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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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代表人诉讼制度及完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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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引言 (1)一、诉讼代表人制度概述 (1)(一)代表人诉讼的概念 (1)(二)诉讼代表人制度的意义 (2)(三)诉讼代表人的分类 (2)(四)代表人诉讼的管辖 (3)(五)诉讼代表人的产生 (3)二、我国代表人诉讼制度难以运行的原因分析 (4)(一)代表人诉讼制度本身存在缺陷 (4)(二)立法规定的过于粗疏,不宜技术层面的操作 (6)(三)对代表人缺乏一种激励机制 (6)三、我国代表人诉讼制度的完善 (7)(一)取消代表人诉讼的分类 (7)(二)管辖权问题 (8)(三)代表人的权利和义务 (9)(四)判决方式 (10)总结 (12)参考文献 (13)民事诉讼中代表人诉讼制度及完善作者姓名摘要:为了保障当事人的诉权,我国《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对代表人诉讼进行了规定,其主要有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和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这种诉讼究其根本,是共同诉讼的延伸。

我国对这个制度的规定还不完善,现实中出现一些问题,本文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论述。

关键词:代表人诉讼问题完善引言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从表面上看,我国民事诉讼第55条的规定,是最大程度地保护当事人的权利,试图克服“退出制”所衍生出来的弊端,但是也有其存在的弊端。

本文对我国的代表人诉讼进行了论述,对诉讼代表人制度的相关基本问题进行了阐述以便后文对更深层次的问题进行分析,接着对我国代表人诉讼制度难以运行的原因进行了分析,论述了几点比较应该急迫解决的问题,并在最后对我国代表人诉讼制度的完善措施阐述了本文的观点希望能共同探讨诉讼代表人方面的问题。

一、诉讼代表人制度概述(一)代表人诉讼的概念所谓代表人诉讼,是指当纠纷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同时起诉或者应诉比较困难或者不可能时,由人数众多一方推选出诉讼代表人进行诉讼的多数人诉讼形态。

民事诉讼法重点整理

民事诉讼法重点整理

民事诉讼法重点整理第一编绪论第一章民事纠纷及其救济机制第二节民事纠纷的非讼救济1.民事当事人自行协商和平解决纠纷2.各种社会群体组织规劝平息纠纷3.有关部门依职权处理纠纷4.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5.仲裁委员会仲裁纠纷第二章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学第一节民事诉讼法2.民事诉讼法立法模式(1)法典式立法与判例式立法前者强调法律的系统性、条理性、逻辑性以及法典化;后者主要通过判例确立规则(2)集权式立法与分权式立法前者指民诉由中央国家权力机关统一制定;后者指中央国家权力机关和中央其他国家机关以及地方国家权力机关都有权制定民诉(3)审执合一式立法与审执分离式立法前者指民事审判程序和民事执行程序被规定在统一的民事诉讼法中;后者指民事审判程序和民事执行程序分别规定在不同的法律中(4)程序和实体同步立法与不同步立法前者指国家同时制定民法典和民诉法典;后者指国家制定民法典和民诉法典的时间不一致5.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效力(1)时间效力即民事诉讼法适用的时间范围,民事诉讼法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2)空间效力即民事诉讼法适用的空间范围,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包括领土、领海、领空和领土的延伸空间,港澳台不适用(3)对人的效力即民事诉讼法适用主体的范围,即在我国进行民事诉讼的全体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或国籍不明的人,以及在我国进行诉讼的外国企业和组织,享有司法豁免权者除外(4)对事的效力即适用民事诉讼法处理案件的范围A.适用《民事诉讼法》审理案件的范围B.适用《民事诉讼法》执行案件的范围C.适用《民事诉讼法》处理的其他事务的范围第四章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与民事诉讼模式第一节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只有一方主体是法院的才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1.审判法律关系,指在人民法院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形成的由民事诉讼法、法院组织法等法律调整的以审判权利和审判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2.争讼法律关系在当事人与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形成的由民事诉讼法、律师法及其他诉讼法规调整的以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3.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1)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专门机关(2)当事人包括原告人、被告人、第三人、共同诉讼人和诉讼代表人(3)全体诉讼参与人包括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员(4)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提出抗诉4.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负有的诉讼义务5.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诉讼权利义务所指向的案件,即民事案件第二节民事诉讼模式(小题)1.职权主义职权进行主义,职权诉讼进行主义,民事诉讼程序的进行和诉讼资料、证据收集等由法官为之优点在于:(1)诉讼效率较高(2)在实现实体正义方面有天然优势2.当事人主义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居于核心地位,诉讼请求的确定、诉讼资料和证据的收集和证明概由当事人负责。

