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处方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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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四篇)

2024年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四篇)

2024年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 处方的限量不应超过____日的常规用量。

当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的限量不得超过____日的常规用量。

2. 第二类精神药品的每张处方一般不得超过____日的常规用量;对于慢性疾病或特殊状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需提供书面理由。

3. 为门(急)诊的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____日的常规用量;控缓释制剂的每张处方不得超过____日的常规用量;其他剂型的每张处方不得超过____日的常规用量。

4. 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____日的常规用量。

接诊医师应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____个月进行复诊或随诊一次。

5. 处方的调配应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执行。

药师在本院取得相应的处方调配资格,其签名或专用签章式样应在药械科留存备查。

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的审核、评估、核对、发药及安全用药指导,药士则从事处方的调配工作。

药师应依据医师处方调配药品,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进行调配。

药师需详细检查处方的前记、正文和后记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其合法性。

药师应对处方用药的适宜性进行审核,包括但不限于皮试规定、用药与诊断的相符性、剂量与用法的准确性、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重复给药情况、潜在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等。

如发现用药不适宜,应告知处方医师并请其确认或重新开具处方。

若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用药错误,应拒绝调配并及时通知处方医师,同时记录在案。

药师在调配处方时需执行“四查十对”制度,正确书写药袋或标签,详细说明用药方法、用量和注意事项,并在完成调配后在处方上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

药师应对手中持有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顺序编号,对不规范或无法判定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进行调配。

2024年最新安徽省处方管理办法

2024年最新安徽省处方管理办法
2.医疗机构应积极探索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在处方管理中的应用,提升管理效率和水平。
(1)通过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技术创新,优化处方审核、调剂等流程。
(2)加强与国际先进医疗机构在处方管理领域的交流合作,借鉴先进经验。
本办法旨在规范安徽省医疗机构处方管理工作,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从处方权管理、处方开具与管理、监督管理、教育培训、信息化管理、患者权益保护、跨机构处方管理、药品采购与配送、宣传普及、应急管理、国际合作与交流以及持续改进与创新发展等多个方面,明确了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责任与义务,为构建科学、规范、高效的处方管理体系提供了制度保障。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办法,确保处方管理工作落到实处,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优质的医疗服务。
3.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处方查询制度,明确查询程序和责任,确保处方信息真实、完整。
八、责任追究
1.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患者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医疗机构未按规定建立处方管理制度,或对处方管理不善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医疗机构应与国际药品监管机构保持沟通,及时了解国际药品管理动态,提升药品管理水平。
十九、持续改进与创新发展
1.医疗机构应不断总结经验,持续改进处方管理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1)医疗机构应定期分析处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定针对性的改进措施。
(2)鼓励医务人员参与处方管理创新研究,推广先进管理方法和技术。
十四、跨机构处方管理
1.医疗机构间应建立跨机构处方信息共享机制,便于患者在不同医疗机构间就医时,能够得到连续、合理的药物治疗。

2024年处方管理法规的最新解释

2024年处方管理法规的最新解释

2024年处方管理法规的最新解释1. 引言本文件旨在提供2024年处方管理法规的最新解释。

我们建议医疗保健提供者、药品制造商、药品分销商等相关方仔细阅读并遵守这些规定。

2. 处方管理法规的主要变化2.1. 处方权的限制根据2024年法规,非执业医生和执业助理医生将不再有权开具某些强效药物的处方。

这一变化旨在减少滥用和不当使用这些药物的情况。

2.2. 电子处方的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所有医生将被要求使用电子处方系统。

这一变化旨在提高处方处理的效率和准确性,同时减少处方错误。

2.3. 处方审核和监督2024年法规要求所有处方在进行调配和分发前必须经过独立第三方的审核。

这一规定旨在确保处方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3. 对医疗保健提供者的影响3.1. 处方权的调整医疗保健提供者需要了解他们是否有权开具某些药物的处方,并遵守新的处方规定。

3.2. 采用电子处方系统医疗保健提供者必须投资并采用电子处方系统,以确保他们能够符合新的法规要求。

4. 对药品制造商和分销商的影响4.1. 处方审核程序药品制造商和分销商需要与独立第三方合作,以确保所有处方在分发前都经过审核。

4.2. 合规性检查药品制造商和分销商应定期进行合规性检查,以确保他们的处方管理流程符合2024年法规的要求。

5. 结论2024年处方管理法规的最新解释对医疗保健行业的各个方面都产生了重大影响。

所有相关方都必须采取行动,确保他们能够符合新的规定,并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我们建议医疗保健提供者、药品制造商和分销商密切关注相关政策的更新,以确保他们的业务符合最新的法规要求。

