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质量验收及项目验收实施细则(doc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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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教训吸取
该工程也吸取了以下教训:一是要重视前 期调查和设计工作,充分考虑各种因素, 制定科学合理的治理方案;二是要加强监 测和维护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效果 ;三是要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 高技术和管理水平。
07
研究结论与展望
研究结论回顾
建立了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制度的基本框 架。
导致出现一些不公平和不公正的现象。
03
信息公开不透明
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涉及到公共安全和利益,信息公开应
该透明和及时,但现有制度往往缺乏这方面的规定。
制度监督及问题
监督机制不完善
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机制应该健全和 完善,但目前相关制度中往往缺乏对监督机制的规定, 导致监督不力。
需要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专业素养和管 理能力。
THANKS
国外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制度建设较早,如美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家在地质灾害治理方面有着 较为完善的法律和规范体系,同时注重技术创新和研发,拥有先进的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和设备。
发展趋势
未来,国外将继续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制度建设,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同时注重技术 创新和研发,提高治理效果和防治能力。此外,国外还将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方法,如大数据、人工智能 等,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效率和精度。
国内外研究对比分析
• 对比分析:国内外在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制度方面存在一 定差异。国内在法律法规和规范体系建设方面较为完善,但在技术创 新和研发方面仍需加强;国外在技术创新和研发方面较为先进,但在 法律法规和规范体系建设方面仍需完善。未来,国内外应加强交流合 作,相互学习借鉴,共同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发展。

湖北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验收实施细则(试行)(地灾中心)20200517

湖北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验收实施细则(试行)(地灾中心)2020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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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质灾害防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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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共7条:第1条至第7条)
• 第五条 【验收阶段】调查评价项目验收分为野外验收、成果审查、项目初步验收和 最终验收。
• 专业监测预警、治理与搬迁避让及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专项项目验收分为两个阶 段进行,即在项目实施完成之后先进行初步验收,试运行一个水文年后进行竣工最 终验收。
• 第二条 【范围】本细则所称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是指中央和省级财 政专项资金支持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主要包括调查评价、监测预警、治理与搬 迁避让、能力建设和信息化建设项目等。
• 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等其他专项资金项目的验收,从其相关规定。
• 省级以下地方财政支持或其他社会资金开展项目的竣工验收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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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质灾害防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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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共7条:第1条至第7条)
• 第三条 【依据】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的验收,一般以单独立项的项目 为单位,以审批有效的设计或工作方案、绩效目标、项目任务合同或委托书和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技术标准、管理规定为主要依据。
• 第四条 【条件】验收的项目必须完成规定的任务,项目质量、资料档案达到有关 标准与规定要求,完成了项目竣工决(结)算、专项资金财务审计或投资评审, 实现了项目预期的绩效目标,通过了实施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的绩效考核自评和 自验收。
调查评价、监测预警、治理与搬迁避让、能力建设与信息化建设项目
实施细则明确了各类工程的验收阶段、条件、程序等相关要求。 实施细则依据相关法规规范、技术要求和项目验收现行实施细则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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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质灾害防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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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17

某灾害治理工程竣工质量验收实施细则

某灾害治理工程竣工质量验收实施细则

某灾害治理工程竣工质量验收实施细则近年来,灾害越来越频繁,同时也将人们对灾害治理工程的要求提高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为保障灾害治理工程的质量,规范制定《某灾害治理工程竣工质量验收实施细则》是十分必要的。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探讨一下此项细则。

一、总则灾害治理工程竣工质量验收实施细则主要是为了强化各级竣工验收部门的检验,提高灾害治理工程的质量,保障工程后续的实施效果以及施工的安全性。

二、适用范围《某灾害治理工程竣工质量验收实施细则》适用于国家级、省级、市县级各类灾害治理工程,包括防汛抗旱、山洪灾害、滑坡等各种类型的灾害治理工程。

三、验收标准(一)法律法规与技术标准对于每一个灾害治理工程,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并荣获国家的专业评审单位做技术审核。

