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投管理办法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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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跟投管理办法V1

项目跟投管理办法V1

项目跟投管理办法V1XXX项目跟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公司员工、推动公司发展,建立项目投资风险与收益共担机制,鼓励员工积极参与项目经营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跟投项目暂时限定公司承建的房屋建筑类工程项目,原则上对外合作项目不进行跟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项目跟投”,指公司员工以自有资金、按公司同一价格参与公司所投资承建项目的股权投资,将项目经营效益跟投员工个人收益直接挂钩,并与公司的其他投资人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行为。

跟投类型分为“必须跟投”和“自愿跟投”。

必须跟投”是指公司高管、参与项目的管理和决策的员工,按照公司要求特定项目必须参与投资一定比例和金额(“最低跟投金额”)的项目跟投。

自愿跟投”是指公司其他员工,自愿参与的项目跟投,包括上述必须跟投员工超出其最低跟投金额以上部分的项目跟投,以及上述必须跟投员工之外的其他员工自愿参与的项目跟投。

第二章项目跟投职员范围及跟投资金第四条项目跟投职员范围必需为公司员工。

必需跟投职员如在跟投方案发布之日入司工夫未满3个月的,则作为自愿跟投职员。

单个项目必需跟投职员可根据实际情形举行适当增减,职员名单由总经理办公会议确定。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职员和必投职员以外别的正式员工为自愿跟投职员。

第五条公司确定的跟投项目,公司高管、参与项目管理和决策的下列人员需必须跟投:1)公司团队:总经理、副总经理、项目开发负责人(全程协调项目尽调、谈判等工作)、工程管理负责人、采购负责人、财务管理负责人。

2)项目团队: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

3)参与项目决策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如有,以下简称“投委会”)成员。

对项目投反对票的投委会成员、本人不同意投资该项目的项目承做人员、参与项目的风控和财务人员无需必须跟投,也不参与项目业绩利润的分配。

第六条跟投资金为跟投职员自有资金,公司不提供借款、包管大概任何融资便利。

项目跟投资金不设本金保障和收益保证机制。

第七条项目跟投总金额准绳上不超过该项目公司投入资金峰值的XXX投入资金峰值为项目股东对项目资金投入的最大值,包括资本金和股东借款,股东借款不计息。

跟投管理办法三篇

跟投管理办法三篇

跟投管理办法三篇篇一:跟投管理办法为了控制项目投资风险,增强基金盈利能力,提升公司品牌,同时增强投资团队的稳定性,特制定此办法。

一、要求投资团队跟投的基金类别:拟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基金、VC投资基金,并购投资基金,产业基金和证券型基金比照执行。

二、团队跟投人员指直接主导项目尽职调查,对项目的风险控制和投资决策起着重大影响的人员,主要指项目投资经理和投资助理及主管投资业务的分管领导三、跟投方式1、项目投资经理及投资助理必须跟投其保荐的项目;2、投资业务部门分管领导必须跟投基金;四、跟投人员的投资约束1、跟投人员的投资不得提前赎回;2、基金跟投人员的收益分配按跟投协议约定的执行。

3、试用期员工可以不跟投。

五、跟投比例和金额1、团队总体跟投比例及金额与基金材料所要求的一致。

2、强制跟投人员每次跟投的最低金额标准如下:2.1跟投基金的人员对每只基金的跟投标准:公司主管投资副总裁及以上员工不得低于5万元基金规模低于1亿时,跟投金额最低标准按五折计算。

2.2跟投项目的跟投标准:项目组对每个项目的跟投金额不得低于项目投资额的0.18%,对项目融资类基金,投资金额超过1亿元的,原则按五折计算,金额超过5亿元的,单独处理。

如项目组人员中包括试用期员工,总的跟投金额可按六折计算。

六、团队跟投按公司《久银公司项目跟投借款管理办法》之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七、员工因跟投基金需要向公司借款的,按《久银公司项目跟投借款管理办法》之规定办理。

八、符合强制跟投的人员不履行跟投责任时,对应的投资项目奖金为零。

十一、长期不跟投的强制跟投人员的处理属于强制跟投的人员连续两次不履行跟投义务的,公司可以根据投资部门人员配置情况将其降职、降薪、免职或辞退。

十二、本办法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篇二:跟投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内部员工跟随投资行为,实现员工对公司投资项目的风险共担机制,根据投资业务规范、合伙企业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跟随投资的范围1、项目范围:本办法所指的项目是指公司对外开展的不良资产投资项目;2、人员范围:公司投决委员会成员、项目团队及公司除投决会成员与项目团队成员以外的其他员工。

企业员工跟投法律规定(3篇)

企业员工跟投法律规定(3篇)

第1篇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股权激励作为一种重要的激励手段,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青睐。

员工跟投作为股权激励的一种形式,旨在通过让员工参与到企业的股权分配中,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责任感,从而提高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

本文将围绕企业员工跟投的法律规定进行探讨。

一、员工跟投的定义员工跟投,是指企业为激励员工,鼓励员工购买企业股权,而设立的一种股权激励方式。

员工跟投通常包括以下几种形式:1. 员工持股计划:企业将一定比例的股份以优惠价格分配给员工,员工通过缴纳一定的资金购买股权。

2. 股权激励计划:企业通过设立激励基金,将部分股权或分红权分配给员工。

3. 期权激励:企业授予员工在一定期限内以约定价格购买企业股权的权利。

二、员工跟投的法律依据1. 《公司法》: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员工持股会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将公司股份分配给员工。

2. 《证券法》: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可以设立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购买本公司股票的方式激励员工。

3.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明确了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条件和程序。

4.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及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该通知对国有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提出了具体要求。

