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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文解读

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文解读

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文解读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文解读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即将执行,由于新版变动较大,设计师们必须重点关注,以免影响项目图纸通过效率和报建进度。

就跟随店铺一起去了解下吧,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店铺!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即将在2015年5月1日执行。

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相比,新版的变动较大,设计师和工程师们必须注意了!至于新版到底进行了哪些变化和调整?进行了详细整理:一、增加了两个章节,补充了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新版《建规》合并了旧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同时,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范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并补充了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不仅如此,新《建规》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有关内容,还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并补充了利用有顶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二、外保温系统的5个关注点1.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其外墙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 级。

注释:A级材料属于不燃材料,火灾危险性很低,不会导致火焰蔓延,因此在建筑内外保温系统中,尽量选用A级保温材料。

2.对于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无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3.对于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有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4.当建筑的外墙外保温系统采用燃烧性能为B1、B2级的保温材料时,除采用B1级保温材料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的公共建筑或采用B1级保温材料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外,建筑外墙上门、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0.5小时。

5.在保温系统中每层应设置高度不小于300毫米且燃烧性能为A 级的水平防火隔离带。

防护层厚度首层不应小于15毫米,其它层不应小于5毫米。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最新解读【最新版】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最新解读【最新版】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最新解读01、建筑高度问题新规范:4.5.2 -2 非本标准第4.5.1 条第3款、第4款控制区内建筑,平屋顶建筑高度应按建筑物主入口场地室外设计地面至建筑女儿墙顶点的高度计算,无女儿墙的建筑物应计算至其屋面檐口;坡屋顶建筑高度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计算;当同一座建筑物有多种屋面形式时,建筑高度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附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附录A建筑高度和建筑层数的计算方法:A.0.1 建筑高度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建筑屋面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建筑高度应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其屋面面层的高度;解读:非常令人失望的一条!!!原本希望此次消防与规划关于建筑高度的说法能够统一。

但是很遗憾,建筑师仍然要在24m高度上被规划和消防部门反复蹂躏!02、转弯半径问题新规范:5.2.2 -4 道路转弯半径不应小于3.0m,消防车道应满足消防车最小转弯半径要求;解读:一个转弯半径15年都没有搞定? 2005年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就极笼统,新标准仍然是这么不负责任的一句话!能不能明确地告诉大家:普通消防车道最小转弯半径为6.0m重型消防车道最小转弯半径为9.0m特种消防车道最小转弯半径为18.0m03、楼梯平台宽度问题6.8.4 当梯段改变方向时,扶手转向端处的平台最小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净宽,并不得小于 1.2m。

当有搬运大型物件需要时,应适量加宽。

直跑楼梯的中间平台宽度不应小于0.9m。

解读:条文说明中这张配图非常令人失望,净宽度需考虑墙体面层的厚度是很好的进步。

但实际生活中平台处的扶手对搬运大件物品的干扰是很微小的,把净宽度控制到仅有20cm左右的小扶手处真是匪夷所思!难道真的有人会把扶手大大地深入平台?总之,设计师应该注意:平台处的扶手尽量做小!!04、所谓的“协调”可能是个大杀器新增部分:4.1.3 建筑设计应注重建筑群体空间与自然山水环境的融合与协调、历史文化与传统风貌特色的保护与发展、公共活动与公共空间的组织与塑造,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建筑物的形态、体量、尺度、色彩以及空间组合关系应与周围的空间环境相协调;-2 重要城市界面控制地段建筑物的建筑风格、建筑高度、建筑界面等应与相邻建筑基地建筑物相协调;-3 建筑基地内的场地、绿化种植、景观构筑物与环境小品、市政工程设施、景观照明、标识系统和公共艺术等应与建筑物及其环境统筹设计、相互协调;-4 建筑基地内的道路、停车场、硬质地面宜采用透水铺装;-5 建筑基地与相邻建筑基地建筑物的室外开放空间、步行系统等宜相互连通。

