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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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暂行办法》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及管理办法》,为加强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保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公平公正,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对象为自2010级起基本学制内在校脱产学习的大陆研究生,单独考试、委托培养、定向等类别研究生除外。
第三条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的组织、奖励指标分配、复审、申诉的复议等工作。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培养单位)应成立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学科负责人和导师代表参加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组,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初评、复评、汇总和报审等工作。
第四条学业奖学金各等级指标,以培养单位为单位,以符合参评对象条件的实际人数为依据,硕士研究生按一等奖30%、二等奖50%、三等奖20%的比例分配,博士
研究生按一、二等奖各50%的比例分配。
第二章
学业奖学金评定条件
第一节
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条件
第五条硕士新生学业奖学金获奖等级根据初试成绩评定;博士新生学业奖学金获奖等级根据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综合评定。
第六条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以总分按专业统一排序,排名居前30%者为一等奖,居后20%者为三等奖,其余为二等奖。
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原则上第一学年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调剂录取的考生第一学年不享受学业奖学金。
博士研究生以综合成绩总分分专业排序,各专业排名居前50%者为一等奖,居后50%者为二等奖。
第七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新生学业奖学金,已发学业奖学金全额退还:(1)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注册手续者;(2)因各种原因保留入学资格或取消入学资格者;(3)经查实在报名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者;(4)入学后经查实有违国家法律法规者;
(5)学校认定的其他行为。
第二节
在校研究生学业奖金评定条件
第八条在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得资格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评定一次。第九条在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上一学年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学术表现、社会实践等项加权总分予以评定。其中,思想品德表现占15%,学习成绩占40%,学术表现占30%,社会实践活动占15%。加权总分以百分制计算。
第十条思想品德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考评,具体分值由培养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组决定。
1.党员及预备党员主要考核组织生活出席率、党会发言情况、准备情况、联系人工作实施情况;非党员主要考核服从培养单位工作安排及参加社会活动情况。
2.被授予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称号,或受到相同级别其他表彰的,可适当增加分值,但须以表彰正式文件或证书为依据。 3.见义勇为、做好事,受到社会良好评价的研究生,可以适当增加分值。
第十一条学习成绩的评定以上一学年学分绩点成绩为依据,最终得分等于上一学年学分绩点成绩乘以40%。
第十二条学术表现主要从论文或著作已发表情况、科研项目参与及科研成果情况、学术会议参与及表现情况等方面进行考评。申请者的学术成果署名单位均须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评定参考标准如下:
(一)学术论文(著作呢?如何认定?)
1.在学校科研部认定的一类、二类、三类权威期刊发表论文(见附件2),独撰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视同独撰,下同),分别加30分、25分、20分。合著者,第一作者分别加25分、20分、18分,第二作者分别加20分、15分、10分。被《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科技文摘》或外文版《中国社会科学》转载者按学校科研部认定的三类权威期刊标准计分。
2.在CSSCI、EI、SSCI其他正式来源期刊上发表论文,独撰计15分,合著第一作者计12分,第二作者计6分;
3.在CSSCI 扩展版、集刊上发表论文,独撰计10分,合著第一作者计8分,第二作者计4分;
4.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发表论文,独撰计5分,合著第一作者计4分,第二作者计2分;
5.在国内正式普通期刊发表论文,独撰计3分,合著第一作者计2分,第二作者计1分(限2篇);
其他发表在增刊、专刊上的科研成果及厅级以下科研奖励等不计算在成果之内;录用通知不能作为参评依据;同一篇论文被不同刊物收录(转载),以最高级别刊物加分,不累加;同一科研成果获不同级别奖励,以最高分计,不累加。
(二)主持或参与科研课题
1.独立主持省部级及以上课题计10分,以具有课题编号、且课题经费已到账户为认定标准;
2.独立主持校级课题(以具有课题编号为准)或参与其他省部级及以上课题计5分;参与校级课题计2分;
3.参与导师国家级和省部级课题课题并承担相应工作,分别计4分、2分,以导师签字及学院盖章的相应证明材料为标准。
(三)学术会议
1.参加国家级及以上的学术会议,作大会主题发言并收录论文,计10分;
2.参加省级学术会议,作大会主题发言并收录论文,计7分;
3.参加由研究生院主办的研究生学术报告会,获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5分、4分、3分;获院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分、2分、1分。
(四)科技竞赛
1.获得全国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5分、13分和10分;获得省级挑战杯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0分、8分和6分;获
得校级挑战杯一、二、三等奖分别计5分、4分、3分;
2.参加研究生数学模型比赛,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分、13分和10分;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分、8分和6分;获得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分、4分、3分;
3.团队参加科技竞赛活动,国家级课题队长加10分,其他成员加8分;省级课题队长加7分,其他成员每人加5分;校级课题队长加4分,其他成员加2分。
以上各项得分可以累计,总分超过30分以30分计。
第十三条
社会实践主要从研究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学校或学院、班级活动、研究生“三助”活动、研究生担任学生干部等方面进行考评。
1.参加寒暑期社会实践立项并获资助,校级项目负责人计4分,其他成员计2分;院级项目负责人计3分,其他成员计1分;
2.参加教育部直属高校“温州实习计划”,计3分;
3.参加研究生暑期学校学习,计3分;
4.积极参与学校与学院组织的活动,根据学院签到与记录情况,计1分~5分;5.积极承担研究生“三助”工作,根据工作业绩计1分~3分;
6.研究生担任学生干部情况,各项职务计分不累加,取最高分。
(1)校研究生学报副主编,计6分;学报编辑,计5分;
(2)学术科研中心、校团委、校研究生会、校专门委员会、院研究生会主席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