三、员工跟投的法律规定1. 股权来源(1)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的股份,应当为公司公开发行的股份。

(2)非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的股份,应当为公司增发的股份或者转让的股份。

2. 股权分配(1)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合理确定股权分配方案。

(2)非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正的原则,合理确定股权分配方案。

3. 股权持有期限(1)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的股份,持有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

(2)非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的股份,持有期限一般不少于5年。

项目跟投管理办法-无删减范文

项目跟投管理办法-无删减范文

项目跟投管理办法项目跟投管理办法1. 背景近年来,随着投资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创新,越来越多的投资者选择通过跟投方式参与项目投资。

为了规范项目跟投行为,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制定本项目跟投管理办法。

2. 定义2.1 项目跟投:指投资者通过与其他投资人共同出资投资于特定项目的方式。

2.2 跟投人员:指通过跟投方式参与投资项目的投资者。

3. 跟投资格要求3.1 投资人须满足以下条件方可进行项目跟投:- 年满18周岁;-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具备相应的投资知识和经验。

3.2 跟投人员应向基金管理人提供相关身份和经济状况证明文件,确保具备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能力。

4. 跟投准入流程4.1 跟投人员首先需要在平台上进行注册,并完成实名认证。

4.2 注册认证通过后,跟投人员可以在平台上查看不同项目的相关信息和风险提示。

4.3 跟投人员选择合适的项目后,可以提交跟投申请。

4.4 基金管理人对提交的跟投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通过后,跟投人员可以进行出资操作。

5. 跟投风险提示5.1 跟投人员应充分了解项目的投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项目运营风险、政策风险等。

5.2 跟投人员应合理配置投资资金,不应全部投入到一个项目中,以分散风险。

5.3 跟投人员应关注项目的进度和变动情况,及时了解并处理项目相关事务。

6. 跟投收益分配6.1 跟投收益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即投资的资金占总资金的比例决定了跟投人员所得收益的比例。

6.2 跟投收益应在项目退出后进行结算,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统计和分派。

7. 项目退出7.1 跟投人员可以选择在项目退出时出售其在项目中所占份额。

7.2 项目退出时,基金管理人会组织项目的清算和分配工作,将项目所得进行分配。

8. 法律责任8.1 跟投人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跟投协议约定。

8.2 基金管理人应对项目信息进行真实、准确和完整披露,确保跟投人员的知情权。

8.3 任何跟投行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项目跟投管理办法

项目跟投管理办法

项目跟投管理办法一、引言项目跟投是指投资者在一个特定的项目中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出资,并分享所投项目所带来的收益。

在这个过程中,为了规范跟投的行为和保护各方的权益,制定一套有效的管理办法就显得非常重要。

本文将介绍项目跟投的管理办法,旨在提供一些指导和参考。

二、背景项目跟投是一种常见的投资方式,特点是投资者能够分享项目的高收益和成本风险。

然而,由于项目涉及多方利益相关者,经常会出现各种纷争和争议。

因此,制定一套良好的管理办法,明确各方的权益和责任,就成为项目跟投的必然要求。

三、适用范围本项目跟投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的跟投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

四、主要内容1. 跟投条件与要求在参与跟投之前,投资者需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资质、投资金额等。

同时,跟投项目也有一定的要求,例如项目的风险评估、预期收益等。

双方需在达成一致意见后,才能正式开展跟投活动。

2. 跟投流程跟投流程是指一整套的活动步骤,包括募集资金、签署相关文件、开展尽职调查、确定资金份额、支付投资款项等。

其中,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信息的披露和保密、资金的支付和结算等环节,都需要完善的流程来确保可行性和安全性。

3. 监督与管理为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建立健全的监督与管理体系是非常重要的。

这包括但不限于跟投项目的定期报告、财务审计、实地考察等。

同时,还需要设立相应的监督机构和投资者委员会,由专业人士来管理和监督项目的运营情况。

4. 分配与退出机制项目收益的分配和投资者的退出是项目跟投的核心问题。

分配机制应该合理公正,遵循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原则,同时兼顾各方的利益。

退出机制则是指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将所持有的份额变现,可以通过转让、回购等方式实现。

五、风险与控制项目跟投存在众多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政策风险等。

为了规避和控制这些风险,需要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和预案。

同时,投资者也应该具备一定的风险认知和分散投资的能力,以降低个人风险。

房地产项目跟投管理办法

房地产项目跟投管理办法

YY集团内部合伙人管理办法一、目的与适用范围本办法旨在通过建立内部合伙人机制,增强“管理层员工”的主人翁意识,让员工与企业形成利益共同体,员工在共创、共享的基础上,共担企业发展的责任与风险;激励员工为了实现共同的目标和利益而努力。

本办法适用于YY集团推行的跟投项目和人员。

二、项目合伙方式及股份构成公司员工以实际出资投资公司项目,并根据本办法规定以合理组织形式或方式体现股权,根据项目实际收益与投资额比例获取收益。

集团与第三方合作项目,比照本办法予以实施。

三、相关定义1、跟投配资公司在员工实际投入金额的基础上,给部分合伙跟投员工提供一定倍数的配资,增强员工总投资额,提升员工投资收益的投资形式。

示例:员工实际投入本金5万元,公司再提供给员工5万元跟投配资,从而员工按10万元本金计算投资收益;称为1:1配资。

2、强制跟投针对公司确定参加跟投项目的经营管理、收益起关键影响的岗位,按公司规定,任职该岗位的人员必须强制性参加该项目的跟投,公司给予其跟投配资资格,但可自行选择是否使用配资。