司法考试民诉知识点总结

司法考试民诉知识点总结

民事诉讼法的根本原那么和根本制度1、公开审判制度法定不公开审理vs法定不公开质证法定不公开审理: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它法律规定的情形。

法定不公开质证: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商业秘密,或者法律规定应该的证据,不得公开质证。

2、独任制的适用围〔1〕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的简单案件。

〔包括大多数的非讼案件〕〔2〕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非重大、疑难的宣告公民失踪、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一律适用合议制:非讼程序中适用合议制的情况包括选民资格案件;重大、疑难的宣告公民失踪、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限制行为能力、认定财产无主、确认调节协议、实现担保物权;公示催告程序中的除权判决阶段。

]〔3〕公示催告程序的公示催告阶段。

〔4〕催促程序。

3、适用第一审程序审理的案件=一审+发回重审+局部再审4、二审程序人民陪审员一律不得参加;再审程序不等于二审程序;再审程序中发回一审的仍可以按照一审处理;只要是一审普通程序,均可以吸收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

5、所有一审不公开审判的案件均需开庭审理。

当事人与诉讼代理人5、共同原告与共同被告6、不得追加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情形:〔1〕参加之诉专属于其它法院管辖的。

〔2〕参加之诉的双方当事人定有书面协议〔约定管辖〕,将争议提交其它法院管辖的。

〔3〕参加之诉的双方当事人订有仲裁协议,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8、第三人撤销之诉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条件〔需要同时满足〕属于形成之诉〔变更之诉〕〔1〕主体:有独三和无独三,客体: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2〕程序条件: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而未能以有独三或无独三的身份参加诉讼。

有以下情形:不知道诉讼;申请参加未获批准;知道诉讼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参加;因其它不能归责与本人的事由未能参加诉讼。

〔3〕时间: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

9、公益诉讼1、有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所住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论我国代表人诉讼制度的改革

论我国代表人诉讼制度的改革

论我国代表人诉讼制度的改革朱晓敏中国海洋大学【摘要】群体纠纷是当代各国共同面临的问题,而各国选择适用的群体诉讼制度却千差万别,显示出多元化的趋势。

代表人诉讼制度是我国群体诉讼的制度形式,其对于解决群体性纠纷具有积极的意义,但自身存在的缺陷也不容忽视。

本文在对我国代表人诉讼制度的现状、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完善该制度提出建议。

【关键词】群体纠纷群体诉讼代表人诉讼制度一、代表人诉讼制度的概述代表人诉讼是一种群体诉讼,而群体诉讼是一个集合性概念,并非法定的诉讼形式。

群体诉讼制度指由少数人代表其他人进行的,目的在于一次性解决群体纠纷的诉讼制度,其不论代表人是为他人也为自己寻求救济,还是仅仅为未出庭的群体成员寻求救济,同时也不论代表人是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还是案外第三人。

其实质在于对损害群体利益的违法行为请求救济。

在现代社会,大规模的运输、消费市场的运行,一旦发生事故,必然危及很多人的利益。

如此危害面积之大、受害人数较多的案件,如果受害人单独起诉至法院,不仅会造成法院的巨大压力,也会造成法院对纠纷的重复审理,降低法院的工作效率。

因此代表人诉讼制度的设立便应运而生。

其理论基础如下:其一,诉讼效率理论。

对群体纠纷实行一次性解决,实行代表人诉讼制度,可以在最大限度内,就多数方当事人之间的共同问题,通过证据共通的原理进行一次性的确定,从而有效的利用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办案效率。

其二,个人权利与公共利益的衡平,其实就是私益诉讼到公益诉讼的过渡,代表人诉讼制度正是为保障不确定的大多数人的公共利益而设置的。

二、我国代表人诉讼制度的现状、存在问题1.我国代表人诉讼制度的立法及现状。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适用意见》的有关规定,我国的代表人诉讼制度分为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制度和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制度。

在司法实践中。

对于当事人人数确定、诉讼标的同类的群体性诉讼案件,我国各地区法院的处理方式有很大的不同,既有原则上采用分案处理的,也有少数发生在欠发达地区或农村的案件,因诉讼规模相对较小而适用代表人诉讼制度的。

行政诉讼代表人可推选几名

行政诉讼代表人可推选几名

行政诉讼代表人可推选几名一、行政诉讼代表人可推选几名行政诉讼中超过10人的共同诉讼,需由当事人推选2-5名代表人进行诉讼。

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应当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当事人推选不出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

