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归类争议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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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税收征管案例分析(4)归类与补税

海关税收征管案例分析(4)归类与补税

4、本案例中,公司对N办事处海关的 决定不服,直接向海关总署申请行政 复议,海关总署是否可受理并作出复 议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 第十二条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 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 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 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 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 第十七条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 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 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 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 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 第六十九条 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造成少征 税款的,海关应当自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追征 税款;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造成漏征税款的, 海关应当自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追征税款。海 关除依法追征税款外,还应当自缴纳税款或者货 物放行之日起至海关发现违规行为之日止按日加 收少征或者漏征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问题:
❖ 1、商品归类有法律效力的依据是什么? ❖ 2、《归类问答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是否
能够作为海关审核确定商品归类的法律依据? ❖ 3、因海关审核认定商品归类错误导致的少征税
款,能否予以补征?如果可以补征,在多长时间 内可以补征?是否需要征收滞纳金? ❖ 4、本案例中,公司对N办事处海关的决定不服, 直接向海关总署申请行政复议,海关总署是否可 受理并作出复议决定? ❖ 5、本案例中,公司对N办事处海关不予退税的 决定,是否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6、本案例中,N办事处海关在执法中存在哪些 程序违法及不当之处?
❖ 第三十一条 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税 则》规定的目录条文和归类总规则、类注、 章注、子目注释以及其他归类注释,对其申 报的进出口货物进行商品归类,并归入相应 的税则号列;海关应当依法审核确定该货物 的商品归类。

报关员的关务问题解决案例

报关员的关务问题解决案例

报关员的关务问题解决案例案例一:商品归类问题解决方案在报关过程中,商品归类是一个重要且常见的问题。

一位报关员在处理一批进口货物时遇到了归类困扰。

货物是一种新型电子产品,具有多种功能,但没有明确的归类编码。

为了正确归类这批货物,报关员采取了以下解决方案:1.调研:报关员通过查询海关数据库、咨询行业专家和参考相关规定,了解到该产品具有通讯、媒体播放和数据存储功能。

2.对比:报关员比较了不同归类编码下的关税税率和监管要求,包括电子设备、通讯设备和消费品等类别。

3.申请裁决:在仔细研究和对比的基础上,报关员向海关递交了商品归类的申请裁决请求,并提供了详细的产品描述和功能说明。

4.等待裁决结果:在正式裁决之前,报关员与海关保持紧密联系,确保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及时提供任何额外的信息。

最终,经过一段时间的等待,海关发布了正式的裁决结果,并给出了明确的归类编码和关税税率。

案例二:退运问题解决方案有时,进口货物可能需要退运。

一位报关员在处理一批退运货物时遇到了一系列问题。

以下是他采取的解决方案:1.核实退运原因:报关员与进口商和海关进行了沟通,了解到退运原因是因为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受损。

2.协调处理:报关员与进口商和物流公司紧密合作,以处理退运手续和货物返还。

3.补充文件:报关员帮助进口商准备了退运申请文件,包括货物描述、损失清单和各种退款和索赔要求。

4.遵循海关程序:报关员确保根据海关规定和程序,办理了退运手续,并满足了相关要求,包括退运通知和相关申报文件。

5.跟踪进程:报关员持续跟踪退运过程,与物流公司和海关保持沟通,并及时更新进口商有关进展。

通过以上的解决方案,该批货物成功退运,并按规定程序进行了报关和退款处理。

案例三:关税减免问题解决方案在报关过程中,一位报关员碰到了一批货物的关税减免问题。

以下是他采取的解决方案:1.调研:报关员仔细研究了相关关税减免政策,包括进口货物归类、原产地证明和适用的关税减免条款等。

一则商品归类申报处罚引起争议的案例分析

一则商品归类申报处罚引起争议的案例分析

一则商品归类申报处罚引起争议的案例分析作者:张鑫来源:《对外经贸实务》2017年第03期摘要:企业向海关如实申报商品归类编码是应尽的义务,从管理角度来讲就是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关系,双方所处角度不同,往往会导致双方在商品编码申报时发生争议。

如何预防争议、解决争议?文章通过一个案例的分析,提出避免归类争议的方法和启示,希望企业在实际业务中面对海关归类争议以及处罚时,合理运用文中提出的路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关键词:商品归类;争议;启示一、案情简介2014年4月至5月,NY公司在甲海关出口10票钢铁类产品,申报品名为镍铁,出口申报编码是7202600000,出口税率为11%。

为顺利出口申报,企业还特意提前去商务主管部门申领了出口许可证。

然而甲海关在监控审查中发现存在问题,认为该商品的正确商品编码应为7201500010,“合金生铁”才是正确的名称,含镍的合金生铁的出口税率为20%,要求公司补缴关税。

NY公司不服,以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出口许可证为由质问甲海关,接着又搬来钢铁协会和海关谈判,NY公司与甲海关争执不下,于是甲海关在这种情况下提出要求,让NY公司提交保证金的前提下先放行,将此归类问题向海关总署咨询解答后再作处理。

鉴于甲海关对公司产品归类提出质疑,2014年6月,NY公司决定不从甲海关出口,向相邻的城市乙海关申报出口10笔同样的产品。

由于海关总署还没有给予回复,公司决定仍然采用之前申报的编码7202600000出口,在整个过程中,NY公司向乙海关提供的出口发票、出口装箱单、出口合同等单据证书都是真实的而且完整的,乙海关予以正常放行,顺利过关。

2014年7-8月,NY公司对于同样的产品均从乙海关通过,均没有问题,到9月乙海关部分人员进行培训,新上任一批工作人员,同样商品进行申报出口时,乙海关新工作人员发现该类商品归类有问题,要求归入7201500010,双方发生争执,与此同时,海关总署发布内部意见书:超过10%的镍含量归为镍铁类,含镍量在8%以下,应归为合金生铁。

