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药典凡例
《中国药典》2015版二部凡例
(3)物理常数包括相对密度、馏程、熔点、凝点、比旋度、折光率、黏度、吸收系数、 碘值、皂化值和酸值等;测定结果不仅对药品具有鉴别意义,也可反映药品的纯度,是 评价药品质量的主要指标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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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例
十六、鉴别项下规定的试验方法,系根据反映该药品的某些物理、化学或生物学等特性所 进行的药物鉴别试验,不完全代表对该药品化学结构的确证。
二十、制剂的规格,系指每一支、片或其他每一个单位制剂中含有主药的重 量(或效价)或含量的(%)或装量;注射液项下,如为“1ml:10mg”,系 指1ml中含有主药10mg;对于列有处方或标有浓度的制剂,也可同时规定装 量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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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例
二十一、贮藏项下的规定,系为避免污染和降解而对药品贮存与保管 的基本要求,以下列名词术语表示:
十七、检查项下包括反映药品的安全性与有效性的试验方法和限度、均一性与纯度等制备 工艺要求等内容;对于规定中的各种杂质检查项目,系指该药品在按既定工艺进行生产和 正常贮藏过程中可能含有或产生并需要控制的杂质(如残留溶剂、有关物质等);改变生 产工艺时需另考虑增修订有关项目。
对于生产过程中引入的有机溶剂,应在后续的生产环节予以有效去除。除正文已明确 列有“残留溶剂”检查的品种必须对生产过程中引入的有机溶剂依法进行该项检查外,其 他未在“残留溶剂”项下明确列出的有机溶剂或未在正文中列有此项检查的各品种,如生 产过程中引入或产品中残留有机溶剂,均应按通则“残留溶剂测定法”检查并应符合相应 溶剂的限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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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例
二、国家药品标准由凡例与正文及其引用的通则共同构成。本 部药典收载的凡例与四部收载的通则对未载入本部药典但经国 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其他化学药品标准具同等效力。 三、凡例是为正确使用《中国药典》进行药品质量检定的基本 原则,是对《中国药典》正文、通则及与质量检定有关的共性 问题的统一规定。 四、凡例和通则中采用的“除另有规定外”这一用语,表示存 在与凡例或通则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情况时,则在正文中另作规 定,并按此规定执行。 五、正文中引用的药品系指本版药典收载的品种,其质量应符 合相应的规定。
《中国药典》2015年版三部凡例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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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成品配制后直接分装至终容器时,如采用不同分装机进行分装,应按
分装机划分不同批或亚批; 半成品配制后经同一台分装机分装至终容器,采用不同冻干机进行冻干, 应按冻干机划分不同亚批。 非同日或同次配制、混合、稀释、过滤、灌装的半成品不得作为一批。 同一制品的批号不得重复;同一制品不同规格不应采用同一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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冻干要求
分装பைடு நூலகம்冻干 标识和记录
抽样、检定
生物制品包装规程
• 标签的要求
药品的标签是指药品包装上印有或者贴有 的内容,分为内标签和外标签。药品内标 签指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的标签,外标签 指内标签以外的其他包装的标签。
1、应符合国家法规要求; 2、文字表述应以药品监管理部门批准的为依据,不得超出说明书内容, 不得加入无关的文字和图案; 3、内包装标签和外包装标签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法规要求。
批:指在同一生产周期中,用同一批原料、同一方法生产所得的一定数量、均 一的一批制品。
凡例内容(一)
总则
正文(各论)
精确度
凡例
通则
基本要求
名称及编排
凡例内容(二)
生物制品术语与名称解释
检定方法与限度
常用英文名称 缩写与注释
凡例
计量
包装、标签、使用说明、 贮藏、运输
标准品、参考品、对照品
精确度
称重或量取的量,其精确度可根据数值的有效数 位来确定,如:
试验用水:
除另有规定外,系指纯化水;酸碱度检查用的水,均系指新煮沸并 放冷至室温的水。
试验时的温度:
未注明者,系指在室温下进行;如温度高低对试验结果有显著影响者, 除另有规定外,应以25±2℃为准。 酸碱性试验,如未指明用何种指示剂,均系指石蕊试纸。
