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订保健食品质量标准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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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

《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

原料购进后对来源、规格、包装情况进行初 步检查。 按验收制度的规定填写入库帐、卡,入库后 应向质检部门申请取样检验。 各种原料应按待检、合格、不合格分区,离 地离墙存放,并有明业标志;合格备用的还 应按不同批次分开存放,同一库内不得储存 相互影响风味的原料。 对有温度、湿度及特殊要求的原料应按规定 条件储存。 一般原料的储存场所或仓库,应地面平整, 便于通风换气,有防鼠、防虫设施(*)。
保健食品企业实施GMP的意义

1、确保保健食品的产品质量 GMP对产品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成品的贮存、 运输及销售各个生产环节,均提出了具体控制措 施、技术要求、相应的检测方法及程序,实施 GMP管理制度是确保终产品合格的有效途径; 2、促进保健食品企业质量管理科学化、规范化, 推动保健食品产业整体管理水平的提高。 3、实行GMP规范化管理制度将会提高我国保健食 品企业加强自身质量管理的自觉性,提高质量管 理水平,从而推动我国食品工业质量管理体系向 高层次发展。

7、企业生产的产品及生产设备目录; 8、企业总平面图及各生产车间布局平面图(包括 人流、物流图,洁净区域划分图,净化空气流程 图等); 9、检验室人员、设施、设备情况介绍; 10、质量保证体系(包括企业生产管理、质量管 理文件目录); 11、洁净区域技术参数报告(洁净度、压差、温 湿度等); 12、其他相关资料。 详细按照本省保健食品GMP审查申请要求来准备 资料 。

环境卫生管理
1.厂区道路应通畅,便于车辆通行。 2.厂区道路应硬化。防止积水及尘土飞扬。
3.厂区内裸露地面应进行绿化。
第三部分 原 料 本部分24项(关键项**6项,重点项*5项, 一般项13项)
保健食品生产所需要的原料的购入、使用等应制定

中国保健食品GMP(2010年修订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修订稿)》分析

中国保健食品GMP(2010年修订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修订稿)》分析

中国保健品GMP (2010修订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健食品生产质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保健食品生产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规定了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机构与人员、厂房与设施、设备、物料与成品、生产管理、质量管理和文件管理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第三条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本规范,坚持诚实守信,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第二章机构与人员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与保健食品生产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各机构和人员职责应当明确。

第五条企业应当设立独立的质量管理部门,履行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职责。

第六条企业应当配备与保健食品生产相适应的具有专业知识、生产经验及组织能力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专职技术人员的比例应不低于职工总数的5%。

第七条企业负责人是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的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企业日常管理,应当熟悉保健食品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本规范的实施负责。

第八条生产管理负责人和质量管理负责人必须是专职人员,并且不得互相兼任。

应当具有与所从事专业相适应的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技术职称,具有至少三年从事保健食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接受过与所生产产品相关的专业知识培训。

第九条生产管理负责人主要职责:(一)确保保健食品按照批准的工艺规程生产、贮存,以保证保健食品质量;(二)批准与生产操作相关的各种岗位操作规程并确保严格执行;(三)确保生产记录在提交质量管理部门之前经指定人员审核,生产偏差已经报告、调查、评价并得到处理;(四)确保厂房和设备的维护保养,以保持其良好的运行状态;(五)确保完成各种必要的验证工作;(六)协助质量管理部门审核和监督物料的供应商;(七)确保生产人员都已经过必要的上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并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培训内容。

第十条质量管理负责人主要职责:(一)审核并放行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二)确保在成品放行前完成对批生产记录和检验记录的审核;(三)确保完成所有必要的检验;(四)批准质量标准、取样方法、检验方法和其他质量管理规程;(五)审核和批准所有与质量有关的变更;(六)确保所有重大偏差已经过调查并得到及时处理;(七)批准并监督委托检验;(八)监督厂房和设备的维护情况,以保持其良好的运行状态;(九)确保完成各种必要的验证工作,审核和批准验证方案和报告;(十)确保完成生产和质量内部评审;(十一)审核和监督物料供应商;(十二)确保所有与安全性监测和质量有关的投诉都经过调查,并得到及时正确的处理和上报;(十三)确保质量管理人员经过必要的上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并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培训内容。

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MP)

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MP)

