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联营合作协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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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营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年月日

合作协议

甲方:XXXX

乙方: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公司经济承包责任制的有关规定,乙方申请甲方同意** 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项目双方合作,本着公平自愿原则,经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总则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恪尽职守,履行责任和义务。甲乙双方作为平等的合同主体,对本合作方式及合作协议内容完全了解并接受,自觉全面履行合作协议约定的义务并承担其相应责任。

第二条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

2.2工程地点:

2.3建设单位:

第三条工程合作范围及价格

3.1合作范围:。

3.2本合同价为元;大写:。

3.3本合同价中已含乙方所需的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四条合同工期及质量标准

4.1以建设单位与甲方签订的合同工期为基准,控制工期比主合同工期提前天。如因乙方原因或建设单位原因无法按时交工时,由乙方负责办理延期竣工协议,否则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2开竣工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具体开工日期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指示通知为准)。

4.3质量标准:质量目标:。

4.4技术目标:创新工艺工法,标准,专利项。

4.5绿色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创省(市)安全文明工地。

第五条组成本合作协议的文件及解释顺序

5.1甲方和本工程建设单位签订的全部合同及相关文件。

5.2施工过程中及结算时建设单位书面签认的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预算、计量、认价、报验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5.3本合作协议文本内容及甲方与乙方签订的补充条款。

5.4乙方未按国家、本工程所在地市政府及XXXX建设集团强制性规定执行,甲方对乙方的书面通知或指令文书。

5.5其他体现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文件。

上述文件解释的原则以前者优先于后者为准。

第六条合作及管理方式

6.1甲方作为施工合同承包主体,向工程建设单位履行总合作方义务,承担及享有相应的责任及权利。乙方作为施工全过程管理的责任主体,对合同内容的全面履行承担及享有其相应的责任及权利并承担直接的经济责任和其他民事责任。

6.2甲方组建施工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根据甲方各项管理制度的要求和双方约定对项目部进行共同管理。项目部根据本合作协议相关内容独立核算,应由甲乙双方共同负责资金的管理和运营及工程的经营、质量、安全事务等管理。乙方应独自承担本工程的经营成果,包括承担本合作协议约定的所有上交管理费用、各项保证金、各种规费和税金后的全部盈利和全部亏损。

6.3由甲方签订的组成工程实体的劳务分包、专业分包、所有材料、周转材料及设备等必须由甲方对外签订合同,无论金额大小所发生费用均进入本工程成本并相应核减本合同价款。合同模板应采用甲方提供的标准合同模板,由甲方项目部、甲方总部会审后,乙方负责实施并承担全部责任。

6.4乙方使用劳务分包队伍必须是甲方分包方合格名录之内的,如该劳务分包队伍不在甲方分包方合格名录内,应经过甲方招标、风控部门进行考察评估,不合格的,乙方应立即更换拟使用的劳务分包队伍或由甲方另行招标确定。所签订的劳务合同,必须为真实发生的业务,不得以减少备案手续等为由篡改合同金额。

6.5乙方在本项目中不得与和甲方有法律纠纷的当事人签订任何合同或经济契约。

第七条施工项目部的人员组成

7.1项目经理的确定

甲乙双方商定聘请作为项目经理。

7.2项目经理职责:

7.2.1守法经营,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强制性标准。严格按照增值税管理模式进行项目管理,认真审核和批准每一笔业务,保证业务的真实性,确保“三流合一”,即:资金流、货物及服务流、发票流一致。

7.2.2负责组织实施、协助、督促乙方全面履行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承诺等有关文件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及本合作协议约定的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7.2.3完成甲方公司安排的相关工作,对项目管理承担领导责任。

7.2.4负责接待或处理政府、行业等有关部门的例行检查。对安全、质量、消防等责任事故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7.3项目经理的更换与解职:

7.3.1工程竣工并完成结算,债权债务终结或项目部解体后无需留守时自动解职。

7.3.2项目经理严重违法、违纪或施工项目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7.3.3 因建设单位提出合理理由要求更换;或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更换。

7.3.4非因甲乙双方的原因造成工程合同终止。

7.3.5项目经理缺乏责任感,对工作不负责任,乙方提出,甲方同意更换。

7.4项目部其他人员的确定:

7.4.1甲方负责督促管理项目的经营、质量、工期及安全生产、技术资料完善(不含竣工资料)等活动。乙方向项目部派出的现场项目管理人员应满足合同约定要求(具体见附表《项目管理机构配置表》),代表乙方全权履行和处理本项目施工全过程中的合同内容。项目部所有人员应按照甲方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进行统一管理。

7.4.2乙方派出到本工程项目部所有工程管理人员必须具有专业职称、上岗证书和其他相关证件材料,必须有一定的施工生产实践经验。乙方应在派出项目部工作人员前将有关工作人员的岗位资质、证书复印件等送甲方审核备案。如乙方无力配备或资质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调整,否则,由甲方指派,乙方应按下述7.4.3款约定承担相关费用。

7.4.3甲方拟向项目部派出等人,负责督促管理项目的经营、财务、质量、工期及安全生产、技术资料完善(不含竣工资料)等活动。甲方派出人员所有费用(包含工资、交通费、各种津补贴、五险一金、加班费、过节费、倒休工资等)均由乙方承担,具体标准按照甲方相关文件标准按实际发生计算。甲方派出人员如乙方须作为留守人员的,工资按甲方工资费用标准由乙方承担。乙方签订协议书时书面确认上述费用标准,甲方按月从乙方可用资金中直接扣留。

7.4.4因建设单位原因工程连续停工超过2个月(不含2个月)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甲方派出现场人员费用,停工2个月以内(含2个月)按正常施工计算。

第八条甲方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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