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工孕期休假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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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生育假期调整通知

公司员工生育假期调整通知

公司员工生育假期调整通知
尊敬的公司员工: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为了更好地关心和支持员工的生育假期权益,经公司决定,对公司员工的生育假期做出如下调整通知:
一、产假调整
自即日起,公司将对产假政策做出如下调整:女性员工在怀孕期间,享有产前假期7天,产假延长至180天,其中带薪产假为98天。

同时,公司将为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额外的护理假,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二、陪产假调整
为了更好地照顾新生儿和支持家庭共同承担育儿责任,公司将对陪产假政策进行调整:男性员工的陪产假将延长至15天,并且在配偶生育当日可享受带薪陪产假。

三、哺乳假调整
为了支持员工哺乳需求,公司将为哺乳期女性员工提供每日1小时的哺乳时间,哺乳期间的工资待遇不变。

四、其他事项
员工在享受生育假期过程中,公司将保留其原有岗位,并保障其权益不受任何影响。

员工如需申请生育假期,请提前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按照公司规定办理手续。

公司将加强对生育假期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确保员工了解自身权益和福利待遇。

希望各位员工能够理解和支持公司对生育假期政策的调整,同时也希望大家能够在家庭和工作之间取得平衡,共同创造美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氛围。

特此通知。

公司人力资源部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2024年单位劳动合同标准版(5篇)

2024年单位劳动合同标准版(5篇)

2024年单位劳动合同标准版甲方(单位)名称:_____所有制性质:_____ 地址:_____法人代表:_____乙方(工人)姓名:_____ 性别:_____ 年龄:_____ 民族:_____文化程度:_____籍贯:____省____市现住址:_____属于:_____(农业人口/非农业人口)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务工许可证号码:_____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劳动部门批准,劳务市场介绍,同意招用乙方为临时工,根据有关国家有关规定及____人民政府有关政策,经双方协商同意自愿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一、合同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合同期满,本合同自行终止。

如甲方需要继续留用,经乙方同意,双方可以续订合同,并办理鉴证手续。

二、生产(工作)任务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岗位,承担_____临时生产(工作)任务。

乙方若同意,须服从。

在合同期内甲方因调整生产(工作)任务,需要变更乙方的岗位和任务,需经乙方同意。

如乙方不同意,可提出辞职,双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三、劳动时间与劳动报酬(一)劳动时间:_____甲方实行每周____日,每日____小时工作制。

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因生产(工作)需要加班加点的,应控制每日加班不超过____小时,每月加班不超过____小时,加班要提前通知乙方,由甲乙双方商定,按规定发给加班加点费。

(二)劳动报酬:_____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根据乙方的岗位和承担任务,甲乙双方协商定为为每日____元,每月____元。

加班工资,按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奖金,根据单位效益和劳动贡献,定期发给。

实行计件工资制的,月工资按计件单价结算。

具体办法在本合同双方约定栏中约订。

从事夜班的,应发给夜餐费____元。

(三)在合同期间,如发生停工待料情况,甲方每天发给乙方基本生活费____元。

四、劳动保护、保险福利待遇(一)从城镇招用的临时工,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公司女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四篇)

公司女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四篇)

公司女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保护公司女工的劳动权益,维护女工的身心健康,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和员工的满意度,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女工。

第三条管理原则公司女工的劳动保护管理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公信的原则,维护女工的劳动权益,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相结合的原则,坚持预防优先,防患于未然。

第二章用工与招聘第四条用工劳动合同签订公司女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招聘程序公司进行女工招聘时,应当遵循公开招聘、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进行任何性别歧视。

第六条薪酬福利公司女工的薪酬福利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章劳动环境与劳动安全第七条劳动环境改善公司为女工提供优良的劳动环境,采取必要的措施改善或清除可能对女工身体健康产生危害的噪音、粉尘、有害气体等。

第八条劳动条件公司根据女工的特殊需要和工作性质,合理设置工作时间、工作任务和工作强度,确保女工的身心健康。

第九条劳动安全防护公司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设施,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加强女工的安全意识,避免和减少劳动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四章妊娠与哺乳期间的特殊保护第十条妊娠期间劳动保护公司女工在怀孕期间,应当根据医生的建议,适当调整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和工作强度,保障女工的身体健康和胎儿的安全。

