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之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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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

论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

论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作者:田俊业来源:《商情》2013年第23期[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日趋严重。

环境恶化、生态危机甚至影响整个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环境。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我国是一项逐步发展完善的制度,原告诉讼主体的问题一直没能得到实质性的解决以及进行诉讼实务操作层次上不甚完善,以此为基点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可行性建议。

[关键词]:环境公益诉讼原告环境权一、环境公益诉讼的概述(一)概念及特征所谓的环境公益诉讼指的是有关机关和社会成员依据法律的特别规定,面对公司、企业、行政机关违法或不作为行为,为维护环境公共利益不受损害,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

它的特征主要为以下几点:一是环境公益诉讼的提起者的范围广泛包括公民、社会团体以及法律规定的机关。

二是环境公益诉讼保护的利益广泛。

此类诉讼一般涉及的人数众多,地域广泛,不但个人私益受到损害而且对公共利益的危害程度也较大。

三是环境公益诉讼请求是保护环境的重要武器,具有预防性。

环境公益诉讼的请求内容已经不仅针对过去已经发生的事件采取救济措施,还具有指向未来,防止或减轻环境公益损害结果发生的意义。

(二)环境公益诉讼的相关理论从公益诉讼的历史来看,古罗马时期就已经有了公益诉讼和私益诉讼之分。

在古罗马法中私益诉讼是为了个人利益而设定的诉讼,只能由相关的利害关系人提起。

公益诉讼乃是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诉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市民可依法提起。

源自罗马法的“公共信托”也表明政府必须对人民负责,不得滥用权力;公民有权借助包括司法程序在内的必要手段监督政府机关的环境管理行为,当政府机关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环境法益处于危险状态时,即可自行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没有权利就没有救济。

环境权的提出是一个重大的突破,环境权是指特定的主体对环境资源所享有的基本权利。

公民个人和企业来说,就是享有在安全和舒适的环境中生存和发展的权利。

我国虽没有明确规定环境权,但是在宪法和环保基本法中都对此有体现。

论我国环境公民诉讼原告适格制度的构建

论我国环境公民诉讼原告适格制度的构建

外的先进 立法,修 改 完善现行 的法律制度 ,逐 步构建环境公 民诉讼 原告适格制度 。
关 键 词 :环 境 公 民 诉 讼 ;原 告 资格 ;制 度 建 构
中图分类 号 :D 2 . 9 26
文献标 识码 :A
文章编号 :lO 一5 2 2 1 0 0 8 O t 14( 0 0) 6— 0 3—0 5
讼 ”的规 定 。加拿 大 《 环境 保护 法 》第 2 赋 2条 予 已经 申请要 求调 查 的个 人 在 “ 一个 合理 的期 在
第 2 3卷 第 6 期
2l 0 0年 1 1月
宁 波 大 学 学 报 ( 文 科 学 版) 人
J OURNAI OF NGBO NI UNI RSTY (LBERAL AR VE I I TS EDI ON ) TI
V0 . 3No6 12 . NO .2 0 V 01
环 境 公 民诉 讼 以公 民环 境 权 、环 境 公 共 信
托 、 民主权 等理 论 为 基础 , 美 国 的环境 立 法 人 在
之 间必 须存 在 一定 的因果 关 系 ; 可救 济性 ,即该
中逐步确立了公 民诉讼条款 。 清洁空气法 》 清 《 《 洁水 法 》 有 毒有 害 物质 控制 法 》 资源 保 护和 恢 《 《
论我 国环境公 民诉讼 原告适格 制度 的构 建
王 枫 ,蔡 先凤 ,梁小丽
( 波大 学 法 学院,浙江 宁波 351 宁 12 1)
摘要 :环境公 民诉讼或环境公 益诉讼 是指公 民、环保 团体 、政府等任何社会公 共与私人领域 的具有 独立法 律地位的任何 法律 实体 ,为保 护环境公益 ,针 对环境破坏 者或 不履行法 定职 责的行政机关提起 的诉讼 。环

从资源法的相关规定看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建构

从资源法的相关规定看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建构

用健 全 的制 度 和科 学合 理 的方 式 来 保 护 和 利 用 资
源, 以实现 资源 的可持续 利用 , 人类 的生存 与发 展 对
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在我 国, 资源浪费与因污染 或 过度开 发引发 的资 源 破坏 的情 况非 常 严 重 , 民所 全 有基础 上 的资 源公共利 益在 受到 侵害 时往往 陷入无 人 救济 或无法救 济 的尴尬 境 地 。近 年来 , 世界 资 源