关于处方管理规定(3篇)

关于处方管理规定(3篇)

第1篇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处方管理,规范处方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开具、审核、调配、使用和管理处方。

第三条处方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以患者为中心,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合理;(二)规范处方行为,提高医务人员处方水平;(三)加强处方监督,确保处方管理的严肃性和规范性;(四)提高医疗机构的整体管理水平。

二、处方开具第四条医师应当具备处方权,并按照《医师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应的执业医师资格。

第五条医师开具处方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根据患者的病情、病史、药物过敏史、药物相互作用等因素,合理选择药物品种、剂量和给药途径;(二)处方内容应当完整、准确,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就诊科室、诊断、药物名称、规格、剂量、用法、用量、医师签名和审核医师签名等;(三)处方应当使用规范的医学术语,不得使用非规范用语;(四)开具处方应当遵守药品说明书规定的适应症、用法、用量等;(五)开具处方应当符合临床诊疗规范和药品管理法规。

第六条医师开具处方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一)对患者的病情进行充分了解,确保诊断准确;(二)根据患者的病情,选择合适的药物进行治疗;(三)注意药物的相互作用和禁忌症;(四)合理确定药物剂量和给药途径;(五)关注患者的药物过敏史和既往用药情况。

三、处方审核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处方审核部门或者指定专人负责处方审核工作。

第八条处方审核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审核处方内容是否完整、准确;(二)审核处方是否符合临床诊疗规范和药品管理法规;(三)审核处方是否存在药物相互作用、禁忌症等问题;(四)审核处方是否超出医师的处方权限;(五)审核处方是否存在不规范用语等问题。

第九条处方审核部门或者审核人员应当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核:(一)患者信息是否准确;(二)诊断是否明确;(三)药物名称、规格、剂量、用法、用量是否合理;(四)医师签名和审核医师签名是否齐全;(五)是否存在重复开具、超剂量开具等问题。

2024年最新处方管理办法解析

2024年最新处方管理办法解析

2024年最新处方管理办法解析1. 背景为了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原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处方管理办法》。

随着医疗环境的不断变化和发展,为了更好地适应新时代的需求,2024年最新版的《处方管理办法》应运而生。

2. 主要变化2.1 处方格式2024年版《处方管理办法》对处方格式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规定,明确了处方的组成要素,包括处方编号、处方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地址、就诊科目、诊断、处方医生签名、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处方金额、审核药师签名等。

此外,还强调了电子处方的合法性,鼓励医疗机构采用电子处方。

2.2 处方权新版办法明确了处方权的取得和行使条件,规定处方权仅限于具备相应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职务的医师和药师。

同时,对于不具备处方权的医师、药师,办法明确了开具处方、调剂处方的法律责任。

2.3 处方调剂2024年版《处方管理办法》对处方调剂环节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了药师在调剂处方过程中的职责,如对处方进行审核、核对应收患者身份、核对处方与药品一致性等。

此外,办法还规定了处方调剂过程中的时间限制,要求药师应当在处方开具后30分钟内完成调剂。

2.4 处方点评新版办法强化了处方点评制度,要求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处方进行点评,分析处方中存在的问题,并根据点评结果对医师、药师进行培训和指导。

同时,处方点评结果应当作为医疗机构绩效考核的依据。

2.5 法律责任2024年版《处方管理办法》明确了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包括医疗机构、医师、药师等违反处方管理规定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 结论2024年最新版《处方管理办法》的实施,有助于进一步规范我国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医疗机构、医师、药师等应当严格遵守本办法规定,共同维护医疗秩序,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2024年最新处方管理办法

2024年最新处方管理办法

2024年最新处方管理办法2024年最新处方管理办法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业,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而出台的一项重要政策。

本办法对处方的开具、审核、发放等环节进行了详细规定,以确保医生、药师和患者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以下将详细介绍2024年最新处方管理办法的具体要点。

一、处方开具要求1. 医师资质:开具处方的医师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和执业证书,并接受过相关培训和考核。

2. 病例记录:医师在开具处方之前,必须充分了解患者的病情,进行详细的病历记录,包括病史、体征、实验室检查等内容。

3. 标准用药:医师应根据患者的病情选择适宜的药物,并遵循国家、地方或专业学会发布的标准用药指南。

4. 处方格式:处方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书写,包括医院名称、医师姓名、患者基本信息、药物名称、用量、频次、用药期限等内容。