2015版药典凡例中药饮片的规定
2015版药典凡例中药饮片的规定199个病例的内容为256±199±7。
中国药典的英文名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英文缩写是中国药典;英文缩写是c h p。
11、药材和饮片的名称包括中文名称、汉语拼音和拉丁名称,其中药材和饮片的拉丁名称按属名或属名+专称排序,药用部分次之。
植物油和提取物、配方制剂和单一成分制剂的名称没有拉丁文名称。
12、未列入正文的饮片及其炮制项目,其名称与药材名称相同,正文与药材饮片标准相同;正文中的饮片炮制项目是干净的、切块的,饮片名称或相关项目也与药材名称或相关项目相同。
13、机体分为三部分:药材和饮片、植物油和提取物、处方制剂和单味制剂饮片是指经加工后可直接用于中药临床或制剂生产的处方药饮片一般列在药材正文中,但需单独列名的除外。
先列出药材项,后列出饮片项,中间用“饮片”隔开。
与药材相同的内容只列出项目名称,要求用“相同药材”表示。
与药材的含量不同,其含量是逐项列出的,并规定了相应的指标。
为减少篇幅,上述安排仍应视药材和饮片为两个独立的品种。
+ 5,单排饮片标准,源项一般描述为“本品经X X加工处理”,并增加“[制剂方法”项,收集相应的加工工艺,其余与药材及饮片标准相同。
16。
药材和饮片的质量标准一般根据干品制定。
如果需要新鲜产品,还应制定新鲜产品的质量控制指标,并规定新鲜产品的用途和用量。
17、原植物(动物)药材的科名、植物(动物)名、拉丁文学名、药用部位(矿物药注明类、族、矿名或岩名、主要成分)和采收季节及产地加工均属于药材的来源类别。
药材的科名和拉丁学名主要来源于《中国植物志》和《高等植物志》等。
药用部分一般指已除去非药用部分的商品药材药用部分,收获(挖掘等。
)和加工系统的原产地18。
产地药材加工加工规定的干燥方法如下:①干燥、晒干、阴干均可,采用“干燥”;(2)如果不适合在较高温度下干燥,使用“日光干燥”或“低温干燥”(一般不超过60℃);(3)干燥和晒干不合适,使用“阴干”或“风干”;(4)如果少数药材需要短时间干燥,使用“暴晒”或“及时干燥”19、同名药材有多种来源,其特征有明显差异分别描述首先,我们将集中讨论一种类型,其他类型将只描述它们的差异。
2015版药典凡例中药饮片的规定
凡例内容七、《中国药典》的英文名称为Pharmacopoeia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英文简称为Chinese Pharmacopoeia; 英文缩写为 C h P。
十一、药材和饮片名称包括中文名、汉语拼音及拉丁名,其中药材和饮片拉丁名排序为属名或属名+ 种加词在先,药用部位在后;植物油脂和提取物、成方制剂和单味制剂名称不设拉丁名。
十二、正文中未列饮片和炮制项的,其名称与药材名相同,该正文同为药材和饮片标准;正文中饮片炮制项为净制、切制的,其饮片名称或相关项目亦与药材相同。
十三、正文分为药材和饮片、植物油脂和提取物、成方制剂和单味制剂三部分。
饮片系指药材经过炮制后可直接用于中医临床或制剂生产使用的处方药品。
饮片除需要单列者外,一般并列于药材的正文中,先列药材的项目,后列饮片的项目,中间用“ 饮片” 分开,与药材相同的内容只列出项目名称,其要求用“ 同药材”表述;不同于药材的内容逐项列出,并规定相应的指标。
上述编排系为减少正文篇幅,药材和饮片仍应作为两个独立的品种。
+ 五、单列饮片的标准,来源项一般描述为“ 本品为X X 的加工炮制品” ,并增加〔制法〕项,收载相应的炮制工艺,其余同药材和饮片标准。
十六、药材和饮片的质量标准,一般按干品制定,需用鲜品的,另制定鲜品的质量控制指标,并规定鲜品的用法与用量。
十七、药材原植(动)物的科名、植(动)物名、拉丁学名、药用部位(矿物药注明类、族、矿石名或岩石名、主要成分)及采收季节和产地加工等,均属药材的来源范畴。
药材原植物的科名、拉丁学名的主要参照依据为《Flora of Chirm》和《中国高等植物》等。
药用部位一般系指已除去非药用部分的商品药材。
采收(采挖等)和产地加工系对药用部位而言。
十八、药材产地加工及炮制规定的干燥方法如下:①烘干、晒干、阴干均可的,用“ 干燥” ;②不宜用较高温度烘干的,则用“ 晒干”或“ 低温干燥” (一般不超过60°C);③烘干、晒干均不适宜的,用“ 阴干”或“ 晾干” ;④少数药材需要短时间干燥,则用“ 暴晒”或“ 及时干燥” 。
《中国药典》2015年版三部凡例培训ppt课件
非同日或同次配制、混合、稀释、过滤、灌装的半成品不得作为一批。 同一制品的批号不得重复;同一制品不同规格不应采用同一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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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制品分装和冻干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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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装、冻干用 容器及用具
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标准; 清洁、灭菌处理工艺应经过验证; 凡接触不同制品的分装容器及用具必须分别清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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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