第十一条哺乳期间劳动保护公司提供安全、舒适的哺乳室或场所,允许女工在工作时间合理安排哺乳或挤奶,为女工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第五章性骚扰与性别歧视的禁止第十二条性骚扰的禁止公司严禁任何形式的性骚扰行为,对性骚扰行为的举报将得到保密和处理。

第十三条性别歧视的禁止公司严禁对女工进行任何形式的性别歧视,包括但不限于薪酬、晋升、选拔等方面的歧视。

第六章素质培训第十四条培训计划公司制定女工素质培训计划,对女工进行专业知识、技能和安全防护等方面的培训,并提供必要的培训资源和支持。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相关法律规定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法》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颁布单位】劳动部•【发文字号】•【颁布时间】1995-8-435.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之所以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是为了保证劳动者在特殊情况下的权益不受侵害。

在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下劳动合同到期的,应延续劳动合同到医疗期满或女职工“三期”届满为止。

本条第(四)项中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这类规定是立法时经常采用的技术性手段,其立法用意是:(1)在该条款列举情况时,为避免遗漏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采用此种办法使该法与其他法相衔接。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和谐劳动关系的需要,维护新形势下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障其合法权益,发挥女职工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女职工和企业共同发展,依照“平等协商、共谋发展”的原则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订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由xx公司工会委员会与xx公司双方集体协商后签订。

第三条本合同所称女职工包括: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或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女性职工。

第四条用人单位与女职工个人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女职工特殊权益条款的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的规定;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按本合同标准执行。

第五条用人单位女工委员会必须在本单位领导和支持下,围绕企业生产发展,组织女职工开展各种形式的素质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女职工在企业发展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作用。

第二章女职工合法权益保护第六条用人单位与女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应签订劳动合同,不得以性别为由柜绝录用或提高对女职工的录用标准,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在享受福利待遇方面男女平等。

第七条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特点,用人单位在发展生产的同时,要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

第八条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安全保健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及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及特殊利益方面的政策法规,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卫生安全教育,减少职业危害。

第九条用人单位不得以妇女婚否、怀孕、哺乳等借口拒绝招收女职工或提高录用条件。

第十条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辞退女职工或单方面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企业进行承包、租赁、转让、兼并的,对能胜任本职生产和工作的原企业的女职工,不得无故拒绝使用或聘用。

第十二条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女职工。

第十三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按照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为女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保险,并按规定按时交纳社会保险费,确保女职工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各类社会保险待遇。

产前假的国家规定

产前假的国家规定

产前假的国家规定(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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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

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

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1989年1月29日粤府〔1989〕16号)第一条为了切实搞好女职工劳动保护,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的一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独资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业户的女职工(包括固定工、合同制工、临时工、计划外用工)。

第三条女职工在怀孕、产假、哺乳期间,所在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保证其获得基本工资的权利。

第四条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装卸、搬运等重体力劳动及高空、低温、冷水、野外作业。

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婚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第五条女职工在怀孕和产假期间,所在单位应遵守以下规定:(一)对从事繁重体力劳动、有毒有害作业或从事其他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畸胎的特殊工种作业的女职工,应暂时调换工种或酌情减轻工作量。

(二)有五名以上怀孕女职工的单位,有条件的应设立孕妇休息室。

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含七个月),每天享受工间休息一小时,算作劳动时间,并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加班加点;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其工作场所应设工间休息座位。

(三)准予定期做产前检查。

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应算作劳动时间。

(四)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指定的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所在单位应全部负担。

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

(五)产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第六条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

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三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三十天。

属于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按《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增加产假。

第七条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四十二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满后,若有实际困难,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的,可请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贯彻落实情况分析报告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贯彻落实情况分析报告

【 - 字数作文】第一篇、女职工劳动保护情况调研报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贯彻落实情况分析报告《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于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已开始执行。