同时,处方上应有医师的亲笔签名和执业医师印章。

二、处方审核与发放1. 药师审核:医院药师在收到处方后,应仔细审核其合法性和合理性。

如果发现问题,应及时与开具处方的医师沟通并提出修改建议。

2. 电子处方:鼓励医院推行电子处方,在达到安全要求的情况下,可逐步取代传统纸质处方。

电子处方应具备防篡改和保密性能,并可与药房和患者之间进行实时传输。

3. 发放药物:药师在审核通过后,可根据处方提供给患者所需药物。

药物发放应严格按照处方上的规定进行,药房应保证药物的真实性和质量。

三、处方存档与监管1. 处方存档:医院应建立完善的处方存档系统,将每一份处方进行编号和归档,并保存一定的时间,以备查阅。

2. 日常监管:卫生主管部门和药品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医院处方管理的日常监管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抽查,确保医院遵守相关规定。

3. 处方数据统计:医院应定期汇总处方数据,对医师的开方行为进行分析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四、患者权益保障1. 用药知情权:医师应详细告知患者有关处方药物的用途、用量、副作用等信息,确保患者知情并能够做出正确的决策。

2024年最新药品处方管理法规

2024年最新药品处方管理法规

2024年最新药品处方管理法规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药品处方管理,保障药品安全、有效、合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药品使用单位以及相关管理人员。

二、药品处方开具第三条药品处方应当由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权的规定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

第四条医师开具药品处方时,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根据患者病情、体质、年龄等因素综合判断,合理选择药品种类、剂量、用法和用量。

第五条药品处方应当明确、完整、规范,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历号、诊断、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和用量等内容。

第六条医师开具处方后,应当及时将处方交给患者或者处方调剂人员,并告知患者药品的用法和用量。

三、药品处方调剂第七条药品调剂人员应当具有药师资格,严格执行药品调剂操作规程和药品管理制度。

第八条药品调剂人员收到药品处方后,应当认真审查处方,确认无误后进行调剂。

第九条药品调剂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药品储存、养护、分发、核对等管理制度,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第十条药品调剂后,应当将药品交付患者或者处方管理人员,并告知患者药品的用法和用量。

四、药品处方使用第十一条患者应当按照医师开具的药品处方使用药品,不得擅自更改药品种类、剂量、用法和用量。

第十二条药品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药品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对药品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医师、药师等进行药品管理法规和药学知识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药品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五、法律责任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者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关许可证或者资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024年最新处方管理办法-(两篇)

2024年最新处方管理办法-(两篇)

2024年最新处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处方管理,规范处方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和药品使用单位(以下统称“处方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国处方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处方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处方权与处方管理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处方管理制度,明确处方权、处方审核、处方调剂、处方保管、处方监督等方面的职责和程序。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处方权,处方权应当由具备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务人员行使。

医疗机构应当将处方权名单报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处方应当由处方权人按照医疗规范和患者病情开具,确保用药安全、有效、经济。

处方权人应当遵循合理用药原则,不得滥用处方权。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处方审核制度,对处方进行审核,确保处方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

处方审核人员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

第八条药品经营企业和药品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处方调剂制度,按照处方调剂药品,确保药品质量和用药安全。

第九条处方单位应当建立处方保管制度,对处方进行妥善保管,防止处方丢失、损坏或者被篡改。

第十条处方单位应当建立处方监督制度,对处方行为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报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第三章处方开具与使用第十一条处方权人开具处方时,应当认真询问患者病史、过敏史、用药史等情况,根据患者病情开具处方,并注明诊断结果。

第十二条处方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基本信息;(二)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等;(三)开具日期、有效期限;(四)处方权人签名或者盖章;(五)其他需要注明的事项。

第十三条处方权人开具处方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根据患者病情、年龄、性别、体重等情况,合理选择药品;(二)优先选择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三)优先选择国产药品;(四)避免开具重复、无效或者不必要的药品;(五)避免开具有毒、有害或者易产生依赖性的药品。

处方管理的最新规定与解读(2024版)

处方管理的最新规定与解读(2024版)

处方管理的最新规定与解读(2024版)1. 引言为了进一步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我国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24年发布了最新的《处方管理办法》。

本document 将为您详细解读这些新规定,以帮助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患者更好地理解和执行。

2. 处方管理的基本原则新的规定强调了处方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性、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和规范性。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开具、执行和管理处方时,应严格遵守这些原则。

3. 处方开具在新的规定中,处方开具的过程需要更加严格和规范。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处方开具管理制度,包括处方的审核、签字、打印、保存等环节。

此外,医务人员在开具处方时,应遵循医学伦理和职业道德,确保处方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4. 处方执行处方执行是医疗服务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新规定要求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处方执行管理制度,确保处方正确、及时、完整地执行。

同时,医务人员应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合理选择药物、剂量和给药方式,以确保患者用药的安全和有效。