3、投资方式以及形式员工以本人名义投资跟投项目,集团成立有限合伙企业或以代持方式作为投资载体(以下简称投资载体),员工作为投资载体成员,并承担有限责任;投资载体以实收投资款及配资入股跟投项目公司,并持有跟投项目一定持股比例,原则上控制在项目公司股份的10%以内。

项目公司的总股本为所有股东自有资金的投入的峰值。

4、内部合伙人管理机构(1)集团董事会为内部合伙制度的领导机构(以下简称:内部合伙人领导机构),主要作职责:对跟投项目确定、项目经营信息以及项目决策、各方收益处分、纠纷处理行使最终裁决权;并代表跟投员工行使跟投项目公司股东表决权。

(2)内部合伙人领导机构下设日常执行机构(以下简称:内部合伙人执行机构),成员包括:集团投资业务负责人、集团财务负责人、集团副总、项目负责人以及内部合伙人领导机构指定人员,主要工作职责:跟投项目经营执行、收益分配方案制定、资金归集以及费用分担方案制定。

XX公司员工跟投管理办法

XX公司员工跟投管理办法

XX公司员工跟投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基金风险管控,调动团队积极性,建立公司、团队和出资人之间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以保障公司项目投资的安全和有效增值,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9号)、《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53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员工跟投,指办法内确定的跟投人员,按照规定的跟投金额或比例,与公司及其管理基金相同价格强制参与项目投资,并与其他投资人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行为。

第二章项目跟投人员及范围第三条公司对所管理基金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对外投资的项目全面实行跟投。

按照集团部署投资的项目、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及其他经内核委员会认定的项目,可不在跟投范围之列。

第四条跟投人员确定:(一)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及所在的部门/团队负责人须强制跟投。

(二)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中,在公司任职的委员(内部委员)对投赞成票的项目必须强制跟投,外部投决委员可以在担任投决会委员时自行决定是否参与强制跟投,参与强制跟投的,对投赞成票的项目必须强制跟投。

投资决策委员会正式设立之前,由董事会代为行使职权的,同样适用本条(兼职董事除外)。

公司自主管理基金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条公司参股子基金、公司自主管理基金参股的子基金,派驻人员(含董监高及投决会成员等)可按照子基金相关规定进行跟投。

第三章项目跟投方式及限额第六条项目跟投可以选择以特殊有限合伙(SLP)等直接参股基金或直接投资于项目。

第七条跟投人员个人投资金额按以下方式确定:(一)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及所在的部门/团队负责人,强制跟投额度为该项目可获得的个人税后投成奖×(1+20%);(二)参与项目决策的投决委员等决策团队,强制跟投额度确定方式如下:科创类基金投资项目按项目投资额的0.2%-10%确定,由投赞成票的成员平均分配强制跟投额度;非科创类基金按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10%进行强制跟投,由投赞成票的成员平均分配强制跟投额度,且单人单项目不低于一万元整(基金外部投决委员选择不参与强制跟投的,应同比例缩减决策团队跟投额度)。

项目跟投管理办法

项目跟投管理办法

项目跟投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了规范项目跟投活动,保障投资者的权益,促进项目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项目跟投管理办法。

第二章跟投细则
第一节跟投资格
1. 跟投资格:本项目仅限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资者跟投:
年满18周岁
具备独立承担投资风险能力
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自然人、企事业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2. 跟投限额: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限制每个投资者的跟投金额。

第二节跟投程序
1. 投资者确认跟投意向后,应提交跟投申请,包括投资金额、跟投方式等信息。

2. 项目方收到跟投申请后,经审核后确认是否接受投资者的跟投。

3. 投资者需在规定时间内支付跟投款项,支付完成后方可享受相应的权益。

第三节跟投风险
1. 跟投代表投资者参与项目的风险,投资者需对跟投所带来的风险有充分的认知和判断。

2. 投资者应根据自身承受能力和风险偏好进行跟投,不得过度追求高收益而忽视风险。

第三章跟投收益分配
1. 跟投收益的分配按照项目方与投资者签订的协议约定执行。

2. 跟投收益的分配可采取一定的风险收益共担的方式,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和接受相关规定。

第四章跟投退出机制
1. 跟投退出机制包括项目期满、提前退出等情况,具体退出机制由项目方与投资者约定。

2. 投资者应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时间退出跟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跟投权益。

第五章跟投监督与管理
1. 跟投项目须在监管机构备案并遵守监管要求。

2. 投资者有权要求项目方提供完整、真实的项目信息,并对项目的进展进行监督。

第六章附则
1.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项目方所有。

2.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项目跟投管理制度

项目跟投管理制度

某某某司发行字(2019) 2号签发:某某项目跟投管理制度为提升某某项目整体竞争力,促进项目与员工及利益相关方通过共同创业、共同经营的方式共同成长,促进经营团队从项目价值最大化的角度经营项目,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应范围1、适用于某某项目,案名某某某(以下称项目)。

2、跟投类型为自愿跟投;跟投人员对象为总部总监级及以上、项目总经理,且在公司工作2年以上的正式员工。

二、职责1、跟投管理小组:是监督和指导本制度实施的决策机构,小组成员由监察总监、财务总监、集团副总担任。

2、企业管理部:本制度及实施方案的日常管理和协调执行归口部门。

三、管理办法(一)、跟投机构及出资管理1、项目设置虚拟股权架构进行运作。

跟投人的投资份额为该项目虚拟股权,跟投人优先享受项目收益分配但无项目决策表决权。

2、项目股权份额:根据项目启动会所确认的项目资金万元人民币(含土地价款、前期已发生费用、启动项目的修建资金)作为项目股权总份额,跟股投资额元人民币/股,投资资金由投资人自行筹集。