海关行政复议案例分析

海关行政复议案例分析

海关行政复议案例分析在国际贸易和出入境管理中,海关行政复议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救济途径,对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海关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通过几个典型案例,对海关行政复议进行深入分析。

案例一:进出口货物归类争议_____公司在向海关申报一批进口货物时,海关认为其归类有误,决定对该批货物征收较高的关税。

_____公司不服,认为自己的归类是正确的,向海关提起行政复议。

在这个案例中,争议的焦点在于货物的归类。

海关根据相关的归类规则和政策,认为货物应归入某一税号;而企业则依据自身对产品的理解和相关行业标准,坚持认为应归入另一税号。

海关在作出归类决定时,通常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等规范性文件,并结合货物的实际特征、用途、成分等因素进行判断。

但企业可能由于对这些法规和标准的理解不够准确,或者在申报时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和说明,导致归类出现偏差。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企业需要提供详细的资料和证据,包括货物的技术规格、用途、生产工艺、国内外同类产品的归类情况等,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海关则会对这些证据进行审查和核实,如果发现企业的归类确实有合理依据,可能会撤销原决定,重新作出归类。

案例二:海关行政处罚争议_____企业因涉嫌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海关处以罚款。

企业认为罚款金额过高,处罚不合理,提出行政复议。

海关行政处罚通常是针对企业在进出口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如申报不实、逃避监管、侵犯知识产权等。

在确定处罚幅度时,海关会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等因素。

如果企业认为处罚过重,需要在复议中说明自身的情况,如是否存在主观过错较小、积极配合调查、及时改正违法行为等情节,以争取减轻处罚。

同时,企业也可以对海关认定的违法事实和证据提出异议,如果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海关的认定存在错误,复议机关可能会改变原处罚决定。

案例三:海关知识产权保护争议_____品牌所有者发现市场上有疑似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货物进口,向海关申请扣留。

中国海关归税错误案例

中国海关归税错误案例

中国海关归税错误案例
《海关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按照国家有关商品归类的规定确定。

海关可以要求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提供确定商品归类所需的有关资料;必要时,海关可以组织化验、检验,并将海关认定的化验、检验结果作为商品归类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化验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海关化验中心在海关总署指定区域内承担海关化验及相关工作。

第十六条规定,海关化验中心和委托化验机构的鉴定结论是海关执法的依据。

其他化验机构作出的化验结果和鉴定结论与海关化验中心或者委托化验机构不一致的,以海关化验中心或者委托化验机构的化验结果鉴定结论为准。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海关经审核认为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申报的商品编码不正确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商品归类的有关规则和规定予以重新确定,并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通知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对报关单进行修改、删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经审核,海关发现纳税人义务人申报的进出口货物税则号列有误的,应当按照商品归类的有关规则和规定予以重新确定。

由上述条文可知,如果海关发现归类错误,可以在组织化验、
检验之后根据商品归类的有关规则和规定重新确定商品的税号,并在此基础上对纳税义务人追征进口关税和进口增值税。

海关案例分析报告

海关案例分析报告

海关案例分析报告1. 引言本报告旨在对海关案件进行深入分析,通过案例研究探讨海关工作中的相关问题和挑战。

海关作为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监管进出口商品和相关事务,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由于国际贸易日益复杂和全球化的影响,海关工作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

本报告将着重分析海关案例,以期为海关管理部门提供参考和启示,进一步提高海关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2. 案例一:走私冻肉案在20XX年,某国际机场海关接到线报,称有一批涉嫌走私的冻肉准备运往本国境内。

海关立即展开了调查,并对涉案货物进行了详细的检查。

经过一番艰苦工作,海关成功地在一批货物中发现了大量被伪装的走私冻肉。

综合证据,海关追踪到了涉案嫌疑人并将其逮捕。

此案一经公开,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2.1 案件分析该案件的成功主要得益于海关的情报工作及扎实的目标停车能力。

通过分析涉案货物的特点和涉案嫌疑人的行为模式,海关成功地确定了目标,并最终追踪到了嫌疑人。

此外,海关在检查过程中采取了严密的措施,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对货物进行扫描和检验,保证了证据的真实性。

2.2 存在的问题然而,该案件也暴露出了海关工作中的一些问题。

首先,走私冻肉的情况表明,海关的检查和监管工作还存在一定的漏洞。

其次,涉案货物的伪装手法显示了走私者的高超技巧,海关在技术手段和专业知识方面需要不断提高。

3. 案例二:假冒知名品牌商品案某国境内的海关在20XX年查获了一起大规模的假冒知名品牌商品案。

经过调查,这批假冒商品来源于另一国家,涉嫌侵犯知识产权。

海关立即与相关国家的知识产权方面的机构取得了联系,并共同开展了此案的调查。

3.1 案件分析此案的成功得益于多方合作和信息共享。

海关与知识产权方面的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取到案件的最新信息,并根据这些信息进行调查和处置。

此外,海关在辨别真伪方面具备一定的专业能力,能够准确判断涉嫌侵权的商品。

3.2 存在的问题然而,这起案件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

首先,假冒商品的数量巨大,说明了假冒业务的蔓延程度令人担忧,海关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假冒商品的监管。

3402509000归类实例

3402509000归类实例

一、概述xxx是一个重要的分类编码,广泛应用于国际贸易和海关统计中。

本文将对xxx的归类实例进行详细分析,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与运用该编码。

二、归类实例一:洗发水1. 根据海关商品分类表HS2017版,洗发水属于3402章节的“有或无肥皂的有机表面活性制剂和制品”,而且根据HS注释第IX部分的规定,含有酚醚类成分的精密制剂可推断属于xxx。

