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含单孔和循环验收)实用版
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_1
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制定部门:某某单位时间:202X年X月X日封面页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1、探放水工作务必严格根据《探放水设计》、《探水作业规程》实施。
2、探放水孔由生产技术科、安全通风科、探水队队长、采掘队队长等单位共同进行验收。
验收时根据《探放水设计》与质量标准严格进行,验收合格后验收人要签署验收意见并签字同意。
未根据规定验收,或在验收过程中弄虚造假的,考核责任人1000元。
3、对不符合设计标准的探放水孔应重新钻探直到合格为止。
4、探放水钻孔务必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施工中不得随意更改设计。
施工中,若遇地质条件变化或出现其它特殊情况,如需对钻孔设计位置、数量、深度或角度进行调整时,探水队技术员务必与地测部门联系。
地测部门现场确认,确实如需调整与改变钻孔参数时,由地测部门对设计参数进行变更,下发变更通知单,探水队按设计变更后的参数进行施工。
在施工中如果私自调整钻孔参数或不按设计要求施工的,此钻孔不予验收,并对探水队承担人罚款500元。
5、探放水钻孔施工过程中,务必按要求填写现场交接班相关的记录,并将当班详细情况向下班汇报。
当班承担人务必做好每个钻孔的施工详细情况、钻孔进尺情况,并按要求填写《探放水安全确认移交签字表》、《探放水管理牌板》,未完成钻孔施工相关的记录与未填写各类牌板的,处罚当班主管领导200元。
6、探放水钻孔施工中,如果出现抱钻、塌孔等现象,无法继续钻进,当班主管领导务必通知地测部门,由地测部门现场确认。
确认后如果确实无法继续钻进的,验收时对钻孔进尺小于70m,不计入验收考核进尺,并要求重新补打,补打完毕后按要求进行验收。
7、探放水钻孔验收时,务必对其钻孔长度进行验收。
验收时钻孔孔长度应不小于《探放水安全确认移交签字表》中填写的钻孔长度。
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范本(2篇)
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范本一、总则本制度旨在规范放水作业的质量验收流程,确保放水作业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保障工程进展顺利进行。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放水作业的相关人员。
二、责任与义务1. 监理单位的责任与义务:(1)对施工方的放水作业进行监督,确保其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和协助。
(2)负责放水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的审核,包括施工方提供的相关资料的审查和现场勘察。
(3)对放水作业的质量进行全程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质量问题。
(4)参与放水作业的质量验收,对放水作业的合格性进行评定,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
2. 施工单位的责任与义务:(1)按照监理单位的要求进行放水作业的准备工作,包括提供相关资料和保证施工设备的正常运行等。
(2)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放水作业,确保放水作业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3)配合监理单位的检查工作,及时整改存在的质量问题。
(4)接受监理单位的质量验收,并按照验收结果进行必要的整改和改进。
三、质量验收流程1. 放水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单位提交放水作业的相关资料,包括设计文件、施工方案、质量控制计划等。
(2)监理单位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勘察,确保施工单位已做好放水作业的准备工作。
2. 放水作业的质量检查(1)监理单位应配合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进行全程检查,重点关注放水设备的安装、管道的布置、阀门的密封等关键环节。
(2)监理单位应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质量问题,并记录下来,以备后续处理。
3. 放水作业的质量验收(1)施工单位完成放水作业后,应向监理单位申请质量验收。
(2)监理单位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方案进行放水作业的质量验收。
(3)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放水设备的运行情况、管道的质量、阀门的操作情况等。
(4)根据验收结果,监理单位向施工单位提出验收意见和建议,并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
四、不合格处理1. 若放水作业存在质量问题,监理单位应立即通知施工单位,要求其进行整改。
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含单孔和循环验收)
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含单孔和循环验收)引言随着人口的增长和水资源的紧缺,水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已经成为全球关注的紧要问题。
放水作业是对水资源进行统一调度,并使其得到合理利用的一种措施。