保健食品GMP审查方法和评价准则
1、审查方法 按产品质量安全的影响程度,将审查内容细 化为140项,其中关键项(18项)、重点项 (32项) 、一般项(90项),同时充分考 虑了不同类别产品的特殊性。 2、评价准则 根据审查办法作出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的 评价结论
保健食品许可审查组织实施
根据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下 放和调整审批事项的通知浙食药监办〔2012〕 50号,将保健食品相关许可审批事项下放,现 在省局已在市局设立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受理点, 负责辖区内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资料申报的受理, 相关许可审查工作由市局组织县、区局实施。 审查依据就是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 审查包括现场审查和资料审查两方面内容。
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MP)
保健食品GMP《GB17405-1998》
目前我们执行的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是卫 生部负责起草,1998年5月发布,1999年1月 实施的。该标准规定了对生产具有特定保健 功能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人员、设计与设施、 原料、生产过程、成品储存与运输以及品质 卫生管理方面的基本技术要求。2003年卫生 部根据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制定了《保健 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审查办法和评价准则》。 该规范贯穿保健食品生产全过程,是我们生 产许可和日常监管的主要依据
审批时限及申请资料填写要求
审批时限
20个工作日(其中需上报省局审批的许可,市局省局各10个工作 日,不含公示、制证和送达时间)
申请资料填写要求 1、申请资料应按顺序排列,各项资料间使用明显的标 志区分,并标明所在目录中的序号。整套资料装订成 册,一式3份。 2、申请资料均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建议中文使 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申报的各项内 容应真实、合法、有效,不得涂改。 3、申请资料中同一项目的填写应当一致,不得前后矛 盾。 4、申请资料应逐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或骑缝章。

中国保健食品GMP(修订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修订稿)》之欧阳法创编

中国保健食品GMP(修订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修订稿)》之欧阳法创编

中国保健品GMP (2010修订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健食品生产质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保健食品生产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规定了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机构与人员、厂房与设施、设备、物料与成品、生产管理、质量管理和文件管理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第三条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本规范,坚持诚实守信,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第二章机构与人员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与保健食品生产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各机构和人员职责应当明确。

第五条企业应当设立独立的质量管理部门,履行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职责。

第六条企业应当配备与保健食品生产相适应的具有专业知识、生产经验及组织能力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专职技术人员的比例应不低于职工总数的5%。

第七条企业负责人是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的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企业日常管理,应当熟悉保健食品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本规范的实施负责。

第八条生产管理负责人和质量管理负责人必须是专职人员,并且不得互相兼任。

应当具有与所从事专业相适应的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技术职称,具有至少三年从事保健食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接受过与所生产产品相关的专业知识培训。

第九条生产管理负责人主要职责:(一)确保保健食品按照批准的工艺规程生产、贮存,以保证保健食品质量;(二)批准与生产操作相关的各种岗位操作规程并确保严格执行;(三)确保生产记录在提交质量管理部门之前经指定人员审核,生产偏差已经报告、调查、评价并得到处理;(四)确保厂房和设备的维护保养,以保持其良好的运行状态;(五)确保完成各种必要的验证工作;(六)协助质量管理部门审核和监督物料的供应商;(七)确保生产人员都已经过必要的上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并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培训内容。

第十条质量管理负责人主要职责:(一)审核并放行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二)确保在成品放行前完成对批生产记录和检验记录的审核;(三)确保完成所有必要的检验;(四)批准质量标准、取样方法、检验方法和其他质量管理规程;(五)审核和批准所有与质量有关的变更;(六)确保所有重大偏差已经过调查并得到及时处理;(七)批准并监督委托检验;(八)监督厂房和设备的维护情况,以保持其良好的运行状态;(九)确保完成各种必要的验证工作,审核和批准验证方案和报告;(十)确保完成生产和质量内部评审;(十一)审核和监督物料供应商;(十二)确保所有与安全性监测和质量有关的投诉都经过调查,并得到及时正确的处理和上报;(十三)确保质量管理人员经过必要的上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并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培训内容。

保健食品质量管理制度

保健食品质量管理制度

保健食品质量管理制度概述保健食品是指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作用,适用于一定人群食用,并具有保健功效的食品。

由于保健食品的药理作用较弱,食用相对较为安全,使得保健食品逐渐成为现代人关注和追求的健康食品之一。

然而,由于保健食品的营养成分和药理成分较为复杂,并且保健食品市场多是自愿申报和备案,因此在保障消费者安全和维护市场秩序方面具有一定难度。

为此,制定保健食品质量管理制度显得尤为必要。

制度的基本内容保健食品质量管理制度是指以国家、行业标准为依据,遵循保证质量、安全、有效、真实、合法的原则,建立健全的产品生产、经营、监管体系,保障保健食品的质量、安全、有效和合法。