5. 处方审核与点评新的规定强调了处方审核与点评的重要性。

医疗机构应设立处方审核机构,对处方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审核和点评,以确保处方的合法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对于存在问题的处方,应及时进行纠正和改进,以保障患者用药的安全和有效。

6. 处方信息管理新规定要求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处方信息管理制度,包括处方的保存、查询、统计和分析等。

通过信息化手段,可以更好地管理和监控处方,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

7. 法律责任与处罚新的规定对违反处方管理的行为设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否则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

8. 结语《处方管理办法》(2024版)的发布和实施,对于进一步规范我国处方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期待所有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患者共同努力,共同推进我国医疗服务的发展和进步。

新版处方管理条例(2024年版)

新版处方管理条例(2024年版)

新版处方管理条例(2024年版)概述本文档旨在介绍2024年版的新版处方管理条例,以确保合理使用药物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该条例对处方药的开具、调剂、发放和记录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以保护患者的权益和安全。

主要内容该条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处方开具:- 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应遵循医学指南和临床实践准则,确保处方合理和准确。

- 处方应包含患者的基本信息、医生的签名和日期等必要信息。

- 对于某些高风险药物,医生需要提供详细的诊断和治疗理由。

2. 处方调剂:- 药师在调剂处方时,应核实处方的合法性和准确性,并确保药物的品质和安全。

- 药师应根据处方的要求进行正确的计量和配药,避免错误和混淆。

- 对于需要特殊处理的药物,药师应按照要求进行储存和处理,确保其有效性。

3. 处方发放:- 药店或医疗机构在发放药物时,应核实处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避免虚假处方和滥用药物。

- 药店应保证药物的质量和有效期,并提供必要的用药指导和建议。

- 对于一些限制性药物,药店需要严格控制发放,并记录相关信息。

4. 处方记录:- 医生、药师和药店等相关人员应当妥善记录处方的相关信息,包括患者信息、药物信息和使用说明等。

- 处方记录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保存和保护,确保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

- 相关人员应定期进行处方记录的审核和整理,以便日后参考和审查。

目标和效益新版处方管理条例的主要目标是提高药物使用的安全性和合理性,保护患者的权益和安全。

通过规范处方的开具、调剂、发放和记录等环节,可以减少药物错误使用、滥用和虚假处方的发生,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该条例的实施将带来以下效益:- 减少药物错误使用和滥用,降低不良反应和医疗事故的风险。

- 提高医生和药师的责任意识和专业水平,增强医疗团队合作和协同效应。

- 加强药物监管和管理,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和安全。

- 促进药物研发和创新,推动医疗技术的进步和应用。

结论新版处方管理条例的实施将对医疗行业和患者产生积极影响,提高药物使用的安全性和合理性。

2024年度处方管理新规

2024年度处方管理新规

2024年度处方管理新规一、背景为了进一步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国相关部门制定了2024年度处方管理新规。

二、主要内容1. 处方开具(1)医师开具处方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依据诊疗规范和患者病情作出合理判断;- 选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 遵循药物经济学原则,合理选用药品、剂型、规格和用药方式。

(2)药师审核处方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依据药品说明书、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临床路径等,对处方药物的适应症、用法用量、禁忌症等进行审核;- 关注患者药物过敏史、药物相互作用等情况,确保用药安全;- 对不合理处方,应当及时与医师沟通,提出修改意见。

2. 处方调剂(1)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认真核对待调剂的处方,确保处方与药品一致;- 严格按照处方剂量和用法用量调配药品;- 对特殊管理药品、外用药品等,应当进行特别提示。

(2)药师在调剂过程中,发现处方存在问题时,有权拒绝调剂,并及时与医师沟通。

3. 处方使用(1)患者使用处方药品时,应当按照医师开具的处方进行,遵循用药指导。

(2)患者在使用处方药品过程中出现不良反应,应当及时就诊,并告知医师。

4. 处方管理信息系统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处方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处方开具、审核、调剂、使用等环节的信息化管理,提高处方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5. 监督管理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处方管理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三、实施日期本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四、附则本规定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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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药品管理:2024年最新处方规定

新时代药品管理:2024年最新处方规定

新时代药品管理2024年最新处方规定作者Open引言药品管理是保障公众健康的重要环节。

随着科技和社会的不断发展,药品管理也需要与时俱进,适应新的需求和挑战。

本文将介绍2024年最新的处方规定,这些规定旨在提高药品的安全性和适用性,确保患者能够获得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1. 电子处方为了提高处方的便捷性和准确性,2024年新规定要求医生使用电子处方代替传统的纸质处方。

