了帮助企业顺利完成上市,以下是一份香港上市实务操作指引,包括了上市的准备阶段、申请上市、上市前融资、上市过程以及上市后的要点。

1.准备上市在准备上市阶段,企业需要进行以下工作:-进行财务审计和编制招股说明书。

-确保企业已达到并符合香港交易所的上市要求。

-确定上市计划并制定时间表。

-立项初审,确定项目可行性。

2.申请上市完成准备工作后,企业需要向香港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

具体操作包括:-提交上市申请书以及必要的文件和资料,包括企业章程、财务报表、招股说明书等。

-注册香港公司以满足上市要求。

-支付上市申请费用。

3.上市前融资一旦申请获得批准,企业可以考虑进行上市前融资。

融资方式可以包括:-私募股权融资: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

-债务融资:发行债券或债务工具。

-首次公开发行(IPO):向公众发行股票。

4.上市过程一旦融资完成,企业需要准备进行上市。

具体过程包括:-指定财务顾问和保荐人。

-准备上市文件,包括招股说明书和上市文件。

-进行投资者路演和路演宣讲会。

-向香港交易所递交上市文件,并公布招股公告。

-等待香港交易所的上市批准。

5.上市后的要点一旦企业成功上市,还需要注意以下事项:-遵守香港交易所的持续上市要求,包括定期披露财务报告和重大事项。

-加强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

-在必要时进行股权融资或债务融资。

-定期与投资者沟通以保持投资者关系。

总之,香港上市是一项需要仔细筹划和准备的工作。

企业需要在上市前进行充分的准备,并与合适的投行和律师事务所密切合作。

一旦成功上市,企业则需要遵守香港交易所的要求,并加强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以保持投资者关系的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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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创业板上市规则及操作指引
一、香港创业板概况
香港创业板市场GEM(GrowthEnterpriseMarket,即成长性企业市场),于1999年11月24日正式启动,是主板市场以外的一个完全独立的新的股票市场,与主板市场具有同等的地位,不是一个低于主板或与之配套的市场,在上市条件、交易方式、监管方法和内容上都与主板市场有很大差别。

其宗旨是为新兴有增长潜力的企业提供一个筹集资金的渠道。

它的建立对内地和香港将产生重大的影响。

从长远来说,香港创业板目标是发展成为一个成功自主的市场——亚洲的纳斯达克。

二、香港创业板特征
1.以高增长公司为目标,注重公司增长潜力及业务前景;市场参与者须自律及自发地履行其责任;买者风险自负;适合有风险容量的投资者;以信息披露为本的监管理念;要求保荐人具有高度专业水平及诚信度。

2.香港创业板的市场潜力,是以有增长潜力公司为目标,行业及规模不限。

创业板的主要目标是为在香港及内地营运的大量有增长潜质的企业,提供方便而有效的渠道来筹集资金,以扩展业务,其中也包括为在大陆投资的香港和台湾的高增长公司以及大量的“三资”企业,以及内地的一些有发展前景的大中型国有科技企业和中小型民营科技企业,提供一个集资市场;另外综合企业可把个别增长项目分拆上市,投资经理及创业资本家将他们所投资的公司上市。

3.创业板采用一套先进的交易系统及电子信息发布系统,以减低参与者的成本,增加投资者的信心。

投资者可以通过电话、互联网及家庭电脑直接进入联交所的交易系统进行买卖,直接落盘。

买卖实行竞投单一价,交易分段进行,每一时间段采用集合竞价的方式,决定成交价格和成交委托,为投资者提供一个公平有效的交易方式,但在新系统完成之前,创业板仍会采用目前与主板市场相同的自动对盘交易系统。

4.创业板市场监管的基本原则:保护投资者利益及确保市场公正操作;推行严谨的监管、监察和执法措施;依循严格的信息披露标准及“买者自负”原则。

监管机构只负责确保上市公司所提供的有关文件及重要的资料完整性和真实性,但不会对投资的利弊作出评论,或就所发售的证券或所提供的投资机会作出判断,无论有关判断是好是坏,上市申请人或其业务在商业上的可行性,并非香港证监会或联交所的关注所在。

三、香港创业板上市要求
1.概况
2.上市要求
3.上市文件的内容
4.香港创业板市场售股限制期
四、操作指引
内地公司在香港创业板市场上市,其运作程序基本与在香港主板市场发行H 股基本相同。

但是,第二板市场毕竟是有别于主板市场的一个新兴市场,与主板市场相比,新兴市场在市场定位、发行人准入条件、市场监管、投资者保障措施、公司信息披露等方面都有自己的特色,因此企业在第二板市场上市的操作程序和具体内容上与主板市场有所不同。