为确保放水作业的质量,必需建立严格的验收制度。
本文旨在探讨放水作业的质量验收制度,包括单孔和循环验收。
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是指对放水作业过程中水位、流量、水质等参数的监测,以及放水作业质量的评估和验收。
其目的是确保放水作业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保证水资源的有效利用和水环境的保护。
放水作业的质量验收制度重要包括单孔和循环验收两种方式。
一、单孔验收单孔验收是指对单个放水孔进行质量验收,其目的是确保单个放水孔的放水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单孔验收的实在步骤如下:1. 验证放水孔的位置和尺寸是否符合要求。
对于新建放水孔,需进行设计验收;对于已建放水孔,需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2. 安装监测设备,包括水位计、流量计、水质传感器等。
在每次放水作业前,必需对监测设备进行检查和校准。
3. 进行放水作业。
在放水过程中,监测水位、流量和水质等参数,并记录数据,以便后续评估。
4. 对放水质量进行评估。
依据放水孔的标准和要求,评估放水质量是否符合标准,是否对水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5. 编制验收报告。
依据监测数据和评估结果,编制验收报告,记录放水作业的认真情况和质量评估结论。
二、循环验收循环验收是指对整个放水系统进行质量验收,包括放水孔、渠道、水泵和其他相关设备。
循环验收的重要目的是确保放水系统的稳定运行和放水质量的合格。
循环验收的实在步骤如下:1. 验证放水系统的设计和施工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包括系统的规划、设计、安装和调试等。
2. 安装监测设备。
依据放水系统的特点和要求,安装水位计、流量计、水质传感器、压力计等监测设备。
3. 进行放水作业。
在放水过程中,监测放水孔、渠道、水泵等各个部分的工作情况,并记录数据。
4. 对放水质量进行评估。
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含单孔和循环验收)制度
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含单孔和循环验收)制度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含单孔和循环验收)制度验收必备条件:有专业人员、专用探放水设备、专门探放水队伍。
有经矿井总工程师组织审批的探放水设计和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参与本项工作的相关人员进行宣贯。
1.验收人员组成:单孔验收:当班钻探负责人、当班安全员在每个探放水钻孔(单孔)完成后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钻探下一个钻孔。
单循环钻探验收:一个钻场,所有设计钻孔施工完毕为一个循环。
钻孔施工全部结束后,要安排专人负责,组织防治水科、安全员、探放水队等联合验收。
2.验收形式:现场验收钻探进尺、钻孔方位、钻孔倾角等参数。
3.钻孔进尺、钻孔方位、钻孔倾角等没有达到设计要求(遇老空或构造除外)都视为废孔,并通知地测防治水科重新现场定孔、补探。
4.钻孔施工过程中,如果出现顶钻、卡钻等现象,无法继续钻进,探放水队现场负责人必须通知地测防治水部门,由地测防治水部门现场确认。
确认后如果确实无法继续钻进的,验收时对钻孔未达到设计要求的,不计入验收考核进尺,并要求重新补钻,补钻完毕后按要求进行验收。
5.单孔作业结束后,按要求进行验收,在验收确认前,不得擅自拔出钻杆,移动钻机。
6.单孔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下一个钻孔。
井下掘进巷道的超前钻探,要做到钻探留痕。
必须保证钻孔清晰可见,并按要求悬挂钻孔标识牌。
7.单循环钻探验收合格后,由防治水技术人员填写探放水钻孔现场验收、安全确认移交表,内容包括:探水地点(位置)、探水时间、钻孔方位、倾角、孔深和钻探情况等内容,由验收人员签字后存档保存。
8.每次钻探工程结束后,总工程师(地测副总工程师)组织安全确认签字移交,确认移交后,由地测防治水部门编制允许掘进通知单,经矿井总工程师(地测副总工程师)审查后,发送掘进队恢复掘进施工。
9.探放水过程中探放水队当班负责人应对每个钻孔情况留有原始记录,探放水结束后应按要求悬挂探放水管理相关牌板。
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含单孔和循环验收)
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含单孔和循环验收)1. 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1 检查钻机和配件在进行探放水作业前,必须先检查钻机和配件的各项参数是否符合要求,如钻机的功率是否达到要求、配件是否完好等。
1.2 检查现场环境检查现场环境是探放水作业准备工作中的重要步骤。
首先需要确保现场施工通畅,同时也要注意现场人员的安全,确保现场稳定、整洁,确保固体地基的平整度和牢固度。
1.3 确定钻孔位置确定钻孔位置是整个探放水作业的重要环节,需要对现场进行勘测,以确定合适的探放水位置。
2. 单孔验收单孔验收是探放水作业常用的验收方法,它的优点是简单、直接、易于管理,但是测试效率低,需求大量人力和物力投入。
2.1 实施步骤2.1.1 钻孔单孔验收需要将钻机进行简单的改装,主要是增加水泥桩和铁管,方便后续注水并进行检测。
2.1.2 注水在进行注水前,应首先保证钻孔内壁的干燥。
然后,将待测水注入钻孔中,并进行注水压力调整,以保证注入水的稳定性。
2.1.3 检测根据注入的水量,进一步调整注水的水池,确保所注入的水具有稳定流量。
接着,对水的温度和颜色进行检测,并监控注水的时间。
2.2 结果评价方法当钻孔内部的水趋于稳定后,将开启试验的检测程序。
通过监测注水量、水温和水质等数据,根据《地下水位探测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计算,以求出探井水质所对应的目标值。