3、项目跟投人投资总份额:项目所有跟投人投资总额原则上不超过该项目股权总份额的2%且个人股权比例不超过0.5%。

4、跟投人认购的跟投额度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人。

5、跟投资金缴纳时间为项目正式启动会后30个自然日内。

对于自愿跟投人员如在规定时间内资金未到位,视为自动放弃跟投资格。

(二)、项目收益分配模式1、当项目结算时项目利润小于等于 0 时:自愿跟投人员执行保本保最低收益原则,由公司确保对跟投人所投入资金支付本金,并确保按年收益率3%支付投资收益(收益期的计划按实际本金交纳之日起至本金支付之日止);2、项目结算时项目投资利润率> 0 时:所有跟投人收益率按项目投资利润率执行。

(三)、项目资金分配管理及结算1、当项目累积净现金流为正且最后一幢主体封顶时,在保证项目正常运行的基础上,跟投人即可按投资金额收回本金(原则上项目分二期开发,则分期各按50%退回本金。

股权投资项目跟投制度

股权投资项目跟投制度

股权投资项目跟投制度第一篇:股权投资项目跟投制度XX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项目跟随投资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规范内部员工跟随投资行为,实现关键人员对公司投资项目的风险共担机制,根据创业投资业的通行做法制定本制度。

二、跟随投资的范围本办法所指项目跟随投资包括对公司投资项目的以下几种跟随投资范围:1、项目投资经理及其团队跟随投资;2、内部其他与项目相关的员工主动自愿跟随投资;3、公司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其他相关机构成员主动自愿跟随投资;4、非本公司员工项目推介人跟随投资,项目推介人投资额根据双方协商另定,原则上不占用员工跟随投资的额度。

三、跟随投资的原则1、项目跟随投资是公司为员工提供之投资机会,且为个人独立做出之投资决策,以主动自愿为原则,风险自担,盈亏自负。

2、跟随投资款项全部由员工个人自筹资金支付。

个人资金可在公司投资后一个月内到位。

对于自愿投资的人员,如在规定期限内资金不能到位,视自动放弃投资机会。

3、公司将向跟随投资人员提供投资决策所必要的项目信息,跟投人员应对所有项目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如有因疏忽或故意造成项目信息泄露的,公司有权视情况取消其跟投资格;因泄露信息给公司项目投资带来损失的,公司有追溯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4、跟随投资由公司代为持有股权,相关人员需与公司签订《委托投资协议》,并根据操作要求签订相应的法律文件及《保密协议》。

5、公司受托管理基金及联合管理基金跟随投资,需要遵守相关基金管理协议的有关约定。

四、跟随投资的比例1、根据项目及投资额度,公司分配给内部的整体跟投额度原则上为项目总投资的 3-10%。

2、由公司提供的项目源,项目组成员选择自愿跟随投资。

3、项目经理自行开发的项目源,项目来源人及项目经理原则上必须跟随投资,跟随投资的最低限额为5万元,特殊情况另行协商。

五、跟随投资额度的分配1、跟随投资额度在总额内由高到低分配依次为:项目核心团队、董事会成员、执委会成员、其他相关机构成员、其他项目相关成员。

项目跟投管理办法

项目跟投管理办法

项目跟投管理办法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跟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投资的激励约束机制,根据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跟投”指公司员工以自有资金、按相同价格参与公司受托管理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所投资项目的股权投资,并与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行为,包括“强制跟投”和“自愿跟投”。

“强制跟投”是指参与项目投资的投资和决策的公司员工根据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及本办法规定,按照基金对特定项目投资金额(以下简称“基金投资额”)的一定比例和金额(“最低跟投金额”)参与的项目跟投。

“自愿跟投”是指公司员工自愿参与的项目跟投,包括上述强制跟投员工超出其最低跟投金额以上部分的项目跟投,以及上述强制跟投员工之外的其他员工自愿参与的项目跟投。

第三条对于基金拟投资及已投资的项目,除按照本办法参与项目跟投外,公司员工不得直接参与投资,但在基金决定投资之前已经完成并向公司如实披露的除外。

第二章项目跟投人员范围及最低跟投金额第四条基金投资的项目,参与项目投资和决策的以下职员需强制跟投:(1)项目团队:牵头MD、项目开发职员(负责全程协调项目尽调、谈判等工作)及VP以上级别(不含VP级别)的项目承做职员;(2)参与项目决策的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成员(外部投委会成员除外)。

对项目投反对票的投委会成员、本人不赞成投资该项目的项目承做职员、参与项目的风控和法务职员无需强制跟投,也不参与项目Carry的分配。

牵头MD及项目开发职员向公司提交项目投资建议即视为赞成拟投资项目,须强制跟投。

第五条强制跟投人员的合计最低跟投金额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一)基金投资额不跨越5000万元(含)部分,最低跟投金额为基金投资额的1%;(二)基金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部分,最低跟投金额为基金投资额的0.5%或投委会决定的其他比例;(三)“股东关联方项目或股东推荐项目”无论金额大小,不需跟投。

员工内部项目跟投管理办法

员工内部项目跟投管理办法

***公司员工内部项目跟投管理办法(试行)施工行业已进入合伙人时代,项目跟投激励机制成为一种有效融合核心员工与股东利益的长期激励手段;为了更好的激发项目经营团队积极性,根据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员工项目跟投的目的1、员工增收:在原来的薪资制度基础上,让员工多一份收入,使员工的努力能得到更为丰厚的回报,为员工提高生活品质提供一个优质有效的平台。

2、控制项目成本:让员工以主人公的身份参与到工作中去,拥有劳动者和所有者双重身份,与公司项目建立利益和命运共同体,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提升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从而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3、完善监督机制:首先建立有效的监督制度、畅通监督渠道;鼓励各部门对于项目施工过程中应履行的部门职能进行监督;对于个人失职、在其岗不尽其事、弄虚作假、贪污回扣、滥用职权等直接造成项目损失的违纪、违法行为,人人可以监督,人人可以举报。