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早已于1988年提出并随后出现多部关于女职工相关保护法的条例,算一下至今已有28年了,但从本次调查中会发现有许多女性职工甚至都不知道有《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这项法律规定,就更不用说法律里的内容了,结果也就导致不知道有这项法律可以保护她们,法律带来的益处也就享受不到,如果自身在工作中的权益受到侵害不知道如何保护自己。

下面就20份问卷调查,其中有本单位女性管理人员的6份,本单位女性职工7份,街道卫生院女性职工7份,就此调查反映的情况下面我来做简单的说明。

一、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执行的基本情况(一)15%的女职工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并受到法律保护的制度,也是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基本保证。

从调查的问卷来看,女职工所在单位一般均有工会组织和女职工组织。

但女职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只有3人。

或许单位规模小,人口流动也小,所以职工人员与单位之间签合同比重减少。

(二)对女职工的“四期”保护情况孕期保护是女职工特殊保护最重要的环节。

为了母婴健康,大部分单位对怀孕7个月以上女职工及时调整适宜的工作,不安排其加班或从事夜班劳动。

怀孕女职工能够定期进行产前检查。

被调查女职工产前检查计人劳动时间者占50%。

单位能执行90天产假的规定。

(三)女职工健康检查和妇科检查的情况从问卷中反映单位不能够定期对女职工进行健康检查,其中只有5%的职工能在1—2年检查一次,而其余职工没有享受到免费妇科体检的权益。

(四)对《女职工禁忌劳动规定》的执行情况从调查的个人问卷的总体情况来看,各单位对《女职工禁忌劳动规定》的执行情况很好,单位均遵守不安排女职工从事四级劳动、井下作业、有毒有害工作,以及一切不适合妇女经期承担的高空、低温、冷水和三级强劳工作,未安排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规定的几项。

集体合同协商会议记录

集体合同协商会议记录

集体合同协商会议记录XXX:集体协商会议记录集体协商会议记录主要内容:本次会议双方代表经过充分协商和表达双方当事人的意愿,达成如下一致协商意见,并作为集体合同的主要内容。

1、甲方应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安徽省集体合同条例》规范用工行为,为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保障职工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2、劳动报酬。

根据企业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与乙方共同协商制定工资分配和支付制度,职工工资最低不低于800元,年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不低于5%,并按月以人民币形式支付。

节假日上班、加班加点应支付加班工资。

3、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并结合企业生产实际情况执行。

4、劳动安全卫生、劳动保护。

甲方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不断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无偿提供对职工安全知识和劳动技能培训,每年对职工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对有禁忌病患者不得安排从事禁忌岗位工作。

5、男女职工应同工同酬,做好女职工特殊保护。

6、社会保险和福利。

依法按时对在岗职工缴纳社会保险金(三金),不断改善职工的福利待遇。

7、集体合同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应提前三个月经甲、乙双方协商续订。

8成立集体合同履行监督检查小组,对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XXX:集体协商会议记录集体协商会议记录时间:XX年3月1日下午地点:公司小会议室出席人数:50企业方代表:职工方代表:主持人:记录人:主要内容:本次会议双方代表经过充分协商和表达当事人意愿,告竣如下一致意见,并作为集体协商合同主要内容。

1、工资制度和工资形式:实行按劳分配工资的分配制度。

2、工资水平:企业应树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和共决机制,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必须根据效益情况和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不断提高职工工资,具体增长幅度可由工会组织职工代表和企业经营者每年进行一次协商谈判。

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企业生产正常情况下,在上年度企业职工人均工资水平元的基础上,本年度企业职工人均工资调整幅度为%3、工资支付:企业应树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

03_员工休假管理制度补充规定——关于“三期女工”的休假管理办法

03_员工休假管理制度补充规定——关于“三期女工”的休假管理办法

员工休假管理制度补充规定——关于“三期女工”的休假管理办法一、目的为规范公司三期女员工的休假管理,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

特补充制订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规定了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休假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除生产技术部以外的全体女员工。