验收合格的钻孔,应根据验收标准和规范进行准确度评价。
3. 循环验收循环验收是一个可靠的探放水质量检测方法,其优点是测试结果准确、可靠性高、检测效率高等。
3.1 实施步骤3.1.1 钻孔根据报表的编号和钻孔的位置,组织探放水测试人员对指定钻孔注水并测量对应指标。
3.1.2 注水在进行注水前,需要对钻孔进行消毒和清洗,以保证探放水质量的准确性。
然后,将待测水注入钻孔中,并进行注水压力调整,以保证注入水的稳定性。
3.1.3 循环测试在注入水之前和注水之后,分别进行循环测试,并对每次测试结果进行记录,以便于对检测结果进行明确的评估。
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
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含单孔和循环验收)为认真贯彻落实“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方针,确保我矿探放水工作的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3.1探放水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探放水设计》实施。
3.2探放水孔由地测科、安检科、生产科、钻探队、分管探放水矿领导、跟班矿长、采掘队队长等部门共同进行验收。
验收时按照《探放水设计》和质量标准化规定严格进行,验收合格后验收人要签署验收意见。
未按规定验收,或在验收过程中弄虚造假的,对有关责任人罚款100-500元。
3.3对不符合设计标准的探放水孔应重新钻探直到合格为止。
3.4探放水钻孔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施工中不得随意更改设计。
施工中,若遇地质条件变化或出现其它特殊情况,需要对钻孔设计位置、数量、深度或角度进行调整时,钻探队技术负责人必须与技术科联系。
经技术科现场确认,确实需要调整和改变钻孔参数时,由技术科对设计参数进行变更,钻探队按设计变更后的参数进行施工。
在施工中如果私自调整钻孔参数或不按设计要求施工的,此钻孔不予验收,并对当班负责人罚款100-500元。
3.5探放水钻孔施工过程中,必须按要求填写现场交接班记录,并将当班详细情况向下班汇报。
当班负责人必须做好每个钻孔的施工详细情况、钻孔进尺情况,并按要求填写《探放水安全确认移交签字表》、《探放水管理牌板》,未完成钻孔施工记录和未填写各类牌板的,对现场钻探负责人罚款100-200元。
3.6探放水钻孔施工中,如果出现抱钻、塌孔等现象,无法继续钻进,钻探队现场负责人必须通知技术科,由技术科现场确认。
确认后如果确实无法继续钻进的,验收时对钻孔进尺小于70m,不计入验收考核进尺,并要求重新补打,补打完毕后按要求进行验收。
3.7探放水钻孔验收时,必须对其钻孔长度进行验收。
验收时钻孔长度应不小于《探放水安全确认移交签字表》中填写的钻孔长度。
验收时如果发现没有按设计要求进行钻孔,且钻孔长度小于《探放水安全确认移交签字表》中钻孔长度,对钻探队现场负责人罚款100-300元,对钻探队长罚款100-200元。
单孔和循环验收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
单孔和循环验收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1. 背景为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和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检验验收制度。
在探井工程中,由于探放水作业的特殊性质,需要建立规范、科学的验收制度,对探放水作业的质量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和评价。
2. 单孔验收制度2.1 单孔验收标准单孔验收是指在一个孔中完成的探井施工的验收工作。
单孔验收应根据以下标准进行:•孔深。
孔深应符合设计要求,孔深测量要准确无误。
•孔径。
孔径应符合设计要求,孔径测量要准确无误。
•孔壁质量。
孔壁应整洁、光滑、无裂纹、无高低不平等缺陷,孔壁质量应达到设计要求。
•岩芯取样。
对孔壁质量好、结构单一的岩石,应按设计要求取样。
•水文地质。
对矿产化学成分、水文地质等指标进行测试以判断采水动态。
2.2 单孔验收流程单孔验收流程应包括以下步骤:•准备工作。
验收人员应对需验收的孔口周边地面进行清理,清除杂物和淤泥等。
•检查孔的完整性。
检查孔的完整性,判断孔中是否有水,以及管道是否与井壁密封。
•测定孔深与孔径。
测定孔深和孔径,比较实测与设计要求。
•检查孔壁质量。
检查孔壁是否整洁、光滑、无裂纹、无高低不平等缺陷。
•进行岩芯取样。
按设计要求取样,检查样品的标识是否清晰准确。
•测量水流量水质。
通过测试水的化学成分以及流量大小等信息,来对采水效果进行评估。
3. 循环验收制度3.1 循环验收标准循环验收是指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对同一个区域内的多个孔进行的验收工作。
循环验收应根据以下标准进行:•孔深与孔径。
孔深和孔径要符合设计要求,孔深测量和孔径测量要准确无误。
•孔壁质量。
孔壁应整洁、光滑、无裂纹、无高低不平等缺陷,孔壁质量应达到设计要求。
•岩芯取样。
对孔壁质量好、结构单一的岩石,应按设计要求取样。
•水文地质。
对矿产化学成分、水文地质等指标进行测试以判断采水动态。
•补偿水量。
采水补偿应及时、准确执行,达到合理补偿。
3.2 循环验收流程循环验收流程应包括以下步骤:•准备工作。
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5篇)
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矿井安全生产,规范和强化矿井探放水管理工作,构建探放水安全保障体系,严格执行“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探放水原则,防止和杜绝水害事故的发生,依据行《煤矿防治水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管理规定第二条坚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严禁在水文地质资料不清和掘前采前不探的情况下生产作业。