2. 将洗发水归类于xxx是符合法规规定的。

三、归类实例二:护发素1. 护发素与洗发水相似,主要成分为有机表面活性制剂,因此基本归类规则与洗发水相同。

2. 同样地,护发素也属于xxx编码范围内。

四、归类实例三:护手霜1. 护手霜主要成分为油脂类物质,根据HS2017版的分类规则,应该归类于其他章节或分类编码。

2. 护手霜不适用于xxx的归类范围。

五、归类实例四:洗洁精1. 洗洁精主要成分为表面活性剂,符合xxx的归类范围。

2. 根据HS2017版的规定,洗洁精应当归类于xxx编码范围内。

六、结论1. 通过本文对xxx归类实例的分析,可以得出准确归类的关键在于产品的主要成分,如有机表面活性剂或酚醚类成分的产品适用于该编码,而不符合这些成分的产品则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归类。

2. 期望本文的内容能够帮助读者对xxx编码有更清晰的认识,并且在使用过程中能够准确地进行产品归类。

七、进一步探讨在实际的海关报关和国际贸易中,正确归类产品是非常重要的。

错误的分类可能导致征收错误的关税,甚至可能引发其他的贸易纠纷和问题。

对于xxx这一分类编码的准确理解和运用显得尤为重要。

我们需要理解产品的主要成分。

在xxx的范围内,属于“有机表面活性制剂和制品”。

这意味着产品中含有表面活性剂等相关成分。

在归类产品时,必须仔细核对产品的成分列表,确定其中是否包含有机表面活性制剂。

只有在确定其含有相关成分后,才能将产品正确地归类于xxx编码。

需要仔细研究海关商品分类表HS2017版以及相关法规和注释。

海关商品归类争议解决办法

海关商品归类争议解决办法

海关商品归类争议解决办法2007年3月至6月,元通公司在A海关出口10票钢铁类产品,申报品名为镍铁,出口税率为10%。

A海关在监控中发现其存在归类风险,认为该商品的正确品名为"合金生铁",正确商品编码应为7201500010,出口税率为20%,对该公司进行补税处理。

2007年7月至11月,该公司在B海关又申报出口9票同类产品,申报过程中,元通公司均向海关提供了真实的出口合同、发票、质检机构的检验报告,但没有接受A海关的归类纠正,仍然申报商品名称为镍铁,商品编码为7202600000,出口税率为10%。

B海关发现该公司的违法行为,于2008年7月以申报不实对元通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

元通公司不服B海关行政处罚决定,向B海关的上一级海关申请行政复议审理过程中,复议机关了解到:元通公司出口的钢铁制品在行业内俗称"镍铁"、"镍生铁"、"镍烙铁",是通过进口的红土镍矿,运用创新技术冶炼而成,其含镍量不超过8%,其出口价格的构成量是按照伦敦金属期货市场的每1%镍铁价格计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的有关规定,商品编码为7202的铁合金中包括镍铁这一品名,为7202600000,要求镍含量必须超过10%,元通公司出口的含镍量不超过8%的钢铁制品,在《税则》中已明确归入7201项下的合金生铁。

元通公司在被A海关纠正商品归类后,对此归类不服,曾向钢铁协会请求与海关协商,改变其产品的商品归类,未果。

事后,元通公司仍坚持自己的观点,于是便发生其后故意向B海关申报错误的商品名称与商品编码的情事。

B海关考虑到元通公司故意错误申报品名与编码,更多表现出来取了不正确不合适的方式表达对海关商品归类的不满,而非出于偷逃税款的主观故意,且向海关提供了正确的发票等相关材料,因此将其故意错误申报行为定性为申报不实而非走私行为。

复议机关确认原行政处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决定予以维持,同时告知了当事人解决行政争议的正确途径。

商品海关编码归类错误原因分析及防范

商品海关编码归类错误原因分析及防范

商品海关编码归类错误原因分析及防范1. 引言1.1 商品海关编码归类错误的危害性1. 进口商可能面临高额罚款和处罚。

海关编码的错误导致商品被错误征税或者被误判为违禁品,进口商将可能面临海关罚款、税收增加或者被扣留物品的风险。

这不仅会增加企业的经济成本,还可能影响企业的声誉和市场形象。

2. 客户受到影响,导致交易纠纷。

如果商品海关编码归类错误,可能会导致客户认为商品与实际描述不符,导致退货或者纠纷,不仅损害了客户关系,也会影响销售业绩和品牌形象。

3. 影响供应链的正常运作。

海关编码错误可能导致货物被扣留或者延误,影响整个供应链的正常运作。

特别是在一些紧急订单或者季节性商品的情况下,错误的海关编码将会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

4. 无法享受相关政策优惠。

如果商品海关编码错误,可能导致企业无法享受相关的进出口政策优惠,影响企业的竞争力和市场地位。

商品海关编码归类错误不仅会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还会影响供应链运作和客户关系,对企业的整体运营和发展造成严重的影响。

为预防商品海关编码归类错误,企业需加强对海关编码的理解和管理,建立完善的内部审核机制,并持续改进海关编码管理,确保海关申报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1.2 为什么容易出现商品海关编码归类错误由于商品种类繁多、特征复杂,海关编码的归类工作需要对商品的特性和功能有深入的了解,对于一些新型商品或者跨境电商平台上销售的商品,由于海关编码归类工作人员对其特性了解不深,容易导致归类错误。