符号“%”:
表示百分比,系指重量的比例;但溶液的百分比,除另有规定外,系 指溶液100ml中含有溶质若干克;乙醇的百分比,系指在20 ℃时容量 的比例。
%(g/g): 表示产品或溶液中100g中含有溶质若干克; %(ml/ml): 表示产品或溶液中100ml中含有溶质若干毫升; %(ml/g): 表示产品或溶液中100g中含有溶质若干毫升; %(g/ml): 表示产品或溶液中100ml中含有溶质若干克;
系指取用量不得超过规定量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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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确度
恒重:
系指供试品连续两次干燥或炽灼后的重量差异在0.3mg以下的重量; 干燥至恒重的第二次及以后各次称重均应在规定条件下继续干燥1小 时后进行; 炽灼至恒重的第二次称重应在继续炽灼30分钟虚拟现实进行。
试验用水:
除另有规定外,系指纯化水;酸碱度检查用的水,均系指新煮沸并 放冷至室温的水。
半成品配制后,在分装至终容器之前,如须分装至中间容器,应按中间 容器划分为不同批或亚批;
半成品配制后,如采用不同滤器过滤,应按滤器划分为不同批或亚批; 半成品配制后直接分装至终容器时,如采用不同分装机进行分装,应按
分装机划分不同批或亚批; 半成品配制后经同一台分装机分装至终容器,采用不同冻干机进行冻干,
可入库; 每个最小包装盒内均应附有药品说明书。
2015版药典标准
2015版药典标准
本药典标准包括以下部分:
1.凡例
凡例是对药典的编排格式、内容体例及其使用方法的说明。
2.通则
通则是指对药品的原材料、辅料、组分、制备、鉴别、检查、含量测定等的一般规定。
3.药用辅料
药用辅料是指药品制备过程中使用的各种辅助物质,如溶剂、增稠剂、表面活性剂、抗氧化剂、防腐剂等。
4.生物制品
生物制品是指采用生物学技术生产的用于预防、治疗、诊断疾病的药品,包括疫苗、抗体、基因药物等。
5.化学药品
化学药品是指用化学方法合成的用于预防、治疗、诊断疾病的药品,包括抗生素、合成抗菌药、抗肿瘤药、心血管药等。
6.抗生素
抗生素是指由微生物产生的具有抗病原性的一类物质,用于治疗细菌感染性疾病。
7.生化药物
生化药物是指从生物体分离、纯化、制备的药品,包括蛋白质、多肽、氨基酸、核酸、糖类等。
8.放射性药物
放射性药物是指含有放射性核素的药物,用于诊断和治疗疾病。
9.药材和煎剂
药材和煎剂是指中药材和中药煎剂的规范和标准。
10.植物油及其提取物
植物油及其提取物是指植物油及其提取物的规范和标准。
11.处方制剂和单味制剂
处方制剂是指根据医生处方配置的药品,单味制剂是指根据单一药材提取的制剂。
12.检验方法
检验方法是指对药品的质量进行检验和测定的方法。
13.指导原则
指导原则是指对药品的研发、生产和质量控制等方面的指导和规定。
14.试剂和标准物质
试剂和标准物质是指用于药品制备和检验的化学试剂和标准物质。
15.药物赋形剂等。
2015年版《中国药典》凡例部分培训测试
2015年版《中国药典》凡例部分培训测试一、《中国药典》2015年版为第十版药典,自2015年12月1日起实施,—经颁布实施,其同品种的上版标准或其原国家标准即同时停止使用。
《中国药典》由一部、二部、三部、四部及其增补本组成。
一部收载中药,二部收载化学药品,三部收载生物制品,四部收载通则和药用辅料。
二、国家药品标准由凡例和正文及其引用的通则共同构成。
本部药典收载的凡例和通则对未载人本部药典的其他药品标准具同等效力。
三、凡例是为正确使用《中国药典》进行药品质量检定的基本原则,是对《中国药典》正文、通则和药品质量检定有关的共性问題的统一规定。
四、凡例和通则中采用“除另有规定外”这一用语,表示存在和凡例或通则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情况时,则在正文中另作规定,并按此规定执行。
五、正文中引用的药品系指本版药典收载的品种,其质量应符合相应的规定。
六、正文所设各项规定是针对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产品而言。
任何违反GMP或有未经批准添加物质所生产的药品,即使符合《中国药典》或按照《中国药典》没有检出其添加物质或相关杂质,亦不能认为其符合规定。
七、《中国药典》的英文缩写为ChP。
正文八、《中国药典》各品种项下收载的内容为标准正文。
正文系根据药物自身的理化和生物学特性,按照批准的处方来源、生产工艺、贮藏运输条件等所制定的、用以检测药品质量是否达到用药要求并衡量其质量是否稳定均一的技术规定。
九、药用辅料标准正文内容一般包括:(1)品名(包括中文名、汉语拼音和英文名);(2)有机物的结构式;(3)分子式、分子量和CAS编号;(4)来源;(5)制法;(6)性状;(7)鉴别;(8)理化检查;(9)含量测定;(10)类别;(11)贮藏;(12)标示等。
通则十、通则主要收载制剂通则、通用检测方法和指导原则。
制剂通则系按照药物剂型分类,针对剂型特点所规定的基本技术要求;通用检测方法系各正文品种进行相同检查项目的检测时所应采用的统一的设备、程序、方法及限度等;指导原则系为执行药典、考察药品质量、起草和复核药品标准等所制定的指导性规定。
2015版药典凡例
各品种〔用法与用量〕项下规定服用范围 者,不超过一次服用最高剂量包装者也应 按“单剂量包装”检查 。
项目与要求
二十四
四、本版药典所收载品种正文中涉及的用 于计算两个图谱相似程度的计算机软件系 国家药典委员会制订的《中药色谱指纹图 谱相似度评价系统》。