电子处方将通过医生的电子系统直接传输到药房,减少了处方被丢失或误读的风险。

电子处方还可以与患者的电子健康记录相连接,方便医生和患者之间的沟通和信息共享。

为了保护患者隐私,新规定规定电子处方需要进行加密和安全传输。

医生和药房也需要建立安全的电子系统,确保处方的机密性和完整性。

2. 药品监控系统为了更好地监控药品的使用情况和安全性,在2024年开始实施药品监控系统。

该系统将记录每个患者的用药情况,包括处方药和非处方药。

医生和药房都需要将患者的用药信息到系统中,并及时更新。

药品监控系统将帮助医生和监管机构监测药品的使用情况,及时发现患者的滥用或错误用药行为。

同时,药品监控系统还可以对医生进行监督,确保他们合理使用药品。

3. 处方药品限制为了避免滥用和误用处方药,新规定对处方药品的限制进行了更新。

某些强效药品将被从处方药品名单中移除,只能通过特定途径(如医疗机构)获取。

这样做可以减少药品被滥用的风险。

医生在开具处方药时需要进行更加严格的审核。

医生需要对患者进行全面的评估,确保药物的使用对患者有益,并且控制用药的剂量和频率。

医生还需要记录患者的用药情况,并随时调整处方,以适应患者的需要。

4. 药品信息透明度为了提高药品的安全性和适用性,新规定要求药品的相关信息更加透明。

医生在开具处方时需要向患者提供详细的药品说明和用法指导。

药房也需要在发药时向患者提供药品包装上的说明和警示信息。

药品的说明书和包装标签上需要更加清晰和易读。

药品的质量标准、剂量用法、适应症和禁忌症等信息都需要明确标示,方便患者和医生使用。

2024年最新研究的处方管理规定

2024年最新研究的处方管理规定

2024年最新研究的处方管理规定简介本文档旨在总结2024年最新的处方管理规定。

根据最新研究,我们提供了以下相关信息。

1. 处方管理的重要性处方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医疗措施,旨在确保患者使用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合理的处方管理可以减少药物滥用和误用的风险,提高医疗质量和患者满意度。

2. 处方管理的主要原则在2024年的最新研究中,处方管理的主要原则如下:- 合理用药:医生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要,选择适当的药物进行处方。

同时,医生应遵循药物使用的最佳实践和指南,确保合理用药。

- 个体化处方:医生应根据患者的个体差异,制定个性化的处方方案。

这包括药物剂量、用药频率和用药时间等方面的个体化调整。

- 监测和评估:医生应定期监测患者的用药情况,并进行评估。

这有助于发现和解决用药中的问题,确保患者获得最佳的治疗效果。

3. 处方管理的具体要求根据2024年的最新研究,处方管理有以下具体要求:- 电子处方:推广使用电子处方系统,以提高处方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电子处方可以减少处方错误和药物滥用的风险,提高医疗效率。

- 处方药品清单:医生在处方时,应提供清晰明确的药品清单,包括药物名称、剂量、用法和用量等信息。

这有助于患者正确使用药物。

- 药物互动检查:医生在处方时,应进行药物互动检查,以避免不良的药物相互作用。

药物互动检查可以帮助医生选择安全的药物组合。

- 患者教育:医生应向患者提供相关的药物知识和用药指导,以增强患者的药物依从性和自我管理能力。

患者教育可以减少用药错误和不良反应的发生。

4. 处方管理的监管措施为了确保处方管理的有效实施,相关监管措施应采取:- 建立处方管理制度:相关部门应建立完善的处方管理制度,包括规范处方行为、监督处方执行和追溯处方记录等方面的要求。

- 加强培训和教育:医生和药师应接受相关的处方管理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处方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 加强监督和执法: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处方管理的监督和执法力度,发现和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针对2024年的处方管理新规定

针对2024年的处方管理新规定

针对2024年的处方管理新规定一、引言为了进一步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我国卫生健康委员会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医疗机构处方管理办法(2024年版)》(以下简称《办法》)。

本文档旨在详细解读《办法》的主要内容,以便于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相关部门更好地贯彻执行。

二、《办法》主要内容2.1 适用范围《办法》适用于我国所有医疗机构的处方管理工作,包括医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所等。

2.2 处方开具与审核1. 处方开具:医务人员应当根据临床诊疗规范和药品说明书,合理选择药品,准确填写处方。

2. 处方审核:药师应当对处方进行审核,确保处方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安全性。

审核内容包括:处方权、药品适应症、剂量、用法、用药时间、药物相互作用等。

2.3 处方调剂与核发1. 处方调剂:药师应当按照处方要求,准确调配药品,确保药品质量和数量。

2. 处方核发:药师应当核对处方和调剂后的药品,确认无误后,将药品发放给患者。

2.4 处方点评与反馈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处方点评制度,定期对处方进行点评,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医务人员,并采取措施改进。