(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灾害治理工程建设必须遵守国家的优质工程标准,根据技术要求制定合理的验收标准,如灾害治理工程的验收时应依据管理规程及其他有关技术标准来确定验收内容和标准,并进行细致的分项检验。

验收内容应涵盖工程的实际情况,确保工程的技术质量等方面的细节。

(三)防止出现诸多问题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验收部门应严格遵守验收规程,认真履行职责,以充分保证灾害治理工程建设的质量。

同时,在利用灾害治理工程前,还要检查该工程是否具备相应的灾害预防能力、抗灾能力等,确保建设的灾害治理工程达到要求。

四、申请和受理竣工验收申请人应提供建设项目规划,施工图设计文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例如在建项目的相关材料需要核准,计划及开工文件等。

然后,由竣工验收单位组织专门人员对申请工程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以及设计方案的是否符合技术标准等。

五、验收程序(一)质量监督在建设项目完成施工工作后,需要进行现场质量监督。

可以现场检查现场施工技术工艺(防止出现隐患),防止材料和设备的使用过程中出现磨损和变质,以保证工程质量。

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制度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竣工验收是测定该工程所建设目标是否实现,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的重要环节。

在竣工验收过程中,不仅需要针对工程建设的质量、工期等进行评估,还需要进行安全性、环境影响等相关因素的全面把握,从而形成科学、合理的验收意见。

一、建立竣工验收制度针对各地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必须建立完善的竣工验收制度。

制度的建立,可以为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建设提供更加严格的管理和规范的评估标准。

同时,合理有效的竣工验收制度,也能推进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提升,保证工程的可持续性运行。

建立竣工验收制度,需要明确各项检查指标,实行动态监测、理论分析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提高验收结果的可靠性和权威性。

同时,还需要建立健全的验收报告和反馈机制,为后续工程治理工序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提供支持。

二、完善验收标准地质环境是非常复杂和多元的,针对不同地质环境开展的治理工程,其验收标准和流程应当有所差异。

因此,在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竣工验收中应该制定完善的验收标准。

而这些标准既需要满足相关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定,也需要兼顾实际情况,确保其科学性和实用性。

建立科学可行的验收标准,需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结合国内实际情况,从而能够在标准流程、验收方案、验收方法等方面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标准范式。

对于一些特殊场合或情况,应该建立可操作性强的差异化验收标准,以满足实际治理需求。

三、加强验收人员培训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竣工验收不仅需要具备理论知识,更需要实际操作能力和先进的理念。

因此,培训专业有效的验收人员也是必要的。

这些人员的素质、技能和实践经验直接影响着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验收水平。

在加强人员培训方面,需建立有效的学习研讨机制,加强对治理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细则、工艺技术、监测方法、安全措施和环保要求等方面的学习和传授。

同时,也应该加强理论和实际操作的结合,提高人员实践经验。

湖北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验收实施细则

湖北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验收实施细则
(二)负责竣工验收的部门通知项目实施单位准备验收工作;
(三)项目验收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验收评审,形成验收意见和结论;
(四)被验收单位对验收意见书签署意见;
(五)形成项目验收意见书。
第十一条项目验收合格后,各项目实施单位应按有关要求,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各类设施、资产、档案和成果资料,及时移交相关主管部门,由相关主管部门明确后期运行管理和维护主体。调查评价等基础性项目成果验收合格后,项目档案由省地质局按要求汇总提交省自然资源厅和所在地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三)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的监测预警、工程治理、搬迁避让、能力建设和信息化建设项目及三峡库区和丹江口库区专项项目进行初步验收。
(四)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调查评价项目由省地质局组织初步验收。
第十条项目验收的基本程序:
(一)负责竣工验收的部门在收到验收申请后,一般按专业和回避原则从湖北省地质专家库中选取5-7名专家,组织成立项目验收专家组;
第二十二条监测预警项目验收主要包括:实体工程质量验收,试运行监测报告、竣工报告、图件、资料、文件等项目技术档案审查和专项资金财务档案审查。
气象风险预警、“群专结合”监测预警及区域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和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分为初步验收和最终验收两个阶段。
第六条项目验收采取百分制综合评分,按照各类别项目的质量管理要求和评定标准进行综合评分,治理工程项目、专业监测预警项目(含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专项)验收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级别,70分(含)以上的为合格,小于70分的为不合格。
第二条质灾害防治项目,主要包括调查评价、监测预警、治理与搬迁避让、能力建设和信息化建设项目等。
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等其他专项资金项目的验收,从其相关规定。省级以下地方财政支持或其他社会资金开展项目的竣工验收参照执行。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验收方案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验收方案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验收方案1.1、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施工单位应在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项目业主单位)提出工程验收申请。