二十五
〔性味与归经〕项下的规定,一般是按中 医理论和经验对该饮片性能的概括。其中 对“有大毒”、“有毒”、“有小毒” 的表述,系沿用历代本草的记载,此项内 容作为临床用药的警示性参考 。
通则
十、 通则主要收载制剂通则、通用检测方法和指
导原则。 制剂通则系按照药物剂型分类 ,针对剂型特
点所规定的基本技 术 要求; 通用检测方法系各正文品种进行相同检查项
目的检测时所应采用的统一的设备、程序 、 方法及 限度 等; 指导原则系为执行药典、考察药品质量、起 草与复核药品标准等所制定的指导性规定。
本版药典规定的各饮片规 格 ,系指临床 配方使用的饮片规 格 。
制剂处方中规定的药量,系指正文〔制法〕 项规定的切碎、破碎或粉碎后的药量。
项目与要求
三十三
涉及国家秘密技术的,处方和制法从 略; 或只写出部分药味,不注明药量; 或写出处方药味和简要制法,不注明药
量。
检验方法和限度
三十四
本版药典正文收载的所有品种,均应按规 定的方法进行检验,如采用其他方法,应 将该方法与规定的方法做比较试验,根据 试验结果掌握使用,但在仲裁时仍以本版 药典规定的方法为准。
正文
九、
正文项下根据品种和剂型不同,按顺序可分 别列有:
(1) 品名;(2) 来源;(3) 处方;(4) 制法 ;(5) 性状;(6) 鉴别;(7) 检查; (8) 浸出物;(9) 特征图谱或指纹图谱;(10)含量测定;(11) 炮制;(12) 性味与归经;(13) 功能与主治; (14) 用法与用量; (15) 注意;(16 ) 规格; (17) 贮藏;(18) 制剂;(19) 附注等。
《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增修订内容解析
七 、《中国药典》的英 名称为 Pharmacopoeia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英 简称为Chinese Pharmacopoeia ; 英 缩写为 ChP 。
凡例
正文 八 、《中国药典》各品种项下收载的内容统 称为标准正文 ,正文系根据药物自身的理 化与生物学特性,按照批准的来源 、处方、 制法和贮藏 、运输等 条件所制定的、用以 检测药品质量是否达到 用药要求并衡量其 质量是否稳 定均一的技术规定。
凡例
十三、正文分为药材和饮片、植物油脂和 提取物、成方制剂和单味制剂三部分 。 饮片系指药材经过炮制后可直接 用于中医 临床或 制剂生产使 用的处方药品。 饮片除需要单列者外 ,一般并列于药材的 正 文中,先列药材的项 目,后列 饮片的项 目,中 间 用 “饮片” 分开 ,与药材相同 的 内容只列出 项 目名称,其要求用 “同 药材”
凡例
项目与要求 十五 、单列饮片的标准,来源项一般描述为 “本 品为X X 的加工炮制品”,并增加〔制法 〕项 , 收载相应的炮制工艺 ,其余同药材和饮片标准。 十 六 、药材和饮片的质量标准,一般按干品制定, 需用鲜品的,另制定鲜品的质量控制指标,并规 定鲜品的用法与用量。 十七 、药材原植(动 )物的科名、植(动 )物 名、拉丁学名、药用部位(矿物药注明类 、族 、 矿石 名或岩石名、主要成分)及采收季节和产地加 工等,均属药材的来源范畴 。
《中国药典》2015 年版一部增修订内容
内容提要
一、一部凡例 二、一部增修订内容 三、方法确认
凡例
总则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简称《中国 药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 法》组织制定和颁布实施。 《中国药典》一经颁布实施,其同品种的上 版标准或其原国家标准即同时停止使 用。
2015年版《中国药典》凡例和通则学习(1)
检查方法和限度
采用本版药典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时应 对方法的适用性进行确认; 采用其他方法检验时,应与药典方法作 比较试验,在仲裁时,应以药典方法为 准; 限度:标准中规定的各种纯度和限度数 值以及制剂的重(装)量差异,系包括上限 和下限两个数值本身及中间数值。规定 的这些数值不论是百分数还是绝对数字, 其最后一位数字都是有效位,计算时可 多保留一位。
项目与要求
2、鉴别: 【鉴别】项下包括经验鉴别、显微鉴别和理化鉴别。显 微鉴别中的横切面、表面观及粉末鉴别,均指经过一定方法 制备后在显微镜下观察的特征。理化鉴别包括物理、化学、 光谱、色谱等鉴别方法。
项目与要求
3、检查: 包括反映药品的安全性与有效性的试验方法和限度、均 一性与纯度等制备工艺要求等内容;对于规定中的各种杂质 检查项目,系指该药品在按既定工艺进行生产和正常贮藏过 程中可能含有或产生并需要控制的杂质(如残留溶剂、有关 物质等);改变生产工艺时需另考虑增修订有关项目。 对于生产过程中引入的有机溶剂,应在后续的生产环节 予以有效去除。除正文已明确列有“残留溶剂”检查的品种 必须对生产过程中引入的有机溶剂依法进行该项检查外,其 他未在“残留溶剂”项下明确列出的有机溶剂或未在正文中 列有此项检查的各品种,如生产过程中引入或产品中残留有 机溶剂,均应按通则“残留溶剂测定法”检查并应符合相应 溶剂的限度规定。
标准品与对照品
两者皆可用于鉴别、检查、含量测定的标准物质。 区别: 标准品:系指用于生物检定 或效价测定的标准物质,其特性 量一般按效价单位计; 对照品:指采用理化方法进 行鉴别、检 查或含量测定时所用 的标准物质,其特性量 值一般按 纯度(%)计。
标准品与对照品
标准品与对照品的建立或变更批号,应与国际标准品或原批 号标准品或对照品进行对比,并经过协作标定。然后按照国家 药品标准物质相应的工作程序进行技术审定,确认其质量能够
[实用参考]《中国药典》2015年版四部凡例详解
