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婚庆行业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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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省婚庆行业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XX省婚庆行业协会是由XX省从事婚姻文化、婚庆礼仪、婚纱摄影、婚宴接待、婚礼用品、婚嫁礼品、婚车租赁、婚典道具、婚姻介绍、婚房装饰、首饰服饰、食品饮品、花艺演艺、景区景点、美容化妆、结婚旅游、家用汽车、家具家电、商业房产、金融保险等与婚姻服务直接相关的数十个行业中的企业及从业人员自愿结成的地方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英文译文为:“XX Wedding Trade Association”(英文缩写YNWTA)。

第二条协会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倡导婚庆新理念,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婚庆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发掘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婚俗文化,倡导婚庆文明先进文化,推动婚庆产业发展,提供行业服务,规范行业行为,保障公平竞争,维护行业权益,实现行业自律,提高行业水平,整合优化婚庆行业资源,增强行业竞争力,通过互相交流、研究、探讨、创新,努力创造一批立足XX、在国内外有影响力的婚庆行业品牌,扩大城市业态和优势产品在全省及境内外的影响,促进行业发展,发挥婚庆行业对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积极推动作用。

第三条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XX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和省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四条本会的活动地域为XX省。

第五条本会的住所设在XX省昆明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制定行业自律公约,促进会员诚信经营,维护会员和行业公平竞争;

(二)组织市场开拓,发布行业信息,创办专业刊物和网站,开展行业调查,组织婚庆行业的评估论证、培训、交流、咨询、展览、展销等活动;

(三)开展文明、健康、时尚的婚礼婚仪、婚姻婚俗、婚宴婚庆的宣传、知识普及、心理咨询及服务等工作,倡导文明、健康、时尚的婚礼婚庆模式,举办具有导向性、示范性的婚庆活动或相关活动倡导婚庆新理念;

(四)组织开展婚庆婚俗文化资料的收集、整理、研究和出版,宣传推介XX婚庆婚俗文化,打造XX婚庆婚俗文化品牌;

(五)参与行业发展政策、行业标准的制定,提供决策论证咨询;

(六)协调会员之间、会员和非会员以及消费者之间涉及经营活动的争议,参与纠纷的协调处理、应诉或者申诉;

(七)参与行业集体谈判,提出涉及会员和行业利益的意见和建议;

(八)履行行业协会职责,加强行业自律性管理,开展婚庆行业的专业人才培训,发掘行业优秀人才,加强队伍整体建设,提高婚庆行业队伍的整体素质;

(九)组织会员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举办和参与有益于提高行业影响力、树立行业良好形象的各种社会活动;

(十)政府职能部门授权、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会实行会员制,会员为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是本会的主体,个人会员不得超过会员总数的10%。单位会员由其法宝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作为代表参加本会的活动。单位会员更换代表,需向协会书面报告,单位发生合并、分立、终止等情况时,应报协会备案,其会员资格相应变更或终止。

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请入会。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单位会员

单位会员为本行业的经济组织,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需提交相关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1.团体单位会员

⑴本省各地的相关行业协会可以携所辖会员以团体会员入会;

⑵有3家以上(含)相关企业组成的集团公司或连锁经营企业,可以由公司总部携所辖企业以团体会员入会;

⑶各团体会员对所辖会员进行管理和服务,并组织开展各项工作。

2.单体单位会员

⑴与婚姻服务有关的各类单体企业;

⑵与婚姻服务有关的咨询、管理、教学、研究、出版的单体企业、单位及团体;

⑶其他产业中与婚姻服务有关的单体企业、单位及团体。

(四)个人会员

1. 热心婚姻文化并积极支持本会工作的社会知名人士;

2. 从事婚姻服务业经营管理工作多年并有丰富经验的职业经理人;

3.从事与婚姻服务有关的教学、理论研究的工作者,以及有关科技人员;

4.新闻媒体的专题记者、婚姻服务及婚姻文化书刊的作者或编辑人员;

5.已取得与婚姻服务有关的职业资格证书的各类专业人员;

6. 通过本会各项荣誉称号品牌认证的个人。

第九条入会的程序是:

(一)经2名以上会员介绍;

(二)提交入会申请书;

(三)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四)由理事会讨论决定;

(五)由本会颁发会员证,并予以公告。

第十条会员的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享有出席会员大会,取得协会会刊、资料的权利;

(五)享有获得本会符合法律和协会职能的支持和帮助的权利;

(六)会员有权对本会财务收支状况进行监督;

(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和各项规定,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积极宣传并参与本会的各项活动;

(七)为本会的发展献策出力;

(八)联络方式更改时及时通知本会。

第十二条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下列处分: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暂停行使会员权利;

(四)除名。

第十三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牌、会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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