1.2、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包括如下内容:(1)、实物检查:对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的检验,应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对混凝土强度等,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本规定确定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对本规定中采用计数检验的项目,应按抽查总点数的合格点率进行检查。

(3)、资料检查:包括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的质量证明文件(质量合格证、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等)和检验报告、施工过程中重要工序的自检和交接检验记录、平行检验报告、见证取样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

1.3、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控项目必须符合规定的验收规定,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直至符合要求。

(2)、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当采用计数检验时,除有专门要求外,一般项目的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且不得有严重缺陷。

(3)、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施工记录(包括文字、素描图、可视化影像等资料)、质量检查记录。

1.4、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1.5、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1.6、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5)、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6)、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1.7、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观感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某灾害治理工程竣工质量验收实施细则

某灾害治理工程竣工质量验收实施细则

某灾害治理工程竣工质量验收实施细则某灾害治理工程竣工质量验收实施细则一、前言自然灾害是无法避免的,但通过科学合理的灾害治理工程可以减轻或避免灾害的危害。

为确保灾害治理工程的建设质量,需要对竣工工程进行严格的验收。

本文档主要介绍某灾害治理工程竣工质量验收实施细则。

二、验收程序1. 竣工资料的准备首先,建设单位应准备完备的竣工资料,包括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项目核准文件、结算文件、图纸、技术文件等。

2. 现场验收验收人员应到达现场对竣工工程进行全方位的验收。

验收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质量验收:验收人员应检查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建设标准和相关规定,包括工程场地、绿化、排水、道路、房屋、设施等内容。

(2)安全验收:验收人员应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未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害。

(3)环境验收:验收人员应检查工程对环境是否产生污染或其他不良影响,确保工程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3. 验收结论验收人员根据现场检查的情况,形成验收意见和结论。

如果不符合验收要求,则需要整改并重新验收。

验收合格后,竣工工程可以进行功能性使用。

三、验收标准1. 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建设标准和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建筑设计规范》《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

2. 安全标准灾害治理工程应满足安全保障要求。

验收人员应检查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是否合理,确保建设过程中未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害。

3. 环境标准灾害治理工程需要在保障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环境安全的前提下,对环境产生的影响要达到可控的程度,避免工程对环境产生不良的影响。

验收人员应检查工程对环境产生的污染或其他非良性影响是否符合相关标准。

四、验收注意事项1. 管理制度建设单位应建立完备及合规的管理制度、办公程序和相应职责分工。

2. 检验设施的规范建设单位应完备规范的检验设施,应确保验收的设备、仪器等设施应符合国家项目验收要求。

【工程管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质量验收及项目验收实施细则(DOCX 79页)

【工程管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质量验收及项目验收实施细则(DOCX 79页)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质量验收及项目验收实施细则(DOCX 79页)部门: xxx时间: xxx整理范文,仅供参考,勿作商业用途附件重庆市三峡库区三期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质量验收及项目验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重庆市三峡库区三期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质量验收及项目验收工作,依据《三峡库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施工质量验收办法(修订)》(三峡地防办[2006]34号)、《重庆市三峡库区三期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渝办[2005]75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经国家批准实施的重庆市三峡库区三期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以下简称三期地灾治理工程)适用本实施细则。