新消防规范解读

新消防规范解读
不燃性 1.00
不燃性 2.00
不燃性 1.00
不燃性 0.75
不燃性 3.00
不燃性 2.00
不燃性 1.50
不燃性 1.50
不燃性 1.50
不燃性 0.25
耐火等级
二级
三级
不燃性 3.00
不燃性 2.50
不燃性 1.00
不燃性 3.00
不燃性 2.00
不燃性 0.50
不燃性 2.00
不燃性 1.50
1.00h的非隔热性防火玻璃墙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保护; c.采用防火卷帘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并应符合本规范第6.5.3条的规定;
与中庭相连通的门、窗,应采用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2) 高层建筑内的中庭回廊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 中庭应设置排烟设施; (4) 中庭内不应布置可燃物。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021/10/10
1
修订的总体情况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整合修订本共有条文426条; 2. 新增条文72条、修改128条、删除115条; 3. 强制性标准条文165条,约占全部条文的39% ; 4. 新增第7章“灭火救援设施”和第11章“木结构建筑”,整合了第8章
(3)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 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14
(4)相邻两座建筑中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 等级不低于二级,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 火墙且屋顶无天窗,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 低于1.00h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 对于高层建筑,不应小于4m。
对于通过裙房、连廊或天桥连接的建筑物,需将该相邻建筑视为不同的建筑来确定防火间距。 对于回字形、U型、L型建筑等,两个不同防火分区的相对外墙之间也要有一定的间距,一般不小于6m,以防止火 灾蔓延到不同分区内。 本项中的“底部的建筑物”,主要指如高层建筑通过裙房连成一体的多座高层主体建筑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尽 管在下部的建筑是一体的,但上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仍需按两座不同建筑的要求确定。

最新建筑施工规范解读

最新建筑施工规范解读

最新建筑施工规范解读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人们对建筑质量要求的提高,建筑施工规范也在不断地更新和完善。

本文将对最新的建筑施工规范进行解读,让读者更加了解规范的内容和应用。

一、背景介绍建筑施工规范是为了保障建筑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

最新的建筑施工规范相较于以往版本,更加注重科技应用和环境保护,力求推动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施工组织在最新的建筑施工规范中,施工组织是一个重点关注的内容。

规范对施工组织要求更加细致,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且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和施工流程。

施工组织方案中还要求合理规划人员、机械设备和材料的使用,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

三、环保要求随着人们对环境保护的重视,最新的建筑施工规范对环保要求也更加严格。

在施工过程中,要求采取有效的措施减少水、土壤和空气的污染。

规范还对建筑材料的选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推崇使用绿色、可再生的材料,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四、安全措施施工安全一直是建筑行业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

在最新的建筑施工规范中,更加强调施工安全的重要性,并规定了一系列安全措施。

施工单位必须编制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方案,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规范还对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消防设备和防护装备提出了要求,确保施工中的安全。

五、质量要求建筑工程的质量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证。

最新的建筑施工规范对质量要求提出了更详细的规定。

规范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完成详细的工程质量控制计划,并制定相应的施工工艺和检测方案。

质量要求还涵盖了工程结构、材料选用、施工工序和施工工艺等多个方面,以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符合要求。

六、科技应用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建筑行业也积极引入各种科技手段提高工程施工的效率和质量。

最新的建筑施工规范对科技应用给予了肯定,并提出了相关要求。

规范鼓励建筑单位使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无人机、传感器等科技手段进行施工监测和管理,提高工程的精度和耐久性。

新规范学习讲解内容

新规范学习讲解内容

新规范学习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和实施讲解交流内容一、出发点1、社会环境涉及工程项目建设和施工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规范层出不穷,变化很快;建筑规模扩展迅速,小高层、高层、绿色节能和群体性项目可以说遍地开花,由一、二线城市向三四线城市,甚至县城不断蔓延。

2、公司现阶段发展质量技术现状截至目前在建项目31个,分布9个地市,各个项目质量技术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工程实体质量千差万别,但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质量技术基础都相对比较薄弱,管理环节(前期策划、过程控制等)还有待加强。

3、自我学习、提高,工作开展的需要为了迅速适应这变化太快的环境,符合公司发展的要求,不断提高自身和项目的质量技术管理水平,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服务项目。

借这次“质量月”活动,组织部分区域项目负责人及技术管理人员进行一次项目质量技术交流会,希望达到“以技术保质量,以质量促发展”、服务基层、共同进步,不断促进公司项目质量技术基础工作的目的。

二、新规范学习做好项目的质量技术工作,必须熟悉和掌握两个基本方面内容:一是施工图纸;二是规范、标准,这是我们开展质量技术工作的两个基石。

这里重点交流一下如何进行新规范学习。

2011年底至今国家陆续颁布实施了一系列新的规范、标准和图集,共计有23项之多:国家规范和标准7项、行业标准10项、地方标准1项、图集5项。

8月1日住建部首次颁布实施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这之前我们接触和应用最多的是《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两者既密切相关、互相配合,又在功能上有区别。