规定。《 海洋环境保 护法》 9 第 0条规定 : 对破坏海 洋生态 、 海洋 水产 资 源 、 洋保 护 区 , 国家造 成 重 海 给
大 损失 的 , 由依 照本 法 规 定行 使 海 洋 监督 管 理 权 的
部 门代表 国家对 责任 者提 出损 害赔偿 要求 。这一条 虽然 未 明确提 到公 益 的概 念 , 是 由于我 国海 洋 自 但
利 。 公益 诉权是 公益 诉 讼 主体 得 以提 起 公 益 诉讼
检举和控告 。《 草原法》 《 、森林法》 《 、 海域使用管理 法》 等法律都有关于“ 控告权” 的规定。 行 政规 章和地 方资源 立法 等地 方性法 律法规 中 也 都 有有 关 环境 公 益 诉 权 的 规定 。20 05年 1 2月 , 国务 院在 《 国务 院关 于 落 实科 学 发展 观 加强 环境 保 护的决定》 中规定 : 发挥社会 团体的作用 , 鼓励、 检 举和 揭发 各 种 环境 违 法 行 为 , 动 环 境 公 益 诉 讼 。 推 为贯彻 落实这一 决定 , 锡市人 大 常委会 出台 了 无
保 护与利用 的实 践证 明 , 公益 诉讼 制度 , 作为 国家 行 政权 补充 之个人 运用 司法手段 可 以有效 弥补现行 资 源保 护与利 用 制 度 的 不 足 。 国资 源 法 虽 未 对 公 我 益诉讼 有 明确 、 具体 的规定 , 在现有 资源立 法基 础 但

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建构

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建构

浅谈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建构摘要:现代社会人们的物质生活、文化生活和精神生活得到了显著的提高,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水污染、大气污染等环境问题,以致于这一现象成为现在和将来制约我们生活甚至是生存的主要因素之一,为此找出解决环境问题的途径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探讨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建构,以期能指导我国环境问题的有效解决。

关键词:公益诉讼环境公益诉讼诉权建构一环境公益诉讼的概述(一)环境公益诉讼理论基础(1)环境权没有救济的权利不是权利,环境权也是如此,只有能够获得司法救济才算是具有了权利的本质因此,环境权的设立要求赋予公民以诉讼资格,使得公民能够实质享有这项权利。

⑴(2)新的诉权之利益说传统的诉权理论认为,诉权是实体权利的请求权,实体权利是基础,诉权是实体权利在程序上的延伸。

只有当实体权利受到侵害,权利所有人才能提起诉讼以保护其合法权益。

随着社会问题日益复杂,法学理论的逐步发展和完善,诉权和实体权利的关系被重新定位,出现二者分离即新的诉之利益说,该说认为诉权不是再以实体权利作为基础和依托,诉权建立在利益的基础上而不再是建立在权利的基础上。

新的诉权理论也将所要保护的利益扩大了,包括直接利益和间接利益,现实利益和将来利益等,这种诉权理论的变化也为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放宽奠定了理论基础。

(二)环境公益诉讼的界定及特征1、环境公益诉讼的界定环境公益诉讼指原告并非出于自身利益受到侵害,而是以环境的社会公益可能受到侵害为目的,以环境与资源开发利用行为或者许可开发利用环境与资源的政府机关为被告,向法院提起的请求判决停止开发利用行为或者宣布行政许可无效的诉讼。

⑵也有的学者认为环境公益诉讼是指为了保护社会环境权和其他相关的权利而进行的诉讼活动;它也是针对保护个体环境权利及相关的”环境私益诉讼”而言的。

⑶由于环境公益诉讼在我国立法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学界也没有形成统一的定论。

本文认为环境公益诉讼是指原告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对于现在已经或可能破坏环境权利和其他相关权益的行为而向法院起诉,请求公正判决的诉讼活动。

论我国构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必要性

论我国构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必要性
张 敏
( 州大 学法 学院 福 州 30 0 ) 福 5 18
摘要 以政府 为核心的环境行政行为 、 现行的诉讼 法、 现行的环境法律法规皆不能 实现对我 国环境公益 的有 效保 护 , 在环境 法的全球化与趋 同化形势下, 论我 国有必要 构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来保护环境公益。
关键词 环境公益 环境 公 益 诉 讼 制度 制 度 构 建
Absa t Al te e vr mne tla miitain b h vo , te c re tp o e ur n n i tc l h n io na d n srt e a ir h u r n rc d e a d e vmmn na a n e aain t o e — o e tllwsa d r g to s wi g v m h
me tb ig te c r a o rvd f ciep oe t n fr hn ’ n i n na u l trs ,S h n e d o s u te vmn n n en o ec n n t o iee e t r t i ia s vr me t p b i i e et OC ia n e st c n t c n i me — h p v co oC e o l cn o r
践 中 , 民 法 院审 理 公 益 诉 讼 案 件 既 缺 乏 程 序 法 人 的规定 , 也缺 乏实体 法 的依 据 , 很难 受 理公 益 诉 故
讼案件 。其 二 , 行 法 律 规 定严 重 阻 碍 了 我 国 环 现 境公 益诉 讼制 度 的建 立 , 目前 的三 大诉 讼 法 中 , 在 除刑事诉 讼 法 明 确 规 定 , 察 机 关 代 表 国 家对 侵 检 害 国家 社会 公 共 利 益 的 行 为提 起 诉 讼 外 , 另外 两 大 诉讼 法均 未对 公 益 诉 讼 作任 何 规 定 , 而且 还 在 某些 制度 上 限制 了公 益 诉 讼 的提 起 。其 三 , 于 由