保健食品质量管理制度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1. 质量管理责任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该明确质量管理的企业领导责任,建立并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制订质量保证计划,并对其实施效果进行监督。

同时,还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明确各个环节的职责与成果,保证生产、经营流程中的全面质量控制。

2. 原材料采购管理保健食品原材料的采购应该依据相关国家、行业标准,建立并完善原材料采购、验收、管理等制度,并明确供应商的选择、评价、管理以及跟踪监管方法,保证原材料的合法、真实、有效以及安全性。

3. 生产过程控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该根据产品的特点和生产工艺要求,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并完善生产程序和记录。

对生产工艺参数和所需原材料的质量指标,应该严格执行,确保生产达到预期的质量指标,同时确保生产过程中产品的安全性。

4. 产品质量检验在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产品质量检验时,应该建立并完善产品检测方法和检验标准,确保检测数据真实可靠,同时建立并保持检测数据的记录,以便于质量监督和产品追溯。

5. 包装物料处理管理保健食品包装物料的质量对产品的质量安全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该建立并完善包装物料的选择、购买、使用、存储等管理制度,并配备相应的检验设备和检测手段。

6. 储存和运输管理保健食品的储存和运输管理应该按照产品特点和规定要求,建立并完善储存和运输管理制度,保证产品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

编写保健食品企业标准

编写保健食品企业标准
企业代号,按中央所属企业和地方企业分别由国务院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省 、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要求。
编写保健食品企业标准
第23页
6.企业标准应定时复审,复审周期普通不超出三年。当有对应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公布实施后,应及时复审,并确定其继续有效、修汀或 废止。
编写保健食品企业标准
第3页
引用已经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或药典, 使用生鲜动物性原料, 须要求动物检疫要求;
一些新食品资源须要求该资源被同意起源地域、品种等。 (4)附录
功效成份检测方法列入附录A 原料要求列入附录B。 辅料要求列入附录C。编写保健食品企业标准源自第4页保健食品原料要求
原料是功效成份主要起源者,应有对应技术指标,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用于生产保健食品原料须符合《卫生部关于深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
3.审查企业标按时,依据需要,可邀请企业外相关人员参加。
4.审批企业标按时,普通需备有以下材料:
(1)企业标准草案(报批稿);
(2)企业标准草案编制说明(包含对不一样意见处理情况等);
(3)必要验证汇报。
5.企业标准编写和印刷,参考GB《标准化工业导则》要求执行。
企业代号可用汉语拼音字母或阿拉伯数字或二者兼用组成。
编写保健食品企业标准
第13页
表1 功效成份和特征成份检测项目表
功效成份
1 营养素补充剂 2 五加科参类 3 蕈类(灵芝、蘑菇等) 4 冬虫夏草菌丝体 5 红景天类 6 芦荟类 7 大蒜类 8 螺旋藻类 9 茶叶类 10 魔芋类 11 纤维素类 12 磷脂类 13 红曲类 14 植物油类
编写保健食品企业标准
编写保健食品企业标准
第9页

保健食品质量控制标准和技术要求

保健食品质量控制标准和技术要求

质量标准中一般卫生要求
3 特殊工艺要求:有机溶剂提取工艺的,增 加溶剂残留指标。 4 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须按照《食品添加剂 使用卫生标准》(GB2760)相应规定补充 其用量或残留指标。
计量单位及数值的表示
• 理化指标计量单位须符合我国法定计量单 位的规定。
• 微生物指标菌落总数、霉菌、酵母均以 cfu/g(固体)或cfu/ml(液体)表示,大肠 菌群均以MPN/100g(固体)MPN/100ml (液体)表示。
味剂、着色剂、添加剂、溶解剂 及包衣材 料等。 • 1 相关标准、生产企业、批号、合同 • 2 使用剂量、限量及混合应用说明及依据 • 3 特殊辅料及可食用依据、用量、安全程度 • 4 检验包括部分或全检并留存原始检验报告
产品制剂质量控制标准
• 1 原、辅料前处理 • 粉碎:方法、粒度(细)、出粉率 • 炮制:方法、程度及标准(内控) • 称量:核实剂量,准确投料
• 技术要求内容 • 质量标准中一般卫生要求(理化指标及微
生物指标) • 计量单位及数值的表示 • 规范性附录 • 标准的终结线 • 编制说明
产品质量标准技术要求内容
• 技术要求内容:原料要求、感官要求、功效成 分或标志性成分、理化指标、净含量及偏差
• 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 1 选择及指标值的确定:应在产品的研制基础上进行。 2 指标值确定依据:
产品制剂质量控制标准
• 2 生产工艺: • 制备工艺流程图(含各工艺步骤中的参数及关
键技术说明) • 详细的制备工艺描述、关键技术路线、参数及
说明 • 必要的工艺研究方法、数据及结论 • 剂型选择依据 • 成型工艺的方法及参数、结论 • 主要设备及型号、成型工序、洁净度
产品制剂质量控制标准

