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危险品及实验室安全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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⒎ 发现试剂瓶上的标签掉落或将要模糊时应立即贴好标 签。无标签或标签无法辨认的试剂都要当成危险物品重新 鉴别后小心处理,不可随便乱扔,以免引起严重后果。
⒏ 剧毒品应按照“五双”制度领用。不得私自保存。严
禁“库中库”。
五 化学危险品危险性分级
1.根据固有特性和毒害程度分为:剧毒、高 度、中等毒、低毒和微毒五级,分别用4,3 ,2,1,0表示。
“3”表示在强引发源或在引发前需加热的条件下, 能爆轰、爆炸性分解或爆炸性反应的化学品。包括: 对受高热或强烈撞击敏感的化学品(如过氧化物等化 学品);与水能发生爆炸性反应的化学品。
“2”表示在加热或加压条件下,可发生剧烈的化 学变化的化学品。包括:在低于或等于150℃试验条 件下,出现放热现象的化学品;与水可发生剧烈的 化学反应或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化学品。
“l”表示在常温常压下稳定,但受热或加压时不 稳定的化学品。包括:接触空气、光或潮气可发生 变化或分解的化学品;在150℃以上,300℃以下出 现放热现象的化学品;
“0”表示在常温常压甚至着火条件下也稳定的化 学品。包括:不与水反应的化学品;在300℃以上, 500℃以下出现放热现象的化学品。
六 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
“4”表示剧毒,指在短期接触后可能引起死亡或严重伤 害的化学品。
“3”表示高毒,是指短期接触后能够引起严重的暂时性 或永久性伤害的化学品。致癌或可疑致癌的化学品;对皮肤具 有很强的腐蚀性,或可引ຫໍສະໝຸດ Baidu眼睛永久性损伤的化学品;燃烧时 放出剧毒产物的化学品。
“2”表示中等毒,是指短期接触或高浓度接触,可引起 暂时性的伤害或可能留下永久性残迹的物质。对呼吸系统、皮 肤和眼睛等可引起严重刺激和伤害,但此类化学品引起伤害可 逆转恢复;燃烧时放出有毒或强烈刺激性产物的化学品;在正 常条件或火灾条件下,放出无警觉性的有毒蒸气的化学品;
三 化学危险品混合接触的危险性
有不少化学危险品不仅本身具有易燃、易爆 的危险,往往由于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化学危险 物品互相接触或混合后危险性增加而产生高热、 着火、爆炸。
四 实验室药品管理的一般要求
实验室试剂存放要求:(分类存放) ⒈ 易燃易爆试剂应储存于铁柜中,柜的顶部有通风口。 严禁在实验室存放大包装的易燃液体。易燃易爆药品不要放 在冰箱内(防爆冰箱除外)。根据物品种类、性质、设置相 应的通风、防爆、泄压、报警、灭火、防晒、调温、清除静 电等安全措施。 ⒉ 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 险物品,不得在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方存放、远 离明火、热源。应在阴凉、通风处存放。 ⒊ 相互混合或接触后可以产生剧烈反应、燃烧、爆炸、 放出有毒气体的两种以上的化合物称为不相容化合物,不能 混放。这种化合物多为强氧化性物质与还原性物质。 ⒋ 腐蚀性试剂宜放在塑料或搪瓷的盘或桶中,以防因瓶 子破裂造成事故。
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第一类为原料,二 、三类为配剂。
易制毒化学品的制毒用途
七 剧毒品的管理
关于加强剧毒品管理的通知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的具体情况,经研究决 定,我校凡涉及剧毒品的各教学、科研单位,应严格遵守 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以下精神:
“0”表示不燃,是指接触8 l 5℃的高温,5分钟 之内不能燃烧的化学品。
3 反应活性危险性表示方法 活性反应危害是指化学品发生能量释放时所造成的 伤害。 有些化学品具有自身快速释放能量的特性(如自反 应或聚合),有些化学品只有接触水或其它化学品时才 能发生剧烈的爆炸性反应。危险性分级根据能量释放 的难易、速度和数量,分为0~4五级。 “4”表示在常温常压下,自身能迅速发生爆炸性 分解或爆炸性反应的化学品,包括在受热或受撞击、 摩擦时,对热或机械撞击敏感的化学品;