论环境权的司法救济途径--兼论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

论环境权的司法救济途径--兼论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

利 。本文所要关注和研究 的是公益 诉讼制度 在环境资源 法领 域 的 实 现 — — 环 境 公 益 诉 讼 制 度 及 其 相 关 问 题 , 以
期 对 我 国 的环 境 资 源 立 法 与 实践 有 所 启 示 。


环 境权 的 法律涵 义及 其法律 实践
环 境 权 是 环 境 资 源 法 的 核 心 问题 ,是 环 境 资 源 立 法 、
光 权 、安 宁权 、清 洁 水 权 、清 洁 空 气权 等 ,而 程 序 意 义 的 环 境 权 包 括 知 情 权 、参 与权 和 获 得 救 济 权 。此 外 , 由
于 环 境 侵 权 在损 害 私 人 利 益 的 同 时 又损 害 其 他 多数 人 的
益 的诉 讼 都 建 立 了相 应 的诉 讼 机 制 ,其 中 环 境 公 益 诉 讼
该 突 破 “ 家 — — 行 政 权 力— — 社 会 公 益 ;公 民— — 司 国 法途 径 — — 私 人 利 益 ” 这 一 旧 的权 力 架 构 ,授 予 每 个 公 民个 人 基 于 环 境 权 对 社 会 公 益 的损 害 提 起 公 益 诉 讼 的 权
获 得 其 在 社 区 的 环 境 资料 ,并 应 有 机 会 参 与 各 项 决 策 进
又 占有 重 要 地 位 。当 前 , 日益 严 重 的 环 境 危 机 已 成 为 威
共 同权 益 ,因 此 环 境 权 既 是 个 体 权 利 ,也 是 集 体 权 利①, 属 于 一 种 “ 会 ” 权 利 , 明 显 不 同 于人 格 权 、财 产 权 等 社 典 型 的 “ 人 ” 权 利 。 19 私 9 2年 《 约 环 境 与 发 展 宣 言 》 里 对 程 序 意 义 上 的 环 境 权 进 行 了 界 定 ,即 “ 境 问题 应 在 环

论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

论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

2012年第8期山东社会科学No.8总第204期SHANDONG SOCIAL SCIENCES General No.204论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张锋陈晓阳(山东大学医学院,山东济南250014)[摘要]环境公益诉讼的法理依据是对自然权利的关注与认同。

作为自然权利实现的重要途径之一,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在应对环境侵害和环境纠纷案件中表现出强大生命力及独特优势。

[关键词]环境公益诉讼;自然权利;制度构建[中图分类号]D9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4145[2012]08-0085-05一、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构建的必要性面对新型的环境纠纷,传统的诉讼权能理论无论从法律标准抑或程序设计上,都显得苍白无力。

在环境问题已危及到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的形势下,积极突破传统诉权理论,建立新型的环境保护诉讼机制,特别是构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就显得十分必要和紧迫了。

(一)传统诉讼权能理论面临的困境与出路传统的诉讼权能理论起源于在西方资产阶级革命中形成的裁判观念以及德国法中的规定,即“维护私人权利的纠纷解决机能和标准确立机能”①以及“某人能够站在法院当中进行诉讼的资格”。

这种解决私人利益纠纷的一个重要的延伸就体现在其解决纠纷的主要功能和对诉讼主体资格的限制上。

一方面,其遵循“法律权利标准”,规定只有自身权益受到现实损害或威胁的主体才有资格提起诉讼,即相关主体之间存在着纠纷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其遵循“直接利害关系”原则,只有法律上的直接利害关系人才有资格提起诉讼。

这种限制不仅大陆法系存在,英美法系也存在。

按照这种传统的诉权理论,诉权是实体权利的请求权,因而是实体权利在程序法上的延伸,只有基于实体法上权利受到侵害或者威胁的事实,才能有效行使诉权。

在这种理论的指导下,形成了诉权与实体权利的一一对应的关系。

②公众只能基于实体权利受到损害的事实提起诉讼,在实体权利没有受到现实损害的情况下不具有诉的资格。

但在面对新型的环境纠纷时,传统的诉权理论和程序设计就表现出其僵化和保守的弊端。

论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之构建

论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之构建

作者: 秦晓峰[1];陈宏光[1]
作者机构: [1]安徽大学,安徽合肥
出版物刊名: 湖湘论坛
页码: 44-47页
年卷期: 2010年 第5期
主题词: 环境权;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诉讼时效
摘要: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开展,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环境问题层出不穷。