海关编码规则繁杂复杂,对不同种类的商品有着细致的区分要求,而一些工作人员可能在操作过程中可能存在疏忽或者不严谨的情况,导致归类错误的发生。

一些企业可能出于降低成本或者逃避监管的目的,故意“调整”商品的海关编码,以便享受更低的关税或者规避监管,这也是导致海关编码归类错误的一个重要原因。

为了防范这种情况,海关需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和审查。

商品海关编码归类错误主要是由于商品特性复杂、编码规则繁杂、工作人员操作不严谨以及企业故意调整编码等因素导致的。

争议较大的海关案例

争议较大的海关案例

争议较大的海关案例
在第三十九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之际,厦门海关今日举办新闻发布会,发布了从2020年查获的案例中评选出的“十大维权典型案例”,供消费者引以为鉴。

会上,厦门海关相关负责人表示,2020年,受疫情以及进口渠道拓宽等因素影响,中国境外消费正在加速回流,消费品进口占进口额比重已达11%。

除了传统货物贸易进口渠道之外,跨境电商境外直购、保税备货等新兴贸易业态蓬勃发展,网购、海淘等已成为国内民众购买进口消费品的重要渠道。

2020年,厦门海关通过法检商品进口检验、组织跨境电商进口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目录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等方式,组织开展缺陷进口消费品召回等工作,强化传统货物贸易的同时密切关注进口消费品新兴贸易业态出现的质量安全隐患,坚决阻击不合格进口消费品入境,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婴童服装零部件藏风险
案例回放:2020年厦门海关隶属东渡海关对关区内某跨境电商平台抽查4批次婴幼儿服装。

经检测,该4批服装的产品使用说明及标识均不符合GB/T 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的
要求;四批次的绳带安全均不符合GB 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其中连体裤还存在附件的抗拉强力不符合GB 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的情况。

专家解读:这批婴童服装共同的不合格情况是服装外部缝制的品牌标签过长(周长大于75mm),容易导致婴童在行动过程中发生牵绊,导致跌倒等危险;另一批服装肩带的纽扣固定不足,在强力下容易发生破损或脱落,导致儿童吞咽危险。

需要注意的是,跨境电商消费品属个人自用,消费者须意识到国内外标准差异性,慎重选择。

纠纷案例分析因违反海关法规定引发的经济纠纷

纠纷案例分析因违反海关法规定引发的经济纠纷

纠纷案例分析因违反海关法规定引发的经济纠纷随着全球化的推进,国际贸易日益繁荣,海关法规迅速发展,其对于经济纠纷的影响也日渐显著。

本文将通过分析一个案例,探讨因违反海关法规定所引发的经济纠纷,并探讨其解决办法。

案例描述:某企业从国外进口一批货物,货物价值较高,但该企业为了逃避海关查税,提供虚报价格的报关单据。

然而,海关发现了这一违规行为,并对该企业进行了严厉处罚,罚款金额达到了货物价值的200%。

企业因此陷入了经济困境,并对海关的处罚结果进行了申诉。

分析与讨论:违反海关法规定引发的经济纠纷,无论是对企业还是个人来说,都可能造成巨大的损失。

首先,海关法的初衷是保护国家的利益,通过对进出口货物进行监管,有力地遏制了走私和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

因此,对于违反海关法规定的企业或个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本案例中,企业提供虚报价格的报关单据是一种典型的违反海关法规定的行为。

为了逃避海关的税收检查,企业采取了虚报价格的手段,以降低所需缴纳的关税和税款。

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海关法规定,也损害了国家的财政利益。

因此,海关对该企业进行了严厉处罚,罚款金额甚至超过了货物的价值,以达到对违规者的惩罚效果。

然而,企业对海关的处罚结果表示不满,并进行了申诉。

企业认为海关处罚过于严厉,超出了违规行为的实际损害程度。

此时,需要进行仔细权衡和审慎判断。

一方面,企业的违规行为是明知故犯的,企图逃避税收检查,损害国家利益,因此应当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另一方面,罚款金额超过货物价值200%的处罚力度也值得商榷,是否存在过度惩罚的情况需要仔细推敲。

解决办法:针对这种经济纠纷,应采取公正、合理、有效的解决办法。

首先,相关部门可以主动与企业沟通,了解企业的申诉理由,并对案件进行深入调查和研究。

通过对企业的违规行为和实际损害程度进行评估,可以综合考虑处罚力度的合理性。

其次,可以探讨向企业提供减免罚款的途径。

如果企业能够证明其违规行为的实际损害程度较低,并且主动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可以考虑适当减免罚款金额,以降低对企业的经济影响。

进出口海关法律案例分析(3篇)

进出口海关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是一家从事进出口贸易的企业。

2021年,甲公司从国外进口一批货物,货值为100万美元。

在办理进口报关手续时,甲公司发现海关对其申报的货物价值进行了调整,要求甲公司补缴关税、增值税等税费共计30万美元。

甲公司不服,认为海关的调整不合理,遂向海关总署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二、案件事实1. 甲公司于2021年1月从国外某供应商处进口一批货物,合同总价为100万美元。

2. 甲公司在进口报关时,按照合同总价申报货物价值。

3. 海关在查验货物后,认为甲公司申报的货物价值偏低,经调查核实,认定实际货物价值为130万美元。

4. 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规定,对甲公司进行了补缴关税、增值税等税费共计30万美元的处理。

5. 甲公司不服海关的处理决定,向海关总署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三、法律分析1. 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海关对甲公司申报的货物价值进行调整是否合法。

2. 相关法律法规(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应当如实申报进出口货物的品名、数量、规格、价格、产地、贸易方式等。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海关在查验货物时,发现申报不实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三)货物价值申报不实的,按照实际价值征收关税。

”3. 案件分析(1)甲公司在进口报关时,按照合同总价申报货物价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海关在查验货物后,认为甲公司申报的货物价值偏低,经调查核实,认定实际货物价值为130万美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海关有权对甲公司进行补缴关税、增值税等税费的处理。