第三条矿井必须坚持物探先行、钻探验证、化探跟进的综合探测方法,查明水文地质情况。
第四条采掘前,地测部必须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三维地震勘探,圈定构造分布情况。
第五条三维地震勘探完毕后,地测部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利用地面瞬变电磁勘探等电法手段圈定和查明含水层分布情况和富水性分布范围。
第六条地测部根据成果报告,及时修编地测图件,编写地质说明书,及时编制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测预报,指导安全生产。
第七条地测部根据物探成果及水文地质资料编制探放水设计。
进行采掘活动前,必须严格按照探放水设计,认真实施井下钻探工程。
第八条回采和掘进工作面设计时,生产部向地测部提交编写地质说明书委托书,地测部按委托书要求在充分分析地面水文地质资料的基础上,向生产部门提交地质“三书“。
第九条生产部门根据地质说明书,对回采和掘进工作面进行优化布置和设计。
第十条掘进工作面掘进时,地测部探放队利用井下电法进行超前探测,查明巷道迎头前方富水情况,并及时向生产部门和施工单位提交结果报告。
第十一条掘进工作面掘进前,由地测部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编制工作面探放水设计。
第十二条探放队根据掘进工作面探放水设计编制掘进工作面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探放水工作。
第十三条回采工作面圈出后,地测部选择适合本区的物探等方法对工作面含水层(体)赋水性进行探测,对圈定的含水异常体进行钻探放水,消除隐患后方可进行回采。
第十四条回采工作面回采前,地测部根据物探结果和回采工作面水文地质情况,编制回采工作面承压水开采安全措施,措施应包括回采工作面探放水设计相关内容。
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含单孔和循环验收)
仅供参考[整理]安全管理文书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含单孔和循环验收)日期: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第1 页共5 页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含单孔和循环验收)为认真贯彻落实”预测预报、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采”的探放水方针,确保我矿探放水工作的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1、探放水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探放水设计方案》、《探水作业规程》实施。
2、探放水钻孔孔由水害防治中心、地测科、安检科、生产调度中心、钻探队和掘进队6个单位共同进行验收。
验收时按照《探放水设计方案》和质量标准严格进行,验收合格后验收人要签署验收意见并签字同意。
未按规定验收,或在验收过程中弄虚造假的,考核责任人罚款1000元。
3、对不符合设计标准的探放水钻孔应重新钻探直到合格为止。
4、探放水钻孔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施工中不得随意更改设计。
施工中,若遇地质条件变化或出现其它特殊情况,需要对钻孔设计位置、数量、深度或角度进行调整时,钻探队技术负责人必须与水害防治中心人员联系。
经水害防治中心人员现场确认,确实需要调整和改变钻孔参数时,由水害防治中心对设计参数进行变更,钻探队按设计变更后的参数进行施工。
在施工中如果私自调整钻孔参数或不按设计要求施工的,此钻孔不予验收,并对当班负责人罚款500元。
5、探放水钻孔施工过程中,必须按要求填写现场交接班记录,并将当班详细情况向下班汇报。
当班负责人必须做好每个钻孔的施工详细情况、钻孔进尺情况,并按要求填写《探放水安全确认移交签字表》、《探放水管理牌板》、《钻孔标识牌》,未完成钻孔施工记录和未填写各类牌板的,考核现场钻探负责人200元。
6、探放水钻孔施工中,如果出现抱钻、塌孔等现象,无法继续钻第 2 页共 5 页进,钻探队现场负责人必须通知水害防治中心,由水害防治中心现场确认。
确认后如果确实无法继续钻进的,验收时对钻孔进尺小于70m,不计入验收考核进尺,并要求重新补打,补打完毕后按要求进行验收。
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
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为了确保探放水作业的质量和安全,规范探放水作业的实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
一、总则1.1 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探放水作业的质量和安全,规范探放水作业的实施,防止水害事故的发生。
1.2 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在探放水作业过程中的质量验收工作。
1.3 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2.1 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工作由探放水作业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管理。
2.2 探放水作业领导小组由矿长、总工程师、防治水副总工程师、防治水科科长、安全科科长、生产技术科科长、探放水队长等组成。