环境侵权诉讼不断增加,司法机关面临着日益增多的环境公益诉讼。

但由于我国环境权救济机制和公益诉讼相关立法的不完善和不协调,导致实践中大量牵涉环境民事公益的案件被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

立法与现实的冲突,使得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迫在眉睫。

本文旨在从必要性、可行性、制度设计等方面论述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在我国的具体建构,以期能对我国环境保护的法治进程起到推动作用。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论文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论文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论文一、环境公益诉讼概述公益诉讼法律制度最早可追溯到古罗马时代,乃与私益诉讼区分而言。

私益诉讼是保护个人所有权利的诉讼,仅特定人才可提起,而公益诉讼是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诉讼,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凡市民均可提起。

随着资本主义大工业经济的发展,一些政府部门、大的公司集团有能力从自身利益出发挑战公共利益,使得保护公共利益成为公众的实际要求,为公共利益而进行诉讼的案例不断增多,从而促进了公益诉讼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20世纪中期以来,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和逐渐高涨的环保运动使环境权作为人身权的一种受到重视。

环境公益诉讼日益增加并不断得到公众的关注。

环境公益诉讼是指社会成员,包括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据法律的特别规定,在环境受到或可能受到污染和破坏的情形下,为维护环境公共利益不受损害,针对有关民事主体或行政机关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

环境公益诉讼并不是独立于民事、行政、刑事诉讼之外的一种独立的诉讼类型,它只是一种与诉讼目的及原告资格有关的诉讼方式。

在三大诉讼中,都存在着相应的公益诉讼。

实践证明,这项制度对于保护公共环境和公民环境权益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相对于传统的诉讼方式,环境公益诉讼具有自身的特点:1、环境公益诉讼的提起者与传统的诉讼方式相比具有特殊性。

传统诉讼方式的提起者必须是与本案有厉害关系的当事人,而环境公益诉讼的提起者范围较广,既可以是直接的受害人,也可以是无直接利害关系的人。

包括社会成员,如公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

2、环境公益诉讼的对象既包括一般的民事主体,也包括国家行政机关。

一般的民事主体,如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当其行为侵害了环境公共利益,而环境行政机构无力或不能干预时,即可成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对象。

国家行政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构成了对环境公共利益损害的行政不作为时,也是环境公益诉讼的对象。

3、环境公益诉讼的目的是维护环境公共利益。

环境公益诉讼是与环境私益诉讼相对而言的。

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完善论文

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完善论文

论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是实现对自然权利维护的有效途径。

目前我国缺失对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法律规定,从而使环境公益的司法救济受限,应当借鉴国外对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制度规定,拓宽原告资格,承认环境保护团体以及其他公益组织的原告资格,从而建构我国关于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法律制度。

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完善一、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概念古罗马法谚“没有原告就没有法官”,而只有具备原告资格的主体才能成为原告,进而行使其起诉权并获得公正的裁判,所以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在环境公益诉讼中掌握着环境公益获得司法救济的关键,意义重大。

何谓原告资格呢?《英汉辞海》对“standing”原告资格一词的解释是“因个人的利益或与案件的结果利害攸关而享有的法定起诉权利或资格”。

也有说原告资格是指当出现了权力或者权利滥用或误用时,谁可以提起诉讼。

原告资格是指可以合法提起诉讼的资格,也可称为诉讼的主观利益。

笔者认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是指在环境公益遭受损害或有遭受损害之危险时,可以合法启动环境公益司法救济程序的资格。

原告资格与原告地位不是同一概念,原告地位是具有原告资格的人的诉权获得法院认同后在诉讼的过程中所具备的法律上的地位,原告资格从收到具体的侵害时起就己经取得,而原告地位则是提起诉讼并法院受理时方可获得。

二、国外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借鉴1.日本的民众诉讼制度在日本,公益诉讼被称为民众诉讼,主要体现为环境行政公益诉讼。

1962年制定的《行政案件诉讼法》第5条称当事人“为纠正国家或者公共团体机关的不符合法规的行为,以作为选举人的资格或者法律上无利害关系之资格提起的诉讼”为“民众诉讼“,是行政案件的一种诉讼形式。

总的来说,日本环境公益诉讼的类型主要包括取消诉讼、课以义务诉讼、居民诉讼、请求国家赔偿诉讼等。

在原告资格方面,目前,法学理论界较认可“具有法律上利益”为原告资格的构成要件,即不再以实体法规定的权力为限,当事人亦可以针对法律上保护的其他利益起诉,虽然现在理论界对于“值得保护的利益”的具体含义尚无明确界定,但是将原告的环境利益作为值得保护的事实上的利益赋予其诉讼资格,扩大起诉范围。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现状及建议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现状及建议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现状及建议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现状及建议1. 现状1.1 罪责难认定目前环境公益诉讼的一个主要问题是罪责难认定。

