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边墙型喷头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边墙型扩展覆盖喷头一一流量系数K:115的边墙型快速响应喷头。边墙型喷头沿墙布置,与顶板下布置的顶喷喷头比较,最不利起火点与喷头的距离大,因此感温条件差,而扩展覆盖喷头则更为明显。为了补偿此类闭式喷感温条件较差的弱点,确定应采用“快速响应”类喷头。

欧阳光明(2021.03.07)

快速响应早期抑制喷头(ESFR)一一ESFR为early suppression fast response sprinkler的英文缩写,响应时间指数RTI≤28±8(m·s) o·5。用于保护高堆垛与高货架仓库的大流量特种洒水喷头。仓库中物

品的堆积高度大,火灾的竖向蔓延速度快,火灾放热速率的增长速度快,火头的位置不断提高。此类火灾虽能较为迅速地驱动喷头,但灭火的难度大,堆垛和货架对喷水的遮挡作用大。此种喷头的特点

是,RTI数值小、动作灵敏,工作压力高、喷水的动量大、穿透力强,可增大实际送达燃烧面的灭火水量,使控灭火效果明显增强。

会展中心等物品堆积高度较低的其他类型高大空间场所,由于火焰高度低、烟气上升至顶板的距离大,致使流经喷头的烟气温度低、流速慢,烟气驱动喷头的条件差,而导致喷头动作缓慢。因此,达到一定高度后,将难以保证喷头的开放时间,以及下喷水量能够有效覆盖火灾区域。

闭式喷头在初期火灾阶段开放,开放喷头的下喷水量有效覆盖起火范围;且送达物品燃烧面的水量大于冷却燃烧面灭火所需求的水量,是闭式系统成功控灭火的三个要素。闭式喷头能够及时动作并有效覆盖起火范围的场所,其室内净空高度,据国外资料介绍为8~25ft(2.4~7.5m)。此外,我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规定感温探测器的最大安装高度为8m、感烟探测器的最大安装高度为12m。

为了保证湿式系统的有效性,应控制其应用场所的最大净空高度。采用湿式系统的场所,其室内最大净空高度不应大于表5的规定。

仅用于保护室内钢屋架等建筑构件、和设置货架内喷头的闭式系统,不受此表规定的限制。

表5采用闭式系统场所的最大净空高度

闭式系统选用喷头的公称动作温度,宜高于设置场所环境最高温度

湿式系统的喷头选型,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为使喷头的热敏元件能及时接触火灾烟气、且保证洒水分布合理。不作吊顶的场所,当配水支管布置在梁下时,应采用直立型喷头;

吊项下布置的喷头,应采用下垂型喷头或吊顶型喷头。为使洒水分布合理,不得采用吊顶明显阻挡洒水分布的普通(通用)型喷头。

项板为水平面的轻危险级、中危险级I级居室、办公室,可采用边墙型喷头.此种喷头便于安装布置,但动作较慢、洒水易受阻,灭火效能较低,因此参照国外标准的规定,控制使用范围。

自动喷水一泡沫联用系统应采用洒水喷头。吸气型泡沫喷头不具备均匀洒水的性能,所以不得用于此类系统.水雾喷头可用于此类系统,形成自动喷水雾一泡沫联用系统.

易受碰撞的部位,应采用带保护罩的喷头或吊顶型喷头。

吊顶型喷头分平齐、半隐蔽和隐蔽三种型式,仅配有装饰盘的喷头不是吊顶型喷头。

为防止短立管内积水,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应采用直立型喷头或干式下垂型喷头.

原规范中即有采用“干式下垂型喷头”的规定,但此种喷头至今无国产产品。

水幕系统的喷头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火分隔水幕应采用开式洒水喷头或水幕喷头。采用开式洒水喷头时,形成相当于带状雨淋的喷洒效果,采用水幕喷头时形成多层水帘。

2防护冷却水幕应采用水幕喷头,喷水将易于直接喷向被保护对象和保证喷水强度。

下列场所推荐采用快速响应喷头:

1公共娱乐场所、中庭环廊;

2医院、疗养院的病房及治疗区域,老年、少儿、残疾人的集体活动场所;.

3超出水泵接合器供水高度的楼层;

4地下的商业及仓储用房。

由于快速响应喷头热敏元件的热容小,当与标准响应喷头处于相同的热环境中时,其热敏元件升温快、喷头则提前动作,因此可使系统开始喷水时所面对的火灾放热速率更小,使灭火的难度降低,采用相同喷水强度时的灭火效能明显提高,为此适宜在火灾蔓

延速度快、人员密集和外援施救困难的场所使用。国外已在上述场所推广使用。

在同一建筑物的同一场所内,有混装不同类型喷头的现象,为此要求同一分隔间内应采用相同的喷头。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留有备用喷头,备用喷头的数量不应少于建筑物安装喷头总数的l%,并且每种型号的喷头均不得少于10只。

6.2报警阀组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设报警阀组。保护室内钢屋架的闭式系统应设独立的报警阀组。水幕系统应设独立的报警阀组或感温雨淋阀。

串联接入湿式系统配水干管的其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分别设置独立的报警阀组,其控制的喷头数应计入湿式报警阀组控制的喷头总数。

一个报警阀组控制的喷头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湿式系统、预作用系统不宜超过800只;干式系统不宜超过500只。

限制报警阀组控制的喷头数量,有利于提高系统的可靠性、和可在维修时控制系统的关停范围,为此基本保持本规范原版本的规定。国外标准的相关规定比我国更为严格,NFPA-13标准规定湿式报警阀控制的喷头数不大于400只。

2当配水支管同时安装保护吊顶下方与上方空间的喷头时,应只将数量较多一侧的喷头,计入报警阀组控制的喷头总数。

吊顶也是分隔物,其选型应符合相关现行规范的规定。因此当吊顶一侧发生火灾时,在系统启动喷水的情况下,火势将不会蔓延到吊顶的另一侧。

为了防止最高、最低位置喷头之间的压力差过大,每个报警阀组供水的最高与最低位置喷头,高程差不宜大于50m。

为了防止雨淋阀组的电磁阀堵塞或关闭不严,电磁阀的入口管道上应设过滤器。并联设置雨淋阀组的雨淋系统,为了防止不应开启的雨淋阀误动作,应控制其控制腔保持较为稳定的水压,所以雨淋阀控制腔的入口管道上应设止回阀。

报警阀组宜设在安全及易于操作的地点,报警阀距地面的高度宜为1.2m。安装报警阀的部位应设有排水设施。

连接报警阀进出口的控制阀,宜采用具有输出启闭状态信号功能的阀门,即信号阀。当不采用信号阀时,控制阀应设锁定阀位的锁具。

此条规定必须严格执行。国外统计资料表明,一半以上系统失效的案例,是因为误关闭控制阀而造成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