高切坡防护项目除外。

第三条三期地灾治理工程验收,以国家批准的治理工程项目为单位。

第四条竣工质量验收是指项目业主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有资格的中介机构审查的有效施工图设计(包括经批准的设计变更文件),根据项目业主与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定的合同,组织各参建单位及有关专家,在质量监督单位的监督下,对治理工程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阶段、每个部位(包括隐蔽工程和建筑材料等)质量按有关规定进行评定验收,是法定的工程建设程序。

三期地灾治理工程竣工质量验收由项目业主负责,项目业主及各参建单位对工程质量及验收结论终身负责。

第五条三期地灾治理工程竣工质量验收,分叁个阶段进行。

三期地灾治理工程完工后,先由项目业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下,组织治理工程质量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项目业主在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下,组织参建单位进行竣工质量初步验收;在竣工质量初步验收合格,试运行一个水文年后进行竣工质量最终验收。

第六条三期地灾治理工程竣工质量验收后进行项目验收。

项目验收是指市、区县政府组织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国土、发展改革、建委、财政)人员及专家,组成项目验收小组,依照有关文件的要求对三期治理工程的项目管理、资金管理、质量验收等(包括规划、立项、勘察、设计、施工、质量、竣工质量验收等工作)进行全面的验收检查。

地质灾害防治项目验收工作指南

地质灾害防治项目验收工作指南

地质灾害防治项目验收工作指南《地质灾害防治项目验收工作指南》小伙伴们,今天咱们来唠唠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验收工作。

这事儿可重要了,就像咱们盖房子,最后得检查检查到底盖得合不合格呀。

一、基本注意事项首先呢,你得清楚验收都有哪些方面。

我一开始也是迷迷糊糊的,以为就看看工程有没有干完就行了。

其实啊,它包括项目文档、工程质量、资金使用情况啥的。

文档就像是一个账本,它得清清楚楚地记录项目从开始到结束的所有情况。

你可不能马虎,缺一页少一行都可能有问题。

就像我上次验收一个项目,有份报告少了个签字,差点就过不了关。

工程质量更是重中之重。

比如防治工程里的挡土墙,你得确保它牢固得很,就像大树的根稳稳扎在地里一样。

要用专业的设备去检测,看看强度是不是符合标准。

资金方面呢,钱要花得明白。

每一笔支出都要有依据,就像咱们花自己的钱,买个东西还得留个小票呢。

二、实用建议在验收之前呀,你要自己先列个清单,把需要检查的项目都写下来,一项一项地过。

这就是个诀窍,这样就不容易遗漏东西。

就像去超市买东西之前写个购物单一样。

陪着验收的人员最好有项目各个环节的负责人。

为啥呢?万一遇到问题,他们能马上解释清楚啊。

我以前参加的一个验收,有个专家问工程里某个设计为啥这样做,还好当时设计师在,三言两语就解释明白了。

三、容易忽视的点注意环保方面的问题。

有时候因为太关注工程本身了,把环保给忘了。

比如说施工过程中的一些垃圾处理,要是没处理好,这也可能影响验收的结果。

还有当地居民的满意度哦,你得去了解了解居民对这个项目有没有啥意见,毕竟这是为了保护他们免受地质灾害的影响。

这就好比你做了一件礼物送给别人,如果别人不喜欢,那这礼物做得再好也有点美中不足。

四、特殊情况要是遇到天气不好的情况,可能有些检测就不好展开了。

但是呢,也不能就这么等下去。

这个时候你就要灵活处理。

比如说检测滑坡治理工程的稳定性,可以利用一些室内的分析结合之前的数据来初步判断,等天气好了再实地精确检测。

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制度四川省地震灾区严重地质灾祸管理工程完工验收、移交、监测和维护暂行规则为实在做好四川省地震灾区严重地质灾祸管理工程〔以下简称〝管理工程〞〕项目完工验收、移交、监测和维护任务,依据国务院«地质灾祸防治条例»、«树立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四川省地震灾区严重地质灾祸防治工程项目管理暂行方法»的有关规则,参照«三峡库区地质灾祸管理工程完工施工质量验收方法〔修订〕»,制定本规则。

