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公示制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行政许可公示制度

1、行政许可应遵循公开的原则,切实保护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行政机关应当在办公场所、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及其子网站上公示下列行政许可内容:

(1)行政许可事项;

(2)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

(3)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

(4)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受委托事项和权限;

(5)行政许可的条件或者标准;

(6)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和期限;

(7)需要申请人提供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8)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的具体数量;

(9)行政许可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

(10)救济途径;

(11)(十一)投诉电话。

3、除本制度第六条规定的公示方式外,行政机关还可以采取下列方式公开行政许可的内容:

(1)政府公报或其他公开发行的政府信息专刊;

(2)报刊、广播、电视、计算机信息网络等媒体;

(3)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行政许可公告栏、电子屏幕等场所或者设施;

(4)新闻发布会;

(5)行政许可公开服务热线;

(6)各级各类档案馆及现行文件查阅服务中心;

(7)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行政许可的形式。

行政机关按照规定公开的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更新。

4、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并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5、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