在环境污染事件中,往往存在多个责任方,但是追究个人责任时却面临困难。

环境犯罪往往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难以界定具体责任。

这种情况导致环境公益诉讼的进展困难。

1.2 法律保护不完善目前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在法律保护方面存在不完善的问题。

法律对环境公益诉讼的赔偿限额设定较低,无法支撑涉案当事人承担真正的责任。

另环境公益诉讼的法律程序繁琐,导致案件进展缓慢,难以实现及时公正的司法审判。

2. 建议2.1 完善法律制度为了解决环境公益诉讼中罪责难认定的问题,可以通过完善法律制度来明确责任方和罪责的界定。

可以建立统一的环境损害评估体系,通过科学评估环境损害程度来确定责任分配。

可以加强对环境监管部门的监督,确保其及时发现和处理环境污染事件。

2.2 提高赔偿限额为了增加环境公益诉讼对环境犯罪行为的制约力,在设定赔偿限额时应该考虑增加额度。

可以参考其他国家的经验,确保赔偿金额能够更好地反映环境损害的程度和涉案当事人的实际能力。

2.3 简化诉讼程序为了加速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速度,可以考虑简化诉讼程序。

可以建立专门的环境公益诉讼法院,提供专业的审判人员和专门的诉讼程序。

可以引入调解机制,通过调解来解决一些争议较小的案件,减少司法资源的浪费。

3. 个人观点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对于保护环境、维护公众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环境问题不仅仅是一个个案件,而是对整个社会生态系统的影响。

建立健全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是保护环境、维护社会公正的必要手段。

我认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还应加大对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

环境犯罪不仅仅是经济问题,更是社会责任问题。

对环境犯罪行为应当依法严惩,并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责任。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是保护环境、维护公众权益的重要举措。

通过完善法律制度、提高赔偿限额和简化诉讼程序,可以更好地促进环境公益诉讼的发展,维护社会环境的健康与稳定。

论我国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之构建

论我国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之构建

2 . P e o p l e ' s P r o c u r a t e fS o i c h u a n P r o v i n c e , C h e n g d u 6 1 0 0 1 7 ,C h i n a )
Abs t r a c t : En v i r o n me n t a l a d mi n i s t r a t i v e p u b l i c i n t e r e s t l i t i g a t i o n h a s t h e v a l u e o f r e g u l a t i n g a d mi n i s t r a t i v e p o we r ,p r o t e c t i n g
a b o v e ,t h i s s y s t e m s h o u l d b e e x p l i c i t l y s t i p u l a t e d o n t h e l e g i s l a t i o n,f o c u s i n g o n t h e p r a c t i c a l c i r c u ms t a n c e s .B e s i d e s ,s p e c i i f c
境 行 政 公 益诉 讼 制 度 , 同 时 ,从 拓 宽原 告 资 格 、设 定 复 议 前 置 程 序 、 引入 禁 令 判 决 、 以及 设 定 律 师 强 制 代 理 等 几 方 面
着手 细化 环境 行 政 公 益 诉 讼 的具 体 制 度 设 计 。


词 :环 境 ;行 政 公 益 诉 讼 ; 制度设计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 编 号 : 1 0 0 1 — 3 6 4 4 ( 2 0 1 3 ) 0 5 — 0 1 2 5 - 0 6