一、基本规则〔一〕完工验收阶段划分管理工程完工验收是指树立单位〔或主管部门〕依据国度有关法规、同意的施工图设计〔包括经同意的设计变卦文件〕、树立单位与施工、监理等单位签定的合同等,组织各参建单位及有关专家,对管理工程树立全进程及每个阶段、每个部位〔包括隐蔽工程和修建资料等〕的质量按有关规则停止的评定并出具验收意见书的法定任务顺序。

对招招标打包管理工程的完工验收,以管理工程施工图设计项目为单位停止区分验收。

完工验收分初步验收和最终验收两个阶段停止。

1.管理工程完工后,具有完工初步验收条件时,由县〔市、区〕疆土资源局担任组织工程完工初步验收,并出具工程完工初步验收意见书,验收意见假定有整改意见应及时依照要求停止整改。

初验合格后,在树立单位管理下,由施工单位担任停止管理工程试运转及其维护。

2.管理工程试运转期满,经管理效果监测,工程运转正常并契合设计要求,具有完工最终验收条件时,由县〔市、区〕疆土资源局提出央求,市〔州〕疆土资源局组织停止工程完工最终验收,并出具工程最终验收意见书。

终验合格后,由树立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向工程运转管护单位操持移交手续。

〔二〕完工验收的依据1.现行地质灾祸防治行业规范及其它相关规则。

2.经审批或备案的勘查与管理工程可行性研讨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预算文件。

3.经审批的设计变卦报告、图纸、预算等文件。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质量验收及项目验收实施细则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质量验收及项目验收实施细则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质量验收及项目验收实施细则一、竣工质量验收1.准备工作(1)验收小组的成立:由项目主管单位组织成立,并包括工程设计、监理、施工、地质勘察及相关专家组成。

(2)验收资料的准备:应准备相关工程档案、验收记录、施工图纸、技术规范、设备清单、分析报告等文件。

2.验收流程(1)召开会议:验收小组成员组成会议,详细讨论验收工作的安排,确定验收标准和验收目标。

(2)实地勘察:验收小组到工程现场实地勘察,查看工程标志、施工现场、工程设备和设施的完善程度。

(3)技术检测:对工程各项关键技术指标进行检测,包括基础工程、施工质量、工程材料等。

(4)验收评定:根据检测数据和相关文件,对工程进行评定,确定验收结果。

3.验收标准(1)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规范。

(2)施工过程符合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计划。

(3)工程材料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要求。

(4)安全保障措施完善。

二、项目验收1.准备工作(1)验收组织:由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主管单位组织验收工作,包括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人员。

(2)验收材料准备:准备齐全项目相关的档案资料、施工图纸、验收记录等文件。

2.验收流程(1)会议召开:召开项目管理部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人员参加的会议,明确验收工作的目标和要求。

(2)实地勘察:验收小组到工程现场实地勘察,了解工程的实际情况,对工程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3)技术检测:对工程进行技术检测,包括工程质量、工程材料的检测。

(4)验收评定:根据检测结果和相关文件,对工程进行评定,确定验收结果。

3.验收标准(1)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规范。

(2)施工过程符合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计划。

(3)工程材料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要求。

(4)保证工程安全和环境保护。

完成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竣工质量验收和项目验收后,应及时制作验收报告,并将报告提交给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同时,要做好验收问题的整改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的持续改进和提升。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竣工验收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竣工验收

审批依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申报条件:
1.政府出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2.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且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3.完成了批准的设计任务;
4.治理单位初验完毕。