【7A版】《中国药典》2015年版四部凡例详解总则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简称《中国药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制定和颁布实施。
《中国药典》一经颁布实施,其同品种的上版标准或其原国家标准即同时停止使用。
《中国药典》由一部、二部、三部、四部及其增补本组成。
一部收载中药,二部收载化学药品,三部收载生物制品,四部收载通则和药用辅料。
除特别注明版次外,《中国药典》均指现行版《中国药典》。
本部为《中国药典》四部。
二、国家药品标准由凡例与正文及其引用的通则共同构成。
本部药典收载的凡例与通则对未载入本部药典的其他药品标准具同等效力。
三、凡例是为正确使用《中国药典》进行药品质量检定的基本原则,是对《中国药典》正文、通则与药品质量检定有关的共性问题的统一规定。
四、凡例和通则中采用“除另有规定外”这一用语,表示存在与凡例或通则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情况时,则在正文中另作规定,并按此规定执行。
五、正文中引用的药品系指本版药典收载的品种,其质量应符合相应的规定。
六、正文所设各项规定是针对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oodManufacturingPractices,GMP)的产品而言。
任何违反GMP或有未经批准添加物质所生产的药品,即使符合《中国药典》或按照《中国药典》没有检出其添加物质或相关杂质,亦不能认为其符合规定。
七、《中国药典》的英文名称为Pharmacopoeia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英文简称为ChinesePharmacopoeia;英文缩写为ChP。
正文八、《中国药典》各品种项下收载的内容为标准正文。
正文系根据药物自身的理化与生物学特性,按照批准的处方来源、生产工艺、贮藏运输条件等所制定的、用以检测药品质量是否达到用药要求并衡量其质量是否稳定均一的技术规定。
九、药用辅料标准正文内容一般包括:(1)品名(包括中文名、汉语拼音与英文名);(2)有机物的结构式;(3)分子式、分子量与CAS编号;(4)来源;(5)制法;(6)性状;(7)鉴别;(8)理化检查;(9)含量测定;(10)类别;(11)贮藏;(12)标示等。
中国药典三部2015版 凡 例
《中国药典》三部2015版凡例总则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简称《中国药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制定和颁布实施。
《中国药典》一经颁布实施,其相关内容的上版标准或其原国家标准即同时停止使用。
《中国药典》由一部、二部、三部、四部及其增补本组成,药典一部收载药材和饮片、植物油脂和提取物、成方制剂和单味制剂等;药典二部收载化学药品、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等;药典三部收载生物制品;各部内容分别包括凡例、正文(各论)和通则。
本版药典新增第四部,集中收载药典通则和药用辅料,为便于药典使用,对部分正文(各论)品种常用的通则亦列于各部之后。
除特别注明版次外,《中国药典》均指现行版《中国药典》。
本部为《中国药典》三部。
二、国家生物制品标准由凡例、生物制品通则、总论与正文(各论)及其引用的检测方法通则(简称通则)共同构成。
本部药典收载的凡例、生物制品通则、总论、通则对未载入本版药典但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其他生物制品国家标准具同等效力。
三、凡例是为正确使用《中国药典》进行质量检定的基本原则,是对《中国药典》正文(各论)、生物制品通则、总论、通则及与质量检定有关的共性问题的统一规定。
生物制品通则是对各论生产和质量管理规范的原则性要求。
总论是对某一类别生物制品生产及质量控制的通用性技术要求。
四、凡例、生物制品通则、总论和通则中采用“除另有规定外”这一用语,表示存在与凡例、生物制品通则、正文(总论) 或通则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情况时,则在正文(各论)中另作规定,并按此规定执行。
五、正文(各论)所设各项规定是针对符合中国现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ood manufacture Practices, GMP ) 的产品而言。
任何违反GMP或有未经批准添加物质所生产的药品,即使符合《中国药典》或按照《中国药典》没有检出其添加物质或相关杂质,亦不能认为其符合规定。
六、《中国药典》的英文名称为Pharmacopoeia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英文简称为Chinese Pharmacopoeia;英文缩写为Ch. P . 。
(2015年版)中国药典四部凡例
《中国药典》2015年版四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简称《中国药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制定和颁布实施。
《中国药典》一经颁布实施,其同品种的上版标准或其原国家标准即同时停止使用。
《中国药典》由一部、二部、三部、四部及其增补本组成。
一部收载中药, 二部收载化学药品,三部收载生物制品,四部收载通则和药用辅料。