三、制定本制度的基本依据本办法依据公司休假管理制度,同时兼顾三期女员工的利益,并将随着国家条例和公司制度的修改而修订。

四、孕期女工休假1、事假孕期女工因私事请假,依据《员工休假管理制度》不得连续超过1个月。

超过一个月者转入劳务市场,不再保留原有职位。

按照《劳务市场暂行管理办法》,事假期间不享受任何薪资待遇,社会保险继续缴纳,公积金办理封存,社保个人缴纳部分由员工自行承担。

2、产检假计划内女员工因孕期进行产前检查,每次可享受半天假期,须出示县级以上医院的就诊证明。

计划外怀孕产检视同事假。

3、病假及医疗期孕期女工因身体不适休病假,一天以上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病例本。

若需连续休假15天(含公休日)以上,该病假期间视同医疗期。

按照《员工休假管理制度》,根据员工本人实际工作年限和本企业工龄,一年内给予三至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医疗期工资按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医疗期超过三个月的,转入劳务市场,不再保留原职位。

员工医疗期标准五、产期女工休假1、计划内女员工按照《员工休假管理制度》,产假一般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若员工要求提前休产假,须提前15天申请,公司可根据工作安排给予调整。

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2、计划内女员工孕期流产,妊娠12周(含)以内的产假为15天,妊娠12-16周(含)的产假为30天,妊娠16-28周(含)的产假为42天。

女员工计划外生育,休假期间视同事假。

3、员工夫妻双方晚育,男方不休晚育假,女员工可在产假结束时增加30天晚育假(男26周岁,女24周岁)。

公司员工休假制度调整通知

公司员工休假制度调整通知

公司员工休假制度调整通知尊敬的全体员工:为了更好地管理公司的人力资源,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生活质量,经公司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对公司员工的休假制度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休假政策调整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员工需求,自即日起,公司员工休假政策做出如下调整:年假调整:员工入职满一年后,年假统一为15天,满三年后可享受20天年假,满五年后可享受25天年假。

带薪病假:员工每年可享受带薪病假5天,需提供有效的病假证明方可生效。

婚丧假:结婚者可享受3天婚假,丧假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合理安排。

产假、陪产假:女性员工产假为98天,其中带薪产假为15天;男性员工陪产假为15天。

哺乳假:女性员工生育后享有每日1小时的哺乳时间,至宝宝满1周岁止。

二、休假申请流程员工休假需提前向所在部门主管提交书面休假申请,请提前至少3个工作日申请年假,并注明具体休假时间和原因。

需要请长期休假(超过3天)的员工,请提前一个月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经部门主管批准后方可生效。

请事假的员工,请在事后填写《事假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交由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三、其他事项请各位员工严格按照公司规定履行休假手续,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将按旷工处理。

公司将建立完善的考勤制度,对迟到、早退等行为进行记录并进行相应处罚。

希望各位员工珍惜休假时间,合理安排好工作与生活的平衡,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以上为公司员工休假制度调整通知,请各位员工遵守执行。

如有任何疑问或特殊情况,请及时与人力资源部门联系。

感谢大家的理解与支持!特此通知。

公司领导班子日期:XXXX年XX月XX日。

2018年最新劳动法对请假的规定

2018年最新劳动法对请假的规定

2018年最新劳动法对请假的规定法律允许劳动者在生病无法工作的时候请病假,同时在病假期间要支付劳动者相应的工资。

2018年劳动法对请假有了新规定。

下面由店铺为大家介绍2018年劳动法对请假的新规定,希望能帮到你。

2018年劳动法对请假的规定一、病假:1. 病假证明必须由公司指定的正规医院开据;2. 员工拿回公司的病假凭证必须包括:1) 二级以上指定医院医生的病情诊断书;2) 二级以上指定医院医生的病假建议书。

3. 如果公司发现病假证明不合格将视为事假扣除该员工当天相应的工资及全勤奖;如有造假行为且情节严重者公司将予以开除;4. 员工病假每月审核期间为本月18日至下月17日:1)每月请病假不能超过1天2)每月累计病假>1≤2,扣除全勤奖100元3)每月累计病假>2,扣除全勤奖200元其余工资严格按照公司人事部《员工守则》《员工手册》中第2.5款关于病假工资规定的扣除比率执行(详细规定见公司《员工守则》《员工手册》)。