因跟投人违纪、违法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在跟投收益和本金中全部赔偿,如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4、强化公司内部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激励管理团队与项目运营结果的绑定;提升公司的凝聚力和员工的归属感,使员工与公司一起共同创造更大的价值。

二、跟投项目、员工跟投总金额比例及说明1、跟投项目名称:(以下简称项目)项目地址:2、该项目工程为一个单独跟投项目目标,公司决定:该项目员工跟投总金额暂估为人民币(大写)(小写:)。

3、跟投员工投资人均为自愿跟投,无论是否离职,中途不得退出跟投,不得撤资。

4、跟投比例:各个工程项目以对项目施工影响较大的人员为主导,项目经理具有所在项目跟投优先权。

对项目的施工进度、质量、材料把控、人员安排、成本管控等方面具有合理的管理权。

员工跟投金额及比例不限,但需经公司同意。

三、投资回报1、制定原则:坚持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

2、跟投本金返还:员工跟投项目总付款达到80%节点时,或如因不确定因素,项目在已跟投两年都无法达到80%付款时,双方约定跟投时间最长不超过两年,项目无论亏赚,公司全额退还员工跟投本金。

跟投管理办法

跟投管理办法

跟投管理办法一、引言跟投是指投资者以有限合伙形式或其他相应形式,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出资,共同投资于一特定项目中的一种投资方式。

为了规范跟投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本文将介绍跟投的管理办法。

二、投资者权益保护1. 透明度跟投项目应提供充分的信息披露,向投资者介绍项目的背景、风险预警、预期收益等。

相关信息应公开透明,确保投资者能够全面了解项目的情况,作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2. 合同约定跟投合同应明确约定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包括投资金额、分配方式、退出机制等。

合同内容应清晰明了,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3. 风险提示跟投项目存在一定的风险,投资者应提前获得风险提示,并在了解风险后做出自主决策。

投资者有权获得项目的风险评估报告等信息,以便全面了解项目的风险状况。

三、基金管理公司责任1. 尽调与评估基金管理公司应对跟投项目进行充分的尽调与评估,包括项目背景、市场前景、财务状况等方面。

确保项目的可投资性和投资回报的合理性。

2. 配套服务基金管理公司应提供一系列的配套服务,包括出资进度跟踪、项目运营状态监控等服务。

确保投资者的权益得到切实保护。

3. 风险控制基金管理公司应制定科学的风险控制措施,监控项目的风险状况,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确保投资者的本金安全。

四、投资者责任1. 能力评估投资者应在参与跟投前进行自身能力评估,确保具备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

跟投属于高风险投资,需要投资者有一定的风险意识和判断能力。

2. 信息核实投资者应仔细核实跟投项目提供的信息,并尽可能了解项目的实际情况。

可以通过查阅资料、咨询专业人士等方式增强了解。

3. 主动选择投资者在参与跟投时应保持独立选择能力,避免盲目跟从他人投资决策。

投资者应保持自己的投资判断,并依据个人的风险偏好作出决策。

五、退出机制1. 期限约定跟投项目应明确约定退出期限,确保投资者在一定时间内能够退出。

合同中应明确退出方式、退出时机等相关事项。

2. 增值权益合同中可以约定投资者在项目增值时获得一定的权益,例如优先退出权等。

项目跟投管理办法

项目跟投管理办法

项目跟投管理办法一、背景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项目跟投已经成为越来越多投资者的选择。

项目跟投是指投资者参与某一特定项目的投资,投资金额相对较小,但能分享项目收益。

而跟投管理则是对跟投过程中的投资者进行管理,保障投资者的权益。

二、跟投形式项目跟投主要分为两种形式:一是由平台推荐的跟投方案,二是自主选择的跟投方案。

不同的跟投方案具体方案不同,但其中需要考虑的因素却是相对固定的。

三、跟投流程1.风险评估:在选择跟投项目前,要对其进行风险评估。

评估过程中需要考虑项目的历史业绩、产品结构、经营模式、竞争力等因素。

2.选择跟投方案:投资者需要结合自身的风险偏好、资金状况等因素,选择适合自己的跟投方案。

3.签订合同:跟投方案确认后,投资者需要与跟投方案的管理者签订合同。

合同应包括投资者基本信息、产品基本信息、投资金额、收益分配方式、风险提示等内容。

4.支付投资款:跟投投资者需要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投资款项,以保证自己的权益。

5.监督管理:跟投投资者需要监督跟投方案的执行情况,及时与管理者沟通交流,保障自身权益。

四、跟投管理一、跟投风险控制跟投管理者需要对跟投项目进行风险评估,保障投资者的风险可控。

根据投资者的风险偏好,确保投资者选择的跟投方案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符合。

二、跟投管理费用控制跟投管理者需要合理设定跟投管理费用,确保费用合理、透明。

投资者应该在选择跟投方案时考虑管理费用,以避免额外损失。

三、信息披露透明跟投管理方应该及时向跟投投资者披露项目运营情况、风险提示、收益分配等信息,保障投资者权益。

同时,应建立健全的投资者沟通渠道,及时处理投资者投诉、咨询等问题。

四、合法合规跟投管理者需要依法合规开展业务,合理使用投资者资金。

同时需要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确保跟投管理业务运作规范。

五、总结跟投管理是一项重要的投资方式,能够让投资者分享项目的收益。

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跟投管理者需要在跟投方案选择、风险控制、费用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保障投资者权益,提高跟投管理的透明度和安全性。