该规范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模板工程、钢筋工程、预应力工程、混凝土制备与运输、现浇结构工程、装配式结构工程、冬期/高温/雨期施工、环境保护11章及6个附录,其中混凝土制备、运输(预拌和现场搅拌生产完成)及现场施工(施工单位完成)是规范的重点内容。

(一)规范主要技术亮点有1、模板工程:(重点讲解一下,结合图片)引入了高大模板支架概念;对各类钢管架的制作与安装提出了统一的基本规定等。

最新国家建设规范标准解读

最新国家建设规范标准解读

最新国家建设规范标准解读在解读最新国家建设规范标准时,我们首先需要了解这些规范的制定背景、目的以及它们对建筑行业的影响。

接下来,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解读:一、规范制定的背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筑行业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为了确保建筑质量和安全,提高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国家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建设规范标准。

二、规范的主要内容1. 建筑结构安全规范:涵盖了建筑结构设计的基本原则,包括抗震设计、结构稳定性等,确保建筑在各种自然和人为因素影响下的安全。

2. 建筑工程质量标准:规定了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要求,包括材料选择、施工工艺、工程验收等,以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3. 建筑节能与环保规范:强调了建筑节能和环保的重要性,提出了节能设计、绿色建筑材料使用、建筑废弃物处理等要求。

4. 建筑智能化标准:随着科技的发展,建筑智能化成为新的趋势。

规范中提出了智能建筑的设计、施工和运营管理标准。

三、规范的实施意义1. 提升建筑质量:通过规范的实施,可以提高建筑工程的整体质量,减少建筑事故的发生。

2. 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规范的实施有助于确保建筑在各种极端条件下的安全性,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

3. 推动行业技术进步:规范的制定和实施促进了建筑行业的技术创新和进步。

4. 促进可持续发展:规范中对节能和环保的要求,有助于推动建筑行业的绿色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

四、规范的执行与监督规范的执行需要建筑行业各方的共同努力,包括政府部门的监管、设计单位的创新、施工单位的执行以及监理单位的监督等。

五、总结最新国家建设规范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升我国建筑行业的整体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推动行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建筑行业各方应积极响应,严格遵守规范要求,共同推动我国建筑行业向更高水平发展。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新规范逐条解读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新规范逐条解读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新规范逐条解读建筑防火通用规范是为了保障建筑物的安全,防止火灾发生和蔓延而制定的。

以下是对新规范的逐条解读。

1. 建筑物的防火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建筑防火设计是建筑物中最为重要的一环,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设计,保证建筑物的整体安全性。

2. 建筑物结构应符合耐火性能要求。

建筑物的结构必须具备一定的耐火性能,能够在火灾中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减少火势的蔓延。

3. 建筑物的外墙应设置防火带或使用防火构造。

为了防止火灾从外部进入建筑物内部,外墙应设置防火带或使用防火构造,提高建筑物的整体防火能力。

4. 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规定。

建筑物之间应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以防止火灾在相邻建筑物间的传播,减少火灾扩大的可能性。

5. 建筑物内部应设置合理的防火分区。

建筑物内部应划分为合理的防火分区,将火灾蔓延的范围限制在一定的区域内,便于疏散和灭火。

6. 建筑物的防火门应符合要求。

建筑物内部的防火门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具备一定的防火隔离性能,保证火灾时人员的安全疏散。

7. 建筑物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火要求。

建筑物内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要求,能够在火灾中保持正常运转,不引起额外的火灾危险。

8. 建筑物应设置合适的消防设施。

建筑物应设置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喷淋系统等,以增强火灾扑救的能力,降低火灾造成的损失。

9. 建筑物的疏散通道应合理设置。

建筑物应合理设置疏散通道,确保在火灾情况下人员能够迅速、顺利地疏散到安全地带。

10. 建筑物的外部消防通道应符合规定。

建筑物外部应设置适当的消防通道,以便消防车辆和救援人员进入建筑物进行救援。

综上所述,建筑防火通用规范新规范的逐条解读,涵盖了建筑物的结构、外墙、防火间距、防火分区、防火门、电气设备、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等多个方面,旨在提高建筑物的防火能力,保障人员的安全。