操作规则:员工必须在休假后一周内将休假单递交行政人员登记,如果超过一周(指从休假回来当天开始计算)仍未交假单的公司一律按事假处理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二、事假(每月计算时间段:本月18日至下月17日):1. 任何请事假的员工在本月将没有全勤奖金;2. 经公司批准员工可以休不带薪事假,但一年至多不可超过十个工作日;超过5天的事假必须提前一周提出;3. 如果员工事假超过公司规定最大期限以至于影响到公司正常工作公司将视其自动离职。

4. 薪金扣除公式为(基本工资+补贴)÷21.75×事假天数。

三、年假:公司将给予员工年假以使他们在工作之余获得充分的休息时间,公司鼓励大家充分利用自己的年假进行休息。

享受带薪年假条件如下:1、所有公司员工在服务期满一年后均可享有12个工作日的年假,服务年限每增加一年,年假可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一个工作日,年假最多不超过20个工作日,试用期内员工无权享受年假。

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工作日
工作日又称劳动日,是指法律规定的劳 动者在一昼夜内工作时间的长度(小时 数)。它是以日为计算单位的工作时间。
工作日是计算出勤率、工资标准、工资 定额、工作效率的基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 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以及 《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 的规定〉的决定》,我国实行的工作日 的种类主要有标准工作日、缩短工作日、 不定时工作日以及综合计算工作日。
(三)每周休假日
每周休假日是劳动者工作满一个工作周 以后的休息时间。《劳动法》第38条规 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 休息1天。目前,我国实行5天工作制, 大多数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实行统 一的工作和休息时间,即每周的星期六 和星期日为休息日。对于因生产工作需 要等不能在公休假日休息的,可使职工 在一周内的其他时间轮流休息。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法律制度
工作时间法律制度
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劳动者在一昼夜 或一周内从事生产或工作的时间。其表 现形式有工作小时、工作日和工作周三 种。
工作时间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工作时间是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为用人 单位履行劳动义务而从事劳动或工作的 时间,同时也是用人单位计发劳动报酬 的时间。
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规,因工作性质 和工作职责限制,需要实行不定时工作 制的,职工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 40小时。
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 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四条规定,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 定时工作制:
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 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 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如:劳动者工作前的准备时间,下班前后的交 接时间,工间歇息时间,排除动力、设备故障 的短暂停工时间,女职工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 的哺乳时间,出差时间,接受与工作有直接关 系的具有义务性质的教育时间,依法参加相关 社会活动的时间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政治权利第三章文化教育权益第四章劳动权益第五章财产权益第六章人身权利第七章婚姻家庭权益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二条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逐步完善对妇女的社会保障制度。

禁止歧视、虐待、残害妇女。

第三条保障妇女的佥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保障妇女的权益。

国家采取有效措施,为妇女依法行使权利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四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采取组织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

具体机构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五条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和各级妇女联合会代表和维护各族各界妇女的权益,做好保障妇女权益的工作。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应当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做好保障妇女权益的工作。

第六条国家鼓励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妇女应当遵守国家法律,尊重社会公德,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

第七条对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成绩显著的组织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政治权利第八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政治权利。

第九条妇女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十条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

第十一条国家积极培养和选拔女干部。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任用干部时必须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重视培养、选拔女干部担任领导成员。

【三期员工问题】女职工三期常见20问题

【三期员工问题】女职工三期常见20问题

女职工三期常见20问题在女员工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内权利在实践中很难能够依法得到切实保障。

以下是常见的20问题!1、三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能否终止劳动合同?答:《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因此,三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应顺延到哺乳期满时方可终止2、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女职工办理完离职手续后才知道在自己合同期内怀孕了,如何处理?答:虽然劳动合同期满,而且用人单位在与员工办理离职手续时,员工也未告知怀孕的事实,但鉴于劳动合同期限内,女职工已怀孕,加上女职工在受孕后都有一个待发现的过程,从客观受孕到主观认识到已经怀孕,本身就有一个时间过程。

因此,即使已经办理完终止手续,劳动合同也到期了,因法律规定,女职工三期的,劳动合同应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故双方应恢复劳动关系至三期期满之日或由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补偿。