申报材料:
1.申请验收报告;
2.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概况,承担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情况;
3.治理工程设计书、施工报告、经费决算报告等资料;
4.监理报告;
5.治理单位初验报告和工程竣工报告;
6.国土资源部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政务中心窗口统一受理,符合条件的,加盖“安徽省国土资源厅政务中心窗口受理章”,由安徽省国土资源厅组织专家实地勘验,并依据专家意见进行内部会审,依法出具验收合格的意见,并予以公开。

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做出不予通过验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权利。

资质证书由安徽省国土资源厅政务中心窗口统一送达。

.《湖北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试行)》

.《湖北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试行)》
3.项目竣工验收
3.1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由支持项目,由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省级财政支持项目由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验收,可委托或联合市(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验收。
3.2承担单位负责按规定组织治理工程项目的竣工初步验收。
(6)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报告及验收评定表;
(7)重大质量事故处理资料;
(8)工程进度款支付和费用调整依据,工程结算报告;
(9)按附录A-1~A-6编制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竣工总结报告;
(10)与工程有关的影像、图片等多媒体资料和成果数据库;
(11)其他必须提供的有关文件。
3.5.4通过竣工初步验收的项目,验收组形成竣工初步验收意见书(附录B)。
(9)监测单位按照本细则附录A-6的要求,完成治理工程项目监测总结报告。监测总结报告需重点说明监测工程布置与建造、观测工作情况、观测数据及分析图表、至验收时的监测结论等。监测总结报告必须经监测负责人签字,单位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审核、监测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10)已按合同约定已办理工程款结算,并与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对施工单位编报的工程决算进行了审核;
附录F-6: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143
附录F-7: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144
附录F-8:工程项目质量检验评定表……………………………145
附录G:竣工图编制要求…………………………………………146
附录H: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工程量和有关指标……………………147
工程档案由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保存,项目立项审批、勘查、设计、竣工图、竣工验收总结、竣工验收意见书及工程资金管理等重要工程档案同时汇交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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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重庆市三峡库区三期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质量验收及项目验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重庆市三峡库区三期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质量验收及项目验收工作,依据《三峡库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施工质量验收办法(修订)》(三峡地防办[2006]34号)、《重庆市三峡库区三期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渝办[2005]75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经国家批准实施的重庆市三峡库区三期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以下简称三期地灾治理工程)适用本实施细则。

高切坡防护项目除外。

第三条三期地灾治理工程验收,以国家批准的治理工程项目为单位。

第四条竣工质量验收是指项目业主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有资格的中介机构审查的有效施工图设计(包括经批准的设计变更文件),根据项目业主与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定的合同,组织各参建单位及有关专家,在质量监督单位的监督下,对治理工程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阶段、每个部位(包括隐蔽工程和建筑材料等)质量按有关规定进行评定验收,是法定的工程建设程序。

三期地灾治理工程竣工质量验收由项目业主负责,项目业主及各参建单位对工程质量及验收结论终身负责。

第五条三期地灾治理工程竣工质量验收,分叁个阶段进行。

三期地灾治理工程完工后,先由项目业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下,组织治理工程质量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项目业主在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下,组织参建单位进行竣工质量初步验收;在竣工质量初步验收合格,试运行一个水文年后进行竣工质量最终验收。

第六条三期地灾治理工程竣工质量验收后进行项目验收。

项目验收是指市、区县政府组织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国土、发展改革、建委、财政)人员及专家,组成项目验收小组,依照有关文件的要求对三期治理工程的项目管理、资金管理、质量验收等(包括规划、立项、勘察、设计、施工、质量、竣工质量验收等工作)进行全面的验收检查。

三期地灾治理工程项目验收分为项目初步验收和项目最终验收。

区县政府按照“任务、质量、资金、安全、审计稽查”等要求,对业主组织的竣工质量验收工作进行100%区县级项目验收;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市级相关部门进行市级项目验收,验收比例不低于50%。