中国保健食品GMP(2010年修订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修订稿)》

中国保健食品GMP(2010年修订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修订稿)》

中国保健品GMP (2010修订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健食品生产质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保健食品生产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规定了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机构与人员、厂房与设施、设备、物料与成品、生产管理、质量管理和文件管理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第三条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本规范,坚持诚实守信,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第二章机构与人员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与保健食品生产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各机构和人员职责应当明确。

第五条企业应当设立独立的质量管理部门,履行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职责。

第六条企业应当配备与保健食品生产相适应的具有专业知识、生产经验及组织能力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专职技术人员的比例应不低于职工总数的5%。

第七条企业负责人是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的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企业日常管理,应当熟悉保健食品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本规范的实施负责。

第八条生产管理负责人和质量管理负责人必须是专职人员,并且不得互相兼任。

应当具有与所从事专业相适应的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技术职称,具有至少三年从事保健食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接受过与所生产产品相关的专业知识培训。

第九条生产管理负责人主要职责:(一)确保保健食品按照批准的工艺规程生产、贮存,以保证保健食品质量;(二)批准与生产操作相关的各种岗位操作规程并确保严格执行;(三)确保生产记录在提交质量管理部门之前经指定人员审核,生产偏差已经报告、调查、评价并得到处理;(四)确保厂房和设备的维护保养,以保持其良好的运行状态;(五)确保完成各种必要的验证工作;(六)协助质量管理部门审核和监督物料的供应商;(七)确保生产人员都已经过必要的上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并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培训内容。

第十条质量管理负责人主要职责:(一)审核并放行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二)确保在成品放行前完成对批生产记录和检验记录的审核;(三)确保完成所有必要的检验;(四)批准质量标准、取样方法、检验方法和其他质量管理规程;(五)审核和批准所有与质量有关的变更;(六)确保所有重大偏差已经过调查并得到及时处理;(七)批准并监督委托检验;(八)监督厂房和设备的维护情况,以保持其良好的运行状态;(九)确保完成各种必要的验证工作,审核和批准验证方案和报告;(十)确保完成生产和质量内部评审;(十一)审核和监督物料供应商;(十二)确保所有与安全性监测和质量有关的投诉都经过调查,并得到及时正确的处理和上报;(十三)确保质量管理人员经过必要的上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并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培训内容。

保健食品生产质量控制规范

保健食品生产质量控制规范

二、保健食品GMP
二.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
简称保健食品GMP
GMP是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的英文首字母缩写,中文意思是良 好的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二、保健食品GMP
我国保健食品GMP的发展
• 1998年,我国颁布了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l7403-1998,保健食 品GMP认证由卫生部审批.本标准参照了国内外的药品GMP 、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HACCP原则等.

行情况记录
料 部 分
供货商资质
• 供应商应经质量部门审 核批准.
采购及验收
贮存
二、保健食品GMP
管理制度
3
质量标准

料 部
供货商资质

采购及验收
贮存
原料的品种、来源 、规格、质量应符合
国家、行业、地方或 企业有关标准.
原料的质量检验报 告单与标准应一致.
原料、辅料、内包 材、标签说明书.
二、保健食品GMP
品 质
生产环节
4.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09年7月20日 国务院令第557号
量 影
5.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填写剂卫生管 理办法 卫生部1993年3月15日发布
响 环
6. 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国食药 监市〔2005〕第211号

经营环节
7. 关于做好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的
通知 国食药监市2005252号
7.温度:18-26℃,湿度:45-65%.
8.卫生清洁设施:洁具间、洁具、地漏
二、保健食品GMP
5 设 计
总体设计
1.原料的前处理如提取、浓缩等
装备有必要的通风、除尘、 降温设施.不得与成品生产使 用同一生产厂房.