3、由于“三期”原因而续延劳动合同期限的,用人单位是订立一个新合同还是以书面通知续延?有何风险?答:因“三期”原因而续延劳动合同期限,并不是基于劳资双方均具有顺延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只是基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该续延为法定续延,是用人单位不得不履行的法定责任,其在法定顺延期间的用工义务也有法律予以了明确的规定。

这与劳动合同双方在劳动合同即将到期之前约定顺延合同至某一时间截然不同,后者是约定顺延,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基于共同的意思表示主动完成,双方必须通过新的书面劳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

因此,由于“三期”原因而续延劳动合同期限的,用人单位只需在原劳动合同到期前向劳动者送达或决定,告知其劳动合同因三期而顺延至三期结束,并要求员工在书面通知上签收确认,而不必订立一个新的劳动合同。

订立一个新的劳动合同,约定期限至到三期期满之日终止,会被认定为签定了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导致三期期满需要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风险。

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制度

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制度

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制度1目的为保障公司职工身心健康,加强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及《工会劳动保护监督工作》三个条例和国家关于“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辖各单位(分公司、专业公司、项目经理部及多经单位等)。

3职责3.1维护职工职业健康安全是工会组织的基本责任。

3.2公司及公司所辖各单位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合理规划,正确引导,在施工生产中,应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职业危害,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4管理办法4.1管理和监督4.1.1 工会组织代表广大职工利益,依法组织职工参加公司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民主管理和劳动保护监督工作,实行群众监督,维护职工在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合法权益。

对危害职工职业健康安全的现象有抵制、纠正、控告的权力,监督企业采取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危害。

4.1.2 公司工会参与公司职业健康安全文件的制定,同时,监督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对职工劳动环境、安全设施、劳动时间、劳保用品及女职工特殊保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有权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公司及时整改。

4.1.3 公司及所辖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设立专管或指定兼管职业健康安全的职能机构或人员,管理各单位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同时建立工会、分工会和工会小组三级劳动保护监督网络,负责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4.1.4 公司工会依法参加公司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和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各197Q/NEPC (2) 073 2002 版次:1 换页状态:1单位的分工会、工会小组负责辖区的预防性和经常性的安全健康设施、管理的监督工作。

4.1.5 各分工会应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健康设施预防保护组织机构,在公司工会的领导下,参与辖区内的施工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监督,做好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及职业病防治工作。

公司产假制度管理制度范文

公司产假制度管理制度范文

公司产假制度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员工的生育权益,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产假,包括妇女生育保健假、生育期内的产前检查假、产前调整工作假、分娩假、哺乳假等。

第三条公司坚持尊重和保护女性员工的生育权益,积极落实女职工生育保护政策,保障女性员工在生育期间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员工在办理产假手续时,应当向公司提供相关的医疗证明和请假单据,并遵守公司的产假管理流程。

第二章产假权利第五条女性员工在怀孕期间,有权获得医院或诊所的产检假、产前护理假、产前调整工作等合法权益。

第六条女性员工在生育期间,享有分娩假和哺乳假的权利。

分娩假最长不超过98天,哺乳假最长不超过6个月。

第七条公司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支付女员工产假期间工资待遇。

第八条男性员工在配偶或子女怀孕期间,享有陪产假的权利。

陪产假最长不超过15天。

第三章产假管理流程第九条员工在怀孕初期,应当向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提出怀孕申请。

第十条公司将根据员工提供的医疗证明和请假单据,安排员工进行产前检查假、产前护理假以及调整工作等。

第十一条员工在分娩前7天内应当向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提出分娩假申请,并提交医疗证明。

第十二条员工在分娩后7天内应当向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提出哺乳假申请,并提交医疗证明。

第十三条员工在产假期间,不得参与公司的工作,也不得参与公司的培训、会议等活动。

第十四条员工在产假期间,应当按照公司要求定期在所属医疗机构进行产检和复查。

第十五条员工在产假期满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提交重新参加工作的申请。

第四章产假保障措施第十六条公司将安排专人负责妇女员工的生育护理,对员工进行必要的保健指导和培训。

第十七条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女员工的工作任务,确保员工在产假期间能够得到充分休息和照顾。