具体步骤介绍如下:
1.成立工作小组。

由于公司上市是一项复杂的企业活动,从文件的报批到股票的承销等,涉及的面极广,工作量很大。

因此,为使整个工作高效、有序地运行,必需成立公司内部上市工作小组,这是最基本的工作。

该工作小组负责与各中介机构和香港证监会、中国证监会、香港联交所等相关的证券机构联络,是公司面对上市过程有关参与各方的窗口。

公司内部工作小组的第一项工作是委任上市保荐人和选聘会计师、律师、资产评估师、公关公司等其他中介机构。

由于第二板市场与主板市场相比具有较高的风险,联交所对上市保荐人的资格提出厂非常严格的要求,与主板市场相比,上市保荐人与公司的关系是一种需要更紧密合作的关系。

对于中介机构的选择,由于香港创业板市场要受到香港公司法律的约束,内地的公司又要受到中国的证券、金融、外汇等相关法律的约束,因此需要聘请熟悉香港相关法律法规的律师行和处理国内法律问问题的顾问。

另外,由于香港和国内会计制度的不一致,公司还需同时聘请国内会计师和香港会计师。

经过上述工作,公司内部工作小组与保荐人、中介机构就形成一个统一协调、分工合作的上市工作小组。

公司内部人员负责对内协调公司内部的各相关部门支持中介机构的工作;对外,则由中介机构负责处理与潜在投资人、证券监管机构、联交所等方面的关系。

上市工作小组的另一个重要工作是拟定上市时间表,理清全部工作思路,便于全部工作的顺利、有序进行。

这样,对于开展庞杂的上市工作作就有了一个良好的基础。

2.背景调查
在拟定上市时间表后,工作小组即准备对拟上市公司的背景运进行调查。

包括上市保荐人的尽职调查、会计师对会计报表的审计及律师规范公司的法律文本。

上市保荐人的尽职调查:尽职调查又称细节调查、核查。

承销商在正式开展上市工作的策划和运作之前,须依据本行业公认的职业标准,以应有的职业谨慎、职业道德,对拟上市企业管理层、投资人从法律、财务的角度进行考察。

该工作主要是承销商保证上市企业达到了证券法律的要求,以实现对帮助企业引进新的股东所负有的道义和法律责任;另一个重要原因是,承销商的上市作业会被登记在案,即使企业已经上市,一旦因为其他事情,企业上市过程中的违法违规之处被揭露,承销商仍难辞其咎。

承销商主要调查这样一些问题:发行人的基本情况、公司本次发行股份的有关情况、公司业务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公司的法律文件和其他有关的法律事宜。

会计师对会计报表的审计:主要由企业的财务会计部门人员协助会计师进行此项工作。

主要包括汇总编报、会计政策说明、审计。

律师规范公司法律文件:在企业申请成立时及其开始运作经营后,都会有许多法律文件的出现,这些文件中难免会有不规范的地方,需要律师进行符核,以确保这些文件能够经受住证券监管部门等机构的检验。

另外企业申请股票上市,也会受到上市地和注册地证券法律、交易所上市和交易规则、外汇法规的约束,这同样需要律师予以指导和规范。

3.方案规划。

经过前两个阶段的准备,工作小组的工作安排进入实质性的上市方案规划阶段。

主要包括公司构架的规划及考虑引进策略投资者,同时出具公司活跃业务记录声明和未来两年业务目标声明。

公司架构的规划:公司架构的规划主要指的是股权关系的规划。

由于拟上市公司的企业的情况不尽相同,所以对公司构架的规划也不要求一致。

在规划公司构架时,最需考虑的是与公司注册地和公司上市地的公司法规保持一致。

主要包括资产重组和财务重组等。

引进策略投资者:拟上市企业情况各不相同,处在企业创立和产品研究开发阶段的企业,注册资本及资产规模都比较小,为了达到联交所对企业上市市值的要求及吸引私人股东注资入股,企业有时需要在上市公开募集资金之前通过私募引进一些策略性的投资伙伴,吸引部分风险资本加入到公司。

活跃及业务记录声明:联交所对上市公司不做盈利要求,但需要企业有活跃业务记录声明,企业主要应从这样个角度着眼:企业的产品锚销售及推广执行情况;企业生产的过程、管理等;管理层及关键职员的数量、资历、人事变动等;新设企业申请证件和执照的进展情况;企业对外的财务关系。

未来两年业务目标声明:根据联交所第二板的建议文件,企业需要提出未来两年的业务目标和达成目标的详细计划。

企业需要列出公司的整体目标、市场潜力及预期的财务状况,并如实地指出企业做出这样一些预顶期的主要假定前提和可能遇到的风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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