代表人可以委托1-2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二、行政诉讼能否口头委托他人进行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一条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具体权限。

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也可以由他人代书,并由自己捺印等方式确认,人民法院应当核实并记录在卷;被诉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有义务协助的机关拒绝人民法院向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核实的,视为委托成立。

当事人解除或者变更委托的,应当书面报告人民法院。

这一规定也说明。

当事人因疾病、文化程度不高等原因无法办理书面授权委托手续的,《执行解释》第二十五条允许当事人通过口头委托方式确定委托人,《解释》第三十一条不再允许口头委托,要求委托书必须书面留存,即委托书必须有原告本人摁印或签字认可,其它部分可由他人代书。

三、行政诉讼由哪个法院管辖?(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出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2、海关处理的案件;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4、其他法律法规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重大、负责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四)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以上便是由为您介绍的关于行政诉讼代表人可推选几名的相关内容。

对于行政诉讼而言,如果当事人人数众多,为十人以上的,可以选择二到五名代表参与诉讼,需要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如果一直没有推选,也可以由法院进行指定。

新疆电大一体化《民事诉讼法学(01109)》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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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我名字本次得分100分历史最高分100分返回课程目录随堂测试1总分:100 分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一、单选题(共1题,共20分)得分:20分1、民事诉讼是依靠()来解决问题国家暴力机构警察法官国家强制力得分:20分本题分值:20分回答正确您的答案:正确答案:试题解析:二、多选题(共3题,共60分)得分:60分1、下列哪些是我国法律体系当中民事诉讼法的地位()程序法基本法部门法实体法得分:20分本题分值:20分回答正确您的答案:正确答案:试题解析:2、民事诉讼与仲裁制度相比较,以下哪些是仲裁制度的特点()仲裁制度具有更大的选择性仲裁争议范围更小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仲裁的审理以不公开为原则,以公开为例外得分:20分本题分值:20分回答正确您的答案:正确答案:试题解析:3、民事诉讼法的效力指的是指民事诉讼法对什么()、什么(),在什么()和()适用和发生作用,括号中应天入的内容为()空间时间事人得分:20分本题分值:20分回答正确您的答案:正确答案:试题解析:三、判断题(共1题,共20分)得分:20分1、对于民事诉讼的判决,实行一审终审。

:对:错得分:20分本题分值:20分回答正确您的答案:正确答案:试题解析:单选题(共1题,共20分)多选题(共3题,共60分)判断题(共1题,共20分)正确部分正确错误主观题本次得分80分历史最高分80分返回课程目录随堂测试2总分:100 分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一、单选题(共1题,共20分)得分:20分1、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是贯穿整个民事诉讼法的()根本性规则基础性规则根本性原则原则得分:20分本题分值:20分回答正确您的答案:二、多选题(共3题,共60分)得分:40分1、我国法定不公开的案件有()国家秘密离婚案件个人隐私刑事案件得分:20分本题分值:20分回答正确您的答案:2、我国申请不公开的案件有()国家秘密离婚案件商业秘密刑事案件得分:0分本题分值:20分回答错误您的答案:3、回避适用于下列人员()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得分:20分本题分值:20分回答正确您的答案:三、判断题(共1题,共20分)得分:20分1、如果应该回避的人员没有回避,那么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判决或者重新审理。

代表人诉讼提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代表人诉讼提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代表⼈诉讼提起需要满⾜什么条件在实践中,我们很多⼈可能都会接触到有关代表⼈诉讼提起需要满⾜什么条件这类的问题,但是因为我们对此不是很了解,所以很多的东西都不是很清楚。

这类诉讼中的诉讼标的是指同⼀种类。

因此按照⼈数是否确定,⼜可以分为两类,⼀类为⼈数确定的代表⼈诉讼,另⼀类为⼈数不确定的代表⼊诉讼。

两类代表⼈诉讼的代表⼈的产⽣是不同的。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四条,《意见》第六⼗条规定,对于⼈数确定的代表⼈诉讼,众多的⼀⽅当事⼈可以由全体当事⼈推选共同的代表⼈,推选不出代表⼈的当事⼈,可以另⾏起诉。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五条,《意见》第六⼗条规定,对于⼈数不确定的代表⼈诉讼,众多当事⼈的⼀⽅可以由当事⼈推选代表⼈,当事⼈推选不出的,可以由⼈民法院提出⼈选写当事⼈协商,协商不成的,也可以由⼈民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中指定代表⼈。