这些规定的实施将有效减少火灾的发生和蔓延,降低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建筑领域的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并执行这些规定,确保建筑物的安全性。

新《规范》的应用与操作解读

新《规范》的应用与操作解读

新《规范》的应用与操作解读《规范》是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书,它对于保障社会秩序、规范人们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规范》的应用与操作进行解读,以便更好地了解它的内容和作用。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规范》的适用范围。

《规范》适用于所有公民、组织以及国家机关等,无论其身份、职务或者地位如何,都必须遵守《规范》的要求。

《规范》的基本原则是公正、公平、公开、公正。

这意味着在各种法律案件中,法律适用必须是公正的,不能有偏袒或歧视;法律的实施必须是公平的,不能有人为干扰或操控;法律的过程必须是公开的,不能有不公开或秘密的行为;法律的结果必须是公正的,不能有不合理或不公正的判决。

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应该遵循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第一,对于一般案件,我们应该按照法庭的规定和程序来进行审理。

这意味着所有的当事人都应该按照法庭的要求出庭,并遵守法庭的规定和决定。

在审理过程中,法庭应该对所有的当事人进行公正审理,确保每个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第二,对于特殊案件,我们应该给予特殊的关注和处理。

这包括一些重大刑事案件、民事纠纷案件等。

在这些案件中,我们应该加强对证据的审查和鉴定,确保审理的公正和公平。

第三,对于涉及公众利益和社会稳定的案件,我们应该更加注重社会效果和影响。

这意味着法庭应该对这些案件进行严格的审查和判断,确保法律的公正和公平。

第四,对于执行判决和裁决的案件,我们应该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执行。

法庭应该监督和指导执行的过程,并保证执行的公正和及时。

除了以上的一些具体要求之外,我们还应该注意一些通用的原则和指导,如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认真听取各方意见,注重事实证据等。

总之,新《规范》的应用与操作对于维护社会公正和法律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严格遵守《规范》的要求,我们可以建立一个更加公正、公平和有序的社会环境。

同时,我们也需要不断完善和提高《规范》的具体操作和实施,以使其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和变革的需求。

(完整版)新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报告

(完整版)新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报告

新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详细解读一、新规范内容本规范共分10章、6个附录,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模板分项工程、钢筋分项工程、预应力分项工程、混凝土分项工程、现浇结构分项工程、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

主要脉络与上一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版)】没有太大区别。

二、新规范适用范围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应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配套使用,GB50300为基础标准,各类验收规范均在本标准的框架下制定。

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同样适用于轻骨料混凝土结构及特殊混凝土的施工质量验收(有特殊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应标准的有关规定)。

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应与《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配套使用,GB50204为验收标准,仅对混凝土结构施工的结果进行验收和评定,而GB50666为结构施工工艺和方法的国家标准,是施工质量验收的前提。

且本次修订更进一步弱化了GB50204关于施工方面的内容,因此,混凝土结构施工应按照GB50666实施。

三、新规范主要修订内容与GB50204-2002(2011版)相比1、完善了验收基本规定(与GB50300-2013的修订相符,GB50300-20 13关于验收的相关规定上改动量较大);2、与相关规范进行协调,删除了部分施工过程控制内容(应与相关施工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配套使用);3、增加了认证或连续检验合格产品的检验批容量放大规定;4、加强了对工具式模板及高大模板的验收要求5、删除了模板拆除内容(应与相关施工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 B50666-2011配套使用);6、增加了成型钢筋等钢筋应用新技术的验收规定;7、增加了无粘结预应力全封闭防水性能的验收规定;8、完善了预拌混凝土的进场验收规定;9、完善了预制构件进场验收规定;10、增加了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的实体检验要求;11、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中增加了回弹-取芯法。

