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大树达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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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大树达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定名为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事业的在校生组成的全院性团体,非营利性校园组织。本协会接受院团委的领导。
第三条本协会以“用奉献点亮青春”为核心精神,将“学习、服务、奉献、沟通”作为自身定位,探求适合当代青年志愿者的发展道路,将知识赋予到活动、工作中去,提升组织存在的价值。
第四条本协会的宗旨:组织一批有理想、有抱负、充满热情与爱心的青年共同从事社会公益服务事业和社会保障事业,组织和参与校园和社会的公益活动,推动校园乃至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同时培养青年良好的道德修养,提高青年的综合素质,从而为社会输送栋梁之才,为整个社会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五条协会的发展目标:把我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建成湖南师范大学最优秀的分会组织,拥有特色的组织文化,规范的管理机制,高素质、高效率的团队之一。协会要成为一个充满理想、充满关爱的团体,一个能为他人提供帮助、能为社会做出贡献的组织,一个可供有志青年学习、提高、创业的大舞台。
第六条本协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服从全校青年志愿者活动的整体安排,维护协会发起各方的合理利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本协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4名,干事若干名。共同决定协会日常工作并实行下述职能:
(一)决定协会重要活动计划,领导协会各小组开展工作。
(二)奖励与惩罚。
(三)修改协会章程,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决定本协会成员的任免。
(五)需要决定的其它事项。
第八条协会每年通过院团员代表大会换届一次,新一届会长由院团委根据团员代表大会结果任命。
第三章会员
第九条本协会实行个人会员制。
第十条凡是对青年志愿者协会充满热情、有浓厚兴趣,能遵守协会章程和制度的树达学院在籍学生,有加入本协会意愿,经本协会批准即可加入。
第十一条会员的权利
(一)对协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
(二)优先参加协会各项活动,阅览资料和刊物。
(三)随时自荐加入组织机构。
(四)获得协会物质、人力的帮助以及其它帮助。
(五)入会自由,志愿服务。
(六)协会对会员实行有效分组、统一管理的办法。按年级分为四个大组,各年级按专业班分队,做到每人入队,每队入组,每组由一名副会长主管。
第十二条会员的义务
(一)自觉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推广协会的文化,发扬奉献精神。
(二)积极完成协会委托的工作任务,志愿参与并支持协会的各项活动。
(三)宣传协会的宗旨,维护协会的声誉,以实际行动扩大志愿者工作的社会影响。
(四)主动向协会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会员用本协会名义组织活动,须上交书面申请材料并经本协会批准,活动后须及时提交详细总结报告和反馈表,以便备案。
第十四条会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和本协会章程的行为,由协会决定撤消其会员资格。
第十五条本协会将表彰和奖励志愿服务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
第四章活动
第十六条协会将定期组织有一定影响力的社会公益活动。
第十七条各专业班志愿者小组应围绕协会中心工作开展活动。
第十八条本协会在自行组织活动的同时,本着协作、共建的原则,将积极联系各兄弟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及社会和其它高校组织,共同开展活动。
第五章经费
第十九条本协会的经费来源为团委拨款,会员会费,社会捐助和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条经费使用:
(一)组织校园内外活动。
(二)制作会章、会员证等。
(三)购买协会公共物品、印刷资料等。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未经事宜由本协会负责补充、修改。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协会所有。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树达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严玮
二○○八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