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民事诉讼⾏为能⼒与民事诉讼权利能⼒。

(2)是众多⼈数的⼀⽅当筝⼈的成员,即在本类情况中必须是因产品责任或环境污染造成损害⽽受到财产损失与⼈⾝损害的⼈。

(3)能公正地代表各当事⼈的利益,维护各当事⼈的合法权益。

2004年8⽉2⽇,贾某某上街,见有抽奖的,便上前去凑热闹,结果得了⼀只电热⽔杯。

当⽇晚,贾某某拿出杯⼦烧⽔。

烧了—会⼉,贾某某想看看杯⾥是否有⽔泡。

谁料⽔杯突然爆炸,贾某某的右眼膜和左眼⽪被炸伤,右眼3天后化脓,不得不住院治疗。

次⽇他到法院提起诉讼。

区⼈民法院8⽉3⽇受理了贾某某的起诉后,于当晚通过电视发出紧急通知:“本地区所有抽奖得到的塑料电热⽔杯⼀律停⽌使⽤,红旗街居民贾某某在使⽤中眼睛已被炸伤。

”该消息播出后,持有此电热⽔杯的消费者极为不安,纷纷向法院交出杯⼦,并有⼀些⼈提出索赔,法院最后收回329名消费者交出的共576个杯⼦。

岂料,尚未交出的杯⼦⼜发⽣了⼀起爆炸伤⼈事件,这⼀事件发⽣于法院紧急通知之后的2004年8⽉8⽇下午。

匡某某在同学家玩,当其同学⽤抽奖得到的电热⽔杯烧⽔时,匡某某说:“你没有看到法院的紧急通知吗?这杯不能⽤,太危险了!”说完即亲⾃上前准备切断电源。

【司考】考点之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和诉讼代理人(星考点)

【司考】考点之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和诉讼代理人(星考点)

一、概念及区分(一)必要共同诉讼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同一,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并且在裁判中对诉讼标的合一确定。

一人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生效。

(二)普通共同诉讼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同种类,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当事人也同意合并审理。

普通共同诉讼人之间的关系:各共同诉讼人间行为独立,对其他共同诉讼人没有效力。

(三)二者区别1、诉讼标的:前者一个;后者同一种类多个。

2、主观要件:前者无,后者法院、当事人的态度都有否决权。

3、可分性:前者不可分;后者可分。

4、内部关系:前者经承认后发生效力,后者不发生效力。

二、常考必要共同诉讼人1、挂靠关系,权利人主张挂靠方与被挂靠方承担连带责任的。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人不一致的。

3、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

4、企业法人分立,因分立前行为发生的纠纷,分立后的企业法人为共同诉讼人。

5、企业法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6、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单位为共同诉讼人。

7、在追索赡养费案件中,应当将所有赡养义务人作为共同被告。

8、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

9、原告起诉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为共同被告。

10、在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以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为当事人。

当事人主张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责任的,该劳务派遣单位为共同被告。

11、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为共同诉讼人。

12、共同侵权、共同危险等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13、遗产继承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将其列为共同原告。

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简答汇总

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简答汇总

41.协议管辖的条件有哪些?⑴只适用于合同纠纷⑵仅适用于合同纠纷中的第一审案件⑶协议管辖所约定的法院须为法定范围内的法院⑷为要式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⑸当事人必须做确定的、单一的选择⑥不得违背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42.诉讼中止的法定情形有哪些?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6其他。

43.人民法院的判决在法律上具有哪些效力?(1)判决对人的支配力,即判决具有确认某一主体应当为一定行为或者不应当为一定行为的效力。

(2)判决对事的确定力、(3)判决的执行力。

44.执行程序与审判程序的区别有哪些?(1)程序建立的权利基础不同。

(2)程序的任务与作用不同。

(3)程序的内容不同。

(4)程序启动的原因不同。

45.人民法院对哪些情形的涉外仲裁裁决不予执行?没有条款或协议,未得到通知不得申辩,仲裁程序违法,不属于仲裁范围或无权仲裁,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六、论述题(10分)46.论证明责任的倒置。

是指将依据法律要件分类说应当由主张权利的一方当事人负担的证明责任改由否认权利的另一方当事人就法律要件事实的不存在负证明责任。

证明责任倒置的几种情况①制造新产品引起的专利侵权②高度危险作业③环境污染④建筑物或悬挂物发生倒塌、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⑤饲养动物⑥缺陷产品⑦共同危险⑧医疗行为41.简述我国民事诉讼中支持起诉必须具备的要件。