员工项目跟投法律规定(3篇)

员工项目跟投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越来越注重员工的参与和激励,员工跟投项目作为一种新型的激励机制,逐渐受到企业的青睐。

员工跟投项目是指企业将部分项目股权或收益权转让给员工,以激励员工为企业发展贡献力量。

然而,在员工跟投项目中,涉及到诸多法律问题,如股权转让、劳动关系、税务处理等。

本文旨在探讨员工项目跟投的法律规定,为企业和员工提供参考。

二、员工项目跟投的法律依据1. 《公司法》《公司法》是我国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法律,其中关于股权转让、公司治理等内容与员工跟投项目密切相关。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可以向其他股东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受让人应当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

2. 《合同法》《合同法》是我国规范合同关系的基本法律,员工跟投项目涉及股权转让、股权收益权转让等合同关系。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法订立、履行合同。

3. 《劳动法》《劳动法》是我国规范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员工跟投项目涉及到员工与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4. 《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是我国规范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法律,员工跟投项目涉及个人所得税的缴纳。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取得股权、股权收益等所得,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员工项目跟投的法律规定1. 股权转让(1)股权转让主体:员工跟投项目的股权转让主体包括企业、员工及其他股东。

(2)股权转让条件:股权转让应当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并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3)股权转让价格:股权转让价格应当公允,可以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确定,也可以由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

2. 股权收益权转让(1)股权收益权转让主体:员工跟投项目的股权收益权转让主体包括企业、员工及其他股东。

(2)股权收益权转让条件:股权收益权转让应当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并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3)股权收益权转让收益分配:股权收益权转让收益分配方式由股权转让合同约定,可以按比例分配,也可以按项目收益分配。

跟投的法律规定(3篇)

跟投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跟投作为一种投资方式逐渐受到投资者的关注。

跟投,即跟随投资,是指投资者根据专业投资机构的投资决策进行投资,以期获得与专业投资机构相似的投资回报。

然而,跟投涉及的法律问题较为复杂,本文将从跟投的法律性质、法律规定、风险防范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跟投的法律性质跟投的法律性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1. 合同关系:跟投本质上是一种合同关系,即跟投协议。

跟投协议是跟投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约定投资标的、投资金额、收益分配、风险承担等内容的协议。

2. 投资关系:跟投是一种投资关系,跟投者将资金投入到跟投标的,以期获得投资回报。

3. 信托关系:在某些跟投模式中,跟投者将资金委托给专业投资机构进行管理,此时跟投关系具有一定的信托性质。

4. 监督关系:跟投者对专业投资机构的投资决策具有一定的监督权,以保障自身权益。

二、跟投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是规范跟投协议的法律依据,其中关于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合同解除等方面的规定,对跟投协议具有指导意义。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法》对跟投涉及的证券交易行为进行了规范,包括证券发行、交易、信息披露、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跟投者应遵守《证券法》的相关规定,确保投资行为的合法性。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对跟投涉及的股权投资行为进行了规范,包括公司设立、股权结构、股权转让、公司治理等方面的规定。

跟投者应遵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确保投资行为的合法性。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法》对跟投涉及的信托关系进行了规范,包括信托设立、信托财产、信托受益人、信托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跟投者应遵守《信托法》的相关规定,确保投资行为的合法性。

5.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跟投涉及的私募基金投资行为进行了规范,包括私募基金设立、募集、投资、退出等方面的规定。

跟投机制法律规定(3篇)

跟投机制法律规定(3篇)

第1篇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投资机制日益多样化,跟投机制作为一种重要的投资方式,逐渐受到投资者的关注。

跟投机制是指投资者跟随其他投资者进行投资,以期获得相同的投资收益。

本文将从跟投机制的定义、法律规定、运行机制、风险与防范等方面进行详细探讨。

一、跟投机制的定义跟投机制,又称跟风投资或跟投策略,是指投资者在充分了解和评估其他投资者投资决策的基础上,选择跟随其进行投资的行为。

跟投机制的实质是投资者通过模仿成功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以期获得类似的收益。

二、跟投机制的法律规定(一)证券法相关规定1. 证券法第二十三条:投资者应当依法投资,不得从事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

2. 证券法第二十四条: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证券服务机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为投资者提供专业、公平、公正的服务。

3. 证券法第二十五条:投资者应当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投资产品。

(二)公司法相关规定1.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

2.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三)其他相关规定1.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投资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从事非法集资、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2.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制度,加强对投资者的风险揭示和信息披露。

三、跟投机制的运行机制(一)信息收集与分析跟投机制首先需要投资者对其他投资者的投资决策进行充分的了解和分析。

这包括对投资标的、投资策略、市场环境等方面的研究。

(二)风险评估与决策在充分了解其他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后,投资者需要对跟投风险进行评估,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

在此基础上,投资者做出是否跟投的决策。

2021年项目跟投管理办法

2021年项目跟投管理办法

2021年项目跟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2)1.2 跟投原则 (2)第二章跟投平台及跟投项目 (2)第三章跟投人员 (3)3.1跟投人员范围 (3)3.2 跟投人员分为强制跟投人员和自愿跟投人员 (3)第四章跟投架构及跟投比例 (4)4.3 跟投比例 (4)第五章跟投管理 (5)第六章跟投收益分配及退出 (6)6.1 收益分配 (6)6.2 项目退出 (7)6.3 人员变动 (7)第七章附则 (8)第一章总则1.1 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公司所从事的水泥、医药两大主业的市场竞争更趋激烈,新发展项目的投资风险加大。