(3)然而,海关在调整甲公司申报的货物价值时,未充分考虑以下因素:a. 合同价格与实际货物价值的差异可能是由市场波动、汇率变动等原因造成的,并非甲公司故意隐瞒。

有关商品预归类案例的说明与分析

有关商品预归类案例的说明与分析

海关总署有关商品预归类案例的说明与分析一、案例说明2007年8月,瑞安公司向A海关申报进口一批数控机床用刀库(注:加工中心的自动换刀系统,夹持加工中心工作过程中所需的刀具,并根据加工程序对主轴刀具进行更换),申报税号84669300(关税率0%)。

A海关审单部门审核该公司报关单证后,认为其申报的税号不正确,应当归入84661000(关税率7%),于是要求该公司修改申报的税号。

瑞安公司认为自己申报的税号并无不当,遂就其进口的货物向A海关的归类办公室申请预归类。

A海关归类办认为瑞安公司的预归类申请不是在货物进口前而是在货物进口后提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58号,以下简称“《归类管理规定》”)第15条“在货物实际进出口的45日前申请”的规定,故不予接受其预归类申请。

2007年9月,瑞安公司按照审单部门审核确定的税号申报进口了该批刀库。

随后,该公司就其将要于2个月后进口的一票同样商品向归类办申请预归类。

归类办接受了该公司的申请并作出预归类决定,认定上述商品应当归入税号84663000(关税率7%),该税号与审单部门审核确定的税号不一致。

2007年11月,瑞安公司不服A海关审单部门和归类部门对其进口刀库所作的归类决定,向该海关的上一级-海关总署申请行政复议。

二、行政复议情况瑞安公司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主张:第一、A海关审单部门与归类部门对其进口的同一种商品作出不同的归类决定,两个部门自相矛盾的归类决定互相否定了对方所作归类的正确性;第二、该公司对其进口刀库的原申报税号是正确的。

因此,瑞安公司请求复议机关撤销A海关对其进口刀库作出的归类决定,按照该公司原申报税号确定归类并退还其多缴纳的税款。

复议机关经审查认为: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条例》和《归类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有义务对其申报进出口的货物进行商品归类并归入相应的税号;海关有权依法对其申报的商品编码进行审核。

海关工作人员的贸易纠纷与仲裁处理案例分析

海关工作人员的贸易纠纷与仲裁处理案例分析

海关工作人员的贸易纠纷与仲裁处理案例分析现代贸易活动已渗透至全球各地,各国海关工作人员在处理进出口货物时,往往面临与贸易相关的纠纷。

为了解决这些纠纷,许多国家通过仲裁机构进行公正裁决。

本文将通过具体案例,分析海关工作人员在贸易纠纷中的作用,并探讨仲裁处理对于保障公平贸易的重要性。

案例一:进口货物分类纠纷海关工作人员在处理进口货物时,需要对其进行分类以确定适用的关税和法规。

然而,不同的分类往往导致不同的关税税率和法规要求。

在A国,一批原材料被认定为分类A,但进口商主张其应该被归类为分类B。

双方在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寻求了仲裁解决。

仲裁机构通过综合考虑商品的特征、用途和技术规格,最终作出裁决,确认该批原材料属于分类A。

这一裁决不仅解决了进口商与海关工作人员之间的纠纷,还为其他类似的案例提供了权威的判例。

案例二:退税计算纠纷海关工作人员在海关监管区域内,经常需要参与企业的退税计算过程。

在B国,一家出口企业声称,海关工作人员在计算退税金额时存在错误,导致企业损失了大量资金。

该企业向仲裁机构提起诉讼,要求修正退税金额。

仲裁机构审查了相关文件和数据,并在专业技术人员的协助下进行了退税计算的复核。

最终,仲裁机构确认海关工作人员的计算无误,拒绝了企业的申诉。

这一裁决不仅维护了海关工作人员的权威和公正性,也保护了国家的财政利益。

案例三: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海关工作人员承担着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职责。

在C国,一批涉嫌侵权的商品被发现在口岸进行跨境运输。

海关工作人员立即对这些商品进行扣押,并联系权利人启动知识产权保护程序。

然而,进口商否认侵权,并要求进行仲裁解决。

仲裁机构通过查阅权利人的知识产权登记和进口商的商品证据,最终作出了确认涉嫌侵权的裁决。

这一裁决不仅帮助消除了进口商对海关工作人员的不信任,还维护了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为创新与发展提供了保护。

通过以上案例的分析可以看出,海关工作人员在贸易纠纷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他们以公正、客观的态度处理案件,既维护了国家的利益,又保护了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关于海关的法律案例(3篇)

关于海关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

近年来,该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物品,被海关调查。

经调查,该公司涉嫌走私的物品包括象牙、犀牛角、珊瑚等濒危物种及其制品。

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包括海关监管、走私犯罪、濒危物种保护等方面。

二、案件事实1. 走私行为2019年3月,该公司从国外进口一批货物,申报价值为人民币100万元。

在海关查验过程中,海关工作人员发现该公司申报的货物中,含有象牙、犀牛角、珊瑚等濒危物种及其制品。

经调查,该公司承认其故意隐瞒了这些物品的真实情况,将其夹藏在申报货物中,企图逃避海关监管。

2. 涉案物品经鉴定,涉案象牙、犀牛角、珊瑚等濒危物种及其制品共计100件,价值人民币200万元。

三、法律分析1. 海关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三条规定,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

海关依法对进出境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等进行监督管理,防止走私、偷逃税款等违法行为。

本案中,该公司故意隐瞒走私物品,逃避海关监管,违反了海关法的相关规定。

2. 走私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该公司走私象牙、犀牛角、珊瑚等濒危物种及其制品,情节严重,构成走私犯罪。