制订保健食品质量标准时应注意哪些关键点?

制订保健食品质量标准时应注意哪些关键点?

制订保健食品质量标准时应注意哪些关键点?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行政许可管理工作,自《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发布实施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陆续制修订了一系列保健食品技术审评有关的规范性文件,有部分规定涉及产品质量标准申报资料的审评。

为便于申请人更好地理解、掌握相关审评规定,制订出符合要求的产品质量标准,我们结合现行法规,归纳总结了一般情况下产品质量标准制订的以下九个关键点,供参考。

此外,根据每个产品申报具体情况及相关法规文件的不断更新出台,在标准制订和审评中还需相应增加有关指标。

一、原、辅料质量标准(一)一般规定1.所列原料是否与配方一致,是否列全。

2.原、辅料质量标准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规定,无国家标准则应符合相应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规定或有关要求。

无上述标准的,申请人应自行制定原、辅料质量标准,并将详细内容列入规范性附录。

3.编写格式可参照如下:3.1 原料要求3.1.1 人参、山药、枸杞子: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的相应规定。

3.1.2 维生素A:应符合GB 147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维生素A》的规定。

3.1.3 枸杞子提取物的质量标准见附录××。

3.2 辅料要求3.2.1 淀粉、硬脂酸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的相应规定。

3.2.2 木糖醇:应符合GB13509《食品添加剂木糖醇》的规定。

(二)使用下列原料的,其原料质量标准除应符合上述一般规定外,还应符合下表规定:原料规定阿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辅酶Q10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芦荟应符合《食用芦荟制品》(QB/T 2489)规定甲壳素原料质量标准中还应规定脱乙酰度>85%褪黑素原料质量标准中还应规定纯度>99.5%银杏叶提取物原料质量标准中还应规定银杏酸≤10mg/kg山楂原料质量标准中还应规定展青霉素≤50μg/kg 核酸原料质量标准中还应规定纯度>80%大豆磷脂、卵磷脂应符合《磷脂通用技术条件》中一级品要求氨基酸螯合物原料质量标准中应规定氨基酸螯合物的定性、定量检测方法,并提供方法验证报告。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1)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1)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大保健食品的监督治理,保证保健食品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下称《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保健食品系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

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

第三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卫生部)对保健食品、保健食品讲明书实行审批制度。

第二章保健食品的审批第四条保健食品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经必要的动物和/人群功能试验,证明其具有明确、稳固的保健作用;(二)各种原料及其产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三)配方的组成及用量必须具有科学依据,具有明确的功效成分。

如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明确功效成分,应确定与保健功能有关的要紧原料名称;(四)标签、讲明书及广告不得宣传疗效作用。

第五条凡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必须经卫生部审查确认。

研制者应向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经初审同意后,报卫生部审批。

卫生部对审查合格的保健食品发给《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第号”。

获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食品准许使用卫生部规定的保健食品标志(标志图案见附件)。

第六条申请《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时,必须提交下列资料:(一)保健食品申请表;(二)保健食品的配方、生产工艺及质量标准;(三)毒理学安全性评判报告;(四)保健功能评判报告;(五)保健食品的功效成分名单,以及功效成分的定性和/或定量检验方法、稳固性试验报告。

因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明确功效成分的,则须提交食品中与保健功能有关的要紧原料名单;(六)产品的样品及其卫生学检验报告;(七)标签及讲明书(送审样);(八)国内外有关资料;(九)按照有关规定或产品特性应提交的其它材料。

第七条卫生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分不成立评审委员会承担技术评审工作,委员会应由食品卫生、营养、毒理医学及其它有关专业的专家组成。

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版

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版

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版篇一:制订保健食品质量标准的方法制订保健食品质量标准时应注意哪些关键点?2013-12-17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行政许可管理工(转载于: 小龙文档网: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2003年版)作,自《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发布实施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陆续制修订了一系列保健食品技术审评有关的规范性文件,有部分规定涉及产品质量标准申报资料的审评。

为便于申请人更好地理解、掌握相关审评规定,制订出符合要求的产品质量标准,我们结合现行法规,归纳总结了一般情况下产品质量标准制订的以下九个关键点,供参考。

此外,根据每个产品申报具体情况及相关法规文件的不断更新出台,在标准制订和审评中还需相应增加有关指标。

一、原、辅料质量标准(一)一般规定1.所列原料是否与配方一致,是否列全。

2.原、辅料质量标准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规定,无国家标准则应符合相应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规定或有关要求。