论建构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必要性

论建构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必要性
助益。

土总面积的 3 % , 且每 年还 在 以 1万平 方公 顷 的速度递 8 而 增 , 国每年 因水 土流失损 失 的土壤达 5 全 0亿 吨 , 带走 的 N、 P K营养元 素超过了全国年产 化肥 的总量 ; 、 目前沙漠化 土地 则 以每年 24 0平方公顷的速度发展 , 6 因此而造成 的草 场退
主管部门通过制定环境保 护规划 和计划 以及 实施 环境保护 的基本法律制度来 实现的 , 主要包括 以下几个方面 : 第一 , 在 实施环境保护行政之前 , 必须先 由国家环境保护 主管部 门依
点湖泊 中有 l 7个被严 重污染 , 国 13的水体不 适 于鱼类 全 / 生存 ,/ 14的水体 不适 于灌溉 ,0 以上 城市 的水 域污 染严 7% 重 ,0 5 %以上城 镇的水源不 符合饮 用水 标准 ,0 的水源 已 4%
手 段 。 在 我 国 , 境 保 护 行 政 的 目标 主 要 是 由 国家 环 境 保 护 环
这两类环境 问题互 相交叉 , 互相影 响 , 得我 国面 临的 使
环 境 问题 相 当严 峻 。20 0 3年 中 国环 境 监 测 总 站 的 监 测 结 果 表 明 : 国 七 大 水 系 中 一 半 以 上 河 段 水 质 受 到 污 染 ,5个 重 全 3
论 建构 我 国环 境 公 益 诉 讼 制 度 的 必 要性
王 艳
( 州 经 济 管 理 干 部 学 院 社 会 科 学 系 , 南 郑 州 4 19 ) 郑 河 5 11
摘要 : 环境 污染 和生态破坏是我 国 目前环境保 护的突出问题 , 给我 国的 国民经济 和社会生活 带来严重危 害。环 境污染和环境退化主要产生于环境与资源开发 、 工农业 生产 以及 日常生活 , 直接 的防治方法是行政 管制。但从实 际 成效看 , 行政管制 明显不足 , 还必须通过司法救济的途径加以解决 。然而 , 传统法 律却 出现应对 不足 、 调整不能 的局 面。只有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 能促进我 国的可持续发展 。 才 关键词 : 环境 问题 ; 环境行政管理 ; 环境公 益诉讼 中图分类号 : 9 5 1 2 3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6 1 4 8 ( 06 0 05 — 17 — 9而言 , 益诉 讼是 为保 公 护社会公共利益 的诉讼行为 。近年来 , 随着我国环境 问题 日 益严 峻, 民众的法律意识 和环境意 识 日益增 强 , 求建 立环 要 境公 益诉讼制度 的呼声越来 越高 。本文 对环境 公益诉 讼制

论我国环保公益诉讼制度构建

论我国环保公益诉讼制度构建

论我国环保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摘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及个人的违法行为使环境公共利益遭受侵害或有侵害的可能性时,允许公民或团体为维护公共利益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

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初次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主要从修改总则,充分体现新时期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调整篇章结构,突出强调政府责任、监督和法律责任、完善环境管理基本制度,保护改善我国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进一步明确企业责任,完善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制度等四个方面进行了主要的修改。

但是环保公益诉讼、排污许可、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却没有写入草案。

本文通过对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在国外的实践情况研究,结合我国现阶段的法律现状,积极构建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以利于维护公共环境利益。

【关键词】环境;公共利益;诉讼制度;举证责任在总体定位上,环保法应成为我国一项环境保护基本法。

根据国外立法经验,只有环境保护基本法才能规定国家的环境管理责任、公民的基本环境权利。

那么,草案就应该明确环境权概念,确立环境公益诉讼的制度,设置公民环境生存权,完善环境权益民事诉讼制度。

追溯到罗马法,古代法学家把法分为公法和私法,诉讼分为公诉和私诉。

私诉即私人诉讼,旨为维护个人所有权益,仅特定的个人可以提起;公诉即公益诉讼,旨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除法律特别规定外,凡市民均可提起。

那么,所谓的公益诉讼便是指法律规定的主体,对侵犯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进行审理的活动。

一、国外环境公益诉讼的实践随着现代的不断发展,许多国家已经在立法和实践中规定和采用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英美法系中,美国法律规定:只要某人能说明,他明权使用或享受某些自然光源或他本人的生计依赖于这些资源,尽管资源的所有权不属于他,他也不是某一污染行为的直接受害人,但可以“保护公共利益”为由而向污染者起诉。

英国在《污染控制法》中规定:对于公害,任何人均可以起诉。

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是近年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制度创新之一。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民的生态权益,我国于2015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正案》,明确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的程序和要求。

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是指由具有环境保护管理职能的机关或者与环境资源保护利用密切相关的社会团体,依照法定程序对破坏生态环境、损害公民生态权益的行为提起的诉讼。

这种诉讼制度的实施,减轻了公民个体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的举证和诉讼成本负担,提高了环境保护的效果、公平性和社会认可度。

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不仅涵盖了具体的环境保护管理机关,也涵盖了与环境资源保护利用密切相关的社会团体,如环保组织、公益组织等。

作为公益诉讼的主体,这些机关和团体在诉讼中承担了起诉、举证、代理、和解等职责,发挥了环境监督和生态保护的重要作用。

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的程序包括立案、调查、裁决和执行四个阶段。

起诉方在提起诉讼后,法院将委托专门机构调查事实,确定行为人是否破坏了生态环境或者损害了公民生态权益。

若行为人的行为是违法行为,法院将依法进行裁决,并要求其停止污染、修复环境、赔偿损失等。

如果行为人不履行裁决,法院还可以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执行。

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的实施,不仅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还推动了法治化环境保护的进程。

首先,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规定了特定机关和团体的诉讼权,使其能够更好地履行环境保护职责。

其次,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明确了法院的审判职能和量刑标准,加强了环境犯罪司法的规范性。

最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也维护了公民的权益和社会的公共利益,促进了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然而,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争议。