2.3 探放水作业领导小组的职责是:(1)制定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2)组织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工作;(3)监督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工作的实施;(4)协调解决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工作中的问题;(5)对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价。
三、验收程序与内容3.1 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分为单孔验收和循环验收。
3.2 单孔验收是指对每个探放水孔的质量和效果进行验收。
3.3 循环验收是指对一定时间内完成的探放水作业质量和效果进行验收。
3.4 单孔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1)钻孔位置和方向是否符合设计要求;(2)钻孔深度是否达到设计要求;(3)钻孔封孔是否符合要求;(4)钻孔出水情况是否符合预期;(5)钻孔周围是否有异常现象。
3.5 循环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1)探放水作业是否按照设计方案和措施要求进行;(2)探放水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是否到位;(3)探放水作业后的效果是否符合预期;(4)探放水作业记录是否完整、准确。
四、验收标准与方法4.1 验收标准(1)钻孔位置和方向:误差不得超过±10cm;(2)钻孔深度:误差不得超过±5%;(3)钻孔封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4)钻孔出水情况:符合设计预期;(5)钻孔周围异常现象:无明显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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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含单孔和循环验收)为认真贯彻落实”预测预报、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采”的探放水方针,确保我矿探放水工作的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1、探放水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探放水设计方案》、《探水作业规程》实施。
2、探放水钻孔孔由水害防治中心、地测科、安检科、生产调度中心、钻探队和掘进队6个单位共同进行验收。
验收时按照《探放水设计方案》和质量标准严格进行,验收合格后验收人要签署验收意见并签字同意。
未按规定验收,或在验收过程中弄虚造假的,考核责任人罚款1000元。
3、对不符合设计标准的探放水钻孔应重新钻探直到合格为止。
4、探放水钻孔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施工中不得随意更改设计。
施工中,若遇地质条件变化或出现其它特殊情况,需要对钻孔设计位置、数量、深度或角度进行调整时,钻探队技术负责人必须与水害防治中心人员联系。
经水害防治中心人员现场确认,确实需要调整和改变钻孔参数时,由水害防治中心对设计参数进行变更,钻探队按设计变更后的参数进行施工。
在施工中如果私自调整钻孔参数或不按设计要求施工的,此钻孔不予验收,并对当班负责人罚款500元。
5、探放水钻孔施工过程中,必须按要求填写现场交接班记录,并将当班详细情况向下班汇报。
当班负责人必须做好每个钻孔的施工详细情况、钻孔进尺情况,并按要求填写《探放水安全确认移交签字表》、《探放水管理牌板》、《钻孔标识牌》,未完成钻孔施工记录和未填写各类牌板的,考核现场钻探负责人200元。
6、探放水钻孔施工中,如果出现抱钻、塌孔等现象,无法继续钻进,钻探队现场负责人必须通知水害防治中心,由水害防治中心现场确认。
确认后如果确实无法继续钻进的,验收时对钻孔进尺小于70m,不计入验收考核进尺,并要求重新补打,补打完毕后按要求进行验收。
7、探放水钻孔验收时,必须对其钻孔长度进行验收。
验收时钻孔孔长度应不小于《探放水安全确认移交签字表》中填写的钻孔长度。
验收时如果发现没有按设计要求进行钻孔,且钻孔长度小于《探放水安全确认移交签字表》中钻孔长度,考核钻探队现场负责人罚款1000元,考核钻队队长罚款1000元。
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3篇)
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是指在进行放水作业时,对放水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的一套制度和规定。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的内容:1. 监督机构:确定负责放水作业质量验收的监督机构,如相关行政部门或专业的工程监督机构。
2. 验收标准:制定放水工程的验收标准,明确放水工程质量的要求和指标。
3. 验收方法:确定放水工程的验收方法,包括检查、测试、测量等具体的验收手段和工具。
4. 验收程序:明确放水作业质量验收的步骤和程序,包括验收前的准备工作、验收中的检查和测试、验收后的结果评定等。
5. 相关文件:要求放水作业质量验收时需要提供的相关文件,如施工图纸、施工记录等。
6. 验收人员:确定放水作业质量验收的人员,包括监督机构的工程师或专家以及施工方的负责人等。
7. 验收结果:根据放水作业质量验收的结果,评价放水工程的质量,并做出相应的验收结论。
8. 备案:对通过放水作业质量验收的放水工程进行备案,作为工程完工的一部分。
以上是一个可能的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的基本内容,具体的验收制度还需要根据具体的工程类型和工程规模进行进一步补充和细化。