第二章三期地灾治理工程质量预验收第七条地灾治理工程质量预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1、完成了施工图设计(含设计变更)及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2、各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3、质量控制资料齐全;4、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5、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竣工质量验收规定;6、观感竣工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第八条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合格后,施工单位向项目业主申请治理工程质量预验收。

项目业主接到申请后,依据《重庆市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竣工质量验收规定(试行)》(渝国土房管发[2006]81号),会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制定验收方案,并按验收方案开展验收活动。

项目业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按验收方案组织参建单位在质量监督部门监督下进行工程质量预验收,形成工程质量预验收鉴定书(见附件1)。

鉴定书一式拾份,由项目业主保管,归档时分送有关单位。

第九条工程质量预验收前,项目业主、施工、勘查、设计、监理等单位应分别编制总结报告。

验收合格后,项目业主及各参建单位按验收意见,形成参建各方意见一致的总结报告(含工程质量评价),总结报告均应由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法人公章。

总结报告作为工程竣工档案材料的组成部分,是治理工程竣工质量验收必备条件之一。

第十条质量监督部门应在工程质量预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对施工过程的质量监督进行总结,形成质量监督报告。

第十一条治理工程质量预验收合格后,项目业主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结算。

第十二条项目业主按三期地灾治理工程竣工质量验收要求,组织参建各方进行工程资料立卷,并申请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档案预验收。

档案预验收合格后,项目业主组织治理工程竣工质量初步验收。

第三章三期地灾治理工程竣工质量初步验收第十三条项目业主按规定制定竣工质量初步验收方案,组建竣工质量初步验收小组具体负责验收工作。

验收小组由项目业主、监理、勘查、设计、施工、监测等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专家组构成。

质量监督部门应对竣工质量初步验收全过程进行监督,政府相关部门组织检查组对验收工作进行检查。

第十四条验收专家组专业搭配应合理(原则上应有质量、地勘、设计、检测、工程技术、档案管理等相关专业),专家数量宜为奇数,其中,专家组中市地灾防治专家库专家不得少于3名。

治理工程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下的,专家组人数不少于3名;治理工程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专家组人数不少于5名。

第十五条三期地灾治理工程竣工质量初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1、治理工程质量预验收合格,各参建单位形成了总结报告;2、需要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3、质量监督部门出具了质量监督报告;4、施工过程监测单位有施工阶段完整的变形监测结果与评价报告,有治理工程效果监测合同及效果监测设计方案;5、参照《三峡库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定》(修定)的要求,按《重庆市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档案立卷归档与管理规定》,对工程档案进行了整理立卷,并通过工程档案的预验收;6、治理工程投资执行情况报告;7、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了应该支付的工程款,形成了工程造价的初步财务结算报告;8、建设单位形成了施工管理报告,制定了竣工质量初步验收方案。

第十六条三期地灾治理工程竣工质量初步验收主要工作内容:1、依据法律、法规、批复、技术规程、质量评定标准、设计、合同等,对工程竣工质量验收程序及验收结论进行符合性审查。

2、对所有参建单位的总结报告进行评价;3、对施工过程监测报告进行评价,对治理效果监测及试运行提出意见;4、对质量初步验收工程档案(图纸、资料和成果)进行评价;5、对治理工程管理进行评价(含合同履约情况);6、对治理项目投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7、综合评定治理工程(治理工程是否达到设计标准,灾害体是否安全和治理工程能否安全运行),形成初步验收结论;8、明确下步整改措施及责任单位。

第十七条三期地灾治理工程竣工质量初步验收的工作程序如下:1、听取工程项目业主、施工、监理、勘查、设计、监测等单位关于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标准与设计的情况汇报;2、听取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监督情况报告;3、审阅工程项目业主、施工、监理、勘查、设计、监测等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包括总结报告;4、实地检验工程施工质量,鉴定工程外观,必要时进行有关专项检测;5、对工程管理、施工、监理、监测等方面做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小组签署的质量初步验收鉴定书(见附件2)。