例如,一些地方对行政机关提起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酬劳问题没有明确规定,导致起诉动力不足;一些社会团体的起诉过于频繁,甚至滥用公益诉讼权利。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监管和评估。

论我国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激约机制的构建

论我国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激约机制的构建
国法学语 境下 的环境行政公 益诉讼 制度 。 1 而 E本的公 益诉 讼 2 1 1 被称为 民众诉讼 ,是指能 够提起与个人 利益 的存 在与否或 者与其
首先 ,构建环 境行 政公 益诉 讼激 励机制 具有一 定的经 济学
意义。环境行政公 益诉讼 中。如果原告 胜诉不仅会 为本人带来收 益, 也会 给第三方带来 收益。但是公益诉讼 的原告, 尤其是私人原 告 ( 于 国家机 关和社会 团体 充 当的原告) 的诉 讼却是 明显 不 有别 经济 的。一方 面, 讼本 身的技 术难度和 社会 压力会 增加原告方 诉 的诉 讼成本 :另一方面 与高代 价的诉讼成 本相 比, 原告所获 得的 诉讼 收益却 明显偏低。 有时甚至 没有经济 回报 。这种 交易显 然不 符合市场经济 中 “ 经济人”的正 常理性 思维 。因为 “ 经济人”在 决定 自己的行 为时会统筹考虑成本和 收益, 当成本 大于收益时, 正 常的理性会 使其 回避。因此 ,如果 没有相关 的激励 机制来保障 和
机关的行政行 为侵犯公共环境 利益而法律却应对 乏力 的情况 .根
况下 , 诉讼双 方的地 位 即使在诉讼 过程 中平 等 ,但 由于行 政 法律
关系 中的不平等, 导致受 到行政行 为侵 害的行 政相对 人不敢起 诉 。 I加之 ,中国传统 文化中避免纠纷 、厌诉情结 的存 在 ,行 政相对 l l
决的问题 。

现代国家的公益诉讼制 度以美 国和 日本最为 发达 .其激 约机
制对在我 国构 建环境 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有重 要的借鉴作用 。
1 . 美国、 日本的环境 行政公益 诉讼激 约机 制 。首先 ,关于环
境行政公 益诉讼 的界定。美 国环境 法上 的公 民诉讼制度 是指公 民 依法 可以就政府或企业违反法定 环保义务 、污染环境 的行为或 主

论《民事诉讼法》中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完善

论《民事诉讼法》中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完善

论《民事诉讼法》中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完善Introduction随着环境问题的愈发严重,人们对环境问题的关注程度也越来越高。

政府、企业、个人都应该尽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为环境保护作出积极的贡献。

作为一种特殊的诉讼方式,环境公益诉讼在法律中被赋予了重要的地位。

本文将侧重于民事诉讼法中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完善,探讨在实践中如何加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运行与完善。

Part 1: The Concept and Significance of Environmental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1.1 The Definition of Environmental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环境公益诉讼是一种针对大环境的诉讼方式,旨在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环保问题。

环境公益诉讼的起源可以追溯到20世纪70年代。

被赋予公益性质的环境公益诉讼对于环境保护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

环境公益诉讼的主要对象是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环境问题的主要责任人。

1.2 The Significance of Environmental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环境公益诉讼是一种重要的环境保护手段,对于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问题的防范有很大的作用。

由于环境问题的复杂性和社会性,传统的解决方式难以对其进行有效的处置。

环境公益诉讼的出现为解决环境保护问题提供了一个新的途径。

环境公益诉讼可推动环境问题的引起,而且具有权威性和公信力,对环保领域的信息权保护、社会监察与保障体系构建有着重要的作用。

从而达到提高环境保护的效率和质量的目的。

Part 2: The Practice of Environmental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 in China2.1 The Establishment of Environmental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 System in China中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可以追溯到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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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关 于环 境公 益诉 讼 的条 款 ,打开 了环 境公 益 诉 为提起 诉 讼 或 者 指 法 院 审理 裁 判 某 一 类 案 件 的权
讼制度的先河。根据该条款的内容 ,普通公民可以 限。美国 《 清洁空气法》 允许原告对任何被声称
针 对 环 境 公 益 受 损 现 状 请 求 法 院实 施 禁 止 令 救 济 违 法 的人 ( a n y p e r s o n a n e g e d t o h a v e v i o l a t e d ) 起 ( i n j u n c t i v e r e l i e f ) 以要 求环 境侵 权者 遵 守环 境 法律 诉。《 资源保护和再生法》 规定 ,原告不仅可以对
自觉守法、督促环境主 管部 门严格执法从而 实现 环境保护 的功 能。当前 ,我 国环境 污染较 为严 重 ,探 索在 我 国
建 立环 境 公 益 诉 讼 制 度 ,是 保 护 生 态环 境 必 要 且 可行 的 一 条路 径 。 关 键 词 :环 境 公 益 诉 讼 ;诉 讼 ;公 民 ;理论 基 础
2 0 1 1 年公 布 的 中 国环 境 状 况 公 报 显 示 :我 国七 大 实践 中发挥 越来 越大 的作用 。
水系都 面临着较大程度 的污染 ;5 0多个城市 的空
美 国环境 公益 诉讼 制度 的 内容 主 要涉 及原 告 的
气质量 劣于三级标 准。2 0 1 2年 以来 ,雾霾天气席 范 围、被告 、管辖 、事务管 辖权 ( s u b j e c t ma t t e r j u .
卷 全 国 ,令 公众 苦 不 堪 言 。保 护 环 境 已迫 在 眉 睫 。 r i s d i c t i o n ) 、判决类 型 以及 诉 讼 费用 的承 担 等 问题 。 建 立有 效 的法 律制 度 ,从制度 上 限制 和减 少环 境污 美 国环 境 法 律 一 般 规 定 “ 任 何 人 ” 均 可 以提 起 环 染 的发 生才是 环境保 护 的长久 之策 。