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二)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一、目的探放水作业是在施工现场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质量验收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放水作业的质量达到设计要求,保证施工工程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二、适用范围本质量验收制度适用于各类探放水作业,包括地下水位探测、地下水井测量、排水井调试等。
三、质量验收依据1.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施工过程符合相关规定。
2.设计文件:依据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放水作业,并确保与设计图纸的一致性。
3.施工合同:根据施工合同要求,执行放水作业,并满足相关约定。
四、质量验收内容1.施工前准备:确认施工现场的周边环境和设施是否满足放水作业的要求,包括通风、照明、排水等条件;检查所需仪器设备及保养情况,确保仪器设备的完好性。
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范本
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范本一、总则本制度旨在规范放水作业的质量验收流程,确保放水作业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保障工程进展顺利进行。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放水作业的相关人员。
二、责任与义务1. 监理单位的责任与义务:(1)对施工方的放水作业进行监督,确保其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和协助。
(2)负责放水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的审核,包括施工方提供的相关资料的审查和现场勘察。
(3)对放水作业的质量进行全程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质量问题。
(4)参与放水作业的质量验收,对放水作业的合格性进行评定,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
2. 施工单位的责任与义务:(1)按照监理单位的要求进行放水作业的准备工作,包括提供相关资料和保证施工设备的正常运行等。
(2)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放水作业,确保放水作业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3)配合监理单位的检查工作,及时整改存在的质量问题。
(4)接受监理单位的质量验收,并按照验收结果进行必要的整改和改进。
三、质量验收流程1. 放水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单位提交放水作业的相关资料,包括设计文件、施工方案、质量控制计划等。
(2)监理单位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勘察,确保施工单位已做好放水作业的准备工作。
2. 放水作业的质量检查(1)监理单位应配合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进行全程检查,重点关注放水设备的安装、管道的布置、阀门的密封等关键环节。
(2)监理单位应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质量问题,并记录下来,以备后续处理。
3. 放水作业的质量验收(1)施工单位完成放水作业后,应向监理单位申请质量验收。
(2)监理单位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方案进行放水作业的质量验收。
(3)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放水设备的运行情况、管道的质量、阀门的操作情况等。
(4)根据验收结果,监理单位向施工单位提出验收意见和建议,并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
四、不合格处理1. 若放水作业存在质量问题,监理单位应立即通知施工单位,要求其进行整改。
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含单孔验收)及单孔验收记录表【整理精品范本】
探放水单孔验收记录表探放水地点:年月日探放水单孔验收记录表地测(防治水)科二0一二年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一、为认真贯彻落实“预测预报、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方针,确保我矿探放水工作的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制度.1、探放水工作必须严格按照《防治水规定》、《探放水设计》实施.2、探放水孔由矿长、跟班矿领导、地测(防治水)科、安全科、探水队、采掘队队长等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探放水设计》和质量标准严格进行,验收合格后验收人要签署验收意见并签字同意。
未按规定验收,或在验收过程中弄虚造假的,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
3、对不符合设计标准的探放水孔应重新钻探直到合格为止。
4、探放水钻孔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施工中不得随意更改设计。