2.5 处方电子化管理鼓励医疗机构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处方的电子化管理,提高处方工作效率和质量。

三、处方管理新规定亮点3.1 强化药师角色新《办法》明确了药师在处方管理中的地位和职责,加强了对药师工作的支持和保障。

3.2 优化处方流程新《办法》对处方开具、审核、调剂和核发等环节进行了优化,提高了处方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3.3 重视处方点评新《办法》强调了处方点评的重要性,促使医疗机构不断改进处方管理工作。

3.4 推进信息化建设新《办法》鼓励医疗机构运用信息化手段进行处方管理,有助于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

四、结语《医疗机构处方管理办法(2024年版)》的实施,将为我国处方管理工作带来一系列新的变化和挑战。

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相关部门应当认真学习、理解和支持新《办法》的贯彻执行,共同推动我国医疗服务质量的提升。

2024年最新处方管理办法

2024年最新处方管理办法

2024年最新处方管理办法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药物处方管理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为了更好地管理处方,保障患者用药安全,2024年最新的处方管理办法出台了。

这一管理办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电子处方普及2024年最新处方管理办法规定,所有医疗机构必须实行电子处方系统,不得再使用纸质处方。

患者在就诊时,医生会直接将处方开具在电子系统中,患者可以通过手机或互联网查看并购买药品。

这一举措大大减少了纸张浪费,提高了处方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二、处方信息共享根据2024年新的管理办法,各医疗机构的处方信息将进行共享。

这意味着患者在不同医院就诊时,医生可以查看其过往的处方记录,更好地了解患者的用药情况,避免药物相互作用等问题。

患者也可以在需要时随时提供过往处方信息给医生,方便医疗工作的开展。

三、药品临床路径管理为了规范处方行为,减少滥用药品的现象,2024年最新处方管理办法还推行了药品临床路径管理制度。

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必须按照规定的药品临床路径进行选择,确保用药符合患者的病情和治疗需要,避免过度开药、滥用抗生素等问题的发生。

四、处方审核制度为了加强对处方的监管,2024年新的管理办法还建立了处方审核制度。

所有处方在开具后都需要经过医院药师或临床药学专业人员的审核,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一旦发现问题处方,审核人员有权拒绝执行,提醒医生重新调整用药方案。

总体来说,2024年最新处方管理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药物管理工作迈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通过电子处方普及、处方信息共享、药品临床路径管理和处方审核制度的建立,可以更好地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降低不良事件的发生率。

这也给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和患者带来了更多便利和保障,推动了医疗服务的现代化和智能化发展。

希望在未来的日子里,我国的处方管理工作越来越完善,让每一位患者都能得到更好的医疗服务和用药体验。

2024年最新药品处方管理法规

2024年最新药品处方管理法规

2024年最新药品处方管理法规背景2024年最新药品处方管理法规旨在规范医生开具药品处方的行为,以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和合理用药。

该法规将于2024年1月1日起生效。

主要内容1. 处方权责:医生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要,合理判断是否开具药品处方。

同时,医生应当对开具的处方负责,确保药品的适宜性和安全性。

2. 处方格式: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应当使用统一的处方格式,并在处方上清晰地标注患者的基本信息、药品名称、用药剂量、用药频次、用药途径等必要信息。

3. 处方审核:药店在售药品前应进行处方审核,确保处方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药店应配备专业的药师进行审核,并记录审核结果。

对于有疑问或不合规的处方,药店应及时与开具处方的医生联系。

4. 药品限制:某些特定药品可能存在滥用风险或有特殊的治疗要求,这些药品将被列为处方药品,只能通过医生开具处方后购买。

患者在购买这些药品时,需出示有效的处方。

5. 处方管理:医生应当妥善管理自己的处方本,确保处方的安全和完整性。

医生不得将处方本借给他人使用,不得为他人开具处方。

6. 处方记录:医生应当按照法规要求,对每一次开具的处方进行记录,并保存至少5年的时间。

处方记录应包含患者的基本信息、诊断结果、开具的药品和剂量、用药时长等必要信息。

法规实施效果2024年最新药品处方管理法规的实施将有助于规范处方行为,提高患者用药安全性和合理用药水平。

通过加强对处方的审核和管理,可以减少滥用药品和错误用药的发生,保护患者的身体健康。

结论2024年最新药品处方管理法规的出台是医疗行业的一项重要举措,旨在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和合理用药。

医生应当严格遵守法规的要求,合理开具处方,确保患者的药物治疗效果和用药安全。

同时,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法规的宣传和监督,确保其有效实施。

2024年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范本(七篇)