境公 益诉讼 。对 于 “ 任何人 ” 的具 体 范 围 , 《 美 国 资源保 护再 生法 》 将其 具体 界定 为 :个 人 、信 托基

国外相 关立法实践及我国现状
我 国 目前 还没有建 立环 境公 益诉 讼 制度 ,但 在
金机构 、法人 ( 包 括政府法人 ) 、社团、州政府 、 任何州 际法律实体 ( 包括所有 的部 门和机构 )和
作者简介 : 胡志 中( 1 9 8 0一) , 男, 河南洛 WA - , 硕士 , 讲师 , 主要 守环境 法律 的 “ 禁止令 ” 以及大多数法律规定 的 从 事民事诉讼 法研 究.
洛阳理工学 院学报 ( 社 会科学版 )
第2 8卷
美 国 耶 鲁 大 学环 境 法 律 研究 中 心公 布 的 首 份 保 护环境 的强 制 性 义 务 。至 今 ,美 国 已先 后 在 近 《 环保表 现 指标》,对全球 1 4 9个 国家 和地 区的环保 2 O部环 境 法 律 制 度 中规 定 了环 境 公 益 诉 讼 条 款 , 表 现进行 了排 名 ,我 国排 名第 1 0 5位 。我 国环 保部 更进一步完善 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使这一制度在
的规定 ,以及要求环境保护署严格执行法律赋予的 已经发 生 的违法 行为起 诉 而且可 以 为 了排除 潜在 的
实质性 危 险而起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美 国环 境公 益诉 讼关 于 判决 的
收稿 日期 : 2 0 1 3— 0 3 —2 3
类 型不 同于一般 的 民事 判决 ,它包 括 了要 求 被告 遵 “ 民事 处罚 ” 两 类判 决 。在 环 境 公 益诉 讼 中 ,法 院
D O I : 1 0 . 3 9 6 9 / j . i s s n . 1 6 7 4— 5 0 3 5 . 2 0 1 3 . 0 3 . 0 1 8 中图分类号 :D 9 2 5 .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 6 7 4— 5 0 3 5 ( 2 0 1 3 ) 0 3— 0 0 7 1 — 0 4
V0 L 2 8 Nn 3
J u n .2 0l 3
论 我 国 环 境 公 益 诉 讼 制 度 之 建 构
胡 志 中
( 洛 阳理 工学院 社 会科 学 系,河南 洛 阳 4 7 1 0 2 3 ) 摘 要 :环境公 益诉讼制度是 西方国家保护 生态环境 非常重要 的一项 法律 制度 ,具 有监 督公 民和企 业等污染 源
洁法》 《 海洋保 护 、研 究 和庇 护 法》 等法 律 对 原告 的范围也 作 出了类似 规定 。美 国的环 境公 益 诉讼 一
西方发 达 国家 ,环境公 益诉 讼制 度 已经是 一项 非 常 美 国联邦 政府 。此后 的 《 环境综 合反 应 、责任 和 清 重 要 的保护 环境 的法律 制度 ,这其 中 比较 具有 代表 性 的有美 国、英 国 、法 国等 。美 国是世 界 上最 早建
第2 8卷 第 3期 2 0 1 3年 6月
洛阳理工学 院学报 ( 社会科学版)
J o u r n a l o f L u o y a n g I n s t i t u t e o f S c i e n c e a n d T e c h n o l o g y ( S o c i a l S c i e n c e )
立公益诉讼制度的国家 ,其完备的法律制度,在环 般将 管辖权 赋予 联邦地 区法 院 ,而具 体 管辖 法 院则 境保护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1 9 7 0年 , 美 国在 《 清洁空气法》 中制定 了第

为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者侵权者所在地法院。
对于 “ 事务 管辖 权 ” ,也 即原 告 可 以对 哪些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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