鉴定书一式拾份,由项目业主保存,在归档时分送有关单位;6、对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届时重新组织质量初步验收。

第十八条三期地灾治理工程竣工质量初步验收合格后,项目业主应及时提出工程竣工质量初步验收报告。

报告的主要内容为:工程基本情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参建单位选定情况,对工程施工、监理、勘查、设计、监测和工程质量、工程实物、工程资料等方面的评价,初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验收意见和整改意见等。

三期地灾治理工程竣工质量初步验收报告应附有下列文件:1、项目立项批准文件;2、施工设计审查批准文件;3、参建各方中标通知书及其资质复印件,检测、试验等单位提交的资料复印件(所有复印件上都应注有工程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4、审定的建设单位施工管理报告;5、审定的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总结报告;6、审定的监理单位的监理总结报告;7、审定的勘查、设计单位的勘查、设计总结报告;8、审定的监测单位的阶段性变形监测结果和评价报告,并附下一步监测设计方案;9、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质量监督报告;10、验收小组签署的质量初步验收鉴定书;11、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保修书;12、县区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工程文件归档预验收文件;13、治理工程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14、项目业主关于工程造价的初步情况报告;15、工程开工前(含灾害全景)、施工中(含关键部位)、竣工后(含治理工程全景)的相关影像资料和多媒体演示汇报资料(光盘形式);16、其它需要提供的有关文件。

第十九条竣工质量初步验收合格后,项目业主向当地政府申请项目验收,项目验收结束15日内,将工程档案移交有关部门;同时到当地政府指定机构备案,备案机构颁发备案证书。

竣工质量初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完成治理工程财务决算,并按规定报送有关部门审批。

第四章三期地灾治理工程竣工质量最终验收第二十条三期地灾治理工程竣工质量最终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1、三期地灾治理工程竣工质量初步验收合格;2、取得工程备案证书;3、根据工程设计及有关规定,工程达到了要求的试运行期(缺陷责任期),并在试运行期内,完成了对工程缺陷的整修和其它不合格工程的处理;4、有至少一个水文年的治理工程效果监测资料,并根据监测结果和评价意见对工程进行了整改和处理;5、参照《三峡库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定》(修定)的要求,按《重庆市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档案立卷归档与管理规定》,办理了工程文件验收归档手续;6、工程财务决算已经完成,并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复;7、有完整的如下报告:项目业主的工程运行管理报告,施工单位的工程试运行维护报告,监测单位的试运行监测报告,监理单位的试运行监理报告。

第二十一条三期地灾治理工程竣工质量最终验收主要工作内容:1、对竣工质量初步验收时提出的整改意见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评定;2、对工程试运行情况(含效果监测)进行评价,评定灾害体是否达到稳定状态、治理工程是否安全运行;3、检查施工单位对质量保修合同执行情况和试运行期间维护情况;4、评定工程是否具备移交条件。

第二十二条三期地灾治理工程竣工质量最终验收工作程序为:1、听取工程业主、施工、监测、监理单位在试运行期间的管理、施工保修维护、监测效果、监理汇报;2、审查施工、监测单位提出的试运行施工、监测情况报告;3、实地考察工程试运行情况和工程、环境等变化情况;4、对工程竣工质量最终验收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小组签署的竣工质量最终验收鉴定书(见附件3)。

鉴定书一式拾份,由项目业主保存,在归档时分送有关单位。

第二十三条三期地灾治理工程竣工质量最终验收参加人员除竣工质量初步验收参加人员外,还应有项目后期维护单位人员参加。

第二十四条三期地灾治理工程竣工质量最终验收合格后,项目业主应及时提出工程竣工质量最终验收报告。

报告反映的内容与质量初步验收基本相同,但应重点突出治理工程变形监测和工程效果监测结论与评价,以及对竣工质量初步验收所提出的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和试运行期内对工程缺陷与其它不合格工程的处理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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