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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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财政法律制度
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调)
知识点、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
(一)《预算法》
现行的《预算法》为1994年3月22日通过的,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地位:该法是我国第一部财政基本法律,是我国国家预算管理工作的根本性法律以及制定其他预算法规的基本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31日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并重新颁布修订后的预算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二)预算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于1995年11月2日制定并通过了《预算法实施条例》,并于1995年11月22日起施行。
(三)与国家预算管理有关的其他法规制度
知识点、国家预算(★★)
【大纲要求】掌握
(一)概念和原则
1.概念
国家预算是指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国家年度财政收支计划。
2.国家预算原则(补)
(1)公开性
(2)可靠性
(3)完整性
(4)统一性
(5)年度性
(二)国家预算的作用
1.财力保证作用;
2.调节制约作用;
3.反映监督作用。
(三)国家预算的级次划分
1.一级政府一级预算。
2.共分为五级,具体为:
(1)中央预算;
(2)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
(3)地市级(设区的市、自治州)预算;
(4)县市级(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预算;
(5)乡镇级(乡、民族乡、镇)预算。
(四)国家预算的构成
1.按照政府级次划分——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
(1)中央预算
中央预算由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的预算组成。
中央各部门:与财政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军队、政党组织和社会团体”。
中央直属单位:与财政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企业和事业单位”。
(2)地方预算
地方预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组成。
2.按照收支管理范围划分——总预算和部门单位预算
(1)总预算
总预算是指政府的财政汇总预算。
包括:本级预算+所属下级政府的总预算。
【注意】下级政府只有本级预算的,下级政府总预算即指下级政府的本级预算;没有下级政府预算的,总预算即指本级预算。
(2)部门单位预算
①部门预算,以各级政府职能部门为载体,汇集所属的单位预算,形成各级政府的预算计划,是一项综合预算。
②单位预算,是各级政府的部门或职能机构就其本身及其隶属的行政事业单位年度经费收支所编制实施的预算,是各级公共机构行使职能的财力保证。
【单位预算VS预算单位】
预算单位,是由编制单位预算,并接受财政拨款的相关部门和单位构成,是各级政府预算的基本构成要素。
3.按照预算收支的内容划分
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注意】四类预算应当保持完整、独立;其他三类预算应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
(1)一般公共预算
①来源与去向
收入来源: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
支出方向: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
②收入与支出
【理解】政府间的转移支付主要是为了平衡各地区由于地理环境不同或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而产生的政府收入的差距,以保证各地区的政府能够有效地按照国家统一的标准为社会提供服务。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收入来源: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支出方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
【注意】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收入来源:国有资本收益
【注意】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收入来源: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其他方式筹集
支出方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
【注意】社保基金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级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知识点、预算管理的职权(★★★)
(一)各级人大及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各级人大的职权:审查权、批准权、变更撤销权
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监督权、审批权、撤销权
特殊:设立预算的乡、民族乡、镇,由于不设立人大常委会,因而人大职权中还包括由人大常委会行使的监督权等。
人大与人大常委会关系:人大常委会为人大的常设机构。
【预算组织程序】
1.全国人大与地方人大权利比较
审查权批准权
全国人大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中央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地方人大本级总预算草案和总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本级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注意】①审查权:高级可以审查低级,全国人大既可以审查中央预算草案,也可以审查地方预算草案;地方人大审查本级预算草案
②批准权:各级批各级,全国人大批中央,地方人大批地方
2.全国人大常委会与地方人大常委会权利比较
监督权审批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决算方案
地方人大常委会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决算方案
【撤销权关系图】
(二)各级人民政府的职权
1.国务院预算管理职权
职权内容
编制权中央预、决算草案和调整方案
报告权向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报告
执行权组织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
决定权决定中央预算预备费的动用
监督权中央各部门和地方政府预算的执行