新建规GB50016最新最全解读,含新旧细则对比

新建规GB50016最新最全解读,含新旧细则对比

新建规GB50016最新最全解读,含新旧细则对比明源君说5月1日已经开始执行新建规。

总体来说,最新版相比上一版调整的地方比较多,但总的来说,相关规范是放宽了。

下文是明源君在网上找到的对新规最全解读。

来源:消防百事通新规范整体解读一、整合后的规范标准的修订整体趋于严格。

二、整合后的规范文字更加严谨、细致。

三、整合后的规范章节设置更加合理,条理更加清晰,删除了原规范一些重复出现的条款,合并统一了一些内容相近的条款。

四、整合后的规范将一些含糊不清或容易产生歧义的内容具体化,更便于实际操作。

五、整合后的规范与其他防火设计规范联系更加紧密术语解读——变化条文对比新规原规1.0.2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1、厂房2、仓库3、民用建筑4、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5、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6、可燃材料堆场7、城市交通隧道1.0.2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1、9层及9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2、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m的公共建筑3、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4、地下、半地下建筑(包括建筑附属的地下室、半地下室)5、厂房6、仓库7、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8、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9、可燃材料堆场10、城市交通隧道解读新规范将住宅、高层民用建筑、多层民用建筑、地下建筑和半地下建筑统称为民用建筑常见问题及回答问题1:在实际工程中,除适用于或者不适用以外的建筑可以套本规范吗?回答:不要套用,但可以参考。

如广播电视建筑等。

问题2:如果专业规范与本规范相互冲突以哪个为准?回答:通常以本规范为准,因为这是防火规范。

但是有些专业比较强的规范,有特殊要求时,应以专业规范为准。

新规 1.0.4同一建筑内设置多种使用功能场所时,不同使用功能场所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该建筑及其各功能场所的防火设计应根据本规范的相关规定。

解读 此条为新增肉容。

在建筑防火设计中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新版监理规范解读

新版监理规范解读

八、工程质量、造价、进度控制及安全生产管理的 监理工作部分


重点修改、增加内容为:
1、对分包单位审查中增加安全生产许可文件。 2、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方 案,其内容包括: (1) 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2)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应符合有关标准 3、“四新”工艺施工由监理工程师审查,必要时要求施工单位组织专题 论证(按相关法规),审查合格后报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4、明确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控制测量成果及保护措施,签署意见,对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进行查验。 5、监理人员应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巡视,巡视内容有: (1)施工单位是否按工程设计文件、工程建设标准和批准的施工组织 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 (2)使用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是否合格; (3)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特别是施工质量管理人员是否到位; (4)特种作业人员是否为持证上岗。

8、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9、组织审核施工单位的付款申请,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
结算。

10、组织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11、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
12、组织验收分部工程,组织审查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资料。
13、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 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14、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5、组织编写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组织整理监理文件资料。




五、项目监理机构规定


修改监理员的职责为:
1、检查施工单位投入工程的人力、主要设备的使用及运行状况。

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解读

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解读

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解读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解读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已于2015年5月正式实施,新版“新”在哪?如何更好执行?原公安部消防局法规标准处处长马恒(《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主要编写成员之一)做了如下解读。

就跟随店铺一起去了解下吧,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店铺!新规实施后的住宅建筑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必须按照新规执行,若之前已通过消防机构审核或者备案的工程可按照原来的旧规范执行。

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相比,本规范主要有以下变化:1.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2.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范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3.补充了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4.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有关内容;取消消防给水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5.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6.补充了利用有顶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和展览厅的设计人员密度;7.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8.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专家对于新规范的解读如下:1、关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与《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合并,两本规范的某些条文规定不一致,有的是合理的,因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强调“外救”,《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强调“自救”。