2024年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范本(七篇)

2024年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范本第五章处方的调配与管理第二十五条只有获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才可从事处方调配工作。

第二十六条药师在任职的医疗机构取得处方调配资格后,其签名或专用印章式样应在药剂科留存以备查证。

第二十七条具有药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的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药士则从事处方的具体调配工作。

第二十八条药师应依据医师处方调配处方药品,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进行药品调配。

第二十九条药师在调配处方药品时,应遵循操作规程。

详细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注明患者姓名、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并在交付药品时,依据药品说明书或处方用法,进行用药说明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详细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第三十条药师需详细检查处方的前记、正文和后记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第三十一条药师应对处方用药的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皮试规定、用药与诊断的相符性、剂量与用法的准确性、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重复给药情况、潜在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抗生素使用级别等。

第三十二条若药师在审核后发现用药不适宜,应告知处方医师,请求其确认或重新开具处方。

第三十三条若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用药错误,药师应拒绝调配,及时通知处方医师,并记录,按相关规定报告。

第三十四条药师完成处方调配后,应在处方上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

第三十五条药房应按年月日顺序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编号。

第三十六条对于不规范或无法判定合法性的处方,药师不得进行调配。

第三十七条药剂科应将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内的同类药品信息告知患者。

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三十八条须强化对处方开具、调配和保管的管理,建立处方点评制度。

1. 医务科和药剂科应成立处方点评工作小组,负责执行《处方点评制度》,对医师的用药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和质控。

小组每月随机抽查医院处方、病历用药,进行点评,并将点评结果上报主管领导。

处方药管理升级:2024年最新政策解读

处方药管理升级:2024年最新政策解读

处方药管理升级:2024年最新政策解读概述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人们对健康的关注度越来越高。

处方药作为一种具有一定风险的药物,对其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严格。

为了确保患者的用药安全和医疗质量,近期我国制定了2024年最新的处方药管理政策。

本文将对该政策进行解读,以便广大医务人员和患者更加全面地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政策内容1. 处方药电子化管理为了提升药品管理的科技水平,2024年最新政策要求将处方药的管理全面电子化。

具体措施包括:医院、药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机构必须采用电子处方系统,对处方药进行管理和监控;患者需要持有效联系件才能在医疗机构获取处方药的电子处方;医疗机构需建立电子处方的传输和存储体系,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可追溯性。

2. 处方药购买实名制为了遏制滥用处方药的现象,政策要求实行处方药购买实名制。

具体要求包括:患者在购买处方药时必须出示有效的联系件,并进行登记;药店必须与电子处方系统连接,查询并确认患者的购药信息;药店需建立购药记录并保存一定时期,以备监管部门查验。

3. 处方药信息公示政策要求医疗机构和药店定期公示处方药品的相关信息,包括:包括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用法用量等信息;执行相关政策的证明文件;药店的购药记录,便于监管部门进行检查。

4. 处方药零售环节监管政策强调了对处方药零售环节的监管要求,包括:药店必须按照执业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经营,不得从事非法售药行为;药店需确保处方药的存储、配送和销售过程符合相关规定,保证药品质量和安全。

政策意义2024年最新政策的出台对于处方药管理具有重大意义。

通过电子化管理和实名制购买,可以更好地监控患者用药情况,预防和及时发现滥用和不良反应。

处方药信息公示有利于提高医务人员和患者对药品的知晓度,增强用药安全意识。

加强对处方药零售环节的监管,可以有效遏制非法售药行为,减少患者风险。

总结2024年最新的处方药管理政策在电子化管理、实名制购买、药品信息公示和零售环节监管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

处方管理办法2024年

处方管理办法2024年

处方管理办法2024年
2024年处方管理办法
2024年处方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医师处方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促进药物合理使用。

根据本办法,医师在开具处方时必须严格遵守以
下规定:
一、处方内容
1. 处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等基本信息,确保用药安全。

2. 处方应当清晰明了,包括药品名称、规格、用量、用法、用药频
次等必要信息。

3. 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合理选择药品,并在必要
时注明禁忌症、注意事项等内容。

二、处方签署
1. 医师在开具处方时必须亲自签署,并注明医师姓名、医院名称、
科室等信息。

2. 医师签署处方应当使用真实有效的手写签名或电子签名,确保处
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三、处方保存
1.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处方管理制度,确保处方的保存完整性和
可追溯性。

2. 患者在购买药品时应当携带有效处方,医师在开具处方时应当留存相关复印件或电子档案。

四、处方审核
1. 医师在开具处方之前应当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2. 医疗机构应当设立药学部门或药事管理人员,对医师开具的处方进行审核,并及时反馈意见。