无上述标准的,申请人应自行制定原、辅料质量标准,并将详细内容列入规范性附录。

3.编写格式可参照如下: 3.1 原料要求3.1.1 人参、山药、枸杞子: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的相应规定。

3.1.2 维生素A:应符合GB 147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维生素A》的规定。

3.1.3 枸杞子提取物的质量标准见附录××。

3.2 辅料要求3.2.1 淀粉、硬脂酸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的相应规定。

3.2.2 木糖醇:应符合GB13509《食品添加剂木糖醇》的规定。

(二)使用下列原料的,其原料质量标准除应符合上述一般规定外,还应符二、感官要求(一)一般规定1.应包括产品的外观(色泽、形态等)和内容物的色泽、形态、滋味、气味、杂质等项目。

其编写格式可参照如下:表 1 感官指标2.色泽描述应明确,允许对色泽描述规定一定的范围,尽量不要跨色系。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第二章 保健食品的审批
第五条 凡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必须经卫生 部审查确认。研制者应向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 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初审同意后,报卫生部审 批。卫生部对审查合格的保健食品发给《保健 食品批准证书》,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 第号”。获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食品准 许使用卫生部规定的保健食品标志(标志图案 见附件)。
第四章 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 及广告宣传
第二十二条 保健食品的名称应当准确、科学, 不得使用人名、地名、代号及夸大容易误解的 名称,不得使用产品中非主要功效成分的名称。
第二十三条 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和广告内 容必须真实,符合其产品质量要求。不得有暗 示可使疾病痊愈的宣传。
第二十四条 严禁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的 宣传。
保健食品评审技术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的有关要求,为使保健食品的怦审工 作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技术规 程。
第二条 本技术规程旨在规范保健食品的申报和 评审工作,并使保健食品的研制、申报和评审 有章可循。有关“安全性毒理学评价”和“保 健食品功能学评价”技术要求,须依据《食品 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和检验方法》、《保健 食品功能学评价程序和检验方法》执行。
第四章 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 及广告宣传
第二十一条 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必须符合国 家有关标准和要求,并标明下列内容: (一)保健作用和适宜人群; (二)食用方法和适宜的食用量; (三)贮藏方法; (四)功效成分的名称及含量。因在现有技术 条件下,不能明确功效成分的,则须标明与保 健功能有关的原料名称; (五)保健食品批准文号; (六)保健食品标志; (七)有关标准或要求所规定的其他标签内容。
第三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卫生部) 对保健食品、保健食品说明书实行审批制度。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完整版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完整版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完整版为加强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保证保健食品质量,我国特制定了关于保健食品的管理相关办法。

下文小编为大家收集了关于保健食品管理办法最新全文,欢迎阅读!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完整版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保证保健食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下称(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健食品系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

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

第三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卫生部)对保健食品、保健食品说明书实行审批制度。

第二章保健食品的审批第四条保健食品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经必要的动物和/或人群功能试验,证明其具有明确、稳定的保健作用;(二)各种原料及其产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三)配方的组成及用量必须具有科学依据,具有明确的功效成分。

如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明确功能成分,应确定与保健功能有关的主要原料名称;(四)标签、说明书及广告不得宣传疗效作用。

第五条凡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必须经卫生部审查确认。

研制者应向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经初审同意后,报卫生部审批。

卫生部对审查合格的保健食品发给《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第号"。

获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食品准许使用卫生部规定的保健食品标志(标志图案见附件》。

第六条申请《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必须提交下列资料:(一)保健食品申请表;(二)保健食品的配方、生产工艺及质量标准;(一)毒理学安全性评价报告;(四)保健功能评价报告;(五)保健食品的功效成分名单,以及功效成分的定性和/或定量检验方法、稳定性试验报告。

因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明确功效成分的,则须提交食品中与保健功能相关的主要原料名单;(六)产品的样品及其卫生学检验报告;(七)标签及说明书(送审样);(八)国内外有关资料;(九)根据有关规定或产品特性应提交的其它材料。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保健食物注册治理方法(试行)》经国度食物药品监督治理局局务会审议经由过程,现予颁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二○○五年四月三十日保健食物注册治理方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健食物的注册行动,包管保健食物的质量,保证人体食用安稳,依照《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食物卫生法》、《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订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保健食物,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偿维生素、矿物质为目标的食物。