(1)支持起诉的主体是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2)支持起诉的前提是法人或者自然人有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违法行为。

(3)支持起诉的时机必须是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造成了损失,而又不能、不敢或者不便诉诸法院。

42.简述我国民事诉讼中专属管辖的种类。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专属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东北大学《民事诉讼法Ⅰ》在线平时作业1-00001

东北大学《民事诉讼法Ⅰ》在线平时作业1-00001

《民事诉讼法Ⅰ》在线平时作业1-00001
因侵权行为提起诉讼,由下列哪个选项所列的人民法院管辖?( )
A:侵权实施地或者原告住所地
B:侵权结果地或者被告户籍所在地
C:侵权发生地或者原告户籍所在地
D: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
参考选项:D
王甲两岁,在幼儿园入托。

一天,为幼儿园送货的刘某因王甲将其衣服弄湿,便打了王甲一记耳光,造成王甲左耳失聪。

王甲的父亲拟代儿子向法院起诉。

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刘某是本案唯一的被告
B:幼儿园是本案唯一的被告
C:刘某和幼儿园是本案共同被告
D:刘某是本案被告,幼儿园是本案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参考选项:C
一方当事人要求对方当事人不为一定行为之诉是()。

A:确认之诉
B:变更之诉
C:异议之诉
D:给付之诉
参考选项:D
王某系一起赡养纠纷案件中的被告,法院受理该案后,两次传票传唤王某于某日到庭,结果王某没有到庭。

对此,该法院( )
A:可以对王某拘传
B:应当对王某拘传
C:应当再次传唤王某
D:可以缺席审判
参考选项:D
下列人员不属于回避人员的是( )
A:书记员
B:鉴定人
C:勘验人
D:证人
参考选项:D
因侵权行为提起诉讼,由下列哪个选项所列的人民法院管辖?
A:侵权实施地或者原告住所地
B:侵权结果地或者被告户籍所在地
1。

国家开放大学22春“法学”《民事诉讼法学》期末考试高频考点版(带答案)试卷号:3

国家开放大学22春“法学”《民事诉讼法学》期末考试高频考点版(带答案)试卷号:3

国家开放大学22春“法学”《民事诉讼法学》期末考试高频考点版(带答案)一.综合考核(共50题)1.针对于一些涉及到国家,社会及第三人利益,或者程序性事项时人民法院可以主动收集证据。

()A.对B.错参考答案:A2.广义的当事人包含()。

A.原告B.被告C.共同诉讼人D.第三人参考答案:ABCD3.根据诉即请求的性质和内容不同,诉可以分为哪几类()。

A.确认之诉B.给付之诉C.侵权之诉D.形成之诉参考答案:ABD4.下列哪种文书不能引起再审程序()。

A.判决书B.裁定书C.决定书D.调解书参考答案:C5.下列哪项不是确定级别管辖的标准()。

A.案件的涉案人数B.案件的繁简程度C.案件的影响范围D.案件争议标的金额的大小参考答案:A6.下列哪些民事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A.结婚时间短,财产争议不大的离婚案件,或者当事人婚前就患有法律规定不准结婚的疾病的离婚案件B.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只是给付时间和金额上有争议的追索赡养费、扶养费和抚育费案件C.确认或变更收养、扶养关系,双方争议不大的案件D.借贷关系明确,证据充分和金额不大的债务案件参考答案:ABCD7.一般情况下,我们看一个案件应当由哪一个法院管辖,先看着有没有专属管辖。

()A.对B.错参考答案:A8.按撤诉处理的有哪几种情形?参考答案:(1)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2)原告应当预交而没有预交案件受理费,受诉人们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而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裁定按撤诉处理。

(3)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4)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受诉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9.人民法院可以针对于一些涉及到国家,社会及第三人利益,或者程序性事项时也可以主动收集证据。

《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重点整理

《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重点整理

民事诉讼法民事纠纷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又称为民事争议、民事冲突。

特点:1、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2、内容是对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争议3、民事纠纷的可处分性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在民事纠纷解决中,诉讼请求的确定、诉讼资料和证据的收集和证明主要由当事人负责。

内容A、关于事实主张,法院能够调查认定的事实只能是当事人在诉讼中明确加以主张并予以争执的事实;B、关于自认事实,只要自认就排除法院的认定,法院不仅没有必要审查其真实性,而且也不允许作出与此相反的事实认定;C、认定所争事实需要的证据资料,必须是从当事人提出的证据方法中获得,不允许法院依职权调查证据。