为了进一步强化投资责任,提高投资质量、投资效率,加强风险防范,同时为了更好地凝聚人才、稳定团队、提升管理实效,加快推动主业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项目跟投管理办法》,组建核心员工跟投平台,对公司新增股权投资项目跟随投资,建立投资风险与收益共担机制。

1.2 跟投原则1.2.1坚持依法合规,公开透明。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依法保护各类股东权益,切实做好依法信息披露工作。

1.2.2坚持权责对等,利益绑定。

员工跟随公司投资,将个人的风险收益与公司的投资风险收益绑定,共同投资、共担风险、共享收益。

1.2.3坚持规范运作,强化监督。

严格内控程序,持续跟踪指导,加强评价监督,确保跟投工作目标明确、操作规范、过程可控。

第二章跟投平台及跟投项目2.1 跟投平台指基于本管理办法组建,为实施公司核心员工跟投而设立的基金、信托、有限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等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投资平台。

2.2 针对每个跟投项目分别设立跟投平台。

2.3 本办法所称的跟投项目指:本办法实施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设或收购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所有股权投资项目。

2.3.1 跟投项目原则上应为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控股的项目,若其他非控股新项目要实施跟投,则需由跟投管理委员会与第三方协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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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投管理办法三篇篇一:跟投管理办法为了控制项目投资风险,增强基金盈利能力,提升公司品牌,同时增强投资团队的稳定性,特制定此办法。

一、要求投资团队跟投的基金类别:拟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基金、VC投资基金,并购投资基金,产业基金和证券型基金比照执行。

二、团队跟投人员指直接主导项目尽职调查,对项目的风险控制和投资决策起着重大影响的人员,主要指项目投资经理和投资助理及主管投资业务的分管领导三、跟投方式1、项目投资经理及投资助理必须跟投其保荐的项目;2、投资业务部门分管领导必须跟投基金;四、跟投人员的投资约束1、跟投人员的投资不得提前赎回;2、基金跟投人员的收益分配按跟投协议约定的执行。

3、试用期员工可以不跟投。

五、跟投比例和金额1、团队总体跟投比例及金额与基金材料所要求的一致。

2、强制跟投人员每次跟投的最低金额标准如下:2.1跟投基金的人员对每只基金的跟投标准:公司主管投资副总裁及以上员工不得低于5万元基金规模低于1亿时,跟投金额最低标准按五折计算。

2.2跟投项目的跟投标准:项目组对每个项目的跟投金额不得低于项目投资额的0.18%,对项目融资类基金,投资金额超过1亿元的,原则按五折计算,金额超过5亿元的,单独处理。

如项目组人员中包括试用期员工,总的跟投金额可按六折计算。

六、团队跟投按公司《久银公司项目跟投借款管理办法》之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七、员工因跟投基金需要向公司借款的,按《久银公司项目跟投借款管理办法》之规定办理。

八、符合强制跟投的人员不履行跟投责任时,对应的投资项目奖金为零。

十一、长期不跟投的强制跟投人员的处理属于强制跟投的人员连续两次不履行跟投义务的,公司可以根据投资部门人员配置情况将其降职、降薪、免职或辞退。

十二、本办法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篇二:跟投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内部员工跟随投资行为,实现员工对公司投资项目的风险共担机制,根据投资业务规范、合伙企业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跟随投资的范围1、项目范围:本办法所指的项目是指公司对外开展的不良资产投资项目;2、人员范围:公司投决委员会成员、项目团队及公司除投决会成员与项目团队成员以外的其他员工。

3、跟投类型:跟随投资资金类型按照项目资金结构为劣后级资金跟投。

第三条跟随投资的原则1、项目团队成员、项目推介人、投决会投赞同票的成员属于强制跟投的范围;公司除强制跟投以外的其他员工属于自愿跟投的范围。

2、跟投款项由员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支付,如强制跟投人员不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支付,必须寻找其他合格投资者直接投资劣后级,自愿跟投人员也可选择寻找其他合格投资者直接投资。

(注:①跟投或对外募集资金将作为考核指标之一对员工进行绩效考核;②对外募集的资金按公司激励制度进行激励。

)3、公司将向跟随投资人员提供投资决策所必要的项目信息,跟投人员应对所有项目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如有因疏忽或故意造成项目信息泄露的,公司有权视情况取消其跟投资格;因泄露信息给公司项目投资带来损失的,公司有追溯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4、跟随投资由公司代为持有股权或者员工以自然人身份直接投资,相关人员需与公司签订《委托投资协议》,并根据操作要求签订相应的法律文件及《保密协议》。

5、公司主动管理项目及联合管理项目跟随投资,需要遵守相关项目管理协议的有关约定。

第四条跟随投资的比例1、根据项目及投资额度,员工整体跟投额度原则上为公司总投资额度的1%-5%。

2、强制跟投人员的跟投比例不得低于员工整体跟投额度的50%,其中项目团队及项目推介人的占总强制跟投额度的比例不应低于60%,项目经理与项目推介人不应低于30%(如选择对外募集资金,则按合格投资者最低投资标准至少募集100万)。

3、自愿跟投人员在强制跟投人员跟投后,参与剩下的总跟投额度,若因自愿跟投比例较低导致总跟投额度不足的,差额部分由强制跟投人员进行分配,如对外募集资金已可补足差额部分亦可。

4、、项目经理自行开发的项目源,项目来源人及项目经理原则上必须跟随投资,跟随投资的最低限额为5万元,特殊情况另行协商。

第五条跟随投资额度的分配1、跟随投资额度在总额内由高到低分配依次为:项目经理与项目推介人或项目来源人、项目团队其他成员、投决会成员、公司其他成员。

2、在以上原则基础上,在各群体内部按照可投资额度按平均分配到每一位员工。

3、本人分配的认购额度为自愿跟随投资上限,本人额度使用不完时可以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分配给其他人员或由其他人员自愿认购。