3. 濒危物种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种进出口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国家对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及其制品实行进出口许可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出口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及其制品。

本案中,该公司走私濒危物种及其制品,违反了濒危物种保护的相关规定。

四、判决结果1. 走私犯罪法院经审理,认定该公司走私犯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2. 濒危物种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种进出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走私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及其制品的,由海关没收走私物品,并处走私物品等值以下罚款。

海关行政复议案例分析

海关行政复议案例分析

海关行政复议案例分析在国际贸易和经济交流日益频繁的今天,海关作为国家的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其行政行为对企业和个人的权益产生着重要影响。

海关行政复议作为一种行政救济途径,为相对人提供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机会。

以下将通过对几个典型的海关行政复议案例进行分析,深入探讨海关行政复议的相关问题。

案例一:关税核定争议某企业进口一批货物,海关对该批货物的完税价格进行了核定,并据此征收了相应的关税。

企业认为海关的核定价格过高,导致其税负过重,于是向海关提出行政复议。

在这个案例中,争议的焦点在于海关对完税价格的核定是否合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完税价格的确定应当遵循一系列原则和方法。

海关通常会考虑货物的成交价格、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等因素。

企业在复议申请中提供了相关证据,试图证明海关核定的完税价格过高。

例如,企业提供了与供应商的合同、发票等,以说明实际成交价格低于海关的核定价格。

同时,企业还对海关在核定过程中未充分考虑某些费用的扣除提出了异议。

海关在复议过程中,对企业提供的证据进行了认真审查和核实。

经过重新评估和分析,海关发现原核定价格确实存在部分不合理之处,并对完税价格进行了调整,相应地降低了企业的关税负担。

这个案例表明,企业在面对海关的关税核定有异议时,有权通过行政复议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同时,海关在行政复议中也应当秉持公正、客观的原则,对相关证据和情况进行全面审查,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案例二:归类错误争议另一案例中,一家企业在申报进口货物时,对货物的归类出现错误。

海关在后续的监管中发现了这一问题,并按照正确的归类对企业进行了处罚。

企业不服海关的处罚决定,提出行政复议。

货物的归类是海关监管的重要环节,不同的归类可能导致不同的税率和监管要求。

在这个案例中,企业由于对海关的归类规则理解不准确,导致申报错误。

企业在复议申请中主张,其归类错误并非故意,且在发现问题后积极配合海关的调查和处理。

“聚酯多元醇”归类复议案例

“聚酯多元醇”归类复议案例

“聚酯多元醇”归类复议案例一、案情简介2011年3月,某贸易有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地方海关隶属新港海关申报进口两批原产地为台湾地区的“聚酯多元醇”,申报税号为3907.9990(2011年ECFA协定关税税率5%)。

地方海关审单处关员在审单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在2010年12月进口相同型号的聚酯多元醇曾被送海关化验中心化验,鉴定结论为“送检样品的主要成分为聚酯多元醇,具有蜡质特征”。

审单关员认为本次该进口商品可能存在归类错误的风险,决定布控取样送检。

经海关化验中心化验,该中心于2011年3月21日出具《海关化验鉴定证书》,鉴定结论为“送检样品的主要成分为聚酯多元醇,具有蜡质特征”。

地方海关随后就该商品向归类分中心提交归类问答书,地方归类分中心出具《商品归类指导意见》,认为该商品应归入税号3404.9000(不享受ECFA协定关税税率5%,2011年进口关税税率10%)。

该公司对化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复验。

地方海关化验中心出具的《海关化验鉴定证书(复验)》鉴定结论与初验一致。

审单处遂将相关线索移交稽查部门进行稽查。

2011年6月~10月,地方海关对该公司实施海关稽查并作出《稽查结论》,认定该公司于2010年6月25日至2011年6月24日期间申报进口税号为3907.9990的5个型号的聚酯多元醇应当归入税号3404.9000,因该公司的行为导致海关少征税款,决定补征有关税款。

该公司不服地方海关对“聚酯多元醇”所做《稽查结论》,认为《稽查结论》所依据的海关化验鉴定结论错误、海关对该商品的归类认定有误,遂向海关总署某分署提出行政复议。

二、处理结果海关某分署经审理认为地方海关《稽查结论》将相关聚酯多元醇归入税号3404.9000这一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

《稽查结论》所依据的海关化验鉴定结论符合相关规定。

决定维持地方海关作出的《稽查结论》。

因涉及ECFA清单设置等政策层面因素,后续处理措施有待多个政府部门之间协商。

海关归类争议案例分析

海关归类争议案例分析

正确准确精确--从一起归类争议案例说起记得一位关务行业的大咖曾有一个妙喻:归类认定就像翻译。

这个比喻确实很有道理:如果说衡量翻译的标准依次是“信达雅”,那么,归类的标准似乎也可以用“正确”、“准确”、“精确”3个词语来对应“信”、“达”、“雅”的要求。

近日,山东龙旭律师事务所成功代理一起进口货物海关归类争议案件,通过正确归类、准确归类和精确归类,帮助企业减少直接损失80余万元,同时,为企业今后进口货物减少税款负担高达数百万元,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案例中反映出企业在应对海关归类争议时的一些问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值得广大进出口企业高度重视,掌握正确的应对方式,以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案例基本情况2016年10月,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一票生产线夹具成套散件,货值人民币600余万元,申报税号8479899990,对应进口关税税率为0,增值税税率为17%。

海关对该票货物归类提出质疑,先后以2份不同的归类决定作为参考依据,提出另外3个不同税号的归类,每个税号对应的关税税率均为10%,某公司因此将额外承担80余万元的税款。