施工中,若遇地质条件变化或出现其它特殊情况,需要对钻孔设计位置、数量、深度或角度进行调整时,钻探队技术负责人必须与地测(防治水)科联系。
经地测(防治水)科现场确认,确实需要调整和改变钻孔参数时,由地测(防治水)科对设计参数进行变更,钻探队按设计变更后的参数进行施工。
在施工中如果私自调整钻孔参数或不按设计要求施工的,此钻孔不予验收,并对当班负责人罚款500元。
5、探放水钻孔施工过程中,必须按要求填写现场交接班记录,并将当班详细情况向下班汇报.当班负责人必须做好每个钻孔的施工详细情况、钻孔进尺情况,并按要求填写《探放水安全确认移交单》、《探放水管理牌板》,未完成钻孔施工记录和未填写各类牌板的,对现场钻探负责人罚款200元。
6、探放水钻孔施工中,如果出现抱钻、塌孔等现象,无法继续钻进,钻探队现场负责人必须通知地测(防治水)科,由地测(防治水)科现场确认。
确认后如果确实无法继续钻进的,不计入验收考核进尺,并要求重新补打,补打完毕后按要求进行验收。
7、探放水钻孔验收时,必须对其钻孔长度进行验收。
验收时钻孔孔长度应不小于《探放水安全确认移交单》中填写的钻孔长度。
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
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
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是为了确保放水作业的质量,防止出现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程序。
以下是一个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的示例:
1. 验收标准:明确放水作业的质量标准,包括水质要求、水流速度、水量等方面的要求。
验收标准应与国家相关标准或行业标准相一致。
2. 验收人员:指定专门的验收人员或验收小组进行验收,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准确判断放水工程的质量。
3. 验收程序:明确验收的程序和流程,包括验收前的准备工作、验收中的实地检查、验收后的整理和报告等环节。
4. 验收项目:列出放水工程的各项验收项目,包括水源准备、放水设备运行情况、放水管道、泵站设备、水流速度、水量等方面的验收项目。
5. 验收记录:详细记录放水作业的验收过程和结果,包括验收人员、验收时间、验收项目、验收结果等内容,并保存相关证据和材料。
6. 验收结果处理:根据验收结果,及时做出评价和处理,并提出必要的整改要求和建议,确保放水作业的质量达到标准要求。
7. 监督机制:建立相关的监督机制,对放水作业的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保证放水作业的质量不断提高。
以上是一个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的基本内容,具体内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含单孔和循环孔)
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含单孔和循环孔)为了杜绝水灾事故,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做好矿井水害的防治工作;严格落实“物探先行、钻探跟进、探掘分离、不探不掘”的探放水原则,认真贯彻落实“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探放水方针,确保我矿探放水工作的有效开展,根据我矿的实际情况,为便于保证井下探放水现场管理规范,提高探放水工作的可靠性和连续性,进一步落实井下探放水责任制。
特制定本制度。
1、探放水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探放水设计》、《探水作业规程》实施。
探放水设计必须合理、规范,在《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未经各部门领导审批之前,严禁擅自进行探放水作业。
2、探放水钻孔由无异常时由总工程师(总工程师)验收,有异常时矿长验收。
验收时按照《探放水设计》和质量标准严格进行,验收合格后验收人要签署验收意见并签字同意。
未按规定验收,或在验收过程中弄虚造假的,考核责任人IOOo元。
3、对不符合设计标准的探放水钻孔应重新钻探直到合格为止。
4、探放水钻孔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施工中不得随意更改设计。
施工中,若遇地质条件变化或出现其它特殊情况,需要对钻孔设计位置、数量、深度或角度进行调整时,探放水队技术负责人必须与地测防治水部门联系。
经地测防治水部门现场确认,确实需要调整和改变钻孔参数时,由地测防治水部门对设计参数进行变更,探放水队按设计变更后的参数进行施工。
在施工中如果私自调整钻孔参数或不按设计要求施工的,此钻孔不予验收,并对当班负责人罚款500元。
5、探放水钻孔施工过程中,必须按要求填写现场交接班记录,并将当班详细情况向下班汇报。
当班负责人必须做好每个钻孔的施工详细情况、钻孔深度等情况,并按要求填写《探放水安全确认移交签字表》、《探放水管理牌板》,未完成钻孔施工记录和未填写各类牌板的,考核现场钻探负责人200元。
6、探放水钻孔施工中,如果出现抱钻、塌孔等现象,无法继续钻进,钻探队现场负责人必须通知地测防治水部门,由地测防治水部门现场确认。
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
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含单孔和循环验收)为认真贯彻落实“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方针,确保我矿探放水工作的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3.1探放水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探放水设计》实施。
3.2探放水孔由地测科、安检科、生产科、钻探队、分管探放水矿领导、跟班矿长、采掘队队长等部门共同进行验收。