⒌ 要注意化学药品的存放期限,一些试剂在存放过程中 会逐渐变质,甚至形成危害物。醚类、四氢呋喃、二氧六 环、烯烃、液体石蜡等在见光条件下若接触空气可形成过 氧化物,放置愈久愈危险。乙醚、异丙醚、丁醚、四氢呋 喃、二氧六环等若未加阻化剂(对苯二酚、苯三酚、硫酸 亚铁等)存放期不得超过一年。
⒍ 药品柜和试剂溶液均应避免阳光直晒及靠近暖气等热 源。要求避光的试剂应装于棕色瓶中或用黑纸或黑布包好 存于柜中。
“1”表示低毒,是指短期接触,可引起严重刺激,但不 造成永久性伤残的化学品。在火灭情况下,可放出刺激性的燃 烧产物的化学品。
“0”表示微毒,是指接触或在火灾情况下,基本不产生 危害的化学品。
2、燃烧危险性的表示方法 燃烧危险性是指引起化学品燃烧的难易程度,分为 0~4五级。危险性分级中化学品的燃烧危险性凡符合 条件之一者即可按最高危险性定级。 “4”表示极度易燃,是指在常温常压下可迅速气 化,并能在空气中迅速扩散而燃烧的化学品。易燃的 低温液化气体化学品; 闪点<-1 8℃的液体;自燃化 学品。 “3”表示高度易燃,是指在常温下迅速燃烧的液 体和固体。在常温常压下可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并能在空气中迅速扩散的化学品。如可燃粉尘或易 燃液体蒸气,分子内富氧的物质。
“2”表示易燃,是指在引燃时需要适当加热或接 触较高温度时才能燃烧的化学品。包括:23℃≤闪点 ≤6 1℃的液体;粉尘状态下可迅速燃烧,纤维化或粉 碎时可迅速燃烧或能闪燃(如棉花等)的固体物质;能 迅速释放出易燃蒸气的固体或半固体状化学品。
“1”表示可燃,是指引燃前需要预加热的化学品 。包括:接触8 1 5℃高温,在5分钟之内能燃烧的化 学品;大多数可燃物。
2010-3-31
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腐蚀 等危险性,易发生事故,甚至可能形成社会 性灾难。
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靠人去管理,靠制 度给以保证,靠方法加以实施,靠必不可少 的设备、设施及有效可靠的安全措施予以实 现。
国家制订了一系列的相关法律法规。
二 化学危险品的分类
第一类爆炸品 第二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第三类易燃液体 第四类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第五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六类毒害品 第八类腐蚀品 GB6944—86将腐蚀品划在第八类,危险化 学品共计有七大类。
⒏ 剧毒品应按照“五双”制度领用。不得私自保存。严
禁“库中库”。
五 化学危险品危险性分级
1.根据固有特性和毒害程度分为:剧毒、高 度、中等毒、低毒和微毒五级,分别用4,3 ,2,1,0表示。
“3”表示在强引发源或在引发前需加热的条件下, 能爆轰、爆炸性分解或爆炸性反应的化学品。包括: 对受高热或强烈撞击敏感的化学品(如过氧化物等化 学品);与水能发生爆炸性反应的化学品。
“2”表示在加热或加压条件下,可发生剧烈的化 学变化的化学品。包括:在低于或等于150℃试验条 件下,出现放热现象的化学品;与水可发生剧烈的 化学反应或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化学品。
“l”表示在常温常压下稳定,但受热或加压时不 稳定的化学品。包括:接触空气、光或潮气可发生 变化或分解的化学品;在150℃以上,300℃以下出 现放热现象的化学品;
“0”表示在常温常压甚至着火条件下也稳定的化 学品。包括:不与水反应的化学品;在300℃以上, 500℃以下出现放热现象的化学品。
六 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
“4”表示剧毒,指在短期接触后可能引起死亡或严重伤 害的化学品。
“3”表示高毒,是指短期接触后能够引起严重的暂时性 或永久性伤害的化学品。致癌或可疑致癌的化学品;对皮肤具 有很强的腐蚀性,或可引ຫໍສະໝຸດ Baidu眼睛永久性损伤的化学品;燃烧时 放出剧毒产物的化学品。
“2”表示中等毒,是指短期接触或高浓度接触,可引起 暂时性的伤害或可能留下永久性残迹的物质。对呼吸系统、皮 肤和眼睛等可引起严重刺激和伤害,但此类化学品引起伤害可 逆转恢复;燃烧时放出有毒或强烈刺激性产物的化学品;在正 常条件或火灾条件下,放出无警觉性的有毒蒸气的化学品;
三 化学危险品混合接触的危险性
有不少化学危险品不仅本身具有易燃、易爆 的危险,往往由于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化学危险 物品互相接触或混合后危险性增加而产生高热、 着火、爆炸。
四 实验室药品管理的一般要求