这一争议对企业影响巨大,如果无法妥善解决争议,不只是本次进口货物增加税款负担,更加严重的后果是,今后进口相同货物时,都将按照10%的关税税率和17%的增值税税率交纳税款,每年额外增加的税款负担将达数百万元。

某公司从争议产生之初就充分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但是,由于归类问题的专业性和复杂性强的特点,企业意识到仅凭自身努力难以圆满解决争议,甚至会适得其反。

因此,该公司积极借助龙旭海关专业团队的智力支持,在我们的帮助下,最终取得圆满成果。

案例分析在本案中,我们围绕“正确”、“准确”、“精确”的要求统筹开展工作,依次递进满足3个要求,确保归类意见的专业性和合理性。

正确(信):正确归类是基础,不能出现指鹿为马的差错,就如同在翻译过程中不能出现是非、黑白上的差错,否则就将使随后的工作陷入方向性错误,浪费时间、精力,而且毫无意义。

解析“零件”归类

解析“零件”归类

解析“零件”归类01案例导读当事人委托以一般贸易方式向XX海关申报品名为电磁阀用零件(线圈),申报税则号列均为8481901000。

经查,上述电磁阀用零件(线圈)进口后直接与电磁阀装配,用于ADK等电磁阀上,由线圈、导线(插头)和外罩组成,不带磁芯,线圈通电后产生电磁场,利用电磁场的吸力,控制阀的通与闭。

经XX海关归类审核并出具当事人进口的电磁阀用零件(线圈)应按照电磁铁的归类意见,应归入税则号列8505909090项下(进口关税率为8%)。

02案例分析由于本案例中线圈进口后直接装配到电磁阀,于是当事人想当然的将产品按电磁阀零件归类。

却没有考虑线圈本身通电后会产生电磁场,属于列名更为具体的电磁铁的范畴,导致归类申报不实行为产生。

03案例启示这是一个非常典型的机器零件归类错误的案例,关于零件如何归类一直是企业的老大难问题,在此以第十六类类注为例,以自己的心得来跟大家聊一聊零件的归类思路:依据来源:第十六类类注一、第十六类类注二可能有人会提出第十六类类注二才是“零件”的注释条文,为什么这里还要看类注一呢?因为第十六类类注二第一句条文就指出:“除本类注释一、第八十四章注释一及第八十五章注释一另有规定的以外”,可见第十六类类注一以及第八十四章、第八十五章章注一需优先考虑。

在此以第十六类类注一为例,根据类注条文:某些材料比如皮革、纺织材料等以及定义的“通用零件”按材质归类。

因此“零件”归类第一步是分析判断哪些产品在什么情况下是无法归入第十六类。

当机器零件不属于第十六类类注一以及第八十四章、第八十五章章注一所述,才考虑第十六类类注二。

第十六类类注二是对可归入第十六类的零件制定的规则。

在解读第十六类类注二之前先了解两个概念:1.税目84.84、85.44、85.45、85.46或85.47所列物品的零件不在类注二讨论范围内;2.税目84.09、84.31、84.48、84.66、84.73、84.87、85.03、85.22、85.29、85.38及85.48本身是单独列出的零件税目(税目84.48为辅助机器)。

一则商品归类申报处罚引起争议的案例分析

一则商品归类申报处罚引起争议的案例分析

2 0 1 4年 4月 至 5月 , N Y公 司 等单据 证 书都 是真 实 的而 且完 整
申报 品名 为镍 铁 ,出 口 申报 编 码 关 。 是 7 2 0 2 6 0 0 0 0 0 , 出 口税 率 为 1 1 % 。
乙海关 予 以正常 放行 , 顺 利 过 定 :乙海关认 定 N 在 甲海 关 出 口 1 0票钢 铁类 产 品 , 的, Y公司商 品归类
的编码 7 2 0 2 6 0 0 0 0 0出口 ,在整 个 甲海关要求 N Y公司补税 。 N Y公司


案情简介
过程 中 , N Y公 司 向 乙海 关 提 供 的 遂 决定 向上 级主 管海 关 申请 行政 出 口发票 、 出 口装箱 单 、 出 口合 同 复议 。 经 过 调查 ,复 议机 关 给 出裁 行 为构成 申报 不 实和 走私 行 为 处
报、 瞒报 嫌疑 造成 争议 , 认定为 申 证 。然 而 甲海 关在 监控 审查 中发 进行培训 ,新上任 一批工作人 员 , 现 存在 问题 ,认 为 该商 品 的正确 同样 商 品进行 申报 出 口时 ,乙海 报 不 实 , 处以8 0 0 0元 罚 款 ; 甲海 关 商 品编 码 应 为 7 2 0 1 5 0 0 0 1 0 , “ 合 金 关新 工作 人 员发现 该 类商 品 归类 对于 N Y公司补 缴税款 的依据适用 要 求归 入 7 2 0 1 5 0 0 0 1 0 , 双 无误 , 处理程序合 法, 要求 N Y 公司 生铁 ” 才是 正确 的名 称 , 含镍 的合 有 问题 , 与此 同 时 , 海 关 总署 依法履 行 ,如若 N 金 生铁 的 出 口税 率 为 2 O % ,要 求 方发 生争 执 , Y公 司对 此判 罚 O %的镍 有异 议 , 公 司补缴关税 。 N Y公司不服 , 以商 发布 内部意 见书 :超 过 l 可 申请行 政诉 讼 , N Y公 司 含镍量 在 8 %以 未提 出诉讼请求 。 务 主 管 部 门签 发 的 出 口许 可 证 为 含量 归为镍 铁类 , 应归 为合金生铁 。于是 乙海关 由质 问甲海 关 ,接 着 又搬 来钢 铁 下 , 协 会 和 海关 谈 判 , N Y公司 与 甲海 遂彻查 N Y公 司之 前所有 出 口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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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准确精确
--从一起归类争议案例说起
记得一位关务行业的大咖曾有一个妙喻:归类认定就像翻译。