验收时按照《探放水设计》和质量标准化规定严格进行,验收合格后验收人要签署验收意见。
未按规定验收,或在验收过程中弄虚造假的,对有关责任人罚款100-500元。
3.3对不符合设计标准的探放水孔应重新钻探直到合格为止。
3.4探放水钻孔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施工中不得随意更改设计。
施工中,若遇地质条件变化或出现其它特殊情况,需要对钻孔设计位置、数量、深度或角度进行调整时,钻探队技术负责人必须与技术科联系。
经技术科现场确认,确实需要调整和改变钻孔参数时,由技术科对设计参数进行变更,钻探队按设计变更后的参数进行施工。
在施工中如果私自调整钻孔参数或不按设计要求施工的,此钻孔不予验收,并对当班负责人罚款100-500元。
3.5探放水钻孔施工过程中,必须按要求填写现场交接班记录,并将当班详细情况向下班汇报。
当班负责人必须做好每个钻孔的施工详细情况、钻孔进尺情况,并按要求填写《探放水安全确认移交签字表》、《探放水管理牌板》,未完成钻孔施工记录和未填写各类牌板的,对现场钻探负责人罚款100-200元。
3.6探放水钻孔施工中,如果出现抱钻、塌孔等现象,无法继续钻进,钻探队现场负责人必须通知技术科,由技术科现场确认。
确认后如果确实无法继续钻进的,验收时对钻孔进尺小于70m,不计入验收考核进尺,并要求重新补打,补打完毕后按要求进行验收。
3.7探放水钻孔验收时,必须对其钻孔长度进行验收。
验收时钻孔长度应不小于《探放水安全确认移交签字表》中填写的钻孔长度。
验收时如果发现没有按设计要求进行钻孔,且钻孔长度小于《探放水安全确认移交签字表》中钻孔长度,对钻探队现场负责人罚款100-300元,对钻探队长罚款100-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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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含单孔和循环验收)实
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含单孔和循环验收)实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
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为认真贯彻落实”预测预报、有掘必探、
有采必探、先探后采”的探放水方针,确保我
矿探放水工作的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1、探放水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探放水设计
方案》、《探水作业规程》实施。
2、探放水钻孔孔由水害防治中心、地测
科、安检科、生产调度中心、钻探队和掘进队6
个单位共同进行验收。
验收时按照《探放水设
计方案》和质量标准严格进行,验收合格后验
收人要签署验收意见并签字同意。
未按规定验
收,或在验收过程中弄虚造假的,考核责任人罚款1000元。
3、对不符合设计标准的探放水钻孔应重新钻探直到合格为止。
4、探放水钻孔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施工中不得随意更改设计。
施工中,若遇地质条件变化或出现其它特殊情况,需要对钻孔设计位置、数量、深度或角度进行调整时,钻探队技术负责人必须与水害防治中心人员联系。
经水害防治中心人员现场确认,确实需要调整和改变钻孔参数时,由水害防治中心对设计参数进行变更,钻探队按设计变更后的参数进行施工。
在施工中如果私自调整钻孔参数或不按设计要求施工的,此钻孔不予验收,并对当班负责人罚款500元。
5、探放水钻孔施工过程中,必须按要求填写现场交接班记录,并将当班详细情况向下班汇报。
当班负责人必须做好每个钻孔的施工详细情况、钻孔进尺情况,并按要求填写《探放水安全确认移交签字表》、《探放水管理牌板》、《钻孔标识牌》,未完成钻孔施工记录和未填写各类牌板的,考核现场钻探负责人200元。
6、探放水钻孔施工中,如果出现抱钻、塌孔等现象,无法继续钻进,钻探队现场负责人必须通知水害防治中心,由水害防治中心现场确认。
确认后如果确实无法继续钻进的,验收时对钻孔进尺小于70m,不计入验收考核进尺,并要求重新补打,补打完毕后按要求进行验收。
7、探放水钻孔验收时,必须对其钻孔长度进行验收。
验收时钻孔孔长度应不小于《探放水安全确认移交签字表》中填写的钻孔长度。
验收时如果发现没有按设计要求进行钻孔,且钻孔长度小于《探放水安全确认移交签字表》中钻孔长度,考核钻探队现场负责人罚款1000元,考核钻队队长罚款1000元。
8、探放水钻孔验收,其钻孔倾角充许范围为±1°,钻孔倾角不符合要求的不予以验收。
为了杜绝水灾事故,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做好矿井水害的防治工作,确保探放水工作到位,根据我矿的实际情况,为便于保证井下探放水现场管理规范,提高探放水工作的可靠性和连续性,进一步落实井下探放水责任制。
特对井下探放水工作验收规定如下:
(1)探放水设计必须合理、规范,在探放水设计方案、施工安全措施未经各部门领导审批之前,严禁擅自进行探放水作业。
(2)在探放水设计方案、施工安全措施经各部门领导审批后,严格按照设计的方位、角度、孔深施工,每次钻探后要由矿主管领导组织安排探放水的验收工作,参加部门应由水害防治中心、地测科、安检科、生产调度中心、钻探队和掘进队6个单位组成。
(3)探放水质量检查验收领导组要严格根据探放孔设计认真检查核对并在探放水验收表上签字,提出合理化意见,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当场不能解决的问题限期整改,并负责复查,谁签字、谁落实、谁负责。
(4)矿有关业务部门对探放水地点将进行
不定期抽查,发现未按探放水设计及措施探水加重处罚。
(5)验收内容以所审批的作业地点《探放水设计方案》为准。
未尽事宜可参照有关2016版《煤矿安全规程》中第六章防治水的一般规定和第三节井下防治水第259条—277条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