如:屋顶消防水箱的容积、水箱的设置高度,《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强调水箱储存10分钟消防用水量;《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按照建筑物的性质和标准确定水箱容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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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1 建筑物的墙体由内倾斜、弧形等非垂直墙体构成,按其室内净高在2.10 米以上部分的水平投影计算全部建筑面积。
6.2.2.2 建筑墙体向外倾斜,超出底板外沿的,按底板外沿计算建筑面积。 6.2.2.3 坡屋顶、穹型顶建筑,按其室内净高在2.10米以上部分的水平投影计算
全部建筑面积。 6.2.2.4 多排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若柱为斜柱,以柱距离地面2.10米处的
修订版《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技术规范》 SZJG 22-2015 (以下简称“《新规范》”)
新旧深圳地方规范的衔接实施
依据深规土[2016]3号通知和深规土[2016]25号文规定:
• 在《新规范》实施日期(2015年12月1日)之前由深圳市地籍测绘 大队进行过房屋建筑面积预售测绘、竣工测绘、现状测绘并出具有 效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的项目,其后续房屋建筑面积的测 算仍按原计算规则执行。
(有无顶盖不限)
6.2.1 层高计算
6.2.1.2 一个楼层外墙以内的建筑空间中,因结构梁、反梁、垫层等形 成的局部高度不足2.20米的部分,其层高仍取所在楼层的层高值。
6.2.1.3 建筑自然层内设置的平台式落地窗(如图4中a所示),无论窗 体空间本身的高度如何,上方空间是否封闭,均取窗面为外墙,窗体部 分视为套内的一部分,层高取所在楼层的层高值;与平台式落地窗相类 似的其它建筑空间(如图4中b所示),层高计算也与其相同。
e) 阳台总周长:以阳台计建筑面积的范围线的总长度计。
6.2.4.1 位于建筑内部,或位于建筑外部但与建筑物内部相通且立面设有 围护结构的楼梯,视为室内楼梯。
6.2.4.2 室内楼梯无论其本身如何设置梯间层,均按其通过建筑物的自 然层数(不论自然层的高度)计算建筑面积,无盖时,最上一层室内楼 梯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6.1.1.3 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 积。一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米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 计算建筑面积。 ≥
6.1.1.4 房屋内的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管道井、 烟道、提物井、垃圾道等,均按房屋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 积。
3.0.19 建筑物的室内楼梯、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 井、烟道,应并入建筑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垂直距离。
3.39 地下室
平地或坡地建筑中设置的顶板面高于周边室外地面的高度均不大于1.50米 的楼层。
3.40 半地下室
坡地建筑中设置的顶板面当超过1/4周长满足地下室(≤1.50米)的条件, 其余部分露出室外地面的高度大于1.50米的楼层。
3.48 阳台
附设于建筑物外墙,周边设有栏杆或栏板的平台,是室内外 的过渡空间,供使用者晾晒衣物、休息及其它室外活动之用。
因房屋的产权界线、房屋属性(如建筑名称、房屋编号、使用功能等) 发生变化而进行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绘计算。其中,将一个产权单位划分为多 个产权单位而进行的房屋建筑面积的分割测绘属于变更测绘的一种。
3.16 建筑基底面积
平地建筑基底面积为建筑物首层柱、围护结构等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 坡地建筑基底面积为半地下室露出地面部分与建筑首层柱、围护结构等接 触地面部分的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叠加之和。
未设计利用: 24小时开放,且 与室外地面标高 一致或高差小于 二个台阶
看台下方 室外空间
6.2.3 阳台、露台的面积计算
6.2.3.1 阳台按其开敞面是否封闭分为封闭阳台和不封闭阳台。封 闭阳台按其围护结构或围护物外围水平投影计算全部建筑面积。不 封闭阳台按其围护结构或围护物外围水平投影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6.2.3.2 阳台进深大于2.40米,或阳台水平投影面积大于12.0平方
米时,视为结构平台,按其围护结构或围护物外围水平投影计算全部
建筑面积。
6.2.3.4 阳台向结构内延伸的方向与阳台开敞面不一致的, 当延伸部分的进深大于0.60米时,该延伸部分计算全部建 筑面积(图5)
剪力墙
(阳台计全面积的部分不参与阳台比计算)
6.2.12.5 不落地橱窗参照凸窗规定 计算建筑面积
6.1.2 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
6.1.2.1 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不封闭的走廊、檐廊、挑廊,层高在 2.20米以上的,按其围护结构或围护物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建筑面积。
6.1.2.2 属永久性建筑的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雨篷、车棚、货棚 、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层高在2.20米以上的,均按上盖水平投 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6.1.1 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
