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信通业务使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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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信通业务使用协议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
为满足甲方对电信业务的需求,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之原则,甲乙双方就“企信通2.0”业务相关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一、业务内容
“企信通2.0”短信发送业务是乙方为企业/政府组织等集团用户推出的,一项可实现企业级用户在互联网上通过WEB页面向其内部客户和员工的移动终端批量发送短信的业务。

“企信通2.0”还可以为集团用户提供API通信接口,以便于将“企信通2.0”服务和集团用户原有的信息系统融合。

二、业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1、甲方使用“企信通2.0”短信发送业务应向乙方支付如下费用:
A、基本功能费:
基本功能费分为两档,甲方须选择其中一档。

□8元/月,可使用“企信通2.0”WEB界面所提供的客户关系管理功能,企业通信录功能,短信模板管理功能等,并免费发送80条短信。

□18元/月,可使用“企信通2.0”WEB界面所提供的客户关系管理功能,企业通信录功能,短信模板管理功能等,并免费发送200条短信。

B、短信费:
用户发送短信超过免费赠送的条数后,10000条以下(含10000条),按0.08元/条收取;
超过10000后,超出部分按0.07元/条收取。

C、套餐资费:
选择如上套餐档资费,免基本功能费。

D、使用API接口
如果甲方需要乙方提供API接口(下行),则必须承诺最低消费元/月。

如果甲方需要乙方提供API接口(上行),则必须交纳上行端口占用费元/月。

2、甲方指定号码为的本地固定电话,作为其使用的“企信通2.0”短信发送业务的付费挂靠电话。

该指定电话一旦出现停机、移机、改号、改名、过户、拆机等影响挂靠付费之情况,甲方应当及时与乙方协商变更(或者重新确认)付费挂靠电话,并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乙方可暂停直至终止向甲方提供通信服务、解除协议。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和信息产业部2004年4月30日公布的《关于规范短信息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对通过“企信通 2.0”短信发送平台发送的任何信息,不得含有如下内容:
1)反对宪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民族团结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传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法律、行政法规明令禁止的其他内容。

甲方对含有以上内容的短信息必须严格限制,不能予以发送,否则甲方必须承担由此而发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2、甲方使用“企信通2.0”短信发送业务应以发布行业内部信息为主,不得对企业外部无关用户群发广告或与本单位业务无关的信息内容,否则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

3、甲方必须保证向自己的用户(含甲方内部员工和外部客户)提供任何服务(不论付费服务或免费服务)前,必须征得用户同意,不得在用户不知情时或强制提供服务,同时要保证用户充分知悉甲方业务的信息(包括价格、业务形式、发送频次、使用方法、主要内容、取消方式、客服措施等)。

甲方不得刻意截取信息,或发送违背用(客)户意愿的广告或其它信息,若甲方违约,造成客户投诉,一经查实,乙方有权立即停止与甲方的合同并关闭提供给甲方的服务,直至终止合同,乙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4、甲方必须慎重选择短信发送时间,避开每天22:00---7:00和12:30--14:00时间段和法定节假日期间,以免影响用户休息,造成客户投诉,如因此造成客户投诉,一经查实,乙方有权立即停止与甲方的合同并关闭提供给甲方的服务,直至终止合同,乙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5、甲方利用“企信通2.0”平台发送短信,应该实行实名制,要求发送的短信内容必须包括企业真实名称,客服电话等必要信息;
6、甲方不得利用“企信通2.0”平台为非本单位的第三方开放短信通道和服务。

7、甲方在向乙方通信平台传送短消息时,保证不产生任何危害网络安全的超负荷流量。

8、如甲方办理移机、改名等手续,本协议将继续生效,甲方仍应每月缴纳“企信通2.0”短信发送业务有关使用费。

9、如甲方办理过户手续,本协议将继续生效,甲方权利和义务由新用户承担,甲方应配合做好协议变更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10、甲方发送到它网的所有短信应严格按照互联互通相关发送量,如违反规定导致封号、对方无法接收等情况,乙方概不负责。

四、乙方权利与义务
1、按国家规定技术规范向甲方提供“企信通2.0”短信发送业务。

2、甲方应按时足额交纳电信费用。

3、如甲方在使用该业务时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信息行业规章等行为,或有危害乙方网络安全和合法权益的行为时,乙方有权立即停止向甲方提供本协议规定的部分或全部服务,并向甲方追偿因此遭受的损失。

4、对因网络传输等原因致甲方短信未能成功发送的,免收短信通信费,除此之外,不再
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乙方有权因网关或其他网络设备进行调试、维护或其他可预见性的原因引起发送中断,但在中断前应通知甲方,包括具体的中断的原因、时间和周期。

五、不可抗力
由于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一方对另一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并应于15个工作日内提出事件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

按照事件对协议的履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本协议或终止协议。

六、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有责任对通过该业务获得的所有用户资料予以保密。

2、甲、乙双方对本次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

未经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双方的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七、违约责任
1、若有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

2、若因甲方违约造成乙方不良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则乙方有权追究甲方责任,要求其消除影响、作相应的经济赔偿,并有权终止协议。

3、甲方逾期缴纳电信费用时,每超过缴费期限一日应按所欠费用总额的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暂停提供服务。

甲方在被乙方暂停服务60日内仍未补交电信费用和违约金,乙方有权终止提供服务。

八、其他
1、协议生效期间,如遇乙方上级主管部门有新资费政策或新相关文件出台,而与本协议有抵触的,应按有关规定调整。

2、除因客户欠费引起的争议外,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期满时若双方均无书面异议,
则自动延续,每延续期限为一年。

如甲方取消该业务,则该协议自动失效。

4、相关业务登记单(表)及双方达成的补充协议,均视为本协议的附件。

5、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无效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时,本协议的其它条款不受影响。

7、本协议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关系、代理关系。

8、双方因执行本合同或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告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写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或中国邮政EMS或其他双方确认的形式进行:
甲方地址:
联系人:电话:
乙方地址:
联系人:电话:
合同签字页
甲方:(盖章)
签字:
日期: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盖章)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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