第六条跟随投资项目的退出1、员工以公司代为谈判的同等条件与公司同时退出。

2、如有员工因特殊原因必须提前退出,在有其他员工认购的情况下可转让份额,如无法转让持有份额则须继续持有并承担跟随投资的全部风险和收益。

第七条跟随投资员工的离职1、鉴于员工跟随投资属个人在充分考虑收益风险基础上的独立投资决策,故员工跟随投资之行为不因员工离职、解聘、退休等因素而受到影响。

2、员工离职后的退出原则同样以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3、员工离职后跟随投资协议之相关法律文件继续有效,员工继续承担跟随投资的全部风险和收益。

第八条工作安排1.员工跟随投资的前期额度分配及相关法律手续,以及后期相关行政、法务事宜的协调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

2.投资期内被投资项目的相关经营信息由资产管理部负责定期向员工进行披露。

3.跟随投资的资金管理、退出及相关税务统筹由财务部负责协调落实。

4.项目经理需全程提供必要的配合工作。

篇三:跟投管理办法1目的为了提升集团的整体竞争力,促进集团与员工及利益相关方通过共同创业、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方式共同成长,促使各级经营者从项目价值最大化的角度经营项目,有效减少经营者的利己短期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1.1适用于集团20XX年起所有地产类新拓展项目。

1.2跟投人员限为本集团员工,分为强制跟投和自愿跟投两类。

无。

4职责1.3集团执董会:是监督和指导本制度实施的最高决策机构。

1.4经营发展部:是本制度及其实施方案的日常管理和协调执行归口机构。

5关键活动描述1.5投资架构及出资管理1.1.1本制度按照每个项目设置一个虚拟股权架构进行运作。

跟投人的投资份额为单个项目的虚拟股权,跟投人优先享受项目收益分配但无项目决策表决权。

1.1.2单个项目的股权总份额:按照项目启动会所确认的项目资金峰值作为项目股权总份额。

跟投人投资资金由投资人自行筹集,跟投人投资份额之外的项目股权份额由集团出资。

1.1.3项目跟投人投资总份额:单个项目所有跟投人投资总额原则上不超过该项目股权总份额的5%—10%(具体跟投资金峰值比例由项目启动会决策)。

1.1.4集团投资拓展、营销、工程、成本、设计、财务分管领导,项目所在一线公司总经理及项目负责人等强制跟投人员认购金额不得低于50万;其他强制跟投人员认购金额不得低于25万。

自愿跟投人员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万。

1.1.5跟投人认购的跟投份额超出公司限定额度时,除强制跟投人员所认份额外,原则上以个人缴款先后顺序确定跟投人资格,最终认定资格方案由执董会确认。

1.1.6对于自愿跟投人员,如在规定期限内资金不能到位,视自动放弃投资机会。

1.1.7跟投资金缴纳时间:原则上为项目启动会后30个自然日内。

具体按每个项目的操作方案执行。

1.6项目收益分配模式1.1.8当项目结算时项目年化收益率小于等于0时:集团高管以下员工执行保本原则,由集团确保对跟投人所投入资金支付本金;集团高管则按风险共担、共负盈亏原则(不保本),跟投人年化收益率按项目年化收益率执行。

1.1.9当项目结算时项目年化收益率大于0%小于等于8%时:所有跟投人年化收益率均按项目年化收益率执行。

1.1.10当项目结算时项目年化收益率大于8%时:为了更好的激励跟投人员为项目创造超额收益,在跟投人按股权比例所应获的收益外,对超出8%的超额收益部分集团将给与额外激励。

对集团高管和高管以下员工的跟投人收益分别按以下公式执行:(1)集团高管以下员工收益:跟投人收益率=项目年化收益率+(项目年化收益率-8%)*1跟投人收益率=项目年化收益率+(项目年化收益率-8%)*2●项目年化收益率=项目净利润/项目资金峰值/投入本金回收周期●投入本金回收周期:跟投资金缴纳截止日至投入本金全部回收日的时间(折算为年)。

1.7项目资金分配管理及结算1.1.11当项目累计净现金流为正时,在保证项目正常运行的基础上,经集团总裁办公会同意,集团及跟投人即日起即可按股权开始收回本金,本金回收工作完成时间必须在项目累计净现金流为正之日起90天内完成。

1.1.12当项目签约销售面积达可售物业面积80%时(若有自持物业,则扣减自持物业后)即可进行跟投结算。

未售部分以项目最后一期的销售价格为基础,核算整体项目开发完毕后项目的各项经营指标。

1.1.13项目跟投结算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对于周期超过3年的项目,在实行跟投方案之前即行约定实施期限,一般按照不超过3年来设置分期分阶段实施。

1.8退出机制1.1.14如项目需引入新的投资方或对外转让股权,新投资方须无条件接受项目已执行的跟投方案;或由集团对跟投人股份回购后再行转让,回购利率可在跟投方案执行前事先约定。

1.1.15跟投员工跟随投资之行为不因员工离职、解聘、退休等因素而受到影响,员工离职后跟随投资协议之相关法律文件继续有效,员工继续承担跟随投资的全部收益或风险。

1.1.16调动人员仅参与到岗后的新项目投资,已发生投资行为不受调动影响。

1.9其他1.1.17如出现因政策、环境或其他事项导致在本制度规定的投资项目范围内的个别项目不适合投资的情况,经董事会批准后可不实施本办法。

1.1.18本制度执行过程中如发现较为严重的违规项目或违规人员,经董事会批准,可以要求上述违规项目的全部投资员工或违规人按原始出资金额退出,并保留对上述违规人员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6支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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