特点:①诉讼当事人化。

诉讼活动都由当事人来发动推动主导②程序公正。

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更加强调程序公正的价值.③当事人有主动权。

当事人主义给予当事人极大地权利。

④法官中立。

法官在诉讼过程中处于消极仲裁者的地位。

民事诉讼的程序价值民事诉讼程序的价值旨在揭示民事诉讼程序存在的必要性和意义,分为: (一)程序的内在价值(目的性价值)指民事诉讼程序自身所具有的满足程序主体需要的独立价值.内在价值的实现可以排斥法官的恣意,保障人的尊严,吸收当事人的不满,确立理性而为公民所信赖的司法权威。

程序自由价值主要指程序价值主体能够合乎目的的支配民事诉讼程序,自由的选择,判断和接受民事诉讼程序.公正价值法官中立、当事人平等、程序参与、程序公开、程序维持等.效益价值包括效益和效率价值。

等(二)程序的外在价值(工具性价值)外在价值是人们用来评价和判断民事诉讼程序在保护民事权利、维护法律秩序以及解决纠纷等方面是否有效的标准,包括实体公正价值秩序价值等诉的概念诉是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向法院提出的保护其实体权益的请求。

诉讼请求指原告获得实体法上的具体法律地位或具体法律效果的诉讼主张。

当事人就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要求法院作出的特定的判决,决定法院裁判的内容和范围。

群体诉讼制度

群体诉讼制度

群体诉讼制度群体诉讼并非单一的诉讼形式和制度,而是对该类诉讼现象的一种描述,或者说是这方面诉讼制度的总称。

关于群体诉讼的概念,通常的理解,是指具有共同或同类法律利益的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且不能进行共同诉讼时,由其代表人进行诉讼的一种制度。

其特征有:1. 当事人人数众多性。

当事人人数众多是群体诉讼最典型的特征,也是适用群体诉讼制度的前提。

2. 利益共同性。

群体诉讼众多的当事人一方是为了共同的利益进行诉讼,诉讼的标的具有法律上的共同性或关联性3. 权利实现的间接性。

群体诉讼只能借助群体成员中的一人或数人实施诉讼行为,这样,未能参加诉讼的群体成员的权利需要通过代表人来实现,即权利实现的间接性。

4.判决效力的扩张性。

判决不仅对参加诉讼的代表人有拘束力,对没有参加诉讼的被代表成员也具有拘束力。

最早的群体诉讼始于17世纪、18世纪初英国的衡平法院。

这一时期,商品经济的广泛发展密切了人们之间的经济联系,但这种联系往往又交织着各种矛盾,同一或同类违法事实常常引起众多主体与另一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

但在人数众多的诉讼案件中,当事人全部到庭实际上是不可能的。

如果分别诉讼,不仅费时耗资,而且也无法避免由于多重诉讼所带来的矛盾判决。

为解决这一难题,衡平法院设立了集团诉讼制度,即准许具有共同利益的众多当事人构成一个临时性的诉讼集团,由其中一人或数人代表共同利益的其他人提起诉讼,判决的效力及于所有共同的利益人。

经过不断的发展世界上主要形成了一下几种群体诉讼制度的类型:1. 以美国为代表的集团诉讼。

集团诉讼虽发源于英国,却是在美国得到极大的发展。

它是将人数不确定的具有共同利害关系的众多当事人拟制为一个群体—集团,集团中一人或数人起诉即视为代表集团中全体成员起诉。

其优点是它使多数存在的小额受害者也有可能得到救济,作为保护消费者的制度很具独到之处。

而近年美国的“选择退出”规则将美国的集团诉讼与其他大陆法系国家的群体诉讼真正区分开来。

民诉法简答题

民诉法简答题

1.简述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

证明标准是法院进行裁判的标准,是一种法院审判权的约束机制,在民事诉讼证明中尤为重要。

答题要点:我国民事诉讼中有三类证明标准,作答时需分点作答,适用情形需准确罗列。

相关法条:《民诉法解释》第108、109条.2. 简述我国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分配规则。

证明责任是民事诉讼的“脊梁”,是学习民事诉讼学科的重点和难点所在。

答题要点:(1)题目将分配规则限定于“我国”,故不需要对理论上存在的关于证明责任分配的诸多学说进行阐释;(2)教材中将证明责任的分配分为“一般规定”和“特殊规定”,考生可参照作答。

相关法条:《民事诉讼法》第64条,《民诉法解释》第90、91条。

3.简述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

我国的审判监督程序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事诉讼制度,包括监督程序和当事人申请再审程序,是民事诉讼学习过程中易混淆的一项基本制度。