即合适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标,同时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损害的食物。

第三条在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境内申请国产和进口保健食物注册,有用本方法。

第四条保健食物注册,是指国度食物药品监督治理局依照申请人的申请,按照法定法度榜样、前提和要求,对申请注册的保健食物的安稳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以及标签说明书内容等进行体系评判和审查,并决定是否准予其注册的审批过程;包含对产品注册申请、变革申请和技巧让渡产品注册申请的审批。

第五条国度食物药品监督治理局主管全国保健食物注册治理工作,负责对保健食物的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物)药品监督治理部分受国度食物药品监督治理局托付,负责对国产保健食物注册申请材料的受理和情势审查,对申请注册的保健食物实验和样品试制的现场进行核查,组织对样品进行考查。

国度食物药品监督治理局确信的考查机构负责申请注册的保健食物的安稳性毒理学实验、功能学实验(包含动物实验和/或人体试食实验)、功能成分或标记性成分检测、卫生学实验、稳固性实验等;承担样品考查和复核考查等具体工作。

第六条保健食物的注册治理,应当遵守科学、公布、公平、公平、高效和便平易近的原则。

第二章申请与审批第一节一样规定第七条保健食物注册申请人,是指提出保健食物注册申请,承担响应司法义务,并在该申请获得赞成后持有保健食物赞成证书者。

境内申请人应当是在中国境内合法挂号的公平易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中国保健食品GMP(年修订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修订稿)》

中国保健食品GMP(年修订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修订稿)》

中国保健品GMP (2010修订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健食品生产质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就是保健食品生产质量管理得基本准则,规定了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得机构与人员、厂房与设施、设备、物料与成品、生产管理、质量管理与文件管理等方面得基本要求。

第三条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本规范,坚持诚实守信,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第二章机构与人员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与保健食品生产相适应得管理机构,各机构与人员职责应当明确。

第五条企业应当设立独立得质量管理部门,履行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得职责。

第六条企业应当配备与保健食品生产相适应得具有专业知识、生产经验及组织能力得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专职技术人员得比例应不低于职工总数得5%。

第七条企业负责人就是保健食品质量安全得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企业日常管理,应当熟悉保健食品相关得法律法规,对本规范得实施负责。

第八条生产管理负责人与质量管理负责人必须就是专职人员,并且不得互相兼任。

应当具有与所从事专业相适应得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技术职称,具有至少三年从事保健食品生产与质量管理得实践经验,接受过与所生产产品相关得专业知识培训。

第九条生产管理负责人主要职责:(一)确保保健食品按照批准得工艺规程生产、贮存,以保证保健食品质量;(二)批准与生产操作相关得各种岗位操作规程并确保严格执行;(三)确保生产记录在提交质量管理部门之前经指定人员审核,生产偏差已经报告、调查、评价并得到处理;(四)确保厂房与设备得维护保养,以保持其良好得运行状态;(五)确保完成各种必要得验证工作;(六)协助质量管理部门审核与监督物料得供应商;(七)确保生产人员都已经过必要得上岗前培训与继续培训,并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培训内容。

第十条质量管理负责人主要职责:(一)审核并放行物料、中间产品与成品;(二)确保在成品放行前完成对批生产记录与检验记录得审核;(三)确保完成所有必要得检验;(四)批准质量标准、取样方法、检验方法与其她质量管理规程;(五)审核与批准所有与质量有关得变更;(六)确保所有重大偏差已经过调查并得到及时处理;(七)批准并监督委托检验;(八)监督厂房与设备得维护情况,以保持其良好得运行状态;(九)确保完成各种必要得验证工作,审核与批准验证方案与报告;(十)确保完成生产与质量内部评审;(十一)审核与监督物料供应商;(十二)确保所有与安全性监测与质量有关得投诉都经过调查,并得到及时正确得处理与上报;(十三)确保质量管理人员经过必要得上岗前培训与继续培训,并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培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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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保健食品质量标准时应注意哪些关键点?
2013-12-17
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行政许可管理工作,自《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发布实施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陆续制修订了一系列保健食品技术审评有关的规范性文件,有部分规定涉及产品质量标准申报资料的审评。