除特别注明版次外,《中国药典》均指现行版《中国药典》。
本部为《中国药典》四部。
、国家药品标准由凡例与正文及其引用的通则共同构成。
本部药典收载的凡例与通则对未载入本部药典的其他药品标准具同等效力。
三、凡例是为正确使用《中国药典》进行药品质量检定的基本原则,是对《中国药典》正文、通则与药品质量检定有关的共性问题的统一规定。
四、凡例和通则中采用“除另有规定外”这一用语,表示存在与凡例或通则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情况时,则在正文中另作规定,并按此规定执行。
五正文中引用的药品系指本版药典收载的品种,其质量应符合相应的规定。
六、正文所设各项规定是针对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oodManufacturing Practices ,GMP的产品而言。
任何违反GMP或有未经批准添加物质所生产的药品,即使符合《中国药典》或按照《中国药典》没有检出其添加物质或相关杂质,亦不能认为其符合规定。
七、《中国药典》的英文名称为Pharmacopoeia of the Peopie' s Republic of China ;英文简称为Chinese Pharmacopoeia ;英文缩写为ChP。
八、《中国药典》各品种项下收载的内容为标准正文。
正文系根据药物自身的理化与生物学特性,按照批准的处方来源、生产工艺、贮藏运输条件等所制定的、用以检测药品质量是否达到用药要求并衡量其质量是否稳定均一的技术规定。
九、药用辅料标准正文内容一般包括:(1)品名(包括中文名、汉语拼音与英文名);(2)有机物的结构式;(3)分子式、分子量与CAS编号;(4)来源;(5)制法;(6)性状;(7)鉴别;(8)理化检查;(9)含量测定;10)类别;(11)贮藏;(12)标示等。
(完整版)2015年版《中国药典》凡例和通则学习(1)
项目与要求
制剂中使用的原料药和药用辅料,均应符合本版药典的规定;本版药典 未收载者,必须制定 符合药用要求的标准,并需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 门批准。同一原料药用于不同制剂(特别是给药途径不同的制剂)时,需根 据临床用药要求制定相应的质量控制项目。
制剂生产企业使用的药用辅料即使符合本版药典药用辅料标准,也应进 行药用辅料标准的适用性验证。药用辅料标准适用性验证应充分考虑药用辅 料的来源、工艺,以及制备制剂的特点、给药途径、使用 人群以及使用剂 量等相关因素的影响。
明显提高 (六)安全性控制项目大幅提升 (七)进一步加强有效性控制
凡例
一、总则 二、正文 三、通则 四、名称与编排 五、项目与要求 六、检查方法和限度 七、标准品与对照品 八、计量 九、精确度 十、试药、试液、指示剂 十一、动物实验 十二、说明书、包装、标签
总则
1、明确了药典的组成、内容、英文名;
2018年10月
目录
➢ 药典概况 ➢ 凡例 ➢ 通则(注射剂)
2015版《中国药典》概况
国家法典 质量准绳 技术标准 行业必备
《中国药典》由国家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颁布,是国家为保 证药品质量、确保民众用药安 全有效、质量可控而制定的药 品法典。可以说是药企药品研制、 生产、经营、使用和管理 都必须严格遵守的法定依据, 是国家药品标准的核心组成部 分,是最具严肃性和权威性的 药品标准。
中国药典2015年版: 由一部、二部、三部、四部及其增补本组成
一部 二部 三部 四部
• 中药 • 化学药 • 生物制品 • 通则和药用辅料
总则
2、明确了凡例与通则的地位;
凡例是制定和执行药典必须了解和遵 循的法则,是解释和说明《中国药典》 概念,正确进行质量检验提供指导原则。 将正文、通则及质量检定有关的共性问 题加以规定,避免全书中重复说明。其 内容同样具有法定约束力。
2015年版药典凡例试卷及答案
2015年版《中国药典》凡例及通则一、填空(每空1分,共30分)1. 2015 年版《中国药典》将于2015年12月1日开始实施,由一部、二部、三部、四部及其增补本组成。
一部主要收载中药,二都主要收载化学药品,三部收载生物制品,四部收载通则与药用辅料2. 药典凡例中的“水浴”温度指的是除另有规定外,均指98-100℃,冰浴温度指的是约0℃3.中国药典ppb表示十亿分比,系指重量或体积的比例.4. 标准品与对照品的使用说明书中应标明批号、特性量值、用途、使用方法、贮藏条件和装量等。
5.中国药典凡例规定:供直接分装成注射用无菌粉末的原料药,应按照注射剂项下相应的要求进行检查;各类制剂,除另有规定外,均应符合各制剂通则项下相关规定。
6.制剂中使用药用辅料,但未被药典收载者,必须制定符合药用要求的标准。
对注射剂、眼用制剂等高风险制剂,在适用性、安全性、稳定性等符合要求的前提下应尽可能选择供注射用级别的药用辅料。
7. 溶液后标识的“(1-10)”的符号,系指固体溶质1.0g或液体溶质1.0ml加溶剂使成10ml的溶液8. 试验时的温度,未注明者系指在室温下进行,温度高低对试验结果有显著影响的,除另有规定外,以25℃ 2℃为准。