第十八条公司将建立健全的产假保障体系,配备专门的产假管理人员,负责对员工的产假申请进行审批和管理。

第十九条公司将积极落实国家的生育保护政策,为员工提供必要的物质和法律支持,确保员工在产假期间的合法权益。

劳动法选择题整理

劳动法选择题整理

《劳动法》单项选择题题库A 字部1.( )是法律赋予劳动者通过团结以改变个体弱者地位的自救手段。

A.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B.平等就业的权利 C.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D.结社权【正确答案】D2.( )依法对工资集体协议进行审查,对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A.县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B.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C.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D.省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正确答案】C3.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假日加班的,应支付( )的工资报酬。

A.150%B.200%C.250%D.300%【正确答案】D4.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的,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处以( )罚款。

A.1000-3000元 B.1000-5000元 C.3000-10000元 D.5000-10000元【正确答案】B5.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小时。

A.1B.2C.3D.5【正确答案】B6.按照争议主体的不同,劳动争议可以分为( )。

A.权利争议与权益争议 B.个人劳动争议、团体劳动争议和团体合同争议C.个别劳动争议、集体劳动争议和集体合同争议 D.合同争议、法律争议和集团争议【正确答案】CB 字部1.被公认为现代劳动立法开端的( )就是以限制工作时间为主要内容的劳动立法。

A.1802年英国颁布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B.1802年法国颁布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C.1902年法国颁布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D.1902年英国颁布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正确答案】A2.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 )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A.第一级 B.第二级 C.第三级 D.第四级【正确答案】C3.不受《劳动法》关于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限制的劳动者是( )。

A.实行标准工作时间的劳动者 B.实行缩短工作时间的劳动者C.实行不定时工作时间的劳动者 D.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正确答案】CF 字部1.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的工资报酬。

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

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

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1989年1月29日粤府〔1989〕16号自1989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切实搞好女职工劳动保护,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的一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独资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业户的女职工(包括固定工、合同制工、临时工、计划外用工)。

第三条女职工在怀孕、产假、哺乳期间,所在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保证其获得基本工资的权利。

第四条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装卸、搬运等重体力劳动及高空、低温、冷水、野外作业。

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婚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第五条女职工在怀孕和产假期间,所在单位应遵守以下规定:(一)对从事繁重体力劳动、有毒有害作业或从事其他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畸胎的特殊工种作业的女职工,应暂时调换工种或酌情减轻工作量。

(二)有五名以上怀孕女职工的单位,有条件的应设立孕妇休息室。

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含七个月),每天享受工间休息一小时,算作劳动时间,并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加班加点;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其工作场所应设工间休息座位。

(三)准予定期做产前检查。

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应算作劳动时间。

(四)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指定的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所在单位应全部负担。

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

(五)产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第六条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

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三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三十天。

属于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按《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增加产假。

第七条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四十二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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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XX总部及二级公司全体员工,不含营销中心。

2.内容
2.1流产假
2.1.1女职工怀孕不满120天流产时,根据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证明可享受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120天(含)以上流产时,可享受四十二天产假。

产假期间执行产假工资。

2.1.2员工申报流产假时应提供身份证、结婚证、医院医疗诊断证明,缺少相关证件的按事假处理。

2.1.3参加生育保险的员工可携带相关材料办理生育津贴。

2.2保胎假
2.2.1孕期内确实需要保胎休息的可以申请保胎假,保胎假按病假处理。

2.2.2申请保胎假需要出具结婚证、准生证、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医疗诊断证明及建议休息意见,缺少以上任何证明的按事假处理。

2.3产检假
2.3.1根据一般孕检计划,女职工在生产前可以享受以下带薪假期:12周内1天,13~16周内1天,17~28周内3天,29~36周内4天,37~40周内3天,总计12天。

以上产检假无需开具证明,周期内享受,不顺延。

2.3.2医院有特殊要求的可以根据医院开具的相关证明享受带薪产检假。

2.3.3申请产检假需要提供结婚证、准生证,产检假为全薪假。

3.相关资料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
参考育儿网、宝宝中心等产检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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