实验室试剂存放要求:(分类存放) ⒈ 易燃易爆试剂应储存于铁柜中,柜的顶部有通风口。 严禁在实验室存放大包装的易燃液体。易燃易爆药品不要放 在冰箱内(防爆冰箱除外)。根据物品种类、性质、设置相 应的通风、防爆、泄压、报警、灭火、防晒、调温、清除静 电等安全措施。 ⒉ 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 险物品,不得在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方存放、远 离明火、热源。应在阴凉、通风处存放。 ⒊ 相互混合或接触后可以产生剧烈反应、燃烧、爆炸、 放出有毒气体的两种以上的化合物称为不相容化合物,不能 混放。这种化合物多为强氧化性物质与还原性物质。 ⒋ 腐蚀性试剂宜放在塑料或搪瓷的盘或桶中,以防因瓶 子破裂造成事故。
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第一类为原料,二 、三类为配剂。
易制毒化学品的制毒用途
七 剧毒品的管理
关于加强剧毒品管理的通知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的具体情况,经研究决 定,我校凡涉及剧毒品的各教学、科研单位,应严格遵守 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以下精神:
“0”表示不燃,是指接触8 l 5℃的高温,5分钟 之内不能燃烧的化学品。
3 反应活性危险性表示方法 活性反应危害是指化学品发生能量释放时所造成的 伤害。 有些化学品具有自身快速释放能量的特性(如自反 应或聚合),有些化学品只有接触水或其它化学品时才 能发生剧烈的爆炸性反应。危险性分级根据能量释放 的难易、速度和数量,分为0~4五级。 “4”表示在常温常压下,自身能迅速发生爆炸性 分解或爆炸性反应的化学品,包括在受热或受撞击、 摩擦时,对热或机械撞击敏感的化学品;
⒌ 要注意化学药品的存放期限,一些试剂在存放过程中 会逐渐变质,甚至形成危害物。醚类、四氢呋喃、二氧六 环、烯烃、液体石蜡等在见光条件下若接触空气可形成过 氧化物,放置愈久愈危险。乙醚、异丙醚、丁醚、四氢呋 喃、二氧六环等若未加阻化剂(对苯二酚、苯三酚、硫酸 亚铁等)存放期不得超过一年。
⒍ 药品柜和试剂溶液均应避免阳光直晒及靠近暖气等热 源。要求避光的试剂应装于棕色瓶中或用黑纸或黑布包好 存于柜中。
“1”表示低毒,是指短期接触,可引起严重刺激,但不 造成永久性伤残的化学品。在火灭情况下,可放出刺激性的燃 烧产物的化学品。
“0”表示微毒,是指接触或在火灾情况下,基本不产生 危害的化学品。
2、燃烧危险性的表示方法 燃烧危险性是指引起化学品燃烧的难易程度,分为 0~4五级。危险性分级中化学品的燃烧危险性凡符合 条件之一者即可按最高危险性定级。 “4”表示极度易燃,是指在常温常压下可迅速气 化,并能在空气中迅速扩散而燃烧的化学品。易燃的 低温液化气体化学品; 闪点<-1 8℃的液体;自燃化 学品。 “3”表示高度易燃,是指在常温下迅速燃烧的液 体和固体。在常温常压下可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并能在空气中迅速扩散的化学品。如可燃粉尘或易 燃液体蒸气,分子内富氧的物质。
“2”表示易燃,是指在引燃时需要适当加热或接 触较高温度时才能燃烧的化学品。包括:23℃≤闪点 ≤6 1℃的液体;粉尘状态下可迅速燃烧,纤维化或粉 碎时可迅速燃烧或能闪燃(如棉花等)的固体物质;能 迅速释放出易燃蒸气的固体或半固体状化学品。
“1”表示可燃,是指引燃前需要预加热的化学品 。包括:接触8 1 5℃高温,在5分钟之内能燃烧的化 学品;大多数可燃物。
2010-3-31
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腐蚀 等危险性,易发生事故,甚至可能形成社会 性灾难。
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靠人去管理,靠制 度给以保证,靠方法加以实施,靠必不可少 的设备、设施及有效可靠的安全措施予以实 现。
国家制订了一系列的相关法律法规。
二 化学危险品的分类
第一类爆炸品 第二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第三类易燃液体 第四类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第五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六类毒害品 第八类腐蚀品 GB6944—86将腐蚀品划在第八类,危险化 学品共计有七大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