9.按有效数字规则记录测量结果:(1)用10mL量筒准确量出5mL溶液,记录为5.0 mL.(2)用50mL滴定管准确量出5mL溶液,记录为5.00 mL.9.片剂外观应完整光洁,色泽均匀,有适宜的硬度和耐磨性,以免包装、运输过程中发生磨损或破碎,除另有规定外,非包衣片应符合片剂脆碎度检查法的要求10.除另有规定外,注射剂应避光贮存.. 除另有规定外,胶囊剂应密封贮存,其存放环境温度不高于30C.11. 注射剂、滴眼剂等无菌制剂用辅料应符合注射级或眼用制剂的要求,供注射用辅料的细菌内毒素应符合要求,用于有除菌工艺或最终灭菌工艺制剂的供注射用辅料应符合微生物限度和控制菌要求,用于无菌生产工艺且无除菌工艺制剂的供注射用辅料应符合无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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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例总则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简称《中国药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制定和颁布实施。
《中国药典》一经颁布实施,其同品种的上版标准或其原国家标准即同时停止使用。
《中国药典》由一部、二部、三部、四部及其增补本组成。
一部收载中药,二部收载化学药品,三部收载生物制品,四部收载通则和药用辅料。
除特别注明版次外,《中国药典》均指现行版《中国药典》。
本部为《中国药典》一部。
二、国家药品标准由凡例与正文及其引用的通则共同构成。
药典收载的凡例与通则对未载入本版药典但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其他中药标准具同等效力。
三、凡例是正确使用《中国药典》进行药品质量检定的基本原则,是对《中国药典》正文、通则及与质量检定有关的共性问题的统一规定。
四、凡例和通则中采用“除另有规定外”这一用语,表示存在与凡例或通则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情况时,则在正文中另作规定,并按此规定执行。
五、正文中引用的药品系指本版药典收载的品种,其质量应符合相应的规定。
六、正文所设各项规定是针对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s, GMP )的产品而言。
任何违反GMP或有未经批准添加物质所生产的药品,即使符合《中国药典》或按照《中国药典》没有检出其添加物质或相关杂质,亦不能认为其符合规定。
七、《中国药典》的英文名称为Pharmacopoeia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英文简称为Chinese Pharmacopoeia;英文缩写为ChP 。
正文八、《中国药典》各品种项下收载的内容统称为标准正文,正文系根据药物自身的理化与生物学特性,按照批准的来源、处方、制法和贮藏、运输等条件所制定的、用以检测药品质量是否达到用药要求并衡量其质量是否稳定均一的技术规定。
九、正文项下根据品种和剂型不同,按顺序可分别列有:( 1 )品名;(2 )来源;( 3 )处方;(4 )制法;( 5 )性状;(6 )鉴别;(7 )检查;(8 )浸出物;(9 )特征图谱或指纹图谱;(1 0 )含量测定;(11 )炮制;(12)性味与归经;(13)功能与主治;(14)用法与用量;(15 )注意;(16 )规格;(17 )贮藏;(18) 制剂;(1 9 )附注等。
通则十、通则主要收载制剂通则、通用检测方法和指导原则。
制剂通则系按照药物剂型分类,针对剂型特点所规定的基本技术要求;通用检测方法系各正文品种进行相同检查项目的检测时所应采用的统一的设备、程序、方法及限度等;指导原则系为执行药典、考察药品质量、起草与复核药品标准等所制定的指导性规定。
名称及编排十一、药材和饮片名称包括中文名、汉语拼音及拉丁名,其中药材和饮片拉丁名排序为属名或属名+种加词在先,药用部位在后;植物油脂和提取物、成方制剂和单味制剂名称不设拉丁名。
十二、正文中未列饮片和炮制项的,其名称与药材名相同,该正文同为药材和饮片标准;正文中饮片炮制项为净制、切制的,其饮片名称或相关项目亦与药材相同。
十三、正文分为药材和饮片、植物油脂和提取物、成方制剂和单味制剂三部分。
饮片系指药材经过炮制后可直接用于中医临床或制剂生产使用的处方药品。
饮片除需要单列者外,一般并列于药材的正文中,先列药材的项目,后列饮片的项目,中间用“饮片”分开,与药材相同的内容只列出项目名称,其要求用“同药材”表述;不同于药材的内容逐项列出,并规定相应的指标。
上述编排系为减少正文篇幅,药材和饮片仍应作为两个独立的品种。
植物油脂和提取物系指从植、动物中制得的挥发油、油脂、有效部位和有效成分。
其中,提取物包括以水或醇为溶剂经提取制成的流浸膏、浸膏或干浸膏、含有一类或数类有效成分的有效部位和含量达到9 0 %以上的单一有效成分。
十四、正文的三个部分分别按中文名笔画顺序排列,同笔画数的字按起笔笔形一丨丿丶乛的顺序排列;单列的饮片排在相应药材的后面;制剂中同一正文项下凡因规格不同而致内容不同需单列者,在其名称后加括号注明;附录(包括制剂通则、通用检测方法和指导原则)按分类编码。
索引分别按中文索引、汉语拼音索引、拉丁名索引和拉丁学名索引顺序排列。
项目与要求十五、单列饮片的标准,来源项一般描述为“本品为X X 的加工炮制品”,并增加〔制法〕项,收载相应的炮制工艺,其余同药材和饮片标准。
十六、药材和饮片的质量标准,一般按干品制定,需用鲜品的,另制定鲜品的质量控制指标,并规定鲜品的用法与用量。
十七、药材原植(动)物的科名、植(动)物名、拉丁学名、药用部位(矿物药注明类、族、矿石名或岩石名、主要成分)及采收季节和产地加工等,均属药材的来源范畴。
药材原植物的科名、拉丁学名的主要参照依据为《Flora of Chirm》和《中国高等植物》等。
药用部位一般系指已除去非药用部分的商品药材。
采收(采挖等)和产地加工系对药用部位而言。
十八、药材产地加工及炮制规定的干燥方法如下:①烘干、晒干、阴干均可的,用“干燥”;②不宜用较高温度烘干的,则用“晒干”或“低温干燥”(一般不超过60°C);③烘干、晒干均不适宜的,用“阴干”或“晾干”;④少数药材需要短时间干燥,则用“暴晒”或“及时干燥”。