答题要点:(1)注意仅限于当事人申请再审;(2)准确罗列判断生效判决、裁定、判决书存在错误的十一类事由。

相关法条:《民事诉讼法》第200条、《民诉法解释》第390条、391条等。

4.简述第二审程序的性质及我国审级制度的特点。

答题要点:(1)我国民事诉讼实行两审终审,一审是初审,二审是终审;(2)对二审性质的认识主要包括续审主义、复审主义等,考生在作答时需区分清楚。

5.简述无需证明的事实。

答题要点:(1)无需证明的事实从学理上划分包括:诉讼上自认的事实、众所周知的事实、推定的事实、预决的事实四大类,答题时易遗漏;(2)虽然根据现有的法条(《证据规定》第10条)也能罗列出无需证明事实,但这还不足以拿满分,对于每一项免证事实还需做简要的说明和解释。

6.执行根据的构成要件定义:有权机构依法作出的、载明含有一定给付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权利人可以据此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

特征:(1)是合法生效的法律文书;(2)给付内容明确、权利义务主体明确。

构成要件:(1)必须是特定机关制作的法律文书。

东北大学22春“法学”《民事诉讼法Ⅱ》作业考核题库高频考点版(参考答案)试题号5

东北大学22春“法学”《民事诉讼法Ⅱ》作业考核题库高频考点版(参考答案)试题号5

东北大学22春“法学”《民事诉讼法Ⅱ》作业考核题库高频考点版(参考答案)一.综合考核(共50题)1.A市东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民事诉讼案件,后发现自己对本案无管辖权,于是将该案移送A市西区人民法院,西区人民法院则认为对该案有管辖权的应是A市南区人民法院。

在此种情况下,西区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如何处理( )。

A、由自己对该案件进行审理B、将此案报请S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C、将案件移送到南区人民法院D、将案件移送到东区人民法院正确答案:B2.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下列( )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

A、齐立诉蔡强借款纠纷案件发回重审时的案件B、赵键诉下落不明的刘庆返还所借的1000元钱的案件C、李红诉陈辉因损害其自行车应当赔偿150元的侵权纠纷案件D、张某诉新科开发公司侵犯其专利权的纠纷案件正确答案:ABD3.以下是关于二审程序的观点,请指出错误的表述( )。

A、按简易程序审结的案件,当事人可口头提出上诉。

其上诉请求记入法庭笔录,并由当事人签字认可,再随卷宗一并移送二审法院B、当事人需在二审提供新证据的,均应在开庭审理时提出C、在二审中,因一方当事人提出新证据而使案件发回重审的,相对方有权要求新证据的提出方负担由此而增加的差旅费、误工费、合理的律师费,院应予支持D、二审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不受当事人上诉范围的限制,尤其在一审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情形下正确答案:ABD4.B.合同当事人口头约定管辖法院C.合同当事人共同选定了甲、乙两个与案件有联系的地方基层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D.合同当事人约定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参考答案:AB5.关于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缺席判决的理论与实务问题,你认为下列说法错误的有:()A.在我国,只有对被告才有可能适用缺席判决B.在我国,对于任何当事人,在没有经过传票传唤的情况下都不能作出缺席判决C.一方当事人如果一审缺席,而上诉时对缺席判决提出上诉的,依然拥有与一审一样的全部防御手段和证据工具D.对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而言,他不出庭不会构成缺席判决参考答案:AC6.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对一些程序上应解决的事项所作的判定,称为()。

民事诉讼中代表人进行诉讼的规定有哪些

民事诉讼中代表人进行诉讼的规定有哪些

民事诉讼中代表人进行诉讼的规定有哪些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

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推选不出代表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与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商定代表人。

关于民事诉讼中代表人进行诉讼的规定有哪些的问题,下面由我为你详细解答。

一、民事诉讼中代表人进行诉讼的规定有哪些1、民事诉讼是代表人进行诉讼的规定如下:(1)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

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2)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推选不出代表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与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商定代表人。

(3)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

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第五十七条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向人民法院登记。

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推选不出代表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与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商定代表人。

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对参加登记的全体权利人发生效力。

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提起诉讼的,适用该判决、裁定。

二、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的特殊程序(一)公告人民法院在受理多数人诉讼时,发现起诉时一方当事人人数尚未确定的,可以发出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向人民法院登记。