6.1.1.1 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其层高在2.20米以上(含2.20米,以 下同)时,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建筑面积。
6.1.1.2 房屋自然层内设有局部楼层(如夹层、插层等),局部楼层及 其楼(电)梯间的层高在2.20米以上的部分均计算建筑面积。
6.1.1.16 有围护结构或围护物的舞台灯光控制室、舞台天桥,层高在 2.20米以上的按其围护结构或围护物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结构性天桥
(不包括用于悬挂幕布和布景的天桥构架)
6.1.1.17 附属在建筑外的落地橱窗,层高在2.20米以上 的,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 c)现状测绘:主要用于土地征收、城市更新、土地评估、补办用地手续或规划 手续、办理房地产权登记等。
• d)变更测绘(含分割测绘):主要用于建设工程变更项目的规划验收、房地产 变更登记等。
• e)施工图面积测算:主要用于建设工程设计与报建参考。(不是主管部门规定必须做的 ,应来文单位要求办理)
5.3 房屋数据采集
6.2.3.5 位于房屋天面、或因退层设计形成的露台,当其上方专设盖板 或建筑宽度大于0.60米,或由屋檐形成的上盖宽度大于1.20米时,露 台有盖部分按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跨层屋檐不视为 下方露台的上盖 (无柱时)
6.2.3.11 阳台指标计算: a) 阳台进深:以阳台主开敞面至外墙的垂直距离计。当阳台外接平台式 花池和空调机位及两侧设有围护结构的悬挂式花池和空调机位时,阳台 进深从花池或空调机位的板边起算。
4 总则
4.3 房屋建筑面积测绘的坐标系统 平面测量采用深圳独立坐标系,高程测量采用1956年黄海高程系,必
要时转为1985国家高程基准。 4.4 房屋建筑面积测绘的类型
• a)预售测绘:主要用于房地产项目的预售审批和交易。
• b)竣工测绘:主要用于建设工程的规划验收、地价核算、房地产权登记等。
b) 阳台水平投影面积:以阳台计建筑面积范围线的水平投影面积计, 包括与阳台相连的平台式花池和空调机位,或两侧有围护结构的 (进深≥ 0.60米的外挂式)花池和空调机位。
c) 阳台宽度:以阳台主开敞面的长度计,其中含计入阳台面积的墙体 厚度。
d) 阳台开敞面宽度:以阳台开敞面净空长度计,开敞面含弧线时,取弧 线长度计算开敞面宽度;当阳台有两个以上连续开敞面时,取连续开敞 面净空长度之和为阳台开敞面宽度。仅由柱间隔的开敞面也视为连续开 敞面。
连线水平投影范围内的部分计算全部建筑面积。
6.2.2.5 除建筑变形缝以外的所有位于建筑内的封闭空间,当其层高在2.20米以
上时,无论其是否使用,均计算全部建筑面积。 6.2.2.6 在建筑物中的层高2.20米以上的楼层内设置夹层的,当夹层及下方建筑
空间的高度均小于2.20米时,夹层与下方空间合并计算层高,并计算全部建筑面 积。
建筑物阳台,不论其形式如何,有 无上盖,均须…
6.2.3 阳台、露台的面积计算
6.2.3.3 宽度不大于1.50米的阳台,当其开敞面的宽度小于阳台总周
长的1/6时,阳台视为封闭阳台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宽度大于1.50米 的阳台,当其开敞面的宽度小于阳台总周长的1/4时,阳台视为封闭 阳台计算全部建筑面积。
本规范规定了深圳市房屋建筑面积测绘计算中的一般及特殊情况的计 算标准与处理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深圳市建筑工程设计、建设工程规划报建、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房地产开发与交易、房地产权登记、 土地征收、城市更新、历史遗留房地产问题处理等活动中 各类房屋建筑面积指标的计算和统计。
3 术语和定义
3.13 房屋建筑面积变更测绘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6.1.1.12 坡地建筑的吊脚架空层,设计利用且层高在2.20米以上的部 位,按柱或其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6.1.1.14 坡屋顶房屋,其室内净高在2.10米以上(含2.10米,以下同) 的部分均计算建筑面积 。
6.1.1.15 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按一层计算建筑 面积,有结构层的按其层高在2.20米以上结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建 筑面积。
6.1.2.4 有上盖无柱不封闭的永久性架空通廊,层高在2.20米以上的, 按其围护物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无柱时)跨层 高上盖不视为下 方通廊有盖
无柱雨蓬,如顶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楼层时,也不视为雨蓬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6.1.2.5 室外楼梯, 按其(各层)水平投 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 筑面积。
3.21 规定建筑面积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
用权出让合同书》中规定允许建设的建筑面积。分为地上规 定建筑面积和地下规定建筑面积。
3.28 楼层净高 楼(地)面面层(完成面)至上方楼板结构底面之间的垂直
距离。
3.29 梁底净高 从楼(地)面面层(完成面)至上方最大结构梁底面之间的
5.3.12 房屋属性数据采集
5.3.12.1 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时,一般应依据所测绘项目的《工程规划许 可证》、《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等法律文件 对宗地号或地块编号、土地用途、房屋用地单位或权利人、项目名称、 建筑功能、建筑栋数、层数、房屋编号、用地坐落等房屋属性进行采集 。当无相应的法律文件时,可根据申请单位提供的相关确认文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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