制剂中的干燥方法一般用“干燥”或“低温干燥”,采用特殊干燥方法的,在具体品种项下注明。
十九、同一名称有多种来源的药材,其性状有明显区别的均分别描述。
先重点描述一种,其他仅分述其区别点。
分写品种的名称,一般采用习用的药材名。
没有习用名称者,采用植(动)物中文名。
二十、〔制法〕项不等同于生产工艺,主要记载规定工艺中的主要步骤和必要的技术参数,一般应明确提取溶剂的名称和提取、分离、浓缩、干燥等步骤及必要的条件。
二十一、〔性状〕项下记载药品的外观、质地、断面、臭、味、溶解度以及物理常数等,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药品的质量特性。
( 1 )外观是对药品的色泽外表感官的描述。
( 2 )溶解度是药品的一种物理性质。
各品种项下选用的部分溶剂及其在该溶剂中的溶解性能,可供精制或制备溶液时参考。
对在特定溶剂中的溶解性能需作质量控制时,在该品种〔检查〕项下作具体规定。
药品的近似溶解度以下列名词术语表示:极易溶解系指溶质lg(ml)能在溶剂不到1 m l中溶解;易溶系指溶质lg(ml)能在溶剂1~不到1 0 m l中溶解;溶解系指溶质lg(ml)能在溶剂10~不到3 0 m l中溶解;略溶系指溶质lg(ml)能在溶剂30~不到100ml中溶解;微溶系指溶质lg(ml)能在溶剂100~不到1000ml中溶解;极微溶解系指溶质lg(ml)能在溶剂1000~不到10 000ml中溶解。
几乎不溶或不溶系指溶质lg(ml)在溶剂10 000ml中不能完全溶解。
试验法:除另有规定外,称取研成细粉的供试品或量取液体供试品,置于25℃±2℃—定容量的溶剂中,每隔5分钟强力振摇3 0秒钟;观察3 0分钟内的溶解情况,如无目视可见的溶质颗粒或液滴时,即视为完全溶解。
( 3 )物理常数包括相对密度、馏程、熔点、凝点、比旋度、折光率、黏度、吸收系数、碘值、皂化值和酸值等;其测定结果不仅对药品具有鉴别意义,也可反映药品的纯度,是评价药品质量的主要指标之一。
二十二、〔鉴别〕项下包括经验鉴别、显微鉴别和理化鉴别。
显微鉴别中的横切面、表面观及粉末鉴别,均指经过一定方法制备后在显微镜下观察的特征。
理化鉴别包括物理、化学、光谱、色谱等鉴别方法。
二十三、〔检查〕项下规定的项目要求系指药品或在加工、生产和贮藏过程中可能含有并需要控制的物质或其限度指标,包括安全性、有效性、均一性与纯度等方面要求。
各类制剂,除另有规定外,均应符合各制剂通则项下有关的各项规定。
制剂通则中的“单剂量包装”系指按规定一次服用的包装剂量。
各品种〔用法与用量〕项下规定服用范围者,不超过一次服用最高剂量包装者也应按“单剂量包装”检查。
二十四、本版药典所收载品种正文中涉及的用于计算两个图谱相似程度的计算机软件系国家药典委员会制订的《中药色谱指纹图谱相似度评价系统》。
二十五、〔性味与归经〕项下的规定,一般是按中医理论和经验对该饮片性能的概括。
其中对“有大毒”、“有毒”、“有小毒”的表述,系沿用历代本草的记载,此项内容作为临床用药的警示性参考。
二十六、〔功能与主治〕项下的规定,一般是按中医或民族医学的理论和临床用药经验对饮片所作的概括性描述;天然药物以适应症形式表述。
此项内容作为临床用药的指导。
二十七、饮片的〔用法与用量〕,除另有规定外,用法系指水煎内服;用量系指成人一日常用剂量,必要时可根据需要酌情增减。
二十八、〔注意〕系指主要的禁忌和不良反应。
属中医一般常规禁忌者从略。
二十九、〔贮藏〕项下的规定,系对药品贮藏与保管的基本要求,除矿物药应置干燥洁净处不作具体规定外,一般以下列名词术语表示:遮光系指用不透光的容器包装,例如棕色容器或黑色包装材料包裹的无色透明、半透明容器;避光系指避免日光直射;密闭系指将容器密闭,以防止尘土及异物进人;密封系指将容器密封,以防止风化、吸潮、挥发或异物进入;熔封或严封将容器熔封或用适宜的材料严封,以防止空气与水分的侵人并防止污染;阴凉处系指不超过20℃;凉暗处系指避光并不超过20℃;冷处系指2~10℃;常温系指10~30℃。
除另有规定外,〔贮藏〕项未规定贮存温度的一般系指常温。
三十、制剂中使用的饮片和辅料,均应符合本版药典的规定;本版药典未收载的药材和饮片,应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本版药典未收载的制剂用辅料,必须制定符合药用要求的标准,并需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三十一、制剂处方中的药味,均指饮片,需经炒、蒸、煮等或加辅料炮炙的,处方中用炮制品名;同一饮片炮炙方法含两种以上的,采用在饮片名称后加注“(制)”来表述。
某些毒性较大或必须注明生用者,在名称前,加注“生”字,以免误用。
三十二、除另有规定外,凡饮片均照本版药典规定的相应方法炮制;制剂中使用的饮片规格,应符合相应品种实际工艺的要求。
本版药典规定的各饮片规格,系指临床配方使用的饮片规格。
制剂处方中规定的药量,系指正文〔制法〕项规定的切碎、破碎或粉碎后的药量。
三十三、涉及国家秘密技术的,处方和制法从略;或只写出部分药味,不注明药量;或写出处方药味和简要制法,不注明药量。
检验方法和限度三十四、本版药典正文收载的所有品种,均应按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如采用其他方法,应将该方法与规定的方法做比较试验,根据试验结果掌握使用,但在仲裁时仍以本版药典规定的方法为准。
三十五、采用本版药典收载的方法,应对方法的适用性进行确认。
三十六、本版药典中规定的各种纯度和限度数值以及制剂的重(装)量差异,系包括上限和下限两个数值本身及中间数值。
规定的这些数值不论是百分数还是绝对数字,其最后一位数字都是有效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