五、处方管理
1.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处方管理档案,定期进行复核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于存在违规开具处方行为的医师应当及时进行处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通过以上管理措施,2024年处方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医师处方行为,提升医师用药水平,保障患者用药安全,促进药物合理使用。

希望广大医务人员和患者共同遵守,共同维护良好的用药环境,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处方管理相关法律规定(3篇)

处方管理相关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引言处方管理是医疗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关系到患者的用药安全、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水平。

我国对处方管理有严格的法律规定,旨在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处方行为,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详细阐述我国处方管理相关法律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处方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医疗机构、医师、药师以及从事处方相关工作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处方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患者利益优先;(二)合理用药,安全用药;(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四)信息公开,责任明确。

第二章处方制度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处方制度,明确处方开具、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等环节的管理要求。

第五条医师开具处方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患者病情需要;(二)合理用药;(三)药品质量可靠;(四)尊重患者意愿。

第六条医师开具处方时,应当填写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号或住院号、就诊科室、就诊日期、病情摘要、诊断、处方内容、开具日期等信息。

第七条处方内容应当包括:(一)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用法、用量;(二)开具医师签名或盖章;(三)审核、调配、核对、发药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第八条处方开具后,医师应当告知患者或家属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第三章处方审核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处方审核部门,负责处方审核工作。

第十条处方审核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药学专业背景;(二)熟悉药品管理法规和临床用药知识;(三)具备处方审核能力。

第十一条处方审核内容包括:(一)处方开具是否符合患者病情需要;(二)药品是否合理、安全;(三)处方内容是否完整、规范;(四)是否存在不合理用药情况。

第十二条处方审核人员发现不合理用药的,应当及时告知开具医师,并要求其重新开具处方。

第四章处方调配与核对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处方调配部门,负责处方调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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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处方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

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本办法适用于与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的医疗机构及其人员。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处方药应当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

第二章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第五条处方标准(附件1)由卫生部统一规定,处方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处方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印制。

第六条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一)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二)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三)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四)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五)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六)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七)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八)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九)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十)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

(十一)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十二)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第七条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剂量应当使用法定剂量单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μ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中药饮片以克(g)为单位。

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含量;中药饮片以剂为单位。

第三章处方权的获得第八条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应当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第九条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乡、民族乡、镇、村的医疗机构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可以在注册的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第十条医师应当在注册的医疗机构签名留样或者专用签章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机构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

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

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后,方可在本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

药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后,方可在本机构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第十二条试用期人员开具处方,应当经所在医疗机构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并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第十三条进修医师由接收进修的医疗机构对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认定后授予相应的处方权。

第四章处方的开具第十四条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开具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性质、功能、任务,制定药品处方集。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药品。

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

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其他剂型和剂量规格药品的情况除外。

第十七条医师开具处方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

医师开具院内制剂处方时应当使用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名称。

医师可以使用由卫生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开具处方。

第十八条处方开具当日有效。

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第十九条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用量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医师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第二十一条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

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三)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第二十二条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第二十三条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第二十四条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第二十五条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第二十六条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第二十八条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传递普通处方时,应当同时打印出纸质处方,其格式与手写处方一致;打印的纸质处方经签名或者加盖签章后有效。

药师核发药品时,应当核对打印的纸质处方,无误后发给药品,并将打印的纸质处方与计算机传递处方同时收存备查。

第五章处方的调剂第二十九条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工作。

第三十条药师在执业的医疗机构取得处方调剂资格。

药师签名或者专用签章式样应当在本机构留样备查。

第三十一条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

第三十二条药师应当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调剂。

第三十三条药师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包装;向患者交付药品时,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者处方用法,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第三十四条药师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第三十五条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一)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二)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三)剂量、用法的正确性;(四)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五)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六)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七)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第三十六条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

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应当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第三十七条药师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第三十八条药师在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当在处方上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第三十九条药师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

第四十条药师对于不规范处方或者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

第四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将本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内同类药品相关信息告知患者。

第四十二条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儿科处方外,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就诊人员持处方到药品零售企业购药。

第六章监督管理第四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本机构处方开具、调剂和保管的管理。

第四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处方点评制度,填写处方评价表(附件2),对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登记并通报不合理处方,对不合理用药及时予以干预。

第四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出现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2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

第四十六条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方权由其所在医疗机构予以取消:(一)被责令暂停执业;(二)考核不合格离岗培训期间;(三)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四)不按照规定开具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五)不按照规定使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精品文档★(2)急诊处方淡黄色。

(3)儿科处方淡绿色(4)普通处方白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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