为便于申请人更好地理解、掌握相关审评规定,制订出符合要求的产品质量标准,我们结合现行法规,归纳总结了一般情况下产品质量标准制订的以下九个关键点,供参考。

此外,根据每个产品申报具体情况及相关法规文件的不断更新出台,在标准制订和审评中还需相应增加有关指标。

一、原、辅料质量标准
(一)一般规定
1.所列原料是否与配方一致,是否列全。

2.原、辅料质量标准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规定,无国家标准则应符合相应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规定或有关要求。

无上述标准的,申请人应自行制定原、辅料质量标准,并将详细内容列入规范性附录。

3.编写格式可参照如下:
3.1原料要求
3.1.1人参、山药、枸杞子: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的相应规定。

3.1.2维生素A:应符合GB 147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维生素A》的规定。

3.1.3枸杞子提取物的质量标准见附录××。

3.2辅料要求
3.2.1淀粉、硬脂酸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的相应规定。

3.2.2木糖醇:应符合GB13509《食品添加剂木糖醇》的规定。

(二)使用下列原料的,其原料质量标准除应符合上述一般规定外,还应符
二、感官要求 (一)一般规定
1.应包括产品的外观(色泽、形态等)和内容物的色泽、
形态、滋味、气味、杂质等项目。

其编写格式可参照如下:
表 1 感官指标
2.色泽描述应明确,允许对色泽描述规定一定的范围,尽量不要跨色系。


般情况下,描述的顺序由浅至深,如棕黄色至棕褐色。

复合颜色的描述则以辅色在前、主色在后,如黄棕色,即以棕色为主、黄色为辅。

(二)感官指标的表述除应符合上述一般规定外,根据产品形态、剂型的不
三、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
(一)一般规定
1.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一般按≥指标值标示,如粗多糖、总黄酮、总皂苷、红景天苷等。

2.需要制定范围值的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如芦荟苷、总蒽醌、维生素、矿物质等。

3.对于营养素补充剂,维生素、矿物质指标按范围值标示,含量范围应符合《维生素、矿物质种类和用量》规定。

4.计量单位应符合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的规定。

5.编写格式可参照如下:
表2标志性成分
表2功效成分
(二)根据产品类型的不同,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的确定及标示应符合下表
四、理化指标
(一)一般规定
1.理化指标项目应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GB16740)及类属产品国家标准制定。

2.有害金属及有害物质的限量,应符合类属产品国家标准的规定,无与之对应的类属产品,铅、砷、汞限量应符合《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GB16740)规定。

3.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辅料的,如合成色素、防腐剂、甜味剂等,应按照或参照《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2760)、国家有关标准制定相应限量指标。

4.理化指标计量单位应符合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的规定。

5.编写格式可参照如下:
表3理化指标
(二)理化指标的制订除应符合上述一般规定外,根据产品原料、剂型、生产工艺的不同,还应按下表分别增订相应指标:
3.根据生产工艺不同
五、微生物指标
(一)一般规定
1.微生物限量应符合类属产品国家标准的规定,无与之对应的类属产品,应
2.罐头食品应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要求。

3.编写格式可参照如下:
表4微生物指标
六、试验方法
(一)一般规定
1.所列检验方法是否与检验项目一致,是否列全。

2.所列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3.对于无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定方法的,申请人应提供详细的检验方法,列入规范性附录,并提供该方法的方法学研究结果及相关的验证报告。

方法学研究结果应包括准确度、精密度、专属性、线性、范围和耐用性等考察内容。

4.所列检验方法应与试验报告中采用的方法一致。

5.编写格式可参照如下:
4试验方法
4.1水分的测定: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

4.2总黄酮的测定:按《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2003年版)中“保健食品中总黄酮的测定”规定的方法测定。

4.3钙的测定:按GB/T 5009.92规定的方法测定。

4.4粗多糖的测定:按附录××规定的方法测定。

(二)特殊规定
1.以洛伐他汀作为标志性成分的产品应提供洛伐他汀的检测图谱。

2.使用氨基酸螯合物生产的产品应提供氨基酸螯合物定性、定量的检测方法,并提供方法验证报告。

3.核酸类产品应提供所用核酸各成分的定性、定量检测方法。

七、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
列表标示产品最小销售包装的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净含量的单位可标示为g/盒、mL/盒、g/袋等,允许负偏差应符合GB16740有关规定。

其编写格式可参照如下:
表5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
八、型式检验
1.型式检验的项目应包括质量标准技术要求规定的全部项目。

2.型式检验的条件不得有原辅料发生改变、生产工艺发生改变等影响产品质量及食用安全的内容。

九、其他
终产品为阿胶的保健食品,其产品质量标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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