民诉简答题、论述题

民诉简答题、论述题

简答题一、民事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相比,其有哪些特有特点。

1.不告不理,也称司法的被动性【英美称为“无诉即无裁判原则”】。

民事诉讼实行“不告不理”原则,亦即民事诉讼的启动必须由当事人提起,没有当事人的起诉,法院不得主动启动一审程序;没有上诉人的上诉,法院同样不得主动启动二审程序。

民事诉讼的启动始终保持着被动性,这种被动性是由司法的消极性决定的。

2.严格的规范性——民事诉讼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

名语曰:没有程序的正义就没有实体的正义。

为保障实体的正义,就必须严格执行程序规范。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一整套系统完备的程序和方法,法院和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活动都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否则,将会导致诉讼无效。

3.法院的审判活动在诉讼过程中起重要作用。

法院的审判活动在诉讼中始终起着重要作用,对诉讼的发生、变更和消灭具有决定性意义。

这是法院行使审判权的职能所决定的。

4.民事诉讼过程的阶段性和连续性。

民事诉讼由若干诉讼程序与诉讼阶段相互衔接、相互联系,构成了一个统一的民事诉讼程序体系。

5.解决纠纷的强制性与最终性。

[缺乏强制力的法,就如同一堆没有点燃的火,一盏没有光亮的灯(鲁道夫-冯-耶林]通过民事诉讼裁判方式解决纠纷,要求当事人履行裁判,否则另一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这是民事诉讼解决民事纠纷强制性的体现。

二、简答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和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的区别。

1.起诉时人数是否确定。

前者在起诉时人数尚不能确定;后者则已经确定。

2.适用的范围不同。

前者仅适用于诉讼标的是同种类案件;后者既可适用于诉讼标的同一的案件,也可适用诉讼标的是同种类的案件。

3.产生诉讼代表人的根据不同。

前者的诉讼代表人是由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推选出的,或者由法院与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商定;而后者的诉讼代表人只限于当事人推选。

4.裁判的效力不同。

前者的裁判不仅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发生效力,还对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产生预决的效力,即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提起诉讼的,适用该裁判;而后者只对当事人发生效力。

司考必背:民诉法(第4章~第5章)

司考必背:民诉法(第4章~第5章)

司考必背:民诉法(第4章~第5章)第四章当事人本章内容:1.当事人概述;2.原告与被告,必考;3.第三人,每年必考,注意有独三和无独三的区分4.共同诉讼,必考;5.诉讼代表人一、当事人概述(一)谁能成为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当事人资格)1.自然人注意:(1)个体工商户:①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

②登记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登记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被告。

③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同时注明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2)对侵害死者遗体、遗骨以及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行为提起诉讼的,死者的近亲属为当事人。

2.法人(未注销)3.其他组织(注意1、2、5、6)(1)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陷阱】:个体工商户(也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

(2)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①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合伙企业为当事人。

②未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

【陷阱】:合伙企业和个人合伙的区分在于是否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

(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4)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5)依法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分支结构;(依法登记与领取营业执照缺一不可)(6)依法成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7)经依法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8)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注意:其他组织只有民事诉讼权利能力(原被告),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不是民事主体)。

(2)第二类:确认之诉中,对诉讼标的有确认利益的人(三)谁能够自己参加诉讼(诉讼行为能力)1.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同时产生,同时消灭。

2.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能够作为当事人(有诉讼权利能力),但必须有法定代理人代理其参加诉讼(没有诉讼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变更1.因当事人死亡:①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裁定诉讼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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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同一方当事人的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是同一种类的
人数众多一方的诉讼代表人必须推选产生
3. 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的程序
出庭 进行诉讼
人民法院 进行审理
选举代表人 并提起诉讼
法院 裁判
诉讼代表人应为本案具备 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由部 分或全体当事人选举产生,一 般为2-5人。
人数确定的 代表人诉讼
目录
01 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的概念 02 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的特征 03 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的程序
1. 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的概念
指诉讼标的共同或者同一种类的众多当事人,明确共 同参加同一诉讼,人民法院予以合并审理的诉讼形式及其 制度。
2. 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的特征
不服一审 裁判的, 可上诉
3. 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的程序
出庭 进行诉讼
人民法院应依照普通 程序进行审理,不适用简 易程序。
人民法院 进行审理
选举代表人 并提起诉讼
法院 裁判
不服一审 裁判的, 可上诉
3. 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的程序
出庭 进行诉讼
人民法院 进行审理
选举代表人 并提起诉讼
法院 裁判
不服一审 裁判的, 可上诉
法院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 判,其效力不仅及于直接参加诉讼 的诉讼代表人,也同时及于本案未 直接参加诉讼的全部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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