这个比喻确实很有道理:如果说衡量翻译的标准依次是“信达雅”,那么,归类的标准似乎也可以用“正确”、“准确”、“精确”3个词语来对应“信”、“达”、“雅”的要求。

近日,山东龙旭律师事务所成功代理一起进口货物海关归类争议案件,通过正确归类、准确归类和精确归类,帮助企业减少直接损失80余万元,同时,为企业今后进口货物减少税款负担高达数百万元,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案例中反映出企业在应对海关归类争议时的一些问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值得广大进出口企业高度重视,掌握正确的应对方式,以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案例基本情况
2016年10月,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一票生产线夹具成套散件,货值人民币600余万元,申报税号8479899990,对应进口关税税率为0,增值税税率为17%。

海关对该票货物归类提出质疑,先后以2份不同的归类决定作为参考依据,提出另外3个不同税号的归类,每个税号对应的关税税率均为10%,某公司因此将额外承担80余万元的税款。

这一争议对企业影响巨大,如果无法妥善解决争议,不只是本次进口货物增加税款负担,更加严重的后果是,今后进口相同货物时,都将按照10%的关税税率和17%的增值税税率交纳税款,每年额外增加的税款负担将达数百万元。

某公司从争议产生之初就充分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但是,由于归类问题的专业性和复杂性强的特点,企业意识到仅凭自身努力难以圆满解决争议,甚至会适得其反。

因此,该公司积极借助龙旭海关专业团队的智力支持,在我们的帮助下,最终取得圆满成果。

案例分析
在本案中,我们围绕“正确”、“准确”、“精确”的要求统筹开展工作,依次递进满足3个要求,确保归类意见的专业性和合理性。

正确(信):
正确归类是基础,不能出现指鹿为马的差错,就如同在翻译过程中不能出现是非、黑白上的差错,否则就将使随后的工作陷入方向性错误,浪费时间、精力,而且毫无意义。

在本案中,曾经出现1份用作参考依据的归类决定,经过我们对相关数据库的认真核实,发现已经被废止,我们将这一情况及时告知企业,避免了对这份决定做更多无谓的分析和解释工作,在确保正确归类的基础上,推动认定工作向准确和精确的层面深入。

准确(达):
准确归类强调在货物情况与税则规定之间的转换和对接,如同翻
译要在原著语言与目标语言之间做到准确切换,否则只能是各说各话,无法取得有效的沟通和理解。

在本案中,某公司对进口货物拥有全面而细致的资料,但并不了解海关进行归类认定时关注的关键点,我们发挥专业优势,有针对性地筛选诸如材质、结构、功能以及是否成套等项目,进行准确的解释说明,帮助企业起草向海关提交的说明材料,大大提高了沟通效率,并保证了沟通的效果。

精确(雅):
精确归类是涉及确定最终税号的工作,如同翻译时经常要在字眼、句式、语序上反复推敲,考验的已不再是对原著语言的理解,而是对目标语言的运用功力。

在本案中,我们在研究确定最终税号的时候,综合运用了对归类总规则以及具体税号对应的商品名称、商品描述的理解,精确区分不同税号。

而所谓“隔行如隔山”,大多数企业仅凭自身努力难以逾越这座“山”,并非不愿做到精确,只是因为“术业有专攻”,找到专业的支持完全可以起到“四两拨千斤”的理想效果。

案例启示
1.充分认识风险的存在。

案例中的企业因为归类争议,现实的损失可能有80余万元,今后的损失则可能高达数百万元,风险不可谓不大,而进出口企业因为归类认定问题与海关产生争议是普遍存在的风险。

归类不同可能导致适用不同的税率(包括退税率)和海关监管条件(包括商检要求等),归类出现问题,轻则删改单,影响通关效率,重则导致追补税乃至罚款,同时还要补办相关证件和手续,更加严重的是,如果查发企业故意伪报税则归类,构成走私犯罪的,还将追究企业和主要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进出口企业有必要充分认识归类的重要性,积极防范相关风险。

2.认清各自优势和劣势。

案例中的企业虽然掌握进口货物的全部信息,但面对海关提出的一些问题时,或者不知道如何解答,或者感觉“说不到点儿上”,这也是很多企业面对归类争议时的共同感受。

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认清自身与海关各自的优势和劣势。

一般来说,企业的优势在于对实际货物的了解,海关则不可能做到对所有货物都像企业一样了如指掌;另一方面,海关的优势在于对归类总规则、具体税号名称和描述的深入研究,企业则往往无法搞清这些问题。

认清各自的优势和劣势所在,才可能在应对争议的过程中扬长避短,争取理想结果。

3.借助专业力量解决争议。

案例中的企业既认识到了风险的严重性,也充分感受到了优势与劣势的存在,出于高效、专业解决争议的考虑,选择与专业机构合作,是争议最终得以圆满解决的重要因素。

当今,“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的理念得到越来越多的认同,这就好像不必要求好的作家必须同时是个翻译家,也不必要求好的翻
译家自己写出好的作品,只要在自己擅长的领域做好分内的事,其他完全可以交由其他领域的专业人士完成。

翻译要做到“信达雅”,归类要做到“正确”、“准确”、“精确”,都不必强求由企业凭自身努力完成,而应当在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的情况下,积极借助专业人士的智力支持获得圆满解决。

山东龙旭律师事务所海关部由海关和法律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士组成,为进出口企业提供海关业务咨询和法律服务,帮助企业合理合法开展海关业务,应对归类争议,有效防范风险,减少企业损失,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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